江西省省属国有经营性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程

江西省省属国有经营性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程
江西省省属国有经营性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程

江西省省属国有经营性资产

评估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省属国有经营性资产评估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水平和效率,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和《关于加强省属国有经营性资产评估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赣国资产权字[2004]32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省属企事业单位对其所持有的国有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时,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评估国有经营性资产,应当由国有资产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目的为收购非国有单位资产或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抵债的,由作为收购方或接受方的国有企业委托。

第四条从事国有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违章记录;

(二)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三)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

(四)与企业负责人无经济利益关系;

(五)未向同一经济行为提供审计业务服务。

第五条省属国有经营性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

备案制。省国资委下达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经省国资委或其出资监管企业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企业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臵和产权转让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文件。

第二章核准

第六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所涉及的省属国有经营性资产评估项目,一律实行核准制。核准工作由省国资委负责。

第七条凡需经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委托单位在资产评估前应当向省国资委报告下列有关事项:

(一)相关经济行为批准情况;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

(三)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

(四)选择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范围、程序及拟选定机构的资质、专业特长情况;

(五)资产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情况。

第八条委托单位应当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资产评估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省国资委认为必要时,可对该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现场检查。

第九条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连同其他材料一并逐级上报至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审查,自评估基准日起八个月内由出资监管单位或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向省国资委提出核准申请。

委托单位为出资监管单位或省属行政事业单位的,直接

向省国资委提出核准申请。

(二)核准。省国资委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核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十条出资监管单位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时,应当向省国资委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

(三)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四)所涉及的资产重组方案或者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材料;

(五)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

(六)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审计报告;

(七)资产或国有产权权属证明;

(八)占有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九)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

(十)委托单位承诺函;

(十一)占有单位承诺函;

(十二)评估机构承诺函;

(十三)评估机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十四)注册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2名);

(十五)评估业务委托协议书;

(十六)公示材料(涉及国有企业改制、对外投资、产权转让等经济行为的);

(十七)评估管理机构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省国资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是否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评估资质和专业特长;

(三)评估机构近三年内是否有违法、违规或违章记录;

(四)评估机构是否向同一经济行为提供审计业务服务;

(五)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六)评估机构与该评估项目组成员是否与评估对象存在经济利益关系;

(七)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

(八)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九)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十)评估依据是否适当;

(十一)企业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十二)评估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十三)参与审核的专家是否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章备案

第十二条省属国有经营性资产评估备案实行分级管理,由省国资委或其出资监管企业按管理权限分别负责。

下列评估项目备案由省国资委负责:

(一)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及其子公司的资产评估项目;

(二)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所属孙公司以下企业(含孙公司)发生重大产权转让(拟转让产权的账面净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或导致控股权丧失的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

(三)省属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经营性资产评估项目。

除上述第二款规定之外的出资监管单位所属孙公司以下企业(含孙公司)的资产评估项目由所出资监管单位负责备案。

第十三条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后,连同其他备案材料一并逐级上报至申报单位。

(二)转报。申报单位对委托单位报送的备案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自评估基准日起九个月内,向评估备案管理机构转报。对不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申报单位应退回委托单位,待委托单位或评估机构补充完善后再行转报。

(三)备案。评估备案管理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对符合评估备案要求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备案评审。对不符合评估备案要求的,应在受理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列示需补充完善事项,分别送达委托单位和评估机构。委托单位或评估机构应对审核意见所列示事项予以书面回复。自评估管理机构审核意见的送达日始至委托单位或评估机构书面回复的提交日止,该时段不计入评估备案办理时限。

申报单位为出资监管单位或省属行政事业单位的,直接

报省国资委申请备案。

第十四条资产评估项目备案需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

(二)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

(三)与资产评估项目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四)资产或国有产权权属证明;

(五)占有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六)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

(七)委托单位承诺函;

(八)占有单位承诺函;

(九)评估机构承诺函;

(十)评估机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十一)注册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2名);

(十二)评估业务委托协议书;

(十三)占有单位当期和最近二个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进行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时);

(十四)公示材料(涉及国有企业改制、对外投资、产权转让等经济行为时);

(十五)评估管理机构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评估备案管理机构根据下列情况确定是否对资产评估项目予以备案:

(一)资产评估所涉及的经济行为是否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评估资质和专业特长;

(三)评估机构近三年内是否有违法、违规或违章记录;

(四)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五)评估机构与该评估项目组成员是否与评估对象存在经济利益关系;

(六)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

(七)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八)评估目的是否单一、明确,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是否一致;

(九)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十)企业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或国有产权权属证明材料、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诺;

(十一)评估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第四章审核要求

第十六条评估管理机构在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时,应坚持对评估过程的合规性审核与对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审核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评估机构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时,应当详细说明超额收益率和折现率的取值过程;

(二)进行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时,其产权持有单位应当将企业拥有的专利权、专用技术(诀窍)、生产许可证、特许经营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矿藏资源勘探权、开采权、商标、版权、计算机软件、地质矿藏勘探成果资料、商誉等无形资产全部纳入评估范围,评估机构应当在评估报告的特

别事项中予以说明。

(三)进行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时,如果企业近三年未进行清产核资的,其产权持有单位应当组织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并按照省国资委的清产核资批复文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评估报告列示的企业资产及负债帐面原值应当与清产核资后的企业会计报表一致。

(四)进行房地产估价时,如果评估对象具备采用多种评估方法评估的条件,评估机构应当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特殊情况需取舍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予以说明并陈述理由。

(五)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涉及土地估价,待估宗地属国家划拨性质且需要变更权属的,宜先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单项土地评估,并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报告可以直接引用土地评估备案结果;待估宗地在整体资产评估基准日以前已经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的,如属同一评估目的,且土地评估基准日与资产评估基准日相距不超过半年的,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也可以直接引用土地评估备案结果。

(六)评估机构对划拨土地进行评估时,不得在评估值中直接扣除土地出让金,应在特别事项中披露。

(七)评估机构对应收款项,不得按照坏帐准备提取比例打折,应当按原值进行评估,同时在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中予以说明。产权持有单位也可以将此类资产进行剥离,不纳入评估范围,但在申报核准或备案时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八)在建工程的评估,评估管理机构应重点审核评估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工程度,必要时应当进行实地勘察。

(九)机械设备的评估,评估管理机构应注意成新率的取值,基本能够正常使用的设备成新率一般不应低于15%。

(十)合理确定变现折扣率:存货的折扣率一般不超过20%。房屋建筑物及在建工程,能够继续使用的,折扣率一般不超过20%;不能继续使用的,其评估值不能低于其作残值出售的变现净值。机器设备中的通用设备,折扣率一般不超过20%;专用设备一般不超过40%,非标设备一般不超过50%。土地使用权评估的折扣率,城区(含县所在镇)内的不超过10%,其它土地不超过20%。以上特殊情况需突破的,应在评估报告中详细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省国资委评估专家委员会是省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咨询机构,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可以共享专家资源。

第十八条资产占有单位要严格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或《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如实填写,填写内容要准确、齐全、清晰,不得漏项、涂改。填报的评估数据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企业管理级次”是指资产占有单位在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中的产权隶属级次,占有单位为集团公司时填写“一级”,占有单位为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有关部门的直属企事业单位时填写“二级”,依此类推。

“上级单位”是指资产占有单位产权持有者或最大股东单位,占有单位为一级的可不用填写,占有单位为二级的填写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占有单位为三级或三级以下的,填写其产权持有者或最大股东单位。

“资产所在地”是指被评估的资产属地,资产属地分散

的,填写占有单位的注册地址或主要经营场所。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中,“经济行为类型”是指进行资产评估的目的,由资产占有单位按所列示的某一类型手工打勾,不得多选。若经济行为未包括在所列示的类型中,必须在“其他”项下通过计算机明确输入,如“收购非国有资产”。“申报备案”栏由资产占有单位填写申报日期,盖章,并由单位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同意转报备案”栏由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手工填写申报日期,盖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资产评估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名。资产占有单位为一级,可不用填写及签章。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采取日常评价和年度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参与省属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进行评定。日常评价是指评估项目的委托单位对每宗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进行跟踪评价并记录。年度评议是指省国资委组织所出资监管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管理人员组成评议组,在日常评价的基础上,对上一年度所有参与省属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进行集中评议。

第二十条日常评价着重从评估机构的项目组配备、评估人员工作能力、现场工作表现、评估结果的合理性、评估报告制作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判。评价结果判定为“差”的,须记载事实作为附件。

第二十一条评估管理机构应跟踪了解评估项目对应经济行为的进展情况。涉及产权转让的项目,应比较分析评

估价与最终成交价的增减值,对差异较大的,可责成评估机构说明原因,并以此作为评价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评估项目委托单位在领取项目核准文件或经备案管理机构审核的项目备案表时,须填写《评估机构工作表现评价表》,由评估管理机构归入项目档案。

第二十三条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应当建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管理工作制度,配备评估管理人员,完善档案管理,做好项目统计分析报告工作。每年度终了三十个工作日内,应将上年度办理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汇总分析,连同《评估机构工作表现评价表》复印件,一并报送省国资委。

第二十四条省国资委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所出资监管单位办理的备案项目,并记录、评价和通报有关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参照本工作规程,制定本地区相关工作规范,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规程由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评估机构工作表现评价表》

评估机构工作表现评价表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doc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制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下文是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欢迎阅读!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办法》第二条所说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和国务院发布的 有关资产评估的行政法规。 第三条《办法》所说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据法律取得的,国家以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或接受捐赠而取得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形态的资产。 第四条《办法》第三条所说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包括: (一)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及其他占有国有资产的社会组织; (二)国营企业、事业单位; (三)各种形式的国内联营和股份经营单位; (四)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五)占有国有资产的集体所有制单位; (六)其他占有国有资产的单位。 第五条《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是指发生该条

款所说的经济情形时,除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予评估外,都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第六条《办法》第三条所说的情形中: (一)资产转让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偿转让超过百万元或占全部固定资产原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的非整体性资产的经济行为。 (二)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以承担债务、购买、股份化和控股等形式有偿接收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被兼并方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 (三)企业出售是指独立核算的企业或企业内部的分厂、车间及其他整体性资产的出售。 (四)企业联营是指国内企业、单位之间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投入组成的各种形式的联合经营。 (五)股份经营是指企业实行股份制,包括法人持股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上市)企业和股票上市交易的企业。 联营、股份经营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对联营及合股各方投入的资产进行全面评估。 (六)企业清算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宣告企业破产,并进行清算;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改组、合并、撤销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进行的清算;或企业按照合同、契约、协议规定终止经济活动的结业清算。 第七条《办法》第四条中所说的情形中: (一)抵押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本单位的资产作为物质保证进行抵押而获得贷款的经济行为。

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doc

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 法 国有资产评估是指国有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国家政策和特定目的,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法定程序,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国有资产现时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下文是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号)和《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xx]2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各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

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产评估 第四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第五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三)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四)向非国有单位投资,或设立公司涉及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

浅析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方法

浅析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方法 发表时间:2009-05-25T11:59:12.403Z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作者:蒋师[导读] 本文就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因和特点进行分析,论述了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方法和治理措施。摘要:本文就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因和特点进行分析,论述了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方法和治理措施。关键词:经营性国有资产调控层面运营层面 0 引言对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涉及到相关利益方的协调,也涉及管理有效性的问题。对于竞争性国有资产可以纳入运营层面,按照市场机制管理;而对于非竞争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型国有资产,则可以纳人调控层面进行管理。 1 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因与特点1.1 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因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在调控层面和运营层面上是完全不同的模式。只有这样才能既考虑了市场经济下“二公”原则的要求,又充分照顾了现阶段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对我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影响。 1.2 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特点1. 2.1 在调控层面上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特点百分之百控股使政府干预不会直接损害其他企业或投资者的利益。设立调控层面,是充分考虑到国家现阶段持有国有资产:尚具有特定的政府目标,因此,政府作为产权代表不能只按照经济目标来一些国有企业进行管理。政府在调控层面上,通过产权代表和百分之百控股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等国有企业,依然牢牢地控制着国有资产,特别是国有资本。 1.2.2在运营层面上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特点充分引入市场机制。对运营层面管理的总体思路是充分引入市场机制,减少政府干预。具体而言:在运营层面上的企业是由国有企业控股或参股的企业。在运营层面上是按市场规则进行规范运行的子公司,和其他类型所有权的企业是相互独立平等的主体,在产权交易上没有障碍。因此在上市、并购、合资,以及其他各种产权多元化的组合方式方面均无实质性障碍。 2 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方法2.1 定位2.1.1 对调控层面上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定位政府作为国有资产产权代表,应义不容辞地履行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股权方面的职责。目前,这些职责是由中央及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来承担的。作为产权代表,政府履行其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股权方面的职责,如果按照功能分类,非常类似一个控股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能。 2.1.2 对运营层面上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定位政府产权代表对运营层面应完全不干预。产权代表对运营层面应完全不干预,把对运营层面的管理监控职能完全交给位于调控层面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换言之,产权代表对运营层面的管理不应该“越位”。 2.2 治理结构2.2.1 调控层面上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治理结构实现战略与投资管理职能,由于国有资产所涉及的产业面极为宽广,原则上可按产业划分形成战略与投资分委员会,并由政府相应的产业管理部门和各政府相关部门委派该委员会委员或主席,在当前体制下,行政与产权职能重叠,各战略性委员会所制定的产业战略成为该产业国企制定企业战略时的指南,战略管理涉及投融资决策以及股利政策,是产权代表最核心的职能,作为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应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履行好其战略与投资管理职能;实现人事与考核管理职能,产权代表的战略意图能否贯彻也取决于企业的董事会和高管人员是否接受产权代表的指导性意见,产权代表有权向企业派出董事、监事提名并批准高层经理人选,某些重要企业的重要岗位的考核可能也许要党的组织部参与;实现薪酬与激励管理职能,产权代表有权审核批准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和各种激励方案,有关方案都要与战略目标以及市场状况挂钩;财务与审计管理,产权代表有权审核批准企业的财务体系和相关报表,批准重大交易和预决算,并决定是否实施审计。 2.2.2 运营层面上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治理结构实现战略与投资管理职能,对控股的纳入运营层面管理的企业,调控层面的控股公司或集团公司通过在前者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投票来实施其战略或投资意图;对参股的、没有实质控制权的纳入运营层面管理的企业,则通过在这些企业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投票来施加重要影响;实现人事与考核管理职能,对控股的纳入运营层面的企业,调控层面的控股公司或集团公司通过向前者的董事会派驻董事、在前者的董事会议及股东大会投票来控制该企业的重要管理层职能,对参股的、没有实质控制权的纳入运营层面管理的企业,则通过派驻董事、投票来对重要岗位的人事任命施加重要影响,研究产权代表职能和分析产权代表自身也及时,资本成本的概念无法回避,概括地说,国有资产产权在声誉和索取权方面远未到位,而在实施控制权的其他方面则往往越位;实现薪酬与激励管理职能、财务与审计管理职能。 2.3 管理措施2. 3.1 在调控层面上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要实行差异化要有效地实现对竞争性国有资产和非竞争性国有资产的差异化管理。纳入调控层面管理的国有企业,既包括竞争性国有资产,也包括非竞争性国有资产。对于竞争性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的突出特点是政府干预,具体表现为价格管制、国家经营和创造竞争等方式,以保障国家安全和对国民经济稳定、安全发展的调控能力。非竞争性国有资产所在领域的问题是市场无法解决的,因为国家持有的目的明显不同于竞争性国有资产。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构架战略而需垄断经营的企业,可以采用价格管制、国家经营和创造竞争三种方式来经营,对这些企业的业绩评价不能以利润高低作为标准,而应该注意收益和成本;对于涉及肩负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国有资产,如经营城市公用设施的企业,则可以适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绩效评价上,尽可能量化业绩并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而不是简单地用资本来回报评价。对非竞争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国有资产产权代表需要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发改委、财政部等)进行协调,以有效的实施战略与投资管理职能、人事与考核管理职能、薪酬与激励管理职能、财务与审计管理职能等。 2.3.2 在运营层面上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要实施资本管理对于纳入运营层面管理的竞争性国有资产,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产权明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产权管理责、权、利相对称的前提下,应切实实施资本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几点:①按照市场平均的资本成本和资本回报率水平作为竞争性国有资产保的标值增值准。②引入市场化的产权管理方式。③在界定清楚产权即解决了谁代表所有者管理国有资产时,尚必须明确谁有权代表政府出售资产,出售资产的程序、出售收益的处置权等关键问题。④对于纳入运营层面管理的竞争性国有资产,具体由调控层面的政府控股公司、集团公司来行使产权所有者的管理职能。⑤实行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 3 结语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国资发〔2007〕99号 各市国资委,各监管企业,区直各有关委、办、厅、局:为了加强广西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广西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2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号)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我委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 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西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

促进广西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2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号)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并对全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按企业的产权关系分级管理的制度。 经自治区和各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分别由自治区和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核准。 涉及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场外协议转让的国有产权资产评估项目,由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其他资产评估项目按照企业的产权关系分别由自治区和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 第五条自治区及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自治区

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西安海关关于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以下简称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非经营性资产是指我关为完成海关业务所占有、使用的资产。经营性资产是指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是指我关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部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 第三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主要范围: (一)办公楼附属用房对外出租、出借; (二)朱雀大街老办公楼、招待所对外出租、出借; (三)单身公寓多余房间对外出租、出借; (四)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四条下列资产不准转作经营性使用: (一)国家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 (三)维持事业正常发展,保证完成事业任务的资产。 第五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程序: (一)单位申报。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向总署办理申报手续,填报《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申报审批表》。 办理申报手续时,须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 1.向主管部门申请报告;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出租、出借的意向书、草签的协议或合同; 4.拟投出资产的清单; 5、关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6.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材料。 (二)主管部门审核。 1.对申请报告的批复; 2.其他需要出具的文件、材料。 第六条我关对批准转作经营的资产,享有收益权;承担投入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的监督责任。 第八条我关对转作经营的资产要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一)专项登记。建立转作经营资产的台帐,如实登记和反映转作经营资产的数量、价值、投资形式、投入单位的名称等; (二)专项考核。建立经营性资产管理考核的指标体系,对投出资产的经营和收益分配进行严格考核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对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坚持有偿使用原则。以实际转作经营的国有资产总额为基数、按季(或年)度收取一定比例的国有资产占用费。 第十条事业单位在申办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主管部门不得出具伪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得徇私舞弊。对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对用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不履行报批手续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予产权登记和年检,按违反财经纪律进行处理,并收缴其投出的资产及所得收益。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国有资产运营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的通知》(国办发[XX]102号),根据国家及某某关于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某某地国有资产行政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某地各类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 第三条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清算; (四)除上某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除上某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拍卖;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第四条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一)经某地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对整体企业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 (二)国有独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划转、置换和转让。 第五条占有单位有其他经济行为,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国有资产评估。 第六条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购非国有资产: (二)非国有单位置换资产; (三)受非国有单位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 第七条占有单位有本规定所列评估事项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注册资产评估师及评估机构对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占有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评估机构独立执业。 第八条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第九条经某地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由某地财政局负责核准;某

国有资产管理经营的总体目标

国有资产管理经营的总体目标 试述国有资产管理经营的总体目标内容提要:国有资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国家管理经营国有资产所要达到的预期目的,是关于国家履行职能总体意向的最高层次目标。国有资产分布的领域,同时也是国家履行职能的领域,包括政治、社会、经济建设和宏观调控领域。因此,按国有资产分布的领域来概括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可以体现国家履行职能的总体意向。国有资产管理的总体目标可以归纳为政治目标、社会目标、经济建设目标和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四类。 关键词: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总体目标 一、政治目标 (一)为国家履行政治职能提供物质基础 (二)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不断完善 二、社会目标 (一)社会进步 (二)社会安定 (三)社会公平 三、经济建设目标 (一)资源有效配置 1、促进国民经济结构优化 2、充分利用存量资产

3、调整产业结构 (二)经济成长 1、有效利用生产资源 2、有效扩充资本量 3、有效改进资本质量 四、宏观经济调控目标 (一)稳定物价 1、促进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 2、抑制结构性通货膨胀 3、抑制独占性通货膨胀

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有它的阶级性,人民性,先进性。中国工人阶级是中国***的阶级基础,工人阶级政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工人阶级的先进性决定了党的先进性。而工人阶级之所以具有先进性是因为它代表了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具有高度组织性、纪律性,赋予革命的坚定性、彻底性。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技术等越来越发达,因此工人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具有新的内涵、新的标准和新的特征,做到与时俱进。党的先进性还体现在将“三个代表”写入了新的党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党的先进性作了富有时代特征的界定,具体地、明确地揭示出党的先进性的实质和内涵,深化了我们对党的先进性的认识和理解。 其次,通过学习我进一步端正了自己的入党动机。入党动机是指一个人要求入党的内在原因和真实目的,是推动人们争取入党的一种精神力量。真正正确的入党动机应该是能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为了最终实现****而奋斗终生。我要在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断地实践,不断地确立正确的入党动机。一个人在组织上的入党一生只有一次,而思想上的入党是一生一世的,所以,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必须坚定信念,用理论知识来武装自己,不断地深化自己的行动。 再次,我懂得了入党的过程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是一个充满考验的过程,不是你随便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要时时刻刻用党员的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范本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或者未)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湘鹏程评字[2009]第0 号 湖南鹏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 )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该公司因(评估目的)而涉及的(被评估单位全称及其子公司)所列报的(资产——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股东部分权益)进行了评估工作。各被评估单位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基础上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 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如下: (一)委托方:委托方(AA); 被评估单位:被评估单位全称(BB)。 (二)评估目的 AA评估目的,评估目的是为评估目的简称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范围和对象 评估范围包括BB及其子公司列报的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评估前BB资产总额帐面值为0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所有者权益0万元。评估对象包括已提供申报表的,以及相关负债的现时价值的评估。评估范围仅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0 年12月31日。 (五)经济行为文件 关于本次评估的董事会决议/立项批复。

国有资产评估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定

国有资产评估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定 1991年11月16日,中华人民 __ __令第91号发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转让; (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四)企业清算;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 (二)企业租赁; (三)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全国或者特定行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由 __决定。 第六条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七条国有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定和估算。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按照占有单位的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不直接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第九条持有 __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经 __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临时评估机构(以下统称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接受占有单位的委托,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前款所列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办法,由 __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公司履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责,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财务部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公司应履行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制订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维护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二、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三、及时申报企业增减资本、投融资等重大事项。 四、依法经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五、执行司制定的投资收益管理办法。 六、制订国有资产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考核。 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内容 国有资产管理包括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和国有资本营运管理。

一、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包括产权管理(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权证管理)、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统计等。 二、国有资本营运管理包括国有资本变动、资产处理(资产处理方案、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有偿转让、资产出租、资产报废)、实物资产收益、对外捐赠和接受捐赠、投融资、投资收益、资产损失审批等管理。 第四章产权管理 一、产权界定。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产权界定的规定执行。 产权界定工作程序: 1、公司委派中介机构进行清理和界定,经清理、界定属于国有资产的部分,按规定由公司报财政部确认。 2、经认定的国有资产,要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二、产权纠纷调处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的规定执行。 三、产权登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产权登记管理的规定执行。 四、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并已取得或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按规定申办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或者发生产权纠纷等情况的,能够申请暂缓办理登记。在批准暂缓办理登记期限内,界定产权、处理纠纷,然后办理登记。

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进程之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备受关注,为进一步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序性,国家相继出台了各项文件与政策,以此用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利用率。但是在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下,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缺陷与不足,因此本文从国有资产概念入手,结合现阶段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对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建议与措施,旨在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序性与稳定性。 【关键词】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 所谓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应用各种形式投资以及收益、拨款的一种财产权利,主要包括非经营资产、经营资产。众所周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并不以盈利为目的,是可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载体,国有资产能够维护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率,依据相关文献得知,现阶段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占据的比例接近50%,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所以在新形势下积极探究国有资产管理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与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缺乏良好的监督与管理 从整体角度分析,现阶段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中缺乏管理意识,甚至出现偏见,认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无偿获得的,从而出现大量重复购置现象。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包括两点:一是我国政府部门缺乏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并且在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下,很多地区国有资产管理逐渐被忽略;二是因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缺乏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部门职责划分不规范,如果出现问题则相互推诿,甚至部分地区人员会将国有资产进行私自转移,导致国有资产出现流失。 2.缺乏科学的购置规划 现阶段因受到外界因素与内部环境的影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在购置固定资产的时候会出现诸多问题,导致国定资产使用率下降,并且因缺乏对固定资产投资经济效益的分析,无法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进行合理估计,无法真正实现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这种情况下则会导致诸多行政事业单位在购置固定资产的时候因片面追求高功能而缩短使用年限,甚至有部分地区的领导人员在固定资产配置时收获利润,导致固定资产配置价格比较高。除此之外,在对固定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问与答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以后简称12号令)和《宁波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甬国资委[2005]63号,以后简称63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效提高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水平和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过程中常见的一些具体问题以问与答的形式不定期地进行予以公告明确,希望有关国有企业和资产评估机构踊跃参与交流,使我们专栏内容更加充实,更好地服务、指导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问与答 问1:企业在何种情况下需进行资产评估? 答:按照12号令及根据63号文件的规定,企业有下列13种经济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并且评估报告应报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13种经济行为是: (1)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改建为公司的情形一般包括:国有企业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改建为多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等。 国有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时,需对其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国有企业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时,需对拟投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进行评估;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改建为多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时,需对其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国有控股、参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若股权结构及比例不发生变化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若股权结构及比例发生变化的,需对其整体资产进行评估。 (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的情形主要包括:企业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等;企业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向原投资单位追加投资等。 (3)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国有企业的合并,应由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制企业的合并,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吸收合并时,只对被吸收一方的整体资产进行评估(不包括被吸收方对吸收方的作价参股情形);新设合并时,需对合并各放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国有独资企业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国有企业的分立,应由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制企业的分立,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企业分立时,需对拟分立企业的整体资产进行评估。

登康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流程手册

登康非经营性资产管理 流程手册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流程手 册 (组织人力版)流程编号: 版本号:2002-1 项目 办公用品配置管理流程 生效日期修改版本编制人: 失效序号 序号日期 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办公室对电脑、桌椅、办公设备等非经营性资产管理 控制目的 ?合理使用资源,降低企业的整体运营成本 执行部门 ?经理办公室、各资产使用部门、总经理或董事长 关键控制点 真实性:各非经营性资产使用部门在填写资产登记表时,应如实填写本部门使用非经营性资产的数量、规格及使用情况等 效用性:经理办公室在制订综合计划时,在保证满足各部门需要的前提下,把握成本的增加,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最大效益;

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流程 手册 (组织人力版)流程编号: 版本号:2002-1 步骤负责部门具体操作 1.1.1 各使用部门在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求, 制订本部门电脑、办公设备等的需求计划,具体包 括品种、数量等; 1.1.2 经理办公室汇总各部门的需求计划,并依据上年度的实际运做 和下年度公司的整体经营规划,平衡各部门的需求 并制订公司整体的需求计划;并将整体需求计划报 送总经理审批; 1.1.4 总经理总经理对经理办公室提出的整体需求计划进行审 定,如需与董事长进行沟通,则经与董事长商定后 进行最终审定。审定结果回交至经理办公室;1.1.5 经理办公室经理办公室接到总经理批复后,按批复要求统一购 置,并下发各使用部门;同时,全面、系统地记录 各部门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总量、分布、及构成情 况,建立相关资产管理登记帐册; 1.1.7 各使用部门各使用部门在资产管理登记帐册上签字确认;1.1.8 经理办公室按各使用部门已签字确认的登记帐册造表,提交财 务部。经理办公室自留一份备案。

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正式稿)

成都市成华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合理经营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锈蚀,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根据《成都市成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成都市成华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区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依法确认为区属国有资产或参照区属国有资产管理的,由各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公司和人民团体用以直接获取经济收入,或具有现实经济价值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三条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的目标是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调整有效资产,重组低效资产,盘活闲置资产,转换无效资产,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有偿使用,确保资产增值保值。 第四条全区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登记、集中调配、分类管理、经营审批和收入统筹的制度。 .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区国资办负责对全区经营性资产进行登记汇总;根据资产特性提出配置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对资产管理单位的经营行为进行审核、审批和监督;组织、督促资产管理单位及时足额上缴收入。 第六条资产管理单位负责利用所管理资产依法开展经营;妥善处理资产经营管理中涉及的安全维稳、涉访涉诉事项;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运营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正常发挥效用;努力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及时足额上缴收入。 第三章审批权限与流程 第七条经营性资产出租。出租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合理确定租期、价格水平及相关约束条件,最大限度地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 (一)原则采取公开招租方式,因特殊情况不采取公开招租的,须由分管国资工作的副区长审批。 (二)出租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放宽,租期3-5年(含5年)的由分管国资工作的副区长审批,租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施行细则。 第二条《办法》第二条所说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和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资产评估的行政法规。 第三条《办法》所说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据法律取得的,国家以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或接受捐赠而取得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形态的资产。 第四条《办法》第三条所说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包括: (一)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及其他占有国有资产的社会组织; (二) 国营企业、事业单位; (三) 各种形式的国联营和股份经营单位; (四)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五) 占有国有资产的集体所有制单位;

(六) 其它占有国有资产的单位。 第五条《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是指发生该条款所说的经济情形时,除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予评估外,都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第六条《办法》第三条所说的情形中: (一) 资产转让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偿转让超过百万元或占全部固定资产原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的非整体性资产的经济行为。 (二) 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以承担债务、购买、股份化和控股等形式有偿接收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被兼并方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 (三) 企业出售是指独立核算的企业或企业部的分厂、车间及其它整体性资产的出售。 (四) 企业联营是指国企业、单位之间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投入组成的各种形式的联合经营。 (五) 股份经营是指企业实行股份制,包括法人持股企业、部职工持股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上市)企业和股票上市交易的企业。 联营、股份经营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对联营及合股各方投入的资产进行全面评估。

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短短的几十年中我们中国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绩。市场经济上,“如今的中国市场一切都敞开供应,应有尽有。”陈子浩说,“记得在1972年尼克松访华时,对方厨师提出要白酱油,但是在国内却没有。地方经济上,2009年,走在老铁西城区,“傻大黑粗”没了,城市光鲜了。2006年,沈阳市地方财政收入排在了全省第一,达26亿多元。人民生活上,从早期的糙米饭、细米饭、高价米,再到现代炊具制作的“定制米饭”,国人对米饭的价值要求在理性回归:米饭好不好,营养说了算。面对着着惊人的发展速度,欧洲人惊讶了,美国人深思了,日本人害怕了。而我们自己更应该深思熟虑一下自己的成功。跟他们相比,无论是科技还是文化,我们都不比他们有更多的优点,我们与他们最大的不同,就是,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能够实施强有力的宏观调控,能够对经济拥有绝对的把握。 现在各国已经清楚的认识到,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市场经济本身就有滞后性、盲目性、自发性的缺陷。在发展经济上,不能在一味的依靠市场,还少不了国家宏观调控者只看得见的手。所以,在经济危机时,他们想到了马克思的文献,他们尝试了罗斯福新政,尽管有无数的资本主义者站出来反对,可是结果是他们走出了危机。可是她们的尝试也仅限与此。他们的体制,他们

所谓的文化,他们所代表的利益不容许他们做更多的改变。而中国,作为一个建国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体,对于国家管理经济已经有了一套自己成熟的方案。现在更是把握住市场经济与国家宏观调控的完美结合点,掌握好社会经济这艘大船的船舵,使其向更好的方向快速行进!而中国能够实施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国有资产的管理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所谓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对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各类资产的经营和使用,进行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具体地说,就是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进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国有资产管理的任务:是优化国有资产结构,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维护国有资产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生产力的不断发展。 国有资产结构是指各个国有资产主体在相应的投资目标的指导下,将国有资产配置到各个部门,各个地区,以形成合理的国有资产布局,提高国有资产效率,发挥国有资产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国有资产主体之间,投向部门之间,投向地区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协调互动的关系。国有资产结构主要包括投资主体结构,投资目标结构,投资部门结构和投资地区结构等内容。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意义重大,可从一下两方面来阐述。一是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二是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登康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流程手册

登康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流 程手册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流程手 册 (组织人力版)流程编号: 版本号:2002-1 项目 办公用品配置管理流程 生效日期修改版本编制人: 失效序号 序号日期 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办公室对电脑、桌椅、办公设备等非经营性资产管理 控制目的 ?合理使用资源,降低企业的整体运营成本 执行部门 ?经理办公室、各资产使用部门、总经理或董事长 关键控制点 真实性:各非经营性资产使用部门在填写资产登记表时,应如实填写本部门使用非经营性资产的数量、规格及使用情况等 效用性:经理办公室在制订综合计划时,在保证满足各部门需要的前提下,把握成本的增加,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最大效益;

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流程 手册 (组织人力版)流程编号: 版本号:2002-1 步骤负责部门具体操作 1.1.1 各使用部门在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求, 制订本部门电脑、办公设备等的需求计划,具体包 括品种、数量等; 1.1.2 经理办公室汇总各部门的需求计划,并依据上年度的实际运做 和下年度公司的整体经营规划,平衡各部门的需求 并制订公司整体的需求计划;并将整体需求计划报 送总经理审批; 1.1.4 总经理总经理对经理办公室提出的整体需求计划进行审 定,如需与董事长进行沟通,则经与董事长商定后 进行最终审定。审定结果回交至经理办公室;1.1.5 经理办公室经理办公室接到总经理批复后,按批复要求统一购 置,并下发各使用部门;同时,全面、系统地记录 各部门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总量、分布、及构成情 况,建立相关资产管理登记帐册; 1.1.7 各使用部门各使用部门在资产管理登记帐册上签字确认;1.1.8 经理办公室按各使用部门已签字确认的登记帐册造表,提交财 务部。经理办公室自留一份备案。

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12号令)和《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令8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金融机构(以下统称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负责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区县负有国资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区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对区县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一)以下经济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市国资委负责核准。 1、经天津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 2、需经市国资委批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设置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 3、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及置换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 4、市国资委认为需要进行核准的其他资产评估项目。 (二)除核准以外的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制。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实行分级管理。 1、实行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授权经营单位)及其子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市国资委负责备案;子企业以下所属各级单位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授权经营单位负责备案,其中,子企业以下所属各级单位资产帐面值或评估值3亿元以上(含3亿元),或评估资产减值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市国资委负责备案; 2、未实行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市国资委负责备案; 3、各委、局所属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市国资委负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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