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服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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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证明

志愿服务证明 兹证明:学生(学号)于2017-2018学年第_1_学期在心理学院派普(PEP)被试中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总计时长为 1 小时。志愿服务期间,该同学认真积极,得到主试的认可与肯定。 2017年月日 心理学院团总支 派普(PEP)被试中心 志愿服务证明 兹证明:学生(学号)于2017-2018学年第_1_学期在心理学院派普(PEP)被试中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总计时长为 1 小时。志愿服务期间,该同学认真积极,得到主试的认可与肯定。 2017年月日 心理学院团总支 派普(PEP)被试中心 志愿服务证明 兹证明:学生(学号)于2017-2018学年第_1_学期在心理学院派普(PEP)被试中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总计时长为 1 小时。志愿服务期间,该同学认真积极,得到主试的认可与肯定。 2017年月日 心理学院团总支 派普(PEP)被试中心 志愿服务证明 兹证明:学生(学号)于2017-2018学年第_1_学期在心理学院派普(PEP)被试中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总计时长为 1 小时。志愿服务期间,该同学认真积极,得到主试的认可与肯定。 2017年月日 心理学院团总支 派普(PEP)被试中心 志愿服务证明 兹证明:学生(学号)于2017-2018学年第_1_学期在心理学院派普(PEP)被试中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总计时长为 1 小时。志愿服务期间,该同学认真积极,得到主试的认可与肯定。 2017年月日 心理学院团总支 派普(PEP)被试中心 志愿服务证明 兹证明:学生(学号)于2017-2018学年第_1_学期在心理学院派普(PEP)被试中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总计时长为 1 小时。志愿服务期间,该同学认真积极,得到主试的认可与肯定。 2017年月日 心理学院团总支 派普(PEP)被试中心 志愿服务证明 兹证明:学生(学号)于2017-2018学年第_1_学期在心理学院派普(PEP)被试中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总计时长为 1 小时。志愿服务期间,该同学认真积极,得到主试的认可与肯定。 2017年月日 心理学院团总支 派普(PEP)被试中心 志愿服务证明 兹证明:学生(学号)于2017-2018学年第_1_学期在心理学院派普(PEP)被试中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总计时长为 1 小时。志愿服务期间,该同学认真积极,得到主试的认可与肯定。 2017年月日 心理学院团总支 派普(PEP)被试中心

志愿者服务小时认证流程

中国石油大学志愿者服务小时认证流程 1、活动前,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至少提前三天将服务小时申请认定表电子表交至各志愿服务团体、组织的志愿者活动负责人手中; 2、活动结束后,请各活动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一周)把相关认证材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小时申请认定表及其附表志愿者名单(已填写完整)、活动照片四张(其中一张为参与参与志愿者集体照)、各参与人员通讯信息】交至中国石油大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相关负责人; 3、中国石油大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相关负责人务必在志愿服务活动时间认证有效期限一个月之内前来认证,若超出期限一律不予盖章(特殊情况需证明); 4、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小时申请认定表及其附表志愿者名单上、志愿服务活动参与志愿者集体照上以及志愿者手册上的志愿者参与人数、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单位等相关内容务必相同,若存在不一致现象一律不予盖章; 5、志愿者服务时长的界定:志愿者服务时长为实际服务时长,从活动开始到活动结束的时间段,以半小时为单位计量,超过8小时的按8小时计算; 6、盖章单位必须查清认证资料上的时间就是否与实际志愿服务活动时间相符合,志愿者人数就是否与实际志愿服务活动人数相符,如果不符,一律不予盖章并向相关单位做通报处理; 7、各志愿服务团体、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如无基地(以签订协议为准)务必在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小时申请认定表上被服务单位处盖章或签字,校内开展的卫生清洁等志愿志愿服务需负责人(一般为老师或青协负责人)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无效;

8、校内外定期定点开展的相应志愿者服务活动应明确规定相应的志愿者服务人数、控制好服务时间; 9、以个人名义在寒假、暑假期间参加的一系列实践活动统一归属于寒、暑假社会实践服务,统一加寒、暑假社会实践分; 10、校内图书馆义工,在图书馆参与的义工服务统一由图书馆相应负责人开具相关证明; 11、负责人前来盖章时,请务必初步审核好认证各方资料就是否齐全,活动内容就是否真实,志愿者人数就是否与实际服务需要相符;; 13、认证时间(您们自己想); 14、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所有。

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长认证管理条例

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长认证管理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院志愿者服务时长的认证,提高志愿者服务时长认证的工作效率,使我院志愿者活动的开展及服务时长认证有序高效地展开,现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在校注册登记志愿者。 第三条:本管理条例由院团委会直属部门青年志愿者协会为直接代理执行、管理、监督部门。 第四条: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将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志愿者服务时长认证管理方法 第五条:志愿者活动的界定 在不计物质报酬的情况下,基于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心,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的人或人群。例如,社区清洁,探老助残,义务家教,废品回收,社区为民活动,会场秩序维护工作等(看表演、看电影、听讲座、开会之类的活动均不属于志愿者活动) 第六条:志愿者服务时长认证的程序 1、志愿者服务时长的界定:志愿者服务时长为实际服务时长,从活动开始到活动结束的时间段,以半小时为单位计量。 2、服务时长认证的简单流程: 志愿者活动的申请---审核与批准--开展---总结---审查---录入服务时长 3、服务时长认证的具体流程: (一)学院三会、各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爱心社、红十字会、院内其他团体(不含系内其他团体)开展的志愿者活动的服务时长认证的具体流程: (1)活动开展前,活动负责人需要填写好志愿者活动申请表(附表1),并提前两天用所在服务组织的专门用于义工时数申请邮箱(附服务组织的专门用于义工时申请邮箱)把电子档形式发到院青协网络技术部邮箱(jzyygss@https://www.360docs.net/doc/8a19125216.html,),同时主动联系网络技术部部长黄茂红669195道明相关的活动项目内容,经过院青协审核与批准后,方可开展志愿者活动。 (2)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需要让被服务单位的负责人填写服务证明表(附表2)同志愿者活动申请表(附表1)的打印版,即证明确实开展过该活动,并在两天之内将服务证明表和志愿者活动申请表两份资料一齐上交院青协,以便及时审查与确认。 (3)由于某些原因无法让被服务单位的负责人填写服务证明表时,但有院青协的相关工作人员的证明,可让院青协的相关工作人员填写服务证明表,即证明确实开展过该活动,

XX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指引(办理人才引进专用)【模板】

**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指引 (办理人才引进专用) 一、办理时间 全年度工作日 二、办理条件 凡已办理**市居住证、并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的注册义工,均可向所属义工法人组织申请开具义工服务时间证明,由**市义工联统一认证。 三、服务时间认定标准 (一)地域范围:**市; (二)时间范围: 2010年-2014年; (三)义工服务要求: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注册义工须满6个月,单项义工服务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四、申请材料 1、《**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人才引进专用)》表格(见附件)原件; 2、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复印件; 3、义工服务时间明细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递交到市义工联,复印件需要验证原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属于各区义工组织注册义工的,将《**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人才引进专用)》表格、个人身份证或居住证、义工证、义工服务时间证明或义工服务证书等材料提交至

区级义工联审核,由区级义工联负责人在《**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人才引进专用)》表格上签字并盖章确认其服务的真实情况后,再递交到市义工联最后盖章确认。如无区级义工联的也可提交至区级团委组织审核确认; (二)申请人属于市义工联注册义工的,将《**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人才引进专用)》表格、个人身份证或居住证、义工证、义工服务时间证明或义工服务证书等材料,交至所属的市义工联各直属服务组或团体义工单位的负责人,由各直属服务组或团体义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其服务的真实性,再递交市义工联盖章确认。 (三) 市义工联负责最终核查申请资料,并盖章确认义工服务时间。审查申请人数据库资料,符合条件者信息将录入数据库统一管理存档。 特别说明:如办理《**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人才引进专用)》7个工作日后,系统填报人才引进信息时自动读取,如系统无法显示义工服务时间的,请与市义工联联系。电话:********。 附件:1.《**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人才引进专用)》 表格 2. **市市、区(义工联)通讯录 **市义工联合会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全文及起草说明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志愿服务信息记录和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工作,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等志愿服务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记录,是指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单位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纸质载体,记录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有关信息。 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是指民政部建立的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和民政部指定的其他志愿服务信息平台。 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是指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单位依据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形成的、能够证明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有关情况的材料。 第三条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无偿、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记录的志愿服务信息,包括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志愿服务组织还可以记录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其他信息。 第五条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居住区域、联系方式、专业技能等。 第六条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可以经本人同意后由志愿服务组织录入、修改,也可以由志愿者自行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录入、修改。 志愿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志愿服务组织发现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有明显错误、缺漏,或者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当要求志愿者修改、补充。 第七条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情况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名称、日期、地点、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活动组织单位和活动负责人。 前款的服务时间是指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实际付出的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志愿者实际付出的服务时间。 第八条志愿者的培训情况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有关培训的名称、主要内容、学习时长、培训举办单位和日期。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记录志愿者参加本组织培训的

(20140917修订)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志愿者(义工)服务奖励加分认定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才引进志愿者(义工) 服务记录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人才引进志愿者(义工)服务记录认定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府办函〔2013〕37号,2013年12月30日发布),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进行多元评价、综合打分。参加志愿服务是其中的一项指标,非深户人员参加志愿服务累计达到一定时间,可依程序申请志愿者(义工)服务记录认定,积分标准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为准。 第三条志愿服务记录认定工作按照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第二章办理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申请志愿服务记录认定的志愿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深圳注册志愿者(义工),在深圳市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实名注册登记;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三)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 (四)以申报时间五年内参与的志愿服务为准; (五)已注册志愿者(义工)满6个月。 第五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志愿者(义工)可向有关单位、团体提出志愿服务记录认定申请;经有关单位、团体审核通过后,向深圳市义工联合会(以下简称“市义工联”)提出申请。 市义工联接受志愿服务单位、团体的范围包括以下4类:各区(新区)志愿者(义工)联合会、市直各单位及各驻深单位、市义工联团体会员单位、市义工联直属服务组,具体申请的管辖关系如下: (一)隶属各区管理的志愿者(义工),向各区级志愿者组织提出志愿服务记录认定申请; (二)隶属市直各单位、各驻深单位志愿者组织管理的志愿者(义工),向所属市直单位、驻深单位提出志愿服务记录认定申请; (三)隶属市义工联各法人团体会员单位(不含上述两类)管理的志愿者(义工),向各法人团体会员单位提出志愿服务记录认定申请;隶属市义工联各非法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的志愿者(义工),向该志愿者组织所属法人单位提出志愿服务记录认定申请; (四)隶属市义工联直属服务组管理的志愿者(义工),向各直属服务组提出志愿服务记录认定申请。 以上4类单位或团体的主要负责同志对单位签章负责,同时须在市义工联备案不少于2名的材料审核责任人,对本

深圳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指引

深圳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指引 (办理人才引进专用) 一、办理时间 全年度工作日 二、办理条件 凡已办理深圳市居住证、并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的注册义工,均可向所属义工法人组织申请开具义工服务时间证明,由深圳市义工联统一认证。 三、服务时间认定标准 (一)地域范围:深圳市; (二)时间范围:年年; (三)义工服务要求: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注册义工须满个月,单项义工服务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四、申请材料 、《深圳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人才引进专用)》表格(见附件)原件; 、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复印件; 、义工服务时间明细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递交到市义工联,复印件需要验证原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属于各区义工组织注册义工的,将《深圳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人才引进专用)》表格、个人身份证或居住证、义工证、义工服务时间证明或义工服务证书等材料提交至区级义工联审核,由区级义工联负责人在《深圳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人才引进专用)》表格上签字并盖章确认其服务的

真实情况后,再递交到市义工联最后盖章确认。如无区级义工联的也可提交至区级团委组织审核确认; (二)申请人属于市义工联注册义工的,将《深圳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人才引进专用)》表格、个人身份证或居住证、义工证、义工服务时间证明或义工服务证书等材料,交至所属的市义工联各直属服务组或团体义工单位的负责人,由各直属服务组或团体义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其服务的真实性,再递交市义工联盖章确认。 (三) 市义工联负责最终核查申请资料,并盖章确认义工 服务时间。审查申请人数据库资料,符合条件者信息将录入数据库统一管理存档。 特别说明:如办理《深圳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人才引进专用)》个工作日后,系统填报人才引进信息时自动读取,如系统无法显示义工服务时间的,请与市义工联联系。电话:。 附件:.《深圳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人才引进专用)》 表格 . 深圳市市、区(义工联)通讯录 深圳市义工联合会附件 《深圳市义工服务证明(办理人才引进专用)》 志愿者(义工)所属单位或团体 姓名性别年龄学历 身份证号义工编号 工作单位邮编 电话通讯地址 加入志愿者(义工)时间年月日近五年服务总时数

宝安区图书馆志愿者常见问题解答

宝安区图书馆志愿者常见问题解答 :报名宝图的志愿者需要什么条件? :年满周岁,具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够在工作之余安排一定时间参与公益义工服务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宝图志愿者报名方式有哪几种? :可通过深圳市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及宝安图书馆官网平台报名参与。 :宝图志愿者怎么注册和报名呢? :深圳文化志愿者服务平台注册及报名流程: 、访问“深圳市志愿服务信息平台”→;、进行个人实名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在“主组织”选项中选择“宝安区文化志愿服务队”下的“宝安图书馆志愿服务队”;、上传头像照片;、牢记注册号,使用注册号或身份证号登录“深圳市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浏览选报服务项目宝安区图书馆义工招募。 :宝图的志愿者需要做什么的?

:宝图文化志愿者主要协助宝安区图书馆各业务部门、各街道社区图书分馆及主题分馆开展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通用岗——(岁以上志愿者)秩序维护、咨询引导、整书上架等; 、技能岗——(各领域技术人才)摄影、英语、公文写作、公文编辑、讲解员等;、专业岗——(专家、学者、阅读推广人)阅读推广与指导,读书会带领人。 :什么时候发布志愿者招募? :每周一通过深圳义工联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 :如何知道自己是否报名成功? :通过深圳市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报名后,请加入群(宝图义工群):,进群密码:宝兴路一号。每周五下午点前会在群内发布当周义工名单及岗位安排,并留意手机短信通知。 :如何参加宝图志愿者业务培训,没有参加过的培训能否报名参与义工服务?:没有参加过培训的人员可以报名参与我馆志愿者服务,可直接通过深圳义工联报名参与我馆志愿者服务活动。我们每月会在馆内举办一场《宝图文化志愿者体验日》活动,由馆内专业培训导师为新加入的志愿者进行志愿者岗位技能培训,

i志愿系统志愿服务时长审核规范

“i志愿”系统志愿服务时长审核规范 (试行) 1.志愿服务时长的真实精准,事关志愿服务的公平公正、诚实信誉和社会认可,是维护志愿者权益、实施志愿者激励的基本前提。 2.虚假记录志愿服务时长,违背诚实守信公德,背离志愿服务精神,损害志愿服务形象,应予以坚决反对和严肃处理。 3.志愿服务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及团体应秉持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的原则,针对自行签到签退、扫码计时超8小时和补录的服务时长,严格把关、及时审核。 4.志愿服务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及团体,一般情况下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遇核查时间较长等特殊情况可延长至7个工作日。若超7个工作日未审核,遭到投诉或产生不良后果,审核方需妥善予以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5.对于自行签到签退、扫码超8小时的服务时长,审核时可参照“3看1比”,一看活动时间、地点及内容,二看记录时长是否合理,三看签到签退地点是否在活动允许范围内,并比较与之同行志愿者的时长差距。 6.对于补录的服务时长,审核时可参照“4看”,一看活动时间、地点及内容,二看记录时长是否合理,三看证明材料是否详实,四看补录理由是否充分。 -1-

7.发布的志愿活动应遵循《“i志愿”系统志愿服务活动发布规范(试行)》。审核时,特别要留意“×月×日补录”“张三补录”等服务内容指向不明的活动标题,以及“清洁”“补录”等过于简单的内容介绍。 8.除抢险救灾、支援边区、体育赛事、长期无偿支教助学等大型专项服务外,大部分志愿活动每天的服务时间原则上不超8小时。审核时,特别要留意超8小时服务、近24小时不休不眠式服务、固定时间值班打卡式服务、夜晚凌晨和跨中午服务等情况。 9.补录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充分具有说服力,如有现场服务场景照片、签到表纸质版扫描件、工作或服务机构公章证明、权威评定的服务证书等。审核时,要留意仅上传logo、风景图、海报、头像、合影、一图多用等情况。 10.补录应是受网络设备等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采用扫码或自行签到签退计时的特殊情况下方可进行(注:志愿者使用手机不便情况下可建议持证参加服务)。审核时,要特别留意填写的补录原因,坚决杜绝无特殊情况的长期习惯性补录。 11.对存疑的服务时长记录,可请相关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及团体说明详细情况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必要时可要求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工作或服务机构的公章。审核从严进行,无法证明不予以审核通过。 -2-

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

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 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二五号 《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经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05年2月25日通过,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 (2005年2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和规范义工服务活动,推动义工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义工、义工服务组织及其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义工,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和社会责任,经过登记,自愿、无偿地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开展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的人员。 本条例所称的义工服务组织是指依法登记注册、专门从事义工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以及从事义工服务活动的机关、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团体义工。 第四条义工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合法、诚信、节俭和非营利性的原则。 第五条义工服务范围包括助老扶弱、扶贫济困、支教助学、环境保护、社区服务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 第六条深圳市义工联合会(以下简称市义工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义工服务活动,各区义工联合会(以下简称区义工联)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工服务活动。 义工服务活动接受共青团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义工服务纳入社会和谐发展的范畴,为义工服务提供必要的资助和支持。 公安、城管、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义工服务工作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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