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机构办事机构的设立

专利代理机构办事机构的设立
专利代理机构办事机构的设立

专利代理机构办事机构的设立

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在北京市内设立办事机构的,应当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设立申请;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跨省设立办事机构的,应当先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设立申请,我局同意后,再向办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设立申请。

一、网上提交申请

登录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8a252042.html,/),点击首都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注册用户名和密码,成功登录后点击业务办理,然后点击设立分支机构。

二、提交书面设立申请

网上申请审核后,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设立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申请表一份;

2、合伙协议书或章程原件一份;

3、验资证明(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提交银行存款单据复印件,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或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4、专利代理人登记表每人一份;

5、专利代理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每人各一份;

6、专利代理人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离退休证件每人一份,曾在其他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原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解聘证明复印件每人一份;

7、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一份;

8、专利代理机构工作设施登记表各一份;

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10、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其分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还需提交主管该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其分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函件原件一份。

批准设立办事机构后,由办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毋意,毋必,毋固,毋我。____《论语·子罕篇》

君子有九思: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问,忿思难,见得思义。____《论语·季氏篇》

君子不器。____《论语·为政篇》

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____《论语·八佾篇》

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____《论语·里仁篇》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____《论语·微子篇》

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____《论语·八佾篇》

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____《论语·里仁篇》

君子泰而不骄,小人骄而不泰。____《论语·子路篇》

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____《论语·述而篇》

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____《论语·卫灵公篇》

不患无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己知,求为可知也。____《论语·里仁篇》

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____《论语·雍也篇》

德不孤,必有邻。____《论语·里仁篇》

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____《论语·里仁篇》

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____《论语·雍也篇》

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____《论语·为政篇》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____《论语·子路篇》

未知生,焉知死?____《论语·先进篇》

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____《论语·里仁篇》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____《论语·为政篇》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____《论语·颜渊篇》

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____《论语·述而篇》

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____《论语·季氏篇》

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是以谓之文也。____《论语·公冶长篇》

从心所欲不逾矩。____《论语·为政篇》

投之亡地然后存,陷之死地然后生。____《孙子兵法·九地篇》

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____《论语·为政篇》

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则止,毋自辱焉。____《论语·颜渊篇》

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廋哉!人焉廋哉!____《论语·为政篇》

欲速则不达。____《论语·子路篇》

朝闻道,夕死可矣。____《论语·里仁篇》

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____《论语·子罕篇》

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____《论语·学而篇》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____《论语·为政篇》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____《论语·泰伯篇》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____《论语·子路篇》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____《论语·为政篇》

专利代理机构惯用骗术

这是在代理机构五证齐全的情况下发生的, 1.从签署的代理合同上骗取 (1)代理商会出一份,撰写不出文字错误,对代理内容进行保密,很花哨的合同。但不写明承担什么责任,而且会在合同后面写上一条“合同直至申请成功或申请失败结束” 解析:假如你是一条小鱼,他们有可能放你一马,给你申请成功,这叫放长线钓大鱼。 假如你是一条大鱼,那就不好意思了,那就要开始捕捉了,首先你假如在他们的合同上什么都没看出来,那第一步他们就可以直接把专利泄密给别人,因为他们虽说要给你保密,但不承担后果。如果你看出来了,签合同时修改了,他们会让你的专利申请不下来,直至合同失效,然后他们又可以泄密你的专利了, 假如上面的你都看出来了,说明你还是做了相关的功课了,那么他们就要实施第二套钓鱼方案。 2,让你自己泄露自己的秘密 首先他们再和你签合同的时候会以公司的名义和你签,然后过一段时间,你会咨询自己的专利写的怎么样了,多长时间出稿等这样的问题,他们会以忙为借口说,我现在在接见客户,你直接和撰写老师谈吧,然后给你一个电话号码, 假如你打你就上当了,因为那个人不是你公司的人, 假如你不打,那就该慢慢溜你了,首先经过很长时间,然后给你出一个与你的专利不符的文稿,他们会把大概部件给你写清楚,把个别部件给你写的佷复杂的,复杂到你都很难看懂,而这个部件肯定是错的,假如你看不出来,那这个错的是你的了,而对的他们自己申请去了 如果你看出来了,他们后询问为什么呀,什么情况呀,然后经过漫长的时间在给你出一个错的,假如你看出来了,一时上火给那个号码打电话,说明你的发明,哪里写错了,应该怎么写。这样一来不好意,你泄密了, 假如你还不上当,那就要放大招了。 3,和你签合同的那个人直接离职 也许你很谨慎,一直和你签合同的那个人单线联系,你感觉那样会万无一失,那你就错了。 首先他的名字是假的,并不是他本人,而且字体是用字帖练得另一种和自己不一样写法,电话邮箱也都是黑号,和你签合同的人悄然离职,从公司除名,而你并不知晓,这时你给他打电话发邮件,你完了你泄密了。等你发现拿着合同去告他,结果差无此人, 4,和你微信联系 在签合同时,你们并未签署微信联系方式,或签署的微信号只是匿名 解析,你和代理人经常联系,这样费用很高,他们会说,咱们微信联系吧,不仅方便还便宜,如果你接受了那就哭吧,因为给你的微信号并不是那他的手机号注册的 假如你不接受,在以后他的电话很难打通,过很长时间才给你打来,在潜意识里告诉你微信很方便,如果你一时人不住,那你就上当了。 5.假如你找的代理商是黑商,那如果你是条大鱼的话,那你的结果不会很复杂,会直接把你生吃了。

专利代理条例(2019最新)

专利代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1991年 3月 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6号发布2018年 9月 6日国务院第 2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代理活动的正常秩序,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专利事务的行为。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专利事务。 第四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专利代理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代理管理工作。 第六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专利代理行业组织。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应当制定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规范。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规范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对专利代理行业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 第七条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当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第八条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 (三)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四)合伙人、股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决定。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参加全国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满1年,并在一家专利代理机构从业。 第十二条专利代理师首次执业,应当自执业之日起30日内向专利代理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为专利代理师通过互联网备案提供方便。 第三章专利代理执业 第十三条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代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以及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专利事务,也可以应当事人要求提供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 第十四条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就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事务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指派在本机构执业的专利代理师承办专利代理业务,指派的专利代理师本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其承办的专利代理业务有利益冲突。 第十五条专利代理机构解散或者被撤销、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妥善处

中国十大知识产权战略咨询服务公司

中国十大知识产权战略咨询服务公司 北京科慧远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科慧远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专业、高端的知识产权咨询和外包服务的公司。集成国际先进知识产权管理经验与中国国内优秀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实践,协助企业建立与巩固知识产权竞争优势与地位。 赢在知行(上海)咨询机构 赢在知行(Wisdom In Action)是一家专注于知识产权资产在企业创新挖掘、知识管理、商业经营和资产转化领域中运用的研究、培训、咨询与转化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资产的管理、运用与转化整体解决方案。旗下专利事业部专注于专利的商业化运用,助推科技创新型企业快速发展和地位领先。 北京集慧智佳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集慧智佳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拥有多年知识产权行业从业经验,经验范围涵盖国内与涉外、诉讼与非诉等,并长期与国内最大的客户群共同发展。它致力于站在企业经营的角度,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提供全套解决方案。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致力于在知识产权领域为公众及企业界提供全面的法律与技术支持,经过持续、稳定的发展,集佳成长为中国大型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代理业态里早年就开始进行知识产权战略咨询,致力于向企业、行业组织、高新技术园区等提供不同领域、不同发展阶段的知识产权解决方案。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是中国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综合性知识产权事务所之一。我们为国内外客户在专利、商标、著作权、域名、商业秘密、商业外观等知识产权相关领域提供咨询、申请、调解、行政保护和诉讼服务。凭借着丰富的法律经验和技术专长,我们能够满足客户在知识产权保护各个方面的需求。 柳沈律师事务所(上海柳沈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柳沈律师事务所集涉外专利代理、涉外商标代理和律师事务所为一体,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专利申请和商标申请服务及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咨询服务,旗下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公司专注从事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主要包括专利事务、商标事务、版权事务咨询、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设计、知识产权项目委托管理等。 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代理条例

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师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专利代理师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的行为。 第三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依法履行职责。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专利代理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代理管理工作。 第五条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专利代理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对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依法拟定专利代理行业自律

规范,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后施行。 专利代理师和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加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第二章专利代理师 第六条 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师,是指持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和《专利代理师执业证》的人员。 第七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一)品行良好; (二)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四)通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举办的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核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一)品行良好; (二)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三)从事专利审查、专利法律研究工作十年以上; (四)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前款所述核发资格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已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人员有下列情形

“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名单

首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名单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灵盾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华智大为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彼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天津滨海科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天津兴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天津盛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保定市大为计算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石家庄冀科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松花江专利商标事务所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赢在知行(上海)咨询机构 上海盛知华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中科国嘉技术转移有限公司 上海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江苏佰腾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天华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经纬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 杭州杭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宁波诚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宁波)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合肥汇众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首创君合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中心 江西省陶瓷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济南舜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山东省专利信息中心 河南专利孵化转移中心有限公司 郑州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武汉开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海科知识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广州奥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发展中心 重庆工业服务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摩托车(汽车)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成都九鼎天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乌鲁木齐爱思特专利转让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注: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知识产权代理的公司排名

中国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排名 专利业务 第一集团: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第二集团: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第三集团: 北京市安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安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方达律师事务所 第四集团: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铸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金阙律师事务所 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北京纪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第五集团: 北京邦信阳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英赛嘉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雷曼律师事务所 北京泛华伟业知识产权代理 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 专利诉讼 第一集团: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第二集团: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第三集团: 铸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方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纪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第四集团: 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金阙律师事务所 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北京泛华伟业知识产权代理 第五集团: 北京邦信阳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恒方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英赛嘉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工作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积极性,提高员工的荣誉感与归属感,规范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包括: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知识产权规则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知识产权申请与维持、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利用以及知识产权奖酬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本单位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将知识产权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奖惩等活动贯穿于本单位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工作方针、知识产权战略和具体工作措施。 第四条本单位设立知识产权工作部门,由负责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基本职责:(一)制定知识产权工作管理规范,协调、检查各部门的专利工作; (二)制定知识产权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参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三)办理知识产权申请、知识产权权的维护、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报、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知识产权合同备案、知识产权权质押、知识产权广告证明和处理本单位知识产权纠纷等知识产权事务; (四)收集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知识产权文献,建立适合本单位需要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咨询服务; (五)组织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六)管理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实施知识产权奖惩。 第五条本单位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由知识产权工作部门统一管理,用于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奖酬及知识产权工作事务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建设等费用支出。 第六条本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及下属单位。 第二章知识产权产权的管理

第七条本单位的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职权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被批准后,本单位为知识产权权人,在知识产权注册申请文件中标明发明人或者创作人。 第八条本单位在聘用员工(包括临时工作人员)前,应当与员工签订由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制定的有关职务发明创造协议。 第十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发明创造应先提出专利申请,方可进行论文发表、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奖、技术、产品展览和销售等可能丧失新颖性的活动。对于不适用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将其纳入本单位技术秘密保护范围,从本单位知识产权战略及经营实际出发需要公开的除外。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完成后,应先报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备案,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应适时对职务发明创造进行评价,适宜申请知识产权的应进行知识产权查新检索,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其是否申请知识产权及申请的时机、种类和国别。 第十二条职工将其非职务发明申请知识产权,本单位应予支持,不得压制和侵犯其知识产权申请权和知识产权权。需要本单位出具证明的,由本单位审查确定后,出具非职务发明证明。 第十三条需向国外申请知识产权的项目,本单位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本单位建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时,外方以技术、设备、产品作投资的,应就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技术领域进行知识产权检索和论证。 本单位与外方签订涉及知识产权或将来可能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涉外合同,应对知识产权事宜或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事宜作明确规定。 第十四条本单位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应对本单位所有的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申请进行监视和管理,依法及时交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持其有效。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申请,要予以论证确认并建立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依法维护其知识产权权益。发生被侵权,或者与他方产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或其他纠纷的,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请求知识产权定理机关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单位知识产权权益涉及海关保护时,要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保护条例要求,及时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知识产权权海关保护备案。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2019年4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师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依法有序、透明高效的原则对专利代理执业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全国性或者地方性专利代理行业组织。专利代理行业组织是社会团体,是专利代理师的自律性组织。 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应当制定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自律规范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抵触。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应当遵守行业自律规范。 第五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诚实守信,规范执业,提升专利代理质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专利代理行业

正常秩序。 第六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制定政策、建立机制等措施,支持引导专利代理机构为小微企业以及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发明人、设计人提供专利代理援助服务。 鼓励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和专利代理机构利用自身资源开展专利代理援助工作。 第七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和专利代理公共信息发布,优化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方便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和公众办理事务、查询信息。 第八条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代理专利申请和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业务。 第二章专利代理机构 第九条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当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合伙人、股东应当为中国公民。 第十条合伙企业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 (二) 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 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定稿)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意见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第八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1日通过了《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了确保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切实保障实习质量和提高专利代理人在执业初期的整体素质,现对管理办法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适用对象 1、2010年12月11日之后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的人员,其实习活动适用管理办法的要求。 2、2010年12月11日之前已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但尚未开始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的人员,其实习活动适用管理办法的要求。 3、2010年12月11日之前已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并已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的人员,不适用管理办法。 上述第3类人员在一年实习期届满时,应当由所在专利代理机构提交“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情况评价表”(附表1)书面及电子文档各一份至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备案。 二、关于实习导师 4、实习导师应是正在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专利代理人,近两年未实际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专利代理人不得担任实习导师。 5、实习导师的执业经历在实务实习备案日时应满五年,以

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发放日期为准。 6、实习导师在实习人员实务实习活动后应在“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评价表”(附表3)上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进行客观评价并签署意见。 三、关于实习备案 7、接受实习人员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在实习期开始时,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提交“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申请表”(附表2)书面及电子文档各一份,申请实习备案。 8、在专利代理机构提交实习备案申请后,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实习人员、导师和专利代理机构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协会确定实习起止日期,填写在“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申请表”(附表2)中并反馈给专利代理机构。 因实习申请表格填写有误而影响实习日期确定的,专利代理机构需重新提交“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申请表”。 四、关于实习评价 9、实习人员在实习期结束时应填写“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评价表”(附表3)一式两份,一份书面及电子文档送交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一份由专利代理机构存档。协会将公布有关实习信息。 10、实习人员在“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评价表”中应对自己的实习过程进行总结,内容应包括:实习概述、职业道德修养、具体实习案件及实习内容和个人业务收获与自我评价等方面。该

专利代理机构对待年检有什么办法

专利代理机构对待年检有什么办法 专利代理机构对待年检有什么办法?专利代理是指在申请专利、进行专利许可证贸易或者解决专利纠纷的过程中,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委派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在专利局正式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或其它专利事务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接下来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专利代理机构对待年检有什么办法。 年检办法 对专利代理机构管理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导专利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专利代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专利局对专利代理机构的执业资格、业务状况和执业纪律等事项进行年检。 专利管理机关和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依本办法做好相应工作。 第三条凡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设立或开办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均应参加年检。 中国专利局对通过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予以年检注册。 年检的内容 第四条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内容包括: (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资格及主要登记事项; (二)专利代理机构业务开展情况; (三)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纪律情况; (四)专利代理机构财务审计情况; (五)专利代理人情况; (六)专利代理人培训情况;

(七)应当年检的其他内容。 提供的材料 第五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年检材料: (一)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 (二)专利代理机构工作报告; (三)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 (四)专利代理人工作证; (五)审计报告; (六)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 第六条专利代理机构工作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两年内专利代理机构的业务活动、执业纪律、内部管理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地方专利管理机关)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落实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工作。 第八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填写《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并备齐有关材料,负责人应对材料内容予以审查并作出机构自检鉴定,及时报送地方专利管理机关。 第九条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材料直接报送中国专利局。 第十条地方专利管理机关对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也可以根据需要对材料内容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后的年检材料应当及时上报中国专利局。 第十一条中国专利局委托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专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业务培训等事项进行年检。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通过年检的专利代理人的工作证加盖“年检”章,并将专利代理人年检情况报中国专利局。

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 (2010年7月2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第八届二次常务理事会修改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专利代理人职业道德 第三章专利代理人执业纪律 第四章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纪律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规范专利代理执业行为,保障专利代理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以及《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在执业过程中的行为。 第三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应当依法执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第四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执业应当坚持诚信的原则,遵守行业规范,公平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专利代理行业形象。

第五条专利代理人应当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为专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服务,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服务。 第六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应当遵守《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章程》,参加协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切实履行会员义务。 第七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并接受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管理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专利代理人职业道德 第八条专利代理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技术、商业秘密和委托人不愿泄露的其他信息,不得以泄露、剽窃或利用这些秘密和信息的方式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专利代理人应当注重职业道德修养,诚信履约,勤勉自律,保证自己的行为无损于专利代理行业声誉。 第十条专利代理人应当敬业勤业,努力学习和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各种专业知识和技能,自觉培养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 第十一条专利代理人在专利代理业务中应当同业互敬,互勉互助,共同提高执业水平。 第十二条专利代理人应当积极关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国家经济发展和自主创新做出贡献。 第三章专利代理人执业纪律 第十三条专利代理人应当遵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专利代理部门规章和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遵守专利

专利代理分支机构成立条件

专利代理分支机构成立条件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成立专利代理分支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专利代理机构在本省内设立办事机构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申请。经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专利代理机构跨省设立办事机构的,应当在获得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同意后,向办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申请。经批准的,由办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第十四条申请设立办事机构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设立时间满2年以上; (二)具有10名以上专利代理人; (三)未被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名单。 第十五条专利代理机构的办事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2名以上由专利代理机构派驻或者聘用的专职专利代理人;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办事机构的名称由专利代理机构全名称、办事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和“办事处”组成。 二、专利代理分支机构设立流程 1、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的,应当以专利代理机构用

户(用户名为五位专利代理机构代码)登录专利代理管理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8a252042.html,),并在分支机构设立栏目中填写相关申请。 2、根据要求在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填写相关表格,填写完毕后提交分支机构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 3、登录系统后提出设立申请时应当通过管理系统在线填写下列表格: (1)《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申请表》; (2)《专利代理人登记表》每人一份; (3)《专利代理机构工作设施登记表》。 并上传下列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1)合伙协议书或章程; (2)分支机构的验资证明; (3)每个专利代理人资格证、身份证; (4)每个专利代理人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原件或离退休证件,曾在其他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原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解聘证明; (5)分支机构的办公场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 (6)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其分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申请表以及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其分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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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利代理机构排名 北京专利代理机构排名,找顶呱呱免费咨询,顶呱呱提供发明专利、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PCT国际专利、专利答复意见审查、专利驳回复审等专利服务。顶呱呱知识产权是一家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著作版权登记、权益维护等项目为一体的企业服务机构,20年行业服务经验,拥有上千名专业顾问,提供一对一式服务。 发明专利的定义和保护范围: **************************** ?发明专利定义——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 ?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哪些创新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 ?根据定义,只要能产生技术效果的创新方案均可申请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保护 期20年,包括产品发明、方法发明两大类;发明专利申请需要进行实质审查,保 护期长,权利状态较为稳定。在提起诉讼时,如果对方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 权无效宣告请求,法院可以不中止审理。 ?发明专利包括: 1、产品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 等的技术方案。主要包括:物品、物质、材料、工具、装置、设备、仪器、部件、元件、线路、合金、涂料、水泥、玻璃、组合物、化合物、药物制剂、基因等。 2、方法发明——是指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解决某个技术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 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主要包括:检测方法、制造方法、使用 方法、通信方法、处理方法、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的方法等。 3、改进发明——是指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后的技术方案。可包括对某些 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在现有产品或方法的基础上增加技术特征、减少技术特征 或对技术特征进行替换等。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七十号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局长申长雨 年月日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专利代理制度,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保障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依法执业,根据《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进行管理和监督。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应组织、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规范执行《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规范执业行为,严格行业自律,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第二章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的设立、变更、停业和撤销第三条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或者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对该专利代理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以该机构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 (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中应当有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第五条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二)具有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三)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四)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周岁; (五)品行良好。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尚未正式办理辞职、解聘或离休、退休手续的; (三)作为另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不满年的; (四)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通报批评或者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年的; (五)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 第七条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 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由该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成。其字号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似。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第八条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 (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四)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离退休证件复印件; (五)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六)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申请表; (二)主管该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其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函件; (三)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五)专利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标准版2份.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电话: 发明人: 传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甲方就(_主题)委托乙方申请口发明口使用新型口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办理申请、审批程序中的有关事宜,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代为办理上述事务。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应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3.乙方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指派的代理人因故中途不能执行任务,应负责另行指派代理人接替。 4.甲方如申请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应亳无保留地向专利代理人陈述该项专利申请案的真实情况,并提供详细的发明创造披露表格及有关资料与证明。 5.如甲方的申请案有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技术等不正当行为,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6.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但是所交代理费不予退回,未交代理费必须向乙方付清。 7.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需要向乙方支付费用如下: A、代理费:口发明口使用新型口外观设计申请元/件。

B.代缴官方费用:口发明口使用新型口外观设计申请元/ 件。 C、其他费用 ,包括制图费、摄影费、翻译费、差旅费等。 以上费用总计:元 8.甲方必须全额支付上述费用后,乙方才启动代理事务的有关工作。 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在递交专利事务文件之前,甲方口要求口不要求审阅递交稿。 11-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甲方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负责。 1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13.其它约定: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0 开户银行: 帐号: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知识产权代理有限 公司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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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如何进行年检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8a252042.html, 专利代理机构如何进行年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办法》的规定,凡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或开办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均应参加年检,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通过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予以年检注册。 一、提交材料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年检材料: (一)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

(二)专利代理机构工作报告; 该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两年内专利代理机构的业务活动、执行纪律、内部管理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 (四)专利代理人工作证; (五)审计报告;

(六)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 二、年检内容 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内容包括: (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资格及主要登记事项;(二)专利代理机构业务开展情况; (三)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纪律情况;

(四)专利代理机构财务审计情况;(五)专利代理人情况; (六)专利代理人培训情况;(七)应当年检的其他内容。 三、年检程序

(一)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填写《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并备齐有关材料,负责人应对材料内容予以审查并作出机构自检鉴定,及时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地方专利管理机关)。 (二)地方专利管理机关对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也可以根据需要对材料内容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后的年检材料应当及时上报中国专利局。 (三)中国专利局对上报的专利代理机构年检材料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必要时,中国专利局可以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核查。通过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由中国专利局在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章。 (四)中国专利局将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结果予以公告。首次参加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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