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重点复习资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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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重点复习资料

第一张

1.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干预社会经济的过程中说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个方面的含义

1.经济法是有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属于法的范畴。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存在着普遍的联系

2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在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调整这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是由一个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因此经济法属于国内法范畴,而不是国际法范畴,它不同于国际经济法

3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不仅是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而且这种运行过程体现了国家干预,经济法与行政法,民商法等部门法有本质区别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资源优化配置原则最一般原则

2国家干预原则本质特征的原则

3经济民主原则决策机制,动力机制和利益机制的前提条件,国家经济干预中首先要市县的目标

4经济公平原则最高价值目标基本追求和基本目标

5经济效益原则

经济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3国务院根据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经济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司法解释

6国际条约

经济法的体系

1经济组织法

2市场调控法

3市场调空法

4社会分配法

经济法律关系的定义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确认的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具有权力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反映国家干预国民经济活动的意志的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在主体资格上具有复杂性,在范围上具有广泛性,在组织上具有隶属性

3经济职权和经济权利不能抛弃,经济职责和经济义务一般不能转让,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具有相对性

4.经济调空行为是经济法律关系最重要,最普遍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主题的定义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限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这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先决条件

经济法主体取得条件

1法定取得2授权取得

公民的民事与经济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和承担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的资格。从出生到死亡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与经济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与经济权利和承担民事与经济义务的组织企业法人是主体

法人条件

1依法成立2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与公民的民事责任区别

1权利能力的产生与消灭不同

2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

3权利能力的限制不同

经济权限

经济权限是指国家机关依法行使领导和组织经济建设职能时所享受的一种具有命令与服从性质的权利。具体表现

1经济立法权2经济决策权3经济命令权4经济禁止权5经济许可权6经济审批权7经济撤销权8经济免除权9经济审核权10经济确认权11经济协调权12经济监督权

2经济权利

它是经济法主体依法自己能够为或者必须为和需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主体享受经济权利

1国有资产管理权2经营管理权3承包经营权4经济请权

经济义务

是指经济主体依法为满足权力主体的要求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经济法主体承担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2正确行使经济权利

3服从合法干预的义务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经济法主体的经济权限和经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客体包括物和智力成果,行为.

经济法律事实与经济主体的意志是否有关,可以将其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

1经济行为、】

(1)经济合法行为

(2)经济违法行为

2事件】

经济法律的保护方法

1行政执法

2仲裁

3审判

责任形式

1行政责任

2经济责任

3刑事责任

第二章】

个人企业

是在本国内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席,独立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的企业

大多属于中小型企业且多有从业范围限制,因此对国民经济影响甚微

外资企业

又称外商独资企业,也就是外商独资在东道国举办的企业。

合伙企业

合伙是指两人以上的合伙人按照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

合伙的特征

1合伙是建立协议基础上的一种企业

2合伙人是“人的组合”,合伙人的死亡,破产,退出等都影响到合伙企业的存续

3合伙人是一种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关系

4合伙是一种共同分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关系

5合伙企业一般不是法人

跨国公司的特征

1生产经营活动的跨国性

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3公司内部的相互关联性

结构

1组成跨国公司的试题

2跨国公司诸实体间的内部控制关系

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依法程序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公司的特征

1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

2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起诉和应诉

3公司有日常经营管理权

4公司的存续一般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

公司的种类

1无限责任公司

是指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的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股东人数较少,不发行股票,股份不得随意转让,股东以其出资份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3两合公司

是大陆法中国法国家所特有的一种公司形式,是指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和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所组成的公司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公司资本分成相等股份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均富有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证明股东出自份额的权利证书称为出资证明书,而不是股票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我国规定是50人

4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比较简单

公司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打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1公司的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份采取股票方式

2公司的股东均负有有限责任、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比较复杂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筹集方式设立的需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董事会成员为5到19人

监事会不少于3人

合同:也叫契约,是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目的而达成的协议。

合同的分类:

双务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和负有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单务合同:合同一方只享有权利,他方只负有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有偿合同:一方因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而偿付他方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租赁运输加工等。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只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而不付出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如借用他人物品。

有偿合同都是双务合同,而无偿合同则大多为单务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达成协议后,必须交付合同规定的标的物,合同才正式成立的合同。如保管,运输等。

主合同:是不需要依附其他合同而单独成立的合同。

从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不能单独存在,其效力决定于主合同的效力。如担保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一定手续或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如中国规定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不要式合同:即使不必具备法定形式的合同,也叫略式合同。

如果要式合同不具备法定形式或程序,可能有3种后果:1,合同不成立。2,合同没有证据效力。3,合同不能强制执行。

本人利益合同:订约人为了本人利益而定约。

第三人利益合同:某种情况下订约人并非为自己而是为他人的利益而订约。如保险。合同的订立无需事先征得第三人的统一或通知第三人。在合同期内无需订约人协助也可独立行使,还可直接请求合同相对人给付,第三人因此常被称为受益人。第三人可以接受该权利也可拒绝接受,拒绝时权利归订约人本人所有。有名合同:凡是法律赋予一定名称,并作出特别规定的合同,称为有名合同,又可称为典型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无名合同:凡是法律上没有确定的名称,也未作出特别规定的合同,称为无名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这表明只要无名合同的内容部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如:劳务交换合同,互利合同,搬迁合同。混合合同:是指内容包括两个以上独立的有名合同事项或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事项混杂在一个合同中的合同,如旅馆住宿合同。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向另一方发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有效的4个条件:

1.要约人必须清楚表明愿意按照要约的条件来订立合同的意思,只要受要约人对要约人的条件表示接受,合同就会成立。

要约不同于要约邀请,后者目的虽然也是为了订立合同,但其本身并非要约只是为了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至于成交条件则并不明确。常见的要约邀请有招标,拍卖等。

2.要约的内容必须是明确的,应能足以确定日后想要订立的合同内容,一旦为受要约人接受,即会产生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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