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

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
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

附件1:

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

为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现就做好免学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免学费范围和对象

(一)学校范围

本方案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免学费对象

1.免学费对象包括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

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1)中央和省财政按在校城市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和艺术

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10%的比例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免学费。

各地在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3)“3+2”分段五年制在校生,中专教育阶段按规定享受免学费政策;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一年学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参加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的,原则上参照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在校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2.对在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二)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6:4比例分担。免学费补助资金地方负担部分,根据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财政隶属关系,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全部由省财政负担;省辖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市财政按3:7比例分担;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市、县财政按3:2:5比例分担;省财政直管县由省、县财政按5:5比例分担。

(三)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按照公办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分级负担办法和比例由中央、省和市县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市县分担补助资金,按属地原则,由所在省辖市政府负责统筹落实。

四、免学费对象的确定

(一)免学费对象评审。免学费对象在每学期开学时确定一次。

1.每学期开学时,学校应及时向新生宣传免学费政策,详细告知学生申报时限、申请程序、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2.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学校直接将姓名、性别、年级、专业、班级等信息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并在校内醒目地方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

3.申请享受免学费政策的非涉农专业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

请并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1),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农村(含县镇)学生提供户口本(或加盖发证机关印鉴的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鉴的复印件)或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学校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认真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并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

(二)免学费对象审核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20 年季学期免学费学生汇总表》(附件1-2)统计汇总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同级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复,并逐级上报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根据同级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复的免学费名单,向免学费学生发放《学校免学费通知》(附件1-3),作为学生免缴学费依据。学校要将《学校免学费通知》和《20 年季学期免学费学生汇总表》妥善保存备查,并建立免学费学生信息档案。

春季和秋季学期免学费对象评审、上报和审批工作要分别于5月1日前和11月1日前办理完毕。

五、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

(一)免学费补助资金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制度。每年春季

学期开学前,省财政厅根据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计汇总的上一年度学校享受免学费政策人数及免学费结算金额,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全年免学费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各级财政、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上级下达的免学费补助资金,连同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于开学前及时预拨到所属学校,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每年11月底前,省财政厅根据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的本年度实际享受免学费政策人数及免学费结算金额,对缺口部分追加下达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各市县也要相应足额落实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

(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每学期开学时可照常收取学生学费。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下达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的民办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采取直接支付方式,通过代发银行将免学费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免学费学生本人的“中职学生资助卡”中。

(三)每学期开学时,公办学校要先进行免学费对象的评选和公示,待免学费名单经同级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复后,方可向没有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收取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返的方式收取免学费对象学费,严禁“一边免费、一边收费”。

六、资金管理

(一)支出范围。免学费补助资金用于弥补学校因免除学生学费而形成的运转经费缺口。学校可用于公用经费、教职工培训、教学实训仪器设备购置、教学及办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修缮、改造等事业发展支出,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免学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对外投资、捐赠赞助等。已实行生均财政拨款改革的学校,可使用免学费补助资金弥补人员经费缺口;未实行生均财政拨款改革、仍按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安排部门预算的学校,不得将免学费补助资金用于人员经费开支。

(二)结余资金管理。每年年底前,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同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汇总的本年度实际享受免学费政策人数和免学费结算金额,确定结余资金额度,并在安排下达下一年度免学费补助资金时相应抵顶各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严禁用上级免学费补助资金结余抵顶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严禁擅自将免学费补助结余资金挪作他用。

七、其他

(一)2012年秋季学期前已出台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市、县,免学费标准高于或实施范围大于本方案要求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农

河南省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简明手册

河南省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简明手册(V1.0版)本手册用于简要介绍我省现阶段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思路和主要内容。对于具体工作流程和操作过程,本手册仅提供大致步骤,不做纤细描述。具体依照的相关文件、规章制度和全国系统使用教程请从河南省学生资助网上阅读或下载。 一、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工作所依据的重要文件 (一)、中央级 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2、财政部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84号) 3、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8】336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 5、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3号) (二)、省级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豫政[2007]57号) 2、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15号) 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贷[2007]742号) 4、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教资助[2007]912号) 5、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教资助[2008]119号) 6、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豫财办教[2009]21号) 7、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专项清查的通知》(豫财教[2009]37号) 8、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教[2010]13号)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 现有的中等职业学校资助体系以国家助学金以及国家免学

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落实 __《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__》(国发〔xx〕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 意见》(皖政〔xx〕74号)、《安徽省 __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意见》(财教〔xx〕266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xx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 __》(皖政〔xx〕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我市高等、中等职业和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制定本方案。一、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 1、主要目标: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2、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行“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 (一)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xxxx元。奖励学生名额由省__、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 __确定的总人数确定。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省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左右,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xxxx元。 3、高校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

职业教育主要政策法规

职业教育主要政策法规 目录: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二、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三、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四、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中发[1993]3号(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三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确定了90年代我国改革和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提出“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这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根本大计”。为了实现党的十四大所确定的战略任务,指导90年代乃至下世纪初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纲要。 一、教育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1)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国力都迈上一个新台阶。这对教育工作既是难得的机遇,又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在新的形势下,教育工作的任务是:遵循党的十四大精神,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加快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大批人才,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科技体制改革需要的教育体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建国40多年来,我国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社会主义教育制度已经基本确立;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了大批人才;形成了上千万人的教师队伍;办学的物质条件程度不同地有所改善。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教育改革逐步展开;九年义务教育开始有计划、分阶段地

中专助学金和免学费新政策简介

中专助学金和免学费新政策简介 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中专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参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文件)执行,现学工处就上文内容做以下简要介绍: 一、助学金 1.资助对象:在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额按15%确定; 2.资助金额:1500元/年; 3.资助时间:两年; 4.申请办法:填写助学金申请表,三级贫困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家 庭经济困难的材料),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 二、免学费 1.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县镇(含县级市)学生、部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城市学生总人数10%确定名额,比如一年级城市学生总人数为100人,那么免学费学生名额为10人);三年级所有农村(含县镇)及部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城市学生总人数10%确定名额)可免一半学费(此政策只有公办学校才有的,民办学校是没有的); 2.资助金额:文科(含体育):2200元每年、理科:2750元每年、艺术:3300元每年; 3.资助时间:两年半; 4.申请办法:填写免学费申请表,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贫困证

明(仅指城市学生需提供三级贫困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 三、贫困县(全国680个县,江西省17个县,名单见附件2)资助政策 1. 680个贫困县的农村籍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同时此批学生不占15%的助学金名额,三年级学生同样享受免一半学费的政策; 2.申请办法:填写免学费(助学金)申请表,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本次资助政策是参照中央文件来执行的,等江西省相关文件下来后再另行告知 五、详情请见附件1 附件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文件) 附件2、关于公布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分县名单的说明 学工处 二0一三年元月十日

最新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中级、高级教师精华部分)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五条基本条件 (二)坚持以德为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六)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十二条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国家学术技术称号、中原名师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聘任年限可适当放宽1-2年。 第四章绿色通道 第十四条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业绩之一的人员,经省人社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 (一)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综合表彰; (二)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成人(限前6名); (三)中原名师; (四)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河南省优秀教

师或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不再执行。 河南省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第三章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第五条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聘任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 (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2年以上;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 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育等6个特殊专业(以下简称“特殊专业”),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职称。 第六条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人员,须具备下列能力和经历要求: (五)学生管理。具有较强的学生管理能力,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教育。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具体范围见释义)工作1年

免学费规定

XXX学校农村经济困难学生 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为加强农村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免学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农村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和发放工作,成立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领导机构。组成情况如下: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XXX 办公室副主任:XXX 办公室工作人员:XXX及相应班级班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学校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学校免学费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科): (1)具体负责免学费各项工作的开展; (2)负责制定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 (3)负责审核各年级推荐上报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并收集资料; (4)负责免学费学生名单的拟定、公示、上报工作; (5)负责认定学生的学费清退工作。 3.学校财务室 (1)负责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

(2)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3)上传下达,保证免学费工作顺利开展。 4.招生就业科 (1)负责在招生期间对免学费政策的宣传; (2)指导新入学农村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填报免学费申请; (3)协助学生科审核学生名单。 5.班主任 (1)负责本班免学费工作的组织实施; (2)负责本班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 (3)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认定资助对象,确保免学费工作规范、有序。 三、补助范围、比例、标准 在校的二、三年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人数比例按下拨专项资金情况确定,免学费补助对象按照每生每学期900.00元标准执行。涉农专业免学费按教育部发

普通高中免费教育实施方案

普通高中免费教育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依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省普通高中免学费实施方案的通知》(X财办〔X〕X号)《中共X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X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刚要(X-X)的通知》(X发〔X〕X号)《中共X市委办公室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脱贫攻坚教育技能扶持办法的通知》(X 办发〔X〕X号)《X市财政局X市教育局关于印发X市普通高中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X财办教〔X〕7X号)精神,为提高我县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范围及对象 从X年秋季学期起,全县实施普通高中免费教育。 实施范围为全县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实施对象为在县内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纳入教育事业统计范围、具有全国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生。 二、实施内容及标准 实施内容是指免除在校学生学费。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仍按物价部门核定的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实施标准按照X年秋季学期以前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确定,对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免收学费。 从X年秋季学期起,全县贫困家庭高中生全部纳入高中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财政不再单独安排贫困家庭高中生免学费补助资金。 三、免费对象的核定 (一)登记注册。每学期开学,学生凭本人户口簿到学籍所在学校登记,学校严格审核后,及时造册。县公安局和辖区派出所要积极协助学校核定学生户籍,确保每一位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享受免费补助。 (二)核实确认。各高中学校在开学一周内,将享受高中免费教育的学生人数和名单在校内宣传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高中学校及时将享受高中免费教育学生花名册及统计人数上报县科教体局,经县科教体局复核后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高中免费教育补助资金文件。免费学生人数每学期初(开学两周内)核定一次,期间因学生转学、插班引起变动的不再调整。 四、资金的来源、拨付和使用 (一)免除全县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学费后,县财政按照免学费标准和“免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给予学校补助,确保学校

关于国家对中职学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政策的宣传

关于国家对中职学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 发放政策的宣传 一、国家免学费 1、免学费范围 从2012年秋季开始,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范围正式扩大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 第一、二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国家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3、免学费金额 我校艺术类、前教育为:2200元/年 工科专业均为:2000元/年 二、国家助学金 1、助学金范围

①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 ②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2、资助对象: 优先考虑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国家助学金办理手续: ①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②户口本复印件(含户口本首页、户主页以及学生本人页) ③贫困证明 家庭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复印件或村委会(居委会)和民政部门共同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 4、资助金额及年限 受助金额:150元/月,1500元/年;受助年限:2年(学生入学的第一、二年)。

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办学方向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2、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3、坚持“三个面向”,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需要,更新办学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校务管理 4、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依法治校、民主决策,推行校务公开。 5、党团组织、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并能切实履行职能。 6、完善校务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岗位职责明确,考核和奖惩制度完善。 三、教育教学管理 7、切实加强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德育工作队伍,完善德育工作制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结合的德育工作机制。 8、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积极开发和实施学校课程。 9、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和方式,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创新和实践能力。

10、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重视课堂教学管理,有教师备课、听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的基本要求,有学生预习、上课、复习、作业的基本要求。教师不拖堂,不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 11、控制学生在校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走读生一律不安排早、晚自习。寄宿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结束时间小学不晚于20:00,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寄宿生早上起床时间小学、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 12、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得违规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不得动员、组织本校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种收费辅导班。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2小时以内。 13、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以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主要指标综合评价学生,注重发展性、过程性评价。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考试科目和次数。考试命题科学合理,考试内容符合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不随意提升考试难度。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次、座次。小学实行等级记分制。 14、学校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育资源,不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举办任何实验班。 15、认真组织学生开展体育锻炼,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 16、选用国家和省颁布的教学用书目录规定的教材。学校课程相关资料不得向学生收费。不得强迫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四、教职工队伍管理 17、认真执行教师资格制度,所有教师持证上岗。全面实行教师聘任制,根据教学需要合理设岗,按照岗位聘任教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保障专项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政办[2012]141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25 【实施日期】2012.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2〕1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力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

当前,我省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的任务更加繁重。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保障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调蓄人力资源,稳定就业形势,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经济发展与就业增长的良性互动,根据全省经济运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当前全省经济形势和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建议〉的通知》(豫发〔2012〕20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为主题,以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为主线,以提升人力资源素质、调整就业结构和技能结构为核心,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龙头,以项目建设为抓手,突出培训重点,强化示范引领,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质量,2012年年底前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35万人次,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高素质技能人才保障。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强力推进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坚持“六路并进”,加快技能提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农业、扶贫和残联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6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83号),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我省劳动者素质,发挥职业技能培训“蓄水池”作用,大力开发人力资源,贯通技能劳动者初、

2021年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帮助各级各类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各阶段的学业,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学生资助工作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基本思路 以民生实事为重点,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资助资金监管,引进监督机制,加强常规管理,扩大社会捐资助学影响,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捐资助学氛围,确保全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 二、工作目标 拟资助学前教育阶段儿童x人,发放资助金x万元。 拟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学生x人,发放资助金x万元。 拟资助普高学生x人,发放资助金x万元。 做好中职全日制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除学费的申报、审核、发放工作,预计发放中职助学金x万元,免学费资金x万元。 做好金秋助学工作,力争各级各项资助资金x万元,资助大一贫困新生x人。 以上五项资助资金共x万元。 营造氛围,广辟渠道,积极开展社会捐资助学活动。 全面开展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应贷尽贷。 开展中小学生感恩教育活动,举办“立志成才”演讲赛。 做好资助调研工作,撰写资助论文,争取在省学生资助研究会刊物上发表3-4篇论文。 三、重点工作 做好做实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的资助工作。做好学前教育资助的宣传工作,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摸准情况,摸实对象;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学生尤其是孤儿的资助力度,尽量做到免除他们在校的所有学习生活费用,特困学生继续按小学阶段12元/每期,初中阶段x元/每期给予资助,对于那些遭遇突发性灾害或是通过以上资助还不能保障其在校顺利就读的学生,在每学期期末可以由学生家庭所在地村委及学校证实困难情况再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后呈报局领导批示,给予适当金额的特困补助。 全面落实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按照《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全面落实国家助学金制度,确保按普高在校生x%的比例落实国家助学金。 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发放和免学费工作。认真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申报、审核、资金发放、督查工作,并鼓励和发展xx职业教育。 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一步加大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和工作力度,按照“应贷尽贷,不留空白”的原则,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做好金秋助学申报工作。充分利用媒体等宣传手段,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大一贫困新生顺利进入大学深造。 开展好“立志成才”演讲大赛。号召各校开展感恩教育活动。

中等职业教育相关政策

中等职业教育相关政策 中等职业教育相关政策 第一部分入学与学籍管理 (1) 第二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及管理办法 (10) 第一部分入学与学籍管理 一、入学与注册 1、凡完成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或同等学力的学生,均可就读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可从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录取新生,也可凭毕业证书全年免试录取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复转军人、在职企业员工和进城农民工等社会人员。每年一至五月招收的学生称为春季生;六至十二月称为秋季生。 2、学校必须组织新生进行健康复查,合格者可获得学籍。对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患有重、危疾病既往病史的学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二、转专业与转学 一年级学生,有正当理由,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可调整专业。学生入学一个学期后,有正当理由,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予以转学。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得转学。 学生转学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及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附表一),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本省范围内,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即可转学,其学籍档案由转入学校报其上级主管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跨省(市、自治区)转学的,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报转出、转入学校的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转入学校报其上级主管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休学、复学与退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应予休学或劝其休学:

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

附件4: 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 为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现就做好免学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免学费范围和对象 (一)学校范围 本方案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免学费对象 1.免学费对象包括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1)中央和省财政按在校城市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和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10%的比例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免学费。 各地在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3)“3+2”分段五年制在校生,中专教育阶段按规定享受免学费政策;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一年学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参加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的,原则上参照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在校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2.对在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太谷县职业中学校 招生办公室 太谷县职业中学校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目录 一、指导思想 二、招生管理及工作机构 (一)招生工作领导组 (二)招生办公室 (三)招生宣传组 三、招生工作的实施 四、制度保障 (一)招生工作制度 (二)太谷县职业中学校招生工作人员规范招生承诺书 (三)太谷县职业中学校教职工规范招生承诺书 五、服务保障 附件:招收音、美特长生的专项报告 附件:年招生计划 附件:年“三二分段”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专业及合作院校附件:录取办法 附件:日程安排 附件:书写录取通知书要求 附件:本县学籍学生补报办法 附件:外县学籍学生补报办法 太谷县职业中学校文件 太职招【】号

太谷县职业中学校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各处室系、实习幼儿园: 为适应招职业教育的新形势、新特点,探索招生宣传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拓宽职业中学与初中毕业生及家长之间的联系通道,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更细致、更完善的优质服务,进而实现生源数量稳定、生源质量提升的目标,特制定太谷县职业中学校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三、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学校工作计划中提出的改革要求,并结合“职业教育活动周”、“职业体验活动”开展之要求,做到有机结合、有效结合;采取“互联模式”(即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招生模式,充分利用校园网站、微信平台),以全新、全面、实际、实效的方式进行职业教育宣传和招生宣传。同时注意结合实际,搞好调节,促进系均衡、专业均衡。 执行“四限、四不要”政策,从严招生入口关。四限:限人数、限时间、限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限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四不要:未中考的不要、往届生不要、政审不合格的不要、未报我校的不要。 二、招生管理及工作机构 为了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特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宣传组。 (一)招生工作领导组 组长:朱卯生(分管招生副校长) 成员:王福贵(校长) 袁长俊(书记) 张宝祥(副校长) 杨建平(副校长) 王兆忠(副校长) 郝文柱(副校长) 郝建礼(工会主席兼教务处主任)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免学费政策 (一)免学费范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二)审核认定: 1.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中等职业学校指导全日制一年级新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信息表》,连同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应包含户号页、学生姓名页信息)递交到学校进行免学费资格审核。 2.中等职业学校审核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后,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将免学费学生相关信息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相关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本人在《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上签名确认。 4.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根据全日制学生实际在校情况,在剔除当学期学籍异动学生后重新核定当学期免学费学生名单,并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在《免学费名单》上签名确认。 二、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比例: — 1 —

1.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3.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4.优先资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学生、受艾滋病影响致困家庭子女,以及遭遇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情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家庭子女。 (三)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四)申请程序: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中等职业学校符合资助条件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复印件一并递交到学校(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额外提供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含)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正式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 (五)评审发放: 1.涉农专业学生和在我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可直接认定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 2.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如下: a.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 b.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各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查,并提出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 — 2 —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内容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免学费的对象是在上述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学生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的25%确定,原则上应包括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学生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免学费资助标准1600元。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向学校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一、办学方向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2、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3、坚持“三个面向”,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需要,更新办学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校务管理 4、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依法治校、民主决策,推行校务公开。 5、党团组织、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并能切实履行职能。 6、完善校务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岗位职责明确,考核和奖惩制度完善。 三、教育教学管理 7、切实加强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德育工作队伍,完善德育工作制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结合

的德育工作机制。 8、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积极开发和实施学校课程。 9、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和方式,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创新和实践能力。 10、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重视课堂教学管理,有教师备课、听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的基本要求,有学生预习、上课、复习、作业的基本要求。教师不拖堂,不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 11、控制学生在校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走读生一律不安排早、晚自习。寄宿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结束时间小学不晚于20:00,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寄宿生早上起床时间小学、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 12、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得违规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不得动员、组织本校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种收费辅导班。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2小时以内。 13、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以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主要指标综合评价学生,注重发展性、过程性评价。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考试科目和次数。考试命题科学合理,考试内容符合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不随意提升考试难度。不得以

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

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学校将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为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住宿费、课本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内容 1.免学费对象。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部在籍在校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学生,或者有所属区县扶贫办建档立卡户证明的学生。 2.免学费住宿费课本费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3.免费方式。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入学时直接免收其相关费用;2016年秋季学期已开学,已收取学费的及时退还符合免费政策条件的学生。 二、申请、审批程序 1.学生申请材料 符合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的类型,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扶贫办建档立卡证明。 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残疾人证及复印件、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及以上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③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所有申请资助的学生均由政教处核对其是否在校在籍。 2.审批程序 各班级对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经学校复审后,交上级教育部门最终审批。审批通过后,免除其该学期的相关费用。 三、相关要求 1.政教处和各班级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学生和家长了解这项惠民政策。 2.各班级要做好本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确保每位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都能享受该项政策。 3.各班级和资助办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握免学费对象的条件,规范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工作,确保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保证该项政策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

国家免学费、助学金管理办法摘要

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摘要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0号)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川财教[2012]298号)有关要求和规定,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 0%确定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在省财政厅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本办法和相关规定受理学生申请,组织评审,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结果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应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 严格按规定认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范围。下述情况不符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规定,一般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等弹性学制学生,注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实际没有开展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主要进行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或补习的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岗前技能培训等短期培训的学生。 与普通高中、普通高校以及与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重复注册的学生,必须消除重复注册才能予以资助。 退学、转学,休学、参军等巳经离开学校的学生,从离校的次月起不再计入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范围。 离校实习学生国家资助金资助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年级禁止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每学期仅可安排不超过一周的教学实习。二年级每学期可安排不超过三周的教学实习,原则上二年级下学期最后一月(一般是6月1日之后)可以安排学生开始教学实习。 不符合规定离校实习的学生,从离校次月起不再享受资助,返回学校学习后重新开始资助。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给受助学生。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中等职业学校统一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交学生本人保管、使用。学生本人持身份证件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方可使用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上报的受助学生信息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学桉应当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时要明确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处理、上报,对于退学、转学、休学、参军及其它流失学生信息要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做异动处理。 学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对受助学生的申请和认定工作。20%~比例控制范围、通过学生申请和班级、学校评审.评选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点是: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户、孤儿,一至四级残疾学生,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学生。 第十二条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重点加强对非全日制学生、大龄学生无身份证学生、无户口学生已流失学生、重复注册学生、虚假注册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检查。 四川省中等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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