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写什么_会计学堂

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写什么_会计学堂
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写什么_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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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写什么?运输发票备注栏上不填起始地可以吗?小编都整理好了,请看!

【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写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比如劳务派遣公司(安保服务同)、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同)选择差额计税,通过差额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要有“差额征税”的字样才是合规的发票。

【运输发票备注栏上不填起始地可以吗?】

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规定,准予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仅指本通知规定的),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费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与货运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规定,备注栏

可填写起运地、到达地和车(船)号等内容。因此,如纳税人取得2007年9月1日前开具的新版运输上备注栏没有填写起运地、到达地和车(船)号等内容仍可申报抵扣;如纳税人取得2007年9月1日后开具的新版运输上备注栏没有填写起运地、到达地和车(船)号等内容按国税发[2007]101号文规定不可以申报抵扣。

【租金发票没填备注栏能通过认证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没有备注地址,是能够通过认证的。

但是,由于租金发票要求备注栏必须填写地址,如果不填写,属于不规范发票,取得发票一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所以,最好作废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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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开具新规定 备注栏的规定

增值税发票开具的这些特殊规定 2017-11-13 为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全面掌握发票政策、规范发票开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编写了《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01-建筑服务 一、建筑服务发票开具基本规定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发票开具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发票开具: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02-销售不动产 一、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基本规定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票开具规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发票开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条规定并无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间限制。一般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企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应先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税务机关审核并开具通知单后,企业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购买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购买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以下问题无法抵扣时: 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②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③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④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2、开具流程 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图1-2所示。 图1-2购买方申请开具流程 (1)购买方提交申请单 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2)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购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纸质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4)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接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通知单,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 2、开具流程 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图1-3所示。 图1-3销售方申请开具流程

增值税发票作废的操作程序

增值税发票作废的操作程序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作废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字样或加盖“作废”戳记作废;二是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前者比较简单,后者手续相对繁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对专用发票作废、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出详细规定,增加了购买方取得已开具专用发票再要求作废的许多限制条件,给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带来一些不便。那么,购买方如何把握政策,达到既能按实际情况作废专用发票,又不至于产生税收风险呢?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条件的规定如下,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时发现有误,发票联、抵扣联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的,可当月即时作废。除此外,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对这些条件,购买方需要格外关注。对当场取得专用发票的,认真审核,发现错误立即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对事后取得专用发票的,对照上述作废条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作废后的处理 对于满足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销售方取得发票联、抵扣联后,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这里要注意的是,专用发票作废需要在纸质和电子双重环境下操作,不能漏了任何一方。如果只进行了手工作废,而防伪税控系统没有进行作废处理,则不仅专用发票不能作废,而且还造成数据比对不符。 操作程序 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的,按以下规程操作。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之间咋核算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有些地方政府为了争抢税源,对外来的施工企业在本地中标的工程,必须要求成立财务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让分公司进行施工纳税。这是一种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在这种地方保护主义的情况下,建筑企业如果在工程所地政府的强烈要求下,为了能够开拓市场,承揽建筑工程业务,提升业绩,不得不成立财务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进行施工经营和管理。这就是出现了“总公司+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项目部”的管理体制。本文重点分析建筑企业“总公司+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项目部”的管理体制的财税管理体系。 (一)“总公司+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项目部”的管理体制与增值税抵扣相关规定不匹配 1、没有建筑资质的分公司承接工程业务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总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对外承接业务,签订合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建筑领域,分公司不是法人因而没有建筑资质,总公司有是独立法人而且具有建筑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第29第3款规定:“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是违法分包行为”。《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建市[2014]118号)第四条规定:“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同时,建市[2014]118号第九条第(二)项规定:“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属于违法分包行为”。基于以上政策规定,没有建筑资质的分公司显然不能参与工程招投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否则视为违法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流程

如果是当月的话直接作废就可以了,在开票系统里找到发票作废、然后找到你想要作废的发票号码点击作废,然后把开出去的发票三联全部收齐之后盖上作废章就可以了。记住要把作废的发票留存以备下次购买发票税务验旧时备查。 隔月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发票冲红 受理审核要求: (一)收付款双方都未入账的冲红发票处理。收款方应将需冲红发票收回,并在发票各联上加盖“作废”字样后,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 (二)收付款双方都已入账的冲红发票处理。付款方凭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冲红发票证明”,到收款方办理冲红发票手续。收款方凭付款方“冲红发票证明”,按冲红发票金额开具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后,再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同时,收款方应将“冲红发票证明”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一联(存根联)后,以备核查; (三)付款方已入账,收款方未入账的冲红发票处理。付款方凭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的开具“冲红发票证明”,到收款方办理冲红发票手续。收款方凭付款方“冲红发票证明”,按冲红发票金额开具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后,再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同时,收款方应将冲红发票第三联(记账联)与“冲红发票证明”一起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三联(记账联)后,以备核查;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四)(四)收款方已入账,付款方未入账的冲红发票处理。收款方应将需冲红发票收回,并按冲红发票金额开具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后,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同时,收款方应将冲红发票第二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二联(发票联)后,以备核查。 办理流程:纳税服务中心受理——转管理员实地勘察——报征收管理科审批——转纳税服务中心——送达纳税人 时限:经审查符合条件的,3日内予以办理完毕。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营改增后发票要注意“备注栏”

营改增后发票要注意“备注栏” 一、与位置地址相关的备注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 1.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3.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开票首日测算很多税务部门在网上展示了发票首日秀,笔者发现了大量上述发票备注栏没有填写,纳税人需要注意。如果没按规定开具发票,从而被视为不合规发票将可能影响下游抵扣或扣除。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但没有规定转让土地也按照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但是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是否应该参照不动产开票进行详细地址备注没有规定,考虑到备注栏的性质,建议纳税人可以参照执行。 二、与入账金额相关的备注栏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12号)废止了广东省国地税联合公告2016年第8号第三条,规定:“2016年5月1日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信息,包括:保险单号、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车船税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报账凭证。” 比如纳税人接受的保险服务价税合计为700元,但委托支付车船税360元,则360元出现在发票的备注栏,纳税人入账金额是700+360=1060元,该增值税发票可以作为1060元支出的入账凭证。 纳税人请关注各省不同的规定。 三、与征税方式相关的备注栏

建筑服务篇工程服务开票示例

建筑服务篇 工程服务开票示例(税控盘版) 例1:某企业为通州区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2016年6月为K2苹果湾项目提供工程服务,适用税率11%,取得工程款11万。 一、登陆开票软件 (一)将黑色带线税控盘(如图示)连接电脑USB接口,双击桌面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税控盘版)蓝色“税”字图标,打开开票软件,选择对应的操作员,如设置的有口令,输入口令,如未设置的话则直接点击登陆。 税控盘口令统一为:88888888,输入错误超过5次,将被锁定,需到办税服务厅解锁。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及编码添加 (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添加 点击系统设置—商品编码—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左侧找到租赁服务下的相应的税收编码进行添加,或者在查询条件对应的名称处输入对应的编码信息,查找到对应的编码分类,点击右上角“增加”,输入商品名称、选择税率,点击确定即可。

(二)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初次进行发票开具之前需提前在商品和税收服务编码库中进行添加,操作参考第(一)步,或者在发票填开界面进行添加)。

(三)输入购货单位信息及货物或应税劳务信息,如果所要开具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信息没有在税收编码库中,则会出现如下提示: (四)点击确定之后自动跳转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进行手工添加,在左侧找到租赁服务下的相应的税收编码进行添加,或者在查询条件对应的名称处输入对应的编码信息,查找到对应的编码分类,点击右上角“增加”,输入商品名称、选择税率,点击确定即可。

(五)返回发票填开界面,在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界面,直接输入之前添加的商品编码可自动读取,或者点击旁边的省略号标示,在编码库中选择。填写“收款”“复核”,核实纸质票号和当前开具的开票软件的发票号码无误后,不动产租赁需在发票开具界面的备注栏填写租赁地址,内容核对无误后点击打印即可开具成功。 注:在未点击“打印”之前票面信息都可以进行修改! 点击“打印”之后出现如下预览界面,代表此张发票开具成功,如票面信息错误则只能作废。

发票备注栏的正确填写方法

发票备注栏的正确填写方法 一般我们开发票都知道发票的基本要填的内容,但在发票的备注栏方面,往往容易被我们疏忽,今天和深圳顶呱呱来了解下关于发票备注栏 1、货运发票——必须的 《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9号)决定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都有上述要求 ——自行开票和税务机关代开都有上述要求 ——备注栏未按上述要求的,属于不合规发票 ——接受方和开票方都需要关注 2、提供建筑服务——必须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第四条第三点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都有上述要求 ——自行开票和税务机关代开都有上述要求 ——仅限定于“提供建筑服务”有上述要求,如:购买建筑材料、接受设计服务没有上述要求 ——备注栏未按上述要求的,属于不合规发票 ——接受方和开票方都需要关注 3、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必须的 销售不动产或者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都有上述要求 ——自行开票和税务机关代开都有上述要求 ——备注栏未按上述要求的,属于不合规发票 ——接受方和开票方都需要关注 4、差额开票——自动打印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上述要求仅仅是指“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差额纳税业务,比如劳务派遣、知识产权代理就有上述要求,建筑业简易计税差额纳税业务、提供水费简易差额纳税业务等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没有上述要求 ——自动打印: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5、异地代开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发票—自动打印 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6、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业务—报销注意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7、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税务机关代开要求 主管国税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都有上述要求。

增值税发票处理的具体流程

增值税发票处理的具体流程: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是通过增值税开票系统进行的。纳税单位经过税务机关的认证,取得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就可以安装增值税防伪开票系统。防伪开票系统由金税卡、系统软件、IC卡及读卡器、实物发票、打印机组成。系统安装完必后,第一步是到税务机关购买增值税发票,此时要带上IC卡,税务机关出售发票后会将发票的电子信息读到IC卡上,如发票号、版本、开票限额等,这些信息与同时购买的纸质发票一致。购买发票后,回到企业,将IC卡插入本单位开票系统读卡器,此时,发票的电子信息将被读入开票系统。有了发票之后,就可以开具发票了,此时要注意,系统开具的发票是顺号的,在打印实物发票之前必须将系统开具发票的号码与从税务机关购得的实物发票号码核对一致。发票打印出以后,加具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就可以将发票送给购货单位了。如果发票有错,则需要作废,此时在作废实物发票的同时,也要作废系统发票。有时可能由于销货退回、折扣与折让等原因,需要开具经字发票,开票系统提供了这一功能,这时只要输入原蓝字发票,就可以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但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之前一定要取得购货单位到税务局办理的销售退回或折扣与折让证明单。 2、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在税务机关的认证系统进行。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以后,就可以到税务机关大厅进行增值税发票的认证,认证的目的是确认增值税发票的真假,只有通过认证的发票才能抵扣。认证的过程很简单,只需要将发票准备好,拿到国税申报大厅,由税务工作人员将发票信息扫入系统,由系统自动进行比对,就可以确认发票的真假。对于开展了网上认证的地区,纳税人可以在自己单位将发票通过扫描仪扫入,将数据文件传给税务机关就可以完成认证。增值税发票认证的期限为从开票之日起三个月,目前当月认证的发票必须在当月抵扣。 3、抄报税。抄报税指的是将防伪开票系统开具发票的信息报送税务机关。这个过程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到月底,在开票系统进行抄税处理,将本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读入IC卡(抄税完成后本月不允许再开具发票),第二步就是将IC卡拿到税务机关,由税务人员将IC卡的信息读入税务机关的金税系统,整个过程就完成了。经过抄税,税务机关确保了所有开具的销项发票到进入到了金税系统,经过报税,税务机关确保了所有抵扣的进项发票都进入了金税系统,就可以在系统内由系统进行自动进行比对,确保仍何一张抵扣的进项发票都有销项发票与其对应。 4、纳税申报完成了本月核算工作,抄报税完成后,企业就可以进行本月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一般情况下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就是本月应纳税额.其中销项税额根据本月销售收入与适应税率计算出,这个数字应当大于等于本月抄税中的销项税额,这是因为还可能存在未开票的销售收入,如果小于,纳税申报就会有问题。进项税额不得大于本月认证的进项税额(当然如果有农产品收购、运输发票抵扣的除外)。 5、税款缴纳增值税申报之后,税务机关会开具税款缴纳的单据,纳税单位就可以直接将这些单据送到自己开户银行,由银行进行转账处理。当然也可以到税务机关指定银行进行现金缴纳。 我来完善答案

填写发票“备注”栏的注意事项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填写发票“备注”栏的注意事项 发票备注栏的作用发票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而发票中的备注栏则是对某一交易事项进行补充注解说明的信息。发票备注栏的设置发票备注栏下方有销货单位(章),发票专用章应该盖在此处,即备注栏。其最大可容纳230个字符或115个汉字。发票备注栏应如何填写运输事项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作出了如下相关规定:差额征税开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与申请开具流程

深圳市华秀物流有限公司 Shenzhen Huaxiu Logistics Co., Ltd. 关于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与开票流程规定 一、概述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经济活动,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以达到降低公司税务风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制度以下规定。 本规定适合深圳市华秀物流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二、发票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税局严控发票,公司应视为现金管理。 1.公司发票应由财务部安排指定人员统一向税务部门申请购买,财务部按照税务部门相关 要求对发票进行管理。 2.公司所用专用发票应由财务部专员保管,并建立完整的发票登记薄,详细记录发票的领 购,使用,结存情况。 3.公司相关人员应妥善保管公司和客户的专用发票,不得擅自销毁和丢失,如果发生此种 情况由责任人承担该发票产生的经济损失(登报费,快递费等) 三、发票开具 1.开票条件 1)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只有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才可向我公司提出开具专用发票的要求,并提供相应准确的开票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户银行、、址、电话)传真或者扫描至我公司。 2)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或单位,付款方,受票方必须一致,且开票方与付款方必须具有真实的业务往来和资金往来,我公司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根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销货方或提供劳务方必须在售货后或提供劳务后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我公司业务开票申请必须在提供劳务完成后方可开票。 2.开票流程 1)所辖业务人员或客服人员,在我公司与客户完成合作合同后,次月10号前与客户沟通并出具对账单,确定后,由相关业务人员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签字盖章后交与财务部开票人员根据申请开票。每月20号前开完上月所有发票! 3.开票要求 1)公司所有客户,凡要求我公司开具专用发票者,款项必须经过公司账户流转,不能走私人账户。 2)各业务人员及客服务人员,请在开票申请前必须确认好开票相关资料准确性,(客户名称与税号绝对不能错)否开具的发票无效作废。由于公司票量不够,务必杜绝错开重开现象。 3)为降低公司税负,相关客凡的开票税率将根据合同条款说明开具,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税率。 4)由于专用发票的重性,发票开具盖章寄出后,必须电话跟进确认客户有无收到此发票。 备注:增值税属于国家重要税源和税种,增值税收入占全部税收入60%以上,是我国最大的税种,国家税务总专门制定了一系列针对专用发票的法律、法规,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操作流程,防范和规避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不能以违反国家法律为代价影响公司正常运作。

发票开具流程

发票开具申请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工作管理和监督职能,保障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规范使用,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是对公司的销售合同开具发票申请所规定的特定内容。 第二章发票开具申请流程 开票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由公司销售业务人员或商务部助理、经理提出开具发票申请,并由业务员本人或商务部人员代为填写《增值税发票开具申请单》或《普通发票开具申请单》。 (二)《增值税发票开具申请单》,《普通发票开具申请单》中填写的内容应包括: 单位名称、单位联系人、销售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详见附件清单)发票要求提 供以下信息:1、开具发票单位的名称(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为全名),2、纳税人识别号3、 公司地址及电话,4、开户银行及账号 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1-4项信息,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1项信息。 第三条申请单填写完整后,业务人员或商务部经理、助理请提前一天将申请单交付行政部出纳处。发票开具后,到出纳处领取发票并签字。 第三章发票开具时间 第四条发票开具时间原则上为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到每月25日,一般情况时间不会顺延,如遇周末,可适当延长一到二天时间。特殊情况月初公司的发票用完未购票时,待征期内报税完成后,方可再购票正常开具,在此期间可正常接收申请单。 第五条发票领取后,请确保发票安全: 第四章附则 第六条本管理流程适用于北京四方汇嘉科贸有限公司。 第七条本管理流程由总经理、商务部经理审议通过,由行政部会计负责解释与修改。 第八条本管理流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四方汇嘉科贸有限公司行政部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 1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单 单位名称联系人 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含税)对应合同备注 备注:开票单位为新客户时,请提供开票信息。 普通发票开具申请单 单位名称联系人 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含税)对应合同备注 2

营改增发票“备注栏”新规

营改增发票“备注栏”新规 营改增后,发票的开具有很多新要求,其中关于发票的“备注栏”新规不断,比如刚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也有相关规定。 本文对营改增发票“备注栏”相关内容进行重新梳理,给读者分享一份“备注栏”的“备忘录”。 一、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的“备注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比如纳税人接受的保险服务价税合计为700元,但委托支付车船税360元,则360元出现在发票的备注栏,纳税人入账金额是700+360=1060元,该增值税发票可以作为1060元支出的入账凭证。 其实在此之前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在4月28日就发

过49号便函,确定营改增后保险公司应在开具的保费增值税发票备注栏里中注明车船税税款信息。部分地方也发过相关公告,比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也有相似规定。 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备注栏” 1.一般代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规定:“国税机关为跨县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2.汇总代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主管国税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3.建筑服务代开。根据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名称及项目名称, 4.不动产代开。根据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税务机关为出售或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三、与位置或地址相关的“备注栏” 上述涉及建筑服务、不动产出租或出售的代开发票时需要备注相关内容,自行开具发票也有同样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

防伪税控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操作流程

防伪税控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操作流程(转载)程序是一样的,只是在发票具体的里面,有需要选择的,选普通发票就可以了。 这里相当的详细了,如果开错了,当月比较好办理的,直接作废就可以了。跨月就比较麻烦了,只能用红字发票冲了。 用户常见业务操作流程 发行-→更改纳税号和企业名称─→更改信息-→获得授权-→更换两卡-→修改分机数量-→领购专用发票-→退回专用发票-→报税-→抵扣联认证-→存根联补录 注意: 1、发行应带物品:金税卡和IC卡 2、更改纳税号和企业名称应带物品:金税卡和IC卡 3、更改信息应带物品:IC卡 4、获得授权应带物品:IC卡 5、更换两卡应带物品:金税卡和IC卡 6、修改分机数量应带物品:主机IC卡 7、领购专用发票应带物品:主机IC卡 8、退回专用发票应带物品:主机IC卡

9、报税应带物品:抄税后的IC卡和打印的各种销项报表 10、抵扣联认证应带物品: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 11、存根联补录应带物品:需要补录的专用发票存根联 开票子系统基本操作流程 注册-→登录-→系统初始化-→结束初始化-→登记企业税务信息-→编码设置 -→从IC卡读入新发票-→发票填开与作废-→抄税处理-→报税 开票前的准备工作 初次安装后的准备工作 注册-→登录-→系统初始化-→结束初始化-→登记企业税务信息-→编码设置 注意: 初始化操作只有在初次安装使用时才必须进行,一旦用户已经正常使用后就不需再做,否则会造成数据丢失;登记企业税务信息的操作一般也是在初次登录时进行,正常使用后如果本企业税务信息不发生变更就无需再登记。 日常使用中的准备工作:

登录-→编码维护 发票填开操作 一、购买并读入发票 二、开具发票 A、开具正数专用发票: 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发票号码确认-→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填写购货方信息-→填写商品信息-→打印发票 B、开具带销货清单的专用发票: 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发票号码确认-→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填写购货方信息-→点击“清单”按钮-→ 进入销货清单填开界面-→填写各条商品信息-→点击“退出”返回发票界面-→打印发票-→在“"已开发票查询”中打印销货清单 C、开具带折扣的专用发票: 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销货清单填 开-→选择相应商 品行-→设置折扣行数-→设置“折扣率”或“折扣金额”-→打印发票

发票开具备注栏填写

发票错弊风险- 第一部分:备注栏 一、保险发票 保险发票国税总局公告2016第51号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 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二、运输发票 国税总局2015年第99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清单税控系统无法打印,自制后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即可生效。 三、建筑发票、不动产出售、出租发票 国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的名称及项目名称)即备注:项目名称,项目地点。 (四)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的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不动产的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五)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四、出口发票 合同号、贸易方式、结算方式、外币金额、汇率等可在备注中填写,如果票面开具的是CIF价则在备注栏注明FOB价。 五、单用途卡发票 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多用途卡发票

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处理

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处理 很多建筑企业在异地提供建筑服务时,总会遇到一些问题,外管证是否还需要办理,增值税应如何预缴,发票备注栏有什么要求等等,本文今天来探讨一下设立项目部(不设分公司)的情况下,这些问题应如何处理? 一、跨区涉税事项报验 1、是否需要办理? 税总2017年103号文件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同时也明确了纳税人跨省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管证”,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在省内跨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2、有效期的相关规定 同时也取消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为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 综上,根据税总103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在临时跨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在机构所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跨区涉税事项报验;如遇合同延期,纳税人可自行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二、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处理 1、增值税如何预缴 (1)一般计税方法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简易计税方法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3)预缴地点 关于异地以项目形式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4)要不要开发票 建筑企业以设立项目部形式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在预缴增值时因为纳税义务尚未发生,所以不需要开具发票,但需要取得增值完税凭证,在增值税申报时进行抵扣。 (5)附加税费的预缴

建筑业开票流程

建筑业开票流程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建筑业开具发票流程 1、当承接的项目跨县(市、区)时,公司财务需要到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开具外经证,一般需要的资料:合同复印件、印花税缴税凭证复印件、营业执照附件等。(以股份公司名义承包的工程,需要股份公司到股份公司机构所在地开具;以工程公司自己的名义承包的工程,需要到机构所在地国税局开具外经证)。当外经证开具后,项目人员需在外经证开具时间之日起30天内到项目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备案资料:外经证、合同复印件、相关资质文件等,由于各个税务局需要资料可能不同,请先打电话咨询项目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 2、选择简易征收方法的项目,需要到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以股份公司名义承包的工程,需要股份公司到股份公司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备案) 3、1)收到工程款的次月需要在项目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税金,到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附加税金,申请税金的金额由以下公式确定: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附加税大约为应预缴税款*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附加税大约为应预缴税款*12%。(对我公司来说,这个方法只存在老项目、甲供工程、清包工方式的建筑服务) 支付的分包款是指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所以为了减少预缴税金金额,我方有意向业主申请进度款时,最好让分包商先给我方开具发票。并且针对简易征收方法的项目,尽可能先让分包商给我方开具发票,不然有可能导致重复纳税。 2)预缴税金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各个地方税务局可能还需要其他的资料,请咨询项目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 3)预缴税金的完税凭证及相关资料需保存完善交回公司财务。 4、我公司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以股份公司名义承包的工程由股份公司自行开具发票。但申请我公司开具发票或股份公司开具发票时,最好要求分包商先开具发票,以延迟税款缴纳时间。

增值税发票认证流程

增值税发票认证流程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是通过增值税开票系统进行的。纳税单位经过税务机关的认证,取得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就可以安装增值税防伪开票系统。防伪开票系统由金税卡、系统软件、IC卡及读卡器、实物发票、打印机组成。系统安装完必后,第一步是到税务机关购买增值税发票,此时要带上IC卡,税务机关出售发票后会将发票的电子信息读到IC卡上,如发票号、版本、开票限额等,这些信息与同时购买的纸质发票一致。 购买发票后,回到企业,将IC卡插入本单位开票系统读卡器,此时,发票的电子信息将被读入开票系统。 有了发票之后,就可以开具发票了,此时要注意,系统开具的发票是顺号的,在打印实物发票之前必须将系统开具发票的号码与从税务机关购得的实物发票号码核对一致。 发票打印出以后,加具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就可以将发票送给购货单位了。如果发票有错,则需要作废,此时在作废实物发票的同时,也要作废系统发票。 有时可能由于销货退回、折扣与折让等原因,需要开具经字

发票,开票系统提供了这一功能,这时只要输入原蓝字发票,就可以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但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之前一定要取得购货单位到税务局办理的销售退回或折扣与折让证明单。 2、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 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在税务机关的认证系统进行。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以后,就可以到税务机关大厅进行增值税发票的认证,认证的目的是确认增值税发票的真假,只有通过认证的发票才能抵扣。认证的过程很简单,只需要将发票准备好,拿到国税申报大厅,由税务工作人员将发票信息扫入系统,由系统自动进行比对,就可以确认发票的真假。对于开展了网上认证的地区,纳税人可以在自己单位将发票通过扫描仪扫入,将数据文件传给税务机关就可以完成认证。增值税发票认证的期限为从开票之日起三个月,目前当月认证的发票必须在当月抵扣。 3、抄报税。 抄报税指的是将防伪开票系统开具发票的信息报送税务机关。这个过程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到月底,在开票系统进行抄税处理,将本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读入IC卡(抄税完成后本月不允许再开具发票),第二步就是将IC卡拿到

发票备注栏如何填写 发票备注栏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发票备注栏如何填写发票备注栏应该注意 哪些问题 自“营改增”以后,发票“备注栏”的填写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今天就和大伙儿聊一聊发票备注栏的那些事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三点第四条规定“单用途卡,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条第四点规定“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第四点第二条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

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第五条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

关于增值税发票的五个常识问题

发票稽查力度加大,别让税务找上门,这5个发票常识,会计要记牢。 1、纳税人现在可以开17%和11%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吗? 相关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日之前的,5月1号以后补开发票应按原17%或11%的适用税率,在申报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将适用17%和16%税率的销售额均和销项税额均填入16%税率的对应栏次。纳税人5月1号后发生销货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的蓝字发票的税率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发生销售折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等情况,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对应蓝字发票的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即对应蓝字发票的税率是17%的开负数17%,11%的开负数11%。 2、对方企业注销,没有及时取得发票,款项已经支出确实无法取得发票,可以凭借合同在税前扣除吗? 根据《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规定,企业在补开发票过程中,因对方注销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

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3、发票作废时,在开票系统找不到要作废的发票,该如何操作? 如果开票的人员有好几个,先在发票查询里检查是否有该张发票,如果没有,点击“发票修复”,修复成功后在“发票作废”中进行作废;已作废发票不能再次作废:核实发票的作废标志写的"是"还是"否",可通过“发票查询”中的“作废标志”进行查看。 4、运输发票备注栏信息不齐全,有货物信息及起止地,但没有车种车号,这样的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能抵扣吗? 根据《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ETC后付费客户和用户卡客户取得的发票一定是征税发票吗? ETC后付费客户和用户卡客户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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