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卿工—189—3394--6343

1、申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按照评估意见所规定的验收时间或当地政府、环保部门提出的时限要求,提出验收申请,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二)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之后,继续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工程技术方案,全部中/高费方案竣工,正常运行3个月;

(三)企业通过全部中/高费清洁生产工程技术方案的实施,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减排指标,落实了有毒有害物质减量、减排指标,实现清洁生产审核预期目标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2、申请验收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附表三)、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意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中/高费方案实施前、后的环境监测报告或生产计量、统计、检测报告。以上资料经当地环保部门(设区市、省管县)初审合格后,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部门组织验收。

3、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程序:

(一)听取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的汇报,审阅第十六条所列文件资料;

(二)资料查询与对比: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过程档案资料,企业相关历史统计报表,包括:企业台账、物料使用,能源消耗等基本生产信息、方案实施设备购销合同,方案竣工验收资料等;

(三)现场考察与核实:实地考察、核实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运行现场、运行状况和效果;

(四)验证与评估:企业能否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能否实现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减排指标?能否落实有毒有害物质减量、减排指标?实现清洁生产审核预期目标?对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际运行效果进行验证与评估,得出验收结论。

4、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技术细则:

(一)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

如实反映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之后的清洁生产工作,特别是根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专家提出的评估意见后的整改工作以及清洁生产中/高费工程技术方案的落实情况。

1.要对企业持续实施的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进行汇总;

2.对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实施绩效进行统计,是否取得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预期效果,包括完整规范的绩效统计依据和统计过程;

3.双超企业是否在规定地期限内达到了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

4.双有企业是否有效地控制和削减了其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的使用量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量;

5.是否实现清洁生产预期目标,达到了“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清洁生产目的。

(二)提交的文件资料:

1.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

2.《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3.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意见;

4.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

5.中/高费方案实施前、后的环境监测报告或生产计量、统计、检测报告; 6.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过程档案资料;

7.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绩效统计依据资料。

(三)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绩效核对:依据《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绩效核算细则》对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前后的经济和环境绩效进行详实的对比、测算、验证,其结果应能证明,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解决了其存在的主要问题,达到了预期的清洁生产目标;

(四)出具符合资质的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报告,证明自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后,双超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稳定达到了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双有企业有效的控制和削减了其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的使用量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量;

(五)对于国家已经发布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企业,经清洁生产无/低费和中/高费方案实施绩效的验证,企业近三年和审核后的生产统计报表、财务数据的对比,企业能达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三级或三级以上指标的要求;

(六)通过实地考察,企业生产现场不存在明显的跑、冒、滴、漏现象。审核报告、审核验收报告中体现的已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纳入企业正常的生产过程和管理过程。

5、验收结论: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附表四)。对满足第十八条全部要求的企业,其验收结论为‘‘通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不通过”:

(一)不满足第十八条中的任何一条;

(二)企业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环境和经济效益的,包括环境统计、生产统计、财务数据等资料。

5、国家环境保护部负责对全国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委托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定期对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情况及评估、验收的相关机构进行抽查。

国家环境保护部将依据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监督检查管理的相关规定,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监督、抽查结果。

6、承担清洁生产审核的相关机构和专家要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对其曾经提供过清洁生产审核服务的企业进行评估、验收,评估或验收机构及专家对评估或验收结论负责。

7、公布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拒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申请评估、验收或评估、验收“不通过”的,视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部门在地方主要媒体公开曝光,要求其重新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处罚。

8、在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指导下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评估“不通过”的,其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要承担技术责任,并由省级主管部门视情况严重性予以警告或取消其审核咨询资质的处罚。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河北省)

关于发布河北省地方标准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由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起草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DB13/T1579-2012)。该标准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2012年8月15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DB13/T1579-2012)

DB13/T 1579—2012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清洁生产分会、河北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孙彦敏、白进杰、魏志刚、杜静、于海、李志勇、周奇、韩建山、崔朝晖、程飞、谭金生、王婷、柳领君、冯建斌、杜鹏芳、于树梅、耿媛媛。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的原则、内容、工作程序及要求、方法与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和验收。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 469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制定技术导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Assessment of Cleaner Production Audit 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规范性,审核报告的真实性,以及清洁生产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等进行技术审查。 3.2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Acceptance of Cleaner Production Audit 是指企业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并落实了中/高费方案后,对其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验证并给出结论性意见。 3.3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Compulsory Audit of Cleaner Production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企业进行的清洁生产审核。 3.4 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Voluntary Audit of Cleaner Production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企业进行的清洁生产审核。 3.5 无/低费方案 Non/low Cost Option 是指无需投资或投资较少、容易在短期(如审核期间)内见效的清洁生产方案。 3.6 中/高费方案 Medium/high Cost Option 是指需要较大或很大投资、技术性较强的清洁生产方案。 3.7 合规性分析 Compliance Analyze 是指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标准符合程度的分析。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价验收流程及要点

.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流程及要点 一、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告规范、完整; (二)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中/高费方案已部分完成或已安排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 (三)技术装备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政策要求;没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情况明晰,并已列入整改计划。 二、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附表一); (二)《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印刷版及电子版); (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清洁生产审核前的环境监测报 告或者企业与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的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的

监测数据;危废处置协议、转移联单、接收单位资质、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四)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咨询服务机构资质证明及参加审核人员的技术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七份。 三、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程序: (一)阅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有关文字资料; (二)召开评估会议听取汇报; (三)资料核查及现场考察; ;. . (四)专家质询(包括对审核技术咨询机构的质询); (五)形成评估意见。 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技术评估要求: (一)章节完整,编制规范,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符合企业实际;(二)编制依据充分、合理; (三)根据行业特点对审核企业的现状进行了真实、全面、准确的分析和评价; (四)体现了清洁生产审核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及相关逻辑性,涉及的技术方法科学合理; (五)提出的技术方案科学、有效,能够解决企业的主要问题,方案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模板】

附件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保障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指导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指企业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在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后和中/高费方案实施前的时间节点,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规范性、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真实性、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及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审查的过程。 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后,对已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绩效、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综合性评定,并做出 结论性意见的过程。 —3—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国家考核的规划、行动计划中明确指出需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和“申请各级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财政资金的企业”以及从事清洁生产管理活动的部门,其他需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的企业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四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应坚持科学、公正、规范、客观的原则。 第五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清洁生产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第六条地市级(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提出年度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名单及工作进度安排,逐级上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确认后书面通知企业。 第七条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应向本地具有管辖权—4—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环发[2008]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当前,全国污染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国务院颁布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对推行清洁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细则(试行)》,明确规定了通过清洁生产核算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总量减排量的办法。为进一步发挥清洁生产在污染减排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环保部门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的职责和作用 清洁生产审核是实施清洁生产的前提和基础,督促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有效促进污染减排目标的实现,是环保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各级环保部门要依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监督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通称“双超”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通称“双有”企业,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见附件一及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5〕151号文),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厅)要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环发〔2005〕151号)要求公布重点企业名单,督促企业按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促进污染减排目标的完成。各地公布的重点企业名单和数量,要充分满足当地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和指标的要求。地方环保部门应将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年度考核体系,积极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开展。 “十一五”期间,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围绕火电、钢铁、有色、电镀、造纸、建材、石化、化工、制药、食品、酿造、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和“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加快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各地也可以根据污染减排工作的需要,将国家、省级环保部门确定的污染减排重点污染源企业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范围。 二、抓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 我部监督和管理全国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将逐步建立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公报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厅)要按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见附件二)的要求,开展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并以此作为核算清洁生产形成的COD、SO2减排量各项参数的依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厅)应于每年3月31日之前将本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的情况报送我部。 三、加强清洁生产审核与现有环境管理制度的结合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清洁生产审核与现有环境管理制度的结合。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要考虑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限期治理企业应同时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其清洁生产审核结果应作为核准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污量的依据。未能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要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确保完成减排任务。 四、规范管理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提高审核质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厅)要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及人员的管理。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应按照机构申请、专家评审、省级环保部门推荐、对外公示的程序确定。 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进行定期评审,表彰优秀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评审内容可包括咨询机构履行合同情况,在清洁生产审核各阶段所起的作用,根据物料、水平衡和能量平衡发现企业清洁生产潜力,独立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程序和内容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一、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2.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 3.技术装备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政策要求。 4.清洁生产审核期间,未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污染事故。 二、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报告。 2.《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3.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清洁生产审核后的环境监测报告。 4.协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服务机构资质证明及参加审核人员的技术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过程 1.阅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有关文字资料。 2.召开评估会议,企业主管领导介绍企业基本情况、清洁生产审核初步成果、无/低费方案实施情况、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及计划等;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主要人员介绍清洁生产审核过程、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书主要内容等。 3.资料查询及现场考察,主要内容为无/低费和已实施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现场问询,查看工艺流程、企业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记录、环境监测报告、清洁生产培训记录等。

4.专家质询,针对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现场考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质询。 5.根据现场考察结果以及报告书质量,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评定,并形成评估意见。 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标准和内容: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全员参与,进行了系统的清洁生产培训。 2.根据源头削减、全过程控制原则进行了规范、完整的清洁生产审核,审核过程规范、真实、有效,方法合理。 3.审核重点的选择反映了企业的主要问题,不存在审核重点设置错误,清洁生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具有时限性、前瞻性。 4.提交了完整、详实、质量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如实反映了企业的基本情况,对企业能源资源消耗,产排污现状,各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和设备运行状况,以及末端治理和环境管理现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不存在物料平衡、水平衡、能源平衡、污染因子平衡和数据等方面的错误。 5.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按照边审核、边实施、边见效的要求,及时落实了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 6.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科学、合理、有效,通过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预期效果能使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

第三讲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第三讲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一、什么是企业清洁生产审核(cleaner production aduit) 定义: 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从清洁生产审核的定义可以看出,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工作在于找出问题,并提出可行的清洁生产实施方案。此外,清洁生产审核提出的一些无费、低费方案较容易实施,而一些中高费方案由于受到资金的限制,必须与企业的技术改造相结合才能够实施,而且这些方案需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够完成。如果将方案的实施归在清洁生产的范畴,势必延长审核的时间,增加政府部门对清洁生产审核的管理难度,因此,《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在界定清洁生产审核时,没有把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包括在内。 意义: 《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提出要求:企业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检测,并根据需要对生产和服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清洁生产审核是企业实行清洁生产的重要前提,也是其关键和核心,持续的清洁生产审核活动会不断产生各种清洁生产方案,有利于企业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逐步实施清洁生产,从而实现环境绩效的持续改进。 目标: 通过清洁生产审计,达到: (1)核对有关单元操作、原材料、产品、用水、能源和废弃物的资料; (2)确定废弃物的来源、数量以及类型,确定废弃物削减的目标,制定经济有效的削减废弃物产生的对策; (3)提高企业对由削减废弃物获得效益的认识和知识; (4)判定企业效率低度的瓶颈部位和管理不善的地方; (5)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产品质量。 二、怎么做清洁生产审核? 清洁生产审核是一套科学的、系统的和操作性很强的程序。它由三个层次(即废物在哪里产生,为什么产生废物,如何消除这些废物),八条途径(即原辅材料和能源、技术工艺、设备、过程控制、产品成本、废物、管理、员工)、七个阶段性的35个步骤组成(即筹划和组织、预评估、评估、方案产生和筛选、可靠性分析、方案实施、持续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审核基本思路(三个层次) 判明废弃物的产生部位,分析废弃物的产生原因,提出方案减少或消除废弃物。

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

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 20xx年我公司确定为大庆石油管理局开展清洁生产活动重点单位,清洁生产是以为了确保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东昊投资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如下: 1、成立清洁生产领导小组。 建立和健全清洁生产组织管理体系,并成立清洁生产领导小组,由企业“一把手”担任组长,负责清洁生产全面领导工作;由分公司主要领导及主要相关部室主任担任成员,负责组织公司职能方面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分公司主要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组长:副组长:成员: 2、组建清洁生产审核小组 大庆东昊投资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小组 3、生产审核小组的基本任务 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 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清洁生产知识; 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和目标; 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实施情况; 收集和筛选清洁生产方案并组织实施; 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总结经验,制定企业持续清洁生产计划。 4、组织清洁生产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工作。 组织各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清洁生产培训班,使各级领导和技术人员及员工对清洁生产的概念有较清楚的认识;采取多样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宣传实施清洁生产的重要意义,为积极参与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奠定基础。召开清洁生产活动推进动员大会,调动员工参与清洁生产的积极性;有针对性的召开不同层次座谈会,结合生产实际讨论实施清洁生产的必要性,消除思想障碍;及时总结清洁生产活动开展的宝贵经验,结合实际稳步开展清洁生产活动。最后,对实施无/低费方案所取得的经济和环境效益及时总结,在全厂进行宣传,教育职工,巩固清洁生产审核效果。 1、现状调查与分析。 A、生产资料方面: 生产工艺资料收集; 原辅材料、水、能源及产品资料收集; 环境保护状况调查; 其他资料。如车间成本分析、人员培训情况等。 B、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的重点; 现场调查的主要内容;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意见.doc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意见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意见 各乡镇环保所、局相关科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情况,既是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的前置条件,又是全国文明城市考核指标。为了进一步推进辖区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确保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考核验收得满分,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清洁生产审核的重要性 清洁生产审核是降低污染物总量,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有效手段。应当把清洁生产审核作为引导、督促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的切入点,作为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有效手段来抓。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是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途径,是促进污染源达标排放的有力手段,是对现有环境管理制度的有效补充。为此,XX年国家环保部将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情况作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的前置条件,同时全国文明城市考核也将其列为考核指标。 各乡镇环保所、局相关科室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开展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推动企业环境信息的公开,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并以此为契机,推动“两高一低”的传统 第 2 页共 5 页

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环境事故隐患,改善环境质量。 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环保所、局相关科室应严格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抓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将审核工作作为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统筹推进,确保辖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明确任务,扎实工作 我局负责统筹辖区内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文件的送达、日常的检查。市环保局、市经委组织专家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验收。 加强环境管理 各乡镇环保所、局相关科室要将清洁生产审核纳入日常环境监察范畴。对于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除责令其限期治理外,在限期治理期间,还应要求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审核过程、评估过程发现的环保问题,如环保“三同时”、环境安全隐患等,应及时查处。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其审批结果应用为核准排污许可证的依据。 长效管理,加强监督 各乡镇环保所、局相关科室要督促省、市下达审核任务的企业,切实按照省环保厅和省经贸委《关于公布XX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第 3 页共 5 页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指南

附件1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指南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推进清洁生产,保障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指导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指在企业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后,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规范性、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真实性、清洁生产方案及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审查的过程。 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方案后,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绩效、清洁生产目标实现情况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综合性评定,并做出结论性意见的过程。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企业,其他需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四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应坚持科学、公正、规范、客观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清洁生产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第六条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全部实施,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工作,并列出清洁生产方案实施计划清单; (二)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已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能源使用情况和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或排放情况。以上应选取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前12个月内的数据。 (三)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要求,无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和工艺设备,或者虽有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生产工艺或设备,但已列明并提出调整改造计划; (四)清洁生产审核期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 第七条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需向本地具有管辖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 (一)《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 (二)《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三)清洁生产审核前企业与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或者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流程及要点2017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流程及要点 一、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告规范、完整; (二)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中/高费方案已部分完成或已安排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 (三)技术装备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政策要求;没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情况明晰,并已列入整改计划。 二、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附表一); (二)《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印刷版及电子版); (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清洁生产审核前的环境监测报 告或者企业与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的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的 监测数据;危废处置协议、转移联单、接收单位资质、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四)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咨询服务机构资质证明及参加审核人员的技术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七份。 三、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程序: (一)阅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有关文字资料; (二)召开评估会议听取汇报; 资料核查及现场考察;)三( (四)专家质询(包括对审核技术咨询机构的质询); (五)形成评估意见。 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技术评估要求: (一)章节完整,编制规范,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符合企业实际;(二)编制依据充分、合理; (三)根据行业特点对审核企业的现状进行了真实、全面、准确的分析和评价; (四)体现了清洁生产审核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及相关逻辑性,涉及的技术方法科学合理; (五)提出的技术方案科学、有效,能够解决企业的主要问题,方案实施的绩效核定全面、合理; (六)审核报告结论完整、准确、可信。 五、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档案资料技术评估要求: (一)宣贯、培训资料完备; (二)企业现状资料齐全: 1.企业基本概况; 2.企业生产情况资料(企业生产工艺及排污节点,近三年原辅材料

清洁生产审核主要步骤

一、清洁生产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条规定,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二、如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分为七个阶段35个步骤,具体内容如下: 阶段1:筹划与组织:主要是进行宣传、发动和准备工作。分为4个步骤:1.取得领导支持 2.组建审核小组 3.开展工作计划 4.开展宣传教育 阶段2:预评估:主要是选择审核重点和设置清洁生产目标。分为6个步骤: 1.进行现状调研 2.进行现场考察 3.评价产污状况 4.确定审核重点 5.设置清洁生产目标 6.提出和实施无低费方案 阶段3:评估:主要是建立审核重点的物料平衡,并进行废弃物产生原因分析。分为5个步骤: 1.准备审核重点资料 2.实测输入输出物流 3.建立物料平衡 4.分析废弃物产生原因 5.提出和实施无低费方案

阶段4:方案产生和筛选:主要是针对废弃物产生原因、产生相应的方案并进行筛选,编制企业中期生产审核报告。分为7个步骤:1.产生方案 2.分类汇总方案 3.筛选方案 4.研制方案 5.继续实施无低费方案 6.核定并汇总无低费方案实施效果 7.编写清洁生产中期审核报告 阶段5:可行性分析:主要是针对阶段4筛选出的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从而确定出可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分为5个步 骤: 1.进行市场调研 2.进行技术评估 3.进行环境评估 4.进行经济评估 5.推荐可实施方案 阶段6:方案实施:实施方案并分析、跟踪验证方案的实施效果。分为4个步骤: 1.组织方案实施 2.汇总已实施的无低费方案的成果 3.验证已实施的无低费的成果 4.分析总结已实施方案对企业的影响 阶段7:持续清洁生产:制定计划、措施在企业中持续进行清洁生产,最后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分为4个步骤: 1.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组织 2.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管理制度 3.制定持续清洁生产计划 4.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试行)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试行)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重点企业有效开展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确保取得清洁生产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制定本指南。第二条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规范性,审核报告的真实性,以及清洁生产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等进行评估。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后,对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验证,并做出结论性意见。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也适用于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根据污染减排工作需要确定的重点企业。第四条环境保护部负责监督管理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开展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环境保护部组织有关技术支持单位和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部门开展的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对各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机构的评估、验收能力进行考核。 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第五条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2.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 3.技术装备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政策要求。 4.清洁生产审核期间,未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污染事故。第六条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报告。 2.《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3.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清洁生产审核后的环境监测报告。 4.协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服务机构资质证明及参加审核人员的技术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第七条申请评估企业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评估申请(企业需在上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后一个月内提交评估申请);当地环保部门对申请企业的条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材料逐级上报。省级环保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材料审查、现场评估,并形成书面意见,定期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名单。第八条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过程1.阅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有关文字资料。

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之实施方案

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100号文件精神,我市今年将继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进程,对全市市属工业重点污染源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为此,市环保局会同市计委、市经贸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我市2004年清洁生产工作的通知》(沈环保[2004]12号)规范审核。为确保清洁生产各项工作保质、按时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根据今年市重点污染源调整方案,市重点工业污染源166家,其中130家重点工业源未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今年将对130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名单见2004年清洁生产工作通知)。 2、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使企业单位产品(或万元产值)的物耗、能耗及污染物排放达到或接近国内同行业、同工艺的先进水平。 3、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污染物总量削减5—10%。 二、工作任务 1、今年重点开展百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通过百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为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污总量核定、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监督管理和环保项目包装提供依据。 2、企业是清洁生产主体。委托沈阳市清洁生产中心和市环境学会对重点工业污染源清洁生产审核进行咨询指导,使企业清洁生产规范化、科学化并卓有成效。 3、确定2004年清洁生产企业名单,对占全市排污负荷80%以上的重点源中的工业企业,全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4、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以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为基本特征,形成一批资源循环型企业。 5、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组织清洁生产专家和行业专家组成验收组,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进行验收。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清洁生产工作的领导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

******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 ****** 2012年11月20日

******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 一、******简介 1、企业基本情况 ******成立于2004 年4月---------- 2、企业环境保护和资源能源利用现状 2.1企业环境保护状况 2.1.1环境保护概况 ******一贯关注环保问题,注重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投资建设了废水、废气处理设备,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能够全部得到有效的处理,减少环境污染。 在注重环保投资的同时,为持续不断地改进和提高企业的经营与运作,公司引入了5S管理模式,开展以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和修养为内容的文明生产活动,并建立了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2009年公司引入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以期使环境管理更加规范化和系统化。 近年来公司环保工作得到了持续的改善,各类污染物得到了严格的控制,厂区已实施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等经过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排放废水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锅炉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分别达到了《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Ⅱ时段标准;工艺尾气经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排气筒高20米;厂界噪声值基本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区标准。近年来公司生产运行正常,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无环境纠纷。 2010、2011年公司连续二年在兰州市环保局企业环境行为评级中被评为“绿色”。 2.1. 2环境治理措施及运行效果 1、废水污染防冶措施 公司废水处理设施除承担本公司废水处理功能以外,还承接了兰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生活废水的处理。生产废水主要来自呋喃树脂生产过程、储罐洒水、

辽宁省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

辽宁省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清洁生产,规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6号令)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2005]151号),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清洁生产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第二章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一)第一类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辽宁省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以下简称“双超” 企业)。 (二)第二类重点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双有”企业)。 有毒有害原料或物质主要指《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剧毒化学品名录》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电设施和军工核设施)、致癌、致畸等物质。 第三章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管理程序 第四条准备阶段: (一)提出初选名单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遵照国家环保总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初选原则,结合本地主要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出本辖区内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初选名单,并附企业简况,环境监测报告(第一类重点企业)和有毒有害原辅材料进货凭证、分析报告(第二类重点企业)。 (二)上报核定名单 设区的市环保局按对初选企业的情况进行核定,将核定后的名单上报省环保局。 (三)确定公布企业名单 省环保局确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名单,并在省级主要媒体公布。 公布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址(生产车间不在注册地的要公布其所在地的地址)、类型(第一类重点企业或第二类重点企业)。 企业所在地市环保局在名单公布后,书面通知企业。 第五条实施阶段 (一)企业公布排污状况 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重点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公布的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规模;法人代表、企业注册地址和生产地址;主要原辅材料(包括燃料)消耗情况;主要产品名称、产量;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去向、污染物浓度和排放总量、应执行的排放标准、规定的总量限额以及排污费缴纳情况等。 (二)审核前准备工作 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可以由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或委托相应的中介机构完成。 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45个工作日之内,将审核计划、审核组织、审核人员的基本情况报所在地市环保局。 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45个工作日之内,将审核机构的基本情况及签署的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合同报所在地市环保局。 (三)开展审核

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需要准备材料

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需要准备的材料 (1)环保法律法规; (2)市监测站最新监测报告或者当地环保部门证明企业没有环保违规的材料;(3)污染物(固废、液废)出厂登记; (4)培训计划、培训课签名记录、培训讲义; (5)职工提出的清洁生产合理化建议表; (6)清洁生产知识考试试卷及考试成绩记录; (7)监测站对实施清洁生产前后污染物减排监测数据(总量、浓度); (8)清洁生产通讯及报纸专刊等; (9)针对清洁生产绩效审核办法对本企业清洁生产情况进行总结。

第三部分企业现状各类调查表格 1.企业下发文件,后附模板,包括一个文件,三个表。 Xx关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车间、各单位: 为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山东省去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水平,经研究决定我公司从即日起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这次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是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可以达到以下几个目的:一是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可以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并实施相应的清洁生产方案,最终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二是可以核对有关单元操作,原材料、产品、用水、能源和废弃料的资料;三是提高企业对由削减废物获得效益的认识;四是通过培训和实践,帮助企业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清洁生产队伍;五是建立实施清洁生产文件化的程序,使企业有持续清洁生产的能力;六是提高职工的素质和技能。 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我公司实际经济效益,更关系到我矿的长远发展,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和好事。为此,公司专门成立了以xx为组长的清洁生产审核小组,专门负责这项工作。为保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和高标准,并一次性通过环保局的验收,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力度切实让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深入人心;2)完善目前政策,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工作;3)强化管理,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责任;4)认真搞好档案建立和收集工作; 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将在泰安市环境保护技术开发中心的指导下完成,预计历时六个月。要求各相关部门大力配合,确保这次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附1:清洁生产审核小组名单 附2: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 **企业 二O一一年一月*日

最新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最新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现如今对于各个工厂的清洁生产工作方面,出台了什么样的审核政策或方案?以下是给大家带来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方案,以供参阅。 邢台市20XX年度国(省)控重点 工业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和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XX年工作部署,做好国(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和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制定本方案。 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20XX〕151号); 3.河北省环保局、河北省发改委《河北省20XX年度省控(含国控)重点工业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20XX年我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主要针对国(省)控重 点污染源和市重点企业开展,具体分为3类: 1.20XX年和20XX年开展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国(省)控重点污染源,分别在20XX年12月10日和20XX年12月10日前,由市环保局完成其持续清洁生产方案的验收,并对所产生的绩效进行评估和汇总。

2.20XX年和20XX年未开展过清洁生产审核的国(省)控重点污 染源,必须在20XX年年底前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3.市重点企业(主要是没有国(省)控重点污染源的县市区上报 的企业)要在20XX年年底前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任务分工(一)本方案所涉及的国(省)控重点污染源不包括城市 污水处理厂,具体分为省直管企业(见附件1)、省委托市局托管的 20XX年和20XX年没有开展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国(省)控重点污染源(见附件2)、省委托市局托管的20XX年和20XX年开展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国(省)控重点污染源(见附件3)、市重点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见附件4),共计83家。 (二)清洁生产审核时以独立财务核算单位为单元进行,分厂或 分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比例不低于30%。所选取的审核重点,细化到分厂、车间、生产线。 方法与步骤审核方式和步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家环保总局关 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列入本方案企业的审核,可以由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或委托具备清洁生产审核条件的审核咨询服务机构进行。 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5名 以上经国家培训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人员并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并有5年以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经历。请各相关企业于20XX年5月20日前将自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流程及要点样本

重点公司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流程及要点 一、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公司必要具备如下条件: (一)完毕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告规范、完整; (二)基本完毕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中/高费方案已某些完毕或已安排切实可行实行筹划; (三)技术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构造调节和行业政策规定;没有生产国家明令裁减落后产品;国家明令限期裁减生产工艺、装备状况明晰,并已列入整治筹划。 二、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公司需提交材料: (一)《重点公司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附表一); (二)《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印刷版及电子版); (三)相应资质环境监测机构出具清洁生产审核前环境监测报告或者公司与地方环保主管部门联网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数据;危废处置

合同、转移联单、接受单位资质、排污允许证(正、副本)复印件; (四)清洁生产审核征询合同或合同复印件、征询服务机构资质证明及参加审核人员技术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七份。 三、重点公司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程序: (一)阅审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关于文字资料; (二)召开评估会议听取报告; (三)资料核查及现场考察; (四)专家质询(涉及对审核技术征询机构质询); (五)形成评估意见。 四、重点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技术评估规定: (一)章节完整,编制规范,内容真实,数据精确、符合公司实际; (二)编制根据充分、合理; (三)依照行业特点对审核公司现状进行了真实、全面、精确分析和评价; (四)体现了清洁生产审核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工作思路

及有关逻辑性,涉及技术办法科学合理; (五)提出技术方案科学、有效,可以解决公司重要问题,方案实行绩效核定全面、合理; (六)审核报告结论完整、精确、可信。 五、重点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档案资料技术评估规定: (一)宣贯、培训资料完备; (二)公司现状资料齐全: 1.公司基本概况; 2.公司生产状况资料(公司生产工艺及排污节点,近三年原辅材料和能源消耗,单位产品成本,设备配备,运营管理等); 3.与本公司有关国家产业政策、清洁生产行业原则或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同行业现状水平调查资料; 4.环保现状与环保管理资料(重要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环境监测报告及排污允许证、危废产生及规范化处置状况等); 5.对标数据记录计算过程和根据。 (三)审核重点实测数据原始记录规范、真实、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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