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新估价规程

农用地新估价规程
农用地新估价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我国农用地估价的范围、引用标准、总则、估价方法、宗地估价方法、基准地价评估方法以及征用价格评估方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用地和其它可开发整理为农用地的后备土地资源的价格评估。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在本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年9月);

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

3)《农用地分等规程》;

4)《农用地定级规程》。

第一篇总则

3、总则

3.1规程制定的目的

本规程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为规范农用地估价行为,统一估价程序和方法,保证估价结果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提供技术规范。

3.2 农用地估价基本原则

3.2.1 预期收益原则

预期收益原则,是指农用地估价应以估价对象在正常利用条件下的未来客观有效的预期收益为依据。

3.2.2 替代原则

替代原则,是指农用地评估应以近邻地区或类似地区的功能相同、条件相似、交易方式一致的农用地交易实例的市场价格为参考,经比较修正后估算出待估农用地价格。

3.2.3 报酬递增递减原则

报酬递增递减原则,是指经济学中的边际效益变动的原则。在投入水平较低时,每增加各生产要素的单位投入量,纯收益均会随之增加;但增加到某一数值以后,若继续增加投资,其边际纯收益递减。这一规律在农业生产经营中普遍存在,估价中应充分依据这一原则。

3.2.4 贡献原则

贡献原则,是指农用地的总收益是由农用地及其各种投入共同作用的结果,估价时要充分考虑农用地对总收益的实际贡献。

3.2.5 合理有效利用原则

合理有效利用原则,是指对待估农用地所设定的利用方式,不仅能充分发挥其土地质量的效用,

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不会使其土地质量明显降低和对其周围土地利用造成不利影响或危害。

判断和确定待估农用地合理有效利用方式应考虑的原则主要有:

1)持续的使用:根据农用地自身条件和有关规划的要求,评估对象土地按照所确定的使用方式使用应是多年持续的,并能保持持续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有效地使用:在已确定的利用方式下,能带来最佳的经济收益。

3)合法的使用:即合乎法规、政策、规划等限制条件下的最佳利用状态。

4)农用地条件的适用:即从评估对象农用地的气候、地形、地势等条件考虑的适宜利用方式。

3.2.6 变动原则

变动原则,要求农用地估价应充分考虑地价形成因素的变化,对将来的地价变动作出准确预测,同时也要对所采用的地价资料按变动原则修订到估价期日的标准水平。

3.2.7 供需原则

供需原则,是指农用地估价要充分考虑农用地供需的特殊性和农用地市场的地域性。

3.3 农用地价格影响因素

影响农用地价格的因素主要包括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和特殊因素。本规程确定农用地价格的指导性影响因素体系如下:

1)自然因素,是指影响农用地生产力的各种自然条件,包括≥10℃有效积温、降雨量、降雨均衡度、无霜期、灾害性气候状况、地形坡度、土壤质地、土层厚度、有机质含量、盐渍化程度、地下水埋深、农田基本设施状况、地块形状等。

2)社会经济因素,是指影响农用地收益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土地制度和交通条件等,包括人均土地指标(人均耕地、人均农用地)、单位土地投入资本量、单位土地投入劳动量、农产品市场供求、农机应用方便度、土地利用规划限制、交通通达性等。

3)特殊因素,是指影响农用地生产力和收益所独有的条件,如特殊的气候条件、土壤条件、环境条件等。

具体因素指标见附录A。

3.4 农用地价格定义

农用地价格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相对估价期日,依据农用地的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和特殊因素等,农用地所能够实现的价格。

农用地宗地价格是指具体某一宗农用地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于某一估价期日的评估价格。

农用地基准地价是指县(市)政府根据需要针对农用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按照不同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

农用地征用价格是指国家征用集体土地农用地时,按照正常条件确定的征用补偿价格。

农用地征用区片价是指征用区片内某一估价期日的农用地价格和社会保障价格的平均水平。

3.5农用地估价成果

3.5.1宗地估价成果

1)农用地宗地估价结果报告;

2)农用地宗地估价技术报告;

3)农用地宗地估价附件。

3.5.2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

1)文字报告:主要包括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报告、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报告等;

2)基准地价图:主要有综合及各用途农用地基准地价最终成果图、样点地价图等;

3)表格:主要包括基准地价表、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和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

4)有关计算机软件和管理信息数据库。

3.5.3农用地征用区片价评估成果

农用地征用区片价评估成果与农用地基准地价的类似。

3.6 规程解释权

本规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4、农用地估价方法

4.1 收益还原法

收益还原法是将待估农用地未来各期正常年纯收益(地租),以适当的土地还原率还原,从而估算出待估农用地价格的一种方法。

4.1.1 收益还原法评估农用地价格的程序

1)搜集与待估宗地有关的收益和费用等资料;

2)测算年总收益;

3)测算年总费用;

4)计算年纯收益;

5)确定土地还原率;

6)选用适当的公式计算农用地价格。

4.1.2 年总收益的分析计算

年总收益是指待估宗地按法定用途,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所取得的持续而稳定的客观正常年收益。确定年总收益时应根据待估农用地生产经营的方式,进行具体分析。

1)待估宗地为直接生产经营方式,用农产品年收入作为年总收益

农产品年收入,是指农用地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每年平均的农业生产产品的收入,包括主产品收入和副产品收入。收入的计算根据其产量和估价期日的正常市场价格进行。

2)待估宗地为租赁经营,年租金收入及保证金或押金的利息收入之和作为年总收益租金收入及保证金或押金的利息收入,是指农用地由其产权拥有者用于出租时,每年所获得的客观租金及承租方支付的保证金或押金的利息。客观租金根据实际租金水平考虑评估期日当地正常的市场租金水平进行分析计算;保证金或押金的利息按其数量及评估期日中国人民银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率进行计算。

4.1.3 年总费用的分析计算

总费用是指待估宗地的使用者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支付的年平均客观总费用。在确定年总费用时应根据待估农用地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进行具体分析。

1)待估宗地为直接生产经营方式,用农用地维护费和生产农副产品的费用之和作为总费用。

农用地维护费一般指农用地基本配套设施的年平均维修费用;生产经营农副产品的费用一般包括生产农副产品过程中所必须支付的直接及间接费用,包括种苗费(或种子费、幼畜禽费)、肥料费(或饲料费)、人工费、畜工费、机工费、农药费、材料费、水费、农舍费(或畜禽舍费)、农具

费以及有关的税款、利息等。

2) 待估宗地为租赁经营,用农用地租赁过程中发生的年平均费用作为年总费用。它主要指在进行土地租赁过程中所必须支付的年平均客观总费用。

4.1.4 求取年纯收益

土地年纯收益为年总收益与年总费用之差。

如果所求取的年纯收益为负值,应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考虑农用地的客观收益。

4.1.5 土地还原率的确定

土地还原率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租价比方法:即选择与评估对象处于同一地区或近邻地区、类似地区,相同用途的三宗以上近期发生交易的,且在交易类型上与评估对象相似的农用地交易实例,以交易实例的土地租金或土地纯收益与其价格的比率的均值作为土地还原率。

2)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即土地还原率=安全利率+风险调整值。安全利率可选用同一时期的一年期国债年利率或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风险调整值应根据农业生产所遇到的灾害性天气、评估对象所处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用地市场等状况对其影响程度而确定。

3)投资风险与投资收益率综合排序插入法:将社会上各种相关类型投资,按它们的收益率与风险大小排序,然后分析判断估价对象所对应的范围,确定其还原率。

在估价实践中应根据当地土地市场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确定土地还原率。

4.1.6 计算收益价格

4.1.6.1计算收益价格的基本公式:

r

a P =

(4—1) 式中: P ——土地价格;

a ——土地年纯收益;

r ——土地还原率。 4.1.6.2有限年期的待估农用地价格应根据其使用年期进行年期修正。

当土地纯收益每年不变,土地还原率每年不变且大于0,土地使用年期为n 的公式为:

??

????+-=

n r r a P )1(11 (4—2) 式中:P 、a 、r 含义同公式(4—1)

n ——土地使用年期。 4.1.6.3土地纯收益每年有变化的,应按其变化规律采用相应的公式进行计算。

4.1.7 收益还原法的适用范围

收益还原法适用于在正常市场条件下有客观收益且土地纯收益较容易测算的农用地价格评估。采用收益还原法进行宗地价格评估时,应以宗地为单位进行评估,即应考虑农用地收益是由宗地总面积产生的,不能只考虑农用地收益面积。

采用收益还原法评估农用地价格,所计算的年纯收益应与其权利状况相对应,即相应权利主体所获得的年纯收益经还原就是该权利状况下的价格。

4.2 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根据替代原理,将待估农用地与近期市场上已发生交易的类似农用地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农用地的成交价格进行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待估农用地价格的方法。

4.2.1 市场比较法估价的步骤:

1)收集和选择比较交易实例;

2)建立价格可比基础;

3)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4)进行交易期日修正;

5)进行影响因素修正;

6)进行年期修正;

7)计算比准价格。

4.2.2 收集与选择比较交易实例

4.2.2.1 比较交易实例收集与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首选与评估对象处于同一地区的实例,次选处于近邻地区或类似地区的实例;

2)用途应相同;

3)价格类型应相同或可比;

4)成交日期与估价期日应接近,不宜超过三年;

5)应尽量为正常交易;

6)应至少选择三个可比较实例。

4.2.2.2 交易实例搜集与调查的内容:

1)交易双方的情况及交易目的;

2)交易实例的状况,一般应包括宗地本身的各种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特殊条件等;

3)成交价格;

4)付款方式;

5)成交日期。

4.2.3 选取比较实例后,应对比较实例的成交价格进行换算处理,建立价格可比基础,统一表达方式和地价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统一地价内涵;

2)统一付款方式,应统一为在成交日期时一次总付清的付款方式;

3)统一采用单位面积地价,并统一面积内涵和面积单位;

4)统一币种和货币单位。不同币种之间的换算,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成交日期时的市场汇率中间价计算。

4.2.4 交易情况修正

4.2.4.1 非正常交易情况的判定

交易情况修正,是排除交易行为中的一些特殊因素所造成的比较实例的价格偏差,将其成交价格修正为正常交易情况下的价格。引起特殊交易行为因素一般有以下几种:

1)有利害关系者之间的交易;

2)急买急卖的交易;

3)受债权债务关系影响的交易;

4)交易双方或者一方有特别动机或者特别偏好的交易;

5)相邻地块的合并交易;

6)特殊方式的交易;

7)交易税费非正常负担的交易;

8)有纠纷的交易。

4.2.4.2 交易情况修正

在选择交易实例时,如果交易实例存在上述特殊交易情况应尽量避免选择,不得已必须采用时就需要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1)交易情况分析

测定各种特殊因素对土地交易价格的影响程度,即分析在正常情况下和这些特殊情况下,土地交易价格可能产生的偏差大小。测定方法可以利用已掌握的同类型土地交易资料分析计算,确定修正系数。也可以由估价人员根据长期的经验积累,判断确定修正系数。对交易税费非正常负担的修正,应将成交价格调整为依照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交易双方负担各自应负担的税费额确定修正系数。

2)计算情况修正系数,计算公式为:

K c =I cp/ I cb(4—3)式中:K c——情况修正系数;

I cp——待估农用地情况指数;

I cb——交易实例农用地情况指数。

4.2.5 期日修正

应将交易实例在其成交期日时的价格调整为估价期日的价格。具体可采用以下方法:

1)利用本地区农用地价格指数计算修正系数,计算公式为:

K t =I p/ I b (4—4)式中:K t——期日修正系数

I p ——估价期日的地价指数;

I b ——交易日期的地价指数。

2)利用类似农用地价格变动率确定期日修正系数(K t);

3)在无农用地价格指数或变动率的情况下,估价人员可以根据当地土地价格的变动情况和发展趋势及自己的经验积累进行判断,确定期日修正系数(K t);

4)通过分析土地价格随时间推移的变动规律,采用时间序列分析,建立土地价格与时间的相互关系模型求取期日修正系数(K t)。

4.2.6 影响因素修正

根据农用地价格的影响因素体系和估价对象与比较实例之间的特殊条件,确定影响因素修正体系,并分别描述估价对象与各比较实例的各种影响因素状况,确定修正指数,计算修正系数。

影响因素根据3.3条“农用地价格影响因素”和估价对象与比较实例的具体条件确定。

影响因素状况描述应具体、明确,并尽量采用量化指标,避免采用“好”、“较好”、“较差”、“一般”等形容词。

4.2.6.1 自然因素修正系数公式

K n = ∏(I oi / I bi) (4—5)

式中:K n ——自然因素的修正系数

I oi——待估农用地i因素的指数

I bi——交易实例i因素的指数

n ——影响因素个数

4.2.6.2 社会经济因素修正系数公式

K e= ∏(I oi / I bi) (4—6)

式中:K e——社会经济因素的修正系数

I oi、I bi、n 同公式(4—5)

4.2.6.3 特殊因素修正系数公式

Ks = ∏(I oi/ I bi) (4—7)

式中:K s——特殊因素的修正系数

I oi、I bi、n 同公式(4—5)

4.2.7土地使用年期修正

土地使用年期修正是将各比较实例的不同使用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的使用年期,以消除因土地使用年期不同而对价格带来的影响。年期修正系数按下式计算:

K y = [1-1/(1+r)m]/ [1-1/(1+r)n] (4—8)式中:K y将比较实例年期修正到待估农用地使用年期的年期修正系数

r 土地还原率

m 待估农用地的使用年期

n 比较实例的使用年期

4.2.8 确定待估农用地价格

比准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P = P b3K c3K t3K n3K e3K s3K y (4—9) 式中:P——比准价格;

P b——交易实例价格;

K c、K t、K n、K e、K s、K y 含义同上。

所选取的若干个交易实例价格经过上述各项比较修正后,可选用下列方法之一计算待估农用地价格:

1)简单算术平均法;

2)加权算术平均法;

3) 中位数法;

4) 众数法;

4.2.9 市场比较法的适用范围

市场比较法适用于农用地市场交易比较活跃的地区。市场比较法除可直接用于评估农用地的价

格外,还可用于其它估价方法中有关参数的求取。

4.3 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指以新开垦农用地或土地整理过程中所耗费的各项客观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农用地增值收益,并进行各种修正来确定农用地价格的方法。

成本逼近法的基本公式如下:

P = E a+E d+T+R1+R2+R3(4—10)式中: P:农用地价格

E a:土地取得费

E d:土地开发费

T:税费

R1:利息

R2:利润

R3:土地增值

4.3.1 成本逼近法的估价步骤

1)判断评估对象是否适用成本逼近法;

2)搜集与估价有关的成本费用、利息、利润及待估农用地增值收益等资料;

3)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求取估价对象的土地取得费、农用地开发费及相关的税费、利息、利润;

4)确定农用地增值收益;

5)按成本逼近法公式求取待估农用地的价格;

6)确定已开发土地的修正因素,并进行修正;

7)确定待估农用地的最终地价。

4.3.2 确定土地取得费

农用地取得费主要表现为取得未利用土地或中低产田时客观发生的费用。

4.3.3 确定农用地开发费

农用地开发费是为使土地达到一定的农业利用条件而进行的各种投入的客观费用,如农田平整、处理耕作层、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田间道路、田间防护林等。

根据农业生产的要求,农用地的开发程度主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通路:分通田间人行路、机耕路等情况;

2)灌溉:分上游有蓄水设施的自流灌溉、地下水灌溉、喷灌灌溉、滴灌灌溉等;

3)排水:分析能否顺畅地自然排水、有无排水沟渠等;

4)通电:考察田间耕作能否方便地使用电力;

5)土地平整:平整度应能满足农业生产的基本要求,有至少20厘米的疏松土壤的耕作层。

在具体分析农用地的开发程度时,还应区分田块内外的情况,并根据各种农田基本设施的投资主体与评估对象的产权主体的权属利益关系确定评估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并合理确定开发费用。

4.3.4 确定各项税费

主要是指取得待开发农用地和在进行农用地开发过程中所应支付的有关税费,具体项目和取费

标准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确定。

4.3.5 确定农用地开发利息

土地的取得费用和开发费用均应根据其投资的特点和所经历的时间计算利息,利息率按评估期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息率来确定。

计息期间以农用地开发周期为基础,考虑各项投资的投入特点确定。农用地开发周期根据农用地开发的总面积、农用地开发程度和开发难度等方面确定。

4.3.6 确定农用地开发利润

利润是对农用地开发投资的回报,是土地取得费用和开发费用在合理的投资回报率(利润率)下应得的经济报酬。利润率根据开发农用地所处地区的经济环境、开发农用地的利用类型(行业特点)和开发周期等方面确定。

4.3.7 确定农用地增值收益

农用地增值收益是指待估农用地因追加投资进行农用地开发整理,使农用地生产能力得到提高,而引起的农用地价格的增值。农用地增值收益率根据开发农用地所处地区的经济环境、开发农用地的利用类型(行业特点)等方面确定。

4.3.8 计算农用地价格

根据上述各项的计算结果,利用成本逼近法的公式计算初始农用地价格。

4.3.9 对农用地价格进行年期修正

4.3.9.1 若求取的是有限年期的农用地价格时,应判断是否进行年期修正。

1)年期修正公式为:

P T= P O3K y(4—11)式中:

P T——年期修正后的农用地价格

P O ——年期修正前的农用地价格

K y——年期修正系数

2)年期修正系数的计算公式为:

K y =1-1/(1+r)n(4—12)式中:

K y——年期修正系数;

r ——农用地还原率;

n ——农用地使用年期。

4.3.9.2判断是否进行年期修正的标准如下:

1)当农用地增值收益是以有限年期的市场价格与成本价格的差额确定时,年期修正已在增值收益中体现,不再另行修正;

2)当农用地增值收益是以无限年期的市场价格与成本价格的差额确定时,农用地增值收益与成本价格一道进行年期修正。

3)当农用地为承包、转包等农用地时,应按使用年期或剩余使用年期进行修正;

4)当评估的是农用地无限年期价格时不用进行年期修正。

4.3.10区位修正

当区位对于农用地的经营类型影响较大时,还应对农用地价格进行区位修正。

4.3.11成本逼近法的适用范围

成本逼近法适用于经过未利用土地开发或土地整理后的农用地价格评估。

4.4 剩余法

剩余法是在预计开发完成后农用地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及有关专业费用、利息、利润和税收等,以价格余额来估算待估农用地价格的方法。

基本公式:

P = A―B―C (4-13)式中:P:待估农用地的价格;

A:总开发价值或开发完成后的农用地的总价格

B:整个开发项目的开发成本;

C:开发者合理利润。

4.4.1 剩余法的评估步骤

1)调查待估农用地的基本情况;

2)确定待估农用地的最有效利用方式;

3)估计开发周期和投资进度安排;

4)估算开发完成后的农用地总价格;

5)估算开发成本和开发者合理利润;

6)确定待估农用地价格。

4.4.2估算开发完成后的农用地价格,必须根据待估农用地的最有效利用方式和当地农用地市场现状及未来变化趋势,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对开发完成后拟采用出租或自营方式的农用地价格,也可以根据同一市场状况采用收益还原法来确定其价格。

4.4.3开发周期和投资进度安排应参照类似的农用地开发过程进行确定。

4.4.4开发成本是项目开发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的总和,主要包括开发建设投资成本、有关专业费用、投资利息和税收等。

4.4.5开发项目的正常利润一般以农用地总价格或全部预付资本的一定比例计算。利润率宜采用同一市场上类似农用地开发项目的平均利润率进行确定。

4.4.6确定待估宗地的价格

利用剩余法的基本公式求出待估宗地的价格。

4.4.7剩余法的适用范围

剩余法适合新开发农用地的价格评估。

4.5 评分估价法

评分估价法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建立影响农用地价格的因素体系和因素评分标准,依据因素评分标准对待估农用地的相应条件进行评价赋分,按其得分值的大小,乘以客观的农用地单位分值价格,从而得到农用地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

4.5.1 评分估价法的评估步骤

1)建立农用地价格影响因素体系表;

2)制定农用地价格影响因素评分标准;

集体用地评估指引

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技术指引 (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新形势下集体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需要,规范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价评估行为,健全集体土地合理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建设,制订本指引。 1.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地价评估,本指引所称集体土地,是指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符合城乡土地制度及规划管制要求,可进行市场化交易的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 2.引用的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指引中引用而构成本指引的条文。本指引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使用本指引的各方应使用下列各标准的最新版本。 (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2)《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 (3)《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 (4)《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 (5)《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 (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3.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7)《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8)《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 4 总则 4.1 地价内涵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在符合规划用途或现状合法用途下,一定年期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当地市场条件下的正常交易价格。其权利特征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权下的土地使用权,按照交易方式的不同有不同的价格形态,包括出让价格、转让价格、租赁租金、抵押价格、联营入股价格等。估价过程中应根据不同交易方式所发生交易的权利特征、经济关系等确定价格内涵。

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实践

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实践及成果应用研究 项目任务书编号:034557282 项目承担单位:河北省地理科学研究所 项目负责人:李强 项目来源:政府资金 联系电话: 关键词: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 摘要: 农用土地分等定级估价是国土资源大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土地交易的日渐活跃,土地市场的进一步健全,各地都要陆续开展该项工作,进行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的方法研究和成果应用研究很有必要。同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都要求建立起统一的土地市场。近几年,各地城镇地价已逐步建立,完善土地市场必须建立包括农用地在内的价格体系,这使得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显得十分迫切。另外,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化,征地制度改革方法的探讨,都要求建立农用地价格体系,这样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成果的应用性研究更显必要。 一、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概述 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是根据农用地的自然、经济属性,对其质量优劣进行综合量化评定。分等是在全国范围内,按照标准耕作作制度,在自然质量条件、平均土地利用条件、平均土地经济条件下,根据一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划分等别;定级是在行政区内,依据构成土地质量的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根据地方土地管理和实际情况需要,遵照与委托方要求相一致的原则,即主要考虑定级目的,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划分级别;估价是指县(市)政府根据需要针对农用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按照不同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 二、农用地评价发展历程 (一)国内研究历程 我国农用地评价研究具有悠久的历史。《管子?地员篇》、《禹贡》、《周礼?地官司徒》、《齐民要术》等都对土地评价进行一定研究。这些都是世界上最早的耕地质量评价的著作。

赛罕区农用地定级估价工作报告(上报)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农用地定级与估价项目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农用地定级与估价工作报告 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赛罕分局 内蒙古煜园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概述 (2) 一、自然概况 (2) 二、社会经济概况 (3) 四、土地利用现状 (3) 五、土地质量状况 (4) 第二章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情况 (4) 一、工作目的和任务 (4) (一)工作目的 (4) (二)工作任务 (4) 二、工作范围 (5) 三、工作依据 (5) 四、人员组成 (5) 第三章土地定级估价工作步骤与进程 (6) 一、准备工作(2010年5月) (6) 二、资料收集与整理(2010年5月至7月) (6) 三、外业调查(2010年7月至8月) (6) 四、数据处理(2010年8月至10月) (7) 五、质量检查及成果整理(2010年11月) (7) 第四章成果说明 (7) 一、成果内容 (7) 二、成果特点 (8) 第五章农用地地价成果的应用和建议 (8) 一、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管理中的应用 (8) 二、坚持土地利用与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统一 (8) 第六章工作经验与体会 (9) 一、群众的支持和部门的配合是做好工作的前提条件 (9) 二、团结的技术队伍是做好工作的基础 (9)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农用地定级与估价工作报告 前言 开展农用地定级估价工作,不仅是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土地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也是国家法律赋予地区人民政府的责任。根据《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纲要》、《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实施方案》和《关于继续开展部分旗县农用地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0]220号)的要求,在赛罕区开展农用地定级和估价工作。 此次农用地定级和估价工作是在特定的用途下,对耕地进行的级别划分和估价工作。主要工作目的:是根据农用地的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质量优劣进行综合、定量评定,科学的量化赛罕区范围内农用地的质量及分布,划分级别,并且在农用地定级的基础上对其经济价值评价,为农用地流转、农用地开发整理、土地整理项目管理、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和国家征收集体土地提供依据和价格参考。

农用地估价技术报告

农用地估价技术报告项目名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位于××地号××宗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价格评估 受托估价单位:×××不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估价方:××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估价日期:二○○三年一月二十至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编号:[2003] ×××(JS)安第×××号 关键词:××市; 抵押; ××××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003年

第一部分总述 一、估价项目名称 ××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位××地号38-21-1宗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价格评估(××市) 二、委托估价(略) 三、受托估价单位(略) 四、估价目的 ××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筹集建设资金拟以待估宗地国有划拨农用地使用权向银行进行融资抵押。根据农用地估价的技术规程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1月3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国土[籍]字第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63号)等文件规定,委托方拟对其使用的农用地使用权进行价估。即评估待估宗地在评估基准日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设定待估宗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通路、通沟渠泵站灌排水、通电、具备养殖用地相应的土地平整的开发水平。登记用途为农用地,实际用途为养殖用地,设定使用年期为剩余使用年期49.48年,面积为51,316,330.82平方米的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价格,为委托方显化资产并向银行进行土地抵押贷款提供客观、公正的土地价格标准。 五、估价期日 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六、估价日期 二○○三年一月二十日至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七、地价定义 1.地价内涵 本报告所评估的待估宗地地价是指在估价期日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下,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通路、通沟渠泵站灌排水、通电、具备海提防护设施,宗地内达到通路、通沟渠泵站灌排水、通电、部分具备砼提护设施、具备养殖用地相应的土地平整的开发水平。剩余使用年期49.48年,设定土地权利为农用地使用权,设定养殖制度为一年养殖的养殖水面。 2.土地实际开发程度 在估价期日,待估宗地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通路、通沟渠泵站灌排水、通电、具备海提防护设施,宗地内达到通路、通沟渠泵站灌排水、通电、部分具备砼提护坡设施、具备养殖用地相应的土地平整的开发水平。 3.土价定义依据 (1)设定的开发程度。本次估价目的为抵押贷款,因此本次估价设定的开发程度为待估宗地实际开发程度,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沟渠泵站灌排水、通电、部分具备砼堤护坡设施、具备养殖用地相应的土地平整的开发水平。

作业二、农用地估价 收益还原法

作业二、收益还原法预测大姚县农用地价格 1、大姚县概况 大姚位于云南省北部偏西,东邻永仁、元谋县,南同姚安、牟定县毗邻,西和大理州的祥云、宾川县接壤,北濒金沙江,约62公里江岸,与丽江地区的永胜、华坪县隔江相望,属山区农业县,全县国土面积4146平方公里[1]。 县城金碧镇居县境南部,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面积为454.5平方公里,县城南距省城昆明市270多公里,离楚雄州府100公里,距钢铁工业城市攀枝花市178公里,处于南永经济带和攀楚经济区域,省道南永二级公路贯穿其中[1]。 在2005年,大姚县实现农业总产值83262万元,工业总产值123001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4300万元,全县形成了粮、烟、畜、果、冶金矿产、轻纺、能源、医药等多行业并举发展的格局,非公有制经济有了明显发展,人民生活大大改善。年均温15.6℃,年均降水量796.8毫米。矿藏有铜、铁、煤、盐、金、沙金、银、铝、铅、石棉、石膏、水晶、冰州石等。铜矿分布广,储量大。主要公路干线有南永公路,金沙江边设有渡口。工业有电力、机械、制盐、皮革、橡胶、服装、印刷、纺织、建材、食品等业。农产品以稻谷、小麦、玉米、蚕豆、荞、烤烟、油菜子为主,盛产核桃、板栗、苹果、梨、柿。畜牧业较发达。特产香菌、木耳、花椒、松茸、牛肝菌、鸡、粉丝。有红豆杉、冷杉等珍贵树种。到2010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25亿元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5%以上,力争达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增长6%以上,城镇化率达26%,到2020年,城镇化率将达到36%[1]。 2010年大姚县的人口规模为27.6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7.18万人,到2020年,城镇人口有望达到9.68万人[1]。 2、农用地估价 2.1、农用地估价方法分析 收益还原法。该方法最大的困难在于确定待估地的年总收益。《农用地估价规程》中定义年总收益是待估宗地按法定用途、合理有效利用土地所取得的持续而稳定的客观正常年收益。在此定义中,“合理”应是指经营种类的合理,“有效”应是指劳动或资本投入强度正常而非通常所说的最有效利用原则,这是因为中国农产品市场并非完全公开自由的市场,农作物的种植选择并非完全取决于经济效益最大化。“客观正常年收益”排除了因各种自然或社会因素带来的年收益变化[2]。 市场比较法。由于目前农用地交易市场尚不完善,市场比较法在一段时期内很难得到广泛应用。就市场比较的案例选择,《农用地估价规程》仅描述为“将待估农用地与近期市场上已发生交易的类似农用地进行比较”[2]。 成本逼近法。是指以新开垦农用地或土地整理过程中所耗费的各项客观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农用地增值收益,并进行各种修正来确定农用地价格的方法。它适用于经过未利用土地开发或土地整理后的农用地价格评估[2]。 剩余法。是在预计开发完成后农用地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及相关专业费用、利息、利润和税收等,以价格余额来估算农用地价格的方法,是成本逼近法的变型[2]。

标定地价规程(申报版)

日前,国土资源部在其官网公示《标定地价规程》,公示时间为2017年11月21日-28日。 据悉,2017年10月21日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土地利用、节约、监测分技术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对部利用司和部规划院牵头编制的《标定地价规程》(送审稿)进行技术审查。经质询和讨论,审查委员会一致认为《规程》填补了我国标定地价评估、公布、使用的空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公示地价体系,符合我国土地市场现状及其发展的要求,适应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及不断完善的需要,具有较强的现势性和实用性。《规程》的编写符合相关要求,结构合理,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文字表达准确。同意通过审查。 附:《标定地价规程》 《标定地价规程》 目次 前言 引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5、标定地价公示范围的确定 6、标定区域的划分 7、标准宗地的设立 8、标定地价的评估与确定 9、标定地价成果 10、标定地价信息公示 附录A 标定地价成果编制要求 前言(略) 引言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城乡公示地价体系,丰富土地市场价值参考标准,规范标定地价制订及公示程序,明确标定区域划定、标准宗地选取和布设、标定地价评估、信息公示等各环节的技术要点,更好地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我国国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城乡标定地价体系建设的总则、标定地价公示范围的确定、标定区域的划分、标准宗地的设立、标定地价的评估与确定、标定地价成果、标定地价信息公示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市场发育较为成熟和有管理服务需求地区相应用地的标定地价体系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必不可少。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507-2014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8-2014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8405-2012 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6-2012 农用地估价规程GB/T28407-2012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9—2007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标定区域characterization area

农用地定级估价收集资料清单

部门资料收集清单 一、国土局 1. 土地利用现状图、地形图(打印图、电子图);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图件(打印图、电子图); 3.基本农田保护区图; 4.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汇总资料; 5.县《土地资源》、《土地志》; 6.土地利用现状台帐面积或地籍数字化成果; 7.耕地坡度统计数据与坡耕地图; 8.城镇基准地价报告、图件; 9.重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安全评价报告; 10.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文本、图件; 1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统一年产值测算成果(电子版、图件、报告); 12.近三至五年征地地价; 13.农用地分等报告、图件; 14.土地承包、转包、抵押、入股、租赁、抵押、拍卖、开发等资料。 二、农业局、土肥站及有关部门 1.土壤普查图件及文字:土壤分布图、有效土层厚度、有机质图、表层土壤质地图、土体构型图、土壤养分图、土壤全氮、速效氮、速效磷、速效钾分布图、土壤PH值、土壤盐碱状况、土壤污染状况、土壤志; 2..农业统计:近三年分村各种作物产量、投入产出状况。 三、水利局及有关部门 1.灌溉水源类型:浅层地下水、深层地下水、地表水灌溉区域及分布图; 2.地下水水量、水位、水质及分布; 3.地表水类型(河流、水库、水塘等)、流量、水质及分布; 4.灌溉用水量、保证率及水质; 5.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主要的灌溉、排水设施、灌排条件及分布; 6.水污染情况; 7.水利志。 四、农业区划办 1.农业区划图件及报告。 五、气象局(站)

1.全县气象资料概述(包括每月平均气温及相关图件,年均温和年日照时数,大于等于0℃积温、大于等于10℃积温、降水量、蒸发量、无霜期、灾害气象因素、全年风速风向频率统计等资料)。 六、统计局 1.近三年土地统计年鉴(尽可能详细到村),经济年鉴; 2.村农地投入-产出平均水平; 七、交通局 1.全县公路、农村道路网分布图; 2.主要道路铺面类型、级别、走向、名称、长度、宽度、客货流量。 八、城建局 1.全县各乡(镇)级别、名称及分布; 2.城市规划文本、图件; 3.“十一五”规划文本; 4.行政区划图。 九、环保局 1.县环境评价报告及相关图件; 十、工商局 1.全县主要集(农)贸市场数量、级别及分布。 十一、林业局 1.全县林网化程度评价及相关资料。

农用地基准地价估价技术方案

农用地基准地价估价 技术方案

目录 一、工作目标 (1) 二、工作任务 (1) 三、工作依据 (1) 四、术语和定义 (2) 五、基本原则 (2) 六、技术路线 (4) 七、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 (5) 八、成果提交要求 (23)

根据《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以下简称《规程》)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农用地估价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定级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基准地价估价技术方法的建议,以及基准地价估价成果在耕地资源资产价值量核算、制定基准地价服务农用地流转等领域的应用研究。结合各试点工作中的问题与经验,将布置全省开展基准地价估价的任务。 二、工作任务 按照《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规定的技术方法,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全省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试点地区开展农用地估价工作,并上报农用地估价成果。总结各试点工作中的问题与经验,拟定全省全面开展基准地价估价工作的细则办法,为全省全面开展农用地基准地价估价工作奠定基础。 三、工作依据 (一)《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60号); (二)《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8号); (三)《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四)《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6年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7号); (五)《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 (六)《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 (七)《农用地质量分等数据库标准》(工作稿201512版) 四、术语和定义 均质地域:农用地质量和价格水平基本相同的土地区域。 农用地宗地:权属明确、界限清楚、用途一致、相对独立或连片的农用地地块。 农用地价格: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于特定期日,由农用地的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和特殊因素等决定的价格。 农用地宗地价格:具体某一宗农用地在正常市场条件下特定期日的价格。 农用地基准地价:县(市)政府根据需要针对农用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按照不同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 五、基本原则 农用地基准地价估价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进行农用地基准地价估价时,要依据《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确定的技术方法和步骤,进行农用地基准地价估价。 (二)预期收益原则: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过程中,在充分分析

农用地分等定级专题

、自然资源及社会经济概况 (一)地形地貌 (二)气候水文 (三)土壤状况 (四)土地资源状况 (五)社会经济状况 二、目的与任务 (一)目的 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的主要目的是: 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提高农用地管理水平提供依据; 2、为科学量化农用地数量、质量和分布,实施区域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提供依据; 3、为理顺土地价格体系、培育完善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产合理配置,开展土地整理、土地征用补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等工作提供依据; 4、为实行农业税制改革,公平合理配赋征收农业税提供依据。 5、为规范农用地估价行为,保证估价结果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提供依据。 (二)任务 根据农用地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及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对农用地的质量优劣进行综合评定,以全县为单位划分农用地等别,以乡为单位划

分农用地级别,并评定级别基准地价。完成全县的农用地分等,完成一个镇的农用地定级估价。 三、工作范围 本次农用地分等的工作范围是全县行政区内现有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不包括自然保护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永久性林地、永久性牧草地和永久性水域。 本次农用地定级估价的工作范围是苏基镇的农用地。 四、工作程序与步骤 1、工作准备,包括技术准备和组织准备,技术准备主要是编写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任务书;组织准备主要是成立课题组,主要由规划院技术人员为主,并聘有关专家任技术顾问,组成海兴县农用土地分等定级课题组,同时抽调土地局技术人员,专抓该项工作。 2、收集资料(分等、定级、估价同时进行); 3、确定标准耕作制度、基准作物和指定作物; 4、确定分等定级估价方法; 5、建立分等指标体系和定级修正模型,并确定因素权重; 6、编制“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质量分”关系表; 7、整理资料; 8、初步绘制指定作物分等因素因子分值图; 9、外业补充调查; 10、编制分等因素分值图; 11、计算样点的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综合土地利用系数并编制综 合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图;

集体土地价格评估

集体土地流转及其价格评估 朱道林 (中国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 主要内容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集体土地流转的产权特征 产权与价格 集体土地价格与国有土地价格关系 集体土地价格评估的主要技术思路 集体土地价格评估 –集体土地流转价格 –集体土地抵押价格 –征地价格 集体土地流转 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在参与生产过程中必然涉及要素分配问题,分配过程就是流转过程 然而,法律对集体土地流转的―不确定‖导致集体土地流转的混乱,包括产权关系混乱、收益分配混乱、价格机制不充分等 尽管如此,集体土地交易普遍存在 几个概念 集体土地与集体建设用地 农用地与集体土地 农村土地与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流转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集体土地承包经营与集体土地流转 流转形式 转让: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将一定年期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让渡给土地使用人使用,并向使用人一次性收取该年期内的土地收益。 出租: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租方式提供给土地使用人使用,并定期向土地使用人收取土地租金。 作价出资或入股: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以一定年期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以出资或入股方式投入新设立的企业。 合作或联营: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以一定年期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条件,与其他单位或个

人合作、联营,共同举办企业。 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人可将其合法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面建筑物作为抵押物,向债权人抵押。抵押权实现时,产生相应的土地流转方式。 集体土地产权 产权关系的界定在估价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产权经济学理论,任何交易都是产权的交易,因此其价格也是所交易的产权的价格,因此:–谁卖地: ?国家、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集体企业、个人(使用权者),卖地者不同,所交易 的权利不同 –谁买地: ?国家(征用或征购)——带有强制性——征地费用或征购价格 ?各种形式的独立经济实体——遵循市场规律 ?同一所有制下的经济实体——所有权未转移 ?农民购买本集体的土地——涉及分配和保障关系 ?农民购买其他集体的土地——遵循市场规律 土地价格的经济关系分析 –买方理论:所有购买土地过程中所支付的费用就是所购买土地的价格 –原用地者:交出土地所应获得的补偿(价格,有时分是否遵循市场规律的补偿),或对进行土地投资应获得的回报 –所有者:所有权收益,地租 –中国的土地交易通常涉及上述三方 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集体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农用地使用权 ?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与承包经营权的关系 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首先应区分权利性质 ?债权性质:属于经营性承包,完全的市场行为 ?物权性质:基于成员权的承包,相当于分配关系 –只有物权才有价格

农用地评估方法

农地市场和农地价格无疑对农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决定性的重要作用。农地市场和农地价格是现代市场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且农地市场也是基础市场,农地价格是市场基本价格体系构成部分,对区域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决定着一个区域的部分商品价格起始水平和价格体系。农地资源有价的观念意识必须为越来越多的人所具备,以价格作为主要手段,决定其经济行为。农地价格及其评估,对于建立健全我国农地市场,促进农地资源持续利用,优化农地资源配置等具有重要的意义。考试大小编收集 1.农地价格与农地资源配置 经济运行机制包含价格机制,而价格机制是经济运行机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一定模式的价格机制来源于它所处的经济运行机制的模式。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生活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要使市场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就必须使资源以市场为导向进行流动,使生产要素商品化。农地在生产过程中也是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因此,农地必须商品化,使其在市场中合理流动,达到最优配置。价格是市场的灵魂,市场依靠价格来运行,价格是市场最敏感的标志,价格的变化将影响人们之间的利益分配,影响商品的供求关系和商品经营者问的竞争,促使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农地资源价格体系,可以纠正“农产品低价、农地资源无价”的价格扭曲现象,使农地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形成合理的运行机制,提高农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通过农地价格的变动,引起供给和需求、生产和消费的变动,从而影响社会资源的流动,实现农地资源合理配置。对农地资源价格的认识与补偿,是合理利用及保护农地资源的重要手段,但需要政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实施,即需要政府通过行使“征税权、禁止权、处罚权及交易成本”等权力,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价格标准体系二达到有序合理的开发、利用农地资源、配置农地资源,实现农地资源持利用的目标。 2.农地价格评估思路 科学、合理地评估农地价格,有利于农地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农地市场的培育与规范。由于农地资源的特殊性及其市场发育的不完善,建立农地价格体系,使农地资源进行流转,达到合理配置,是当前农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农地价格具有一般地价特征,是一种二元价格,即农地价格系由农地物质价格和农地资本价格(即由社会对农地资本支付过多的社会价值价格和农地资本个别劳动价值价格二者构成),三者中前两者形成农地虚幻价格,后者为农地的真实价格。农地价格往往与第一产业的产品价格形成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第一产业产品为初级产品,其劳动对象就是自然界的天然财富,因而生产受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再生产周期较长。第一产业产品价格是以劣等条件下平均成本为定价的主要依据,这样的劣等条件系指全国或区域范围内的劣等条件,是个相对概念。因此,中等以上条件下的农地可以获取一定级差地租。级差地租的存在使第一产业的产品必须实行分区定价,即实行地区差价,同一产区内规定的一个统一的价格,不同产区的价格水平有所不同。农地(尤其耕地)价格是一切其它用地价格的基础,农地资源以其收益能力为价格的基础,土地生产力、生产成本、利用方式因地而异,导致农地纯收益的差异也决定了农地价格的千差万别。针对目前我国农地市场不发育的特点,农地估价评估应首先从土地使用价值人手,通过对农地自然、经济等条件的评定,揭示土地质量等级,然后根据农地收益等评估地价相关资料,采用不同的估价方法,评定出农地价格。即先分等定级,再估价。农地分等定级依据农地的自然属性进行,以界定农地在社会经济条件最优化利用下可能达到的自然生产潜力,体现最大预期效益原则,在此基础上对社会经济条件加以修正,实现现实生产力或收益最大化。估价中先测定基准地价,使其成为具有明确用地条件的地价,为科学地确定各宗农地价格提供依据。 3.农地分等定级

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报告

农用土地分等定级补充完善报告 xxx国土资源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xxxx年x月

目录 一、自然资源及社会经济概况 (3) (一)地形地貌 (3) (二)气候水文 (4) (三)土壤状况 (5) (四)土地资源状况 (6) (五)社会经济状况 (6) 二、目的与任务 (7) (一)目的 (7) (二)任务 (7) 三、工作范围 (7) 四、工作程序与步骤 (8) 五、现阶段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 (9) 六、方法的选择和确定 (11) 七、提交成果 (13) (一)文字成果 (13) (二)图件成果 (13) (三)数据成果 (13) 八、成果应用 (14)

一、自然资源及社会经济概况(地方统计年鉴) 德惠市位于吉林省中北部,松辽平原中部,地处东经125°14′-126°28′,北纬44°32′-45°51′区间,北及东北隔松花江与松原市扶余市、榆树市和舒兰市相望,东南与九台市相连,西南与长春市郊接壤,西隔伊通河与农安市毗邻,处在长春、哈尔滨、吉林三大城市重心上。京哈铁路、京哈高速公路、102国道等东北三条物流大动脉平行从区内穿过,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总面积为309600公顷,人均占有土地5.53亩。全市辖4个街道、10个镇、4个乡,总人口为83.98万人。 (一)地形地貌(地方土壤志) 德惠市位于天山~兴安岭地槽褶皱南缘。地质构造属中生界和新生界。中生界为侏罗系的中~上统基底,上覆巨厚的早~中白系。晚白里系层面缺失。新生界为第四系直接覆盖于中白至系构造上,第二层面缺失。德惠市地貌,按成因分为剥蚀堆积地貌和堆积地貌。剥蚀堆积地貌主要是起伏不平的中白里系和第四系地层在地壳不平衡运动中形成的低丘陵和平原区,分布在饮马河东岸的松花江、杨树、达家沟、夏家店、大青咀一带;堆积地貌主要是分布在相对下降的各河床两侧的河谷平原,有漫滩和一级阶地。 市境地处新华夏第二沉降带,松辽断陷的东南部隆起边缘,在白里纪沉积地层之上广泛沉积了第四纪地层。其中以中更新统黄土性沉积分布最多,构成了海拔200米左右的波状起伏冲积台地地形,属于东北平原东部山前冲洪积台地的一部分。

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

2010土地估价师案例分析辅导: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方法(1) (1)样点地价平均法 ①评估步骤 采用样点地价评估基准地价,是在农用土地定级基础上,调查农用地投入产出样点资料和市场交易样点资料,并计算样点地价,以样点地价的平均值评估并确定农用地基准地价。具体评估步骤如下: a)资料调查; b)按农用地级别确定农用地的土地利用类型; c)投入产出资料抽样调查; d)利用投入产出资料分析计算土地利用纯收益,并以此计算样点地价; e)利用市场交易案例资料,计算样点地价; f)根据所测算的样点地价资料,计算各级别基准地价。 ②资料调查的内容和要求 a)资料和外业调查的内容 ●农用地定级成果资料:包括土地级别图、土地定级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其它能用于土地估价的定级成果及资料; ●农用土地承包、转包、出租、拍卖、抵押、联营入股等交易资料,农地征用的补偿标准文件及实际支付标准资料等; ●社会经济及土地利用资料:包括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状况资料,农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统计资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基本农田保护区资料等; ●其它资料:如农用地历史地价资料,农业开发和农业生产的政策资料等。 b)资料和外业调查要求 ●资料调查应以区片为单位进行,按土地级别或行政区域进行归类整理; ●调查、收集到有关地价样点资料要按实地位置标注到估价工作底图上,并建立样本资料数据库; ●农用地承包、转包、出租、拍卖、抵押、联营入股等交易资料和农用地效益资料中的价格指标均以元为单位,面积指标均以平方米为单位,指标数值准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样点调查应符合数理统计要求。 ③确定土地利用类型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区同时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分区及土地用途管制的土地利用类型要求,确定各级别的主要用地类型。 ④投入产出样点和市场交易资料调查 农用地投入产出样点资料调查采用抽样调查方式。市场交易样点资料调查,在市场资料充足的情况下,采用抽样调查;在市场资料不足的情况下,采用全面调查。 a)调查样点的要求 ●样点单位可以是一定面积的地块,也可以是某一农户种植的相同用地类型的地块,地块面积应适中; ●样点抽样采用分类抽样调查,即按用地类型分别进行抽样调查;

农地农用地经济价值收益法评估探讨

农地经济价值收益法评估探讨 摘要:造成农地征收矛盾和使用权流转不畅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补偿标准和流转价格不合理,合理评估农地经济价值对解决这一问题有积极意义。科学评估农地经济价值需对《农用地估价规程》中相关参数取值进行修正,包括农地年纯收益的剪刀差修正和农业经营利润修正、报酬率的价格指数修正等。以郑州市为例,农地经济价值的收益法评估结果显示,农地平均经济价值水平达到77568元/亩,116元/M2,与之相较,2013年郑州市征地平均区片价标准依然偏低。 关键词:农地;经济价值;收益法;剪刀差;郑州市 A Discussion on Evaluation of the Economic Value of Agriculture land by the Income Method ZHU Xiao-gang1,2 (1.Henan radio &Television University,Zhengzhou 450008 Hennan.2. Zhengzhou Vocational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and Technology, Zhengzhou 450046 Hennan.) Abstract: The important reasons for expropriation conflicts of agriculture land and its use right are attributed to unsmooth circulation of compensation standard and unreasonable transfer price. Rational evaluation on economic value of arable land can be positively significant to solve this problem. To evaluate the economic value of the land needs the correction on related parameters of “Regulations for valuation on agricultural land”, including the corrections on scissors of land net income, management profit of the land and the rate of return price index. To take Zhengzhou city as an example, the results of income method evaluation show that average economic value of agriculture land reaches 77568 yuan / mu and 116 yuan /M2. By comparison, the standard of average section price of Zhengzhou city in 2013 is still low. Key words: agriculture land; economic value; income method; the price scissors; Zhengzhou City [中图分类号]:F301.1 [文献标识码]:A 快速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成为必然,完善农地征收制度和培育农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也日趋紧迫。农地征收中出现的农民与政府、 用地单位之间的多重矛盾以及农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运行不畅,市场主体对农地基金项目:河南省2012年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122400420055),2013年度河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13B630293)

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项目实施方案

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XX]28号)明确指出,“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保证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实行补充耕地监督的责任追究制,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负责对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承担责任。”因此,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科学的进行土地管理的必然要求,更是贯彻落实国务院28号文件的需要。 二、遵循的技术路线 以《农用地分等规程》(TD/T1004-XX)、《农用地定级规程》(TD/T1005-XX)、《农用地估价规程》(TD/T1006-XX)为准绳,以《河北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技术方案》、《河北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技术方案补充规定》为依据,并参考《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等有关材料,采用因素法分等,修正法定级,收益还原法等评估农用地基准地价及农用地征用地价,用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法评估宗地地价,在具体操作中做

到资料分析与实际调查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常规方法与计算机技术相结合。 三、工作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搜集资料与外业调查 搜集××市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图件、文字资料),同时,按室内初步确定的评价单元,课题组成员到现场逐单元调查其土地特性、土地利用水平、投入产出情况;采集典型剖面耕层图样;核准单元边界、外业调查搜集到的第一手资料是内业汇总的最主要基础资料,这一步是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求在XX年9月完成。 (二)内业处理:包括资料整理,计算机计算各种参数、单元分等定级因素分值、指定作物质量分、土地利用系数、土地经济系数及分等定级指数,测量和划分本县农用地等别、级别XX年11月间完成。 (三)单元质量分实地校验:为保证分等结果的精确度,各单元的质量分计算出来,农用地质量等别初步划分出来后,由沧州市国土局组织有关人员,随即抽取5%的单元,到现场进行检验,发现有错误的及时纠正,XX年12月完成。 (四)地价测算:包括农用地基准地价、宗地地价的测算,XX年3月底前完成。 (五)编制本县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报告(含

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实施方案(细则)

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实施方案 1 总则 1.1 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的目的与任务 1.1.1 农用地分等定级的目的 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的主要目的是: (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提高农用地管理水平提供依据; (2)为科学量化农用地数量、质量和分布,实施区域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提供依据; (3)为理顺土地价格体系、培育完善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产合理配置,开展土地整理、土地征用补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等工作提供依据; (4)为实行农业税制改革,公平合理配赋征收农业税提供依据。 1.1.2 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的任务 根据农用地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对农用地的质量优劣进行综合评定,并划分等别、级别;并在正常的市场条件下,针对农用地的不同级别,按照不同利用类型,相对一定的估价期日,确定农用地基准地价。 1.2 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的对象 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的工作对象是行政区内现有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不包括自然保护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永久性林地、永久性牧草地和永久性水域。 1.3 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的体系说明 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采用“等”和“级”两个层次,并在级的基础上确定级别基准地价的工作体系。 农用地分等农用地等别是依据构成土地质量稳定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农用地等别划分侧重于反映因农用地潜在的(或理论的)区域自然质量、平均利用水平和平均效益水平不同,而造成的农用地生产力水平差异。 农用地分等成果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可比性。 农用地定级农用地级别是依据构成土地质量的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根据地方土地管理

农用地估价方法

农用地估价方法 一、农用地价格及其影响因素 (一)农用地与农用地价格 1 .农用地含义 根据国土资源部2002 年1 月1 日试行的新《土地分类》标准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 5 个二级地类。其中,其他农用地包含8 个三级地类,分别为: 1 畜禽饲养地; 2 设施农业用地; 3 农村道路; 4 坑塘水面; 5 养殖水面; 6 农田水利用地;7 田坎;8 晒谷场等用地。 2 .农用地价格含义农用地价格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农用地在特定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和特殊因素影响下,在某一估价期日农用地所能够实现的价格。 农用地价格与市地价格相比,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 1 )从价格产生的根本原因上看:农用地价格形成的根本原因也在于土地所有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垄断。 ( 2 )从价格形成的过程看:农用地价格是农用地的效用、稀缺性和有效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 ( 3 )从价格的本质看:农用地价格是农用地权利及其预期收益的价格,农用地价格的本质是农用地地租的资本化。 3 .农用地估价的含义所谓农用地估价,是指估价人员遵循估价目的,依据估价原则,选用估价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农用地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农用地在估价期日客观合理价格的评定过程。 (二)农用地价格种类与特点 1 .农用地价格种类 ( 1 )从农用地价格的表达形式上分,农用地价格可以分为农用地基准地价和农用地宗地地价。 1 农用地基准地价,是指针对农用地不同级别或均质区域,按照农用地不同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 2 农用地宗地地价,是指某一宗农用地在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格。 ( 2 )从农用地价格未来规划用途上分,农用地价格可以分为农用地农用价格和农用地转用价格。 1 农用地农用价格是指农用地在现时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和利用状况下,继续作为农用地使用时所评估的价格。 2 农用地转用价格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建设用地规划区内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的补偿价格。 一般认为:农用地转用价格=农用地农用价格+ 农用地社会保障价值+农用地生态环境价值。 其中:农用地社会保障价值=对农民的社会保障价值+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价值。 农用地生态环境价值= 耕地开垦费+土壤培肥费。 ( 3 )从农用地价格的使用目的来分,农用地价格可以分为以下7 种: 1 农用地征用价格:指将集体农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价格。 一般地:征用价格=农用地农用价格+ 附属物补偿价格+社会保障价格。 2 农用地承包价格:指农用地在承包年期内的价格。 3 农用地转包价格:指承包的农用地在转包期内的价格。 4 农用地租金:指农用地在出租时的租赁价格。 5 农用地拍卖底价:指国有或集体的荒地在拍卖时确定的底价。 6 农用地抵押价格:指国有或集体的荒地在抵押时确定的价格。 7 农用地转让价格:指国有或集体的荒地在转让时确定的价格。 ( 4 )从农用地的权利类型来分,农用地价格可以分为所有权价格、使用权价格、承包经营权价格。 1 农用地征用价格属于土地所有权价格。 2 农用地承包、转包价格属于承包经营权价格。 3 农用地转让、出租、抵押、拍卖价格属于土地使用权价格。 2 .农用地价格特点农用地价格与市地价格相比,具有自己的特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