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实

施意见

【法规类别】监察

【发文字号】鲁煤安管[2009]174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10.10

【实施日期】2009.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实施意见

(鲁煤安管[2009]174号)

各省属煤炭企业,各产煤市国土局、工商局、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矿监察分局: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等14部委《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监〔2009〕157号)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巩固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成果,促进煤矿工业结构调整,提高安全保障,加快煤矿规模化和现代化建设,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结合我省煤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06年以来,各单位高度重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搞好煤矿生产秩序和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要求,继续开展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煤矿的整顿关闭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我省目前年产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仍占全省煤矿总数的55%以上,开采方式落后,技术装备水平较差,采掘机械化程度低,防灾抗灾能力相对较弱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善,个别地区仍存在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现象,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和《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监〔2009〕157号)等有关要求,按照煤矿整顿关闭部际联席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煤矿“两个攻坚战”,深化整治、强化监管,标本兼治、整合治理,继续把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来抓,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信心,加大力度,落实责任,积极稳妥地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目标:2009年底前取缔乡镇以下办矿,乡镇管理的煤矿全部实行县以上管理;2010年淘汰关闭年生产能力9万吨(含9万吨)煤矿;到“十一五”末,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小型煤矿约90处,无证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煤矿安全设施得到较大改善,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技术素质有较大提高,煤矿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主要任务:依法取缔无证开采,严厉打击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对超层越界拒不退回的煤矿;关闭事故多发频发,安全隐患严重、不具备整改条件的煤矿;限期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矿;清理纠正违规越权核准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

三、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重点

(一)煤矿整顿重点:

凡存在下列重大安全隐患之一的煤矿;

1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 、瓦斯超限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

鲁煤经运〔2011〕127号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煤炭系统营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煤炭系统营销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煤经运…2011?127号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 2010年,全省煤炭营销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把强化煤炭营销作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措施,积极应对复杂的内外环境,加强市场分析,积极组织产运需协调,加大产品和市场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履行煤炭产运需合同特别是省内电煤合同,加快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煤炭物流,实现了产销平衡,省内电煤合同兑现率持续保持在100%以上,提高了煤炭能源的供应能力和保障水平,有力促进了全省煤炭工业较快平稳发展,涌现出了一批营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深入推动“十二五”煤炭营销工作,根据省煤炭局《关于在全省煤炭系统开展煤炭营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及评选办法的通知》(鲁煤经运[2005]50号)规定,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综合考评,省局决定,评选授予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质运销部等31个单位为2010年度全省煤炭系统营销工作先进单位;授予李位民等69名同志为全省煤炭系统营销工作先进个人,现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在新的一年里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取得更大成绩,推进全省煤炭营销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1、2010年度全省煤炭系统营销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2010年度全省煤炭系统营销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表彰煤炭营销先进通知 抄送:省监狱管理局,山东能源集团。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办公室 2011年7月18日印发

2010年度全省煤炭系统营销工作先进单位名单(31个) 1、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质运销部 2、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销中心 3、枣庄矿业集团煤炭运销部 4、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运销公司 5、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运销处 6、龙口煤电有限公司销售处 7、临沂矿业集团煤炭运销公司 8、山东省武所屯生建煤矿销售科 9、章丘市东风煤矿二号井 10、山东坤升控股有限公司煤炭运销部 11、山东东泰物流有限公司 12、枣庄市薛城区邹坞煤矿 13、山东泉兴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处 14、滕州郭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郭庄煤矿 15、山东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6、山东泰丰矿业集团市场营销部 17、山东恒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8、山东新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临沂宇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莱芜熠能矿业有限公司 21、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煤质运销部 22、山东宏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科 23、微山湖矿业集团销售科 24、龙口市洼东煤矿有限公司 25、山东龙海煤炭配送有限公司 26、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煤炭工业局 27、济宁市煤炭局 28、淄博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29、临沂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 30、菏泽市煤炭管理局 31、泰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县煤炭工业局2019年工作总结及下步工作打算

县煤炭工业局 2019 年工作总结及下步工作打算 今年以来,全县煤炭产业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 彻党的 xx 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 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总体安排部署,进 化行业主管部门职能职责,创新工作思路、理顺管理体制,把依法监 管和铁腕整治煤矿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县煤炭产业持续快 速健康发展,煤炭安全生产形势取得明显好转,现将工作。 一、1—9 月份工作回顾 一)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1-9 月,全县 35 对煤矿共生产原煤 92.23 万吨,与上年同期相比,原煤产量增加 3.23 万吨,增长 3.5%, 实现产值 3.69 亿元,同比增长 40%,出关煤 50.8 万吨;实现税费收 入 3333.1 万元,与去年同期持平。发生煤矿安全事故 1 起,死亡 5 人,事故起数同比去年下降 75%,死亡人数同比去年上升 20%,百万吨 死亡率为 5.4 ,与去年相比上升 1.4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二)强化安全发展意识,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煤矿片 区监管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互保联保体系。一是增强安全发展意 识,确保安全生产。我局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 法律、法规,切实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和促进全县煤炭产业的发展,始 终把煤矿安全生产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二是落实监管部门的主体 责任,确保“以责保安”。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建立目标责 任管理考核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年 初县政府与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产煤乡镇政府,我局与各乡镇煤管所、 各煤矿企业,层层签订目标管理,实行煤炭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包片、 干部职工包矿,以及乡(镇)领导包村、安监员驻矿负责制,逐级落 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环环相扣,形成严密的安 全责任体系,确保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严格标准和程序,坚决把好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关。在扎实 抓好春节期间煤矿安全工作的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了《某某县煤矿 春节后复产验收》 , 明确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相关要求,坚持原则不放 rH 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 办法>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鲁煤经运[2016]8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日期】2016.01.25 【实施日期】201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 (鲁煤经运〔2016〕8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煤炭管理部门、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各出入境检验检疫分支局: 为提高商品煤质量,促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发布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16号令)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

情况,制定了《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6年1月25日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商品煤全过程质量管理,提高终端用煤质量,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和《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煤的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进口、使用等活

首批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附件五: 首批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煤矿井工开采专家委员会(46人) 主任 王金华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总经理 副主任 康立军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采设计事业部总经理 王家臣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院长 杨景才神华集团总工程师 王继仁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副校长 殷作如开滦集团总经理 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马念杰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矿业工程系教授 勾攀峰河南理工大学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 王安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总经理 申宝宏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科技发展部主任 刘东才铁法煤业集团总工程师 刘纯贵大同煤矿集团总工程师 刘雨忠中煤大屯煤电公司董事长 华心祝安徽理工大学能源与安全学院院长

孙春江新汶矿业集团总工程师 宋子安山东龙口矿业集团董事长 宋建成郑州煤业集团总工程师 岑代全萍乡矿业集团总工程师 张志平庄煤业集团总经理 张东升中国矿业大学矿业学院副院长 张华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采设计事业部特殊采煤与环境治理研究所所长 张宏伟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院长 张保连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公司所长 张党育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李旭辽源矿业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李建胜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公司董事长 杨晓峰重庆集团松藻煤电公司副总经理 杨裕官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院长 陈启文黑龙江龙煤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单智勇焦作煤业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武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资源与地球科学系教授 郑行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司副司长 金智新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姚建国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开采所技术委员会主任 赵庆彪河北金能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钟亚平开滦集团公司原总经理

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

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

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划 司 1 特邀:王浩 5 煤科总院 1 特邀:依宪章 6 中煤集团 1 特邀:曹祖民 7 神华集团 2 特邀:杨景才、宫一棣 8 煤科总院唐山分院 1 特邀:徐春江 9 沈阳煤业集团12 特邀:刘福祥、李志佳、曹庆喜、芩英琪、蒋风臣、李长贵、王恩远、孙殿生、李国军、张维珂、赵培真、董 新宇 lO 铁煤集团10 特邀:韩有波、郑家林、刘东才、邵柏库、王庭臣、王平彦、于兵、李英祥、孙洪峰、刘宏、王文江 11 抚顺煤电集团 5 特邀:张德利、孙学会、徐国凡、李兆福、张嘉庆 12 阜新煤业集团 4 特邀:张德辉、刘儒杰、刘敬雄、张凤军 13 南票矿务局 2 特邀:王传生、王宝申 14 北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 特邀:方同年、柳义山 15 珲春煤业集团 4 特邀:贾立明、齐军、李成荣、赵培广 16 开滦煤业集团11 特邀:李建民、刘向新、李岳臣、韦玉军、解振军、戚北祥、杨中东、董守义、乔晓纯、张普田、赵建 17 鸡西盛隆 4 特邀:张亮、夏洪满、吕志强、王英汉 18 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4 特邀:吕国金、姜连勇、李旭、朱文举 19 省煤监局 2 特邀:吴连军、尹志军 20 龙煤集团 2 特邀:周克新、田宝山

36 平煤十矿 1 特邀:陈平生 37 平宝公司 2 特邀:陈荣柱、谢运昌 38 义马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5 特邀:宋广太、贾学勤、黄建伟、郭中平、于聚旺 39 郑州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3 特邀:董新兆、杨松君、王志良 40 郑州市磴槽集团有限公司 3 特邀:张学现、顾书森、刘海旺 41 登封市嵩基集团 1 特邀:屈建山 42 迁祥煤矿l 特邀:张怀新 43 广贤工贸有限公司 3 特邀:王体健、段为民、梁建伟 44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 特邀:孔祥喜、袁亮、王永、李佩全、张立功、杨华、 方恩才、胡少银 45 淮南矿业装备管理中心 4 特邀:刘立良、费维柱、吴晶、张传根 46 淮南矿业丁集矿 2 特邀:刘树彪、颜传宝 47 淮南矿业顾北矿 2 特邀:亢延民、陈旭东 48 淮南矿业谢桥矿 2 特邀:王青春、张敦喜 49 淮南矿业潘北矿 1 特邀:马忠矿 50 淮南矿业望风岗矿l 特邀:魏敬久 5l 永城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5 特邀:陈祥恩、张延明、丛子月、王洪祥、闫修尊 52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6 特邀:齐明胜、常兴民、刘广周、聂书奎、吴福利、刘 军 53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 6 特j基基:赵奇、葛春贵、盂庆昆、蔡公石、程明杰、 蔡农 54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 4 特邀:邓西清、王福清、蔡东、张宏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登记管理 【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5.11.06 【实施日期】2015.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188号)和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意义 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保护公民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水平、方便企业和群众,有利于建立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也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广泛关注。为加快推进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10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意

见》(以下简称《意见》),10月22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会议,对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作为当前国土资源工作重中之重,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全力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工作。 二、加快推进重点工作 (一)积极配合做好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工作。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意见》要求,积极配合编办等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出台本地区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实施意见,细化任务,倒排工期,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11月底前完成职责机构整合任务。要积极与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沟通,根据不动产登记工作量,科学测算不动产统一登记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 基准(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国土资发[2014]34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4.06.27 【实施日期】2014.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鲁国土资发〔2014〕34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国土资源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26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省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重要意义

正确实施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土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依法保护国土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群众权益的必然要求。《裁量基准》是对各类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事项的细化和量化,对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约束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案件查处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将发挥重要作用。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重要意义,坚决贯彻执行《裁量基准》规定,不断提高国土资源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要加强组织领导,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纳入本部门依法行政考核体系;要建立健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机制,通过执法监察、案卷评查、评议考核等方式,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遵循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原则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必须具备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且只能在法定权限、种类和幅度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阶次的划分,不得超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办社保发[2012]186号 关于提高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省监狱管理局:根据省政府晋政办发〔2004〕33号文件的要求,全省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已运行七年多时间,期间,此项工作对工伤保险赔付不足,降低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减轻政府对煤矿事故善后处理的经济负担等工作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得到职工、企业、政府以及社会的普遍认可。为进一步提高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按照国家对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补偿标准的提高和煤矿安全事故逐年下降以及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际,决定从2012年3月1日起,提高全省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补偿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山西省境内取得合法开采权的煤矿企业(含基建、技改矿井),并已办理了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井下作业人员和不固定井下作业的管理人员。 二、提高赔付的标准 (一)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偿由原来的每人6万元增加到15万元。 (二)工残职工:1—10级工残职工仍执行省政府晋政办发〔2004〕33号规定的比例,按提高工亡职工补偿新标准相应增加。 补偿标准提高后,省属国有重点煤矿和被兼并的煤矿(原地方或乡镇煤矿等)缴费标准不变,仍分别维持每人每年120元和300元。 三、调整时间 从2012年3月1日零时起发生的工伤事故,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四、强化管理,健全制度,夯实基础,搞好服务 提高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补偿标准,是政府和企业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之一,进一步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井下一线职工安全保障的重视与关心。同时也体现了保障资金“取之于企业,用之于企业”的基本原则。因此,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在原基础上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各司其职 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经办工作纳入各市煤炭主管部门和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工作中,其参保缴费仍纳入省煤炭厅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中,并列入煤矿安全整治、煤矿安全监察范围。原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煤办社保发〔2004〕992号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煤监办字〔2006〕92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二)夯实基础,健全制度 山西煤炭社保局要做好各项业务基础工作,结合提高补偿标准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尽快修改完善原省煤炭局晋煤办社保发〔2004〕620号文下发的“山西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做好城镇居民住房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加快做好城镇居民住房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房地产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土地合法权益,规范住房上市交易秩序,进一步搞活全省住房二级市场,加快我省城镇居民住房特别是职工房改房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城镇居民住房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对城镇居民住房用地进行土地确权登记,颁发土地使用证书, 是城镇居民住房凭证用地的依据,是政府依法加强土地使用管理的重要手段。目前,我省部分县(市、区)已完成了城镇居民住房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但还有大量住房用地急需进行登记发证。加快城镇居民住房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有利于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人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减少土地纷争;有利于深化城镇住房使用制度改革,全面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有利于城镇职工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上市交易,搞活城市住房二级市场,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各级政府、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城镇居民住房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从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把城镇居民住房用地特别是职工房改房用地的登记发证工作当作一件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大事来抓,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发证工作的进度,确保年内基本完成城镇职工房改房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二、登记发证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原则 (一)关于土地出让金的收取。购房职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在办理其用地登记时,暂不收取土地出让金,直接办理土地登记;待住房进入市场交易时,要先按有关规定征收土地出让金,再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二)关于住房土地使用权类型的确定。在办理土地登记时,购房人按房改政策购买的房屋,其土地使用权类型应与售房单位原土地使用权的类型一致,即售房单位原来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购房人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类型;售房单位原来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购房人的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类型。但在购房人土地证书记事栏中均应注明:土地使用权是以房改政策方式取得。 (三)关于售房单位房改房用地的划分范围。售房单位的房改房用地,原则上应划定独立宗地;不能划定独立宗地的,应根据售房单位房改房用地所占的实际份额进行面积分摊。 (四)关于购房人住房用地面积的确定。凡购房人使用的土地能单独划分为宗地的,一般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确定;购房人使用的土地不能单独划分为宗地的,应作为共用宗地,可以不进行土地面积分摊,只注明土地的共用面积。

煤炭工业局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示范文本

煤炭工业局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炭工业局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 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依据《煤炭 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 程》,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矿建设、煤炭生产 以及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企业是落实本规定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 负责人(包括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预防煤矿 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四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是落实本规定的监管主体。对所辖区域监管煤矿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监管的职责。 第二章安全技术管理 第五条矿井总工程师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做出的生产安全技术决策,其他副职不得否定。总工程师、安全副职对危及安全生产、建设的事项有权予以否决。 第六条矿井必须设立“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机构和专职副总工程师。受冲击地压(矿震)威胁的矿井必须设置防冲机构和防冲副总工程师。 第七条基本建设矿井必须设置相应机构和职位,严格安全技术管理。 第八条基本建设矿井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严禁擅自变更设计和施工方案;确需变更的,必须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修订) 【法规类别】煤炭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鲁煤安调[2017]7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发布日期】2017.11.27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煤安调〔2017〕73号)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 为加强全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更好地发挥调度机构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省煤炭工业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调度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了《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煤炭工业局。 附件: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2017年11月27日 附件: 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更好地发挥调度工作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履行调度值守职责,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组织和指挥煤炭生产建设活动;接收处置事故和预警信息,妥善进行应急处置;协助上级和领导组织、协调、指挥安全事故的抢救、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 第三条各级调度机构是安全生产的调度和指挥中枢,应坚持“忠于职守、精准调度、快速反应、科学指挥”,做到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非常设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1、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长:徐景颜厅长 副组长:张庆坤副厅长 王玉志副厅长 成员:李建平科技外事处处长 黄兴友办公室主任 平安玉测管处处长 吴玉海人事处处长 李勇普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永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省厅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与外事处,负责国家安全的具体工作。李建平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2、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长:徐景颜厅长 副组长:王玉志副厅长 成员:王桂鹏执法监察局局长 乔恩光总工程师 刘继宝总规划师 曲荣鹏总经济师 王少瑾政策法规处处长 黄兴友办公室主任 宁廷河规划处处长 朱茂林财务处调研员 宫志强耕保处处长 房杰地籍处处长 刘祥元土地利用处处长 潘光明征地管理处处长 李克强矿产开发处处长 孔庆友矿产资源处处长 曲延波地质环境处处长 王桂松地质勘查处处长 平安玉测绘管理处处长 李建平科技外事处处长 吴玉海人事处处长 董长利离退休干部处处长 李勇普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永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承担日常工作,王少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3、山东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徐景颜厅长 副主任:邵清纯副厅长 柏贵生副厅长 成员:乔恩光总工程师 李克强矿产开发处处长 黄兴友办公室主任 王少瑾政策法规处处长 宁廷河规划处处长 朱茂林财务处调研员 孔庆友矿产资源处处长 曲延波地质环境处处长 王桂松地质勘查处处长 张永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黄世才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李克强同志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工作人员:刘洪磊方宝明袁振林胡智勇高善坤刘传连张婧赵培培程勇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长:徐景颜厅长 副组长:邵清纯副厅长 张庆坤副厅长 成员:刘祥元土地利用处处长 黄兴友办公室主任 宫志强耕保处处长 李克强矿产开发处处长 曲延波地质环境处处长 王中良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利用处,由刘祥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5、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长:徐景颜厅长 成员:周莲英巡视员 邵清纯副厅长 柏贵生副厅长 张庆坤副厅长 王玉志副厅长 徐家林驻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宇向东副巡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邵清纯(兼) 副主任:吴玉海 成员:黄兴友王少瑾朱茂林 李勇普张永陈胜利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暂行 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煤政法[2006]40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发布日期】2006.06.07 【实施日期】2006.06.0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3月19日实施日期:2009年3月19日)废止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鲁煤政法[2006]40号)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为加强对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规范煤炭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商省法制办同意,特制定《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贯彻执行情况,请上报我局。 附件: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

二○○六年六月七日 附件: 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加强对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规范煤炭行政执法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煤炭行政执法,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煤炭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第四条煤炭行政执法管辖以分级管辖为原则。 第五条办理煤炭行政处罚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07]80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6.28 【实施日期】2007.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晋政办发〔2007〕8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的有关意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煤炭工业管理体制的通知》(晋办发〔2007〕11号)要求,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以下简称省煤炭局)调整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仍为正厅级建制,是省人民政府实施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的煤矿安全监管职能交由省煤炭工业局承担。 (二)将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的煤矿矿长资格的考核发证职能交由省煤炭工业局承担。 (三)将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的矿长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考核发证职能交由省煤炭工业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省煤炭工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省煤矿生产、建设、经营、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研究提出煤炭行业发展政策和战略建议,拟订全省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全省煤炭工业发展的具体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省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建议。

山东省煤矿班组长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山东省煤矿班组长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山东省煤矿班组长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为加强煤矿基层班组建设,规范班组长任职资格管理,严格实行班组长安全准入,切实提高班组长综合素质,增强班组长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能力,根据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班组建设的意见》,特制定本规定。 一、任职条件 班组长是煤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现场直接指挥者、组织者和管理者,也是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班组长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是确保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关键。 1.思想素质条件。热爱煤炭事业,关心企业发展,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意识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工作履历条件。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和三年及以上实际工作经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生产一线锻炼。省属重点煤矿要争取在3-5年内,使班组长达到中等或中等以上文化程度。 3.安全素质条件。认真贯彻党的 安全生产方针,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规程措施,敢于同“三违”现象作斗争,自觉做到

不安全不生产。 4.业务素质条件。能够熟练掌握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正确使用、维修和保养设备,熟悉矿井相关专业灾害预防和现场应急措施,具备安全精细化管理基本知识。 5.组织管理条件。服从组织领导,工作坚持原则,做事公道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善于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班组的团结和谐,在职工中享有较高威信。 6.身体素质条件。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新任班组长年龄一般应在三十五岁以内。 二、任用程序 实行班组长定期聘用制,采取公开招聘、行政任命和民主选举等方式,真正将责任心强、业务过硬、作风扎实、敢抓敢管、职工信赖的生产骨干选拔到班组长岗位上来。 1.公开招聘程序。按照班组长任职条件,由本人提出竞聘申请,经矿组织资格审查后,对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资格进行公示,组织相应笔试和面试,优胜者经矿张榜公示,履行组织任命程序。 2.行政任命程序。由所在区队推荐,经矿组织资格审查和群众评议合格后,进行张榜公示,履行组织任命程序。 3.民主选举程序。由所在区队组织,采取组织提名、个人申报等方式确定人选,采取职工无记名投票或民主评议等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09.08.03 【实施日期】2009.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家“决战年”的部署要求,我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当前城镇土地调查、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和地方调查成果复核上报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克服和改进,根据哈尔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等关键业务培训班”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 查清基本农田和耕地的状况,是衡量二次调查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凡没按要求完成基本农田上图的地区,二次调查成果不予验收,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不予批准。做好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重点要抓好四个环节:一是抓好基本农田保护现状上图。用规程上要求的几种方法,将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确定的基本农田和合法调

整的基本农田位置落实在二次调查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二是抓好分析检查报告编写。通过相关部门共同核实确认,与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指标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基本农田变化的原因,编写分析检查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三是抓好基本农田补划工作。根据分析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需要补划数量,由规划部门牵头,以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质量不低于原保护面积和质量为原则,并依据新一轮规划修编及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的要求,制定补划方案。补划的基本农田位置要与新修编规划中基本农田划定区位一致。要将补划的基本农田地块用红色标注到二次调查形成的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四是抓好成果的检查和验收。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规划、耕保、地籍等部门工作人员,对基本农田上图的图件、数据库、分析报告及补划方案等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要形成基本农田上图市级检查、审核和验收文字报告,做到图件、数据库、实地相一致。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于8月30日前以市为单位上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并政办发[2009]146号 【发布部门】太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29 【实施日期】2009.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并政办发〔2009〕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太原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煤炭工业局(简称市煤炭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职责 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职责 1.原市经委煤炭运销经营资格证初审上报。 2.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管理。 (三)加强职责 1.煤矿安全监管。 2.煤矿安全管理局际联系会议制度、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制度、煤矿事故约谈制度落实。 3.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煤炭产业政策,提出全市煤炭行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全市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矿区总体规划。 (四)贯彻落实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提出煤炭资源矿业权设置初审意见。 (五)审核煤炭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监督落实煤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应诉和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应诉和征地补偿协调裁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鲁国土资发[2008]15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08.08.15 【实施日期】2008.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应诉和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工作的通知 (鲁国土资发[2008]151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近年来,我省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明显增加,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案件也呈递增趋势。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和征地补偿协调裁决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以执政为民为宗旨,以依法行政

为准绳,切实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加强行政监督,健全行政争议源头预防机制。严格依法实施土地、矿产、测绘行政管理,严格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强化和优化社会服务,注重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全面提升行政水平和行政效能。 在审批征收、征用土地,颁发、注销、变更、撤销或吊销土地、矿产以及测绘相关权利证书,查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和办理国土资源信访案件等工作中,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要畅通法定救济途径,切实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确认权以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作出不利的决定之前,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在作出各种行政决定时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把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 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诉讼的监督功能和救济功能,积极化解行政争议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行使法律救济的权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和自我纠错功能。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群众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内部纠错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积极调处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机关,要进一步规范复议程序,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依法受理;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认真作出书面解释,告知解决问题的途径,不能一推了之

荣县煤炭工业局

荣县煤炭工业局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有关规定,现将 荣县煤炭工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的编制情况做如下说明:b5E2RGbC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荣县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

设机 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荣县府办发〔2011〕61号)文件以及2013 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相关规定,我局现阶段的职能 为:p1EanqFD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煤炭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有关煤 炭工业的方针政策,依法对全县的煤炭工业进行规划、指导、管理、 监督、协调和服务。研究制定全县煤炭工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 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负责对全县煤

炭企业建 设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有关初审转报工作。负责煤炭生产能力核 定及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查。负责全县煤炭企业改扩建、技改项目投资 / 24 1. 核准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参与煤矿资产验收工作、指导煤矿安全生 产工作,负责全县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日常监督 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 理。负责指导全县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负

责全县煤炭产量远程监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煤炭生产、统计工作。 负责全县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 审批事项。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DXDiTa9E (二)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17 1、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局坚持煤矿安 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要求煤矿企业严 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煤矿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煤矿必须具 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生产,将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落 实到位。RTCrpUDG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 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发布部门】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发布日期】2010.06.11 【实施日期】2010.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鲁煤传[2010]47号)部署,5月20日至28日,省煤炭局从煤矿企业抽调了16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4个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现场、看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共抽查39处煤矿,查出各类问题275条,提出建议34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单位开展专项督查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局部署要求,专门制定活动实施方案,紧紧围绕省局近期部署的安全生产几项重点工作,集中进行了查隐患、摆问题、找差距,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各煤炭管理部门精心组织了对辖区煤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了一大批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专

项督查活动取得实效。肥矿集团实行特殊时期矿级干部双值班、现场干部双盯双值和带班下井制度,狠反“三违”,仅4月份各矿自查自纠问题12146条,考核罚款36万多元。 二是重点突出,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省局通知精神,以省外发生的重特大煤矿事故和省内煤矿侥幸事故教训为警示,深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坚持“抓大环节、查大隐患、防大事故”,紧紧围绕防治水和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等工作,突出抓好重大隐患排查、整改、监控、挂牌督办和验收工作,实施重点调度、重点管理,确保程序规范、治理到位、台账齐全、反馈及时。淄矿集团在全公司推广岱庄煤矿风险预控管理法,积极推行现场作业跟班区队长、安监员、班组长“三位一体”安全评估和岗位操作“手指口述”确认制,做到事故源头控制、超前防范。 三是加大投入,组织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实施。按照省局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大部分单位积极筹集资金,优先保证安全技术措施投入,根据轻重缓急,制定具体规划,抓好措施落实,实施有序推进,大部分矿井通过对无线通讯、人员定位和考勤、安全语音广播等系统安设,有效改善了矿井技术装备水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矿井紧急情况下防灾抗灾能力。省监狱局七五煤矿加大安全投入,引进使用捷克制造的单轨吊设备,促进了工作面安撤工作安全高效。 四是强化应急,超前部署汛期煤矿安全生产。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早谋划,早准备,各单位按照省局雨季“三防”工作部署,认真组织汛期工程计划实施,成立了相应领导小组、值班小组和抢险救灾队伍,建立了雨季巡视制度和灾害性天气预警机制,严格执行“调度员10项授权”有关规定,检查矿井基本都在调度室设置了矿长签字授权牌板。枣庄市针对山家林井田水害实情,积极和枣矿集团沟通努力,目前已完成-147m水平泵房工程施工,8台水泵排水能力达4600 m3/h,为矿井度汛提供安全保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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