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关于严肃信贷纪律防控信贷风险的“八条禁令”

农商银行关于严肃信贷纪律防控信贷风险的“八条禁令”
农商银行关于严肃信贷纪律防控信贷风险的“八条禁令”

农商银行关于严肃信贷纪律、防控信贷风险的“八条禁令”

一、严禁授意、指使、强令他人违规办理信贷业务

各级信贷人员要依法合规开展贷款调查、审查、审议和

要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要当面签署。不准在借款人、担保人及相关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签署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协议。

四、严禁编造虚假信贷信息资料套取信用

要加强信贷业务运作环节的真实性管理,确保信贷信息资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严禁与客户串通或者帮助、默许客户伪造有关资料套骗银行信用。不准办理虚假信贷业

规定以贷收贷或变相以贷收贷,禁止任何形式的以贷收息或变相以贷收息,不准通过新增授信掩盖风险。

六、严禁私自存放借款人(担保人)相关贷款资料

要强化突击检查,采取不定期的“特别检查”、“飞行检

查”等方式,调查了解信贷人员在其工作场所是否违规保管借条、凭证、合同、印章等物品。不准私自存放借款人(担保人)及相关当事人的章、卡、折、票、身份证件、网银U 盾等支付结算工具;不准私自存放预签章(名)的借款合同、

借款人、担保人及相关当事人发生任何形式的资金往来;不准通过与中介机构合作搞利益输送,不准以本行名义或误导对方以本行名义违规与客户签订协议、合同或从事其他民间借贷活动;不得充当资金掮客,从中谋取个人私利;不得从

事高利转贷、套取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

对违反“八条禁令”的,有关人员至少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一般员工给予留用查看(含)以上处分,领导人员给予降级(含)以上处分;为体现从严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