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工会组织具体流程

建立工会组织具体流程
建立工会组织具体流程

关于建立工会组织的具体流程

一、关于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二、关于工会组建形式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三、关于组建工会程序的规定

1.成立工会筹备组,并必须报上级工会批准。

(1)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单位以党组织的名义书面向上级工会提出关于建立工会的请示,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单位经上级工会同意后可以行政的名义向上级工会提出建立工会的请示。

(2)筹备组设组长一人,成员2人,组长一般应是将来工会主席人选。工会筹备组负责工会筹备期间的具体工

作,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暂时代行工会委员会的职责。

(3)请示的内容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情况,职工人数,建立工会的目的,工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等。(请示的式样见附件1)

(4)上级工会给予批复,批复的内容包括同意其建立工会组织,同意工会筹备组成员名单。(批复的式样见附件2)2.做好组建工会的宣传教育和发展工会会员工作。

工会筹备组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进行工会性质、任务、作用以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职工学习《工会法》、《北京市〈实施工会法〉办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使他们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工会组织。

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做好发展会员的工作。中国工会章程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

3.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1)100人以下单位召开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100人以上单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会员在100至2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40%至30%;会员在201至500人者,代表

为会员的25%至20%;会员在501至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2)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分别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工会主席、副主席也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4.履行报批手续

(1)将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领导人的选举结果以请示的形式报上一级工会批准。(请示的式样见附件3)

(2)上级工会及时批复选举结果。(批复的式样见附件4)

(3)凭上级工会的批复和上级工会开具刻公章的介绍信到公安分局指定地点刻公章。

四、关于做好“京卡·互助服务卡”办理与发放工作

“京卡·互助服务卡”,是北京市总工会实施“职工互助服务温暖工程”的又一新的重要载体。是工会组织与会员的连心卡,也是加盟企业的爱心卡与信誉卡。工会组织成立后,要认真做好“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办理与发放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附:会员所在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工会会员登记表,式样见附件5)

五、关于办理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的规定

工会组织成立后,应及时办理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手续。办理方法:到区总工会领取《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基层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一式三份,也可以登陆https://www.360docs.net/doc/8a8960061.html,下载,请使用A4纸。将填好并盖好章的表格各一式三份报区总工会审核后统一办理审批手续。

顺义区总工会

201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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