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篇一: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橘皮书) 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橘皮书)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3)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5-7)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8-11)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12-13)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4-17)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8-20)

第二部分附注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3)

1.合同

定义

在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文定义的措词和用语,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款赋予的含义:

文件“合同”指本合同条件(第一与第二部分)、雇主的要求、投标书、承包商的建议书、资料表、中标函、合同协议书(如已签订)以及其他明确列入中标函或合同协议书(如已签订)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雇主的要求”指合同中包括的对工作范围、标准、设计准则(如有时)和进度计划的说明,以及根据合同对其所作的任何变更和修正。

“标书”指承包商为了工程间雇主提出并为中标函接受的报价书。

“投标书附录”指包括在投标书中已填写完的附录。

“承包商的建议书”指包含在合同中、随投标书一同递交的初步设计。

“资料表”指包含在合同中、与投标书一同递交的信息与数据。

“支付计划表”指第款中所指的计划表(如有时)。

“中标函”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函。

“合同协议书”指第款中所述的合同协议书(如有时)。

人员“雇主”指投标书附录中指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除非承包商同意)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承包商”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

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除非雇主同意)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雇主代表”指为了合同的目的被雇主任命作为雇主的代表从事工作,并在投标书附录中指定的当事人,或由雇主随时任命并将之通知承包商的其他当事人。

“承包商代表”指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承包商代表的当事人(如有时),或根据第款由承包商随时指定的其他当事人。

“分包商”指在合同中为工程某一部分选定作为分包商、制造商或供应商的任何当事人,或按照第款已分包了工程的某一部分的任何当事人,以及此当事人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争端裁决委员会”指合同中指定的作为此类人员的当事人,或根据第款随时指定的其他当事人。日期、时间以及期限

“基准日期”指雇主接受递交的投标书的截止日期之前28天的当日。

“生效日期”指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和生效的日期。

“开工日期”指承包商收到雇主代表根据第款颁发的开工通知书的日期。

“竣工时间”指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自开工日期算起至工程或某一区段(视情况而定)完工(或按照第款延长)并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

“合同期限”指自开工日期到根据第10条为雇主代表证明的全部工程将被完成的日期(或根据第款延长的日期)之后再加上365天的总期限。

“日”指一个公历日,而“年”指365天。

检验与竣工

“竣工检验”指合同中规定的或所指定的此类检验,以及可能由雇主代表与承包商商定或指示作为一项变更的任何其他此类检验。此类检验应在工程或任何区段移交给雇主之前进行。

“移交证书”指按照第10条颁发的证书。

“竣工后的检验”指合同中规定的或所指定的此类检验。此类检验在工程或任何区段移交给雇主之后进行。

“履约证书”指雇主代表根据第款颁发的证书。

款项与支付

“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并在中标函中写明,为工程的设计、实施与完成以及对任何缺陷的修补,应支付给承包商的金额。

“当地币”指工程所在国的货币。

“外币”指在投标书附录中标明的、支付部分合同价格的某种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但不指当地币。“保留金”指根据第款由雇主扣留的累计的保留金。

“暂定金额”指合同中规定的或所指定的一笔金额(如

有时),此金额用于实施工程的任何部分或用于提供工程设备、材料或服务。

“费用”指承包商在现场之内或现场以外正当发生了的(或将要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类似的支出,但不包括利润。

“期中支付证书”指根据第13条由雇主代表颁发的、除最终支付证书以外的任何支付证书。

“最终支付证书”指根据第款由雇主代表颁发的支付证书。

“最终报表”指第款定义、经商定的报表。

其他定义

“施工文件”指由承包商递交的全部图纸、计算书、计算机软件(程序)、样品、图样、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他手册或资料。

“变更”指根据第14条由雇主代表指示的或由其作为变更批准的对雇主的要求进行的任何改变和(或)修改。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

“永久工程”指按照合同设计和实施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指为了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各类临时工程(承包商的设备除外)。

“工程设备”指合同中规定的、由承包商提供的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和仪器,包括仅负责提供的

设备(如有时)。“材料”指由承包商提供的并用于永久工程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规定的由承包商仅负责供应的物品(如有时)。

“承包商的设备”指用于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仪器和其他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工程设备、材料或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其他物品。

“区段”指在投标书附录中具体定义作为一个区段(如有时)的属于工程的一部分。

“现场”指由雇主提供的用于实施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场所。

“工程所在国”指工程实施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国家。

标题和旁注

标题和旁注不是本合同条件的一部分,在对合同条件进行解释时不应考虑。

解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和企业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可视上下文需要而定。表明一个性别的词也包括其他性别。

法律和语言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在投标书附录中指明。

合同文本用不同的语言编制时,投标书附录中注明的主导语言的文本优先于其他文本。日常交流用的语言也应在投标书附录中注明。

合同协议书

如果一方要求的话,另一方应采用所附的格式完成一份合同协议书,并按合同内容对格式作必要的修改。其印花税费用和法律规定征收的类似费用应由雇主承担。

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将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如果在文件中出现含糊或歧义时,雇主代表将向承包商发出必要的澄清或指示,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a)合同协议书;

(b)中标函;

(c)雇主的要求;

(d)投标书;

(e)合同条件第二部分;

(f)合同条件第一部分;

(g)资料表;

(h)承包商的建议书。

现场的文件承包商应在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合同文件、

施工文件、变更、根据第款发出和颁布的其他通讯联络以及在第

款中提到的文件。雇主、雇主代表和助理(如第款中提到的)有权在所有适宜的时间使用此类文件。通讯联络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布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者外,此类通讯联络均应为书面的,且不得无故被扣押或拖延。

无论何处述及的通讯联络应为“书写的”或“书面的”,这是指任何手写、打字或印刷的通讯联络,包括投标书附录中注明的商定的电子传送系统。

由雇主或雇主代表发给承包商的全部证明、通知或书面指示;以及由承包南发给雇主或雇主代表的全部通知,应派人员送达并取得书面的收据证明,或通过航空邮寄或由广种商定的电子传送系统发送。此类通讯联络的接收地址应在投标书附录中注明。

施工文件的提供

施工文件应由承包商保存和照管。除非在雇主的要求中另有规定,承包商应提供6份复制件供雇主代表及助理使用(如第款所提到的)。

雇主使用承包商的文件

由承包商编制或负责编制的施工文件或其他设计文件的版权,(在双方之间)应属于承包商的财产。雇主可为了

工程的竣工、运行、维修、变更、调试以及修理,自费复制使用和传送任何此类文件(包括对其修改和使用修改后的文件)。没有承包商的同意,雇主或雇主代表不得为了其他目的使用、复制承包商的文件或将之传送给第三方。承包商使用雇主的文件

由雇主或雇主代表颁发给承包商的雇主的要求和其他文件的版权,(在双方之间)应属于雇主的财产。承包商可为了合同的目的自费复制、使用和传送任何此类文件。除合同需要外,没有雇主的同意,承包商不得使用、复制雇主的文件或将之传送给第三方。

保密事项

承包商不应被要求向雇主或雇主代表泄露投标书附录中列出的保密事项。

遵守法规、规章与法律

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全部事件中,承包商应遵守国家或州的任何法规、法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对工程具有管辖权的合法公共当局的任何规章,并据此发出所有通知,以及按其要求支付所有费用。承包商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考虑到工程设备和材料的运抵时间和工程竣工时间,取得工程任何部分所需的全部许可、执照和批准。雇主和承包商应遵守履约活动涉及到的每一国家的法律。

共同的与各自的责任

如果承包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组成的联营体(或联合集团)时,所有人员在执行合同条款时对雇主均负有共同的与各自的责任。此类人员应指定其中一人作为负责人,有权管辖联营体(或联合集团)及其每位成员。没有雇主的事先同意,联营体(或联合集团)的组合或构成不得改变。

2.雇主

一般义务

雇主应提供现场并应按照第13条规定向承包商支付。

现场的进入与占有

雇主应在投标书附录中注明的时间内给予承包商进入现场和占有现场的权利。此类进入和占有权可不为承包商所独享。

如果由于雇主一方未能给予承包商进入现场和占有现场的权利,致使承包商延误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承包商应向雇主代表发出通知。在收到此通知后,雇主代表应按照第款商定或决定:

(a)根据第款规定,承包商有权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

上述决定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

许可、执照和批准

在承包商请求和承担费用的前提下,雇主应协助承包商申请:为了工程的任何部分、工程设备、材料和承包商的设备的运送(包括清关)以及工程的完工所需的许可、执照和

批准。上述请求也可包含:当承包商的设备运离现场而出口时,要求雇主协助申请任何必须的政府批准。

雇主终止合同的权利

在雇主认为适宜时,雇主可提前56天向承包商发出通知,将复制件交给雇主代表,并将履约保证退还承包商之后,有权在任何时间终止合同。发生终止合同事件时,承包商:(a)应按照第款的要求执行;

(b)应按照第款的规定从雇主处得到支付。

此类合同终止后,没有承包商的同意,在6年时间内工程不得重新开始实施。

3.雇主代表

雇主代表的职责与权力

雇主代表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雇主代表无权修改合同。

雇主代表可行使合同中明文规定的或必然隐含的权力。如果根据雇主对雇主代表任命的条件,要求雇主代表在行使其权力之前需获得雇主的具体批准时,则此类要求应于第二部分中注明。否则,雇主代表行使的任何上述权力,均被认为已从雇主处得到任何必要的批准。

除非合同条件中明确说明,雇主代表无权解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职责,义务和责任。雇主代表的任何建议;检查、审核,检验、同意、批准或类似行动(包括没有否定),

不能解除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包括对其错误、漏项、误差以及未能遵守第款和第款的责任。

雇主代表应根据合同将发出或收到的所有函件复制给雇主。

对雇主代表的要求

雇主代表应当是具备本条要求的经验与能力的一名合格的工程师或其他适宜的专业人员,或雇主代表应雇用此类合格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人员,让他们为完成合同随时听候使用。

雇主代表权力的委托

雇主代表可以随时将他的任何职责委托给助理,并可在任何时间撤回此类委托。任何此类委托或撤回均应为书面的,并且在复制件送达雇主和承包商之前,不能生效。

由雇主代表的任何此类助理按照委托内容作出的任何决定、指示、检查、审核、检验、同意、批准或类似行动,篇二: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中文)

通用条件

1 一般规定

定义

在合同条件(“本条件”),包括专用条件和本通用条件中,下列词语和措辞应具有以下所述的含义。除上下文另

有要求外,文中人员或当事各方等词语包括公司和其他合法实体。

合同

“合同”系指合同协议书、本条件、雇主要求、投标书和合同协议书列出的其他

文件(如果有)。

“合同协议书”系指第款[合同协议书]中所述的合同协议书及所附各项备忘

录。

“雇主要求”系指合同中包括的,题为雇主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标、范

围、和(或)设计和(或)其他技术标准,以及按合同对此项文件所作的任何补充和修改。

“投标书”系指包含在合同中的由承包商提交的为完成工程签署的报价,以及随同

提交的所有其他文件(本条件和雇主要求除外,如同时提交)。

“履约保证”和“付款计划表”系指合同中包括的具有上述名称的文件(如果有)。

各方和人员

“当事方(或一方)”根据上下文需要,或指雇主,或指承包商。

“雇主”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雇主的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商”系指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承包商的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

人。

“雇主代表”系指由雇主在合同中指名的人员,或有时由雇主根据第款[雇主

代表]的规定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

“承包商代表”系指由承包商在合同中指名的人员,或有时由承包商根据第

款[承包商代表]的规定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

“雇主人员”系指雇主代表、第款[其他雇主人员]中提到的助手、以及雇主

和雇主代表的所有其他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以及雇主或雇主代表通知承包商

作为雇主人员的任何其他人员。

“承包商人员”系指承包商代表和承包商在现场聘用的所有人员,包括承包商和

每个分包商的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以及所有其他帮助承包商实施工程的人员。

“分包商”系指为完成部分工程,在合同中指名为分包商、或被任命为分包商的

任何人员,以及这些人员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

“DAB(争端裁决委员会)”系指在合同中如此指名的一名或三名人员,或根据第

款[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或第款[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的规定任命的其他人员。

“菲迪克(FIDIC)”系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日期、试验、期限和竣工

“基准日期”系指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28天的日期。

“开工日期”系指根据第款[工程的开工]的规定通知的日期,除非合同协议

书中另有规定。

“竣工时间”系指专用条件中规定的,自开工日期算起至工程或某单位工程(视情

况而定)根据第款[竣工时间]规定的要求竣工(连同根据第款[竣工时间

的延长]的规定提出的任何延长期)的全部时间。

“竣工试验”系指在合同中规定或双方商定的,或按指示作为一项变更的,在工程

或某单位工程(视情况而定)被雇主接收前,根据第9条[竣工试验]的要求,进

行的试验。

“接收证书”系指根据第10条[雇主接收]的规定颁发的证书。

“竣工后试验”系指在合同中规定的,在工程或某单位工程(视情况而定)被雇主

接收后,根据第l2条[竣工后试验]的要求,进行的试验(如果有)。

“缺陷通知期限”系指专用条件中规定的,自工程或某单位工程(视情况而定)根

据第款[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接收]的规定证明的竣工日期算起,至根据第

款[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的规定通知工程或单位工程存在缺陷的期限

(连同根据第款[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的规定提出的任何延长期)。如果专

用条件中没有提出这一期限,该期限应为一年。

“履约证书”系指根据第款[履约证书]的规定颁发的证书。

“日(天)”系指一个日历日,“年”系指365天。

款项与付款

“合同价格”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经商定的工程设计、施工、竣工和缺陷

修补的款额,包括按照合同做出的调整(如果有)。

“成本(费用)”系指承包商在现场内外所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

理费用及类似的支出,但不包括利润。

“最终报表”系指第款[最终付款的申请]规定的报表。

“外币”系指可用于支付合同价格中部分(或全部)款项的当地货币以外的某种货

币。

“当地货币”系指工程所在国的货币。

“暂列金额”系指合同中规定作为暂列金额的一笔款额(如果有),根据第

款[暂列金额]的规定,用于工程某一部分的实施,或用于提供生产设备、材料

或服务。

“保留金”系指雇主根据第款[期中付款的申请]的规定扣留的保留金累计金

额,根据第款[保留金的支付]的规定进行支付。

“报表”系指承包商根据第l4条[合同价格和付款]的规定提交的作为付款申请的

组成部分的报表。

工程和货物

“承包商设备”系指为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

任何缺陷需要的所有仪器、机

械、车辆和其他物品。但承包商设备不包括临时工程、雇主设备(如果有)、以及

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生产设备、材料和其他任何物品。

“货物”系指承包商设备、材料、生产设备和临时工程,或视情

况其中任何一种。

“材料”系指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各类物品(生产设

备除外),包括根据合同要由承包商供应的只供材料(如果有)。

“永久工程”系指根据合同承包商要进行设计和施工的永久性工程。

“生产设备”系指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仪器、机械和车辆。

“单位工程”系指在专用条件中确定为单位工程(如果有)的工程组成部分。

“临时工程”系指为实施和完成永久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在现场所需的所有各

类临时性工程(承包商设备除外)。

“工程”系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

者之一。

其他定义

“承包商文件”系指第款[承包商文件]中所述的,承包商根据合同提交的所

有计算书、计算机程序和其他软件、图纸、手册、模型、以及其他技术性文件。

“工程所在国”系指实施永久工程的现场(或其大部分)所在的国家。

“雇主设备”系指雇主要求中所述的,由雇主提供的供承包商在实施工程中使用

的仪器、机械和车辆(如果有),但不包括雇主尚未接收的生产设备。

“不可抗力”见第l9条[不可抗力]的定义。

“法律”系指所有全国性(或州的)法律、条例、法令和其他法律,以及任何合法

建立的公共当局制定的规则和细则等。

“履约担保”系指根据第款[履约担保]规定的担保(或各项担保,如果有)。

“现场”系指将实施永久工程和运送生产设备与材料到达的地点,以及合同中可

能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

“变更”系指按照第13条[变更和调整]的规定,

经指示或批准作为变更的,对

雇主要求或工程所做的任何更改。

解释

在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需要外:

(a) 表示某一性别的词,包括所有性别;

(b) 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

(c) 包括“同意(商定)”、“已达成(取得)一致”、或“协议”等词的各项规定都要求用

书面记载;

(d) “书面”或“用书面”系指手写、打字、印刷、或电子制作,并形成永久性记录。

旁注和其他标题在本条件的解释中不应考虑。

﹡原文“Section”一词系指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或投标书附录中专门定义的能够单独接收使用的部分工程。本译文参照我国建设项目统计划分,选译为“单位工程”,但其含义与我国统计规定的确解释不尽相同。

通信交流

本条件不论在何种场合规定给予或颁发批准、证明、同意、确定、通知和

请求时,这些通信信息都应:

(a) 采用书面形式,由人面交(取得对方收据),通过邮寄或信差传送,或用专用条件中提出

国际工程总承包:EPC 交钥匙合同与管理.doc

016国际工程总承包:EPC 交钥匙合同与管 理4 内容简介 《国际工程总承包EPC交钥匙合同与管理》EPC交钥匙合同模式是国际工程承包市场越来越流行的一种建设模式。《国际工程总承包EPC交钥匙合同与管理》从EPC合同的角度出发,论述了如何管理好国际EPC项目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包括EPC、合同的形成过程、合同双方的主要义务和责任、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与试运行管理、分包管理、支付管理、风险与保险管理、索赔与争端管理以及EPC项目经理和关键职员应具备的素质等。在编写结构上,首先论述国际EPC合同中的常见规定并对此进行分析,然后提出EPC承包商相应管理的要求、程序以及应重点注意的问题,并配有相关案例。《国际工程总承包EPC 交钥匙合同与管理》具有一定的理沧性和较强的应用性,对国际工程承包实践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目录 前言 第1章绪论:国际工程建设模式与EPC总承包 1.1 国际工程建设模式 1.2 国际工程总承包模式及其发展趋势 1.3 国际工程合同的概念与类型

1.4 小结 第2章国际EPC交钥匙总承包合同的形成过程2.1 业主选择EPC承包商的原则与方式 2.2 业主选择EPC承包商的过程 2.3 EPC承包商的投标 2.4 EPC合同的谈判与签约 2.5 小结 本章附录 第3章国际EPC交钥匙总承包合同框架分析3.1 国际EPC交钥匙合同概述 3.2 国际EPC合同协议书 3.3 EPC合同条件 3.4 EPC合同中“业主的要求” 3.5小结 第4章国际EPC交钥匙工程合同双方的义务4.1 概述 4.2 业主的义务

4.3 EPC承包商的义务 4.4 小结 第5章国际EPC交钥匙工程的设计管理 5.1 设计管理概述 5.2 EPC合同下业主对承包商设计工作的控制5.3 EPC承包商内部的设计管理 5.4 小结 第6章国际EPC交钥匙工程的采购管理 6.1 采购管理概述 6.2 国际EPC合同中的采购规定 6.3 EPC承包商内部的采购管理 6.4 国际工程物资采购案例讨论 6.5 小结 第7章国际EPC交钥匙工程的施工管理 7.1 施工管理概述 7.2 EPC合同关于施工的规定 7.3 EPC承包商内部的施工管理 7.4 小结

国际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中-英对照

2.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Extracts)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节选) 4 承包商 4 contractors 4.1 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4.1 Contractor's General Obligations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设计、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完成后,工程应能满足合同规定的工程预期目的。 The contractor shall design, execute and complete, the work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and shall remedy any defects in the works. When completed, the works shall be fit for the purpose for which the works are intended as defined in the contract. 承包商应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设备和承包商文件,以及设计、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所有临时性和永久性的承包商人员、货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务。 The contractor shall provide the plant and

contractor’s documents specified in the contract, and all the contractor’s personnel, goods, consumables and other goods and services, whether of a temporary nature, required in and for this design, execution, completion and remedying of defects. 工程应包括为满足雇主要求或合同隐含要求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虽未提及但)为工程的稳定、或完成、或安全和有效运行所需的所有工作。 The works shall include any work which is necessary to satisfy the Employer’s requirements, or is implied by the contract, and all works which (although not mentioned in the contract) are necessary for stability or for the completion, or safe and proper operation, of the works. 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 The contracto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all the adequacy, stability and safety of all site

交钥匙总承包合同范本

【总承包合同】EPC总承包合同范本 目录 合同协议书2 第1条合同文件2 第2条工程承包形式3 第3条总承包工程范围及内容3 第4条合同价格4 第5条支付条款5 第6条开工及完工时间、竣工时间7 第7条检验7 第8条保险7 8.1 工程一切险及建筑施工机具保险7 8.2 第三者责任保险7 8.3 雇主责任险或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7 第9条税费7 第10条包装运输8 第11条工程质量8 第12条工厂性能保证8 第13条违约责任及赔偿8

第14条生效日8 第15条争端的解决9 第16条代表的指定9 第17条工程监理9 第18条其他9 第19条合同执行9 合同协议书 业主:(以下简称“业主”) 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 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业主和承包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1条合同文件 1.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将构成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且每一文件都应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来进行解释: 1、合同协议书及双方商定的附件; 2、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 5、招标阶段的补遗及澄清文件; 6、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7、招标文件; 8、其他文件。 1.2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将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双方商定的附件; 2、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 5、招标阶段的补遗及澄清文件 6、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7、招标文件; 8、其他文件。 如果在文件中出现含糊或歧义时,业主代表将向承包人发出必要的澄清或指示。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变更本合同的内容。这些变更的协议或文件,效力高于其他合同文件;且签署在后的协议或文件效力高于签署在先的协议或文件。 第2条工程承包形式 2.1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3条总承包工程范围及内容 3.1前期委托工作 在合同生效之前,承包人协助业主进行方案的研究工作。 3.2 工程范围 承包人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按本合同要求全面负责工程建设,完成包括工程设计、主要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设备的采购、工程保险、土建施工、安装、调试、分部及整套启动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工程达标、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所需的所有工作和服务,并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以下简称“服务”)。 但厂外生活福利工程、厂外运灰道路工程和业主自购自营设备不包括在服务范围内。 在不损害上述原则的前提下,承包人应负责; 自初步设计开始,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选择确定供应的设备、材料、设施、工具和采用的加工工艺及技术。 3.3工程管理及工程协调 采购设备、材料、设施、机具以及其他物品。设备采购宜与业主共同协商。 把设备、材料、设施、机具以及其它货物运输到项目场地,并负责其存放、保护和保管。 实施安装及所有与机组有关的工作,包括清淤、平整项目场地、土建、安装等工作。

EPC交钥匙工程合同风险

一、EPC/交钥匙工程合同风险分类 根据合同主体行为,可将其分为客观性合同风险和主观性合同风险。 二、EPC/交钥匙工程合同风险审核 1、投标报价阶段文件的审核 a)预审文件递交前的审核 b)招标项目的内容范围 c)投标项目可能引发的其他法律风险 2、合同协议书签订前的风险审核 a)合同是否成立,何时成立 i.施工合同是否合法,雇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正和批准。 ii.注意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间 b)合同必要条款是否完整无误,意义明确 i.工程范围和工期界限 ii.合同价格和付款安排 1.首先,应审核合同价款的构成和计价货币。此时应注意分析汇率风险和利 率风险,审核承包商和雇主对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的分担办法。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一是延期开工的费用补偿;二是工程变更的费用补 偿规定是否合理。 3.对于付款安排。 a)首先,必须审核雇主的付款能力。 b)其次,如果是延期付款项目,应当重点审核雇主对延期付款提供什么 样的保证。 c)第三,应审核雇主项目的可行性。 d)审核合同价款的分段支付是否合理。要注意,合同的生效,必须以承 包商收到雇主的全部预付款为前提。 e)尽量不要放弃承包商对项目或以完成工程的优先受偿权。 iii.保险条款:应重点审核:承包商必须投保的险别、受益人、保险责任范围、重置价值、保险赔款的使用等合同条件是否合理。 iv.法律适用条款。准据法 v.文件的优先顺序 vi.争端解决和仲裁条款 1.首先,应该争取在第三国国际仲裁,避免在项目所在国或者雇主所在国仲 裁,尤其应该避免在对一些对中国怀有偏见的西方国家仲裁机构仲裁。 2.其次,应该明确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条款。 3.必须明确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c)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 i.合同担保——三个银行保函 1.第一、选择合适形式的保函非常重要。转开和转递。 2.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保留金保函等三个银行保函是审核的重点。 a)首先是预付款保函,即为预付款归还担保出具的保函。 i.审核预付款保函的重点,一是预付款保函必须在承包商受到雇主 全部预付款之时才能同时生效,而且生效的金额以实际收到的预 付款金额为限;二是应当规定担保金额递减条款,即随之工程的 进度用款,预付款金额逐步递减直至为零。三是预付款保函的失

EPC项目合同审查要点定稿

EPC项目合同审查要点定稿

EPC合同审查 一、EPC合同模式概况 EPC合同模式源于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1995年出版的《设计—建造总承包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999年出版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合同条件》以及《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等国际工程承包普遍使用的合同范本。EPC(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总承包模式,是指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备EPC总承包施工能力的公司,由其承担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及项目管理和施工管理等工作,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负全面责任,直至向业主提交一个符合业主要求、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模式。 与传统承包模式相比,EPC承包模式存在如下不同:①承包的范围不同,EPC 总承包商要对整个项目的建设过程全面负责;②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EPC 总承包只向业主负责,业主也只是针对总承包商,分包商和供货商只对EPC 总承包负责,与项目业主没有直接的关系。在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模式中,对于分包工程,分包商要和施工总承包商一起向业主负责,承担连带责任。③资质要求不同,在不同的国际EPC总承包项目中,有的项目并不注重EPC 总承包商的资质,只是严格要求参与项目的管理人员必须拥有相应的职业资格。 二、EPC合同风险分类 国际EPC工程合同中一般将工程风险划分为业主的风险、承包商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承包商主要有以下风险:1、工程风险,业主提供的文件有误,对工程量计算不准确。2、经济风险,如业主支付价款的能力,物价上涨、人力资源短缺等。3、自然风险,不利的气候条件、不利的地下条件。而由业主主要承担的风险有:1、政治风险,如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工程所在国内的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承包商人员及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其他雇员意外的人员,在工程所在国内的骚动、喧闹、或混乱等。2、社会风险,如地下发现化石或文物。3、法律风险,如资源国的法律法规的变化所引起的风险。

第十章 fidic工程施工合同条件_secret_修正版

第十章 FIDIC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节 FIDIC合同条件概述 一、 FIDIC组织简介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缩写。该组织在每个国家或地区只吸收一个独立的咨询工程师协会作为团体会员,至今已有60多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成员,因此它是国际上最具有权威性的咨询工程师组织。我国已于1996年正式加入FIDIC组织。 二、 FIDIC合同条件简介 为了规范国际工程咨询和承包活动,FIDIC先后发表过很多重要的管理性文件和标准化的合同文件范本。目前作为惯例已成为国际工程界公认的标准化合同格式有适用于工程咨询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适用于施工承包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合同条件》和《土木工程分包合同条件》。1999年9月,FIDIC又出版了新的《施工合同条件》、《工程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EPC交钥匙合同条件》及《合同简短格式》。这些合同文件不仅被FIDIC成员国广泛采用,而且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也要求在其贷款建设的土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以该文本为基 础编制的合同条件。

这些合同条件的文本不仅适用与国际工程,而且稍加修改后同样适用于国内工程,我国有关部委编制的适用于大型工程施工的标准化范本都以FIDIC编制的合同条件为蓝本。 (一)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是FIDIC最早编制的合同文本,也是其它几个合同条件的基础。该文本适用于业主(或业主委托第三人)提供设计的工程施工承包,以单价合同为基础(也允许其中部分工作以总价合同承包),广泛用于土木建筑工程施工、安装承包的标准化合同格式。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特点表现为,条款中责任的约定以招标选择承包商为前提;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立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二)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 《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适用于大型工程的设备提供和施工安装,承包工作范围包括设备的制造、运送、安装和保修几个阶段。这个合同条件是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基础上编制的,针对相同情况制定的条款完全照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规定。与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一是该合同涉及的不确定风险的因素较少,但实施阶段管理程序较为复杂,因此条目少款数多;二是支付管理程序与责任划分基于总价合同。这个合同条件一般适用于大型项目中的部分工程。

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篇一:FIDIC 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中文版银皮书) 目录 1 一般规定 ................................................ ................................................... . (6) 定义 ................................................ ................................................... (6) 解释 ................................................ ................................................... (9) 通信交流 ................................................ ................................................... . (9) 法律和语言 ................................................ ...................................................

(10) 文件优先次序 ................................................ ................................................... (10) 合同协议书 ................................................ ................................................... . (10) 权益转让 ................................................ ................................................... .. (10) 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 ................................................... . (11) 保密性 ................................................ ................................................... (11) 雇主使用承包商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2017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因建设装修工程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广州直流技术培训基地作业安全体感中心建设装修项目工程。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并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内容:具体工程内容和范围以满足广州直流技术培训基地验收要求为准。 二、建设工期及开、完工时间 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收到图纸确认之日起 40 工作日内完工。 三、工程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符合工程图纸及技术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保证工程成为当地优良样板工程,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依法注册成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甲方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工程造价 1、工程含税总造价为人民币:(RMB¥:元)。 2、工程为含税总造价,工程属交钥匙工程,如有增补,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支付工程预付款为总工程款的30%(即¥ 元); 2、工程完工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总价款60%(即: ¥元);验收后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可靠方式交付甲方 3、质保期一年,一年后支付工程总价款10%(即:¥元)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停工待料,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六、关于工期的约定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乙主材不按时提供,工期相应顺延。 5、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EPC总承包协议合同范文示范

EPC总承包合同范本 合同协议书2 第1条合同文件2 第2条工程承包形式3 第3条总承包工程范围及内容 3 第4条合同价格4 第5条支付条款5 第6条开工及完工时间、竣工时间7 第7条检验7 第8条保险7 8.1 工程一切险及建筑施工机具保险7 8.2 第三者责任保险7 8.3 雇主责任险或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7 第9条税费7 第10条包装运输8 第11条工程质量8 第12条工厂性能保证8 第13条违约责任及赔偿8 第14条生效日8 第15条争端的解决9 第16条代表的指定9 第17条工程监理9 第18条其他9

第19条合同执行9 合同协议书 业主:(以下简称“业主”) 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 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业主和承包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1条合同文件 1.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将构成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且每一文件都应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来进行解释: 1、合同协议书及双方商定的附件; 2、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 5、招标阶段的补遗及澄清文件; 6、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7、招标文件; 8、其他文件。 1.2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将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双方商定的附件; 2、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 5、招标阶段的补遗及澄清文件 6、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7、招标文件; 8、其他文件。 如果在文件中出现含糊或歧义时,业主代表将向承包人发出必要的澄清或指示。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变更本合同的内容。这些变更的协议或文件,效力高于其他合同文件;且签署在后的协议或文件效力高于签署在先的协议或文件。 第2条工程承包形式 2.1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3条总承包工程范围及内容 3.1前期委托工作 在合同生效之前,承包人协助业主进行方案的研究工作。 3.2 工程范围 承包人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按本合同要求全面负责工程建设,完成包括工程设计、主要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设备的采购、工程保险、土建施工、安装、调试、分部及整套启动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工程达标、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所需的所有工作和服务,并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以下简称“服务”)。 但厂外生活福利工程、厂外运灰道路工程和业主自购自营设备不包括在服务范围内。 在不损害上述原则的前提下,承包人应负责; 自初步设计开始,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选择确定供应的设备、材料、设施、工具和采用的加工工艺及技术。 3.3工程管理及工程协调 采购设备、材料、设施、机具以及其他物品。设备采购宜与业主共同协商。 把设备、材料、设施、机具以及其它货物运输到项目场地,并负责其存放、保护和保管。 实施安装及所有与机组有关的工作,包括清淤、平整项目场地、土建、安装等工作。

FIDIC 2017版与1999版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比较分析

FIDIC 2017版与1999版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 同条件比较分析 本文编号:GLOBAL2018-24本文转自:《国际经济合作》期刊(2018年第5期) 摘要:为满足一些业主希望项目成本及工期相对确定的要求,1999年FIDIC发布了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 条件(银皮书)。虽然该版合同条件的应用日益广泛,但由 于将大量风险分配给承包商,其风险分担的合理性在业内受到了一定质疑。2017年FIDIC发布了银皮书的第二版,在 维持原有风险分担原则基本不变的基础上,吸收借鉴了用户反馈以及国际工程的发展动向和最佳实践,强调双方权利与责任的对等以及沟通机制和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本文从风险分担机制、项目管理机制和索赔及争端解决机制三个方面,对新版银皮书的主要变化进行分析。关键词:FIDIC 银皮 书EP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FIDIC)于2017年12月在伦敦举办的FIDIC国际用户会议上发布了FIDIC 2017版系列合 同条件,即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和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Turnkey Projects,本文简称“17版银皮书”)。本文将对17版银皮书与1999年发布的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Turnkey Projects,本文简称“99版银皮书”)的主要差异进行对比分析。一、17版银皮书修订背景随着项目融资的兴起,一些工程项目业主,特别是BOT(Build-Operate-Transfer)项目,业主和银行都希望在项目启动初期获得相对固定的项目投 资以及竣工日期,他们希望将更多的不确定性交给承包商承担,且愿意为此支付更多的费用以作为承包商承担风险的对价。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1999年FIDIC发布了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Turnkey Projects),在该合同模式下承包商负责完成设计、设备供货、施工安装、调试开车等工作,合同采用总价模式,与FIDIC其他合同条件相比,承包商承担的工作范围更广、风险更大。99版银皮书发布后引起了很多承包商及承包商会组织的不满,在业内也受到了一些批评和质疑,一种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该合同条件将过多的风险不合理地 分配给了承包商。虽然FIDIC提示,若使用该合同条件,招标程序应允许在投标人和业主之间就技术问题和商务条件 进行讨论,但在实际应用中,仍然有一些不满足上述条件的项目选用银皮书作为合同的通用条件,将承包商既无法合理预见、又无法合理避免或控制的风险交给承包商承担,导致

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模板条件

第 1 共 31 页 FIDIC 设计-建筑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橘皮书) 设计-建筑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3)设计-建筑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 设计-建筑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5-7) 设计-建筑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8-11)设计-建筑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12-13) 设计-建筑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 件)(14-17) 设计-建筑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 件)(18-20) 第二部分附注 第 2 共 31 页 设计-建筑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3) 1.合同 定义 1.1 在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文定义的措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款给予的含义:

1.1.1 文件 1.1.1.1“合同”指本合同条件(第一与第二部分)、雇主的要求、投标书、承包商的建议书、资料表、中标函、合同 协议书(如已签订)以及其他明确列入中标函或合同协议书(如已签订)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1.1.2“雇主的要求”指合同中包括的对工作范围、标准、设计准则(如有时)和进度打算的讲明,以及依照合同对 其所作的任何变更和修正。 1.1.1.3“标书”指承包商为了工程间雇主提出并为中标函同意的报价书。 1.1.1.4“投标书附录”指包括在投标书中已填写完的附录。1.1.1.5“承包商的建议书”指包含在合同中、随投标书一同递交的初步设计。 1.1.1.6“资料表”指包含在合同中、与投标书一同递交的信息与数据。 1.1.1.7“支付打算表”指第1.4 款中所指的打算表(如有时)。 1.1.1.8“中标函”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同意函。 1.1.1.9“合同协议书”指第1.5 款中所述的合同协议书(如有时)。

FIDIC合同条款-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银皮书)

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银皮书) 目录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3) (2)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 (10)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7) (18)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8-11) (25)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2-13) (33)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4-17) (42)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8-20) (50) 第二部分附注 (59)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3) 1.合同 定义 1.1在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文定义的措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 要求外,应具有本款赋予的含义: 1.1.1文件 1.1.1.1“合同”指本合同条件(第一与第二部分)、雇主的要求、 投标书、承包商的建议书、资料表、中标函、合同协议书(如已签订)以及其他明确列入中标函或合同协议书(如已签订)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1.1.2“雇主的要求”指合同中包括的对工作范围、标准、设计 准则(如有时)和进度计划的说明,以及根据合同对其所作的任何变更和修正。 1.1.1.3“标书”指承包商为了工程间雇主提出并为中标函接受的 报价书。 1.1.1.4“投标书附录”指包括在投标书中已填写完的附录。 1.1.1.5“承包商的建议书”指包含在合同中、随投标书一同递交 的初步设计。 1.1.1.6“资料表”指包含在合同中、与投标书一同递交的信息与 数据。 1.1.1.7“支付计划表”指第1.4款中所指的计划表(如有时)。 1.1.1.8“中标函”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函。 1.1.1.9“合同协议书”指第 1.5款中所述的合同协议书(如有 时)。 1.1.2人员 1.1. 2.1“雇主”指投标书附录中指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 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除非承包商同意)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1.1. 2.2“承包商”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 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除非雇主同意)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工程合同)交钥匙工程合同FIDIC标准范本(双语版)

CONTENTS 目录 1. 一般规定General Provisions (8) 1.1 定义Definitions (8) 1.2 解释Interpretation (18) 1.3 通讯联络Communications (18) 1.4 法律和语言1.4 Law and Language (19) 1.5 文件的优先次序1.5 Priority of documents (20) 1.6 合同协议书1.6 Contract Agreement (21) 1.7 转让1.7 Assignment (21) 1.8 文件的保管和提供1.8 Care and Supply of documents (21) 1.9 拖延的图纸或指示1.9 Delayed Drawings or Instructions (22) 1.10 雇主使用承包商的文件1.10 Employer's Use of Contractor's documents (23) 1.11 承包商使用雇主的文件1.11 Contractor's Use of Employer's documents (25) 1.12 保密事项1.12 Confidential Details (25) 1.13 遵守法律1.13 Compliance with Laws (25) 1.14 共同的与各自的责任1.14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26) 2. 雇主THE EMPLOYER (26) 2.1 进入现场的权利2.1 Right of Access to the Site (26) 2.2 许可、执照和批准2.2 Permits, Licences or Approval (28) 2.3 雇主的人员2.3 Employer's Personnel (28) 2.4 雇主的资金安排2.4 Employer's Financial Arrangements (29) 2.5 雇主的索赔2.5 Employer's Claims (29) 3. 工程师THE ENGINEER (30) 3.1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3.1Engineer's Duties and Authority (30) 3.2 工程师的授权3.2 Delegation by the Engineer (32) 3.3 工程师的指示3.3 Instructions of the Engineer (33)

交钥匙合同范本

交钥匙合同范本 篇一:交钥匙总承包合同范本 【总承包合同】EPC总承包合同范本 目录 合同协议书 2 第1条合同文件 2 第2条工程承包形式 3 第3条总承包工程范围及内容 3 第4条合同价格 4 第5条支付条款 5 第6条开工及完工时间、竣工时间 7 第7条检验 7 第8条保险 7 工程一切险及建筑施工机具保险 7 第三者责任保险 7 雇主责任险或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 第9条税费 7 第10条包装运输 8 第11条工程质量 8 第12条工厂性能保证 8 第13条违约责任及赔偿 8 第14条生效日 8

第15条争端的解决 9 第16条代表的指定 9 第17条工程监理 9 第18条其他 9 第19条合同执行 9 合同协议书 业主: (以下简称“业主”) 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 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业主和承包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1条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将构成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且每一文件都应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来进行解释: 1、合同协议书及双方商定的附件; 2、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 5、招标阶段的补遗及澄清文件; 6、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7、招标文件; 8、其他文件。 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将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双方商定的附件; 2、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 5、招标阶段的补遗及澄清文件 6、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7、招标文件; 8、其他文件。 如果在文件中出现含糊或歧义时,业主代表将向承包人发出必要的澄清或指示。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变更本合同的内容。这些变更的协议或文件,效力高于其他合同文件;且签署在后的协议或文件效力高于签署在先的协议或文件。 第2条工程承包形式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3条总承包工程范围及内容

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中英文第1部分)

FIDIC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DESIGN, BUILD AND TURNKEY (橘皮书1995版) CONTENTS PART 1: GENERAL CONDITIONS 1 THE CONTRACT合同 1.1 Definitions 定义 1.2 Headings and Marginal Notes标题和旁注 1.3 Interpretation 解释 1.4 Law and Language法律和语言 1.5 Contract Agreement合同协议书 1.6 Priority of Documents文件的优先次序 1.7 Documents on Site现场的文件 1.8 Communications通讯联络 1.9 Provision of Construction Documents施工文件的提供 1.10 Employer’s Use of Contractor's Documents雇主使用承包商的文件 1.11 Contractor’s Use of Employer's Documents承包商使用雇主的文件 1.12 Confidential Details保密事项 1.13 Compliance with Statutes, Regulations and Laws遵守法规、规章与法律 1.14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共同的与各自的责任 2 THE EMPLOYER雇主 2.1 General Obligations 一般义务 2.2 Access to and Possession of the Site现场的进入与占有 2.3 Permits, Licences or Approvals许可、执照和批准 2.4 Employer's Entitlement to Terminate雇主终止合同的权利 3 THE EMPLOYER’S REPRESENTATIVE雇主代表 3.1 Employer’s Representative’s Duties and Authority雇主代表的职责与权力3.2 Requirements for Employer’s Representative对雇主代表的要求 3.3 Employer’s Representative’s Authority to Delegate雇主代表权力的委托 3.4 Employer’s Representative’s Instructions雇主代表的指示 3.5 Employer's Representative to Attempt Agreement雇主代表尽力达成一致 4 THE CONTRACTOR承包商 4.1 General Obligations一般义务 4.2 Performance Security履约保证 4.3 Contractor’s Representative承包商代表 4.4 Co-ordination of the Works工程协调 4.5 Subcontractors分包商 4.6 Assignment of Subcontractor’s Obligations分包商义务的转让 4.7 Setting Out放线 4.8 Quality Assurance质量保证

工程总承包框架协议

工程施工总承包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即将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的“,”号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为了加快项目推进速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在其宗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总承包给乙方施工,由乙方建设。现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标的 1.项目名称: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 目) 2.项目地点:。 3. 项目建设内容:“”号宗地房地产项目全部工程(以最终政府批复的详规为准)。 4.承包范围:建筑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摘项部分双方另行协商)、室外全部配套设施工程(给排水、道路绿化、照明、景观等全部工程)。 二、合作方式 1.甲方将其开发的上述项目建筑工程总承包给乙方,由乙方施工建设。即交钥匙工程。 2.该标的总承包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已开工通知单为准。

竣工日期:(待定,双方另行协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通过法律程序确定乙方为该标的施工总承包方。 2. 甲方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开工前后的所有手续,保证项目顺利开发。如证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施工或停工,并有权追究甲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按总承包合同约定负责项目建筑工程的施工,通过竣工验收后交付。 4.乙方负责小区景观环境和小区道路网络的建设,以及负责主体工程外的配套设备设施安装,甲方支付所有的建设安装费用。 5、乙方应执行当地的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及甲方的《现场管理条例》。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为违约,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赔偿万元违约金. 七、其它 1.该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内容以按

交钥匙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通用条款

交钥匙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买方”系指在《合同资料表》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7)“使用方”系指在《合同资料表》中指明的使用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8)“卖方”系指在《合同资料表》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9)“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

同资料表》中指明。 10)“天”指日历天数。 2 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 原产地 3.1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3.2货物及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 技术规格与标准 4.1 根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所列的标准,如果在《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原产地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及要求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要求》相一致。 4.3除非《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 专利权 5.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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