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制度.docx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办法规定了合同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标准的实施、检查与考核。

1.2本办法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公司”)的有关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履行和管理等活动。

2管理职能

2.1职能

2.1.1青岛公司设立合同管理委员会,由青岛公司领导担任负责人,各分管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合同管理的领导工作,成立以计划组、计财部、纪监审、安全监察部、合同承办部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合同谈判管理机构,合同管理机构设在计划组,具体负责合同全过程管理工作。

2.1.2计划组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2.1.3纪检审为合同管理的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督审计。

2.2职责与分工

2.2.1合同管理委员会

2.2.1.1负责合同管理办法的审核、批准。

2.2.1.2负责合同管理机构调整、变动。

2.2.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2.2.1负责审核签订合同。

2.2.2.2负责审批合同的变更、解除。

2.2.2.3负责确定合同纠纷的起诉、应诉。

2.2.2.4负责责成合同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对违反合同管理程序的事件做出调查。

2.2.2.5负责审批青岛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表彰和处分。

2.2.3计划组

2.2.

3.1按合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修订、完善青岛公司三期合同管理办法。负责对青岛公司三期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建立青岛公司三期合同台帐,对青岛公司三期合同进行登录、分解、合同副本保管、统计及例行报表的上报,并按要求将合同相关信息及时录入PMIS管理系统中,技术组和设备物资组承办的合同负责将各自合同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PMIS管理系统中。

2.2.

3.2保管青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2.

3.3保管和按程序使用合同专用章。

2.2.

3.4分管范围的合同签订全过程管理。

2.2.

3.5参加合同评审工作,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承办形式、价款和结算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签。

2.2.

3.6参与青岛公司三期其他部门的商务和技术合同谈判,对超出概算的项目及谈判过程中出现的违反青岛公司三期合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

2.2.

3.7负责牵头处理合同纠纷及仲裁、诉讼等事情的协调解决。

2.2.

3.8负责提供各类合同的参照文本。

2.2.

3.9负责办理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

2.2.

3.10负责对青岛公司三期违反合同管理办法的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2.2.4纪检审

2.2.4.1参加青岛公司三期合同的谈判、审签。

2.2.4.2监督合同签订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负责合同预、决算的审计工作。对合同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审计管理。负责与工程和承揽单位签订《廉政协议》,并监督执行。

2.2.5安监部

2.2.5.1对工程承揽单位安全资质及应具备手续中的安全资料是否真实可信负责审查把关存档。

2.2.5.2负责与工程承揽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对合同范围内具体工作实施中的安全进行监督、指导、管理。

2.2.5.3负责对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安全事件进行考核,并监督整改。

2.2.6计财部

2.2.6.1参加合同的谈判、审签。

2.2.6.2审查合同项目有无资金来源、有无立项;审查付款方式及付款审批流程是否合适。

2.2.6.3落实合同所需资金的筹集,合同付款及决算工作。

2.2.6.4负责制定付款审批流程,并监督执行。

2.2.7合同承办部门

2.2.7.1负责承办分管范围内的合同全过程管理,组织有关审签部门对对方主体资格和资信等的审查和谈判工作,起草合同文本、组织合同谈判、办理合同审签、合同签订及合同变更等事宜。

2.2.7.2建立本部门合同台帐,对本部门分管范围内的合同进行登录、统计并及时将例行报表报计划组。

2.2.7.3传递合同文本、合同附件及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协议,将合同正本、附件及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协议等相关资料的原件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并将相关副本交计划组、计财部各一份。

2.2.7.4保管合同方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签约人身份证明件》等资料,并将《合同谈判记录》、《合同审签单》原件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将复印件交计划组备案。

3合同管理及要求

3.1合同管理

3.1.1对外经济活动,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或协议。虽属即时清结,但标的额较大,有专业技术要求,当场难以检测产品内在质量,有试用期、保质期等要求的交易,也应订立书面合同或协议。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成立、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2不得用货单、调拨单及预、决算单、收欠条等代替书面合同。

3.1.3禁止合同承办部门在经济行为实施后,补办书面合同手续。

承办部门补办合同手续的,会审部门不予审签,合同专用章保管人不予盖章。但由法定代表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3.1.4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专门机构归口管理与综合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人负责制、审核审签制及合同付款审批制。

3.1.5合同应当由承办部门确定承办人。承办人可以是业务人员或合同管理人员,但不得由社会临时性借、聘人员承办。承办部门的承办人要对合同自承办至合同全部履行完毕的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履行或变更有关的问题和纠纷应当及时与计划组联系,并由计划组牵头协调解决。

3.1.6合同归档应包括从项目立项、各种审批单、合同谈判(或会议)纪要、合同书(包括各种附件)往来传真、设计变更、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到竣工结算等全部资料。

3.1.7合同签订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中标单位完成。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在投标有效期内签订合同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并报华电国际备案。

3.2合同代理与授权

3.2.1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青岛公司各职能部门均不能以本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3.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应签署授权委托书。

3.2.3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填写齐全、清楚,代理事项、权限、期限等要明确规定。

3.2.4委托代理人不得转委托他人代为签署合同。特殊情况,委托

代理人不能履行代理职责时,可以由法定代表人另行授权他人进行合同的审核签署。

3.2.5法人委托代理人应在法人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

3.2.6涉及下列合同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每次单独授权:

3.2.6.1担保合同。

3.2.6.2联营合同、出资协议、股东协议。

3.2.6.3资产转让、出售、收购及租赁合同。

3.2.6.4企业合并、分立合同。

3.2.6.4法定代表人认为应进行单独授权的合同。

3.3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3.1合同双方的单位全称或者姓名及住所、合同标的。

3.3.2质量标准,规格、型号详细要求,包括验收、检测标准和方式。

3.3.3数量。

3.3.4价款或报酬及付款方式。

3.3.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3.3.6违约责任。

3.3.7解决争议的方式。

3.3.8附件名称及效力。

3.3.9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规定的条款。

3.3.10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3.3.11签约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用各方合同专用章(不准以公章代替合同专用章,不准以个人印章代替签字)。

3.4合同的签订、评审

3.4.1签订合同,应当严格执行先申请、后谈判,先审查、后签字的程序。认真进行项目、当事人资格、信誉、履约能力、合同内容及签约手续等合法性、有效性、可行性审查。

3.4.2在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当通过招、议标或多家报价、报方案及询价比较等方法确定对方当事人,参与招、议标及报价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除外),并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进行以下审查:

3.4.2.1对方主体资格合法,具有年检的营业执照,合同内容应与其营业范围相符。

3.4.2.2合同标的涉及专营许可、专利工程建设的,应具有相应的许可、专利、安全等级、资质证书。

3.4.2.3对方由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3.4.2.4合同方的履约能力,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3.4.2.5合同方的履约信用,主要是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重大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

3.4.2.6合同方与其他单位相比,在企业信誉、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合同报价等方面具有哪些优势。

3.4.2.7合同承办人应根据审查情况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与有关证明资料原件或审核后的复印件一并在合同会审时由合同审签部门核验。

3.4.3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不可靠的,应当另选其他商家,必须同其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

3.4.4合同承办人应主动参与合同草案的拟定和修改,克尽职责维护青岛公司利益,合同条款应当齐全、具体;合同语言应当全面、严谨、准确,操作性强;合同中易起争议的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合同中涉及到数字、日期范围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各份文本字体、印制、签字方式应当统一。双方进行谈判的,承办部门作谈判记录。

3.4.5合同签订工作中,由于技术参数变化等原因,确需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应对预中标单位及备选中标单位发出澄清,经重新排序确定中标单位,并报华电国际备案。

3.4.6对涉外合同及其他比较复杂的非常规合同,应由承办部门组织合同评审工作。合同评审由相关部门参加,合同评审记录经参会相关人员及主持人签字后,做为办理合同审签的附加材料,履行合同审签程序。

3.4.7合同评审会的主持依据合同金额划分:合同金额在100万人民币(含100万)以内由分管副总主持;合同金额在100万-500万人民币(含500万)之间由青岛公司分管副副总经理主持;合同金额在500万人民币以上由青岛公司总经理主持。

3.4.8合同评审的内容

3.4.8.1合同的合法性:

3.4.8.1.1合格的承包商及对方主体合法性:

3.4.8.1.2对方签约人有本人身份证明、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书面授权委托书、或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3.4.8.1.3合同项目属于对方营业执照限定的经营范围。

3.4.8.1.4对对方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审核。

3.4.8.1.5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效,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计划,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损害青岛公司利益的内容。

3.4.8.1.6形式合法。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投标价款、投标方案、供货范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3.4.8.2合同的可行性:

1)合同已经立项,有资金来源。

2)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

3)资产、资金使用的财务可行性。

4)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靠性。

5)技术措施完备、可行。

6)技术标准、参数科学、真实、可行。

7)合同具有可操作性。

8)对方主体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

9)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3.4.8.3合同的经济性:

1)市场需求情况属实。

2)市场需求预测可靠、合理。

3)投入产出核算经济、准确。

4)有合法的资金来源。

5)价款、报酬的确定合理、适当。

6)价款、报酬的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合规。

3.4.8.4合同的严密性:

1)文字表达清晰准确。

2)条款齐备、完整。

3)双方的权利、义务要具体、确切、合法。

4)相应手续完备。

5)相关附件齐全。

6)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3.4.8.5对于价款或工作量当时不能确定须据实结算的工程合同,必须在评审过程中共同确定采用的定额、取费标准等级。

3.4.8.6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3.4.9合同评审产生修改意见后,由承办部门与签约方进行沟通,直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评审意见应明确、具体、详细。对发现合同条款有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提出书面意见,并将书面意见及合同草案一起退还承办人,由承办部门负责进行修改。评审意见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

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对合同草案的否定。合同的评审程序见附表1。

3.4.10待签的合同文本履行合同审签手续,合同承办人办理合同审签单,各部门审签人员应在审签单上签署明确的意见,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

3.4.11审签人员对合同条款及手续有异议时,应当提出审核意见,经审签人员统一讨论后,在审签单上签字;无法形成统一意见,报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决定。

3.4.1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根据各审签部门的审签意见,决定是否签约。决定签约时,应在合同审批单上签字。签署完毕的合同由计财部加盖合同专用章,并留存合同正本一份,三期计划组一份。

3.4.13合同评审及审签资料由合同承办人整理齐全,原件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复印件送计财部、计划组各一份(含相应合同文本电子版)。

3.4.14青岛公司各部门,严禁以公章代替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

3.4.15合同正式签订后应及时将合同信息录入PMIS系统,同时上传合同文本电子版。下列合同正式签订后7日内,有计划组将合同文本(电子版)报华电国际备案:

3.4.15.1主机设备及主要辅机设备合同;

3.4.15.2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调试合同;

3.4.15.3主要甲供材采购合同,包括:四大管道、封闭母线、电缆、桥架等。

3.4.15.4单项合同总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合同。

4合同的履行

4.1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

4.2合同生效后,必须全面、及时、实际履行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严禁转让、转卖或者转包合同。对方确实无力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取得补偿的前提下,协商解除合同。

4.3对合同涉及的货物、项目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定的标准和方式在规定的日期内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验收工作。

4.4按照合同向对方付款,须由合同承办部门按照合同依据和货物、项目验收资料、工程进度证明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办理付款单后,由计财部办理付款手续;在合同结算完成前,累计付款比例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85%,合同结算审计完成前付款比例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90%。

4.5合同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调价条款,固定总价合同原则上不得调整合同价款。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合同价款的,应报华电国际公司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价格调整协议。

4.6合同承办人在对方不履行或者履行合同不适当、不全面时,应在约定、法定或尽可能短的合理期限内及时向对方提出异议。异议一般应用传真、电报、挂号信函等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

4.7收到对方异议时,承办人亦应在约定、法定或者尽可能短的合理期限内以约定或法定方式予以答复。

4.8承办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和答复应当保留书面资料报计划组备案。

5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5.1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必须经法定代表人同意,根据权限需要向上级部门汇报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报华电国际批准后执行,并明确对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及返还款项的义务。变更或解除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签字、盖章生效。

5.2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生效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5.3变更、解除合同,须由合同承办部门办理审签手续后,经合同签约人同意后方可变更、解除。

5.4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协议,须由合同会审部门审签后,由原合同签约人同对方签署,并由合同承办人将生效的协议文本分别交由原合同文本保管部门留存,并将副本报计财部、计划组(含电子版)各一份。

6合同纠纷的处理

6.1合同发生纠纷时,合同承办人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并应及时告知计划组:

6.1.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的协议、有关电报、信函、图表、视听材料等;

6.1.2签定、履行合同的有关资料及有关的票据、票证;

6.1.3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样品、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6.1.4其他有关资料。

6.2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合同承办人应与计划组全力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详细资料。

6.3需要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时,合同承办部门应与计划组商议确定代理人及仲裁、诉讼方案等事项,并报法定代表人批准。

6.4处理合同纠纷的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的原件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副本或复印本分别交计划组、计财部和承办部门留存。

6.5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的调解书、裁决、判决时,承办人应及时与计划组联系,并报法定代表人同意后,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检查与考核

7.1检查内容:

计划组每年年终对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合理性、履约率等情况进行检查。

7.2考核内容:

7.2.1违法违纪行为:订立虚假合同;伪造合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非法转让、倒卖合同;与对方恶意串通订立合同,以谋取个人或小集体利益的违法行为;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限订立合同;其他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利益的违法行为。上述情形下的合同无效,一切责任承办部门和承办人自负。按照青岛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2失职行为:没有认真了解对方资质和履约能力,造成损失的;

由于合同承办部门、合同相关部门的责任,使合同不能履行,造成损失的;由于对方违约,而未及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利用合同索贿受贿,损害我方利益的。按情节轻重依据青岛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行政处分并给予1000元~20000元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对方泄露合同涉及的预算限额、标底等商业、技术秘密,违者按青岛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并给予1000元~5000元的经济处罚。

7.2.4其他未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200元~1000元经济处罚。

8纠正和预防措施

8.1对工商等部门有鉴证要求的合同,一律办理鉴证,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

合同履行中因技术障碍而无法履行的,由承办部门提出变更建议,经各相关部门评审会签统一意见后,由计划组报华电国际公司同意后,由承办部门按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将变更后合同正本报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将副本报计财部、计划组各一份。

8.2在合同履行中发现合同签订时失误或条款不明确的,由承办部门按程序办理会签审批后,签订补充协议。

8.3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应按《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报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前不得签订合同或支付合同款。

9其它

9.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9.2本办法由三期办负责解释。

9.3本办法执行情况由纪监审部门负责检查。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万科集团房地产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规范》,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万科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 3. 职责 3.1 万科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成本管理组负责对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 万科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负责签订、履行工程合同的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贯彻执行本 管理办法。 4. 方法与过程控制(包括一般规定、合同订立的管理、合同履行的管理、合同档案的管理及其他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直接构成发包单位项目开发成本且需要承包单位通过工程施工形成实体产品(如土建、安装、 装饰、园林环境等)的合同;勘测、监理、造价咨询委托类合同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土地、材料设备采 购、设计类合同则另按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4.1.2 万科房地产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1.2.1 合法性原则:工程合同管理必须全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使得公司的权益能够依法受到保护。 4.1.2.2 合同书原则:工程施工必须正式签署合同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但金额在一万元以下且能及时结清 的零星工程及工程类合同中已经界定清楚归属的变更签证事项可另行办理。 4.1.2.3 事前签订原则:工程合同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前签署,禁止工程类业务未签署合同即先行施工。 4.1.2.4 招标原则 本原则包括以下两方面含义: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合作方。除下列情况外的所有合同的合作方均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1) 某项工程、产品业已经过万科集团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2)某些政府垄断工程; (3)属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适用情形,经详细填写《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考察结果审批表》(详见附件),并按规定经公司有关负责人集体会签批准后,方可采用考察对比的方法确定合作方。 ?合同随附招标文件。拟签合同正文及其补充协议(包括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协议、工程保修协议、廉洁合作协 议),应作为招标文件之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投标单位需对其进行确认。 4.1.2.5 利益明晰原则:合同应清楚地界定、描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杜绝模糊、歧义、推诿、扯皮现象;合 同中尤其应有明确的、可以界定清楚的合同价款、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如果合同价款可能调整,则应明确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提要: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对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担保和承诺)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履行、终止和管理等活动控制行政公章的除外;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对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担保和承诺)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履行、终止和管理等活动控制。 本条所称合同即书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经营部负责合同订立、管理; 2.财审部负责执行情况中的财务与审计监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类: <1>工程合同: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 <3>劳务合同:公司经营部负责管理; 2、合同主管部门职责: <1>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2>领导、协调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3>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组织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 <5>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6>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违法乱纪者,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处罚; <7>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合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合同条款、合同申请单位和合同执行单位 3.1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当事人名称、住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开户银行、账户; <2>标的(指货物、劳务、服务等)名称、型号、规格等; <3>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4>价款或者酬金及付款时间、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条件;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9>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

(整理版)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二条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同审签管理

第四条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第八条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第九条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十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第十一条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合同审签程序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建筑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建筑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 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5889建筑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Construction company engineering contract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建筑工程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1、经营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2、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3、经营部长参加与建设单位合同条件的谈判,并负责审查合同内容,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与建设单位签订。 4、签订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由经营部统一备案管理,两日内分别报送以下部门:财务经理,复印件抄送董事长、总经理、项目经理、项目预算员。 5、负责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材料供应合同时,必须企业证件齐全有效。 6、依据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及公司的指定要求,拟定分

包合同初稿,经总经理审批后,方能签订正式合同。 7、分包合同、劳务合同、材料供应合同应在进场前签订。 8、签订完的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材料供应合同原件,三日内分别报送以下部f-j:总经理、财务经理、经营部、项目部,原件由经营部统一备案管理。 9、经营部必须配合公司相关部门严格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处理因施工合同引起的经济纠纷。如需修改、变更的内容,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变更的内容存档备案。如有合同终止,必须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10经营部负责组织建设单位直接分包项目管理协议的签订。 11负责向财务部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相关资料。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1.1 一般规定 1.1. 1 组织应建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责任,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1.1. 2 组织应配备符合要求的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实施合同的策划和编制活动,规范项目合同管理的实施程序和控制要求,确保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的合规性。 1.1. 3 项目合同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 1 合同评审;

2 合同订立; 3 合同实施计划; 合同实施控制; 5 合同管理总结。 1.1.4 严禁通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方式订立和实施建设工程合同。 1.2 合同评审 1. 2.1 合同订立前,组织应进行合同评审,完成对合同条件的审查、认定和评估工作。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组织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认定和评估。 1. 2.2 合同评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合法性、合规性评审; 2 合理性、可行性评审; 3 合同严密性、完整性评审; 4 与产品或过程有关要求的评审; 5 合同风险评估。 1. 2.3 合同内容涉及专利、专有技术或者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时,应对其使用权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1. 2. 合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予以澄清或调整。 1. 2.5 组织应根据需要进行合同谈判,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合同条款和内容。 1. 3 合同订立

1. 3.1 组织应依据合同评审和谈判结果,按程序和规定订立合同。 1.3.2 合同订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合同订立应是组织的真实意思表 示; 2 合同订立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符合相关资质管理与许可管理的规定; 3 合同应由当事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合同主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时,应加盖单位印章;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合同生效时,应依照规定办理; 5 合同订立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备案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公司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各级人员应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公司和项目部“重合同、守信誉”的正面形象,凡违反规定操作造成公司和项目部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责任。 1.3、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对外签订的所有工程承建、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物资设备采购、服务、用工等各类合同,以及公司内部承包人部分或全额出资的内部承包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1.4、公司行政部为公司的合同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能: 1.4.1、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制订合同格式文本; 1.4.2、负责组织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并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 1.4.3、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1.4.4、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1.4.5、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指导各部门进行合同管理。 1.5、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对合同中与本部门相关的技术和交易执行条款提出建议和意见。 2、合同的签订 2.1、合同的洽谈、审查、批准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经办、审查、批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第 3.3条界定的合同审批权限的适用于洽谈和经办。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职能部门评审,由总经理批准。 2.2、公司鼓励相关或不相关部门人员提供备选供方信息。但涉及价格的洽谈必须至少两人参与。 2.3、所有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公司法律顾问风险审查的由总经理决定。 2.4、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公司依法追究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的对外签约责任,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本制度2.1条、 3.3条约定的洽谈、审批权限视为法人的制度授权,除签约对方特别要求,不另出具法人委托书。 2.5、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2.6、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对责任条款,应本着可履行、能回旋的原则。 2.7、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2.8、投标文件等响应招标文件的文件,适用于合同审查审批程序,审批权限详本制度 3.3条。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有效文件均要按合同进行管理。 2.9、合同文本、合同用印和非公合同: ⑴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采用规范国家或建设主管部门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⑵所有合同均应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对方要求加盖公司章或法人章的,要求对方同等用印。

习题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习题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一、单选题 1.按照施工合同文本的规定,()是承包人应当完成的工作。A.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B.提供施工场地的地下管线资料 C.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 D.组织设计交底 2.施工合同文本中的“工程师代表”,是指由()委派在现场负责工作的代表。 A.发包方 B.承包方 C.设计单位 D.总监理工程师 3.施工合同文本规定,工程师确认了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后,应当由()对该进度计划的缺陷承担责任。 A.发包人 B.监理单位 C.工程师 D.承包人 4.施工合同文本规定,承包人要求的延期开工应()。 A.工程师批准 B.发包人批准 C.承包人自行决定 D.承包人通知发包人 5.施工合同文本规定,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检验或试验的,()。 A.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B.由发包人负责,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C.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D.由发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施工合同文本规定,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由()组织试车。 A.发包人 B.承包人 C.工程师 D.监理单位 7.施工合同文本规定,工程师未按规定参加某隐蔽工程的验收,工程隐蔽后,工程师提出重新检验要求,重要检验的结果为合格,重新检验造成的费用损失应当由()承担。 A.发包人 B.承包人 C.工程师 D.监理单位 8.承包商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对已隐蔽的工程部位进行露后的重新检验。该工程部位隐蔽前曾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质量认可,但

重新检验后发现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则全部剥露、修改、重新隐蔽的费用的损失和工期处理为() A.费用和工期损失全部由业主承担 B.费用和工期损失全部由承包商承担 C.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工期给予顺延 D.工期不予顺延,但费用由业主给予补偿 9.施工合同文本规定,承包方有权()。 A.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 B.分包和转让所承担的工程 C.经业主同意分包和转包所承担的工程 D.经业主同意分包所承担的部分工程 10.承包商签订合同后,将合同的一部分分包给第三方承担时,()。 A.应征得业主同意 B.可不经过业主同意 C.自行决定后通知业主 D.自行决定后通知监理工程师 11.我国施工分包单位对分包工作()。 A.应自行完成分包工程 B.可再行分包 C.自行完成或再分包 D.可转包 12.施工合同文本规定,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得指令,承包人未提异议,因指令错误发生得费用由()承担。 A.发包人 B.承包人 C.工程师 D.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 13.施工合同的当事人选择仲裁的,应当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A.双方选定 B.合同签字地 C.施工企业所在地 D.建设单位所在地 14.解决工程合同争议应由()申请仲裁。 A.甲方 B.乙方 C.甲乙任何一方 D.甲乙双方共同 15.工程款支付的依据是由()测量核实实际工作量。 A.业主 B.监理工程师 C.承包商 D.监理工程师委托人 16.当工程变更后价格确定时,工程量表中已有类似工作的价格,但对变更工作而言不合理,此时处理办法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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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为加强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 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市水利局组建的项目法人或受项目法人委 托与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水利工程合同、协议等。 1、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局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局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 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2、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施工合同管理表格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施工合同管理表格 篇一: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凡违反规定操作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一切由本工程位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总经理在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下可以或委托他人签订有关合同。公司内法人单位

对外签订合同,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订;非法人单位签订合同须公司总经理批准,由各单位行政正职或其委托人签订。签约人必须对公司和本单位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依法正确履行审查义务,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有经营权、是否有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其相应代理权限等。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权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第八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紧急情况经集团总经理临时授权时达成的口头协议,事后应补办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 第九条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合同内容必须规范、准确、详实。 第十条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则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相关规定及审批权限上报,经公司发展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正式

投资合同管理制度

投资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集团各部门签署投资类合同的权限和程序,规范集团对外签署投资合同行为,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地区公司和集团对外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的种类包括通过招、拍、挂形式同政府获取土地、同对方合作开发、收购对方股权、受让对方土地或在建项目等。 3、合同谈判与签订 3.1无论是地区运作还是集团直接运作的项目,都应该就项目投资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成立合同管理负责人。 地区公司运作的项目,由地总领导,在投资发展部确定合同管理负责人;直接负责地区项目的合同谈判、谈判信息、合同草稿的上报、正式合同的签订以及合同履行。 集团直接运作的项目,由集团分管执总领导,在集团投资策划部确定合同管理负责人;直接负责集团项目的合同谈判签订工作。 3.2合同管理负责人应该以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就该项目投资决议所确定的原则性条件同对方协商合同条件,并形成正式合同文本。 3.3合同管理负责人就项目同对方在协商过程中,对方提出的合同条件与集团投资决议所确定的原则有重大不一致时,合同管理负责人应该及时将新的情况汇报给地区公司总经理和集团投资与策划部,再由集团投资与策划部及时汇报给集团投资策划执行总裁,由投资策划执总组织集团投资委员会讨论是否接受新

的项目条件。 3.4合同审批:同对方协商形成的正式合同文本,经地区总经理审核后,上报集团投资与策划部,由其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分管执总审批。 上述有关正式合同文本的审核及审批意见在投资合同审查会签表反映。 3.5合同签订:正式合同文本经集团投资策划执总审批后,由地区公司总经理或集团授权代表对外签署合同。 3.6凡是属于本制度第2条范围内的投资合作合同,必须报请集团分管执行总裁审批,除非事先得到集团分管执行总裁的书面授权。 4、合同履行 4.1合同管理负责人:参与合同谈判与签订的投资发展部作为合同管理负责人,其他部门全力配合。 4.2合同履行原则:全面充分按照合同合同履行,避免我方违约,合同管理负责责人应该将合同义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合同履行计划,合同管理负责人统一协调合同履行。 4.3合同情事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重大情事变更,导致我方主动放弃项目的,应该同对方友好协商,尽量避免硬性违约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重大情势变更而需要主动放弃项目的,应该经集团分管执行总裁同意后报集团投资与决策委员会决定。 4.4合同证据保留: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该注意做好证据保留工作。 5、合同档案管理 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变更、转让和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子版本等)均须完整汇集妥善保管。 地区公司对外签署的投资合同,应报一份给集团投资与策划部备案。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凡违反规定操作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一切由本工程位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总经理在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下可以或委托他人签订有关合同。公司内法人单位对外签订合同,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订;非法人单位签订合同须公司总经理批准,由各单位行政正职或其委托人签订。签约人必须对公司和本单位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依法正确履行审查义务,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有经营权、是否有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其相应代理权限等。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权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第八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紧急情况经集团总经理临时授权时达成的口头协议,事后应补办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 第九条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合同内容必须规范、准确、详实。 第十条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相关规定及审批权限上报,经公司发展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二条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1)在单位经营范围内为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一般合同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行政正职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重要、大额合同应上报公司,由公司发展部审核,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①重要合同是指合资、合作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对外投资、融资借款合同;重大设备租赁合同(半年以上);固定资产购买或投资合同;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技术引进合同;以及其他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等; ②大额合同是指涉及金额达到或超过10万以上的合同; ③格式化合同文本; ④其它有必要审批的合同。 2、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1)除按规定上报公司审核批准的合同之外,各单位的一般性业务往来合同由本单位的行政正职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下列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①合资、合作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对外投资、融资借款合同;重大设备租赁合同(半年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合同;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技术引进合同;以及其他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等; ②重要的、大额的且内容较复杂的合同; ③格式化合同文本; ④其它有必要审批的合同。 3、标的数额巨大,或对公司的教学、科研、生活等方面会造成影响的合同应经公司审核后,上报公司主管机关审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应经公司发展部审核。 第十四条公司发展部负责组织有关法律专家,对合同进行审核,提出参考意见。审

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一)合同管理机构及分工 1、物资设备部:负责材料、设备的采购及租赁合同及协议的起草、洽谈、组织传阅、报批及签定,并负责合同文件的发送、保管、执行及结算工作,参与劳务、分包、机械及其他合同及协议的洽谈及评审工作 2、信息部:负责劳务、分包、机械及其他合同及协议的起草、洽谈、组织传阅、报批及签定,并负责合同文件的发送、保管、执行及结算工作,参与材料合同的洽谈及评审工作,编制土建专业合同成本分析,审核水电专业成本分析 3、财务部:收录并保管各类合同及协议,负责合同执行后的支付工作 4、技术部:负责提供合同文件中的技术条款,参与合同洽谈及合同评审,水电专业主管负责编制相应专业合同的成本分析,参与并监督各类合同的执行及结算工作 5、工程部:参与合同洽谈及合同评审,负责劳务、分包、机械及其他合同及协议的执行工作,负责办理合格劳务队审批表及合格分包商审批表,参与并监督各类合同的执行及结算工作 (二)合同的管理 1、成本经理全面负责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原件由成本经理统一保管,具体执行人员可执有副本或复印件。 2、各业务主管人员以合同为日常管理的依据,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追踪,并及时做好记录。 4、各业务科室主管向成本经理提供施工班组和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及相关证据。成本经理在进行工费、材料费等费用支出结算时,一律以合同的履行情况为依据。 (三)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管理 1、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让各业务人员都清楚地认识到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甲方的工期和质量要求。 2、做好合同变更的管理工作。 3、做好甲乙双方重要的会议纪要,并签字确认。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 篇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分析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分析 摘要合同管理工作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但同时也 是我国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弱点和难点,必须引起高度 重视。本文简要分析了我国当前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 的主要问题,重点阐述了加强合同管理的若干措施和方法,具有一 定的借鉴意义,以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制度问题措施 一、引言 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效益,更关乎企业员工 的切身利益。所以,加强合同管理意义重大,它对我国整个水利水 电行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为了提高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产 品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就必须要做好我国的

水利水电工 程建设合同管理工作。近年来,虽然我国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 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并积累了部分实践经验,但也存在很多不 足之处,因此,我们要重视并做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作, 不断的完善和加强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确立,由于工程合同具 有公平、科学的特性,同时它还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水利水电 工程建设中实行合同管理,使我国的工程建设有据可依,在发生纠 纷时能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可以规范我国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 场。此外,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还具有以下作用。 1.由于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间接口复杂、涉及金额较大、建设周期

长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材料供应商及承包商间难免 会发生各种纠纷,当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发生纠纷时,合同管理是其 解决的重要法律依据。 2.水利水电企业的信誉在一定程度上也需要合同管理来保障,当 前招标投标中,大多评标都会涉及企业的社会信誉和合同履约率, 加强合同管理,可以提高合同履约率,为企业带来良好的社会信誉 和经济效益。 3.合同对各合作主体之间具有约束规范作用,对合同各主体的权 利和义务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与说明,它是明确合同主体权利和义务 的一种协议文件。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可以保证参与水利水电工程 建设的各单位的权利实现,同时也督促其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 证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正常发展。 4.合同管理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重要科学依据,同时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范文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范文 为了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行为,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公司合同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只适用于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签署的施工合同的管理。 第一章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原则 1. 合法原则 《合同法》规定:“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要求”。 2. 诚信原则 甲乙双方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 计划原则 在订立和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必须服从和维护公司计划,保证公司计划的实现。 4. 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在平等的基础上,就合同的主要内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二章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任务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任务是根据法律、政策和生产经营计划的要求,运用指导、组织监督等手段,促使当事人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合同和承担违约责任,保证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中职责的划分 (一)合同员职责 1、审核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签订原则的条款。 2、审核有无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者利益的条款。 3、审核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 4、检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详尽准确。 (二)计划员职责 1、审核项目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是否批准。 2、审核项目和投资是否列入上级部门批复计划。 3、审核工程承包范围。 4、审核工程开工和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日期是否符合总体布置的要求。 (三)预算员职责 1、审核合同价款是否符合合同法规定的确定方式。 2、审核各种取费标准是否合理。 3、审核预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办法。 4、审核奖励与惩罚条款是否合理。 5、审核违约索赔事项及有关结算事宜的补充条款。 6、审核违约责任以及争议条款。 (四)施工人员职责 1、施工人员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管理乙方施工。 2、审核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1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1.总则 (1)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 2.合同签订的基本要求 (1)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不搞违法活动。 (2)签订合同前,首先审查对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及其社会信誉,确认其具有履行合法的能力方可与其签订合同。 (3)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合法的原则。 (4)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为有关文件、资料、国家及各级政府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设计图纸及施工图预算书。 (5)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具备以下重要条款: ①工程名称和地点。 ②工程承包的性质、范围及内容。

③开、竣工的日期。 ④工程造价。 ⑤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的方法。 ⑥业主开工条件、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提供的时间。 ⑦材料和设备的价格结算方法。 ⑧取费标准。 ⑨质量承诺标准及保修条件。 ⑩互相协作事宜。 ○11违约责任。 (6)合同条款的内容必须用语确切、责任明确、字迹工整。 3.合同签订的工作签订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1)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对发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标中标的项目,要审查业主的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函等文书,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和方案。 (2)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足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费用较大的项目,要重新进行评审。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的方案。 (3)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业务部负责起草文本,交相关部门(项目部、合同管理部、财务部等)进行会审后,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所涉及到的一切经济、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解除、解决争议、终止与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的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方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方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是根据法律、政策的要求,运用指导、组织、检查、考核、监督等手段,促使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及时妥善地处理合同争议和纠纷,不失时机地进行合理索赔,预防发生违约行为,避免造成经济损失,保证合同目标顺利实现,从而提高企业的信誉和竞争能力。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 (1)建立健全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合同 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统计及归档制度等。 (2)经常对合同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合同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合 同业务人员法律意识和专业素质。 (3)在谈判签约阶段,重点是了解对方的信誉,核实其法人资格及其他有关情况 和资料;监督双方依照法律程序签订合同,避免出现无效合同、不完善合同,预防合同纠纷发生;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施工项目合同的鉴证、公证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合同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备案。 (4)合同履约阶段,主要的日常工作是经常检查合同以及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 并进行统计分析,如统计合同份数,合同金额、纠纷次数,分析违约原因、变更和索赔情况、合同履约率等,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好有关合同履行中的调解、诉讼、仲裁等工作,协调好企业与各方面、各有关单位的经济协作关系。 (5)专人整理保管合同、附件、工程洽商资料、补充协议、变更记录及与业主及 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之间的来往函件等文件,随时备查;合同期满,工程竣工结算后,将全部合同文件整理归档。 扩展阅读: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doc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04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工程合同的谈判原则 (1) 第三章工程合同的签订程序 (2) 第四章工程合同签订/变动审批程序 (3) 工程(经济)合同签订/变动审批流程表 (3) 第五章合同的编号/签字/用印/存档/发放程序 (4) 第六章附则 (5) 工程(经济)合同审批流程表(GCGL-表18) (6)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工程合同谈判、草拟、会签、批准、编号、用印及归档管理的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工程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合同的签订范围:招标及非招标建筑安装施工工程、消防及智能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零星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勘察、 设计合同;材料/设备采供合同及属于工程管理范围的各种经济协议等。 第3条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工程合同主办部门,在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行政管理部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工程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执行、实施工作,随时 掌握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的履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项目管理委员会、行 政管理部、法律事务主管反映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和减少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纠纷。 第4条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工程合同的执行部门,具体代表公司实施工程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5条签订工程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合同的谈判原则

第6条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工程总监主持合同谈判工作;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含)以上级别领导 主持合同谈判;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程项目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委托 的副总经理主持合同谈判。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参与上述工程合同 的谈判。合同谈判中遇到的重大争议问题和条款,报项目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 研究确定。 第7条工程管理部依据合同谈判确立的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地方工商行政 管理局和建委共同监制的《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材 料/设备采供合同》等制式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条款的拟订或 编制工作。 第三章工程合同的签订程序 第8条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投标承诺及中标通知书约定的工程内容、工程造价、优惠条件、工期、质量标 准、材料/设备供应方式、付款及结算方式等,由工程管理部各专业主管工程师 负责工程施工合同中技术性条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核会签程序审批。第9条非招标零星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选定(施工)中标单位审批表》(GCGL-表10)中确定的工程内容、工期、质量、材料供应方式、付款、结 算办法等事项,参照《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制式文本,制定零星工程施工合同 统一标准格式,由工程管理部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工程施工合同中技术性条 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核会签程序审批。 第10条规划、勘察、设计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工程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投标承诺和中标通知书约定的设计内容、深度,优惠条件,设计周期、付款方 式等,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原则和有关部门印制 的《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标准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 拟订,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合同中技术性条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 核会签程序审批。 第11条非招标工程设计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选定(设计)中标单位审批表》(GCGL- 表10)中确定的设计内容、深度、成果要求及付款方式、设计周期、服务承诺等, 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原则和有关部门印制的《工 程勘察、设计合同》标准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拟订, 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合同中技术性条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核会签 程序审批。 第12条招标的工程监理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工程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2第二章合同的签订范围....................................................................... 2第三章合同的谈判原则....................................................................... 2第四章合同的签订程序....................................................................... 3第五章合同的审批、盖章、分发 ....................................................... 4第六章合同的签章与归档................................................................... 5第七章合同的履行与跟踪................................................................... 6第八章工程合同的日常管理............................................................... 8第九章合同的付款审批....................................................................... 6第十章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6第十一章附则 ........................................................................................... 6附件一:.................................................................................................... 8附件二:.................................................................................................... 9附件三: (1) 附件四: (2) 附件五: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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