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证券公司稽核审计工作制度

2019年证券公司稽核审计工作制度
2019年证券公司稽核审计工作制度

2019年证券公司稽核审计工作制度

2019年9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机构职责、权限以及人员管理 (4)

第三章内容和计划 (7)

第四章工作程序 (10)

第一节准备阶段 ..................................................................................................

10

11第二节实施阶段 ..................................................................................................

12第三节报告阶段 ..................................................................................................

第四节处理阶段 ..................................................................................................

13

15第五节归档阶段 .................................................................................................. 第五章罚则 (15)

第六章附则 (16)

附件一:公司稽核审计工作方案(一般样式) (17)

附件二:公司稽核审计通知书 (18)

附件三:公司稽核审计报告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强化稽核审计的监督力度,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和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稽核审计工作是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需要,对公司所属部门、分公司、营业机构(以下简称“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全面风险管理情况和员工执业行为进行常规稽核、专项稽核、

离任审计、离任审查、离岗稽核和其他稽核,以及对公司所属子公司

的经营管理状况等事项进行稽核,以加强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

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三条稽核审计工作实行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

合的原则。

第四条稽核审计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材

料真实、结论准确、评价公正。

第五条稽核审计人员参与的稽核审计事项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或

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

第六条稽核审计部门设立投诉电话、投诉邮箱,负责受理、处

理非经纪业务客户投诉,属于经纪业务投诉的,由稽核审计部门转到零售财富委员会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章机构职责、权限以及人员管理

第七条公司稽核审计部门独立履行再监督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公司稽核审计计划、制度、工作流程等,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稽核、检查和评价;

(三)负责对公司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财务收支情况、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实施离任审计工作,并配合公司监事会开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工作;

(六)负责实施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相关人员离任审查工作;

(七)负责实施分支机构负责人强制离岗稽核工作;

(八)负责按公司要求处理非经纪业务客户投诉事件;

(九)负责向中国证监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人员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的检查情况;

(十)公司授权稽核审计部门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公司各单位及子公司应当支持、配合稽核审计工作,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或者毁损数据、文件、资料和财物等。

第九条稽核审计部门具有下列权限:

(一)有权要求被稽核单位按时报送与稽核审计相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被稽核单位不得拒绝、拖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有权现场查看与稽核审计事项有关的操作流程或工作环境、现场勘察实物等;

(三)有权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稽核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四)有权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五)有权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等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六)有权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七)有权就稽核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八)有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经同意后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九)有权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公司领导批准,予以暂时封存;

(十)有权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建议;

(十一)有权对稽核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追踪、监督、评价

和报告;

(十二)有权对违法违规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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