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毕业实习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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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毕业实习报告

实习工作是每一名大学生的必修课程,也是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法律毕业实习报告,欢迎阅读!

实习时间:20xx年12月14日―201x年04月09日

实习地点: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

实习内容:毕业实习

前言

实践是对理论的最好的检验。毕业实习对我们大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次实习。它不仅仅是一次完成学校任务的事情,也是为我们毕业做的实战演练,学会一些必要的生存技能,培养一个法律人所应有的修养和思维。这次实习时间最长,也最充分,因为我们之前的认识实习和专业实习都是短短的三周,我们没有机会进行较深入的实习。有了认识实习和专业实习铺垫,这次毕业实习我有了更大的收获。认识实习我初次把理论应用于实践,我对于法学专业有了初步的认知。专业实习给了我检验自己新的学习方法的机会,我对法学专业有了更深的认知。这次毕业实习也给了我充足的发展空间,我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参与案件的探讨和分析,和老师们一起,来分享自己劳动的快乐。

一、实习单位简介

潢川县人民法院前身是1949年4月设立的潢川县政府司法科,1951年10月改为潢川县人民法院。现属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级别管辖下的一个基层法院,编制105人,实有人数127人,科级以上干部55人,本科以上学历96人。内设机构15个,

近年来,潢川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服务科学发展,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强化职能作用,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发展和新成效,较好地完成了保障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工作任务。

近三年来,连续被信阳市中级法院评为全市法院系统综合目标考评先进单位、案件质量先进单位、信访工作先进单位;20xx年,被河南省委政法委、省高级法院评为全省清理执行积案先进县;20xx年,被河南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被省爱国卫生委员会评为20xx-201x年省级卫生先进单位,被省高级法院表彰为全省优秀基层法院。同时,队伍建设、审判工作、装备建设被信阳市中级法院评为先进基层法院。此外,潢川县人民法院还培养树立了全国优秀法官、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典型沈继红。

二、实习经历

整个实习过程中,非常忙碌,非常充实。法院里事情很多,归档,整理案卷文宗,通知当事人来领裁决书等,每天总是有很多事情。我所在的是潢川县人民法院民一庭,这个庭最多的离婚案件和侵权案件。我参与了许多案件,对我影响最深刻的是原告王志祥与被告陈守军、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志禅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成俊和被告陈守军、天安保险信阳中心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俊、连志伟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诉称,20xx年5月3日上午11时10分,陈守军驾驶豫SB3318号别克轿车沿国道312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潢川县城关镇建国村镜内,与王志军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发生侧面相撞,致王志祥受伤。经潢川县交警队认定,被告陈守军负责事故全部责任。豫SB3318号车在天安保险河南省分公司信阳分公司投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故要求被告陈宁军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号费等共计8XX元。并提供相关证据。

被告陈守军辩称,原告请求过高,要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天安保险信阳中心支分司辩称,符合交强险赔偿范围的,由保险公司承担,商业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鉴定及诉讼费用。两被告未

提供相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法院认定了如下事实:被告陈守军有别克轿车一部,车号为豫SB3318,陈守军于20xx年9月24日为其轿车向天安保险信阳中心支分司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及商业保险各一份。两份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均自20xx年9月25日零时起至20xx年9月24日二十四时止。20xx年5月3日11时10分,陈守军驾驶豫SB3318号轿车沿国道312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潢川县城关镇建国村境内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王志祥先入潢川县人民医院抢救,当天又转入武汉协和医院治疗,诊断为三级脑外伤。住院25天于同年5月28日出院。后又再次到协和医院复查及购物,共花医疗费元,其中,武汉协和医院花费元,潢川县人民医院花费元。XX年5月12日,潢川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该事故作出潢公交认字(20xx)第17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被告陈守军未遵守安全通行原则,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王志祥无违法行为,不负事故责任。同年8月10日潢川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对原告王志祥的伤残等级作出鉴定。8月11日,该技术室出具(潢)公(法医)鉴(残)字[20xx]52号《法医学人体伤残程度鉴定书》,结论为王志祥之伤构成十级伤残。因赔偿问题,原、被告协商未果。20xx年12月25

日,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转院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共计8XX元。

另查明,原告王志祥在治疗中已收到陈守军支付的赔偿款46000元。

法院认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因违法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陈守军驾驶机动车未遵守安全通行规则,导致事故发生,应负本案赔偿责任。天安保险信阳中心支分司依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原告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其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明显过高,法院

给付原告赔偿款时予以扣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了最后的判决。

这个案件属于道路侵权案件,在这个案件中争议最多的是精神损害赔偿一块。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法律界争议较多的话题。目前中国的法律规定只对侵权之债有规定,而合同之债,缔约过失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却没有规定。我认为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应该扩大,不仅仅是侵权之债。缔约过失之债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也应该提上中国的立法日程,因为缔约过失给当事人造成心理伤害也是很严重的。

针对本案中法院的判决我认为不对,保险公司答辩说其不承担鉴定及诉讼费用,这种说法不对,法院的做法也不对。

因为判决中的鉴定费用和诉讼费用都是由被告陈守军承担的,而保险公司却没有承担责任。本案诉至法院的原因是赔偿问题,既然大家谈判谈不成,诉至法院,保险公司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负担鉴定和诉讼费用的一部分。

道路侵权案件在中国的多发性,国家应该规定相应的操作程序解决,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和费用开支,减少法院的工作量,让当事人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顺利方便的解决问题。

三、实习感受

毕业实习是我们毕业必须要经过的一次锻炼,没有毕业实习,我们的大学生活就是不完整的。理论和实践是我们大学生活的两个翅膀,离开任何一个,我们都不是合格的毕业生。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摘要:信仰是在法律职业形成的过程中形成的,法律职业共同的精神追求。法律职业 信仰的表现形态包括法律信念、法律理念、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等,其核心是一种对法治 的精神追求。 关键词:法学;职业道德 一、我国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现状及其原因 1.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法律职业道德考核的分值偏低 从2002年开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将法律职业道德纳入考试范围,但是考核的分值 始终徘徊在5分左右,与其他的内容动辄几十分相比较很难引起人们的重视。目前,很多 高校在确定本校的法学专业教学计划时主动向司法考试中考核内容较多的科目倾斜。暂且 不论这种做法的对错,但在实践中却直接导致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虚设,甚至有的高校 根本就不设这门课程。有关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却在法理学、诉讼法或者司法制度概论 等课程中讲解。这一点也显示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在高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地位较低。 此外,很多高校在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作为必修课,但没有 专门设置系统学习法律职业道德的课程。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主要是讲解公共道德的课程。 法律职业道德虽然属于道德的范畴,但不同于公共道德。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主体的特殊性、规范的明确性和具有较强的约束力的特征。法律职业道德适用的主体主要是专门从事法律 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对于非法律职业人员没有约束力。法律职业 道德不能停留在一般道德准则层面,必须形成具有明确权利义务内容的、具体的标准和可 操作的行为规范。如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约束法官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 道德基本准则》、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约束检察官行为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试行和中华律师协会通过的约束律师行为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这些基本规则都 对相关法律职业的道德作出了特别的要求。而且,这些规范均具有实质性的约束力。如果 违反了职业道德规范,均要求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甚至是法律责任。所以,思想道德修 改课程不能完全取代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再加上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陈旧,教学效果欠佳,根本不能满足法学专业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要求。 2.法律职业道德领域的专业研?a href='//' target='_blank'>咳嗽苯仙伲?ψ嗜 狈?/p> 目前在法律职业道德领域内进行专业研究的人员较少,各高校中从事法律职业道德教 育的师资严重缺乏。这也直接导致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开设的困难。部分高校在法学教学计 划中将法律伦理学作为法学选修课程。但是因为缺乏专业的师资,该课程一直没有真正开设。有些高校虽然开设了该课程,但是多由法理学或诉讼法学方面的教师担任主要教学工作。这些人员没有真正研究过法律职业道德,因此,该课程的教授也只能限于对有关职业

提升企业员工法律意识的途径探讨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8b12677351.html, 提升企业员工法律意识的途径探讨 作者:王阳 来源:《青年时代》2019年第02期 摘要:企业发展与全体员工有紧密的联系,要注重培养企业员工的合作意识、契约意 识、法律意识等。在新的劳动法律出台和实施的背景下,要唤醒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分析当前企业员工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的问题,探讨提升企业员工法律意识的实现途径,形成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文化。 关键词:企业员工;法律意识;途径 法律意识是公民对法律的基本看法和态度,涵盖公民的法律知识、法律修养等内容。要注重对企业员工法律意识的培育,尤其是新生代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的觉醒和培育,要使之成为企业员工内心的认知和观念,调动和激发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留住人才,促进企业的长远可持续性发展和进步。 一、法律意识的作用及其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法律意识对于社会发展进程有着重要作用,表现为具有一定普适性的社会作用以及具有一定特殊性的规范作用。从法律的本质来看,法律意识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是指引作用。法律可以成为个体行为的有效指引,包括确定性的指引和选择性的指引,体现出一定的规范性。 第二是评价作用。这体现出法律的一种标尺,用于对个人行为的衡量和评价。 第三是预测作用。这是对个人的法律行为或自然行为进行的一种不确定性的预测。 第四是强制作用。法律意识对于个人行为是一种规范性的指引,也是一种有效的约束,体现出较强的强制性。 第五是教育作用。这是对法律所规范行为的一种证明,可以通过正面示例进行教育,也可以通过警示录的方式进行反面教育。 它对于企业发展的影响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对企业间关系的影响。在现代化企业的建设进程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是极其重要的内容,对于提升员工整体素质有重要的作用和地位。现代化企业的法律文化意识对于明确企业市场定位、对外交流活动都必不可少,能够使社会对企业产生一种认同感,提升企业在市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范文

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论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 学生: 学号: 专业名称:法学 学习层次:本科 年级: 14 春 指导老师:牛晓鹏 职称:副教授 教学点:修水 九江广播电视大学

开题报告 课题容(包括课题的现实意义、目前该领域国外发展趋势、研究的重点及拟突破的难点等)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我国的劳动仲裁制度是启动诉讼救济的前置程序,“一裁二审”的处理模式在计划经济时期对发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作用,减轻人民法院工作压力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由于该制度自身固有的缺陷,尤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刻变革,涉及到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各项容的劳动争议也相应变得越来越复杂,劳动争议案件总量持续大幅度上升,这种在劳动争议处理上以仲裁前置为诉讼前提的“先裁后审”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从现代法治精神考虑,该制度不能实现劳动争议处理的公正、效率、效益的目标,不利于保护劳动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仲裁机构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原则进行客观、深入的分析思考,努力构建一套适用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审裁协调的裁审模式,建立和谐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奠定法制基础。 二、研究的容及可行性分析: 我国在劳动争议处理上以仲裁前置为诉讼前提的“先裁后审”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本文主要研究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从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含义与特征出发,研究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探讨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最后提出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的协调对策,以期对完善我国劳动仲裁制度提供相关参考依据。

农村法律意识现状调查

农村法律意识现状调查 摘要: 农村问题是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中最基本的问题,“没有中国农村的法治化就没有整个中国的法治化”,农村的法治化建设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主要环节。而农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又是实现农村法治化的关键和核心,没有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现代法律意识的支持,是不可能真正实现农村法治化的。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法治化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农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总的说来,现状还不尽人意,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的状况并不令人乐观。本文立足于对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进行考察,从构成农民法律意识的法律知识水平,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对权利和义务的看法,在调研的基础上,从发展市场经济、发展农村教育文化事业、加强农村立法和执法工作、创新农村法律宣传、加强村民自治建设等方面综合分析如何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促进农村法治化发展。

目录: 一.内容摘要(1)二.农民法律意识概述(2)三.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及分析(3-6)四.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思考与途径(7-8)五.结语(9)

农民法律意识的概述: 从社会主体的法律认识程度来看,法律意识可以划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 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及其法律现象认识的感性阶段,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直观的、表面的、零散的认识,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法律实践紧密相关。法律思想体系是人们对于法律现象反映过程中所形成的系统化、理性化、自觉化的知识体系,表现为系统化、理论化的法律思想、观点和学说,具有明确的概括性、指导性和体系化的特征,是人们对法律认识的理性阶段,处于法律意识结构中的高层次。 农民的法律意识体现其对法律现状,主要是对现行法律制度内容的了解、把握程度,对各种与法律有关的事物、行为、状态及其因果关系的认知。以及自觉地支配其行动以实现预定目的的心理过程,体现为主体面对困难和障碍时,所表现出来的守法精神和护法品格。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因此培养农民法律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同时,正确把握农民法律意识现状也对基层法庭日常工作有着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意识及其培养探究

2013?1 (中)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意识及其培养探究 应福松 摘要21世纪,我国各企业的发展迅速迈进了全新的时代及市场环境中,使得其自身各项活动的开展面临着来自于市场经济的各种风险,其中法律风险是较为凸显的一类。积极主动地做好法律风险的有效应对与控制,已经成为新时期企业健康发展极其重要的保证,因此,企业针对法律风险有意识地对员工进行风险意识的培养刻不容缓。本文便是以法律风险为主题,通过分析企业管理中法律风险意识具体的内容,着重探讨了培养法律风险意识可采用的几点策略。 关键词企业管理法律风险培养 作者简介:应福松,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1-210-02当前我国企业已经全面进入了市场经济的时代,而市场经济 作为一种鲜明的法制经济,法律风险与资金风险、合同风险、投资 风险等一同构成了企业发展所必须应对的风险问题,其中法律风 险相较于其他的风险来讲,对企业的影响更加基础、直接、严重。 因此,我国各企业在当前的发展中,必须致力于提升本企业中所 有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通过教育培训等措施,引导全体员工实 现对于法律风险意识各项内容的掌握,为员工应对及规避法律风 险提供有效的指引。 一、企业管理中法律风险意识具体内容分析 法律风险是企业在开展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过程中,由于 受到国家法律的变更、现行制度的状况、执法的水平、同行业竞争 主体的法律修养等外部因素,以及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参与者 等各部分人员的法律意识、守法理念等内部因素的影响,进而陷 入的不利于自身发展的一种境况。风险意识则是企业中各个部 分的人员对于法律风险的认知心理、思想理念、知识掌握等,良好 的法律风险意识的存在,是企业有效应对法律风险的关键保障。 本文下面分析一下法律风险意识具体的内容: (一)法律风险发生源头 企业管理工作人员所要对员工进行的法律风险意识培养工 作,首先就体现为引导他们认识法律风险的发生源。企业所面临 的法律风险源可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方面:(1)企业违法造成的法 律风险。法律具有国家的强制效力,企业各项活动的开展必须以 相关的法律作为基准来实施,否则便会因为违法而受到国家法律 的责任追究与惩处。(2)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面临法律风险。整 个市场经济的运行处于大的法律风险状态,各企业作为市场的主 体,是市场法律风险的实际承担者,一旦市场环境变化诱发了法 律风险,企业的经营也必将陷入风险状态。(3)法律自身的缺陷 与漏洞也会造成企业的法律风险。法律的构建及应用处于不断 完善的流动状态,而企业各项工作的开展则必须以当前的法律规 范作为基础,一旦法律变更,企业当前的发展策略就很有可能会 陷入不合法的风险状态。 (二)法律风险诱发后果 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在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往 往会为追逐自身利益而甘愿钻法律的空子,进行商业投资、经营规划、员工培训等工作,而这种行为既可能为企业发展赢得法律风险下的有益收入,也有可能对使企业承担违法的不良后果,使得企业为消除因违法而导致的不良后果,而承担不必要的成本支出或导致利益的损失。因此,企业的全体人员都要形成对于法律风险后果的有效认知,在开展各项工作的过程中,充分全面地考虑冒法律之风险,可能带来的有益以及不利之处,继而对各项工作开展的方案进行调整,以便于提前预防法律风险带来的不良后果,实现对于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三)法律风险控制认知企业当前的经营与管理各项活动面临着必不可免的法律风险,法律风险又确实存在着对企业的不良影响,面对这种状况,企业所能做到的便是严格控制法律风险不良后果的产生,积极地消解不良后果的破坏力。因此,法律风险意识地培养还包括控制认知方面。具体来讲,这种控制认知的完备体现,即是指企业能够充分调动各部门领导、组织人员、管理人员、员工等,参照一定的工作制度,制定完善的经营与管理决策流程,进而形成对于法律风险的预防,继而使企业在有效的控制体系下实现对于成本的节约以及收益的提升,为企业的发展赢得强有力的竞争优势。二、企业管理中培养法律风险意识可采取的策略企业应对法律风险的不良后果,在管理工作中对全体人员进行法律的风险意识培养,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大的方面来开展:(一)展开针对性的培养1.领导层及管理层的培养。企业在对领导层以及管理层进行法律风险意识培养的过程中,应当做好以下几点工作,即:(1)引导领导层及管理层人员分析掌握本企业运行所处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业的发展动态、商业经营方式等外在的法律环境状况,同时组织他们对本企业工作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进行必要的学习,保证领导者与管理者能够达到对于相关法律的大致的了解。(2)领导层及管理层要具有对员工进行法律意识及法律风险意识培养、聘任高素质的专业法律人才的领导与管理理念,能够针对本企业内部制度的建设状况、人员的配备情况以及资产与资金等运行的情况等问题,展开对基层员工的有效的领导以及管理,从而使本企业的发展在决策层和管理层实现对于法律风险的有效应对。◆管理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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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三河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文化、建筑风格独特、规划肌理明晰的皖中水乡古镇,历朝历代皆为军事重镇、交通枢钮镇、文化名镇、商贸集镇。对其历史文化遗产价值客观评定,充分挖掘资源,进而对其量身定制合理的保护发展方案,意义重大。 三河古镇,地处皖中名城合肥、六安、巢湖三市交界处,镇区面积 4.71KM2,辖区面积65.5KM2。境内丰乐河和杭埠河两大水系环绕镇区交汇后,东流巧公里人我国五大淡水湖之一巢湖。据《左传》记载,古镇史称鹊诸,有可考历史2500多年。现名三河因丰乐河、杭埠河、小南河三水流贯其间而得。丰富的水网资源,独特的地理环境、厚重的历史文化,造就了三河小桥、流水、人家的市井风貌。镇区内渠塘纵横交错,商贸沿河成街,建筑临水而建,廊桥跃水相连,是典型的皖中水乡古镇。悠久的历史,长期的文化积淀,给三河留下了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尤以古城墙、古河、古桥、古街、古茶楼、古名居、古庙台、古战场等八古景观而著称于世。是皖中地区反映晚清时期历史风貌、兼收古徽派建筑特色、囊括古建筑类型较完整的水乡古镇,其综合历史文化价值,当可和驰名中外的苏州古镇周庄相媲美。 一、三河古镇的历史价值与风貌特色 1、历史价值。岁月茬蕙,朝代更迭。三河虽几易其名,但古镇在各朝代都显示出它的独特魅力。显要的地理位置使其成为历史上兵家必争之军事重镇。公元前537年,吴楚之争在此演绎了鹊岸之战。1858年,太平天国将领陈玉成、李秀成在此大败湘军,创下了载人史册的三河大捷。至今遗存的古战场、古城墙、英王府似乎仍在诉说着那些硝烟散后的功过成败。鸡鸣三县的地理优势,使其成为皖中商贸集镇的理想之地。透过现保存完好的古商业街、铺宅,仍可遥想昔日的繁华。水陆兼备的交通要道,使其历朝历代皆为江淮区域交通枢纽重镇,现存清朝直隶总督李鸿章家族的粮仓、四川总督刘炳璋的三河房产可说明一二。悠久的历史,深厚的文化,孕育出众多的名人志士,使其成为远近闻名的文化古镇。窄窄

法律毕业论文法律文秘论文范文

法律文秘论文范文 导语:法律规范,是指由具有法律、法规制定权、解释 权的机关或者组织,按照一定的程序所制定并在一定区域内公开 实施的规范。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文秘论文,欢迎大家阅读 与借鉴! 1、前言 自首制度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是 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之基本刑事政策的具体化、法律化。该项 制度在感召、敦促犯罪人认罪投诚、悔过自新,自我改造以及节 约国家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避免累及无辜等方面,均具有 积极功效,对于有效实现预防犯罪之刑罚目的,贯彻和落实罪责 相适应的刑罚基本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历来十分重视自首制度的科学 制定与正确实施。立法上看从建国初期的单行法律到相继颁布的 两部刑法典都对自首制度做了明确的规定。理论研究上看,自首 制度也一直为我国刑法学界所关注。局不完全统计,自建国以来,我国共发表了近百篇有关自首制度的专题论文,公开出版关于自 首制度的专题性论著一部,另有大量以自首为题的硕士学位论文 通过答辩。 虽然我国刑法界对自首制度的研究给予极大的关注,但 由于在制定新刑法时旧刑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而且新刑法的制定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产生。由此可以看出对自首 制度的理论研究时远远不够的。所以再次对自首制度进行探究有 这现实的意义。

2、自首制度的概况 2.1国外研究概述 正因为自首制度有着重要的现实价值,所以世界上多数 国家都对自首制度进行了研究并依据本国的具体国情制定了相关 的自首制度。因为国外关于自首制度的古代文献留下的十分少, 所以只有通过国外现行立法来透视他们的研究现状及各自自首制 度的特色。中外文化的差异和法律传统的不同导致各国在立法模 式上采取了不同的类型,各具特色、互不相同。综观各国刑法中 关于自首规定的立法模式,大致有下列诸种类型: (1)总则立法模式 该种立法模式是指自首制度规定在刑法总则中,适用于 刑法分则的一切犯罪。其特点是,突出量刑公正和刑罚个别化原则,未设专条定义,仅将之作为量刑时从宽处罚的一个情节,与 其它同类情节规定在一起,供法官在决定刑罚时考虑。如1976年《罗马尼亚刑法典》第74条第3项规定,将“犯罪分子向国家机 关自首、审判时坦白、帮助发现或捕获共同犯罪人所表现出来的 态度”作为可以减轻责任的三种情节之一。类似立法还有俄罗斯、保加利亚、蒙古、巴西、奥地利等国刑法。 (2)分则立法模式 该种立法模式是指自首制度规定在刑法分则中,仅适用 于某些特定的犯罪。其特点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分则条文明确 规定自首从宽处罚的罪,法官量刑时就可对犯罪人的自首情节予 以考虑。具体哪些罪规定有自首情节,各国刑法规定不一,但都 是规定在社会危害性最大的犯罪中。如现行《法国刑法典》第422—l条、第434—37条、第442—9条、第450—2条规定,犯

大学生法律意识状况调查

大学生法律意识状况调查 14广告文陆佳倩 2014334480011 钱敏 2014334480012 陶珝菲 2014334480014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全民素质的提高,作为社会未来栋梁的大学生的各方面素质越来越受到社会各层面的关注,而法律意识既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又是素质的一个重要表现方面,所以为了了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我们小组在浙江理工大学内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随机寻找了100名同学填写问卷。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知识水平不高。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也是未来社会的支撑主体,其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整个社会法制文明的程度。培养良好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对大学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我们大学生需要注重对自身法律意识的加强和提升,以便更好的提升自我,适应社会,改善社会,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社会秩序 早在十几年前,中共十五大就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贯彻落实至今,习近平总书记又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多次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和法制社会建设发表重要讲话,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是新形势下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为推进法治社会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实现新发展、取得新进步。 众所周知,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也是公民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而当今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希望,他们法律意识的强与弱直接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乏,法律素养的不足,经常有违法犯罪的事情发生,甚至有些是震惊全国的恶性犯罪行为,即使是全国排名数一数二的高校大学生犯罪也不在少数,更有甚者情节十分严重,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恶劣影响,给社会带来了恐慌,甚至让一部分人对大学生失去了信心,如复旦投毒案。 大学生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主力军,他们有着敏捷的思维,善于独立思考和接受新事物、新思想,注重个人的现实利益,对自己的素质要求较高。但由于某些社会风气、社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不足,致使其对法律没有足够的信任,因此没有确立对法律的权威。其次,大学生法律意识不成熟。从年龄上讲,大学生是一个跨越青年和成年的群体,尚未形成成熟、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其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不成熟性。社会环境以及大学生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个别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等与社会要求存在一定偏差。另外,当今大学生法律意识浅薄,不知道该如何保护自己被他人侵犯的合法权益。当前大学生在违法犯罪面前,没有足够的胆量和法律意识,缺乏正义感。与此同时,由于长期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大学生所知道的一些法律知识大多仅限于课堂上老师的教导,而不是主动学习法律法规。 有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大学生违法犯罪明显增多,占社会刑事犯罪的比例持续上升。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曾主持过一项调查,1965年,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文革期间,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占到整个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学生犯罪占2.5%;而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到社会刑事犯罪的70%至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为17%,而且犯罪类型向智能化、多样化发展,

公司运营中常见的 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公司运营中常见的6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导读】:企业的生、老、病、死整个生命过程都存在法律风险,我们作为企业的经营者,不仅要知道法律风险,而且要知道其发生的的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更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有效地应对风险的发生。 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6类风险: 一、公司治理中的法律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是家族式企业在监督上的不力,规章制度对权力的设立不明确,导致企业成本上升。 二、劳动人事法律风险。 最为常见的是职工工伤,劳资关系处理不当引发风险。还有就是企业为节约成本,缩短培养过程,迅速上项目,常常采用“挖墙脚”引进高级人才,这可能遭遇被挖企业的索赔和专利商标等侵权指控。反过来,企业自身培养的人才无端流失,被挖墙角,企业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这也是一大风险。 三、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经营中出现资金不足,常见的融资方式有:银行贷款,民间借贷,股东追加投资,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融资发行公司债券股票等。比如:对于银行贷款,一不小心可能陷入“高利转贷”,“违规发放贷款”“贷款诈骗”等金融诈骗黑洞。 对于民间借贷,可能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法律风险;如果股东追加投资或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会遇到股权结构及治理结构调整,利益分配的约定等问题。 如果引入战略投资者,对法律风险评估与防范要求更高,否则鸡飞蛋打人财两空,教训是惨重的。

如果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国家有严格的规则和制度,对法律风险的控制要求极高,必须法律、财经等专业人士进行系统的规划和辅导,否则会落入“擅自发行 公司股票债券罪”的泥坑。 四、签订履行经济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主要是经济合同违约纠纷,大多数经营者只注意到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及索赔问题,而忽视了前合同义务及后合同义务,因此导致纠纷的不在少数。第二,企业家从传统观念上习惯于熟人圈子的交易行为,有的口头上达成所谓的“君子协定”,时间一久,由于个人信用发生变化,或个人对当时的约定细节理解认知不同,从而引发风险。 最后,我们特别要注意一个市场准入制度的存在,很多交易行为必须首先审查交易对象的主体合格性,和一个没有交易资格的人去做生意,其结果和风险可想而知。 五、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企业无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如从来没有专利检索和商标待查制度,使得企业在面对知识产权侵权指控时处于被动,比如我们的百布优品牌中的儿童版系列版本,封面设计就涉嫌侵犯“喜洋洋与灰太郎”剧本的在先权利,建议我们设计部门要在外观设计上做一些实质性的变动,不能图省事而引发风险。 六、行政管理法律风险。 由于公司内对行政管理重视不够,管理上的漏洞引发违规问题,被有关执法机关(比如:环卫,工商,税务,劳动监察,消防等部门)进行处罚。这种引起风险很划不来。 以上法律风险是企业常见的风险,我们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 内部原因:

法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范文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论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名称:法学 学习层次:本科 年级: 14 春 指导老师:牛晓鹏 职称:副教授 教学点:修水

九江广播电视大学 开题报告 课题内容(包括课题的现实意义、目前该领域国内外发展趋势、研究的重点及拟突破的难点等)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我国的劳动仲裁制度是启动诉讼救济的前置程序,“一裁二审”的处理模式在计划经济时期对发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作用,减轻人民法院工作压力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由于该制度自身固有的缺陷,尤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刻变革,涉及到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各项内容的劳动争议也相应变得越来越复杂,劳动争议案件总量持续大幅度上升,这种在劳动争议处理上以仲裁前置为诉讼前提的“先裁后审”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从现代法治精神考虑,该制度不能实现劳动争议处理的公正、效率、效益的目标,不利于保护劳动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仲裁机构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原则进行客观、深入的分析思考,努力构建一套适用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审裁协调的裁审模式,建立和谐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奠定法制基础。 二、研究的内容及可行性分析: 我国在劳动争议处理上以仲裁前置为诉讼前提的“先裁后审”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本文主要研究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从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含义与特征出发,研究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

仲裁的关系,探讨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最后提出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的协调对策,以期对完善我国劳动仲裁制度提供相关参考依据。 三、论题的研究方法: 从教材、网络及各项法规中查找我国关于《劳动法》的法律条文及法律依据;部分法学家的认识、观点;通过日常工作中走访调查当事人对《劳动法》一些看法收集和在实践实施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准备好相关资料后,理清自己思路开始进行写作。 四、论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措施和建议: 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是劳动法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学者们对此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至今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根据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定义、特征以及它与相关范畴的比较,在对我国关于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各种有代表性学说的分析与反思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应当构建多元化的调解模式。 五、论文的进度安排: 2016年3月6日—3月9日确定题目 2016年3月10日—3月15日开题报告 2016年3月16日—3月22日论文提纲 2016年3月23日—3月25日初稿 2016年3月25日—3月28日二稿 2016年4月1日—4月10日定稿 六、论文的写作提纲: 一、引言 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相关概念界定 (一)劳动诉讼的含义与特征 1.劳动诉讼的含义 2.劳动诉讼的特征 (二)劳动仲裁的含义与特征 1.劳动仲裁的含义

农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农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摘要]: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及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及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所说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等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的守法和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关键词]:法律意识农民依法治国法制建设 [正文]: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说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等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的守法和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我国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对性地搞好普法教育活动。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生活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展开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与过去相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权益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有了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觉悟,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是,这些成绩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依然有相当大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识依然处于较低水平,特别是当前本土的农民法律意识,还需要认真地分析和总结。 当代中国,依然是有着九亿农民的比较典型的农业国家,塑造当代中国的现代法律意识,推进其现代化进程,是社会主义事业,特别是实现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通过对问卷调查结果和访谈记录分析,农民的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呈现以下一些特点: 一、许多公民对法律的权威性认识不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了解程度令人惊叹。调查结果显示:在回答第二题“宪法是我国的什么法律”时,五十名调查者中,只有12人认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占受调查人数的24%,有66%的人认为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在回答第三题“我国现行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哪一年通过的”时,只有38%的人选择1982年。 二、公民的权利意识淡漠,在回答第十题“你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义务”时,被调查者中只有44%的人大体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和所应履行的义务,以此来确定自己的行为;剩下56%的被调查者甚至都不了解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完全只是单纯的以道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三、相对于道德规范而言,公众对法律的运用并不普遍。调查数据显示:有高达68%的被调查者很少注重通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在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只有52%的被调查者愿意请律师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解决,剩下48%的被调

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最新)

本科毕业论文开篇论文(最新) 一,专题来源及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问题的根源:来自xxxxxxxx 大学xx 大学xxx 年毕业论文题目 2.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党的xx 专业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它于1999 年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被载入宪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也取得了重大进展。党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明确提出“加强执法监督,促进行政管理”依法“。行政管理体制与发展的要求相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然不适合。面对许多体制障碍; 制度建设反映客观规律不足,难以全面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 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并不完善; 有些情况下法律不受尊重,执法不严格,不考虑违法行为。行政行为的监督和控制机制不够健全。一些非法或不正当的行政行为不能及时有效地制止或纠正。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妥善解决; 一些行政人员在法律上行政管理的概念还比较薄弱,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这些障碍和问题不仅具有法律意识,执法者个人素质的原因,还有制度 和制度上的原因。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从长 远来看,他们将难以回归,变得不明智,成为依法行政的障碍,这将不 可避免地影响到依法治国的进程。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解决这 些问题,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依法治国的新形势,必须全面推进依 法行政,建设依法治国。法。 2. 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和研究趋势综述 1.国内法律管理研究成果和研究趋势摘要: 党的xx 专业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它于1999 年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被载入宪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也取得了重大进展。1999 年11 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 23号)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 党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明确提出“加强执法监督,促进行政管理” 依法“。 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建立了依法治国的目标,指导了明确界定了未来十年全面推进法治的意识形态,具 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为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政治 文明建设,国务院于2003年3月22日发布了“全面实施依法行政纲要”

法律专业论文范文

法律专业论文范文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毕业论文 姓名论文(作业)题目 专业入学时间 教学点指导教师 年月日 目录 - 1 -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一、二、三、四、五、 2 - -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内容摘要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 3 -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王某]--(2009-10-12) 当今社会“隐私”不在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国际人权的相关文件已经体现对隐私权的确认和保护,综观世界绝大部分国家基本上都明确了隐私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而我过对于隐私权的保护还很不完善,至少存在着以下的缺陷:法律规定上过于原则;侵犯隐私权在何种情况下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对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不明确等等。这些方面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发展和完善:

尽快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科学规范隐私权保护的内容和范围;正确确定侵犯隐私权的民事责任等等。 随着社会的演变,人们对于自己的隐私越来越关心,越来越多的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隐私而对簿公堂。但是人们发现翻遍厚厚的法规,却找不到保护隐私的专门法律条文,只是利用了名誉权等的法律规定予以调整。但是在世界其他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中,都确认了隐私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因此探讨如何完善保护我国公民隐私权的法律制度问题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隐私权的概念 提及隐私权我们必须首先明确隐私的构成要件。在我国,“隐私”一词意为“不愿告人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在立法上,隐私一词最早出现于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第66条的规定中。一般认为隐私的构成要件一是“私”,一是“隐”。“私”指的是与社会利益、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仅涉及个人的私生活、电话号码、财产状况、个人数据资料、生活习惯等等,“隐”是指个人不愿将这种私事向他人公开,让他人知晓。其中“隐”是隐私的本质特征所在。 关于隐私权,对其概念学界尚无统一定义,一般认为,隐私权这一概念起源于美国两位著名法学家萨谬尔D?沃伦和路易斯D?布兰戴斯在《哈佛法律评论》1980年第4期上发表了名为《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LY)一文之中。隐私权这一概念在我国各学者中有着自己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维护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和个人信息等,不受他人非法侵犯和干扰的一种独立的人格权。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以下几个方面: - 4 -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关于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报 告

调查人:马忠利 调查时间: -6-05 调查地点:宁夏银川贺兰县部分乡镇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自八五年以来中国普法宣传已经深入基层,法律开始走进并更近的影响农民的生活,在中国不断与世界扩大交流的今天,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如何呢?她们的权利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民主意识状况如何呢?对此,我在6月对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宝山镇、等地的部分居民就各种法律问题进行社会调查。 一、对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的调查 1.调查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目的和意义

经过对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中国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经过了解进而加强和增进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扫除法盲。经过普法工作的全面展开和深入进行,使得法律知识在普及,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在提高,进而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法律保持正确的态度,能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2.调查地和调查对象的选择 调查对象是宝山镇等地的村民和干部。所被调查的的人群中无文盲人员,文化程度在小学到大专之间,年龄在18岁到60岁之间。因此她们都具备理解和回答问题的能力。 3.调查程序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的是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因为被调查对象人数较多,因此采用的是以问卷调查为主,访问调查为辅的调查方法。 二、社会调查的结果与分析 1.调查问卷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问卷主要是面向农民发放的。在内容上主要分为七部分,分别是:法律知识及获得途径部分;法律理

法学专科毕业设计论文范文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 题目:撕毁的借条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姓名:@@@ 学号:1134001414509 班级:11春法 学 分校:合肥电大 2012年12 月19 日

目录 案情介 绍 (1) 案件焦 点 (1) 分析与结 论 (1) 附 录 (2)

撕毁的借条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案情介绍 2008年9月13日,某市公安局派出所接到李某的报案,并派人到现场处理。隽某于当日上午9时许,到某公司向张某索要5万元欠款,据隽某称其手持欠条被公司会计撕毁,民警到现场后,发现隽某手中以及一楼阳台雨蓬上有部分碎片,但内容不详。民警建议走司法渠道解决,隽某遂诉至法院。 原告隽某诉称,被告张某向其借款5万元,约定2008年中秋节后还款,其依约前往被告处催要该笔借款,在被告作出同意立即还款的表态后,原告将借条交给了被告,并做好接受被告付款的准备,不料被告收取借条后当即将借条撕碎,原告随即拨打110报警。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逾期还款利息,同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张某辩称,撕碎的借条在法律上没有证明力,不能证明被告欠原告借款5万元就是事实。而且撕借条时,被告并不在场,事后听会计说,原告持欠条来要钱,会计翻帐本发现原告还欠被告7.5万元的木方和模板钱没有给,就要原告写一张7.5万元的条子,原告不肯,会计就把欠条撕掉,当时原告并没有什么反映,半个小时后才报警。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隽某举证借条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该借条原件,已被撕成碎片,在庭审时进行了粘贴,原件有部分内容缺失,剩余内容为:“借条,借到隽某亻○民币伍万元整,中秋卩○还,张某,2008.9.3”。而借条复印件的内容完整,载明:“借条,借到隽某人民币伍万元整,中秋节过后还,张某,2008.9.3”。被告对其不予认可,并称借条上张某的签名是真实的,但是其他内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doc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篇一:法学本科开题报告范文 XXX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开题报告 论文(设计)题目:中西方法观念对比学院、系:法学院(法学系)专业 (方向):法学(XXXX法)年级、班: 20XX级法学X班学生姓名:指导教师:XXX 年日 2 3 4 5 篇二: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篇三:武大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关于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学院:学号:_ _ 姓名:__ 一、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希望通过对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促进司

法界对于该类犯罪的关注,进而明确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判决中形成统一的规定。意义:将促进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的进一步的关注,减少该类犯罪司法过程中过多的死刑判决。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雇凶杀人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其中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复杂,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面临很大的困难,而且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对于雇凶杀人犯罪概念的界定、雇凶杀人中各个行为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大小、雇主及被雇佣人的刑事责任程度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论,相应地,司法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案件的处罚要么过重,死刑适用过多,要么过轻,不足以震慑该类犯罪,因此,如何认定雇凶杀人案件中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大小及其分配,成为目前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面对的课题。目前理论界的讨论大多集中在雇佣犯罪这一整体现象,鲜有学者专门针对雇凶杀人案件进行整体梳理。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的颁布,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犯罪形式将展开更进一步的关注的。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本文主要是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现象着手,主要通过对雇主、转雇人、杀手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分析,指出各个行为人在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和非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

公司运营中常见的大法律风险及防范定稿版

公司运营中常见的大法 律风险及防范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公司运营中常见的6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导读】:企业的生、老、病、死整个生命过程都存在法律风险,我们作为企业的经营者,不仅要知道法律风险,而且要知道其发生的的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更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有效地应对风险的发生。 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6类风险: 一、公司治理中的法律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是家族式企业在监督上的不力,规章制度对权力的设立不明确,导致企业成本上升。 二、劳动人事法律风险。 最为常见的是职工工伤,劳资关系处理不当引发风险。还有就是企业为节约成本,缩短培养过程,迅速上项目,常常采用“挖墙脚”引进高级人才,这可能遭遇被挖企业的索赔和专利商标等侵权指控。反过来,企业自身培养的人才无端流失,被挖墙角,企业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这也是一大风险。 三、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经营中出现资金不足,常见的融资方式有:银行贷款,民间借贷,股东追加投资,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融资发行公司债券股票等。比如:对于银行贷款,一不小心可能陷入“高利转贷”,“违规发放贷款”“贷款诈骗”等金融诈骗黑洞。 对于民间借贷,可能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法律风险;如果股东追加投资或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会遇到股权结构及治理结构调整,利益分配的约定等问题。 如果引入战略投资者,对法律风险评估与防范要求更高,否则鸡飞蛋打人财两空,教训是惨重的。

如果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国家有严格的规则和制度,对法律风险的控制要求极高,必须法律、财经等专业人士进行系统的规划和辅导,否则会落入“擅自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罪”的泥坑。 四、签订履行经济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主要是经济合同违约纠纷,大多数经营者只注意到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及索赔问题,而忽视了前合同义务及后合同义务,因此导致纠纷的不在少数。第二,企业家从传统观念上习惯于熟人圈子的交易行为,有的口头上达成所谓的“君子协定”,时间一久,由于个人信用发生变化,或个人对当时的约定细节理解认知不同,从而引发风险。 最后,我们特别要注意一个市场准入制度的存在,很多交易行为必须首先审查交易对象的主体合格性,和一个没有交易资格的人去做生意,其结果和风险可想而知。 五、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企业无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如从来没有专利检索和商标待查制度,使得企业在面对知识产权侵权指控时处于被动,比如我们的百布优品牌中的儿童版系列版本,封面设计就涉嫌侵犯“喜洋洋与灰太郎”剧本的在先权利,建议我们设计部门要在外观设计上做一些实质性的变动,不能图省事而引发风险。 六、行政管理法律风险。 由于公司内对行政管理重视不够,管理上的漏洞引发违规问题,被有关执法机关(比如:环卫,工商,税务,劳动监察,消防等部门)进行处罚。这种引起风险很划不来。 以上法律风险是企业常见的风险,我们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 内部原因: 1.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员工法律培训不够;员工脑袋里没有法律风险这根弦,从而在发生风险时根本没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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