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过程工程咨询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过程工程咨询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过程工程咨询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加快推行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指导意见

鲁建建管字〔2019〕1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提高投资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推动建筑业改革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是指在项目投资决策、工程建设、运营管理过程中,为建设单位提供的涉及经济、技术、组织、管理等各有关方面的综合性、跨阶段、一体化的咨询服务。按照项目投资决策和建设程序的要求,在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重点培育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二、本意见适用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三、鼓励多种形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除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以下简称“咨询单位”)可根据市场需求,开展跨阶段咨询服务组合或同一阶段内不同类型咨询服务组合。

四、鼓励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联合经营、并购重组,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咨询单位。鼓励建设单位选择具备全牌照、全资质的咨询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五、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原则上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民间投资项目积极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六、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招标或者直接委托的方式选择一家咨询单位(或联合体)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包含依法必须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内容的,应当招标。

七、对有资质要求的咨询服务业务,咨询单位自有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应当自行完成,资质范围外的业务根据合同约定另行委托,并对委托的业务负总责。

八、咨询单位不能与同一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企业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之间有控股、参股、隶属或其他管理等利益关系,也不能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九、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应当充分发挥咨询工程师(投资)的作用,鼓励其作为综合性咨询项目负责人。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且在该企业注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

者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任职。承担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业务中勘察、设计、造价、监理岗位的人员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相关从业人员的规定。

十、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咨询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加强与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协调,对项目实施有效管理控制。

十一、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按各专项服务酬金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在项目投资中列支,也可根据所包含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费用进行支付。鼓励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单位予以奖励,奖励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咨询单位不得采用低于成本价的恶性市场竞争行为。

十二、建设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额外增加咨询单位的责任。咨询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总责,承担相应法定责任和合同约定责任,并对咨询成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

十三、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

十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指导,加强对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积极为咨询单位联合经营、并购重组创造条件,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十五、各地可依据本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1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座谈会在济南召开信息发布时间:2019-12-24 信息浏览次数:474 字号:[ 大中小] 12月19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座谈会在济南召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站长辛平、副站长赵淼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全省16地市的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和30家参与全过程咨询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参加了会议。

辛平站长指出,发展全过程咨询是国家大趋势,造价咨询企业要抢抓机遇,利用自身优势在全过程咨询服务工作中起到引领作用。赵淼站长要求造价咨询企业苦炼内功、坚持诚信至上的服务理念,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企业学习发达国家和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坚持走出去发展战略,通过试点项目让业主接受全过程咨询模式,信任造价咨询企业。

会议邀请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源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山东齐鲁工程审计监理有限公司、山东正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东裕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关负责同志做了典型发言,重点就全过程咨询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和先进经验进行了介绍,同大家分享了主管部门和企业在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中的探索和体会,与会人员就全过程咨询项目中遇到的瓶颈和疑惑展开了充分讨论,对主管部门下步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

会议的召开,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思路和借鉴,为企业之间沟通交流架起了桥梁,同时也为我省全过程咨询服务工作对标先进省份打下坚实基础。

全省工程监理工作座谈会在济南召开

信息发布时间:2019-12-19 信息浏览次数:160 字号:【大中小】2019年12月17日,全省工程监理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16个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科)室负责同志及部分监理企业负责人共计62人参加了座谈。

会上,各地市主管部门依次发言,部分企业代表也做了交流讲话。会议围绕监理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理企业转型发展进行了交流讨论,分析当前监理行业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推动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对策措施。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李印同志作总结发言。李印同志回顾了监理行业30年来取得成绩,要求大家正视当前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把握发展机遇。以“立足实际、履行职责,着眼长远、改革创新”为总要求,着力推进监理行业改革及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抓好质量管理,规范监理市场秩序,不断提高监理行业服务水平。

会议对《全省工程监理行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意见,各方依次发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事厅 湘建人教函…2010?15号 关于2010年度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 业 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厅《关于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4?74号)精神,现将2010年度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事厅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督查。各市州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试组织工作,人事部门负责监督、

指导。全省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委托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实施。 二、报考条件 1.初级报考条件:土建类中专、技校以上学历,在岗且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者高中学历,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中级报考条件: (1)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土建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取得土建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三、专业设置及考试科目 1.专业设置。初、中级考试设置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环境与设备等7个专业。 2.科目设置。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等3个科目。 四、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10年度考试定在5月15日,上午8:30—11:30考专业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连在一起考试,中间不再安排休息时间),下午2:30—5:00考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其中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20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150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满分150分。今年,各专业考试大纲已重新编写,可访问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查阅(https://www.360docs.net/doc/8b13562032.html,)。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市州自行安排。 3.报考程序。今年开始实行网上报考和现场报名相结合。报考人员于2010年3月22日前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考试报名”界面,在网上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1)中有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照片(照片须为JPG格式),并打印在网上填报的考试登记表,由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附件2),并由所在单位携带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网上填写并打印好的《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和《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到市州报名点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需另交与上传网上一致的免冠彩照两张。

【行业文件】[闽建科〔2018〕4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 为控制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使我省住宅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升我省城乡住宅设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厅组织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现予以印发,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技术规定》;若存在未执行《技术规定》相关条款的情况,将对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师记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动态监管记分。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01月

一建筑专业 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 2 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3 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反口。 4 迎水面外墙混凝土梁的下端应做企口型止水带(详见图1),企口高度不少于50mm。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命名全省建设系统200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命名全省建设系统2008-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表彰第二届省级优秀青年标兵及确认上届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苏建文明[2010]5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1.04 【实施日期】2010.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命名全省建设系统2008-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表彰第二届省级优秀青年标兵及确认上届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苏建文明〔2010〕5号) 各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市容)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建工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云港市拆迁办,团市委: 近年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行政机关、行业、单位和共青团组织,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根据各自职能特点,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培育优秀青年标兵活动。创建活动以职业道德、职业文明为核心,讲文明、树新风,以提高执业技能、优质

服务、爱岗敬业为重点,以促进青年全面发展、促进各项工作为目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团组织和优秀团员青年,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各项工作中更充分地发挥了突击队作用和先进示范作用,涌现了一大批优秀青年集体和先进个人,展示了全省建设系统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形象。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激励更多的青年集体和团员青年,在献身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中争先创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团省委决定,命名中山陵园管理局票务中心等43个集体为省级青年文明号(见附件1),表彰金陵等55位同志为第二届省级优秀青年标兵(见附件3)。 同时,对往届省建设厅和团省委联合表彰的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登记受理科等44个省级青年文明号,经考核合格,予以继续确认;表彰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等28个单位为优秀省级青年文明号(见附件2、4)。 对上述命名和表彰的集体与个人,各单位可视情给予适当的奖励。 希望新命名和被确认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受表彰的优秀青年文明号和青年标兵,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创新活动方式,提高创建水平,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全省建设系统各单位、团组织和团员青年要向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优秀青年标兵学习,立足本职,争先创优,建功立业,继续以青年文明号创建为载体,团结带领全系统广大青年,为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为实现全省“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的宏伟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 1、全省建设系统新命名(2008-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名单 2、全省建设系统优秀省级青年文明号名单 3、第二届省级优秀青年标兵名单 4、全省建设系统继续确认合格的省级青年文明号名单(省建设厅和团省委联合命名)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班子分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班子分工 发布日期: 2011年12月15日 厅长杨焕彩同志:主持省建设厅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综合财务处(世行办、亚行办)、人事处,省建管局。 副厅长万利国同志:协助杨焕彩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协助杨焕彩同志分管省建管局,负责工程建设(建筑市场、安全生产)、城市规划工作。分管工程建设处、城市规划处、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省建设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 副厅长张俊乾同志:协助杨焕彩同志分管办公室。负责城镇化、村镇建设、机关党的工作、机关保密、城建档案、建设史志等工作。分管城镇化办公室、村镇建设处、机关党委、城建档案、史志办、建设报社。 副厅长吴英同志:协助杨焕彩同志分管世行、亚行山东环保项目办公室。负责房地产业、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工作。分管住宅与房地产业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集团总公司、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集团青岛公司。 纪检组长李绍增同志:负责纪检监察、离退休干部、建设工会工作。分管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组)、离退休干部处、省建设工会、习习居接待处。 副厅长宋守军同志:负责勘察设计、外事外经、直属企业、燃气热力等工作。分管勘察设计处(标准设计办公室)、外事外经处、燃气热力办公室、省城乡建设勘察院、长岛培训中心。

巡视员昝龙亮同志: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分管城市建设处、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和山东省城建集团。 巡视员丛吉东同志:根据省纪委意见,主要从事纪检工作。按照省纪委和厅党组安排,做好相关工作。受厅主要领导委托,处理一些重要事务。 助理巡视员耿庆海同志:负责建设法制、政策调研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机关服务中心、省建设机械总公司、省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助理巡视员李兴军同志:负责建设科技教育和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分管科技教育处、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和省建设发展研究院。

冀建市〔〕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1 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表 企业名称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现资格等级及证书编号资格证书有效期 指标类别序 号 检查内容标准值 自查记录检查记录复查记录 实际值 是否符 合要求 实际值 是否符 合要求 实际值 是否符 合要求 一、资质条 件1 出资人任职条件 注册造价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 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2 技术负责人任职条件 取得造价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甲级≥ 15年;乙级≥10年。 3 专职专业人员数量甲级≥20人;乙级≥12人。 4 注册造价师数量甲级≥10人;乙级≥6人。 5 专职专业人员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 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数量 甲级≥16人;乙级≥8人。 6 劳动合同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 - 8 -

7 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 年龄 不超60岁(出资人除外)。 8 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有人事代理合同或托管协议,及人事代理机构盖章认可的《人事代理名单》。 9 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养老保 险手续是否齐全。 养老保险手续齐全。能提供本企业的《社会基本 养老保险登记证》和近3个月社保中心核对盖章 认可的缴纳社保缴费发票、《企业员工社会基本养 老保险缴纳情况表》。 10 企业注册资本金甲级企业≥100万元,乙级企业≥50万元。 11 营业收入甲级近三年收入≥500万元 12 办公场所、设施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13 规章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且上墙。 14 资质证书时效资质证书不得超过有效期限。 15 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企业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的,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二、市场行为16 业务承接 按资格证书许可范围承接造价咨询业务; 不得存在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 标人对同一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关于2017年江苏省房地产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关于2017年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第十八批审查结果的公告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苏建审批公告[2017]开发第18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07.26 【实施日期】2017.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关于2017年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第十八 批审查结果的公告 (苏建审批公告[2017]开发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我省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近期23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的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第十八批审查结果汇总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结果汇总 (苏建审批公告【2017】开发第18号) 一、核准下列23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申请事项备注 1常州红星美凯龙置业有限 公司 核定贰级 2苏州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 3敏华家具总部(吴江)有 限公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法定代表人) 4江苏凯旋数字文化产业基 地置业有限公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 5扬州联创软件园置业有限 公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 6常州西太湖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暂定贰级延期一年 7扬州市邗江图腾置业发展 有限公司 核定暂定贰级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操作说明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操作说明(企业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

目录 一、系统环境 (1) 1.1. 硬件 (1) 1.2. 软件 (1) 1.3. 互联网 (1) 1.4. IE7浏览器的设置 (1) 1.5. IE8-IE11浏览器的设置 (7) 1.5.1. 设置兼容模式 (7) 1.5.2. 浏览器设置 (8) 1.6. 分辨率 (15) 二、注册用户 (15) 2.1. 选择企业类型 (16) 2.2. 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17) 2.3. 上传附件 (19) 2.4. 申请内部用户 (22) 2.5. 确认注册信息 (23) 2.6. 查询用户注册 (24) 三、登录系统 (25) 四、变更用户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申请修改用户信息 (35) 3.2. 检查用户信息 (35) 五、首页 (27) 4.1 政策文件 (28) 4.2 消息提醒 (28)

4.3 系统操作手册 (28) 4.4 咨询解答 (28) 4.5 申请开通事项 (29) 4.6 系统意见和建议 (29) 4.7 案卷列表 (29) 六、办理业务 (30) 5.1 首次申请 (30) 5.2 资质变更 (35) 5.3 附件操作说明 (42) 5.4 查看办理情况 (44) 七、企业综合服务 (45) 6.1. 企业用户管理 (45) 6.1.1. 岗位授权 (46) 6.1.2. 删除企业内部用户 (46) 6.1.3. 暂停使用和恢复开通 (46) 6.1.4. 新增企业内部用户 (47) 6.2. 事项申请 (47) 6.2.1. 事项申请 (47) 6.2.2. 已开通事项 (48) 6.3. 基本信息维护 (48)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建[2010]1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益阳市招标局,中央及省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我省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的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明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更新、改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以及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 二、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项安全文明费,并按照省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足额计取,不得下浮。对安全文明费措施项目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应一并计入。 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费低于《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的,评标应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中单独列明中标价中的安全文明费金额。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的备案管理。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不按规定单列安全文明费项目清单,或安全文明费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按中标通知书内容单独注明安全文明费金额,并明确支付方案。 安全文明支付方案应符合以下规定: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将安全文明费一次性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剩余50%应在工程开工满一年前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二年以上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开工满一年前,再支付安全文明费的30%,开工满二年前剩余费用全部支付到位。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鲁建监字[2012]2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2.04.20 【实施日期】2012.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办 法》的通知 (鲁建监字〔2012〕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行业主管局、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及时查处各类投诉举报案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现将《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映。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行使投诉举报权利,依法查处住房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信访条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包括在城市中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职责分工独立设置城乡规划、住宅和房地产、城市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法律法规授权机构,以下统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各级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以下简称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人工费 调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0〕494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合理确定和提高建筑业人工工资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53元/工日,三类工5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61~78元/工日;修缮加固工程:53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53元/工日,第二册60元/工日,第三册5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除单独装饰工程78~96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77元/工日,其余工程7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 除单独装饰工程67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63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元/工日。

4、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53元/工日执行。 二、调整办法 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 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本通知规定的工资标准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 和可调价合同。 4、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 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未约定人工工资调价方法或未规定国家政策性调整不调整的工程,2010年11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中的标准执行;投标报价或签订施工合同时人工工资单价有让利的工程,在执行新工资标准时,应同比让利。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工程造价人工工资调整△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委、厅、局,各市工 程造价管理处。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10月12日印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和xian委、政府的各项部署,全面履行住建局工作职能,努力建设清廉、为民、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三、住建局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四、住建局由下列人员组成:局长、副局长、副书记、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各股站长、各中心主任。 五、住建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住建局的工作。其它班子成员协助局长工作。 六、住建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七、局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八、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在局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九、各股站长、各中心主任在住建局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请示分管领导,并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向局长报告。 住建局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住建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工作职能 十、住建局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建筑市场质量与安全监管、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中供热等服务职能。

十一、严格建筑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建筑市场体系。 第四章工作决策 十二、住建局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各部门参与、局班子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十三、局里各部门提请局里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论证、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地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十四、住建局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民主党派、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社会团体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五、住建局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局里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五章依法行政 十六、住建局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十七、以住建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旗人民政府的决定,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事项,应当事先请示旗人民政府。住建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旗人民政府备案,由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并定期向旗人民政府报告。 十八、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政务公开 十九、住建局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住建局工作的透明度。 二十、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住建局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监督制度 二十一、住建局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方式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方式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 邮编:210036 区号:025 部门电话(区号:025) 办公室 值班: 51868826 信访:51868829 文秘: 51868813 行政: 51868823 政策法规处: 51868846 计划财务处: 51868828 城市规划处: 51868855 住房改革与发展处(研究室): 51868548 住房保障处: 51868819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51868878 城市建设与管理处: 51868508 村镇建设处:51868503 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建设科技:51868861、51868871、51868859 建设标准:51868863 勘察设计:51868862、51868833、51868578 住房公积金监管处:51868513、51868549 风景园林处: 51868511 建筑业发展与综合处: 51868607 建筑市场监管处: 51868629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51868868 行政审批办公室 工程建设类窗口:51868217 房地产类窗口:51868212

勘察设计类窗口:51868216 (不含省外备案,省外备案请查看科研设计栏目中的办事指南)执业注册类窗口:51868218 建筑施工类窗口:51868213 安全许可:51868215 设计与施工一体化:51868213 人事教育处: 51868845 直属机关党委:51868891 离退休干部处:51868751 纪检组、监察室:51868885 省建设工会:51868798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单位联系方式 抗震办公室:51868528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51868990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51868708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2011]514号 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随着我省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发生了较大幅度变化,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建筑市场人工费上涨的实际,经调查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工单价在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10]286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统一上调30%的基础上,再次上调10%(建筑装饰工程除外)的系数。 二、抗震加固维修工程人工单价在省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暨“甘肃省安装维修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的通知》(甘建价[2010]217号)中“综合人工单价”的基础上统一上调10%的系数。 三、人工单价的调整系数按照甘建价[2009]358号文规定的计算程序计算,调整后的人工费差额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本通知的人工单价调整系数自二○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五、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六、凡未办理《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的建筑业企业,一律不得执行本次调整人工单价的通知。 七、本通知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文章录入:宋晓虹责任编辑:宋晓虹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2011-11-16 17:22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闽建筑[2011]3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经会有关部门同意,现将我省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如下: 名称人工预算单价 土石方、拆除、搬运工程用工56元/工日 建筑装饰工程用工91元/工日 其他工程用工75元/工日 本次人工预算单价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12月31日(含31日,下同)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签订施 工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蓝精灵

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关于做好我省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鲁建执注字【2010】53号 发布时间:2010-3-25 0:00:00阅读次数:24086 各市建委(建设局)有关处(科): 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07]7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人员范围 通过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或考核认定方式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且未申报注册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 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8b13562032.html,/)上进行填 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二)聘用企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在注册 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企业印章后,将申请注册材料和证书

原件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原件核验后退回,并在已核验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三)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合格人员网上数据后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四)初始注册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详见《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07]7号)文件。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4月31日之前将初审合格人员注册材料报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再集中受理。我省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集中受理申报工作结束后,转入日常受理申报阶段。 (二)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造师注册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组织企业申报,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报送材料。各有关企业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做好本企业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申报工作。 四、其他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建质〔2010〕487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郭五代副厅长在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 讲话的通知 各州、市建设局,省属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推动专项整治等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形势稳定,2010年8月19日我厅在昆明召开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现将郭五代副厅长在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认清形势加强工作 确保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在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郭五代 (2010年8月19日) 同志们: 今年4月我们在这里召开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今天再次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总结今年以来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分析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和指标控制目标。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今年以来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努力推动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和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探索提高监管实效的方法措施,大力推进建筑

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排查治理了一大批施工安全隐患,有力地促进了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改善,保持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基本稳定的态势。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厅始终坚持把安全发展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臵,切实加强对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监管主体责任。为扎实抓好今年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及环节的监管,叶建成书记、罗应光厅长在厅党组会议、厅务工作会议、中心组理论学习及干部职工大会上,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出工作要求,提醒各部门强化责任落实。厅党组会议专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主要领导亲自主持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带队到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加强与安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管工作,形成了部门间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工作部署和指导。今年以来,我厅根据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尤其是针对昆明新机场“1.03”事故,及时转发、制定下发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汛期预防灾害等一系列工作文件,系统指导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整治等工作。召开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关于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通 知 【法规类别】工会 【发文字号】苏建教[2011]38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06.07 【实施日期】2011.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 建设系统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苏建教[2011]380号) 各市建设局(委)、园林局,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建设、园林产业(局)工会: 为进一步组织动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发展创新型经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激励职工岗位成才,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不断提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工的职业技能水平,经研究决定,2011年在全省装饰装修、自来水、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测等四个行业开展7个工种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工种及承办单位 1、装饰装修行业“镶贴工”,由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承办; 2、自来水行业“管道工”,由省城镇供水协会承办; 3、园林绿化行业3个工种:“插花员”、“盆景工”、“假山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风景园林处、省风景园林协会承办; 4、工程质量检测行业2个工种:“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基础工程低应变法检测”,由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承办。 二、时间安排 2011年6月15日前各工种承办单位提出竞赛实施方案,省竞赛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8月15日前各地完成参赛选手选拔和竞赛筹备工作,9至11月完成各项竞赛,12月进行总结表彰。 三、参赛选手条件及报名时限 凡从事参赛工种工作满三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均可参加竞赛。各竞赛工种,由省辖市在层层选拔后,取前3名(组)参加省竞赛。参加省竞赛的选手名单8月31日前以省辖市为单位报省相关部门。 有关院校教职工经过选拔也可组队参赛,由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牵头负责选拔和组队。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建【2011】2号 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铁路、能源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2011年12月30日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应坚持合法、合理、公开、公正,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 管理中心应设立专门的行政执法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日常工作。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人员应持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上岗执法。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范围包括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和违反住房公积金其它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二)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第八条违反其它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单位截留或挪用住房公积金的; (二)单位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虚假证明的; (三)职工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四)职工恶意拖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五)其他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单位存在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中心应当书面告知,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管理中心应立案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可在媒体上将单位或职工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布。 第十条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整改的,由管理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按下列处罚裁量基准分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单位职工人数在20人(含20人)以内的,处以1万元罚款。 (二)单位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100人(含100人)以内的,处以3万元罚款。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5万元罚款: 1、单位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 2、单位逾期不整改,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 3、单位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4、单位在管理中心调查取证过程中,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妨碍公务行为的; 5、单位发生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 第十一条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书面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管理中心可以依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对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管理中心应事先告知违法的事实、理由、处罚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琼建质…2012?190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范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确保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及设施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令)、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81号令)、《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部[2009]8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有关质量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对以下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 1.建筑边坡:边坡高度≥8米 2.深基坑:基坑深度≥5米 3.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稳定性差的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 4.邻近有重要建(构)筑物、地质条件复杂、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

5.已发生过事故的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 6.采用新结构、新技术的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 二、对上述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的要求: 1.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应随主体工程一并进行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并应满足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勘察的深度和要求,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后,作为建筑边坡和深基坑支护设计的依据。 2.建筑边坡和深基坑支护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由建设单位委托海南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论证,专家由省勘察设计协会从我厅公布的“岩土工程专家库(设计类)”中选取。通过专家论证并修改完善设计方案的项目可将正式施工图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图审机构不得受理未通过专家论证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附件1准备相关论证材料。 3. 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施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或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委托海南省建筑业协会)对施工方案组织召开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的专家论证会,专家由省建筑业协会从我厅公布的“岩土工程专家库”中选取。施工方案未通过专家论证的项目不得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按附件2准备相关论证材料。 4.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按规范要求进行变形监控。监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现场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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