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慈善上下三千年(三)之汉代

中国慈善上下三千年(三)之汉代
中国慈善上下三千年(三)之汉代

中国慈善上下三千年(三)之汉代

汉代,主要是东汉时期,佛教传入中国,出现了宗教慈善,观之古今中外,宗教慈善,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非常好。但是汉代的中国宗教慈善,是有别与西方宗教慈善的。

从社会公益角度来看,中国当时的宗教组织主要是佛教,其宗教组织的作用远远大于宗教组织。佛教寺院实兼宗教与慈善团体与一身,其所兴办的慈善事业,对当时的社会民生起到了极大的贡献。

佛教慈善思想的核心是行善的功德论,即“修福”、“福报”的观念,这些观念对社会上的一些富人起到了很强的吸引力。因此,汉唐佛教寺院的慈善事业长盛不衰,主要包括济贫、医疗、戒残杀、宣传行善等方面。这些内容在我们后期寺院相关的影视作品里也能够看到。

西汉建立初期,官府的统治之术是“黄老之数”,也就是道家清静无为,“与民休息”的治国之策。《汉记.武帝纪》中说“汉兴,草创尚简易。未甚用儒者,而窦太后好黄老术”。

粮食缺乏是当时社会的主要问题,因此当时的统治阶级还是主要以“惠民”为主要的政治活动。这个政策延绵了60年,直到汉武帝时,国力逐渐强盛,为加强中央集权,开始改奉儒家思想为立国之基。但随着汉武帝的征战,国力重新陷入匮乏,于是西汉后期,又重新恢复‘惠民’政策,并一直延续到东汉结束。

济仓放粮,是两汉时期官府的慈善重要举措。国家对粮食进行仓储,在灾荒之年,对荒政进行救济,已经成了一种常态。《论积贮梳》:夫积贮者,天下之大命也。苟粟多而财有余,何为而不成?

汉代还有个著名的“常平仓”,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建立的。

常平仓是中国古代政府为调节粮价,储粮备荒以供应官需民食而设置的粮仓。主要是运用价值规律来调剂粮食供应,充分发挥稳定粮食的市场价值的作用。在市场粮价低的时候,适当提高粮价进行大量收购,。在市场粮价高的时候,适当降低价格进行出售。这一措施,既避免了“谷贱伤农”,又防止了“谷贵伤民”,对平抑粮食市场和巩固封建政权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

东汉时期还有一个政策,胎养令:东汉统治者为增加劳动力和兵源,奖励人口繁殖,章帝时颁布《胎养令》,规定妇女怀妊者,赐胎养谷三斛,免去其丈夫一年的算赋,以资奖励。《汉书·高帝纪》记载,汉代的胎养令规定:“民产二子,复勿事二岁。”就是生养两个孩子,可以免征赋役两年。有些贫民生子者甚至在哺乳期能够得到官府资助的粮食一斛。东汉章帝对育婴事业也很重视,元和三年(87年),他下诏要求各州县爱恤孤童:“其婴儿无父母亲属,及有子不能养食者,廪给如律。”即由国家提供粮食,养育孤儿或者父母没有能力抚养的孩子。

此外,对于老年人的慈善救助,在两汉时期也一直没有间断。如汉文帝曾颁布养老令,要求人们尊老敬老,“赐天下孤寡布帛絮各有数”。汉景帝采取赐粟、给帛等措施,让“老耆以寿终,幼孤得遂长”。汉武帝对鳏寡孤独幼童等特殊困难人群也有救助。而《东观汉记·明帝纪》记载:“冬十月,﹝汉明帝)幸辟雍,初行养老礼。”所谓“养老礼”,就是对年高德劭的老者按时饷以酒食而表示礼敬的礼节。皇帝如此表率,可见当时的敬老风气。

除此之外,当时还出现了一些针对具体情况而产生的社会慈善活动。如《汉书·平帝纪》:“元始二年,旱蝗,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也就是在瘟疫流行的时候,设置专门的收治病人的场所。而一旦出现疫死者,对于无主尸体,官府一般都会赐棺器盛以便收殓。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防止疫疾的传播,另一方面也是一种政府行使的善举。这种形式,此后更演化成为一种国家的制度。

比较先秦时期,两汉阶段可以说是中国社会慈善的发轫之期。之所以这样说,因为当时中国的慈善救济与福利制度,依然是以设官掌事为主,还没有为慈善救济设立正式、专门的慈善机构和人员。负责这项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大多是其他部门兼管,只在特殊时期才会履行这方面的职责。

两汉时期社会的慈善活动,主要是由国家组织进行的。一方面,所有的这些活动,都是朝廷为谋求社会稳定、皇祚绵延,示以惠政、赢得民心的功利之举。随着朝代的更迭,政府的变动,各种活动也时断时续。而且,这和现代意义上的社会慈善的概念还相差很远。但是,另一方面,由于这些活动是国家组织进行的,往往可以运用国家的财力和物力,涉及面广,赈济范围大,按现在时髦的说法,是最为给力的。国家组织公益慈善这种方式,一直是中国古代社会慈善活动的主要形式。尽管也有一些民间组织的慈善活动,但始终无法形成规模。

事实上,真正意义上规模较大的民间慈善活动,是随着东汉末年,佛教逐渐在中国立足,以及道教形成之后,由佛教寺庙或道观等宗教团体组织进行的。即便如此,这些民间的慈善活动也始终受到官方的抑制。正如唐代排佛时举出的孔子禁止子路在卫国出私财济民的故事,孔子说:“汝之民为饿也,何不白于君,发仓廪以赈之?而私以尔食馈之,是汝明君之无惠,而见己之德美矣。”意思是说,私人的慈善活动可能会引起政治性猜忌。并且说:“人臣私惠,犹且不可,国家小慈,殊乖善政。”言下之意,只要政府施行仁政,根本不需要民间的小慈。

这是一个矛盾的困局:国家的力量的确是社会慈善活动的最大支柱。但是。按照现代社会学“第三部门”的说法,民间活动才有可能真正有效地调配、弥补政府的不足,而对于公益慈善这种涉及面极广、特殊性很强的事业,尤其如此。(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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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

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一、夏商法制 (一)夏 1、夏代法律内容:统称为禹刑,泛指夏代所有的法律。 2、奴隶制五刑制度:是通行于中国古代奴隶社会的一种刑罚体系,即墨、劓、刖、宫、大辟五种。其中,前四种为肉刑,即身体刑,大辟为死刑,即生命刑。这种刑罚体系野蛮而又残酷,一直到南北朝时方为封建制五刑所取代。 3、司法制度: (1)夏代中央最高司法官称为“大理”,地方法官称“士”,基层则称“蒙士”。他们分掌夏代中央、地方乃至基层的司法审判工作。 (2)夏代监狱称之为“圜土”,中央监狱称为“夏台”。 4、夏代的法律规范:昏、墨、贼、杀。(也许有案例) (二)商 1、“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是商代奴隶制法的泛称。《汤刑》是商代的立法思想。 2、商代婚姻继承制度: (1)明确确定一夫一妻制; (2)继承制度:商时为“兄终弟及,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且“弟及为主,子继为辅”,亦即兄殛弟继,无弟子继,弟死兄子继。直至商王武丁时始立太子制,即商代末年确立嫡长子继承制。 3、司法机构: (1)商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为“司寇”,位列六卿;下设正、史等审判官,地方与基层司法审判官则称“士”与“蒙士”。 (2)商代监狱承夏制仍称为“圜土”,另设有专门关押要犯之狱,称为“囹圄”。 二、西周法制 1、法律思想:承夏商“天讨”、“天罚”神权法思想,提出“以德配天”、“明德慎刑”的政治法律主张。在法律形式上主张“礼”、“刑”并用,在这里,德等同于礼。并同时体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的思想,这是“民本”思想的雏形。其礼的核心是尊尊、亲亲。 2、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宗法制度是西周时期基本政治制度。 3、法律形式: (1)周公制礼——尊尊、亲亲。西周时期的“礼”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国家强制性。 (2)“吕刑”、“九刑” 4、刑罚:仍以墨、劓、刖、宫、大辟五刑为主,并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作为五刑的补充,这是封建制刑罚的萌芽。 5、刑法原则 (1)三赦之法: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2)三宥之法: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6、刑事正策——“刑罚世轻世重” 《尚书?吕刑》:“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权”是权衡、度量。主张“刑罚世轻世重”就是说要根据时势的变化,根据国家的具体政治情况、社会环境等因素来决定用刑的宽

佛教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

佛教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 产生于印度的佛教,由于文化传统和社会背景的不同,它在许多方面都与中国固有的思想文化存在着巨大差异。但佛教传入中国以后,十分注重与中土原有的思想文化相适应。人们常说,佛教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是一个不断中国化的过程。富有中国文化特色的中国佛教,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上延续时间最久,传布范围最广,影响深远,包罗万象的思想运动和文化运动。 汉朝:佛教初传中国 佛教初传中国,依附于黄老,当时人们把它看作方术的一种,或者是看作当时民间流行的信仰或巫术之一。《后汉书》记载楚王刘英一方面崇尚黄老,另一方面又尊崇佛教,具有道家特点的黄老之学与佛教被人们相同看待。佛教的精深教理在当时也不为人们正确理解,灵魂不灭和轮回报应的思想是人们理解的最初的佛教义理。 从历史上看,佛教自两汉时经西域传至中国内地后,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它只是在皇室及贵族上层中间流传,一般百姓很少接触。到东汉末年,佛教开始在社会上有进一步的流传。在汉代佛经的翻译中,对中国思想文化的迎合特别表现在对儒、道思想观念和名词术语的借用上,因而汉代的译经儒化和道化的倾向十分明显。 汉译佛经的老庄化倾向不仅有利于佛教思想在中土的传播,而且也加深了佛教对中国传统思想发展的影响。魏晋玄学的形成与发展以及玄佛合流的出现,都与此深有关系。汉代译经还十分注意对以儒家名教为主要代表的中国传统社会伦理的迎合。 总之,这时佛教还不为大多数中国人熟知,主要流行于上层社会,处于依附于道家或道教的情况。 三国两晋时期:走出依附的道路 两晋时,随着魏晋玄学的盛行,佛教也依附于玄学而得以大兴。这个时期,在佛经继续译出的同时,开始出现了一批从事佛教理论研究的中国佛教学者。随着佛教在三国两晋时的逐渐兴盛,佛道之间的矛盾日益明朗化。佛道之争在南北

中国法制史重点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楔形文字法 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各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它产生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到公元前6世纪,随着新巴比伦王国的灭亡而逐渐走向消亡。 2.《汉穆拉比法典》 公元前19世纪,同一两河流域的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在吸收原有楔形文字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部法典。其原文镌刻在一块黑色玄武岩石柱上,又称“石柱法”。法典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基本上适应了当时巴比伦国家奴隶制经济的影响,具有较大的历史影响。 3.吠陀 印度最古老神圣的法律渊源,约成于公元前1500-公元前600年,分为《梨俱吠陀》、《赞颂吠陀》、《娑摩吠陀》、《耶柔吠陀》四部,以诗歌体裁写成。它们充满了神话和幻想,反映了当时印度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其中许多涉及当时人们的行为规范和社会习惯。 4.摩奴法典 约成于公元前2世纪-公元2世纪,是古印度第一部较为正式的法律典籍,它较全面地论述了吠陀的精义,规定了以种姓制为核心的基本内容。它对印度法制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传播至东南亚及远东地区,从而形成了以它为基础的印度法系。 5.印度法系 世界五大法系之一,指随着古代印度法的发展,以《摩奴法典》为基础的古代印度法律制度广泛影响而形成的,包括了当时东南亚各国。至15世纪最后一个印度化王国灭亡,印度法系也成了死法系。 6.解负令 公元前594年雅典梭伦立法的一项改革内容,规定拔除立在债务人份地上的记债碑,作为债务抵押品的土地无偿归还原主,禁止人身奴役和买卖奴隶,因债务抵押为奴者一律恢复自由,因债务而卖身到外国为奴的自由人由国家出金赎回。7.市民法 又称公民法,是古代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包括民众大会和元老院通过的带有规范性的决议、法律以及习惯法规范,仅适用于罗马市民(公民)。其内容主要是有关罗马共和国的行政管理、国家机关以及一部分诉讼程序的问题,涉及土地等财产方面的不多。其特点是体系不完整、带有保守性、形式主义比较浓厚等。8.万民法 万民法是规范罗马公民和非公民之间以及非罗马公民之间的纠纷的法律体系,是

中国古代史基本时间顺序

中国古代史基本时间顺序 中国历史朝代公元对照简表

祖国历史的开篇——先秦 封建大一统时期——秦汉 封建国家的分裂和民族融合——三国、两晋、南北朝 封建社会的繁荣——隋唐 民族融合的进一步加强和封建经济的继续发展——五代、辽、宋、夏、金、元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进一步发展和封建社会由盛而衰——明、清 夏商周的更替和政治制度(考点1) 夏、商、西周的更替 复习过程: 1、奴隶社会取代原始社会是历史的进步 原始社会的公有制是当时社会生产力极端低下的产物。奴隶社会取代原始社会是私有制发展的结果,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对此曾论述到:“在当时的条件下,采用奴隶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只有在公社瓦解的地方,人民才靠自身的力量继续向前迈进,他们最初的经济进步就在于利用奴隶劳动来提高和进一步发展生产。……甚至对奴隶来说,这也是一种进步,因为成为大批奴隶来源的战俘以前都被杀掉,而在更早的时候甚至被吃掉,现在至少能保全生命了。” 2、关于“禅让制”和世袭制问题 “禅让制”是原始社会末期,部落联盟民主推选首领的军事民主制度。“世袭制”是私有制发展的产物。

从“禅让制”到“世袭”,从“天下为公”到“天下为家”,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认识,是私有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阶级斗争的角度来认识,是阶级对立的结果,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因而反映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 3、分封制和井田制的关系。 (1)、分封制是西周时期的政治制度 ①分封的目的:为了巩固奴隶主国家政权。 ②分封的对象和做法: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贵族分封到各地去做诸侯,建立诸侯国; 被封诸侯的义务是:要服从国王的命令,要向周王贡献财物,要派兵随从周王作战。 ③周王先后分封的重要诸侯国:鲁、齐、燕、卫、宋、晋等。 ④分封的作用:巩固了周朝的统治,促进了内地与边疆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拓展了 疆域,成为地域空前广大的奴隶制国家。最终导致王室衰微,列国纷争的后果,逐渐形成诸候割据的状态。 ⑤分封制崩溃:春秋时期。 崩溃的原因是周王室日益衰微,大诸侯国为争夺土地、人口及对其它诸侯国的支配权,不断进行兼并战争,形成了诸侯争霸的局面。葵丘会盟,齐桓公的霸主地位得到正式承认,标志着分封制崩溃。秦朝统一后,建立郡县制,分封制结束。 (2)、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 ①它始于商朝,盛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②因耕地阡陌纵横,象“井”字形状,故称为井田。 ③井田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周王,周王把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但臣下只能世代享用,不 得转让和自由买卖,还要交纳一定的贡赋。 ④从生产方式上,奴隶主贵族强迫奴隶集体耕种,剥夺奴隶的劳动成果。 ⑤井田制瓦解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井田制这种生产方式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 需要,出现了私田。春秋后期,鲁国实行“初税亩”,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随之而来的是新的剥削方式的出现。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方式的出现,导致了井田制的瓦解。 (3)、分封制和井田制的关系 ①分封制是奴隶社会的政治制度,井田制是经济制度,分封制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之上, 没有井田制就没有分封制。 ②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分封制是与井田制相适应的上层建筑。 ③两种制度都适应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使西周走向强盛。 (4)、分封制、井田制与奴隶制国家的盛衰 分封制和井田制是西周时期完善的奴隶制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分封制起到维系、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保证奴隶制国家对奴隶和平民进行统治的作用。是西周奴隶制国家强盛的政治保证。井田制规定了奴隶制生产关系的主要内容,是决定奴隶制经济形态存在、发展和西周政治统治的经济基础。分封制和井田制相互影响,二者的存在成为西用奴隶制国家兴盛的支柱。 西周末年以后,王室衰微和大国争霸局面的出现表明分封制的瓦解。在丧失政治保证和生产力发展的影响下,井田制在春秋后期逐渐被封建土地私有制取代,奴隶制度度存在的经济基础最终瓦解,新的封建经济基础随之产生。井田制的瓦解标志着奴隶制度的瓦解。 4、商汤灭夏、武王伐纣和国人暴动的性质: 商汤灭夏、武王伐纣的斗争都是反抗奴隶制国家暴虐统治的正义斗争,也是奴隶主贵族争权夺利的斗争。“国人”是平民,举行暴动的是平民和奴隶,“国人暴动”是平民和奴隶的反抗斗争。 夏、商、周的经济(考点2) 复习过程: 1、夏、商、西周三代的农、牧业得到了比较大的发展和原因。 ①农业是政治统治的基础,是君王恣意淫乐的物质保障,三代统治者都非常重视农业。 ②奴隶制生产方式的确立是促进三代生产力发展的最根本的因素。

中国法制史(含答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 复习大纲 一、本复习大纲适用于本学期期末考试。 二、本次期末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包括三种:判断题、单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三、《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一门基础学科,知识点比较多,这次期 末考试,范围是课件前五讲的内容,也就是说包括从“中国古代法律起源”到“晚清法制改革”共五讲的内容,第六讲“民国法制与革命根据地法制”不作为考试的范围。 四、从考试内容上讲,我们的课件讲义已是《中国法制史》基本内容 的浓缩,因而要求全面学习和掌握。这次复习和考试也主要以课件讲义和指定教材为依据。就本次期末考试而言,以教材每一章后“同步测练”中的知识点为重点,大家可以自己梳理复习。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练习题 (请和本学期公布的大纲核对,答案供参考) 一、判断题: 1、西周在王位继承上实行父死子继。× 2、西周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称为傅别。× 3、“刑不上大夫”意味着大夫犯罪一律不使用刑罚。× 4、西周“五听”之法的出现,表明了司法制度的发展和进步。√ 5、我国奴隶制社会一直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6、汉武帝时张汤制定的关于宫庭警卫的法律是《朝律》。× 7、中国古代官员退休叫致仕,汉代规定的官员致仕年龄为七十岁。 8、《晋律》的注由张斐、杜预所作,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法制指导思想是在《开皇律》中提出来的。× 10、科举取士制度创立于唐朝。√ 11、隋朝曾在大理寺设律博士,负责研究法律和协助审判工作。× 12、唐朝的《永徽律疏》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13、依《唐律》规定,犯十恶大罪者,一律处以凌迟极刑。× 14、宋代编敕的广泛使用,反映了君主专制的强化。√ 15、宋代的监察官拥有风闻弹奏之权。√ 16、《大明律》共七篇460条。× 17、明代充军刑中“永远”是指本人毕生充军,死后刑罚执行完毕。× 18、明代规定,化外人犯罪,一律按明律审理处断。√ 19、清代为防范臣下结党而创设了奸党罪。√ 20、清朝建立之后,长期实行限制对外贸易的禁海法令,严重桎梏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21、清朝宣布修订法律后,西方列强放弃了治外法权。× 22、清末司法改革时,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二、单项选择题: 1、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周有乱政,而作( B )”。 A、禹刑 B、九刑 C、汤刑 2、西周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区分为( A )。 A、非眚与眚 B、非终与惟终 C、误与故 3、奴隶制时期近似于后世拘役的刑罚是( B )。 A、圜土之制 B、嘉石之制 C、赎刑 4、《法经》中列在篇首的是( C )。 A、《具法》 B、《杂法》 C、《盗法》 5、秦代把杀伤、盗窃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称为( B )。 A、公罪 B、公室告 C、非公室告 6、秦汉时期中央司法机构的长官称作( C )。 A、大理 B、大理寺卿 C、廷尉 7、汉代官吏违反法令私自到诸侯国任职者,构成( C )。 A、阿党罪 B、出界罪 C、左官罪 8、春秋决狱的主要原则是(C )。 A、区分公罪与私罪 B、同居相隐 C、原心定罪 9、中国古代把具法改为刑名并置于律文之首的法典是( B )。 A、汉律 B、曹魏新律 C、北齐律 10、《北齐律》共( C )。 A、十八篇 B、二十篇 C、十二篇 11、八议中有“议宾”一项,“宾”指( C )。 A、皇帝的亲戚 B、皇帝的客人 C、前朝国君的后代 12、唐朝编订的( C ),成为后世《宋刑统》的体例渊源。

中国法制史笔记全整理

中国法制史 绪论 一、关于中国法制史学科 (一)中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 (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 (三)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历程 二、关于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线索 (一)夏商西周春秋时期法制的萌芽和成长 (二)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法制的形成和发展 (三)隋唐法制的完善 (四)宋、元、明、清法制的成熟及演变 (五)中国近代法制的演变 (六)新民主主义法制实践及其转型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法制的建设 三、关于中华法系 【中国传统法制的基本特征】 (一)以儒家学说为法制的基本的指导思想和立论基础 (二)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三)家族本位的伦理发占有重要地位 (四)鲜明的专制特性? (五)融合了以汉族为主题的各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原则 (六)刑事、行政、经济立法比较发达,民事立法相对薄弱 (七)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论述中华法系及特点: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母体,在东南亚早期封建国家之间形成的一个影响广泛的法系。中华法系的母法就是经千年积累而成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华法系的子法系统,主要有封建时期的日本、朝鲜、越南等仿效中国古代法而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 中国法系的特点表现在:从立法和法典结构上看,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从司法体制上看,是“行政兼理司法”。但是,中华法系的基本特点应该是“礼法合一”。礼法合一”是指在中华法系法律制度中,中国传统的论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完全融为一体,法律的评判标准与道德的评判标准完全一致。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 司考考点: 明德慎罚、出礼入刑、五刑、契约、婚姻继承、大司寇、五听、五过、三刺。

·神话传说时代——习惯法 ·夏商周——形成了礼刑结合的国家法体系 ·西周的法制思想已形成一个较为完备的体系,其内容趋于成熟,促进了礼刑结合的法律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司法制度。 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 一、原始人的法 ·法人类学的基本观点 (一)法是社会生活需要的产物 (二)无论原始社会还是文明社会都有其法律制度 ·中国原始人的法表现为礼与刑两个方面 二、礼来源于原始人的祭祀 三、刑始于兵,兵狱同制 (一)刑起源于部落战争----刑始于兵,兵狱同制 (二)战争产生了刑罚---- 奴隶制五刑的产生是战争的需要和结果; (三)一些罪名产生于战争----弗用命.不从誓言罪等; (四)刑官产生于战争----皋陶作士. 第二节夏商西周的礼 一、周公制礼★ 西周的重大立法活动.西周初期在周公的主持下,以周族原有的习惯法为基础,结合 现实需要,对夏商的礼进行全面的整理增删,重新厘订了一套完备的典章制度和礼节 仪式,史称周公制礼. 二、周礼的分类 (一)可分为“本”和“文”;“本”指精神原则;“文”指礼节仪式。 (二)可分为“五礼”、“六礼”或“九礼”。(五礼:吉、凶、军、宾、嘉) 三、周礼的实质 ·西周的礼法制度以差序为基础,所谓差序就是强调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等级秩序。 ·礼的实质就是“别”,反映了西周的社会秩序是一种等差秩序。 四、周礼的内容 (一)土地所有权 1、土地王有制度:“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2、分封制度:“授民授疆土”; 3、贡赋制度:“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 (二) (三)婚姻 1、婚姻形式:贵族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民间实行一夫一妻制。 2、婚姻条件:(1)禁止性条件:同姓不婚、五不娶。 (2)成立条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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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四杰”:明初高启、杨基、张羽、徐贲。四人均为吴人,故称“吴中四杰”,以比拟“初唐四杰”。高启成就最高(1)诗作多表现当时战乱生活。《吴越纪游·过奉口战场》“白骨横马前”、“前行尽空村”。具有鲜明的时代精神(2)诗中表现出自己的生活理想和精神境界。《青丘子歌》将自己塑造成降谪人世的“仙卿”,“但好觅诗句,自吟自酬赓”放达孤傲,体现出强烈的个人主体意识。(3)登览怀古之作较有特点。《登金陵雨花台望大江》是其代表作。“英雄乘时务割据,几度战血流寒潮“才气横溢、笔力豪健而不锋芒毕露,词句俊逸清秀而不事藻饰,具有俊秀自然之美。宋濂,字景濂,号潜溪:1“以道为文”的主张,2、“文非道不立,非道不充,非道不行”,2简朴清雅。 台阁体:词气安闲,雍容典。自明永乐至成化年间,在文坛占主导地位的是“台阁体”。台阁体指以当时馆阁名臣杨士奇、杨荣、杨溥(三杨)等为代表的一种文学创作风格。诗文内容贫乏,多为应制之作,题材常是“颂圣德、歌太平”,艺术上追求平正典丽。从成化到弘治年间,台阁体诗文创作趋向衰落与消退。台阁体流行的原因:1)处境优裕,多怀有受朝廷礼遇而产生感恩心理2)国力强盛3)限制思想自由。茶陵派:从成化到弘治年间,台阁体诗文创作趋向衰落与消退,这一时期对文坛有着重要影响的则是茶陵诗派。茶陵派以李东阳为主。李东阳提出诗学汉唐的复古主张,主张从文学本身立场出发去探讨诗歌艺术审美特征。他的有些作品摆脱了台阁体的束缚,现出更为广阔的生活视角,刻画了作者个人的真情实感。 前七子主要活动时间在弘治、正德年间,成员有李梦阳、何景明、王九思、边贡、康海、徐祯卿、王廷相,是一个以李梦阳为核心代表的文学体体。反对台阁习气与理学风气,主张文必秦汉、诗必盛唐。李梦阳提出文学应重视真情表现的主情论调,以为“真诗乃在民间”,反映了前七子文学观念由雅向俗转变的一种特征,散发出浓烈的庶民化气息。强调模拟,食古不化。重视时政题材,表现民间生活。后七子:明代嘉靖中期,以李攀龙、王世贞为首的后七子重新在文坛举起了复古的大旗,其成员除李、王外,还有谢榛、吴国伦、宗臣、徐中行、梁有誉。王世贞影响最大。后七子在学古过程中对法度格调的讲究更趋于强化和具体化。重视“篇法”、“句法”,对当时的唐宋派文人“惮于修辞,理胜相掩”的现象提出了批评。3后七子创作难脱蹈袭的窠臼。唐宋派明代嘉靖年间,文坛出现了以王慎中、唐顺之、茅坤、归有光(卓然自成一家)为代表的文学复古流派——唐宋派,提倡唐宋文风。推崇韩愈、曾巩等唐宋古文名家。王慎中、唐顺之对曾巩推崇备至。茅坤编成《唐宋八大家文钞》。主张文以明道,道是指儒家道德原则。他们创作中较为成功的作品是富有文学意味的篇章。如唐顺之的《叙广右战功》。成就较高的首推归有光。归有光的散文善于捕捉日常生活,富有感情色彩,如《先妣事略》、《寒花葬志》、《项脊轩志》等,记叙平常事件,或书写亲人之情,具有描写质朴自然、书写真切感人的特点。 李贽字宏甫,号卓吾,又号温陵居士。“童心说”(叛逆色彩,反抗精神)天下之至文皆出于童心。所谓“童心”即是“绝假纯真,最初一念之本心”。创作都因是作者本然的情感和欲望的真实表现。创作要要保持“童心”,使文学存真去假,割断与道学的联系。3对公安派的性灵说有直接的影响。文艺观:反对贵古轻今;强调文学要真实,反对虚假;文学作品是作家激情之作,反对矫揉造作,无病呻吟。公安派在晚明文学领域,公安派是一个具有相当影响的文学派别,主要人物有袁宗道、袁宏道、袁中道三兄弟,袁宏道的影响尤为突出。他们是湖北公安人,所以人称公安派。提出“性灵说”。袁宏道在《叙小修诗》中主张“独抒性灵,不拘格套”,摆脱儒家道理的束缚,保持人性的活泼、纯真。这一说法受到了李贽“童心说”的影响。明确肯定人的生活欲望的流露于表现。所谓“任情而发,尚能通宇人之喜怒哀乐嗜好和情欲。”为“可喜”的“真声”。意味着独特的个性表现,表现出人的独特创造。创作特色(如袁宏道《戏题斋壁》“举眼尽无欢垂头私自鄙”《感怀诗》“上书金商门,傍人笑我迂”即为代表。信手拈来,深入浅出,含有生活的哲理和情趣;风格明朗流丽,活泼清新;语言庄谐杂作,饶有风趣。缺陷:矫枉过正,写作率意而为,难免流于浅俗,如“禄食渐渐多,牙齿渐渐稀…”。除诗歌之外,公安派的散文创作成就也较高,是晚明小品的代表。影响深远。竟陵派继公安派之后,以钟惺、谭元春为代表的竟陵派崛起于文坛。钟、谭均为湖北竟陵人,因名竟陵派。看重向古人学习,达到一种所谓“灵”而“厚”的创作境界。提出“幽情单绪,孤行静寄”的创作要求。如钟惺《宿乌龙潭》诗。3竟陵派对纠正明中期复古派拟古流弊和公安派的浅俗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缩小了文学表现的视野,显示出晚明文学思潮中激进活跃精神的衰落。晚明小品文体制序、记、跋、传、

中国法制史“首”“最早”“第一次”知识点汇总

中国法制史“首”“最早”“第一次”汇总 1.赎刑最早出现于夏朝; 2.中国古代文献记载最早的一条军法见于《甘誓》(夏启) 3.商朝晚期最早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 4.我国最早的劳役刑规定也是最早的强制劳动改造出现在西周; 5.郑国“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6.《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首创编纂封建成文法典的先河; 7.《法经》首创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篇; 8.《法经》是最早规定对贪污犯罪进行惩处的封建成文法典; 9.《秦律》是我国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 10.最早颁布的令是商鞅的《分户令》; 11.监察制度来源于战国(御史),创建于秦朝(御史大夫),确立于西汉(御史台)。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为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东汉时御史台称为宪台,西晋政权首次以御史台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 12.法律儒家化始于汉朝;《晋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儒家化的成文法典; 13.录囚制度、“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始于汉朝; 14.《曹魏律》(《新律》)首次将“八议”入律; 15.《曹魏律》首次将类似于后现代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的篇目置于律首; 16. 曹魏政权首创死刑复奏制度; 17.《晋律》(《泰始律》|《张杜律》)首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制度; 18.西晋首设“登闻鼓”直诉; 19.《北魏律》首次将“官当”正式入律;“官当”正式规定在《北魏律》与《陈律》中;元朝开始废用“官当”; 20.北魏政权“以格代科”,首次创立“格”这一法律形式; 21.北魏政权首创杖刑; 22.西魏《大统式》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部式;格成为一种法律形式始于东魏《麟趾格》; 23.西魏政权最早下诏废除宫刑;北齐时最终废除宫刑; 24.《北齐律》首次使得篇章体例定型化; 25.《北齐律》首创以“名例律”命名刑法典总则,并沿用至清末,确定12篇结构; 26.《北齐律》首次规定“重罪十条”; 27.北齐政权首次以大理寺作为中国古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28.《开皇律》首次使封建制五刑制度化; 29.《开皇律》首次区分公罪与私罪; 30.《开皇律》首次规定“十恶”;《大业律》内容上删除了“十恶”条款; 31.《贞观律》增设加役流;《贞观律》标志着唐代基本法典即告定型; 32.唐律首创疏议; 33.《唐律疏议》是到目前为止保存下来的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 34.《永徽律疏》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在元代以后称为《唐律疏议》; 35.唐律首次对自首、共同犯罪、比附、化外人相犯、六赃、六杀等作出完整规定; 36.《唐六典》是我国第一部经过系统编纂的封建行政法典; 37.两宋最频繁(最经常性)的立法活动是编敕; 38.《大中刑律统类》(唐宣宗时颁) 首创“刑统”的法典编篡方式; 39.《宋刑统》是我国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 40.凌迟刑首次出现于五代时期,但属法外刑;宋代确立为法定刑(《庆元条法事类》);《大明律》首次使凌迟正式入律;至清末废除(《大清现行刑律》); 41.宋朝首创刺配刑; 42.宋朝首创条法事类;至今只保留下一部宁宗朝编订的《庆元条法事类》; 43.宋代所有权分为动产所有权和不动产所有权,《宋刑统》对动产所有权做了明确规定; 44.宋朝宋慈编纂的《洗冤集录》是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专著; 45.宋朝首创“糊名”(弥封)、“誊录”、和回避等考试方法和规则; 46.宋仁宗首创《窝藏重法》;宋神宗颁行《重法地法》(《盗贼重法》); 47.元代第一部较为系统的成文法典:《至元新格》;

中国化佛教的过程是怎样的

中国化佛教的过程是怎样的 一、中国化佛教历史发展脉络 1. 汉末佛教传入阶段 佛教起源于古印度,西汉未年开始传入中国时,先依附于流行于汉代的道术(方术),魏晋时,又依附于玄学。发展缓慢,仅流行于宫庭。这时的佛教学说大体上为神不灭说和因果报应说,佛成为中国传说中的天地神仙。佛教到中国,特别强调因果报应,跟中国原有的福善祸淫思想相通,传佛教者学习中国方术,以方便传佛教。魏晋时学术大变,以老庄思想为骨架的玄学流行,佛经译家即用老庄学说中的概念、词来比喻佛家经典中的名词,僧肇的般若理论是佛教中国化的典型,也是对魏经玄学的深化总结,这时的佛教活动主要是译经。 2. 东晋佛教与传统文化的冲突 东晋以后,长期战乱,佛教在中国有了广泛的传播,民间信仰日益广泛和深入。中国原有文化与印度佛教文化发生了矛盾与冲突,佛教某些理论如思辨超过了中国文化,两种文化发生冲突,以南北朝时为最激烈,有政治、经济利益,有哲学和宗教论理方面的问题,出现了北方灭佛事件。一时门派众多,互相争鸣,推动了中国文化的发展。东晋未年,佛家经典越来越多,讲经论经兴起,这是中国佛教史上的大论战。 3. 佛教在中国的鼎盛时期 佛教在中国经过四、五个世纪的流传,到隋唐后,达到了鼎盛时期,这时南北政治统一,国家经济发达,文化交流融合,佛教也随着异说求同求通的趋势,表现为出现中国化佛教——天台宗、三论宗、法相唯识宗、律宗、华严宗、密宗、净土宗、禅宗等并传播到日本、朝鲜,并在那里又产生了新的流派。到此,佛教中国化完成,提出顿悟成佛的禅宗的出现是佛教中国化的主要标志。 4. 宋代禅宗教派与宋明理学 佛教到了宋代,主要流传的是禅宗,这一时期,中国佛教各宗派已走向融通,佛、儒、道之间日益相互调和,形成了宋明理学,儒学是主流,吸收了佛教的心性学说、理事理论;程朱一派吸收了华严宗理事无碍理论,建立了以理为本体的形而上学的理论体系;陆王心学,吸收禅宗心性学说,心外无物。 宋以后佛教的衰落期5. 宋代以后,佛教总的情况是大势已去高潮已过,逐渐走向衰落。佛教对中国文学、风俗、艺术有极大的影响,佛教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尤其与中国哲学有双向的影响,而对中国文学的影响是单向的。 二、中国化佛教的特点 与印度佛教相比,简易性成了中国佛教的基本特征表现为: 1.明心见性、见性成佛。认为佛性是人的本性,人人都具先天菩提智慧,因此又能觉悟本性而成佛,众生没有成佛,就是因为迷惑,一旦万念俱灰,真智显露,就明心见性,内外彻悟、见性成佛。这派以慧能为代表,他把以心外佛变成了心内佛,把佛变成平常人。 2.顿悟成佛,与渐悟相对。提出一念觉悟,刹那成佛,以禅宗为代表。充分反映了中国佛教的简易。 3.净土宗,提出:“称名念佛”的易行道。实行称名念佛为外因,实想念佛、观

中国古代史复习资料 考试必备

中国古代史复习资料 选择、填空: 1、开皇九年正月,隋攻入建康,灭掉了陈朝。 2、隋的统一,结束了自东晋十六国以来270多年的分裂割据局面,再建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有利于各民族的融 合和经济文化的发展。 3、隋王朝的统治基础是以关陇士族集团为核心的南北士族地主阶级。 4、三省六部制度,自隋定型。三省之名在魏晋时早已存在,而三省并立,各有分工,三省长官共同向皇帝负责则 始于隋。 5、隋朝在府兵制度上的改革,使府兵制进一步与均田制结合起来,从而巩固了府兵制。 6、开皇三年,隋文帝命苏威、牛弘等进行修订,制成《开皇律》。制定《开皇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 的需要和地主阶级的利益,所以贵族官僚在法律上享有特权。《开皇律》继承了中国封建法制的基本精神,所以也为历代封建法典所沿袭。《唐律》就是直接沿袭《开皇律》而来的。 7、魏晋南北朝选官体制是以九品中正制为考核。隋炀帝时,“始建进士科”,进士科的创置,标志着科举制度的开 始。 8、杨坚集团在夺取政权后,首先是确保统治阶级在经济上的利益。隋代的均田令,扩大了品官授田数量,实质上 就是利用法令强行扩大贵族官僚的地产。 9、开皇元年(581年),杨坚称帝后立即颁布均田令。隋初曾实行均田,但主要是解决官僚的永业田,此即所谓“方 蒙爵土”;而民田问题尚未全面推开,故出现“民田不赡”的现象。 10、“大索貌阅”和“输籍定样”,既有利于国家的赋税收入,又打击了豪强士族的势力,从而加强了中央集权,促 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 11、大业元年,营建东都,于宫城东建含嘉仓,据考古发掘,含嘉仓已探出粮窖259个,大窖可储粮一万数千石, 小窖也可储粮数千石。唐朝建国20年,隋朝的库藏尚未用尽,隋代仓储之丰实是前所未有的,它为后代封建史家所艳称。 12、隋代工匠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掌握了提炼或控制胎料和釉料中铁的成分的方法,因此烧造出色调比较稳定的 白瓷。 13、造桥技术:河北省宁晋县著名的安济桥(又名赵州桥),隋代杰出工匠李春设计的。 14、隋炀帝时,日本开始采用汉人的衣冠制度。 15、隋炀帝的暴政主要表现为役赋繁重和刑法苛暴两方面。他即位后,隋朝的国力、武功达到极盛,他修建东都, 开凿运河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都有深远的意义。 16、隋炀帝穷兵黩武,频繁发动对外战争。隋炀帝即位后,凭借着国家的富强,威胁高丽王高元来朝,高元不理, 炀帝即以此为借口,连续发动了三次对高丽的大规模战争。 17、隋炀帝为了张扬国威而连年出巡,他曾三下江都,六巡北塞。 18、大业七年十月,山东(首先爆发)邹平王薄起义于长白山,王薄起义具有明显的反徭役、反兵役的性质。 19、隋末农民起义的各地义军逐渐汇合,在617年前后形成三支主要力量:一是翟让、李密领导的瓦岗军,二为窦 建德领导的河北义军,三为杜伏威,辅公袥领导的江淮义军。 20、正当农民起义勃兴之时,一些地主官僚也乘时起兵。首先是礼部尚书杨玄感于大业九年起兵黎阳,进围东都。 21、隋朝自开皇元年(581年)建立,到大业十四年(618年)灭亡,前后历时37年。 22、唐朝中央政权的主要机构仍然是三省六部制,在地方上,唐朝仍实行州、县两级制。 23、唐高祖时,命裴寂等人以隋《开皇律》为基础,与武德七年(624年)损益而成《武德律》。太宗时对《武德 律》加以修订,修成《贞观律》,至此,《唐律》基本形成。高宗时,以《武德律》《贞观律》为蓝本,修成《永徽律》,后又对《永徽律》作出具体解释,撰成《疏议》30卷,后《疏议》附于律文之后正式颁行,形成流传至今的《唐律疏议》。《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完备的法典。

中国法制史考试知识点(已整理)

夏商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简答): 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相互结合,界限不清。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选择: 禹刑:所谓“禹刑”,是夏代法律的总称或代称。泛指夏代的法律和刑罚。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泛指商王朝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制度。 圜土:中国奴隶制时代的监狱大多称为“圜土”。 西周 “明德镇罚”的立法指导思想的内容:“明德慎罚”的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手段使天下人民臣服,在制定法律、实施刑罚时应当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地用严刑重罚来迫使臣民服从。西周各代统治者把道德教化与刑罚镇压结合起来,形成了西周时期“礼”、“刑”结合的法制特色。“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德教”的具体要求,周初统治者逐渐扩展为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至于“用刑宽缓”则集中体现在西周的各项刑罚适用原则的规定中。礼与刑的关系(论述或简答): (1)西周的礼刑一般关系。西周时期,“刑”是同“礼”相对应的一个范畴,多指刑法和刑罚。“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的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即正面地、积极地规范人们,要求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而“刑”则处于消极被动状态,对于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 罚。凡是礼所禁止的,亦为刑所不容, 二者相辅相成,即所谓“礼之所去,刑 之所取”,“出礼入于刑”。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 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 律中一项重要原则,作为一项法律原 则,所强调的是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 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 权。所谓“礼不下庶人”,说的是庶人 以下“违于事而不备物”,即忙于生产 劳动,又不具备贵族的身份和礼所要求 的物质条件,因而不可能按各级贵族的 各种礼仪行事,这些礼也不是为他们设 立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庶人可以不受礼 的约束,因为礼所强调的是等级差别, 天子有天子的礼,诸侯有诸侯的礼,不 能僭越,任何越礼的行为都要受到惩 罚,对庶人更是如此。 所谓“刑不上大夫”,原指大夫以 上贵族犯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某 些宽有,在适用刑罚时享有某些特权, 之所以如此,主要是为了在广大被统治 者面前保持贵族作为一个整体的尊严。 但这些礼遇绝不等于大夫以上贵族可 以不受刑罚制裁。在实际生活中,官僚 贵族犯重罪同样要加以惩罚,特别是对 那些“犯上作乱”的贵族,更是严加惩 处。史籍上关于官僚贵族因犯罪被杀、 被刑的记载不胜枚举。 “五过”制度: “五罚不服,正于五过。五过之疵,惟 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即凡 属司法官罚不当罪、询私枉法者,均分 别按“五过”之罪加以处罚。 “惟官”,指秉承上司旨意,官官相护; “惟反”,指利用职权私报仇嫌; “惟内”,指内亲用事,为亲徇私; “惟货”,指贪赃受财,敲诈勒索; “惟来”,指接受请托,枉法徇私。凡 以此五者出入人罪,均按“其罚为钧” 的方法处置,即按枉法受刑者所受到的 具体刑罚,处罚司法官,用以保证法律 的公正性。 婚姻原则: 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有三大原则。 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 求、“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 言”。 “六礼”: 西周“婚礼六礼” (1)纳彩,即男家请媒人向女方送礼 品提亲; (2)问名,即在女方答应议婚后,由 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 于宗庙以定吉凶; (3)纳吉,卜得吉兆后,男家携礼物 至女家订婚,确定缔结婚姻; (4)纳征,又称“纳币”,即男方派人 送聘礼至女家,正式缔结婚姻; (5)请期,即男家携礼物女方择定婚 期; (6)亲迎,即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 至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 终成立。 “七出三不去”: 七出:西周时期,女子有下述七种情形 之一,丈夫即可有正当理由合法休妻。 “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 妒,去;有恶疾,去;口多言,去;盗 窃,去。” 不顺父母,去;因为“逆德”。 无子,去;因为绝嗣不孝。 淫,去;因为乱族。 妒,去;因为乱家。 有恶疾,去;因为“不可共粢盛”,既 因女方的疾病而不能共同生活。 口多言,去;因为离间亲属。 盗窃,去。因为反义。 三不去:以下三种情况,不能休妻“有 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 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有所娶无所归”是指女子出嫁时有娘 家可依,但体弃时已无本家亲人可靠, 一若此时休妻则会置女子于无家可归 之境,故不能休妻。 “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 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之孝,如此已尽

2019年电大本科中国法制史重要知识点整理版

单选题 1.”昏.贼.贼,杀”是夏朝法律内容,其中”杀人不忌为( B.杀)”。 2.西周时吕刑制定了赎刑和有关刑法原则的内容.吕刑的作者是( B.吕侯)。 3.我国古代首次公布的成文法是在( B.鼎上)。 4.汉代对利率曾有明确规定,超过法定利率这叫做(A.取息过率)。 5.明律规定,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所谓”风宪官”的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他官吏处刑要加重(B.二等)。 6.在中国法制史上,”八议”最早规定在( A.(曹) 魏律)。 7.《唐律疏议》第二篇的篇名是( B.卫禁)。 8.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的商品实行专卖的制度,叫做(D.禁榷制度) 9.旧中国起草的第一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刑法典是( D.《大清新刑律》)。 10.鸦片战争后清朝的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机关是(C.法部)。 11.夏朝奴隶制国家的第一个国王是( C. 启). 12.我国古代赎刑最早出现在( A. 夏朝)。 13.春秋时期在晋国铸刑鼎的是( A. 赵鞅). 14.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的一部封建法典,叫做( B. 法经)。 15.秦朝有一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井用的刑罚是( D. 具五刑). 16.在《法经》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厩律.兴律三篇的是( C. 察律)。 17.清朝每年复审各省死刑案件的司法制度叫做( A.秋申). 18.《钦定宪法大纲》的附录是( D.臣民权利义务). 19.担任《大清民律草案》的总则.债权和物权三篇起草的外国法学家是( D.日本人). 20.《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周有乱政,而作”( C.九刑)。 21.在我国,首次以年龄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是( B.汉朝)。 22.宋代初年出现的官府承认土地私有权的凭证,叫做( A.红契)。 23.中国法制史上,确立”十恶”罪名的法典是(C 《开皇律》)。 24.保存至今一部最早的.最完整的.具有封建国家行政法典性质的文献是( A.《大唐六典》)。 25.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是( D.《大清新刑律》)。 26.《钦定宪法大纲》的正文是( A.君上大权)。 27.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第一届政府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是( B.《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28.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机关是( C 立法院)。 29.1946年5月4日党中央发布指示,改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这个指示即为( C”五四指示)。 30.商朝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 A.神权法)。 31.春秋时期叔向反对郑国铸刑书于鼎,铸刑鼎的人是( D.子产)。 32.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的一部封建法典,叫做( B.法经)。 33.秦朝有—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并用的刑罚,叫做( D.具五刑)。 34.汉朝有一种法律形式是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此法律形式为( D. 比)。 35.《钦定宪法大纲》的附录是( D.臣民权利义务)。 36.太平天国早期的革命纲领是( A.《天朝田亩制度》)。 37.北京政府主管行政诉讼的司法机关是( D.平政院)。 38.西周出现了契约关系,买卖契约称为( A.质剂)。 39.汉朝有一种法律形式是针对某类事情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此法律形式为( C. 科)。 40.“重罪十条”始于( D.北齐律)。 41.在中国历史上,将典卖制度化的朝代不是( A.西周)。 42.中国封建时代最完备的行政法规及行政立法总汇的法典不包括( D.《崇德会典》)。 4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宪法性文件是( B.《钦定宪法大纲》)。 44. 夏启作为夏朝第一个帝王,打破了传统的掸让制,确立了( A.王位世袭制)。 45.辛亥革命发生后,清政府用了三天便制订和通过了( B.《十九信条》)。 46.西固有一种刑罚是把犯罪者晒成肉干,这种刑罚叫做( C. 脯). 47.春秋时期,我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是郑国的( C. 子产)。 48. 战国时期,在秦国进行二次变法改革的人物是( B. 商殃)。49.首次将”亲亲得相首匿”原则规定下来的法律是( C. 汉律). 50.晋律的特点是纳礼入律,将儒家的( C. 服制)列入律典,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 51. 唐代官吏退休年龄为( D.七十岁)。 52.宋朝将历史上最残酷的生命刑正式纳入法典,即( C. 凌迟刑). 53.明代刑罚除死刑外,以( D. 充军)为最重。 54.史书上记载:”吕命穆王,训夏( D. 赎刑)。” 55.秦朝的中央司法审判机关的长官叫( C. 廷尉)。 56.在我国法制史上,正式把”重罪十条”纳入法典的是( B.北齐律)。 57.首次{最早规定规} 定封建五刑制度的法典是( A.开皇律)。 58.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是( B. 《唐律》)。 59.我国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是( D. 《宋刑统》)。 60.清朝主管审判的中央司法机关是( A. 刑部)。 61.太平天阔的结婚证书叫( A. 合挥)。 62.武昌起义后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共四章( A.21 )条。 63. (在中国历史上)我国第一部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劳动人民制定,反帝反封建的伟大纲领是(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64.秦朝的中央行政机关实行( B.三公九卿制)。 65.中华法系的代表法典是( C. 唐律疏议)。 66.正式确定封建制五刑的法典是( A. 开皇律)。 67.采用”重典治乱世”的开国皇帝是( D.朱元璋)。 68.《钦定宪法大纲》的正文称为( A. 君上大权)。 69.夏朝法律制度”昏.墨.贼,杀”中规定的刑名是( D.杀)。 70.商朝”立纣为太子案”进一步说明了王位继承实行严格的( C. 嫡长继承)。 71.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 A.质剂)。 72.秦朝的判案成例叫做( B.廷行事)。 73.汉武帝之后,汉朝的法律指导思想的核心是( C. 儒家思想)。 74.将”八议”制度最早规定在法典里的是( A.魏律)。 75.典卖制度法律化的完备始于( C. 宋朝)。 76.为防止臣下结党,最早设置奸党罪名的法典是( C. 《大明律》)。 77.最早确立封建制法典十二篇体例的法典是( A.魏律)。 78.最早确立”十恶”罪名的封建制法典是( D.《开皇律》)。 79.宋朝将判案的成例叫做( C.断例)。 80.通过胡惟庸案,可以总结朱元璋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 A.重典治吏 )。 81.在我国,程序法和实体法分开,始于( B.鸦片战争后清朝 )。 82.在太平天国的法律中,主张发展近代经济.提倡修铁路.造轮船的法典是( B.《资政新篇》)。 83.《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采取的政体是( A.总统制 )。 8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 B.工农兵代表大会)。 85.夏商周三代监狱的通称是( D.圜土)。 86.第一次将儒家的”服制”列人律典的封建制法典是( B.晋律)。 87.宋朝将中央主管官署就某项法令所作的解释叫做( C.申明) 。 88.太平天国后期的纲领性文件是( B.《资政新篇)。 89.《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采取的政体是( B.责任内阁制)。 70.朱元璋将重典治乱世的重点放在( A.重典治吏)。 71.《史记.殷本记》说”纣囚西伯( B.羑里)” 72.春秋时期对晋国铸刑鼎提出反对意见是( D.孔子)。 73.秦朝强制男犯白天修筑城的徒刑叫做( A.城旦)。 74.“重罪十条”是”十恶”的基础,确立“重罪十条”的法典是( C.北齐律)。 75.最早规定“封建制五刑”的法典是( B.《开皇律》)。 76.中国历史上最残酷的刑罚当属( D.凌迟)。 77.夏朝出现了一种制度,可以用财物折抵刑罚,这种制度叫做( C.赎刑)。 78.西周法律规定,民事案件要缴纳诉讼费,形式为( B.束矢)。 79.《法经》共(C.六篇)。 80.《中华民国约法》采取的政体是( A.总统制) 。 81.在奴隶制五刑中,破坏犯罪者的生殖器官,进而残害生殖机能的刑罚是( D.宫刑)。 82.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中心是(A.取消旧奴隶主贵族在法律上享受的特权)。 83.汉代对被告人进行审讯叫( A.鞠狱)。 84.工农民主政权时期最具代表性的刑事法规是( A.《中华苏维埃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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