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新内容

有关调整部分:

新规范于2002年4月1日启用,原规范(GBJ10-89)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

新规范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共17条,具体分配为:第3章有2条、第4章有4条、第6章有1条、第9章有2条、第10章有2条、第11章有6条;

新规范第1.0.2条中明确规定: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以及素混凝土承重结构的设计,而不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以及其他特种混凝土结构的设计。

新规范第3.1.1条、第3.1.2条之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在设计时,荷载分项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用;对极限状态的分类,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规定确定。

强制性条文部分:

第3章“基本设计规定”之强制性条文:

第3.1.8条: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第 3.2.1条: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建筑结构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表3.2.1的规定选用相应的安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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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表3.2.1)

安全等级破坏后果建筑物类型

一级很严重重要的建筑物

二级严重一般的建筑物

三级不严重次要的建筑物

注:对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第4章“材料”之强制性条文:

第4.1.3条: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fck、ftk应按表4.1.3采用。

混凝土强度标准值(N/mm2)

强度种类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fck 10.0 13.4 16.7 20.1 23.4 26.8

ftk 1.27 1.54 1.78 2.01 2.20 2.39

第4.1.4条: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fc、ft应按表4.1.4采用。

注:1。计算现浇钢筋混凝土轴心受压及偏心受压构件时,如截面的长变或直径<300mm,则表中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系数0.8,当构件质量确有保证时,可不受此限制。

2.离心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应按专门标准取用。

混凝土强度设计值(N/mm2)

强度种类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fc 7.2 9.6 11.9 14.3 16.7 19.1

ft 0.91 1.10 1.27 1.43 1.57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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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条: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值。热扎钢筋的强度标准值系根据屈服强度确定,用fyk表示。

钢筋的强度标准值(N/mm2)

种类符号 d(mm) fyk

热扎钢筋 HPB235(Q235)φ 8~20 235

HRB335(20MnSi)Ф 6~50 335

第4.2.3条:普通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y,按表4.2.3采用。

普通钢筋强度设计值(N/mm2)

种类符号 d(mm) fy

热扎钢筋 HPB235(Q235)φ 8~20 210

HRB335(20MnSi)Ф 6~50 300

注: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轴心受压和小偏心受压构件的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300 N/mm2时,仍应按300 N/mm2取用。

第6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计算要求”之强制性条文:

第 6.1.1条: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除应根据使用条件进行承载力计算及变形、抗裂、裂缝宽度和应力验算外,尚应按具体情况对制作、运输及安装等施工阶段进行验算。当预应力作为荷载效应考虑时,其设计值在本规范有关章节计算公式中给出。对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当预应力效应对结构有利时,预应力分项系数取1.0;不利时,预应力分项系数取1.2。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预应力分项系数取1.0。

第9章“构造规定”之强制性条文:

第9.2.1条:纵向受力的普通钢筋及预应力钢筋,其混凝土净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且应符合表9.2.1的规定。纵向受力钢筋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表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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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类别板、墙、壳梁柱

≤C20 C25~C45 ≤C20 C25~C45 ≤C20 C25~C45

一 20 15 30 25 30 30

二 a ---- 20 ---- 30 ---- 30

b ---- 25 ---- 35 ---- 35

三 ---- 30 ---- 40 ---- 40

注:基础中纵向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当无垫层时不应小于70mm。

第9.5.1条:钢筋砼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9.5.1规定的数值。

注:1。偏心受压构件中的受压钢筋,应按受压构件一侧纵向钢筋考虑;2.当钢筋沿构件截面周边布置时,“一侧纵向共建”系指沿受力方向两个对边

的一边布置的纵向钢筋。钢筋砼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表9.5.1

受力类型最小配筋百分率

受压构件全部纵向钢筋 0.6

一侧纵向钢筋 0.2

受弯、偏心受拉、轴心受拉构件一侧的受拉钢筋 0.2和45 ft/ fy中的较大值第10章“结构构件的基本规定”之强制性条文:

第10.9.3条:受力预埋件的锚筋应采用HPB235级、HRB335级或HRB400级钢筋,严禁采用冷加工钢筋。

第10.9.8条:预制构件的吊环应采用HPB235级钢筋制作,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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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冷加工钢筋。吊环埋入混凝土的深度不应小于30d,并应焊接或绑扎在钢筋骨架上。在构件的自重标准值作用下,每个吊环按2个截面计算的吊环应力不应﹥50 N/mm2;当在一个构件上设有4个吊环时,设计时应仅取3个吊环进行设计。

第11章“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设计”之强制性条文:

第11.1.2条:结构的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6度设防烈度时的建筑,应允许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但应符合有关的抗震措施要求;

6度设防烈度时建造在Ⅳ类场地土较高的高层建筑,7度和7度以上的建筑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截面抗震验算。

第11.1.4条: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根据设防烈度、结构类型、房屋高度,按表11.1.4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要求和抗震构造措施。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表11.1.4摘录)

结构体系与类型设防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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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结构高度(m)≤30>30≤30>30

框架四三三二

注: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的设防烈度直接由本表确定抗震等级;其他设防类别的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调整设防烈度后,再按本表确定抗震等级。偏心受压构件中的受压钢筋,应按受压构件一侧纵向钢筋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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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1条: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框架梁,其正截面抗震受弯承载力应按本规范第7.2节(本规范第44~48页)的规定计算,但在受弯承载力计算公式右边应除以相应的承载力调整系数γRE。在计算中,计入纵向受压钢筋的梁端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二、三级抗震等级:χ≤0.35h0且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大于2.5%。

第11.3.6条:框架梁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以下要求;

三、四级抗震等级:梁支座处,≥0.25和55 ft/ fy中的较大值(%)梁跨中处,≥0.20和45 ft/ fy中的较大值(%)

框架梁梁端截面的底部和顶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二、三级抗震等级不应小于0.3;

梁端箍筋的加密区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箍筋最小直径,应按下表采用,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表中箍筋直径应增加2mm。

框架梁梁端箍筋加密区的构造要求

抗震等级加密区长度(mm)最大间距(mm)最小直径(mm)

三级 1.5h和500中的较大值纵向钢筋直径的8倍,梁高的1/4和150中的最小值 8

四级 6

第11.4.12条:框架柱和框支柱中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框架柱和框支柱中全部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以下要求:

6

1)三级抗震等级,框架中柱和边柱,最小配筋百分率≥0.7%;

四级抗震等级,框架中柱和边柱,最小配筋百分率≥0.6%;

2)三级抗震等级,框架角柱和框支柱,最小配筋百分率≥0.9%;

四级抗震等级,框架角柱和框支柱,最小配筋百分率≥0.8%;

同时,每一侧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0.2。

框架柱和框支柱上、下两端箍筋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最大间距和箍筋最小直径,应按下表采用:

柱端箍筋加密区的构造要求

抗震等级箍筋最大间距(mm)最小直径(mm)

三级纵向钢筋直径的8倍和150(柱根100)中的最小值 8

四级 6(柱根8)

注:底层柱的柱根系指地下室的顶面或无地下室情况的基础顶面;柱根加密区长度应取不小于该层柱净高的1/3;当有刚性地面时,除柱端箍筋加密区外尚应在刚性地面上、下各500mm的高度范围内加密箍筋。

框支柱和剪跨比λ≤2的框架柱应在柱全高范围内加密箍筋,且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三级抗震等级的框架柱的截面尺寸不大于400mm时,箍筋最小直径应允许采用6mm;四级抗震等级框架柱剪跨比λ≤2时,箍筋最小直径不应小于8mm。第11.7.11条:剪力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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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抗震等级的剪力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均不应小于0.25%;四级抗震等级的剪力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均不应小于0.2%,分布钢筋间距不应大于300mm;其直径不应小于8mm;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筋率不应小于0.3%,钢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三.有关构造要求:

第3章“基本设计规定”方面:

在第 3.3.2条中规定:屋盖、楼盖及楼梯构件的受弯构件最大挠度计算值不应超过以下规定:

当构件的计算跨度L0﹤7m时,挠度限值≤L0/200(L0/250)

当构件的计算跨度7m≤L0﹤9m时,挠度限值≤L0/250(L0/300)

当构件的计算跨度L0﹥9m时,挠度限值≤L0/300(L0/400)

在第 3.3.4条中规定:结构构件应根据结构类别和下表一的环境类别,按下表二的规定选用不同的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

注:1。表中对于年平均相对湿度小于60%地区一类环境下的受弯构件,其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可取号内的数值;

2.一级裂缝控制等级:严格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时,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不应产生拉应力;

二级裂缝控制等级:一般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时,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拉应力不应大于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按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计算时,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不宜产生拉应力,当有可靠经验时可适当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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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裂缝控制等级: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计算时,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不应超过表二次开发的规定。

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表一

环境类别条件

一室内正常环境

二 A 室内潮湿环境;非严寒和非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

B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

三使用除冰盐的环境;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水位变动的环境;滨海室外环境四海水环境

五受人为或自然的侵蚀性物质影响的环境

结构构件的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限值表二

环境类别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裂缝控制等级裂缝限值裂缝控制等级裂缝限值

一三 0.3(0.4)三 0.2

二三 0.2 二 ----

三三 0.2 一 ----

第4章“材料”部分

在第4.1.2条中规定:钢筋混凝土构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当采用HRB335级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当采用HRB400和RRB400级钢筋以及承受重复荷载的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

第9章“构造规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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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9.1.1条中规定:钢筋混凝土结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宜符合下表的规定:结构类别室内或土中露天

排架结构装配式 100 70

框架结构装配式 75 50

现浇式 55 35

注:1。装配整体式结构房屋的伸缩缝间距宜按表中现浇式的数值取用;

2.现浇挑檐、雨罩等外露结构的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12m;

3.当混凝土浇筑采用后浇带分段施工,并有充分依据和可靠措施时,上述伸缩缝最大间距可适当增大。

在第9.2.4条中规定:当梁、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40mm 时,应对保护层采取有效的防裂构造措施。处于二、三类环境中的悬挑板,其上表面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列部位,宜设置沉降缝:

在第9.3.1条中规定:当计算中充分利用钢筋的抗拉强度时,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按下列公式计算:

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L0=钢筋外形系数α*(fy/ft)*d

其中:fy为普通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ft为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d为钢筋的公称直径光面钢筋的外形系数α=0.16带肋钢筋的外形系数α=0.14

在第9.4.5条中规定:在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配置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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筋。其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当钢筋受拉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当钢筋受压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

(四)第10章“结构构件的基本规定”方面:

在第10.1.1条中规定:现浇钢筋混凝土板的厚度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现浇钢筋混凝土板的最小厚度

板的类别最小厚度

单向板屋面板 60

民用建筑楼板 60

双向板 80

悬挑板板的悬挑长度≤500mm 60

板的悬挑长度﹥500mm 80

在第10.1.4条规定:板中受力钢筋的间距:当板厚≤150mm时,不宜大于200mm。

在第10.1.9条规定:在温度、收缩应力较大的现浇板区域内,钢筋的间距宜取为150mm~200mm,并应在板的未配筋表面布置温度收缩钢筋。板的上、下表面沿纵、横两个方向的配筋率均不宜小于0.1%。温度收缩钢筋可利用原有钢筋贯通布置。

在第10.2.1条规定:支承在砌体结构上钢筋混凝土独立梁,在支座内应配置不少于两个箍筋,其直径不宜小于纵筋最大直径的0.25倍,间距不宜大于纵筋最小直径的10倍。

在第10.2.4条规定:在钢筋混凝土悬挑梁中,应有不少于2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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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部钢筋伸至悬挑梁外端且全长贯通,并在悬挑外端向下弯折不小于12d;其余钢筋不应在梁的上部截断,而应在压入墙体内长度2/3处下向下弯折,具体

下弯角度及在下部的锚固长度等技术要求按本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在第10.2.11条规定:对截面高度h﹥800mm的梁,其箍筋直径不宜小于8mm;对截面高度h≤800mm的梁,其箍筋直径不宜小于6mm;当梁中配有纵向受压钢筋时,其箍筋直径尚不应小于纵向受压钢筋直径的0.25倍。

在第10.2.13条规定:位于梁下部或梁截面高度范围内的集中荷载,应全部有附加横向钢筋(箍筋、吊筋)承担,附加横向钢筋宜优先采用箍筋。

在第10.2.15条规定:梁内架立钢筋直径:当梁的跨度小于4m时,不宜小于8mm;当梁的跨度为4~6m时,不宜小于10mm;当梁的跨度大于6m时,不宜小于12mm。

在第10.2.16条规定:当梁的腹板高度hw≥450mm(对于矩形梁,腹板高度取有效高度)时,在梁的两个侧面应沿高度配置纵向构造钢筋:每侧纵向构造钢筋(不包括梁上、下部受力钢筋及架立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腹板截面面积b*hw的0.1%,且其间距不宜大于200mm。

在第10.3.1条规定:柱纵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全部纵筋配筋率不宜大于5%,圆柱纵筋不宜少于8根;柱纵筋净距离不应小于5mm;柱箍筋间距不应大于400mm及柱截面短边尺寸、且不应大于15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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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纵筋最小直径);柱箍筋直径不应小于d/4、且不应小于6mm(d为纵筋最大直径);当柱全部纵筋配筋率大于3%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10d(d为纵筋最小直径)、且不应大于200mm;当柱截面短边尺寸大于400mm且各边纵筋多于3根时、或当柱截面短边尺寸不大于400mm但各边纵筋多于4根时,应设置复合箍筋。

(五)第11章“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设计”部分:

在第11.1.3条规定: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应符合下表要求。对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或Ⅳ类场地土上的结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应适当降低。

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结构体系设防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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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结构 60 55

注: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考虑局部突出屋顶部分)在第11.1.7条规定:纵向钢筋连接接头的位置宜避开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在第11.3.5条规定:框架梁的截面宜符合下列要求:

截面宽度不宜小于200mm;

截面高度与宽度的比值不宜大于4;

净跨与截面高度的比值不宜大于4。

在第11.3.8条规定:四级抗震等级的框架梁的箍筋加密区长度内的箍筋肢距不宜大于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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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11.4.11条规定:框架柱的截面宜符合下列要求:

柱的截面宽度与截面高度均不宜小于300mm;

柱的剪跨比宜大于2;

柱截面高度与宽度的比值不宜大于3。

在第11.4.13条规定:框架柱的全部纵筋百分率不应大言不惭5%。纵筋逾对称配置。截面尺寸大于400mm的柱,纵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在第11.4.14条规定:框架柱的箍筋加密区长度,应取柱截面长边尺寸、柱净高的1/6和500mm中的最大值。

在第11.4.15条规定:框架柱的箍筋加密区的箍筋肢距:三级抗震等级不宜大于250mm和20倍箍筋直径中的较大值;四级抗震等级不宜大于300mm。此外,每隔一根纵筋宜在两个方向有箍筋或拉筋约束。

在第11.4.16条规定:三级抗震等级的框架柱轴压比不宜大于0.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41864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主要修订内容 1.完善规范的完整性,从以构件计算为主适当扩展到整体结构的设计,补充结构抗倒塌设计的原则,增强结构的整体稳固性。 2. 完善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内容,增加以构件分项系数进行应力设计等内容。 3. 钢筋混凝土构件按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计算裂缝宽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钢筋混凝土构件按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计算裂缝宽度,预应力构件稍放松;调整了裂缝宽度计算中的构件受力特征系数取值。 4.增加楼盖舒适度要求,规定了楼板竖向自振频率的限制。 5. 完善耐久性设计方法,除环境条件外,提出环境作用等级概念。 6. 增加了既有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增加了既有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 7. 淘汰低强钢筋,纳入高强、高性能钢筋;提出钢筋延性(极限应变)的要求。 8. 补充并筋(钢筋束)的配筋形式及相关规定。 9. 结构分析内容适当得到扩展,提出非荷载效应分析原则。 10. 对结构侧移二阶效应,提出有限元分析及增大系数的简化方法。 11. 完善了连续梁、连续板考虑塑性内力重分布进行内力调幅的设计方法。 12. 补充、完善材料本构关系及混凝土多轴强度准则的内容。 13. 构件正截面承载力计算:“任意截面”移至正文,“简化计算”移至附录。 14. 截面设计中完善了构件自身挠曲影响的相关规定。 15. 修改了受弯构件的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 16. 改进了双向受剪承载力计算的相关规定。 17. 补充在拉、弯、剪、扭作用下的钢筋混凝土矩形截面框架柱设计的相关规定。 18. 修改了受冲切承载力计算公式。 19. 补充了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疲劳验算的相关公式。 20. 增加按开裂换算截面计算在荷载效应准永久或标准组合下的截面应力。 21. 宽度大于0.2mm 的开裂截面,增加按应力限制钢筋间距的要求。 22. 挠度计算中增加按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时长期刚度的计算公式。 23. 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刚度、裂缝计算方法。 24. 考虑耐久性影响适当调整了钢筋保护层厚度的规定,一股情况下稍增,恶劣环境下大幅度增加。 25. 提出钢筋锚固长度修正系数,考虑厚保护层、机械锚固等方式控制锚固长度。 26. 框架柱修改为按配筋特征值及绝对值双控钢筋的最小配筋率,稍有提高。 27. 大截面构件的最小配筋适当降低。 28. 增加了板柱结构及现浇空心楼板的构造要求。 29. 在梁柱节点中引入钢筋机械锚固的形式。 30. 补充了多层房屋结构墙体配筋构造的基本要求。 31. 补充了二阶段成形的竖向叠合式受压构件(柱、墙)的设计原则及构造要求。 32. 完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设计原则以及装配式楼板、粱、柱、墙的构造要求。 33. 提出了预制自承重构件的设计原则;增补了内埋式吊具及吊装孔有关要求。 34. 补充、完善了各种预应力锚固端的配筋构造要求。 35. 调整了预应力混凝土的收缩、徐变及新材料、新工艺预应力损失数值计算。 36. 调整先张法布筋及端部构造,后张法布筋及孔道布置的构造要求。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为方便了解规范修订的变化并提出意见,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简述如下:为方便了解规范修订的变化并提出意见,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简述 1 完善规范的完整性,完善规范的完整性从以构件计算为主适当扩展到整体结构的设计,补充结完整性,从以构件计算为主适当扩展到整体结构的设计,适当扩展到整体结构“ 构方案”和“结构抗倒塌设计”的原则,增强结构的整体稳固性。构方案”结构抗倒塌设计” 的原则,增强结构的整体稳固性。 3 完善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内容,增加以构件分项系数进行应力设计等内容。 钢筋混凝土构件按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计算裂缝宽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钢筋混凝土构件按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计算裂缝宽 度,预应力构件稍放松;调整了裂缝宽度计算中的构件受力特征系数取值。度,预应力构件稍放松;调整了裂缝宽度计算中的构件受力特征系数取值。 4 增加楼盖舒适度要求,规定了楼板竖向自振频率的限制。 5 完善耐久性设计方法,除环境条件外,提出环境作用等级概念。完善耐久性设计方法,除环境条件外,提出环境作用等级概念除环境条件外,提出环境作用等级概念。 6 增加了既有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增加了既有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既有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 7 淘汰低强钢筋,纳入高强、高性能钢筋;提出钢筋延性(极限应变)的要求。淘汰低强钢筋,纳入高强、高性能钢筋;提出钢筋延性(极限应变)的要求 8 补充并筋(钢筋束)的配筋形式及相关规定。补充并筋(钢筋束)的配筋形式及相关规定及相关规定。 9 结构分析内容适当得到扩展,提出非荷载效应分析原则。结构分析内容适当得到扩展提出非荷载效应分析原则。适当得到扩展, 10

对结构侧移二阶效应,提出有限元分析及增大系数的简化方法。侧移二阶效应,提出有限元分析及增大系数的简化10 对结构侧移二阶效应,提出有限元分析及增大系数的简化方法。 11 完善了连续梁、连续板考虑塑性内力重分布进行内力调幅的设计方法。 12 补充、完善材料本构关系及混凝土多轴强度准则的内容。 “ 任意截面”“ 简化计算”13 构件正截面承载力计算:任意截面”移至正文,简化计算”移至附录。 截面设计中完善了构件自身挠曲影响的相关规定。14 截面设计中完善了构件自身挠曲影响的相关规定。 修改了受弯构件的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15 修改了受弯构件的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 改进了16 改进了双向受剪承载力计算的相关规定。 17 补充在拉、弯、剪、扭作用下的钢筋混凝土矩形截面框架柱设计的相关规定。扭作用下的钢筋混凝土矩形截面框架柱设计的相关规定 修改了受冲切承载力计算公式。18 修改了受冲切承载力计算公式。 19 补充了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疲劳验算的相关公式。 20 增加按开裂换算截面计算在荷载效应准永久或标准组合下的截面应力。 21 宽度大于 0.2mm 的开裂截面,增加按应力限制钢筋间距的要求。 22 挠度计算中增加按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时长期刚度的计算公式。挠度计算中增加按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时长期刚增加按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时长期刚度 23 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刚度、裂缝计算方法。增加了 24 考虑耐久性影响适当调整了钢筋保护层厚度的规定,一股情况下稍增,恶劣考虑耐久性影响适当调整了钢筋保护层厚度的规定,一股情况下稍增,恶劣适当调整了钢筋保护层厚度的规定,一股情况下稍 环境下大幅度增加。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3基本设计和规定 1.1.8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1.2..1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建筑结构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设计 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表3.2.1的规定选用相应的安全等级。 表3.2.1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1.1.3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ck、?tk应按表4.1.3采用。 表4.1.3 混凝土强度标准值(N/mm2) c t 表4.1.4 混凝土强度设计值(N/mm2) 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系数0.8;当构件质量(如混凝土成型、截面和轴线尺寸等)确有保证时,可不受此限制; 2.离心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应按专门标准取用。 1.2.2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热轧钢筋的强度标准值系 表示。预应力钢绞线、钢丝和热处理钢筋的强度标根据屈服强度确定,用? yk 准值系根据极限抗拉强度确定,用? 表示。 ptk 普通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按表4.2.2-1采用;预应力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按

表4.2.2-2采用。 各种直径钢筋、钢绞线和钢丝的公称截面面积、计算截面面积及理论重量应按附录B 采用。 表4.2.2-1 普通钢筋强度标准值(N/mm 2) 2 当采用直径大于40mm 的钢筋时,应有可靠的工程经验。 表4.2.2-2 预应力钢筋强度标准值(N/mm 2) 称直径Dg ,钢丝和热处理钢筋的直径d 均指公称直径; 2 消除应力光面钢丝直径d 为4~9mm ,消除应力螺旋肋钢丝直径d 为4~8mm 。 4.2.3普通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y 及抗压强度设计值?′y 应按表4.2.3-1采用;预应力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py 及抗压强度设计值?′py 应按表4.2.3-2采用。 当构件中配有不同种类的钢筋时,每种钢筋应采用各自的强度设计值。 表4.2.3-1 普通钢筋强度设计值(N/mm 2) 300 N/mm 2取用。 表4.2.3-2 预应力钢筋强度设计值(N/mm 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6)

6.5 受冲切承载力计算 6.5.1在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下不配置箍筋或弯起钢筋的板,其受冲切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图6.5.1): (a)局部荷载作用下;(b)集中反力作用下 图 6.5.1板受冲切承载力计算 1-冲切破坏锥体的斜截面;2-计算截面;3-计算界面的周长;4-冲切破坏锥体的底面线 F l≤(0.7βh f t+0.25σpc,m)ηu m h0(6.5.1-1) 公式(6.5.1-1)中的系数η,应按下列两个公式计算,并取其中较小值: η1=0.4+1.2/βs(6.5.1-2) (6.5.1-3)

式中:F l——局部荷载设计值或集中反力设计值;板柱结构,取柱所承受的轴向压力设计值的层间差值减去柱顶冲切破坏锥体围板所承受的荷载设计值;当有不平衡弯矩时,应按本规第6.5.6 条的规定确定; βh——截面高度影响系数:当h 不大于800mm 时,取βh为1.0;当h 不小于2000mm 时,取βh为0.9,其间按线性插法取用; σpc,m——计算截面周长上两个方向混凝土有效预压应力按长度的加权平均值,其值宜控制在1.0N/mm2~3.5N/mm2围; u m——计算截面的周长,取距离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面积周边h0/2 处板垂直截面的最不利周长; h0——截面有效高度,取两个方向配筋的截面有效高度平均值; η1——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面积形状的影响系数; η2——计算截面周长与板截面有效高度之比的影响系数; βs——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面积为矩形时的长边与短边尺寸的比值,βs不宜大于4;当βs小于2 时取2;对圆形冲切面,βs取2; αs——柱位置影响系数:中柱,αs取40;边柱,αs取30;角柱,αs取20。 6.5.2当板开有孔洞且孔洞至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面积边缘的距离不大于6h0 时,受冲切承载力计算中取用的计算截面周长u m,应扣除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面积中心至开孔外边画出两条切线之间所包含的长度(图 6.5.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GB50010-2002) 作者:未知法规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1975 更新时间:2006-6 -14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GB50010-2002)施工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必读条文与理解应用注意事项 前言 我国新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GB50010-2002经历4年半的修订,已由国家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2年02月20日联合发布,自2002年04月01日起施行。 一 新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GB50010-2002较原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GBJ10-1989改动的主要容有: 1 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 (1)增加了有关耐久性的规定; (2)提高了混凝土强度等级并调整了设计参数 (3)规定普通钢筋混凝土结构以热轧带肋HRB400(III)级钢筋为主导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结构高强低松弛钢丝和钢绞线为主导钢筋、各种冷加工钢筋(冷拉、冷拔、冷轧、冷扭)不再列入规而交由行业规程管理。 (4)增加了混凝土结构分析的有关容 2 混凝土结构的设计计算 (1)预应力构件的计算要求 (2)正截面承载能力计算 (3)受压构件设计方法的改进 (4)斜截面承载力计算

(5)其他承载力计算 3 基本构造要求及构件规定 (1)伸缩缝和保护层厚度 (2)受力钢筋的锚固和连接 (3)钢筋的最小配筋率 (4)钢筋延伸长度的确定 (5)板、梁、墙中的裂缝控制措施 (6)框架节点设计方法的完善 (7)深受弯构件的设计 4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 (1)提高了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的安全储备 (2)调整了轴压比限值及抗震构造措施 二 针对许多施工工程师和施工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工作繁忙、没有时间系统研习设计规的实际,编撰了本“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GB50010-2002)施工工程师和施工监理 工程师必读条文与相关资讯”。期望本文在帮助施工工程师和施工监理工程师学习理解和运用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GB50010-2002)方面有所帮助,正是编者所企盼的。 必读条文的选取主要是材料指标和基本构造要求及构件规定,这些个容既是施工工程师和施工监理工程师必须掌握的,又是施工验算规没有给出的,也是这次修订的重头戏。 三 凡例:条文前提示(普通)规条文原文对条文的理解与应用注意事项 凡例:条文前提示(强制性)规条文原文对条文的理解与应用注 意事项 四 限于编者水平,对新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GB50010-2002的理解不一定能切中要义,也难免产生理解方面的偏差,这是需要读者批评指正的。条文的正式解释,已随规条文一起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专此说明。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目 录 ?前言 ?第一章概论 ?第二章术语与符号 ?第三章基本设计规定 ?第四章混凝土结构的材料 ?第五章结构分析 ?第六章受弯构件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第七章受弯构件斜截面承载力计算 ?第八章受压构件承载力计算 ?第九章受拉构件承载力计算 ?第十章受扭构件承载力计算 ?第十一章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第十二章预应力混凝土构件 ?第十三章基本构造规定 ?第十四章结构构件的构造规定 前言 ?新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经过四年多的修订已经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新规范仍采用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方法; ?为适应加入世贸以后与国际接轨,与国内其他规范协调一致,适当提高了结构的安全度,增加和改动了不少内容。 第一章概论 ?修订经过 ?修订原则 ?修订内容 ?试设计分析 第一节修订经过 ?规范的修订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所主持,参加修订工作的单位17个,成员27名,主编李明顺,副主编徐有邻; ?修订工作历时四年半,召开全体会议七次,大小专题研讨会五十五次,与相关规范协调会八次,参与结构设计可靠度研讨会四次; ?1997年6月开始修订,1998年提出规范修订初稿,1999年提出规范征求意见稿,向全国116个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共1089条,并有五个单位对八种类型的混凝土

结构进行了试设计,2000年9月完成第一次送审稿,2001年4月完成第二次送审稿,12月规范报批稿正式上报,2002年4月开始实施。 第二节修订原则 ?修订原则:统一、接轨、补充、完善、安全; ?与国内各专业规范协调统一,如水工、公路、桥梁桥涵、港口工程等规范组成员的共同参与; ?与国际标准规范接轨,尽量与MC-90等国际规范基本一致; ?设计方法的补充,如补充了混凝土耐久性的规定、结构分析的原则和方法等内容;?设计理论和方法的完善,如提高了混凝土强度等级和主导钢筋的要求、改进了正截面和斜截面承载力的计算模式、完善了预应力设计方法和深受弯构件设计方法等; ?适当提高了安全度约10-15%,造价约提高5%。 第三节修订内容 ?在结构设计基本规定方面增加了耐久性的规定、提高了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钢筋的要求、调整了设计参数、增加了结构分析的内容; ?在设计计算方面提高了预应力的张拉控制应力、改进了预应力损失的计算、考虑了超静定后张法预应力构件由于约束变形产生的次内力影响、规定了高效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端部构造措施、改进了正截面、斜截面、受压构件和其他一些承载力的设计方法; ?在构造方面增加了保护层厚度的要求、重新规定了受力钢筋的锚固和连接要求、提高了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加大了钢筋的延伸长度,增加了裂缝控制条款,完善了框架节点和深受弯构件的设计方法; ?在抗震设计方面提高了安全度、调整了轴压比的限值以及抗震构造措施。 第四节试设计分析 ?试设计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等五个设计单位进行,共分析了五种结构型式的八个工程,得到不少重要的结果; ?规范的修订对民用建筑配筋量影响明显,总用钢量增加约6%,对工业建筑影响不大; ?梁、板的用钢量增加较多,总用钢量增加约10%,墙、柱用钢量增加不多; ?如果考虑为控制温度和收缩而增加的构造配筋,总用钢量可能增加10-15%; ?采用强度价格比高的HRB400级钢筋可控制材料价格上升不超过5%。 第二章术语与符号 ?术语 ?符号 第一节术语 ?新规范定义了在规范中常用的24个专用术语,其中要重点理解深受弯构件、深梁、基本组合、标准组合和准永久组合的概念; ?跨高比小于5的受弯构件为深受弯构件; ?跨高比不大于2的单跨梁和不大于2.5的多跨连续梁为深梁; ?承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的组合为基本组合;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时,对可变荷载采用标准值、组合值为荷载代表值的组合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新内容 有关调整部分: 新规范于2002年4月1日启用,原规范(GBJ10-89)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 新规范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共17条,具体分配为:第3章有2条、第4章有4条、第6章有1条、第9章有2条、第10章有2条、第11章有6条; 新规范第1.0.2条中明确规定: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以及素混凝土承重结构的设计,而不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以及其他特种混凝土结构的设计。 新规范第3.1.1条、第3.1.2条之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在设计时,荷载分项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用;对极限状态的分类,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规定确定。 强制性条文部分: 第3章“基本设计规定”之强制性条文: 第3.1.8条: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第 3.2.1条: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建筑结构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表3.2.1的规定选用相应的安全等级。 1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表3.2.1) 安全等级破坏后果建筑物类型 一级很严重重要的建筑物 二级严重一般的建筑物 三级不严重次要的建筑物 注:对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第4章“材料”之强制性条文: 第4.1.3条: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fck、ftk应按表4.1.3采用。 混凝土强度标准值(N/mm2) 强度种类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fck 10.0 13.4 16.7 20.1 23.4 26.8 ftk 1.27 1.54 1.78 2.01 2.20 2.39 第4.1.4条: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fc、ft应按表4.1.4采用。 注:1。计算现浇钢筋混凝土轴心受压及偏心受压构件时,如截面的长变或直径<300mm,则表中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系数0.8,当构件质量确有保证时,可不受此限制。 2.离心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应按专门标准取用。 混凝土强度设计值(N/mm2) 强度种类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fc 7.2 9.6 11.9 14.3 16.7 19.1 ft 0.91 1.10 1.27 1.43 1.57 1.71 2 第4.2.2条: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值。热扎钢筋的强度标准值系根据屈服强度确定,用fyk表示。 钢筋的强度标准值(N/mm2) 种类符号 d(mm) fyk 热扎钢筋 HPB235(Q235)φ 8~20 235 HRB335(20MnSi)Ф 6~50 335 第4.2.3条:普通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y,按表4.2.3采用。 普通钢筋强度设计值(N/mm2) 种类符号 d(mm) fy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3.1.1混凝土结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砼结构方案设计,包括结构选型、构件布置及传力途径; 2砼作用及作用效应分析; 3砼结构的极限状态设计; 4砼结构及构件的构造、连接措施; 5砼耐久性及施工的要求; 6砼满足特殊要求结构的专门性能设计。 3.1.2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采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 3.1.3混凝土结构的极限状态设计应包括: 1商品混凝土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力、出现疲劳破坏、发生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或因结构局部破坏而引发的连续倒塌;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的某项规定限值或耐久性能的某种规定状态。 3.1.4结构上的直接作用(荷载)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及相关标准确定;地震作用应根据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确定。 间接作用和偶然作用应根据有关的标准或具体情况确定。 直接承受吊车荷载的结构构件应考虑吊车荷载的动力系数。 预制构件制作、运输及安装时应考虑相应的动力系数。对现浇结 构,必要时应考虑施工阶段的荷载。 3.1.5混凝土结构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的规定。 混凝土结构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 全等级相同。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根据其重要程 度适当调整。对于结构中重要构件和关键传力部位,宜适当提高 其安全等级。 3.1.6混凝土结构设计应考虑施工技术水平以及实际工程条件的可行性。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应提出相应的施工要求。 3.1.7设计应明确结构的用途;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p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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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108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高等院校及科研、设计、企业单位共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开展了各类专题研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分析,总结了近年来我国混凝土结构设计的实践经验,与相关的标准规范进行了协调,与国际先进的标准规范进行了比较和借鉴。在此基础上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了试设计,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目录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前言 第1章总则 第2章术语、符号 第3章基本设计规定 第4章材料 第5章结构分析 第6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计算要求 第7章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第11章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设计 附录D 后张预应力钢筋常用束形的预应力损失 附录E 与时间相关的预应力损失 附录F 任意截面构件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附录G 板柱节点计算用等效集中反力设计值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010-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oncrete structures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4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通知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10-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3.1.8、3.2.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9.3 柱、梁柱节点及牛腿 (Ⅰ)柱 9.3.1 柱中纵向受力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不宜小于12mm;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5%; 2 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的净间距不应小于50mm;且不宜大于300mm; 3 偏心受压柱的截面高度不小于600mm 时,在柱的侧面上应设置直径不小于10mm 的纵向构造钢筋,并相应设置复合箍筋或拉筋; 4 圆柱中纵向钢筋不宜少于8 根,不应少于6 根;且宜沿周边均匀布置; 5 在偏心受压柱中,垂直于弯矩作用平面的侧面上的纵向受力钢筋以及轴心受压柱中各边的纵向受力钢筋,其中距不宜大于300mm。 注:水平浇筑的预制柱,纵向钢筋的最小净间距可按本规范第9.2.1 条关于梁的有关规定取用。 9.3.2 柱中的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箍筋直径不应小于d/4,且不应小于6mm,d 为纵向钢筋的最大直径; 2 箍筋间距不应大于400mm 及构件截面的短边尺寸,且不应大于15d,d 为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

3 柱及其他受压构件中的周边箍筋应做成封闭式;对圆柱中的箍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本规范8.3.1 条规定的锚固长度,且末端应做成135°弯钩,弯钩末端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5d,d 为箍筋直径; 4 当柱截面短边尺寸大于400mm 且各边纵向钢筋多于3 根时,或当柱截面短边尺寸不大于400mm 但各边纵向钢筋多于4 根时,应设置复合箍筋; 5 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大于3%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10d,且不应大于200mm。箍筋末端应做成135°弯钩,且弯钩末端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10d,d 为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 5 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大于3%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且不应大于10d,d 为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箍筋末端应做成135°弯钩,且弯钩末端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10d,d 为箍筋直径; 6 在配有螺旋式或焊接环式间接钢筋的柱中,如在正截面受压承载力计算中考虑间接钢筋的作用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80mm 及d cor/5,且不宜小于40mm,d cor 为按间接钢筋内表面确定的核心截面直径。 9.3.3 Ⅰ形截面柱的翼缘厚度不宜小于120mm,腹板厚度不宜小于100mm。当腹板开孔时,宜在孔洞周边每边设置2~3 根直径不小于8mm 的加强钢筋,每个方向加强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宜小于该方向被截断钢筋的截面面积。 腹板开孔的Ⅰ形截面柱,当孔的横向尺寸小于柱截面高度的一半、孔的竖向尺寸小于相邻两孔之间的净间距时,柱的刚度可按实腹Ⅰ形截面柱计算,但在计算承载力时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5)范文

6.3 斜截面承载力计算 6.3.1矩形、T形和I形截面的受弯构件,其受剪截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当h w/b≤4 时 V≤0.25βc f c bh0(6.3.1-1) 当h w/b≥6 时 V≤0.2βc f c bh0(6.3.1-2) 当4

1 支座边缘处的截面(图 6.3.2a 、b 截面 1-1); 2 受拉区弯起钢筋弯起点处的截面(图 6.3.2a 截面 2-2、3-3); 3 箍筋截面面积或间距改变处的截面(图 6.3.2b 截面 4-4); 4 截面尺寸改变处的截面。 注:1 受拉边倾斜的受弯构件,尚应包括梁的高度开始变化处、集中荷载作用处和其他不利的截面; 2 箍筋的间距以及弯起钢筋前一排(对支座而言)的弯起点至后一排的弯终点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 9.2.8 条和第 9.2.9 条的构造要求。 (a )弯起钢筋 (b )箍筋 图 6.3.2 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剪力设计值的计算截面 1-1 支座边缘处的斜截面;2-2、3-3 受拉区弯起钢筋弯起点的斜截面;4-4 箍筋截面面积或间距改变处的斜截面 6.3.3 不配置箍筋和弯起钢筋的一般板类受弯构件,其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V≤0.7βhftbh0 (6.3.3-1) βh=(800/h0) 1/4 (6.3.3-2) 式中:βh——截面高度影响系数:当 h0 小于 800mm 时,取 800mm ;当 h0 大于 2000mm 时,取 2000mm 。 6.3.4 当仅配置箍筋时, 矩形、T形和I形截面的一般受弯构件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6)

6.5 受冲切承载力计算 6.5.1 在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下不配置箍筋或弯起钢筋的板,其受冲切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图6.5.1): (a)局部荷载作用下;(b)集中反力作用下 图6.5.1 板受冲切承载力计算 1-冲切破坏锥体的斜截面;2-计算截面;3-计算界面的周长;4-冲切破坏锥体的底面线 F l≤(0.7βh f t+0.25σpc,m)ηu m h0(6.5.1-1) 公式(6.5.1-1)中的系数η,应按下列两个公式计算,并取其中较小值: η1=0.4+1.2/βs(6.5.1-2) (6.5.1-3)

式中:F l——局部荷载设计值或集中反力设计值;板柱结构,取柱所承受的轴向压力设计值的层间差值减去柱顶冲切破坏锥体围板所承受的荷载设计值;当有不平衡弯矩时,应按本规第6.5.6 条的规定确定; βh——截面高度影响系数:当h 不大于800mm 时,取βh为1.0;当h 不小于2000mm 时,取βh为0.9,其间按线性插法取用; σpc,m——计算截面周长上两个方向混凝土有效预压应力按长度的加权平均值,其值宜控制在1.0N/mm2~3.5N/mm2围; u m——计算截面的周长,取距离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面积周边h0/2 处板垂直截面的最不利周长; h0——截面有效高度,取两个方向配筋的截面有效高度平均值; η1——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面积形状的影响系数; η2——计算截面周长与板截面有效高度之比的影响系数; βs——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面积为矩形时的长边与短边尺寸的比值,βs不宜大于4;当βs小于2 时取2;对圆形冲切面,βs取2; αs——柱位置影响系数:中柱,αs取40;边柱,αs取30;角柱,αs取20。 6.5.2 当板开有孔洞且孔洞至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面积边缘的距离不大于6h0时,受冲切承载力计算中取用的计算截面周长u m,应扣除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面积中心至开孔外边画出两条切线之间所包含的长度(图6.5.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108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高等院校及科研、设计、企业单位共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开展了各类专题研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分析,总结了近年来我国混凝土结构设计的实践经验,与相关的标准规范进行了协调,与国际先进的标准规范进行了比较和借鉴。在此基础上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了试设计,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目录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前言 第1章总则 第2章术语、符号 第3章基本设计规定 第4章材料 第5章结构分析 第6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计算要求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前言 第1章总则 第2章术语、符号 第3章基本设计规定 第4章材料 第5章结构分析 第6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计算要求 ?第7章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第11章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设计 ?附录D 后张预应力钢筋常用束形的预应力损失 ?附录E 与时间相关的预应力损失 ?附录F 任意截面构件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附录G 板柱节点计算用等效集中反力设计值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010-2002 Code for design of concrete structures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4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通知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10-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3.1.8、3.2.1、4.1.3、4.1.4、4.2.2、4.2.3、6.1.1、9.2.1、9.5.1、10.9.3、10.9.8、11.1.2、11.1.4、11.3.1、11.3.6、11.4.12、11.7.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 10-89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2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108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高等院校及科研、设计、企业单位共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开展了各类专题研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分析,总结了近年来我国混凝土结构设计的实践经验,与相关的标准规范进行了协调,与国际先进的标准规范进行了比较和借鉴。在此基础上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了试设计,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规定的内容有:混凝土结构基本设计规定、材料、结构分析、承载力极限状态计算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构造及构件、结构构件抗震设计及有关的附录。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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