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云南省教育厅每年拔出专款设立高等学校科研基金。为充分发挥该基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计划、经费、项目、成果管理及成果转化工作,在“云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修订本办法。
一、计划管理
第一条省教育厅的科研经费由六部分组成:
1.科研基础费;
2.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基金项目;
3.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4.科技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科技兴农基金项目;
5.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
6.在读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
第二条省教育厅科研经费的资助范围:
由省教育厅下达教育事业经费的高等学校,可对上述五项基金提出申请,其他高等学校可对上述第4项基金提出申请。
第三条科研基础费由省教育厅核定下达厅属学校;由学校掌握用于资助学校科研计划研究的项目:
制定科研基础费的计划,主要根据学校的科研规模、学科专业点数、上年研究与开发人员、机构数量及任务、科研能力、科技成果推广、获奖和全校科研工作管理等情况综合确定。
第四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基金项目主要资助有特色、有水平,有重要应用前景、周期短、见效快的项目,和在申报前已组织进行过一定基础工作的科研项目。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主要资助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理论研究、学术研究以及应用研究项目。
科技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科技兴农基金项目,支持对国民经济建设有意义的科技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和振兴农业的科研活动。
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旨在培养年轻学术带头人、科研骨干,储备科技后备力量,用于资助36周岁(含36周岁)以下具有中职以上的青年教师开发科研活动。
第五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基金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科技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科技兴农基金项目,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按其各自的资助范围,根据择优支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自愿申请、分项论证、专家评审,省教育厅批准实施。
第六条第一条中2、4、5三项基金择优支持下列研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