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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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与管理
1、我国标准的分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1)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
(2)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3)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该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4)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事项和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2、民事责任的特点
一、民事责任除具有法律责任的一般特点外,还有以下几点特点:
(1)民事责任是一种违反法律规范的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规范是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与义务以及承担义务形式等所作的规定。
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即民事违法行为;不履行其他民事法律规定义务的行为,即既不属于授权行为也不同于违约行为的其他民事违法行为,如不当得利等。
(2)民事责任是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责任
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直接或间接地与他们的经济利益相联系,不履行民事义务,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往往会给他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因此,法律要求法律责任的承担者主要是从经济方面承担责任,以弥补受损害人的经济损失。民事责任还包括非财产性质的责任。如侵害他人人身权时,由侵害人应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3)民事责任是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所设置的法律武器,民事责任制度的实施,可以起到防止、减少民事违法行为和民事权益纠纷分的重要作用。
3、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少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毛线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上午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减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节选)
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适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节选)
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已发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和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擐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列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条列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取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延期3年。
第十三条企业不得转让、冒用俺去啊去哪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十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务,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处处理条例(节选)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