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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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恋爱、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

?1、简述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1、普遍性。婚姻是适用范围及广泛的法律,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婚姻家庭

法在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

?2、伦理性。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关系;家庭关系是血亲关系。它不仅又社会经济

基础决定,而且还要受政治、道德、文化、风俗、习惯等因素影响,觉有强烈的伦理性。婚姻法所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就是以这个社会中的伦理道德为基础。婚姻家庭法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

?3、强制性。婚姻法作为法律具有强制性,而且大部分规范是强制性的。婚姻家庭法

中的规定多为强行性规范。

?不同的法律既有共性又具有自身的特色。婚姻家庭法的特色,是由其调整范围、调

整手段和价值取向等决定的。还可以从其他方面加以补充,如婚姻家庭法是具有强烈的民族传统特色的法律,主要是本国的固有法而不是继受法。一般来说,不同国家的身份法的差别大于财产法。

2、从婚姻立法的发展看我国婚姻制度的改革

一、旧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一)概述。我国奴隶社会,实行着奴隶主贵族的宗法等级制度。所谓宗法制度,就是奴隶主阶级一方面通过血缘纽带将同姓贵族联结起来,以天子为大宗,以诸候为小宗,诸候在本国内为太宗,卿、大夫为小宗。每一大宗、小宗,都是一个家长制的大家庭,从天子起到士止,合成一个庞大的宗族体系;另一方面,又通过异姓贵族间结婚,形成一个广泛的亲属网络。(二)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1、包办强迫,毫无婚姻自由。从婚姻的缔结来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合法的形式。“父母之命”,是指主婚权专属父母,但在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社会里,父母之命实际是男系尊长之命。“媒妁之言”,是指婚姻的缔结过程完全通过媒介。从婚姻解除来看,同样也是没有自由的。在旧中国,丈夫有休妻的权利,即“七出”之条,但这“七出”中,绝大部分是从家族利益考虑的,而妻子则无离婚的自由,只能“从一而终”。2、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封建社会,从国到家,实行的都是家长制统治。所谓“国无二君,家无二主”。按照封建礼法

的要求,一家之内,子必从父,弟必从兄,妻必从夫,全家都必须服从家长。“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都是调整家庭关系的信条。子女在人身、财产方面,同样处于无权地位,甚至连身体、性命等,也可以由父亲来处置。二、建国前革命根据地的婚姻立法中国共产党从成立时起,就把推翻旧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解放妇女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之一。从革命政权建立开始,就运用法律武器,对旧的婚姻家庭制度进行改革。(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婚姻立法。1927年

以后,随着工农民主政权的建立,许多革命根据地先后通过了有关解放妇女、改革家庭制度的决议和命令。1931年,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其中规定:中华苏维

埃政权以保证彻底地实现妇女解放为目的,承认婚姻自由,实现各种保护妇女的办法,使妇女能够从事实上逐渐得到脱离家务束缚的物质基础,而参加全社会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生活。这就从法律上确立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保护妇女利益的新的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1931年12月,

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共七章二十三条,

后来总结了实践经验,于1934年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重

新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共六章二十一条。《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的主要内容:1、确定男女婚姻自

由的原则,废除一切封建的包办买卖婚姻制度,禁止童养媳,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2、

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3、规定了结婚和离婚的条件和程序。(二)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婚姻立法1939年、1944年和1946年的《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1942年的《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和施行细则,1943年的《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等等。从这些法规的具体内容来看,有两个特点:1、它是苏区婚姻立法的发展。2、具有灵活性和时代的特点。所谓灵活性,是指从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出发,对法定婚龄作了略有差别的规定。所谓时代性,是指基于当时所处的历史条件,作了一些特殊规定。

三、建国后的婚姻立法

(一)1950年的婚姻法。1950年婚姻法的公布,标志着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第1条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可见,废旧立新,就是1950年婚姻法的基本精神。

(二)1980年婚姻法共五章三十七条。第一章总则,是有关婚姻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的规定;第二章结婚,是有关结婚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第三章家庭关系,是有关夫妻、父母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第四章离婚,是有关离婚的程序、法定条件及离婚后果的规定;第五章附则,是有关婚姻法适用的规定。

(三)20XX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共六章五十一条。不仅有些条文作了重大的修改,而且增加了新的章节。如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和一方财产作了较大的修改,增加了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3、什么是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它与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是什么关系?

答:从法学的角度来说,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结合;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上述法律概念是以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为基础的,两者在实质上是一致的,婚姻家庭关系一经法律调整,便成为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上述法律概念就是针对作为法律关系的婚姻家庭而言的,所以特别指出这方面的权利义务问题。

?4、如何认识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⑴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如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以及通过自身蕃衍而形成的血缘联系等。这种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如果没有上述种种自然因素,人类社会根本不可能出现婚姻家庭。因此,对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应给予足够的重视。某些自然规律对婚姻家庭所起的作用,正是以这种自然属性为根据的。

古诗词中描写爱情、婚姻、家庭诗句整理合集

古诗词中描写爱情、婚姻、家庭诗句整理合集 经典名句: 愿得一心人,白头不相离。汉;卓文君〈白头吟〉 得成比目何辞死,愿作鸳鸯不羡仙。唐;卢照邻〈长安古意〉 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 --唐;白居易〈长恨歌〉 滴不尽相思血泪抛红豆,开不完春柳春花满画楼。曹雪芹《红楼梦》 各类诗词: 1、彼采葛兮,一日不见,如三日兮。彼采萧兮,一日不见,如三秋兮。彼采艾兮,一日不见,如三岁兮。 ————《诗经王风。采葛》 2、花自飘零水自流。一种相思,两处闲愁,此情无计可消除,才下眉头,却上心头。 ————李清照《一剪梅》 3、问世间,情是何物?直教生死相许,天南地北双飞客,老翅几回寒暑。欢乐趣,离别苦,就中更有痴儿女,君应有语。渺万里层云,千山暮几景只影向谁去?横汾路,寂寞当年箫鼓,荒烟依旧平楚,招魂楚些何嗟及,山鬼暗啼风雨。天也妒,未信与,莺儿燕子俱黄土。千秋万古,为留待骚人,狂歌痛饮,来访雁丘处。 ————元好问《摸鱼儿》 4、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山无棱江水为之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 ———— 5、东风夜放花千树,更吹落,星如雨,宝马雕车香满路,风箫声动,玉壶光转,一夜鱼龙舞。蛾儿雪柳黄金缕,笑语盈盈暗香去,众里寻她千百度,眸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栏删处。 ————宋辛弃疾《青玉案》(元夕) 6、寒蝉凄切,对长亭晚,骤雨初歇。都门帐饮无绪,方留恋处,兰舟催发。执手相看泪眼,竟无语凝噎。念去去千里烟波,暮霭沉沉楚天阔。多情自古伤离别,更那堪冷落清秋节。今宵酒醒何处?杨柳岸,晓风残月。此去经年,应是良辰好景虚设,便纵有千种风情,更与何人说? ————柳永《雨淋铃》 7、君知妾有夫,,赠妾双明珠.感君缠绵意,系在红罗襦。妾家高楼连天起,良人执戟明光里,知君用心如日月,事夫逝拟同生死。还君明珠双泪垂,恨不相逢未嫁时。 ———— 8、春宵一刻值千金,花有清香月有荫。歌管楼台声细细,秋千院落夜沉沉。 ————苏轼《春宵》 9、别音容两渺茫,不思量,自难忘,千里孤坟,无处话凄凉,纵使相逢应不识,尘满面,鬓如霜。夜来幽梦忽还乡,小轩窗,正梳妆,相顾无言,惟有泪千行,料得年年断肠处,明月夜,短松冈。 ————苏轼《江城子》 10、妾发初覆额,折花门前剧。郎骑竹马来,绕床弄青梅。同居长干里,两小无嫌猜。十四为君妇,羞颜未曾开。低头向暗壁,千唤不一回。十五始展眉,愿同尘与灰。常存抱柱信,岂上望父台。十六君远

婚姻家庭生活有哪些常见的法律小知识

婚姻家庭生活有哪些常见的法律小知识 一、结婚离婚是自由,妨害自由受制裁 禁止包办、买卖等于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包办婚姻主要是父母等无视当事人的意志,强迫其结婚离婚的行为。 买卖婚姻是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强迫他人结婚的一种包办婚姻的行为。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的刺激和落后的思想观念,在一些农村地区甚至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买卖婚姻日益增多,拐卖妇女的现象也日益严重。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其表现形式也很多,例如:父母干涉子女婚姻、子女干涉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再婚、干涉离婚自由、干涉复婚自由、干涉男到女家落户,等等。 对以上行为《婚姻法》第3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严重干涉婚姻自由的,将受到刑法制裁 我国《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婚约法律无规定,处理不好惹纠纷 婚约引发人身关系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对婚约不予保护,不强制履行。双方同意解除婚约的,可自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约的,也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单方就可以解除。因此,如果订婚的一方当事人到法院去要求法院保护或者解除他们之间的“未婚配偶关系”,甚至是要求强制履行“结婚的义务”,人民法院是不会予以受理的。 赠送的财产,酌情返还 对正常的因婚约引发的财产纠纷,一般的解决原则有以下几点:(一)对以结婚为目的而赠送的财产(包括订婚信物),价值较高的,应酌情予以返还;(二)对订婚期间,当事人双方一般性的经济往来或者是赠送的价值不高的物品,受赠人可以不予返还。 “青春补偿费”,法律不支持

爱情婚姻家庭需要2个人相互努力,共同成长

爱情婚姻家庭需要2个人相互努力,共同成长 我和汪某人认识快10年,恋爱7年,婚龄2年,目前育有一女。 我俩婚前吵架比较多,很多时候感觉根本沟通不了,最后一次吵得特别厉害。当时我就知道这一架吵完要么分手要么结婚了! 最后的结果当然是结婚了,而且婚前我们基本把婚后可能要吵的架吵的差不多了,婚后也吵不起来了!其实回头想想有的时候真的没有必要吵,但是年少轻狂啊!我们最后能走到一起我觉得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兴趣爱好 汪某人喜欢踢足球看足球,我呢,在他去踢球的时候只要有空就陪他去,在现场看着他踢球,老实说其实我也看不懂,哈哈哈……不过我可以戴上耳机听音乐放松自己,可以静静想事情;他如果看球赛呢,我就会做下功课,比如哪个队和哪个对比赛,然后有时间就和他一起看,没时间就会问他比赛结婚如何,谁进的球等等。 我呢比较喜欢去‘附庸风雅’的地方玩耍,汪某人基本都是很支持而且每次把我送过去。我爱看电影,每次有什么好看的电影只要他时间安排的过来他都会约我去看。 2.工作方面 我俩从刚开始工作,创业,遇到各种挫折,相互指责(其实大部分都是我在指责他),到相互认可,相互鼓励,到并肩同行,一路走来,回头看看对于我们来说真的很不易。 3.生活方面 我喜欢吃汪某人烧的菜,他只要公司不忙都会去我公司接我然后买菜做饭(我工作6年多,汪某人上下班接送我6年多,默默点个赞)。 他不喜欢拣菜洗菜这些琐事,而我就喜欢做这些。所以我们家基本上都是我拣菜洗菜切菜配菜,然后喊他烧一下。打扫卫生我们也是一起做,他干重的,我做轻的。其实我挺享受这样的过程的,我觉得夫妻就应该一起做饭,一起打扫卫生,一起散步……这样多幸福啊! 我们结婚时间并不长久,所以目前也没有太多好的经验可分享,我真心希望,若干年后,我和汪某人耄耋之年,我还有机会把我们的故事分享给后代…… 愿天下有情人都能在一起长长久久……

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有关法律

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有关 法律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有关法律 复习知识点 1、婚姻法的概念 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 2、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㈠婚姻自由原则 ㈡一夫一妻制原则立法前瞻 ㈢男女平等原则 ㈣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㈤计划生育原则 3、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必备要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各国结婚年龄 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禁止条件 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4、结婚的程序 申请、审查、登记 5、家庭关系的种类 父母与子女关系 夫妻关系 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6、离婚的原则、方式及特殊限制 原则: ㈠保障离婚自由 ㈡反对轻率离婚 方式: ㈠协议离婚 ㈡诉讼离婚 判离依据: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特殊限制: ⒈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⒉?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7、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及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的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均由法律规定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后,按其生前所立遗嘱,将其遗产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制定继承人的一种集成方式。 遗赠: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并于遗嘱人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集体组织)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和遗赠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联系和区别: 1、除法定继承外,其他三种继承时,都必须有被继承人的遗嘱或者协议。而且这种遗嘱或者协议,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而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分额。 2、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不能为其他的个人或者集体。而遗赠抚养协议和遗赠则不受此限制,继承人可以为任何个人集体。 3、对比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前者则是单纯的受赠,没有义务;而后者负有扶养义务。

家庭美德的主要规范

家庭美德的主要规范 1、尊老爱幼 首先,尊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传统。 其次,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 第三,倡导尊老爱幼的美德,必须反对虐待、遗弃老人和儿童的不道德行为。 2、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是社会主义家庭美德的重要规范。它是指男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以及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履行同等的义务。男女平等不仅包括夫妻之间,而且包括子女之间,家庭成员之间以及父系和母系亲属之间不同性别,均应有平等的权利。 3、夫妻和睦 夫妻关系是一切家庭伦理关系的起点,也是家庭关系的轴心。夫妻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整个家庭关系。夫妻和睦是建立幸福美满家庭的关键。著名的德国诗人歌德说:不论皇帝还是庶民,能在自己家庭中得到和睦就是最幸福的人。因此夫妻和睦是重要的家庭美德规范。 平等相待,相敬如宾,是夫妻和睦的关键。也是建立美满幸福家庭生活的关键。忠于爱情,矢志不渝,是调节夫妻关系的道德准则。 夫妻是生活上的终身伴侣。 反对轻率离婚,是维护夫妻和谐的重要美德。 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生活中的重要问题。 4、勤俭持家 勤俭持家是我国传统道德中传播最久的美德之一。勤俭,即勤劳与节俭。勤劳指的是人们对待劳动的态度和品质,它要求人们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劳动,不怕苦,不怕累,用自己的双手创造和丰富自己的生活。节俭指的是人们对待生活消费的态度,它要求人们约束自己的消费行为,俭约财力。 5、邻里团结 邻里是家庭地域位置的邻近,生活空间相连接的一种家庭与家庭之间的社会联系。邻里之间朝夕相处,犹如一个大型家庭,彼此交织着多方面的生活联系。邻里关系的好坏,是否团结和睦,对每个家庭生活都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邻里团结就成了家庭的重要美德。 邻里之间应该以礼相待、互谅、互让、互帮、互助,团结友爱。 搞好邻里团结重要的是互相尊重。 邻里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团结互助的关系。 要做到邻里团结,和睦相处,就要助人为乐,心里有他人,不乱挤占共用场地和设施。 邻里之间,从早到晚,长年累月,低头不见抬头见,因此难免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纠纷和矛盾。

爱情,婚姻,家庭论文

试论婚约解除后财物纠纷的处理——谈我国婚姻自由原则的多角度完善 摘要: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对婚约做出明确的定性,正是由于立法的空白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困难。然而,由于婚姻解除而引发的财物纠纷时有发生。如果这些纠纷没有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必将引发更多的矛盾,这不仅无法保障法律所强调的婚姻自由原则,甚至还可能使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改变。我们应当在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引下,在婚姻法中对婚约做出明确的规定,以指导婚姻解除后财物纠纷的处理,建立和谐的社会。 关键词:婚约赠与不当得利婚姻自由 婚约在我国可谓源远流长,自西周王朝创立“六礼”的婚娶制度至今已有3000余年的历史。然至今日,民间的婚约依然大量普遍的存在,而我国婚姻法却对此未做规定。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但是,婚约解除后大量财产纠纷的出现严重冲击了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利,在实务中法院陷入了两难境地。因此,将婚约纳入法律调整的轨道首先是依法治国和严格保障当事人婚姻自由的要求。 一、婚约概述 婚约(Marriage contract),是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1]婚约的成立即订婚。婚约制度渊源于古代社会的买卖婚姻,当男方向女方支付了一定的金钱或实物以后,女方便负有在一定期间内与男方结婚的义务,婚约问题由此而生。 婚约在历史上大致经历了早期型婚约与晚期型婚约两个发展阶段。[2]在古代社会的早期型婚约中,订婚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婚约被赋予强大的法律效力,无故毁约将受到法律制裁。在我国古代礼制中,“六礼”中的纳采、问名、纳吉、纳征都与婚约有关。古巴比伦王国的《汉穆拉比法典》中也有“倘自由民娶妻而未订立契约,则此妇非其妻”的规定。 晚期型婚约指近、现代社会的婚约,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和“自由”、“民主”、“平等”的思想渗透到婚姻家庭领域,婚约的订立不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而成为一种习惯程序,婚约的效力也大大减弱,毁约也不再承担法律责任。如《墨西哥民法典》第142条规定,“不能对婚约中不遵守约定的行为规定任何处罚措施。”[3] 二、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婚约的态度及评析 (一)从我国现代婚姻法律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立法对婚约采取了以下的态 度: 1.法律对婚约“既不禁止,也不提倡”,婚约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男女双方在结婚前是否订婚,完全由男女双方自愿决定。男女双方没有婚约,可以依法直接结婚。男女双方订有婚约,也无必须结婚的义务,任何一方可以随时向对方提出解除婚约。 2.婚约订立者应达到一定的年龄。[4]虽然订婚并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订立婚约之目的是为了将来结婚,所以婚约的订立者必须具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认识到婚约的法律意义,并自愿做出是否订立婚约的决定。

家庭婚姻感悟经典句子,婚姻生活感悟经典句子

家庭婚姻感悟经典句子,婚姻生活感悟经典句子 1、爱情是:嚼口香糖的前段时间;婚姻是:嚼口香糖的后段时间。 2、人是那样庞杂的一种动物,想懂得对方基本是不可能的一件事,没有了解,又不能相处,倒不如单身。 3、有一种隐忍其实是蕴藏着的一种力量,有一种静默其实是惊天的告白。 4、我绞尽脑汁想写首赞美你的诗,但我失败了,因为即使全世界最美的言辞集中起来,也不能形容你美丽的万分之一呀! 5、婚姻是需要双方经营的,威胁是没有任何作用的,伤人伤己。 6、婚姻中只有宽容的爱和互相的体谅才能够相濡以漠的白头到老。 7、结婚证书不能保证婚姻的质量。 8、我始终抓不住你的心。 9、爱情不能勉强,婚姻也无须强求,无论男人女人,对待爱情与婚姻都应慎重,情感婚姻都不能是随意的行为。 10、千回百转,你是我又一村的柳暗花明;寻寻觅觅,你是我攒了一夏的冬衣。爱,便是那冬日心底的暖阳。不求给你一生富足,只

愿带给你前所未有的幸福。 11、你知道吗?爱你并不容易。当我陶醉在爱的世界,享受爱情的甜蜜时,也使我深深的体会到“爱一个人真的好难”。 12、让缘份多一份感觉,让誓言多一份真诚,让相守多一份依恋,让付出多一份价值,让情话多一些情趣,让承诺多一些份量,愿我们的爱情,永远浪漫温馨! 13、你忙吗?我想你!只有用这种不打扰你的方式发送我思念的消息!你忙我不在乎,你能想我我就很满足,能打个电话来我会更幸福…… 14、男人在结婚前觉得适合自己的女人很少,结婚后觉得适合自己的女人很多。所有的女人都应该结婚,设法叫她们的丈夫赚钱来养活她们。 15、爱是不需要别人去教的,当你真正遇到自己喜欢的人你就会知道怎样去爱了。 16、哪里有没有爱情的婚姻,哪里就有不结婚的爱情。 17、人生的三大悲剧:美人会老、爱情会冷、婚姻会旧。 18、有一种默契叫做心照不宣;有一种感觉叫做妙不可言;有一种幸福叫做有你相伴;有一种思念叫做望眼欲穿。

恋爱婚姻与家庭期末论文

论婚姻自由 我们都向往自由,犹如笼中之鸟向往蓝天,池中之鱼向往大海。二十多岁的我们,即将面临自己的终身大事——婚姻。事实上,我们都希望自己决定跟谁结婚,然而,很多因素左右着我们的选择。在现实中,即便两个人情投意合,也不一定会走到一起。 一个学期的“恋爱婚姻与家庭”课程,对于婚姻的感悟还是比较多的。下面就联系课堂上学到的知识,来谈谈婚姻自由的问题。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从法律上讲,婚姻自由是相对的自由,因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行使自己的婚姻自由权。否则,婚姻自由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封建社会,基本上没有婚姻自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的包办婚姻是那时的主流。然而这并没有阻挡人们追求爱情,向往婚姻自由的美好愿望,于是有了牛郎织女的传说,以及梁山伯与祝英台凄美的爱情故事。对于统治阶级来说,婚姻更多的是以利害关系为基础的,结婚作为一种政治行为,被统治阶级用来实现自己的某种目的。无论是汉代的昭君出塞。还是唐代的文成公主远嫁吐蕃,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为了扩大的自己势力范围,不惜牺牲某些人的婚姻自由。佳人传千古,青冢伴黄昏。人们颂扬她们为了国家大局所做出的牺牲,但是,可想过,她们也有自己爱的人,她们也希望跟自己爱的人永远在一起,即便日子苦点,即便青史无名。事实上,像文成公主那样做出巨大贡献的并没有几个,绝大多数人最终都淹没于历史的滚滚黄沙之中。 封建时代的女性,抱着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思想,遵守着三从四德的古训,即便丈夫在外沾花惹草,也大多是容忍。甚至于年轻守寡的妇女,碍于封建礼教的束缚,终身不再嫁,最后除了一个毫无用处的贞节牌坊,别无其他。也许她们有自己真正喜欢的人,也许她们希望摆脱现在悲惨的婚姻生活,但是安于现状是那个时代赋予的“使命”。也有少数人勇于追求爱情,但最后大多是以悲剧收场。 当今时代,婚姻自由已被法律化,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他人的婚姻。然而,这并不能说明现在的婚姻就是自由的。在某些地方,由于封建婚姻制度残余和资产阶级婚姻观点的影响,还不时发生干涉婚姻自由的现象。比如,包办、买卖、强制婚姻,非法阻挠子女的婚事,干涉寡妇再婚,子女干涉父母再婚或复婚,强制

2020婚姻家庭调查报告范文5篇

2020婚姻家庭调查报告范文5篇 2020婚姻家庭调查报告范文(一) 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与珍爱网在京联合发布《中国幸福婚姻家庭调查报告(2015年十城市抽样调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彭佩云出席活动并讲话。彭佩云表示,这个调查报告反映出中国中心城市婚姻家庭的主流是好的,男女平等的观念越来越被多数人接受。她还特别提到,珍爱网的网络红娘做了很多实际的工作,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值得点赞”。 本次调查区域为全国具有代表性的中心城市和省会城市,包括北京、广州、重庆、南京、长沙、武汉、成都、沈阳、合肥和郑州,同时对幸福婚姻项目试点社区江苏省南通市进行了相同内容的基线调查。十个城市共回收有效个人调查问卷10157份,其中男性样本5050个,女性样本5107个,平均年龄为33.48岁。 调查报告中有很多有趣的数字,比如熟人介绍仍是夫妻相识的主要途径,占比超过五成,而通过互联网社交工具相识的比例日益提升,60后只有0.8%的比例,80后则高达10.2%,但是85后及90后的比例略有下降,达到8.5%。 与此同时,大多数受访者与配偶在婚前时间为半年到一年,这个现象在各代际之间无明显差异,初恋情结趋于淡化,60后的初恋结婚比例达到70%,而85及90后的初恋结婚比例明显降低,仅为47.8%。婚前同居行为渐成常态,60后、70后、80后、85及90后的婚前同居比例分别为13.7%,44.4%,59.6%和57.8%。 调查样本中,平均结婚年龄为26岁,男性比女性高2.3岁。在婚前户籍类型中,户口不再是缔结婚姻的障碍,在85及90后这一代际中,仅有39.1%的在婚人士是同为城镇户口,而有31.3%的城镇男女性是与农村中走出的“凤凰男”、“凤凰女”结婚,且丈夫是城镇户口、妻子是农村户口的比例更高。而关于孩子的性别问题,超过八成的受访者认为男孩女孩都一样。 调查报告还显示,“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逐渐淡化,仅有43.3%的女性受访者赞同这种看法,她们同时认为,男性应该更主动地承担家务劳动。

爱情婚姻家庭小说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爱情婚姻家庭小说 篇一:对爱情婚姻家庭问题的反思 对爱情婚姻家庭问题的反思 爱情的来源:动物为了物种延续的交配,只是生理上的本能反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化,人拥有了精神世界,才诞生了爱情。爱情从开始简单的生理之爱,发展到现代复杂的精神之爱。 爱情包括生理之爱和精神之爱:先有生理上的喜欢,才有精神上的爱情。爱情的产生有三种型式:主动型,被动型,互动型。主动型会是去追的人比较辛苦,被动型则是被追的人往往不珍惜,互动型的发展和结果最好。 人的初恋基本都是失败的:年轻时,思想的不成熟,带来的是行为的不成熟。但是,初恋是最纯洁的。 人为什么要结婚成家:爱情具有强烈的独占性和排他(她)性,婚姻是爱情占有的具体表现形式。 婚姻是对家庭责任的承诺:你得到了完整人生,但你失去了某些自由。要找对伴侣:为了结婚而去凑合,到头来只

能是害了自己。志同道合是成功婚姻的重要基础。如果你找的伴侣本质上就对婚姻和家庭没有责任感,如喜新厌旧,水性杨花,那你得到的爱情只能是短暂的,你的婚姻和家庭迟早会出现问题。找对了伴侣,会给你带来一生的生活美满和事业帮助,反之,将会给你带来无穷无尽的灾难。所以,找一个什么样的伴侣,就是你人生要走一条什么样的路。婚姻是赌博:从根本上讲,让两个有着不同家庭背景,不同成长经历,不同思想观念,不同脾气秉性,不同习惯爱好的人天天在一起,是危险的尝试。约会时恋爱双方都是把自己最美好的方面呈现给对方,因此他(她)们对婚后的生活一定存在着不切实际的幻想,而婚后必然呈现出的性格上和习惯上的差异,以及油盐酱醋柴家庭琐事和子女养育教育带来的烦恼,则需要夫妻双方长时间的痛苦磨合。这就是为什么人们说:天下没有不吵架的夫妻。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要能够检讨自己:婚姻的失败往往就是看不到自己的缺点,男人不像男人,女人不像女人。别问对方为什么不爱我,要问对方为什么会爱我。这个问题想清楚了,你的婚姻就会成功一多半。 结婚证并不是婚姻的保证书:婚后夫妻双方对爱情婚姻家庭的理解和态度,会随着其在事业,经济等方面的变化而变化。中国夫妻是可以一起吃苦创业,而不能一起过好日子享福。在人的思想普遍较乱的当今中国社会里基本上是:人有了钱就变坏。但也有例外,那就是本质好的人。

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篇一:恋爱、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 ?1、简述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1、普遍性。婚姻是适用范围及广泛的法律,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婚姻家庭 法在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 ?2、伦理性。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关系;家庭关系是血亲关系。它不仅又社会经济 基础决定,而且还要受政治、道德、文化、风俗、习惯等因素影响,觉有强烈的伦理性。婚姻法所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就是以这个社会中的伦理道德为基础。婚姻家庭法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 ?3、强制性。婚姻法作为法律具有强制性,而且大部分规范是强制性的。婚姻家庭法 中的规定多为强行性规范。 ?不同的法律既有共性又具有自身的特色。婚姻家庭法的特色,是由其调整范围、调

整手段和价值取向等决定的。还可以从其他方面加以补充,如婚姻家庭法是具有强烈的民族传统特色的法律,主要是本国的固有法而不是继受法。一般来说,不同国家的身份法的差别大于财产法。 2、从婚姻立法的发展看我国婚姻制度的改革 一、旧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一)概述。我国奴隶社会,实行着奴隶主贵族的宗法等级制度。所谓宗法制度,就是奴隶主阶级一方面通过血缘纽带将同姓贵族联结起来,以天子为大宗,以诸候为小宗,诸候在本国内为太宗,卿、大夫为小宗。每一大宗、小宗,都是一个家长制的大家庭,从天子起到士止,合成一个庞大的宗族体系;另一方面,又通过异姓贵族间结婚,形成一个广泛的亲属网络。(二)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1、包办强迫,毫无婚姻自由。从婚姻的缔结来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合法的形式。“父母之命”,是指主婚权专属父母,但在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社会里,父母之命实际是男系尊长之命。“媒妁之言”,是指婚姻的缔结过程完全通过媒介。从婚姻解除来看,同样也是没有自由的。在旧中国,丈夫有休妻的权利,即“七出”之条,但这“七出”中,绝大部分是从家族利益考虑的,而妻子则无离婚的自由,只能“从一而终”。2、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封建社会,从国到家,实行的都是家长制统治。所谓“国无二君,家无二主”。按照封建礼法

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要求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要求 篇一:恋爱、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 ?1、简述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1、普遍性。婚姻是适用范围及广泛的法律,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婚姻家庭 法在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 ?2、伦理性。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关系;家庭关系是血亲关系。它不仅又社会经济 基础决定,而且还要受政治、道德、文化、风俗、习惯等因素影响,觉有强烈的伦理性。婚姻法所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就是以这个社会中的伦理道德为基础。婚姻家庭法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 ?3、强制性。婚姻法作为法律具有强制性,而且大部分规范是强制性的。婚姻家庭法 中的规定多为强行性规范。 ?不同的法律既有共性又具有自身的特色。婚姻家庭法的特色,是由其调整范围、调

整手段和价值取向等决定的。还可以从其他方面加以补充,如婚姻家庭法是具有强烈的民族传统特色的法律,主要是本国的固有法而不是继受法。一般来说,不同国家的身份法的差别大于财产法。 2、从婚姻立法的发展看我国婚姻制度的改革 一、旧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一)概述。我国奴隶社会,实行着奴隶主贵族的宗法等级制度。所谓宗法制度,就是奴隶主阶级一方面通过血缘纽带将同姓贵族联结起来,以天子为大宗,以诸候为小宗,诸候在本国内为太宗,卿、大夫为小宗。每一大宗、小宗,都是一个家长制的大家庭,从天子起到士止,合成一个庞大的宗族体系;另一方面,又通过异姓贵族间结婚,形成一个广泛的亲属网络。(二)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1、包办强迫,毫无婚姻自由。从婚姻的缔结来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合法的形式。“父母之命”,是指主婚权专属父母,但在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社会里,父母之命实际是男系尊长之命。“媒妁之言”,是指婚姻的缔结过程完全通过媒介。从婚姻解除来看,同样也是没有自由的。在旧中国,丈夫有休妻的权利,即“七出”之条,但这“七出”中,绝大部分是从家族利益考虑的,而妻子则无离婚的自由,只能“从一而终”。2、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封建社会,从国到家,实行的都是家长制统治。所谓“国无二君,家无二主”。按照封建礼法

爱情婚姻家庭杂志

爱情婚姻家庭杂志 篇一:爱情,婚姻,家庭伦理学 梧州学院 《爱情婚姻家庭伦理学》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爱情婚姻家庭伦理学 院(系) 电子信息工程系专业 班级 学号 学生姓名 指导老师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对婚约做出明确的定性,正是由于立法的空白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困难。然而,由于婚姻解除而引发的财物纠纷时有发生。如果这些纠纷没有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必将引发更多的矛盾,这不仅无法保障法律所强调的婚姻自由原则,甚至还可能使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改变。我们应当在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引下,在婚姻法中对婚约做出明确的规定,以指导婚姻

解除后财物纠纷的处理,建立和谐的社会。 关键词:婚约赠与不当得利婚姻自由 婚约在我国可谓源远流长,自西周王朝创立“六礼”的婚娶制度至今已有3000余年的历史。然至今日,民间的婚约依然大量普遍的存在,而我国婚姻法却对此未做规定。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但是,婚约解除后大量财产纠纷的出现严重冲击了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利,在实务中法院陷入了两难境地。因此,将婚约纳入法律调整的轨道首先是依法治国和严格保障当事人婚姻自由的要求。 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很多人都对爱情感到迷茫。因为现代社会的爱情掺杂了很多物质的因素,让很多人不敢确定是否能拥有一份属于自己的真正的

爱情。 现在的女生都喜欢自己的另一半浪漫多情,时不时给自己一点小惊喜,我觉得这样的爱情只能是作少女时代回忆的一部分,不能将它作为对以后婚姻的一个标准。真正的爱一般是平淡如水,但是无论碰到任何情况都会不离不弃,对于一个女性而言,动不动就跪下发誓的男人,那是好男人吗?年轻的时候根本不懂爱情,当人们结婚数年后,才明白夫妻之间什么爱啦,情啦,真的很模糊,更多的是一种责任,是一种亲情,和一个女人(或男人)要一起生活几十年,一起抚养孩子孝敬老人,什么许诺,浪漫都是浮云,只有本质的东西是不会改变的,但一些骨子里的东西人往往很难发现,但是就是这些骨子里的东西决定了你这一辈子的幸福。经营婚姻,风险很大,也很动脑子,需要用我们的一生去经营,这就说明选对人很重要,生活肯定的有挫折,碰到挫折的处理态度很重要。那些热恋中的少男少女,抛去

恋爱、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

?1、简述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1、普遍性。婚姻是适用范围及广泛的法律,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婚姻家庭法在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 ?2、伦理性。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关系;家庭关系是血亲关系。它不仅又社会经济基础决定,而且还要受政治、道德、文化、风俗、习惯等因素影响,觉有强烈的伦理性。婚姻法所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就是以这个社会中的伦理道德为基础。婚姻家庭法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 ?3、强制性。婚姻法作为法律具有强制性,而且大部分规范是强制性的。婚姻家庭法中的规定多为强行性规范。 ?不同的法律既有共性又具有自身的特色。婚姻家庭法的特色,是由其调整范围、调整手段和价值取向等决定的。还可以从其他方面加以补充,如婚姻家庭法是具有强烈的民族传统特色的法律,主要是本国的固有法而不是继受法。一般来说,不同国家的身份法的差别大于财产法。 2、从婚姻立法的发展看我国婚姻制度的改革 一、旧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一)概述。我国奴隶社会,实行着奴隶主贵族的宗法等级制度。所谓宗法制度,就是奴隶主阶级一方面通过血缘纽带将同姓贵族联结起来,以天子为大宗,以诸候为小宗,诸候在本国内为太宗,卿、大夫为小宗。每一大宗、小宗,都是一个家长制的大家庭,从天子起到士止,合成一个庞大的宗族体系;另一方面,又通过异姓贵族间结婚,形成一个广泛的亲属网络。(二)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1、包办强迫,毫无婚姻自由。从婚姻的缔结来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合法的形式。“父母之命”,是指主婚权专属父母,但在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社会里,父母之命实际是男系尊长之命。“媒妁之言”,是指婚姻的缔结过程完全通过媒介。从婚姻解除来看,同样也是没有自由的。在旧中国,丈夫有休妻的权利,即“七出”之条,但这“七出”中,绝大部分是从家族利益考虑的,而妻子则无离婚的自由,只能“从一而终”。2、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封建社会,从国到家,实行的都是家长制统治。所谓“国无二君,家无二主”。按照封建礼法的要求,一家之内,子必从父,弟必从兄,妻必从夫,全家都必须服从家长。“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都是调整家庭关系的信条。子女在人身、财产方面,同样处于无权地位,甚至连身体、性命等,也可以由父亲来处置。二、建国前革命根据地的婚姻立法中国共产党从成立时起,就把推翻旧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解放妇女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之一。从革命政权建立开始,就运用法律武器,对旧的婚姻家庭制度进行改革。(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婚姻立法。1927年以后,随着工农民主政权的建立,许多革命根据地先后通过了有关解放妇女、改革家庭制度的决议和命令。1931年,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其中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彻底地实现妇女解放为目的,承认婚姻自由,实现各种保护妇女的办法,使妇女能够从事实上逐渐得到脱离家务束缚的物质基础,而参加全社会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生活。这就从法律上确立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保护妇女利益的新的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1931年12月,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共七章二十三条,后来总结了实践经验,于1934年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重新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共六章二十一条。《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的主要内容:1、确定男女婚姻自由的原则,废除一切封建的包办买卖婚姻制度,禁止童

智慧树知到《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法与理》章节测试答案

智慧树知到《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法与理》章节测试答案第一章 1、下列哪一项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A.包办婚姻 B.买卖婚姻 C.重婚 D.为他人的婚姻问题提出建议 答案: 为他人的婚姻问题提出建议 2、下列哪一类人之间不是亲属关系: A.配偶之间 B.血亲之间 C.姻亲之间 D.结拜的干亲之间 答案: 结拜的干亲之间 3、下列哪一项说法是错误的: A.大强和自己的父亲之间是血亲关系 B.大强和自己的母亲之间是血亲关系 C.大强和自己的孩子之间是血亲关系 D.大强和自己的妻子之间是血亲关系 答案: 大强和自己的妻子之间是血亲关系 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亲属关系的三种类型是: A.配偶

C.姻亲 D.结拜的干亲 答案: 配偶,血亲,姻亲 5、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 A.婚姻自由原则 B.男女平等原则 C.一夫一妻原则 D.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答案: 婚姻自由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一夫一妻原则,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6、下列哪些人之间是因为婚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 A.小美与其婆婆之间 B.小美与其公公之间 C.大强与其岳父之间 D.大强与其岳母之间 答案: 小美与其婆婆之间,小美与其公公之间,大强与其岳父之间,大强与其岳母之间 7、结婚自由不是绝对的。 A.对 B.错 答案: 对 8、父母为子女安排相亲饭局,没有违反婚姻自由原则。 A.对

答案: 对 9、重婚行为违反了一夫一妻原则。 A.对 B.错 答案: 对 10、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男女异性之间才能缔结为夫妻。 A.对 B.错 答案: 对 第二章 1、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是: A.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B.男不得早于25周岁,女不得早于23周岁 C.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 D.男不得早于21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答案: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借用他人的身份证件登记结婚,实际共同生活的当事人之间属于什么关系: A.属于同居关系 B.属于夫妻关系 C.属于合同关系 D.属于合伙关系

古诗词中爱情、婚姻、家庭诗句[1]

古诗词中爱情、婚姻、家庭诗句 愿得一心人,白头不相离。汉;卓文君〈白头吟〉 得成比目何辞死愿作鸳鸯不羡仙。唐;卢照邻〈长安古意〉 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唐;白居易〈长恨歌〉 滴不尽相思血泪抛红豆,开不完春柳春花满画楼。曹雪芹《红楼梦》 江陵愁望有寄鱼玄机 枫叶千枝复万枝,江桥掩映暮帆迟。 忆君心似西江水,日夜东流无歇时。 1、彼采葛兮,一日不见,如三日兮。彼采萧兮,一日不见,如三秋兮。彼采艾兮,一日不见,如三岁兮。 ————《诗经王风。采葛》 2、花自飘零水自流。一种相思,两处闲愁,此情无计可消除,才下眉头,却上心头。 ————李清照《一剪梅》 3、问世间,情是何物?直教生死相许,天南地北双飞客,老翅几回寒暑。欢乐趣,离别苦,就中更有痴儿女,君应有语。渺万里层云,千山暮几景只影向谁去?横汾路,寂寞当年箫鼓,荒烟依旧平楚,招魂楚些何嗟及,山鬼暗啼风雨。天也妒,未信与,莺儿燕子俱黄土。千秋万古,为留待骚人,狂歌痛饮,来访雁丘处。 ————元好问《摸鱼儿》 4、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山无棱江水为之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 ———— 5、东风夜放花千树,更吹落,星如雨,宝马雕车香满路,风箫声动,玉壶光转,一夜鱼龙舞。蛾儿雪柳黄金缕,笑语盈盈暗香去,众里寻她千百度,眸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栏删处。 ————宋辛弃疾《青玉案》(元夕) 6、寒蝉凄切,对长亭晚,骤雨初歇。都门帐饮无绪,方留恋处,兰舟催发。执手相看泪眼,竟无语凝噎。念去去千里烟波,暮霭沉沉楚天阔。多情自古伤离别,更那堪冷落清秋节。今宵酒醒何处?杨柳岸,晓风残月。此去经年,应是良辰好景虚设,便纵有千种风情,更与何人说? ————柳永《雨淋铃》 7、君知妾有夫,,赠妾双明珠.感君缠绵意,系在红罗襦。妾家高楼连天起,良人执戟明光里,知君用心如日月,事夫逝拟同生死。还君明珠双泪垂,恨不相逢未嫁时。 ———— 8、春宵一刻值千金,花有清香月有荫。歌管楼台声细细,秋千院落夜沉沉。 ————苏轼《春宵》

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范 篇一:恋爱、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 ?1、简述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1、普遍性。婚姻是适用范围及广泛的法律,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婚姻家庭 法在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 ?2、伦理性。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关系;家庭关系是血亲关系。它不仅又社会经济 基础决定,而且还要受政治、道德、文化、风俗、习惯等因素影响,觉有强烈的伦理性。婚姻法所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就是以这个社会中的伦理道德为基础。婚姻家庭法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 ?3、强制性。婚姻法作为法律具有强制性,而且大部分规范是强制性的。婚姻家庭法 中的规定多为强行性规范。 ?不同的法律既有共性又具有自身的特色。婚姻家庭法的特色,是由其调整范围、调

整手段和价值取向等决定的。还可以从其他方面加以补充,如婚姻家庭法是具有强烈的民族传统特色的法律,主要是本国的固有法而不是继受法。一般来说,不同国家的身份法的差别大于财产法。 2、从婚姻立法的发展看我国婚姻制度的改革 一、旧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一)概述。我国奴隶社会,实行着奴隶主贵族的宗法等级制度。所谓宗法制度,就是奴隶主阶级一方面通过血缘纽带将同姓贵族联结起来,以天子为大宗,以诸候为小宗,诸候在本国内为太宗,卿、大夫为小宗。每一大宗、小宗,都是一个家长制的大家庭,从天子起到士止,合成一个庞大的宗族体系;另一方面,又通过异姓贵族间结婚,形成一个广泛的亲属网络。(二)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1、包办强迫,毫无婚姻自由。从婚姻的缔结来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合法的形式。“父母之命”,是指主婚权专属父母,但在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社会里,父母之命实际是男系尊长之命。“媒妁之言”,是指婚姻的缔结过程完全通过媒介。从婚姻解除来看,同样也是没有自由的。在旧中国,丈夫有休妻的权利,即“七出”之条,但这“七出”中,绝大部分是从家族利益考虑的,而妻子则无离婚的自由,只能“从一而终”。2、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封建社会,从国到家,实行的都是家长制统治。所谓“国无二君,家无二主”。按照封建礼法

爱情婚姻家庭的关系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爱情婚姻家庭的关系 篇一:恋爱婚姻与家庭期末论文 论婚姻自由 我们都向往自由,犹如笼中之鸟向往蓝天,池中之鱼向往大海。二十多岁的我们,即将面临自己的终身大事——婚姻。事实上,我们都希望自己决定跟谁结婚,然而,很多因素左右着我们的选择。在现实中,即便两个人情投意合,也不一定会走到一起。 一个学期的“恋爱婚姻与家庭”课程,对于婚姻的感悟还是比较多的。下面就联系课堂上学到的知识,来谈谈婚姻自由的问题。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从法律上讲,婚姻自由是相对的自由,因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行使自己的婚姻自由权。否则,婚姻自由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封建社会,基本上没有婚姻自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的包办婚姻是那时的主流。然而这并没有阻挡人们追求

爱情,向往婚姻自由的美好愿望,于是有了牛郎织女的传说,以及梁山伯与祝英台凄美的爱情故事。对于统治阶级来说,婚姻更多的是以利害关系为基础的,结婚作为一种政治行为,被统治阶级用来实现自己的某种目的。无论是汉代的昭君出塞。还是唐代的文成公主远嫁吐蕃,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为了扩大的自己势力范围,不惜牺牲某些人的婚姻自由。佳人传千古,青冢伴黄昏。人们颂扬她们为了国家大局所做出的牺牲,但是,可想过,她们也有自己爱的人,她们也希望跟自己爱的人永远在一起,即便日子苦点,即便青史无名。事实上,像文成公主那样做出巨大贡献的并没有几个,绝大多数人最终都淹没于历史的滚滚黄沙之中。 封建时代的女性,抱着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思想,遵守着三从四德的古训,即便丈夫在外沾花惹草,也大多是容忍。甚至于年轻守寡的妇女,碍于封建礼教的束缚,终身不再嫁,最后除了一个毫无用处的贞节牌坊,别无其他。也许她们有自己真正喜欢的人,也许她们希望摆脱现在悲惨的婚姻生活,但是安于现状是那个时代赋予的“使命”。也有少 数人勇于追求爱情,但最后大多是以悲剧收场。 当今时代,婚姻自由已被法律化,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他人的婚姻。然而,这并不能说明现在的婚姻就是自由的。在某些地方,由于封建婚姻制度残余和资产阶级婚姻观点的影

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

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 篇一:恋爱、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 ? 1、简述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 1、普遍性。婚姻是适用范围及广泛的法律,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婚姻家庭 法在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 ? 2、伦理性。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关系;家庭关系是血亲关系。它不仅又社会经济 基础决定,而且还要受政治、道德、文化、风俗、习惯等因素影响,觉有强烈的伦理性。婚姻法所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就是以这个社会中的伦理道德为基础。婚姻家庭法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 ? 3、强制性。婚姻法作为法律具有强制性,而且大部分规范是强制性的。

婚姻家庭法 中的规定多为强行性规范。 ? 不同的法律既有共性又具有自身的特色。婚姻家庭法的特色,是由其调整范围、调 整手段和价值取向等决定的。还可以从其他方面加以补充,如婚姻家庭法是具有强烈的民族传统特色的法律,主要是本国的固有法而不是继受法。一般来说,不同国家的身份法的差别大于财产法。 2、从婚姻立法的发展看我国婚姻制度的改革 一、旧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一)概述。我国奴隶社会,实行着奴隶主贵族的宗法等级制度。所谓宗法制度,就是奴隶主阶级一方面通过血缘纽带将同姓贵族联结起来,以天子为大宗,以诸候为小宗,诸候在本国内为太宗,卿、大夫为小宗。每一大宗、小宗,都是一个家长制的大家庭,从天子起到士止,合成一个庞大的宗族体系;

另一方面,又通过异姓贵族间结婚,形成一个广泛的亲属网络。(二)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1、包办强迫,毫无婚姻自由。从婚姻的缔结来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合法的形式。“父母之命”,是指主婚权专属父母,但在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社会里,父母之命实际是男系尊长之命。“媒妁之言”,是指婚姻的缔结过程完全通过媒介。从婚姻解除来看,同样也是没有自由的。在旧中国,丈夫有休妻的权利,即“七出”之条,但这“七出”中,绝大部分是从家族利益考虑的,而妻子则无离婚的自由,只能“从一而终”。2、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封建社会,从国到家,实行的都是家长制统治。所谓“国无二君,家无二主”。按照封建礼法的要求,一家之内,子必从父,弟必从兄,妻必从夫,全家都必须服从家长。“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都是调整家庭关系的信条。子女在人身、财产方面,同样处于无权地位,甚至连身体、性命等,也可以由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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