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动火程序及注意事项

安全动火程序及注意事项
安全动火程序及注意事项

安全动火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公司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的审批

1、特殊动火作业的审批:特殊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制定可靠的动火方案和安全措施,由安环部审核,然后专职安全员填写《动火许可证》,由分管副总审批后,方可动火。

2、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单位的负责人会同生产单位专职安全员,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许可证》,由安环部专职安全员和安环部经理共同审批后方可动火。

3、对时间较长、区域较广、项目较大的一级动火,应有申请动火部门制定出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单位召集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动火。

4、二、三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二、三级动火作业有申请动火部门会同生产单位专职安全员,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许可证》,由生产单位经理审批后方可动火。

5、任何级别的动火,动火人持动火证到达动火现场后,必须经动火区域工艺班组负责人或生产单位调度员检验动火证,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签字同意,方可动火。外来施工单位在动火管理范围内动火作业,应向动火辖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动火许可证》,派出监护人员并按动火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动火许可证》有效时间

1、特殊动火、一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连续作业 8 小时;

2、二级《动火许可证》分日常动火和大检修期间动火,日常《动火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 12 小时,大检修期间《动火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 3 天;

3、三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 5 天;

4、固定动火点每半年由安环部组织有关单位检查认定一次。

动火化验分析

1、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必须进行可燃气体化验分析。

2、二级动火、三级动火是否进行可燃气体化验分析,由审批人根据动火现场情况确定,若不需要分析,其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分析”栏一律用“/”表示,但必须有防范措施。

3、采样分析在动火前 1 小时内进行,分析结果填入《动火许可证》相应栏内。化验分析合格后,如超过 1 小时才用火,必须再次进行动火分析。

4、动火化验分析标准: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 4%时,指标为小于或等于 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 4%时,指标为小于或等于0.2%为合格。

5、动火分析由生产单位负责分析或根据情况由生产单位安全员或所在部门通知分析室,安排人员进行分析。

设备内(受限空间)作业化验分析

1、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对氧含量进行化验分析;

2、对盛装过可燃气体、液体和有毒物质的设备及与其有关联,但未盛装过的设备,必须进行可燃气体、有毒物质的化验分析;

3、对未盛装过可燃气体、液体和有毒物的设备,可不进行可燃气体、有毒物质的化验分析,但应在《设备内作业许可证》“其它补充措施”一栏注明;

4、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都要取样,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含氧量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 4%时,指标为小于或等于 0.5%;爆炸下限小于 4%时指标为小于或等到于 0.2%;氧含量 18—21%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生产工段空气中有毒、有害

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指标。设备内的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 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 4 小时,分析报告单附在作业许可证存根上)如有 1 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分析合格后,如超过 1 小时才能作业,必须再次进行化验分析。

5、《设备内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日常设备内作业不超过 1 天,全面停车检修期间不超过 3 天。间断作业要重新分析。

二、分析流程及注意事项

1、作业票的检查

检查动火作业票,票面填写应完整,有明确的动火人员确认签字,明确的动火日期,明确的动火位置,明确的分析项目。

2、做样前的准备

1、根据动火票所要分析的项目,选择适宜的方法和相应的分析设备。

2、检查球胆是否无泄漏,检查取样长管的气密性,检查分析仪器是否具备分析前的良好状态。

3、安全分析的取样

1) 设备管道内的取样:

(1)取样前必须了解管道、容器、设备是否经过置换,确认置换后方可取样分析。

(2)考虑各种气体的密度,被测气体密度大于空气时取中下部,小于空气密度时取中上部。(空气密度 1.29g/L);

(3)设备内部取样深度应大于 2 米,大型设备取样深度应大于 4 米,要多点取样,注意死角,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2) 环境空间取样

(1)了解动火点周围及上下哪些是可燃或有毒介质的管道或设备。(2)注意风向与动火点位置,以及来风方向有无可燃有毒气体。(3)了解上述情况后再进行取样,取样时应特别注意动火点或作业点附近的管道接头处,必要时要专门在接头处取样,应注意作业者经常活动的地方,离地面或操作台 1.5 米处的呼吸空间等。

4、现场取样分析

1) 借助分析仪器,检测管,取样长管,针管,球胆等分析工具,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分析。

2) 对于在现场无法分析的项目(在进行置换分析时,或无法置换合格时),应取好样品返回化验室选择合适的分析方法进行。

5、填写动火作业票

1) 分析时间填写:

以现场取样时间为准,分析人员应自备时间工具,不要估计。

2) 分析结果及单位填写

(1)国家工业企业卫生标准规定,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单位为mg/m3,即每立方米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毫克数。

(2)动火分析中可燃气浓度及安全进入分析时氧气浓度单位以百分数表示。

(3)各种气体浓度单位之间的换算

由 ppm 换算为 mg/m3 (A)mg/m3=M(g/mol)/22.4(l/mol)x(A)ppm 由 ppm 换算为百分浓度(A)%=(A)ppmx10-4

3) 取样位置填写

(1)环境进行动火作业,动火票填写“环境”字样。

(2)塔、罐、管道、地沟、深井等容器内,动火票填写“容器内”字样。

6、留样规定

1) 安全分析要留样 30 分钟,特殊动火要留样至动火作业结束。

2) 一类动火,当样品可燃气含量大于 0.2%时,留样 30 分钟。

7、注意事项

1) 动火分析原始记录,动火作业票填写要求书写清楚,内容准确,填写规范,手续齐全。

2) 动火分析原始记录,动火作业票中,关于各项分析记录的填写,要执行记录的划线改错规定。

3) 现场人员联系动火分析时,与对方确认分析种类、取样具体位置等重要信息,以便携带合适工具和安排人员。

4) 检查所采用的安全措施是否与动火证上的要求相符,否则可以拒绝做样。

5) 在现场经过酸、碱、管道下面,如发现泄漏时,不得抬头仰望。

6) 分析人员到现场取样按规定着装和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遵守现场管理制度,注意现场检修环境,远离危险场所,必要时必须由现场人员监护下进行取样,确保自身安全。

7) 经常检查取样长管各连接处的气密性,取样用的球胆,长管取样前必须置换干净,防止交叉污染。要尽量减少样品的吸附。

8) 应了解容器或管道所采用的吹净方法(惰性气体,空气,蒸汽,水)。

9)动火分析时,如与现场人员存在异议,及时联系班长、车间主任协调工作,严禁与现场人员发生争执和纠纷。

10)空间分析时,如检修人员已进入容器或装置,应联系现场安全人员要求其离开,否则可以拒绝做样。

11)全体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分析技能,掌握安全防护知识,并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分析准确及时,保证现场工作的安全有序展开。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企业生产存在易燃、易爆的特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车间(部门)和外部施工单位在公司内部进行的动火作业活动。 第二章动火管理要求 第三条动火作业的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第四条禁火区范围的划分 1、特殊禁火区域: A、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天然气、机油、导热油、溶剂、洗油共5种介质的管道、阀门、法兰本体上。 B、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天然气、机油、导热油、溶剂、洗油共5种介质的设备、设施、储罐、呼吸阀、阻火器、放散管、仪表本体上。 C、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导热油上下油槽本体上。 D、生产运行状态下的中央空调、除湿机房、锅炉房、天然气计量间。 2、一级禁火区域: A、除特殊区域以外的所有易燃易爆区域。

B、厂区所有管廊上。 3、二级禁火区域: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和固定动火作业区域以外的禁火区。 4、固定动火区域: 包括机加车间工棚内区域、切割机定置区域、砂轮定置区域、新厂房外辅助动力设备区域和现场设定的红线(或警戒线)区域内。 固定动火区域的增加需由所属车间(部门)提出申请,安全部门现场核定,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可作为固定动火区域,新确定的固定动火区域按要求绘制红线或设置警戒线后方可作为固定动火区域使用。 第六条动火作业相关职责 1、动火作业负责人 A、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B、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C、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2、动火人 A、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B、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C、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D、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E、应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修订) 1.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本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规范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编制依据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 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3.职责 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 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主持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生产单位负责人(动火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 负责办理《作业证》对所属生产系统的安全负责。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监火人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动火人(持有特种作业证的人员) 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随身携带《作业证》。 监火人(车间岗位人员或车间岗位人员和维修人员共同担任)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车间监火人员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灭火器、消防水袋等消防设施放回原处,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动火分析人(车间专兼职安全员)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动火初审人(一级动火由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审批,二级动火由所在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审批) 动火作业的初审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实施安全教育人(作业单位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动火作业安全程序

中控室开具动火证程序 1)动火证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开具动火证的时间不能超时(即办证人当班时间),确属施工延期应由接班人员重新开具。 2)有无大厦工程部开据的《施工单》。 3)核对、检查焊工的证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开据动火证。 4) 动火证存根应存档。中控室人员持动火证,与开动火证人到现场检查防火安 全情况。 5) 检查动火现场时,周围五米内不能有可燃物。灭火器是否配备齐全和有效。 看火人是否在现场。 6) 如果是电焊,检查线路有无破损,线头是否虚接。如果是气焊,乙炔瓶严禁 倒放,且与氧气瓶保持距离,气管与接口有无破损,有无漏气现象。 7) 现场有无油漆作业或其它交叉作业。通风是否良好,地面要泼水降温,并准 备好一桶水。 8)检查无误后,将动火证交予动火人,准许动火,中控室人员应经常巡查动火现场。 9)当动火结束时,中控室人员应到现场收回动火证让其停工,并检查有无火灾隐患,让工人清理好现场。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一、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1)在大厦内部任何部位用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必须持大厦工程管理部开具的《施工单》到保安部开具动火许可证。 2)保安部负责审核、管理和签发动火许可证工作,并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3)严格按照动火许可证中的动火规定执行。 1)电、气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考核持证操作。 2作业时要仔细检查现场,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3)在焊割前,要对焊割工具进行全面的检查,严禁使用有毛病、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的工具。 4)作业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并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余火复燃危险时方可离开。 1)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是否在场; 2)是否有违章动火、吸烟、现场留宿; 3)摆放易燃易爆材料物品是否过量,是否单独摆放; 4)现场是否有交叉作业,野蛮施工,是否损坏国旅大厦有限公司大厦成品,消防设施是否有保护设施;

工地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5548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工地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本

工地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总则 为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他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1)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涂装及喷砂场、油库、气站、危险品仓库、材料库、油品及油漆稀料、

前处理剂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液化气瓶储存室、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 3、职责 (1)担当部门:主要指在公司内进行维修、改造、施工等临时性作业的部门,如设备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等。负责动火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对担当的承包方,在公司区域内动火时,负责《安全作业许可书》的初审及动火作业状况监督。 (2)承包方:负责动火作业时的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担当部门、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及整改、预防措施。 (3)安全部:接受动火申请,负责批准《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及督促现场

改善。 4、动火作业的分类 (1)动火作业分类: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A 级、B级、C级三类。 (2)A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程第2款第2条规定的区域。 (3)B级动火作业:在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方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4)C级动火作业:主要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 (5)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C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他动火作业一律按A 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完整版)动火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动火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凡是在厂区电、气焊、切割、钻磨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证。 2、凡是内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料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清洗置换,经监测、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3、凡在容器、塔罐、管网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4、高空动火作业必须佩戴保险带;被焊和施焊器件、工具必须可靠系留,防止坠落;下部地面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必要时采取接火及其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 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6、在生产、使用、储存氢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氢含量不得超过0.2%;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7、生产车间监火人:全程跟踪监护,必须采取一切措施把可燃气体浓度降到允许范围以内,监督现场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不定时测量气体浓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施焊,并必须采取措施把气体浓度降到允许范围以内,再实施动火。 8、所有参与动火施工人员必须学习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 9、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要不定时检查、监督现场措施及注意事项的落实情况。 10、动火单位必须派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理动火现场及周围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使用的消防器材。 11、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12、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乙炔瓶的间距不得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13、若动火现场有几种气体混合在一起,则以爆炸下限低的气体为测量标准。 14、动火作业完毕,清理现场,观察半小时,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动火作业管理程序

目的: 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动火作业引发火灾、爆炸和人身伤害事故。 范围: 凡是动用明火或者可能产生火种的检修作业。 职责: 生产部、检修班、生产车间、外来施工队 程序: 1.在安全管理中,凡是动用明火或者可能产生火种的检修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的范围。故动火作业除包括焊接、切割、熬炼、烘烤、焚烧废物、喷灯等明火作业外,还应包括作业本身不用明火,但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撞击火花、磨擦火花、电火花、静电火花等火种的检修作业。例如凿水泥构件、铁器工具敲击、电烙铁锡焊、砂轮打磨工件、电气高压试验、物理探伤作业等 1.1动火作业的分类 1.1.1火作业可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1.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系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介质生产装置、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别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1.1.3级动火作业系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1.1.4二级动火作业系指在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区域等级的划分 2.1了加大安全管理的力度,以便于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可根据生产物料、生产装置或生产单元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的严重程度,将整个生产区域划为一类动火区、二类动火区和固定动火区三个等级区域,以便于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 2.1.1一类动火区。通常是指该生产区域内存在较大易燃易爆危险性,在该区域内若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可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和较多的人员伤亡。 2.1.2类动火区。是指生产区域内存在较小火灾或爆炸危险性,若区域内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只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和较少的人员伤亡。 2.1.3类动火区还可简单地视为一类动火区和固定动火区范围以外的生产区域。 2.1.4定动火区。是指在生产区域内无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的区域。设置固定动火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经常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552-29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目的 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 二.定义 1.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我公司涂装及喷砂场、油库、气站、危险品仓库、材料库、油品及油漆稀料、前处理剂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液化气瓶储存室、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

三.职责 1.担当部门:主要指在公司内进行的维修、改造、施工等临时性作业的部门,如设备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等。负责动火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对担当的承包方在公司区域内动火时,《安全作业许可书》的初审及动火作业状况监督。 2.承包方:负责动火作业时的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担当部门、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及整改、预防措施。 3.安全环保课:接受动火申请,负责批准《安全作业许可书》;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及督促现场改善。 四.动火作业的分类 1.动火作业分类: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A级、B级、C级三类;

新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为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除固定动火区(机修班专门的维修场所, 有醒目的标识范围)外所有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承包商动火严格参照本规定执行。 3 引用标准、文件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 号)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 号) 《南通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通安监〔2016〕279 号) 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东安监〔2016〕83 号) 4 定义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具体包括各种电焊、气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和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及电钻、风镐、黑色金属撞击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5 职责 5.1 主要负责人职责 5.1.1 审批特殊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1.2 对涉及特殊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5.1.3 对特殊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2 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安全总监)职责 5.2.1 审批一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2.2 审核一级动火作业是否提级审批。 5.2.3 对涉及一级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5.2.4 对一级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3 安全环保部主任职责 5.3.1 审批二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3.2 审核二级动火作业是否提级审批。

现场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现场动火作业注意事项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现场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一、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不置换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可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二、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进设备内和高处作业的相关规定。 2、高处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3、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确保安全。 4、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 7、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距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8、在铁路沿线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9、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冷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10、生产不稳定,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11、动火作业时,安全、消防主管部门、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动火作业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的安全员应到现场监督检查安全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13、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14、在生产、输送、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3%。 15、动火作业前,应通知动火作业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生产调度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16、带压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压力不低于3000Pa,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 安全管理程序 - 制度大全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制度大全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目的规范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防城港项目部的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2、范围适用于防城港项目部的生活区临建及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3、职责3.1执行部门本程序的... 1、目的规范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防城港项目部的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2、范围适用于防城港项目部的生活区临建及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 3、职责3.1执行部门本程序的实施由防城港项目部的安全部负责,安全经理负责对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并指导监督本程序的执行,相关部门配合实施。3.2动火作业安全职责3.2.1审批人的安全职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审查动火条件是否具备。审查工作是否安全。审查动火作业许可证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3.2.2动火作业申请人的安全职责? 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 落实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 动火工作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3.2.3监护人的安全职责? 在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 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状态,及时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动火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3.2.4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职责?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按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及时清除动火区域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 4、动火作业程序4.1动火类别4.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4.1.2在生产现场及仓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4.1.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等。4.1.4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4.1.5临时用电。4.2场内动火区域划分4.2.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休息接待室等。4.2.2禁火区:各个物资仓库、现场存放易燃物料区域等。4.2.3防火区:施工现场各作业区。4.3动火作业原则4.3.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4.3.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4.3.3现场动火,必须移开易燃易爆物品,留出一块足够的作业区域,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4.4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规定4.4.1在防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许可证》,申报人应填明动火所在地点、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所有动火均由安全部经理或授权人审批,并安排安全员做好现场监督工作,禁火区域须经项目部安全经理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负责批准的责任人指派人员到现场监督。4.4.2《动火作业许可证》由需要动火班组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对于禁火区域的动火,必须亲自或指定专人到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并做好现场监护工作。4.4.3《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交安全部存档。4.5动火作业注意事项4.5.1进行动火的区域除批准的动火作业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4.5.2动火前,经指定的监督人必须提前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符合规定要求,方可动火,并负责做好动火过程的现场监督。4.5.3有关人员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未经批准、监督人员未到现场,施工班组不得动火。4.5.4如有违反本程序,违者将受到批评和处分。4.6动火作业安全措施4.6.1对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动火前须把里面的易燃易爆品转移到安全地。4.6.2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021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021 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021版) 一.目的 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 二.定义 1.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我公司涂装及喷砂场、油库、气站、危险品仓库、材料库、油品及油漆稀料、前处理剂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液化气瓶储存室、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 三.职责

1.担当部门:主要指在公司内进行的维修、改造、施工等临时性作业的部门,如设备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等。负责动火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对担当的承包方在公司区域内动火时,《安全作业许可书》的初审及动火作业状况监督。 2.承包方:负责动火作业时的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担当部门、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及整改、预防措施。 3.安全环保课:接受动火申请,负责批准《安全作业许可书》;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及督促现场改善。 四.动火作业的分类 1.动火作业分类: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A级、B级、C级三类; 2.A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程第二款第2条规定的区域。 3.B级动火作业:在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方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6、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动火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及《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等地方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阿贝尔化学(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从事临时性用火作业的管理和固定用火区、固定用火点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 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动火作业项目有: a)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等明火作业; c)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d)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气设备及器材; e)机动车进入正在生产的化工装置或罐区、在生产区域内设置自带动力源的发电机和自带动力源的空气压缩机; 3.2 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 类区域的场所。 3.3属地:是指动火作业点所在的某一区域,该区域为企业组织架构中有明确管 理负责人的一个管理单元,如:分厂、车间、独立的生产装置、仓库等。 3.4固定动火区:是指由企业批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外划定,不需要办理《动 火安全作业证》的特定动火作业区域。 3.5禁火区:是指企业内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含设施),需要办理《动火安 全作业证》的区域。 3.6动火作业单位:实施动火作业的施工单位或队伍。

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动火作业过程安全注意事项 1、动火审批权限:按照不同动火区域等级,设置不同区域内动火审批权限,严禁越权审批行为。 2、禁火区内动火,应办理动火证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明确动火的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没有动火证或动火证手续不全、动火证已过期不准动火;动火证上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之前不准动火;动火地点或内容更改时应重办审证手续,否则不准动火。 3、动火前要与车间、班组联系,明确动火的设备和位置,由生产部指定专人负责动火设备的置换、扫线、清洗或清扫工作,并作书面记录。由审证的安全部门同时通知邻近车间、工段,提出动火期间的要求,如动火期间关闭门窗,不要进行放料、进料操作,不要放空等,以防逸出可燃性气体或泄漏可燃液体。 4、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他安全地方进行动火的作业不应放在生产现场(禁火区)内进行,尽量减少禁火区内的动火工作量。 5、动火设备应与其他生产系统可靠隔离,防止运行中的设备或管道内的物料泄漏到动火设备中来;将动火区与其他区域采取临时隔火墙等措施加以隔开,防止火星飞溅而引起事故。 6、将动火地点周围10m范围内的一切可燃物,如溶剂、润滑油及未清洗的盛过易燃液体的空桶等移到安全场所。 7、动火期间动火地点附近的消防水源要保证充足,不能中断;动火现场准备好适用的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危险性大的重要地段动火,消防车和消防人员要到现场,做好充分准备。 8、做好动火分析,如遇动火中断半小时以上,应重新做动火分析。 9、做好动火监护,生产部负责人应在动火现场实施动火安全监护。 10、动火应由经过安全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11、动火时注意火星飞溅方向,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做成的挡板控制火星飞溅方向,防止火星落人危险区域,如在动火中遇生产装置紧急排空或设备、管道突然破裂,可燃物质外泄时,监护人应立即命令停止动火,待恢复正常,重新分析合格并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方可重新动火。高处动火作业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规程。 12、动火时,氢气瓶和移动式乙炔发生器不得有泄漏,应距明火10m以上,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的间距不要小于5m。五级以上大风不宜高处动火。电焊机应放在指定的地方,火线和接地线应完整无损、牢固,禁止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处,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 13、善后处理动火结束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不遗漏任何火种,切断动火作业所用的电源。

八大高危作业操作规程-详细好用

一、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劳保穿戴整齐,不得酒后上岗,严格执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2.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处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3.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4.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等火种散落或者喷溅的区域,10米内严禁存在易燃物品。 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隔离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确认作业周围作业环境,严禁存放易燃可燃物品,避免火灾事故发生,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或彻底清理易燃可燃物品。 7.在油管、油罐、喷吹罐等容器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8.在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可燃气体等,应检查检测确认,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9.维修煤气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煤气管道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10.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15%。 11.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无防雨措施的雨天,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12.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二、抽堵盲板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劳保穿戴整齐,不得酒后上岗,严格执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2.抽堵盲板操作前,首先通知煤气防护人员及安全员到场,并通知现场周边的岗位注意现场煤气浓度变化。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护栏,并有专人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动火作业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操作规程 一.目的 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发生,保障 公司的生产安全。主要指在公司内进行的维修、改造、施工等临时性作业的部门,如设备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等。负责动火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安全作业许可书》的初审及动火作业状况监督。 二,安全操作规程 (1)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 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2)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3)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4)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执行部门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书》,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5)动火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对周围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整理整顿现场,在确认无任何火源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 三,安全作业许可书 (1)《安全作业许可书》由执行部门负责组织操作人员提出动火申请,经执行部门初审后,到安全课办理。安全课终审批准《安全作业许可书》。 (2)《安全作业许可书》一式两份,办证人员一份,安全部门一份;办证人员持《安全作业许可书》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并将《安全作业许可书》交动火人;动火作业完毕后,《安全作业许可书》要交给执行部门存档保存。 (3)《安全作业许可书》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安全作业 许可书》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安全作业许可书》的有效时间以安全环保课批准的 为准,当超出有效期限时,必须重新申请办理,并获批准。

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7、作业安全 7.1作业许可 本公司对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实施作业许可制度,执行危险作业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包括:1)动火;2)进入受限空间;3)破土;4)登高;5)断路;6)吊装;7)抽堵盲板;8)临时用电。9)设备检修。 危险作业许可证中制定了相应的安全要求,作业前应进行危险识别,逐项落实安全措施并确认,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7.1.1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是指在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作业。包括:1)各种焊接作业和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沙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它作业 4)生产装置和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动火作业安全 1)动火作业应当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 2 页共 2 页

2)在可能存在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并加好盲板,彻底吹扫、清洗、置换、检验合格后方可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动火,应再次进行动火分析。 3)动火点周围15m以内严禁摆放各类可燃液体,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处应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4)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 5)动火前应清除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水带、灭火器、铁锹、石棉布等消防器材。 6)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动火票。 7)一张动火票只限一处动火,实行一处一证、一人一证,不许用于多处动火。 8)乙炔气瓶禁止卧放,乙炔瓶、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m。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没有获得经批准的动火证件,任何情况下严格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3)设备、管道、贮罐等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4)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第 2 页共 2 页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确保公司内动火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与国家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公司易燃易爆生产及储存区域与非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 3.职责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全部复检签字后,报总经理终审批准。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安全部签字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安全部批准。 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和安全部进行监督管理。 4.工作程序 动火作业 在生产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分条件和要求:(动火区域以外一律严禁动火) (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3.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3.4凡单位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3.5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KBCQ.GZ-446/02-19 编制:xxx 审核: 批准: 日期:xxx年xx月xx日 版本/修订:A/0 分发号: 受控状态:

1目的 规范公司内部的动火作业,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及动火作业的安全,避免各类因动火作业而引发的火灾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明确各类、各级动火作业中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建滔天然气化工(重庆)有限公司内部所有区域从事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 2.2 除指定区域外的所有区域从事动火作业时,都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 3定义 3.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 3.2固定动火区域-是指无大量可燃性物料储存或者与可燃物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在正常情况下(不需要采取特殊处理措施,按操作规程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动火作业)一般不会发生火灾的动火区域。公司内部机修车间及食堂为固定动火区域。 3.3禁火区域—是指公司内部除固定动火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在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取得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4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3.5动火区域—是指为了动火需要,以动火点为中心,周边10米内的区域。 4参考文件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199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学工业部〔91〕化劳字第247号文颁发) 5程序 5.1动火作业的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等三级动火作业。 5.1.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5.1.2一级动火作业

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编号:SY-AQ-00084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Operation safety management procedure

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7、作业安全 7.1作业许可 本公司对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实施作业许可制度,执行危险作业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包括:1)动火;2)进入受限空间;3)破土;4)登高;5)断路;6)吊装;7)抽堵盲板;8)临时用电。9)设备检修。 危险作业许可证中制定了相应的安全要求,作业前应进行危险识别,逐项落实安全措施并确认,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7.1.1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是指在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作业。包括: 1)各种焊接作业和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沙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它作业 4)生产装置和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动火作业安全 1)动火作业应当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 2)在可能存在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并加好盲板,彻底吹扫、清洗、置换、检验合格后方可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动火,应再次进行动火分析。 3)动火点周围15m以内严禁摆放各类可燃液体,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处应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4)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 5)动火前应清除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水带、灭火器、铁锹、石棉布等消防器材。 6)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动火票。 7)一张动火票只限一处动火,实行一处一证、一人一证,不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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