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团购城市合伙人合作协议

城市合伙人合作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单位(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详址:

手机号码:

为了满足甲方柳州味道新零售平台客户市场发展需求,共同拓展平台客户市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双方自愿签订此协议,内容如下:

一、合作内容

乙方是通过甲方审核及授权,成为具有甲方平台业务代理合作资格,负责面向甲方平台客户进行平台业务推广、服务的法人单位或个人。

乙方负责(1)为甲方平台产品开团销售。(2)发展团长及客户。(3)推荐更好的商品进入平台。

包括团长队伍的建设、平台客户粘合度建立、维护,同时还需负责平台产品售后服务与促进平台产品销售业务提升等工作,包括平台产品的相关咨询、投诉处理、后续服务,也包括挖掘和实现客户需求、引导客户购买习惯、提升平台产品销售量等。

甲乙双方通过合作,共同促进甲方平台客户规模化的发展。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日常运营进行管理和监督,并根据乙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但该考核不视为甲方对乙方的任何认可、保证或担保;

2、甲方为乙方提供业务规范指导、推广宣传等方面的支撑;

3、甲方有权根据具体平台产品销售的发展情况,修改提成标准,并提前通知乙方;

5、甲方有权根据具体平台业务的发展情况,修改考核项目及相应的指标、要求和权重;

6、甲方应配合乙方提高团长的推广能力和服务水平,提供必要的销售知识、推广技巧、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7、甲方指定专门渠道管理人员与乙方相关人员对接,协调双方有关业务规定和业务流程问题。

8、甲方承认乙方的区域唯一性,不可以与其他代理商签订协议或与本协议类似的其他代理协议,乙方代理具有排他性。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合作期间,乙方需服从甲方工作管理及安排。不得与其它相同或类似平台运营商进行平台客户领域相同或类似的合作;

2、乙方的代理范围仅限于乙方发展的新客户,不得涉及与甲方已签约的平台客户;

3、在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员工名片、公司宣传材料及介绍等资料上使用“柳州味道新零售”及属下各业务品牌的标识。

4、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对平台产品销售的标准和推广方案进行业务拓展与推广,不得私自更改,不得扰乱市场的价格标准与秩序;

5、乙方进行产品销售和推广时应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平台业务流程进行销售和推广。同时根据平台业务服务规范的要求,包括业务培训(面向客户)内容、服务规范、投诉处理等,向其跟进的平台客户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包括产品购买咨询、售后服务等方面;

6、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进行全面客观的记录和分析,并及时反馈平台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平台客户提出的的需求、咨询或投诉,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必要的支持;

8、乙方积极推广甲方平台产品,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乙方确保为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

9、甲乙双方一旦终止和解除协议,乙方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所有团长及顾客资料交接到甲方指定负责人手上,并对资料进行保密。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双方有义务主动维护好对方的信誉和利益,如因单方原因造成损害对方信誉和利益的,受损害的一方保留有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2、双方行为均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规定,不得损害客户的利益,否则需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五、合伙人重点考核指标

1、合伙人在签订合同一个月内,至少发展6个团长,每个团长的活粉达到300人以上,如无法达到则自动从合

伙人等级降到团长等级。

2、合伙人在签订合同第一个月销售额不得低于10万元,第二个月开始不得低于30万元,如无法完成销售额则

自动从合伙人等级降到团长等级。

六、酬金结算

1、根据乙方销售的产品类型不同,酬金提成标准不同。

1.1、合伙人自己开团销售或者客户进入合伙人个人店铺购买:常规产品拿销售额13%的提成;高端产品拿销售额18%提成;引流产品拿销售额3%提成。

1.2、合伙人发展的团长开团销售或者客户进入团长的个人店铺购买:常规产品和高端产品拿团长销售额3%的提成;引流产品没有提成。

1.3、合伙人推荐当地特色产品加入平台进行销售,合伙人可以拿到相应的推荐酬金,具体需要根据产品的销量来决定。

2、酬金支付方式:

产品销售提成在客户提货确认核销之后,平台系统会自动把提成转入合伙人账户,合伙人可以手动提现到银行卡。

3、若乙方出现考核不合格,或者因惩罚淘汰而提前结束合作关系的,原则上不再支付酬金。

七、合伙人退出机制:

1、乙方申请平台业务合作终止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已发展团长与客户及客户群的交接清单;

2)正在接洽的团长与客户及客户群的交接清单。

2、退出流程

1)乙方向甲方提交终止合作关系的申请材料;

2)甲方平台业务渠道管理人员根据乙方现有业务开展的情况等予以审核,经甲方平台客户职能管理部门领导确定审核意见;

3)审核通过后,乙方办理团长和客户关系交接和服务交接工作,即:由乙方向甲方所指定专人移交真实、完整、有效的数据,并进行相关工作交接(如介绍团长及客户情况等),确保产品销售和客户服务的持续进行;

4)对于完成客户关系交接和服务交接的乙方,经相应的甲方审批后,予以酬金结清,正式终止合作关系。

八、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本次合作获得的所有团长和客户资料予以保密;

2、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包括并不限于上述2条保密义务的,即构成严重违约,另一方可解除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4、本协议解除、终止后,双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如违反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内容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守约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赔偿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若因违约方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对方有权追究该方责任,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直至终止本协议。

2、乙方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如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纠正,并要求乙方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在任何争议期间和对争议仲裁期间,除争议所直接涉及的条款外,任何一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条款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同时,应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十一、协议的生效、变更、延长与终止

1、本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终止时间为年月日。本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年,顺延期间,任何一方提出书面异议,协议自动终止;

2)本协议对每一方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和合法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但是,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无论是通过法律运作、证券或资产的销售、合并或其他方式)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任何企图在违反本条规定情况下进行的转让均无效;

3)任何一方未行使基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构成或被视为该方对这些权利或其它权利的放弃或丧失;

4)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仅以经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的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否则此协议不得更改。

2、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 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提出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2) 一方要协商变更协议的,应该提前十五日向对方发出通知,然后进行协商;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协议的,该变更无效;

3) 本协议生效后,除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提前中止、终止或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规定的,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协议总金额百分之二十(20 %)的违约金,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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