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制度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制度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制度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不断改善安全培训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不断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切实保障培训经费的合理使用,促进安全生产的稳步发展。

二、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

1、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足额提取,专款专用。根据财建【2006】317 号和永煤控股【2011】324号文件要求,按照工资总额的 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严禁挪作他用。

2、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的投资效益。当年节余的部分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结转到下一年使用。

三、教育培训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上岗和转岗培训;

(二)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三)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五)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七)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八)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九)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十)职工技能比赛等考试、考核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的考务酬金(H^一)各类培训中发生的兼课教师津贴、带徒费、教材稿酬、外聘教师的考务酬金、食宿费;

(十二)培训发生的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实习指导费;

(十三)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教具和教学设备购置费,教学设备维修费,职工教育理论研究费等;

(十四)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四、培训费报销标准:⑴经批准参加的各种委外培训发生的培训费、资料费等,予以报销,但无故中止学习和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者,上述费用白理。委外培训取得的相应证件须交回培训中心原(复)印件一份。⑵凡部室级以下涉外培训(含技术比武、取证培训、考察学习)工作结束后,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有关领导批示,报经公司培训中心审批核验后,方可逐级履行报销程序。

五、培训兼职津贴及酬金:

(一)各种培训班聘请单位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授课津贴标准:特级160元寺时;高级110元浮时;一级80元浮时;二级55元孝时,三级

40元孝时,没有培训师职称的公司领导按有职称公司领导最低职称发放津贴;没有培训师职称的部室正副职按三级培训师职称发放津贴。

(二)对于20学时以上的安全和岗位技能培训应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结束后由培训中心向学员下发反映层培训效果评估表,由学员对培训

教师授课效果情况进行评估,学员效果反馈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

额发放教师津贴,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的发放讲课津贴的60%, 低

于80分的不予发放津贴。

(二)编写教材酬金标准:编写职工培训教材或课件酬金按每套50---100 元支付。审稿费按编写教材的50%支付,校稿费按编写教材的20%支付。对在培训教学中未按教材或课件内容授课的,从授课津贴中扣除

50—100 兀。

(三)考务酬金:凡经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比赛等考试考核工作的命题、阅卷、监考酬金的支付标准:标准试卷(含标准答案、评比标准)每套支付酬金50元,阅卷、监考按30元课时支付。

六、有关要求:

1、财务部应建立月、季、年(含半年)职工培训教育经费提取使用台账,每月初5日前对台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财务部每月26日向安全培训中心报送培训经费月度提取数额和月度发生数额,人力资源部报送月度工资总额。

3、凡涉及培训教育经费支出项目,必须经主管培训领导或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履行有关手续。

4、对不按照制度执行的,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根据情节给予50—100

元的罚款。

七、本制度白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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