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 武汉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支付证明表

附表1 武汉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支付证明表
附表1 武汉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支付证明表

附表1武汉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支付证明表施工许可证号:报送日期:

附表2武汉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备案指标表编号:施工许可证号:报送日期:

此表一式四联,备案机构、施工许可证办理机关、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联。

制表单位: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附表6市区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情况台帐表

附表7市区管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台帐表

填报单位:年月日填报

填报单位负责人:填报人:

附表8区管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负责人:填报人: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2014年版)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以下称工程项目),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性质,分别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四条各种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合理定价抽取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三)综合评估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或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即指有关部门确定的试点示范工程、重大工程或者经申报审批的施工企业“四新”技术创新试验工程以及项目设计单位或设计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专利技术的书面证明等施工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适用的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备案时,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认可。 第二章合理定价抽取法 第六条合理定价抽取法是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包括招标工程合理价为主要内容的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一并发售给投标人,投标人响应并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后,招标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的评标定标方法。 第七条采用本评标办法评标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招标工程合理价,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在武汉建设网和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上发布,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售给投标人。 第八条投标人认同招标人编制的招标工程合理价,并能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提出的其他实质性条件和要求作出响应,即可参加投标。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应当将招标人编制的招标工程合理价作为商务标,与技术标合并编制。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通知(通建价[2015]11号)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通知(发稿时间:2015-5-19 15:02:15 阅读次数:78) 通建价[2015]11号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价差调整 计算方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保障发承包双方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价差调整计算方法明确如下: 一、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必须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由于工程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 二、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计价中的材料价格风险范围、控制和处理原则。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以下内容: 1.工程中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 主要建筑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重较高的常用

材料,其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影响明显,其余为非主要建筑材料。 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主要建筑材料的种类、名称等,例如钢筋、型材、商品砼、预拌砂浆、水泥、黄砂、碎石、砌块、混凝土制品、电线、电缆、沥青、石材、铝合金型材、玻璃、各类管材、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等。 如发承包双方无约定时,是否为主要建筑材料应按照单位工程投标文件中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的百分比来划分,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5%以上的各类材料为主要建筑材料,5%以下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材料。 2.承包方的投标价格中包含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 3.当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价格中的风险幅度时的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4.主要建筑材料数量的取定。 三、签订固定价格合同的建设工程在施工期间内,因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材料价格风险调整计算方法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如下办法进行结算。 1.主要建筑材料费用占单位工程费用的比值a确定方法:

《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7 年第 3 期部分材料参考价格

《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7年第3期部分材料参考价格 说明: 1.本价格表为《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7年第3期节选的部分材料参考价格; 2.如本价格与《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7年第3期中所刊登的材料参考价格不同时,以《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7年第3期所刊登的材料价格参考为准。 3.本参考价格是我站经过收集、调查、分析、整理完成的,力求反映市场的价格情况,并非“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4.本价格为含税价,已综合考虑了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含损耗)和采购保管费等。 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及型号单位价格(元)备注 BHZ0008 圆钢(盘元)(HPB300) Ф6.5-10mm t 4050.00 BHZ0010 圆钢(HPB300) Ф10mm外 t 4150.00 BHZ0047 螺纹钢Ⅲ级(HRB400) Ф10mm t 4200.00 螺纹钢Ⅲ级(HRB400) Ф12-14mm t 4200.00 螺纹钢Ⅲ级(HRB400) Ф16-25mm t 4100.00 螺纹钢Ⅲ级(HRB400) Ф28-32mm t 4180.00 BDB0078 角钢 综合 t 4170.00 钢板 8mm t 4480.00 镀锌钢板 0.5mm t 4700.00 镀锌钢板 1.0mm t 4500.00 不锈钢板材 t 26800.00 BFD0023 铝合金门窗型材银白氧化kg22.00 BCC0006 普通水泥(国产) 42.5(R) t 435.00 散装 BKE0020 (商品 )普通混凝土 C30,骨料最大粒径31.5mm m3429.31 BKE0021 (商品 )普通混凝土 C35,骨料最大粒径31.5mm m3450.45 BKB0005 (商品 )泵送混凝土 C30,骨料最大粒径31.5mm m3447.81 BKB0007 (商品 )泵送混凝土 C35,骨料最大粒径31.5mm m3465.24 杉原木 m31525.00 松原木 m31275.00 松木枋 50×100×2000 一级 m32400.00 BZR0015 中砂 m3130.00 BFG0042 碎石 20-40mm m3 140.00 BFG0040 碎石 5-25mm m3140.00 BKL0003 块石 m3 95.00 BKL0008 毛石 m385.00 BFG0028 加气混凝土砌块 3.5MPa m3260.00 浮法白色玻璃(国产) 5mm m225.00 第1页,共3页

武汉市城建重点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武汉市城建重点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城建重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与义务,推进城建重点工程全面开展精细化建设管理活动,提高城建重点工程质量精细化水平,依据《武汉市城建重点工程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列入《市城建重点工程目录》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水务、园林、住房保障、城管等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制定重点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条市城建重点工程(以下简称重点工程)实行质量目标化管理。质量目标为市级优质工程率100%,省级优质工程率30%,力争国家级优质工程获奖率10%。 第二章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对重点工程质量负总责。建设单位(包括代建、BT业主,下同)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开展建设工作,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第六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并确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重点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对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质量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对经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纳入绿色通道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在开工之前持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施工图技术性审查认可文件和有关合同文件,到管理部门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第八条严格实施开工前质量措施检查工作。在工程开工前,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设置、相关质量保证制度的建立、质量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资格证照等进行严格检查;对重要的施工方案、重大风险源按规定组织专家技术咨询和评审。未经检查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开工。 第九条严格执行工期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施工工期调整,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盲目抢进度、赶工期。确需调整工期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优化施工组织。 第十条实行精细化管理责任制度。成立精细化管理组织机构,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岗;制定精细化管理计划与办法,明确精细化管理目标、标准、任务和工作流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监理单位依法行使监理签证权、指令控制权,发挥监理单位在精细化管理中质量把关作用。

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武汉市建筑市场管理站 1. 总则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护市容和生态环境,改善作业人员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根据《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211号令),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改建的建筑工程、拆除工程以及道路排水、轨道交通、桥梁隧道、城市高架桥、过街通道、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等市政工程和配套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等管线迁改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本标准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施工现场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当合理规划,分开设置。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挡,实行封闭式管理。 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应选址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编制中应有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

施工企业应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作业提供必备的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 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防疫等工作。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内容。 施工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文明施工责任 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由建设单位负总责。 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文明施工的相关责任,并为前述单位开展文明施工创造条件。 有多个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应当有效协调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渣土处置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渣土运输车辆的清洗保洁工作。 建设单位应将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施工合同 中予以明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责任

金保工程的完善与运用

金保工程的完善与运用 “金保工程”是提高社保经办能力的有利保障。“金保工程”的建设不是单纯的技术建设,而是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经办及公共就业服务等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的系统工程建设,是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平台。目前,社保经办机构正在全力推行“金保工程”。作为社保经办机构具体业务的实施者,我们要高度重视“金保工程”的实施的意义,深刻认识效率信息工程在工作中的重要性,用科学的发展观对待“金保工程”,使之进一步完善、发展。 标签:金保工程完善应用 1 “金保工程”是社保经办机构信息系统运用的有利保障 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业务中,运用“金保工程”信息技术是实现劳动保障具体业务的重要技术手段。为此,我们认为,在社保经办机构运用“金保工程”时应做好以下几点: 1.1 要突出考虑信息的准确性因为现在是信息时代,“金保工程”一定要适应当今社会保障业务发展需求,做到信息准确无误,实用性强。随着业务量的增大,信息量的扩容,政策的更替,“金保工程”都必须与之相适应,不能盲目地选择和误导技术信息。 1.2 以技术上和应用上相结合的特点进行技术选择“金保工程”系统运用关键在于开发软件、系统应用及程序维护,建立高质量的信息系统,确保“金保工程”的长期应用,就要从战略眼光思考这个问题,看技术的可行性,服务需要最大化。因此说,“金保工程”是社保经办机构信息系统运用的可行保障。 2 深刻认识实施“金保工程”的重要意义 “金保工程”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以中央、省、市三级网络为依托,支持劳动保障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督和宏观决策等核心应用,覆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主要业务的全国统一的电子政务工程。经办机构要牢固树立“金保工程”建设原则,统一思想,统一网络,统一标准,信息可共享。这项工程的实施,必将有利于社保经办机构统一规划,树立顾全大局的思想。同时,避免在信息系统上出现重复建设和各抒己见的现象,确保“金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共同实现网络的互通和作息共享,将对适应政策的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 “金保工程”运用的规范性是提高经办机构经办能力的核心 “金保工程”的实施将大大提高社保经办机构办事效率,方便快捷,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企业职工和企业经办人员。从过去的手工管理,直接纳入高科技的微机管理,可以说“金保工程”信息技术的运用是一次质的飞跃。

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表

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表

郴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郴建价(2010)01号文附表: 《2010年第一期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表》 执行时间:2010年01月01日 材料编号材料名称单位预算价备注◇◇◆一. 半成品门窗◆◇◇ CL01465铝合金卷闸门㎡88.00 CL01468铝合金百页窗㎡192.00 CL00161铝合金地弹门㎡275.00 CL01455全玻地弹门㎡70.00(不含玻璃) CL01471铝合金固定窗㎡202.00(不含玻璃) CL01472铝合金平开窗㎡240.00(不含玻璃) CL01464铝合金平开门㎡252.00(不含玻璃) CL01473铝合金推拉窗㎡210.00(不含玻璃) CL01466铝合金推拉门㎡244.00(不含玻璃) CL01479单层塑钢窗㎡169.00(成品) CL01478塑钢窗带纱窗㎡192.00(成品) CL01476塑钢门(成品)㎡180.00(不带亮) CL01477塑钢门(成品)㎡185.00(带亮) (半成品不含中空CL00003塑钢中空玻璃窗㎡225.50 玻璃) (半成品不含中空CL00009铝合金中空玻璃窗㎡302.20 玻璃)◇◇◆二. 玻璃◆◇◇ CL00007钢化中空玻璃5+6A+5㎡110.00 普通中空玻璃5+6A+5㎡88.60 钢化中空玻璃6+6A+6㎡125.30 普通中空玻璃6+6A+6㎡102.50 钢化中空玻璃(镀膜) 5+6A+5㎡138.80 普通中空玻璃(镀膜) 5+6A+5㎡116.70

钢化中空玻璃(镀膜) 6+6A+6㎡143.10 普通中空玻璃(镀膜) 6+6A+6㎡119.60 CL01087平板玻璃3mm㎡10.80 CL01764平板玻璃4mm㎡23.00 CL01765平板玻璃5mm㎡30.30 CL01766平板玻璃6mm㎡35.80 CL01767平板玻璃8mm㎡44.10 CL00266平板玻璃10mm㎡61.00 CL01768平板玻璃12mm㎡70.00 CL00267茶色玻璃5mm㎡32.80 CL01769茶色玻璃10mm㎡65.00 CL00269茶色玻璃12mm㎡77.00 CL00701磨砂玻璃3mm㎡23.60 CL01790磨砂玻璃5mm㎡35.90◇◇◆三. 墙地面砖.石材◆◇◇ CL00287面砖60×240块0.29 CL00288面砖150×75块0.23 CL01816面砖194×94块0.37 当前页1/19 |共有761条记录,每页41 条记录 首页| 下页| 尾页|转到第 1 页郴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郴建价(2010)01号文附表: 《2010年第一期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表》 执行时间:2010年01月01日 材料编号材料名称单位预算价备注CL01818面砖95×95块0.26综合面砖45×95块0.16综合 CL01802墙地面砖200×200块 2.71 CL01803墙地面砖300×300块 6.80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工期为六个月以内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材料价格原则上不作调整。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中,应认真考虑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因素,及时采集和掌握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增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防范意识和预测能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 二、工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落所发生的价差,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调整。 三、主要建筑材料调价项目:钢材(钢制品)、水泥、砼制品(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沥青、柴油、人工费。 四、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材料价格调整事项需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调整材料价格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及各方承担风险范围、幅度和调整办法,并依据同期《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投标报价的基准价格,在招标文件中发布。 (三)可调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幅度约定为基准价的±5%。对比材料采购当期《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 从工程投标截止日到工程竣工期间波动幅度在基准价±5%以内的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上涨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上的价差(如报价高于基准价的,高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

扣到不调为止)。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下跌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外的价差(如报价低于基准价的,低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扣到不调为止)。 (四)施工期内,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的数量及日期应通过监理审核,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后报发包人审批,以此作为材料价格调整的依据。 对于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且无法核定材料采购数量及日期的工程项目材料价格调整办法是:依据投标有效期当月《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可调材料的基准价格,测算施工期内各月材料信息价的平均增减幅度,如测算幅度超过基准价的±5%,调整超过基准价±5%的部分,调增调减的办法同第3条。 (五)施工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并已计取相应包干风险费用的,不宜调整合同价格。但在施工期间,遇材料价格波动较大,而导致整个工程的差价超出包干风险费用的50%时,则在扣除风险费用后,按本办法执行。 (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可按本办法调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七)人工费调整参照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政策性文件执行。 五、严格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的制定及投标报价的评审须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

武汉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武汉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项目管理,确保重大项目滚动实施、梯度推进,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省、市级重大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下列项目: (一)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促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的现代产业发展项目。 (二)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生态环境,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有利于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构建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大型生态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四)有利于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项目。

(五)有利于对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福利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公共事业项目。 (六)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市重大项目分为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和重大策划储备项目3类: (一)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已完成规定的行政审批程序等前期工作,当年能够实质性开工的项目,以及已列入上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结转新年度续建的项目。 (二)重大前期项目是指尚未完成各类行政审批程序等前期工作,当年不具备开工条件,但计划于未来3年内开工的项目。 (三)重大策划储备项目是指已列入本市5年规划或者远景规划,尚处于策划、调研、论证阶段的项目。 第五条成立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项目办),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全市重大项目的综合管理。 市人民政府针对某一项目专门建立的由市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的各类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统称项目推进机构),主要负责督促有关项目责任单位、项目建设(法人)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 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四章工程量、合同价调整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维护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设部公告第119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鄂建[2003]4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细则。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中,按国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计算规则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确定工程造价的方式。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第六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除应遵循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

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七条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工作委托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负责。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八条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第十条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 (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三)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四)达到国家规定设计深度的、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

武汉市金保工程医疗保险

武汉市金保工程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网络硬件方案 2008年04月 1.1 电信的DDN专线、SDH 2M数字电路,是现有的接入方式之一。线路的租用费用比其他的接 入方式要高,线路质量好、安全性高。 规模较大、业务较多的医院可采用以上方式,这种接入方式医院端只需要配置普通的路由 器设备及相关模块即可接入使用,路由器的局域网口连接到医院的医保前置机的外网口,前置 机的内网口连接医院内网交换机。 医院建议配置以下网络设备: CISCO1841 Modular Router w/2xFE, 2 WAN slots, 32 FL/128 DR 1 WIC-1T 2-Port Serial WAN Interface Card 1 S184IPBK9-12408 Cisco 1841 IOS IP BASE 1 CAB-SS-V35MT V.35 Cable, DTE Male to Smart Serial, 10 Feet 2 1.2 IPOA的接入方式也是现有的一种接入方式,接入带宽从32K到最高512K不等,适合小医院及数据量不大的医院进行接入,医院需具备宽带路由器。 2.1 根据业务量和收费终端数量,将定点医药机构分成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4类。

特大型医药机构年人次>7000 日均人次>2000 >15 日均人次:600-2000 大型医药机构年人次:1500-7000 6-15 日均人次:80-600 中型医药机构年人次:800-1500 2-5 日均人次:0-80 小型医药机构年人次:0-800 1 下文就不同类型定点医药机构给出前置机、客户机和网络方面的配置要求。为了保证业务 系统的性能,建议采用推荐配置;如果采用最低配置,系统能够运行,但其性能及稳定性可能 受到影响。 2.2 前置服务器的用途是充当代理服务器,医院客户机通过前置服务器上的代理功能与信息中 心的应用服务器进行信息交互。 2.3 主机2×PC Server 1×PC Server CPU 2×3.0 GHz 以上/台1×3.0GHz/台 内存 4G以上/台 2G/台 硬盘 120G以上/台 120G /台操作系统 Microsoft Windows Server Microsoft Windows 2000 2003 Enterprise server sp4 JVM JDK 5.0或以上版本 其他支撑软件FTP代理软件(用于实现客户端到信息中心的FTP服务,从而实现程序自动更新) (独立前台系统 方式需要)

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

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 优化方案(试行) 为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全国、全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要求,以“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为目标,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采取“整合流程、提前介入、下放权力、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梳理管理链条,削减审批环节,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审批标准化体系,深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的不断优化。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两大类。园林、管线、电力、水利等专业性工程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等适用简易审批程序的建设工程不纳入。 三、改革方式 (一)整合流程。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可研”、“土地供应”、“设计方案审核”、“初步设计审查”、“施

工许可”、“竣工验收”6个阶段。其中,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牵头组织“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阶段,市国土规划局牵头组织“土地供应”、“设计方案审核”阶段,市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施工许可”阶段,其他部门协同配合。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土地供应”、“核准(备案)”、“设计方案审核”、“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5个阶段。其中,市发改委牵头组织“核准(备案)”阶段,市国土规划局牵头组织“土地供应”、“设计方案审核”阶段,市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其他部门协同配合。部分相关部门直接对建设单位的外部程序改为内部程序,但法律关系主体不变,应出具意见的出具意见、应备案的备案。 (二)提前介入。突破项目审批条框,解放审批事项约束,超前进行技术服务,将下一审批流程中的技术审查部分提前,实现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对分离,确保审批流程顺利进行。 (三)下放权力。市级审批部门应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方便申办人为出发点,积极探索建立标准化审批体系,逐步将条件成熟的审批事项主动下放到区级。建立科学的市、区审批联动机制,解决审批层次过多、审批职能交叉、审批权责脱节等问题。 (四)并联审批。打破部门界限,取消前置条件约束,对

材料价格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影响

材料价格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影响 目录 摘要 (2) 引言 (2) 一、材料价格释义及分类 (3) 二、材料成本管理的重要性 (5) 1、从材料所占比重来看 (5) 2、从工程造价定额的构成来看 (5) 三、影响材料造价的因素分析 (6) 四、加强材料成本管理的措施 (7) 1 加强材料采购的管理 (7) 2 建立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制度 (8) 3 采取合理措施应对材料价格波动 (8) 4 制定有效的激励措施 (9) 五、结语 (9) 参考文献 (10)

摘要 在建筑施工工程中,材料费约占工程总造价的70%左右,是整个费用的主体。一般而言,材料费用的高低和水平对工程造价起决定性作用。在土建工程中,材料费用占项目工程造价的65%左右,而在装饰工程及安装工程中,材料费用的比重占项目工程造价的75%左右,个别高档次的装饰工程,这个比重甚至达到85%以上。因此分析材料价格变化对工程总体造价的影响,加强施工项目材料成本管理,对保证工期,保证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力,降低工程造价,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以及节约社会资源都有着直接的、重要的关系 关键词:材料费;造价;材料变化;工程影响;经济效益 引言 人民日报称受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2009年3季度以来,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砂石料等主要的施工结构材料出现了持续的上涨,虽然 2009年7季度主要材料价格开始有所回落,但在这段时间内材料的价格上涨从不同程度上提高了水工工程的建设成本。水工工程建设项目,大都是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工程材料,涨价造成承包人成本大增。2010年2季度部分材料价格较2009年2季度上涨了30%左右,

承包人无法承担价格上涨带来的如此大的风险,对工程的建设极为的不利。一些项目业主采取补偿材料价差的措施,保证工程项目的实施;一些业主不做调整,承包人甚至停工,对工程影响十分不利。一般而言,材料费用的高低和水平对工程造价起决定性作用。在土建工程中,材料费用占项目工程造价的65%左右,而在装饰工程及安装工程中,材料费用的比重占项目工程造价的75%左右,个别高档次的装饰工程,这个比重甚至达到85%以上。。材料费用的高低对工程造价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如何正确有效地确定和控制材料费用即材料价格,规避和降低其风险,是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 一、材料价格释义及分类建筑材料指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及制品(半成品、成品)的总称。建筑材料的品种繁多、作用和功能各异,按使用性质可分为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次要材料。建筑材料可分为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次要材料。主要材料是直接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品种相对少,消耗量比较大,且占工程造价比重高(占总材料费用的68%左右)的一些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水材、沥青、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品及各专业专用材料。辅助材料也是直接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品种相对多,消耗不大,比重相对较小的材料,如砂、石灰、玻璃等。其他的如周转性材料,在施工中可重复使用且不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能够反复周转使用,多次摊销计算,如模板、脚手架等。次要材料是指品种繁多、用量小、价值不大且不便计算的零星用材料,如铁件、铁丝、螺栓、焊条等。工程造价中所采用的材料价格,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安徽省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 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切实提高发布质量,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造价管理机构”)的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发布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以下简称“材料价格信息”)包括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材料价格。 第四条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省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信息的采集 第五条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格原则:采集价格的材料应为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合格产品; - 1 -

(二)正常成交原则:采集价格应反映正常情况下批量现货交易的价格; (三)近期原则:应采集发布上月的价格。 第六条材料价格信息采集点设置 (一)材料价格信息采集点设置应分门别类、布局合理,保障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广泛性和多样性。 (二)主要材料采集点数量应高于一般材料采集点数量。 第七条主要材料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应增加材料价格信息采集频次。 第八条市造价管理机构应建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档案。 第三章价格的组成 第九条材料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第十条材料价格按以下公式计算: 材料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费率) (一)材料原价是指材料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二)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三)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四)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的过- 2 -

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武建…2007?144号 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建筑业管理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6月29日印发 共印2000份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标评标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称工程项目),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分别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四条各种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

能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一般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二)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一般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三)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以及市政府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项目是指: (一)28层以上(不含28层)的高层建筑、设有2层以上(含2层)地下室的深基坑工程、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的中型公共建筑、单跨跨度36米以上(不含36米)或檐高25米以上(不含25米)的单层工业建筑、檐高50米以上(不含50米)的多层工业建筑等房屋建筑工程等。 (二)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高架路、城市快速路、单跨跨度40米以上的桥梁、暗挖式隧道、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厂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适用的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备案时,报招标投标监管

关于建设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的方案

关于建设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的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征缴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规定,强化社会保险费缴费意识,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业务管理水平,简化申报、缴费和查询程序,促进社会保险费依法征缴,针对我市金保工程建设实际,现就建设我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方案如下: 一、实现网上服务大厅将使社会保险管理上台阶 1、网上服务大厅可进一步充实社保费审核征缴机制。 实际社会保险申报存在多种审核模式,我们积极推行的“集中申报,重点稽查”审核管模式目前占主导地位。从2007年7月份以来,我市所有单位的社保费均采用“前台申报,按月核定”以一个月为结算期的模式,当一个单位人员发生变化时,劳资人员必须在审核月内到前台进行人员增减申报,劳资人员工作强度大,同时给社会保险经办人员造成强大的工作压力。而网上服务大厅进一步充实了社保费的审核征缴模式。 2、网上服务大厅可体现征管理念的转变。 过去经办部门仅仅停留在职能部门的层面上,为完成社会保险任务,采取了一些消极的手段,给工作人员造成很大的压力。经办机构在职能型向服务型部门转变过程中,要相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网上申报缴费的能力。在“构建和

谐社会”的蓝图下,经办机构的管理理念更是要不断创新,努力协调单位、个人和经办机构三方面关系,实现多方共赢,和谐发展。 3、建设网上服务大厅是与时俱进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 当今双向择业给多数人带来就业的机会,同时也给企业人员变动带来一定的影响,尤其是民营和私营企业,人员变动比较频繁,有的企业每月都有人员或工资调整,他们既要跑社保局又要跑税务局,每月的核定征收不仅消耗了企业大量时间和精力而且也增加了经办机构的负担。核定征收过程中的核定数字是由纳税人提供,经办机构审核,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这两种征收方式的数据来源实际上是一致的,而网上服务大厅比大厅核定征收节省税收成本,一方面可以把税务人员从烦琐的基数变更调整到社保费管理岗位上来,增强社保费的人力资源,还可以节省大量的纸张,另一方面也为企业节省了时间和交通费用。所以社保费征缴模式的转变也顺应了与时俱进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网上服务大厅建设的主要内容 网上申报大厅主要实现三大服务功能,即:一是单位的年报和月增减的申报审核和查询;二是灵活就业人员的申报、缴费和查询;三是医疗、养老个人帐户的查询。 1、单位的年报和月增减的申报和查询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标签:房产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工期为六个月以内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材料价格原则上不作调整。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中,应认真考虑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因素,及时采集和掌握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增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防范意识和预测能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 二、工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落所发生的价差,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调整。 三、主要建筑材料调价项目:钢材(钢制品)、水泥、砼制品(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沥青、柴油、人工费。 四、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材料价格调整事项需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调整材料价格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及各方承担风险范围、幅度和调整办法,并依据同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投标报价的基准价格,在招标文件中发布。 (三)可调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幅度约定为基准价的±5%。对比材料采购当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 从工程投标截止日到工程竣工期间波动幅度在基准价±5%以内的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上涨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上的价差(如报价高于基准价的,高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扣到不调为止)。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下跌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外的价差(如报价低于基准价的,低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扣到不调为止)。 (四)施工期内,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的数量及日期应通过监理审核,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后报发包人审批,以此作为材料价格调整的依据。 对于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且无法核定材料采购数量及日期的工程项目材料价格调整办法是:依据投标有效期当月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可调材料的基准价格,测算施工期内各月材料信息价的平均增减幅度,如测算幅度超过基准价的±5%,调整超过基准价±5%的部分,调增调减的办法同第3条。

2015新版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办法

《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办法》 第260号 《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万勇 2015年2月25日 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 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审核管理工作,根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审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其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工作由市园林部门负责,区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其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工作由区园林部门负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园林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审查阶段对项目规划配套绿地面积情况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向规划部门反馈。 在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核实阶段,园林部门应当对项目配套绿地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检查意见向规划部门反馈。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以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范围为准。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率应当符合《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标准。确因条件限制无法达到规定标准的,经园林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70%。 建设工程项目属于兼容用地性质的,其配套绿地率标准按照所含各类别用地比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各类别用地面积不明确的,按照不同类别建筑面积比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在对道路绿地等城市绿化工程项目进行前期审批时,应当会同园林部门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审核意见组织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 第八条住宅项目配套绿地边界起止点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