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批准《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等三十一

建设部关于批准《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等三十一
建设部关于批准《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等三十一

建设部关于批准《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等三十一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法规类别】勘察设计

【发文字号】建质[2004]28号

【部分失效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木结构建筑》等19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4.02.12

【实施日期】2004.03.01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建设部关于批准《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

设计深度图样》等三十一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2004年2月12日建质[2004]2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经审查,批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等18个单位编制的《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等31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该31项标准设计自2004年3月1日起执行。原《砖烟囱》(00G211-1~4)、《吊车轨道

联结》(95G325)、《吊车梁走道板》(95G337)、《钢筋混凝土屋面梁》(96G353-1~6)、《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97SG361)、《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埋件》(91SG362)、《6m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吊车梁》(95G426)、《室内自动喷水灭火设施安装》(89SS175)、《排水管道基础及接口》(95S516)、《小型排水构筑物》(01S519)、《圆形钢筋混凝土清水池》(96S811~96S821、96S834~96S835)、《室外变压器安装》(86D265、86D266)、《电缆桥架安装》(89SD169)、《常用低压配电设备安装》(90D702-1)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附件:

钢结构工程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3601-53 钢结构工程合同范本(完 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钢结构工程合同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施工合同并一致确认以下条款内容: 第1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面积:钢结构部分平方米 1.4 工程内容:钢结构及维护和保温工程 1.5 承包范围:所有钢结构主体、维护工程、保温工程等内容 1.6 设计单位:

1.7 监理单位: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日历天 质量等级:合格 合同价款:万元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对本工程钢结构进行制作安装,不得转包。本工程价款的计算按工程总造价一次确定,如设计图纸变更则相应调 整变更部分造价。 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由乙方提供技术方案,经有关专家评审,甲方批准认可。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工程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补充合同; 3、工程设计变更; 4、工程联系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 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5日第1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 2020年2月19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 一、删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九条第二项。 第九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其中的“造价工程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 第九条第四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删去第九条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 第九条第十一项改为第七项,其中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删去第十条第一项。 第十条第二项改为第一项,其中的“造价工程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 第十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修改为:“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4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删去第十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 第十条第十项改为第六项,其中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第十三条修改为:“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资质延续、变更时,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书(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三)企业开具的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发票和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如发票能体现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可不提供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 “(五)企业营业执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审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2015年5月4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以下规章进行修改: 一、删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删除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删除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删除第四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删除第六条第三项。 删除第十条第三项中的“和验资报告”。 二、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第七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相应的设施、设备”。 三、删除《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0号)第六条第三项。 四、删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附件二“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第一条第一项。

五、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九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本总额”修改为“认缴出资总额”。删除第七项。 将第十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本总额”修改为“认缴出资总额”。删除第六项。 删除第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六、删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九条第五项。 删除第十条第五项。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新设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具备第八条和第十条第(三)、(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将第十二条第八项修改为“(八)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及说明,下同)”。 七、删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九条第一项。

钢结构合同完整标准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钢结构合同完整标准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定做)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揽)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签订时间:2008 年月日 工程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文件的组成 一、文件组成 1、本合同文本(含附件); 2、发包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及会审纪要; 3、国家规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钢结构制作工程规范及其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4、本合同的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 5、合同设计技术条件所构成的《技术补充协议》; 6、承包方的深化设计图纸(含构件制作图、构件安装图和节点图等); 7、本合同履行中签署的会议(会商)纪要,双方往来的电报、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构件 照片、承诺书、证明书、通知书、确认书及工程联系单、验收报告等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涉 及合同条款履行、变更的各种书面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活或不相一致时,按照本合同文件组成的排序文件之表述解决; 文件中无表述的,双方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争议约定处理。 本合同履行或处理过程中按本条第1款的文件排序适用工程事务;本合同已约定的,按合同的约定适用,本合同为约定的按国家法律、法规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协议范本

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相互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建设地点:。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个部分,钢架采 用钢梁,采 用;钢架采用钢 梁,采用;钢架采 用,外封。

三、承包范围 1、(按图纸设计及有关规范施工)。 2、施工工具由乙方自备(包括电焊机、切割砂轮机、氧焊器具、砂轮片等在内)。 3、质量等级:合格。 四、工程造价 1、钢架按元/m2按实结算,暂定面积 为。按结算,暂定面积为。 2、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元)。 3、计算方式:按平面尺寸计算;按立面进行计算;施工过程中如有增、减变更者,验收后全部按实结算。 五、设计、生产、安装工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总体工期为天,单体工期为天。 六、工期顺延 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工期顺延。 (1)工程量变化; (2)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持续六小时; (3)甲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出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 (4)甲方资金不足,导致停工、窝工; 2、上述情况发生两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叁天内经有关部门确认、答复。 3、非本条1列出的各种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安全施工

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本标准版

编号: 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 年____ 月 ____ 日甲方: 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根据分工负责,配合协作精神,同时为明确 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范围:工程钢结构厂房的材料加工、制作、运输及安装。 第四条工程规模:单跨m 、建筑面积m2 第五条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甲方认可的施工图 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第六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七条合同款及付款方式: 合同价款: 1. 合同总额为固定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_ 元。乙方开具上海市建筑业统一发票给甲方, 甲方提供相应的完税证明给乙方。 2. 本价格为固定总价,不因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因素、高温、雨季、冬季施工条件、节假日施 工条件等因素变化而产生调整。 3. 乙方不承担总包土建配合费、项目报建费等相关费用。 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签定后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乍为备料款,即人民币 _________ 元。 2. 厂房的主次钢结构运抵工地现场后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即人民币_元。

3. 主结构安装完成,屋面板和墙面板运抵工地现场后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4. 本工程完工交付业主后的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5%即人民币__________ 元。 5. 本工程竣工验收壹年后十四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即人民币___________ 元。 第八条工程期限 乙方按照如下节点完成合同工作: -年 __ 月_____ 日-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深化图纸,并报甲方和业主审核,完成 钢构板材的采购,加工制作。 -年 __ 月_____ 日-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完成主结构的安装 -年 __ 月_____ 日完成屋面系统安装 -年 __ 月_____ 日完成墙面系统安装,即大面完成。 _____ 年_____ 月 _____日完成收尾工作,视其他单位工作面配合情况调整。 工程每延期一天,罚金为人民________ 元/天,罚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顺延: 1、因自然灾害、国家及地方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被迫停工; 2、因甲方提岀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 3、因甲方不能提供施工现场安装条件(场地、停电、其他单位原因致使工地停工等),被迫停 工或不能连续施工; 4、因甲方延迟支付工程款。 第九条违约责任 1. 违约处理: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时属于违约行为,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律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因违约造成工期延误时,如果甲方违约时工期可以顺延,但乙方违约时工期不予顺延。 2. 违约金标准:合同条款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提出终止合约时属于单方违约,由违约方负责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 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建建[2012]70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2.07.20 【实施日期】2012.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黑建建[2012]70号) 各市(地)住建局(委),绥芬河市、抚远县建设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12〕4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抓好落实。各市(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制

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突出重点、细化分工,迅速抓好迎检工作。 二、认真开展排查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地)要对检查范围内的所有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在此基础上迎接国家检查。我厅将于8月末结合全省建筑业重点工作第二次督查,对各地的排查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动态监管,做好自查工作总结。各市(地)要切实履行好建筑市场监管职责,深入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和监督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等,并于9月15日前将排查方案、排查报告(包括1、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开展集中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情况,招投标监管、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及诚信信息平台建设等情况;2、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情况;3、排查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和排查项目一览表以书面形式上报省住建厅建筑管理处。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略) 2、排查项目一览表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2 排查项目一览表 表1.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2012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8号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和人员素质提高。 第二章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八条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与其招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十条房地产经纪人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每年的考试次数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确定。 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2013年12月11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工

钢结构施工合同范本73038

·合同编号:2017-09-20 某某钢结构工程 钢结构安装工程合同 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北京市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林甸1场3标钢结构工程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 二、承包范围: 2.1按 2.2负责卸车并自行安排构件进场后的堆放地点; 2.3钢构件安装时,焊缝等部位防锈漆的补涂补刷; 2.4所有预埋件(含后置埋件)、螺栓等的安装; 2.5提供与其他工序的正常连接条件以及负责收口处理并与相关工序密切配合,并满足其他专业的需求; 2.6上述全部工作均包含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所需进行的验收、保修等工作; 2.7竣工验收前的保管、清洁、产品维护等工作; 三、特别说明:甲方保留将分包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另行分包的权利,并不因此对乙方进行任何费用的追加及 工期的延长。 四、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资料 3.1工程质量:合格且标必须满足设计图纸、工程图集、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81-2002《建筑钢结构技术焊接规范》、JGJ82-91《钢结构高强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现行做法要求及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如果设计图纸、图集、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之间相互矛盾或不一致,乙方须以书面形式要求甲方予以明确,并以甲方明确的要求执行,若非最新版本,则以最新版本为准;若已作废,则以替换的最新版本为准。 3.1.1乙方应按照设计图纸、变更、图集、现行标准、规范等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和检 验,并按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返工和整改。 3.2工期30日历天,(联排/15天),开工日期2017年9月20日,竣工日期2017年10月26日,乙方必须 按甲方要求的施工进度时间进场,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3.2.1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工期要求,以上工期已考虑风、雨、雪天气及交叉配合作业等不利因素,乙方不得以任 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工期签证、索赔等事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元/天的工期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2.2乙方施工进度与甲方所要求的进度不符,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赶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中)止合同,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将施工垃圾清运至施工现场甲方 指定地点。 3.4工程资料: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上岗证(有效期内)复印件一式四份。 3.5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整体竣工验收之日(业主颁发竣工证书所载日期)起计算,缺陷责任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在此期限内乙方施工的工程内容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全责。当甲方发现乙方承包内容出现问题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派专业熟练维修人员到现场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处理完毕,并承担费用(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承担其他单位代为完成工作所需的费用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保修金的支付并不减免乙方的缺陷责任。

钢构雨棚工程施工合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云龙湖悦府小区二期截水沟改造 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华润置地(北京)物业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徐州分公司 承包方(乙方):江苏中浩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签订日期:

钢结构(雨棚)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华润置地(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徐州分公司 乙方:江苏中浩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云龙湖悦府小区二期截水沟改造施工(由乙方负责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施工项目及内容 施工项目:云龙湖悦府小区二期截水沟改造 施工内容:截水沟改造 单价中包含材料的运输制作、安装及所用材料等。 施工地点:云龙湖悦府小区二期 第二条:工期及进度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本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施工时间为:2018年7月20 日至2018 年7 月30 日(因停电、天气、自然灾害造成工期延误除外)。 第三条:工程承包方式及价格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合同金额:9183.9 元(含税),大写:玖千壹百捌拾叁元零玖角。 2、质量及施工要求见图纸(附件)。 第四条:价格结算 1、合同签订后且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负清。 2、支付工程款时,乙方提供相应的正规发票,税费由乙方支付。 3、施工用电和施工用水费用由甲方无偿提供。 第五条:乙方责任 1、负责按照将合同约定要求将云龙湖悦府小区二期截水沟改造建好交付给甲方验收使用。 2、乙方免费对整个工程保修一年。 3、乙方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全部安全和风险,并对由于乙方因员工违章作业或安全

钢结构施工合同范本2019最新

钢结构施工合同范本2019最新 建设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 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 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承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后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钢结构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和内容:本房为_______跨钢结构厂房,规格:长_______米;宽 _______米;檐高_______米,按图纸施工。 (4)建筑外包面积:_______平方米。 二、工程施工日期 (1)开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 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 实际竣工日期。 (2)竣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国土资发【2010】151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精)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 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规划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发10号文件的指导思想、任务要求和政策规定,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发10号文件政策、继续抑制房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的重要任务,是增加群众住房有效供给、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城市建设节约用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从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出发,在严格执行法规政策、加强管理监督、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各项工作中主动协调配合,落实各部门责任,努力开展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向好发展。 二、强化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管理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建设规划和编制计划的要求,共同商定城市住房供地和建设的年度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共同商定将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省级市和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地计划、供地时序、宗地情况和供地条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正确引导市场预期。要根据住房建设计划落实情况,及时合理调整供地计划。要在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选择地块,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地建房、逐步与廉租住房并轨、简化并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在房价高的地区,应增加中小套型限价住房建设供地数量。要在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同时,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和具备“净地”供应的储备土地以及农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确保以保障性住房为主

2011.1.2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0年12月31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经2010年12月31日第68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修改下列规章,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一、废止下列规章 1、《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1991年7月8日建设部令第12号发布) 2、《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1993年12月4日建设部令第30号发布) 3、《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1995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43号发布) 4、《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1989年11月21日建设部令第5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令第94号修正) 5、《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1996年1月8日建设部令第50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令第97号修正) 二、修改下列规章 1、将《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第十条第二款中的“征用”修改为“使用”,第十七条中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修改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将《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将《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4号)第一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城乡规划法》”,删除第三十二条中的“征用”,第四十七条中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4、将《城建监察规定》(建设部令第55号)第七条第一项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8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第九条、第十二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7、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三十九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8、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第一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9、将《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6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0、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7号)第一条、第二十三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1、将《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第二十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2、将《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3号)第三十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钢结构劳务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 钢结构劳务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零一二年月 钢结构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兹有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安装劳务委托乙方承包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劳务清包(含人工、辅材、机械、吊装、找补漆等)不含油漆、涂料、电费 四、包工内容: 劳务清包钢结构安装必须符合图纸设计和规范要求,工期必须按建设方合同要求及甲方要求及时完成。 五、工程款结算办法: 采用第 2 种结算方式。 1、钢结构安装 / 元一吨、屋面板安装 / 元一平米。 2、钢结构安装元/平方;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据实结算)。 工程款合计:(大写)(小写)¥元;签证变更另计。 六、工期要求: 本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七、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工人到工地5日内付工程款 10%;钢架完付到50%;屋面、围

护部分完付到80%;工程验收合格付到97%;剩余3%为质保金,一年后结清。 八、施工进度: 1、乙方认真接受甲方安排的施工计划进度,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所布置的任务,只能提前,不得延期,否则重罚,直至开除。 2、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甲方布置的施工任务,属于甲方供料不及时,甲方承担责任。 九、施工质量要求: 1、乙方严格按施工图、技术交底及规范要求施工。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和监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3、乙方要记好施工自检记录,每2天将记录清单上交甲方存档。 4、每步工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不合格的坚决返工,所造成供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甲方(和公司)的检查记录作为奖罚的依据。 十、安全方面: 1、乙方人员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前,接受甲方的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必须遵守国家及甲方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章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每天上班前要有口头教育,每七天上交甲方一份安全记录清单。 2、安全目标:安全无事故。 3、在施工中发生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自己自行负责,所有费用和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4、对违章作业者,给与警告处分;不戴安全帽、安全带作业的,停工处理并罚款50元每人/每次,屡教不改者禁止进入工地并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公司安全制度,在施工工地擅自违法、违纪引起民

钢结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本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图纸范围内全部钢结构的制作安装、混凝土墩制作。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年月日(暂定) 2、竣工日期:年月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规范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人民币)¥:元 六、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工作 (1)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2、承包人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完成图纸范围内的加固工程。 (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七、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八、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九、安全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9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0年12月31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经2010年12月31日第68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修改下列规章,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一、废止下列规章 1、《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1991年7月8日建设部令第12号发布) 2、《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1993年12月4日建设部令第30号发布) 3、《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1995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43号发布) 4、《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1989年11月21日建设部令第5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令第94号修正)

5、《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1996年1月8日建设部令第50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令第97号修正) 二、修改下列规章 1、将《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第十条第二款中的“征用”修改为“使用”,第十七条中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修改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将《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将《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4号)第一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城乡规划法》”,删除第三十二条中的“征用”,第四十七条中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4、将《城建监察规定》(建设部令第55号)第七条第一项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8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第九条、第

钢构基础施工合同范本

钢构基础施工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有限公司钢结构车间四个车间基础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就此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有限公司钢结构车间四个车间基础工程。 二. 工作地点:¥¥ 三. 承包范围及施工内容:甲方提供的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基础工程四个钢结构车间的工程量,乙方负责按图纸要求对此工程基础部分承包施工。 四. 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 1. 按照此工程施工图纸技术数据,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厂房基础部分施工。 2. 要求不低于图纸技术标准要求,保证图纸要求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合格标准要求。该工程所用材料应有合格证,符合国标标准,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及规范。 3. 依照建筑工程地基基础验收标准及图纸技术要求,按照合格标准验收。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无偿的整修完毕。 五.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施工。 六. 工程量及工程价款: 工程总量为图纸要求标准四个钢结构车间的工程量,工程总价:。 七. 结算方式: 1. 乙方自筹工程所需材料及全部施工所需工机具、人员及现场临电等事宜。 八、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的施工工期应按##的要求如期完成天气原因除外自开工之日起6日内。施工所需钢筋及混凝土应做试件质量试验,如因所用材料试验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画押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依据国家,地方现行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本原则,甲方将北京八达市政工程机械公司钢构厂房基础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就此工程双方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 工程名称:北京八达市政工程机械公司钢构厂房基础工程。 二. 工作地点:大兴区黄村镇刘村西。 三. 承包范围及施工内容:乙方负责按图纸要求对此工程基础部分承包施工。 四. 技术要求: 1. 按照此工程施工图纸技术数据,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厂房基础部分施工。 2. 要求不低于图纸技术标准要求,保证图纸要求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合格标准要求。 五.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六. 工程量及工程价款: 工程总量为图纸要求标准,工程总价:。 七. 结算方式: 1. 乙方自筹材料及全部施工所需工具、人员及现场临电等事宜。 2. 工程完工10日内,工程款一次性付清。 八.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画押生效。 甲方:代表人:年月 乙方:代表人:年月日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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