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祝贺我司荣获“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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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

2019年11月7日,南京恒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获得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南京恒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正式迈入高新技术企业行列!

成立至今,我司以信息化教学产品的实效应用为导向,开发完整的教学产品链,主要包括虚拟仿真教学开放共享平台、VR-MOOC系统、智慧课堂、空中课堂、虚拟仿真(VR)互动课件编辑器(VRC-Editor 傻瓜式建课工具)、互动演示大师(3D互动版PPT)等六大信息化教学产品。

4年来,恒点人持续打磨,成果丰硕,产品创新力强。此次证书的取得,是对我司在信息化教学产品的顶层设计、创新能力和整体技

术水平的肯定和认可。新的平台,新的起点,我司将秉承以往的优势,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的辐射和带动作用,继续引入高新技术人才,为企业自主创新、持续创新提供根本保证。在今后的信息化教学产品落地领域中,加大创新力度,打造更高技术性能,更高创新能力,更高客户认可度的教学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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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符合哪些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符合认定条件 答:一个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方面的认定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评价时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知识产权占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企业成长性占20分。四项指标合计得分须达到70分以上。

什么是科技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 答:《认定办法》所说的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研究人员,是指企业主要参与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加研究开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 什么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答:《认定办法》所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所形成的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与企业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2)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净收入;(3)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4)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二十一、对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如何进行评价? 答:对知识产权的评价,主要考核企业获得知识产权的情况。包括企业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的数量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写指南

附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公司 企业所在地区:广东省×× 市(区) 认定机构办公室: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填报日期:2008 年8 月8 日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编制 二○○八年七月 — 1 —

填报说明 企业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 域》(国科发火 [2008]17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的要求填报。 本表内的所有财务数据须出自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 1.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 0;”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 数填写。 3.“研发项目”:详见《工作指引》四、(一)、 1 中“研究开发活动定义”。 4.“技术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内容。“其 他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外的内容。 5.“近 3 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 3 年(不含申报当年)。 6.“企业近 1 年财务状况”是指:企业申报当年前 1 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 “销售收入”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 “总资产”是指:流动资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 他资产等的总和,等于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 7.“技术来源”是指:企业自有技术、其他企业技术、中央属科研院所、地方 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国外技术。 8.“知识产权类别”是指:已授权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 2 —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更好地组织开展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结合北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定管理工作机构设置 (一)成立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 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以下简称“四部门”)组成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及复核工作; 2.建立和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并按规定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符合条件并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中介机构进行备案管理; 3.负责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4.建立认定信用制度。对在认定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专家及相关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5.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北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年度工作报告; 6.不定期召开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会议,通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情况,裁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重大事项。 (二)设立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下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定办公室”),认定办公室设在市科委,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相关人员组成,由认定小组委托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开展辅助工作。认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筛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并报认定小组审批,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维护工作; 2.负责受理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的备案材料并报认定小组备案; 3.负责完成申报企业在“”上的身份信息确认工作; 4.负责组织专家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材料进行评审; 5.负责定期组织召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会,根据认定小组的意见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6.承办认定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立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

(完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docx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 企业名称 企业是否注册成立 □是□否 一年以上 企业是否获得符合条件的 □是□否 知识产权 核心技术是否属于《技术领域》□是□否 规定的范围(若“是”,请填写3 级技术领域标题或编号) 科技人员占比是否符合要 □是□否 求 研发活动核定数核除研发活动编号近三年 研发费用核定总额其中:境内核定总额 (万元)(万元) 近一年高产品(服务) 核除产品(服务)编号 新技术产核定数 品(服务)收入核定总额 收入(万元) 1. 知识产权(≤ 30 分)得分: 技术的先进程度(≤ 8 分) □ A. 高( 7-8 分)□ B. 较高( 5-6 分) 得分:□ C. 一般( 3-4 分)□ D. 较低( 1-2 分) □ E. 无(0 分) 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 分) □ A. 强( 7-8 分)□ B. 较强( 5-6 分) 得分:□ C. 一般( 3-4 分)□ D. 较弱( 1-2 分) □E. 无(0 分) 知识产权数量(≤ 8 分) □A. 1 项及以上(Ⅰ类)(7-8 分) □ B. 5 项及以上(Ⅱ类)(5-6 分)得分: □C. 3~4 项(Ⅱ类)(3-4 分) □D. 1~2 项(Ⅱ类)(1-2 分) □ E. 0 项(0 分)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6 分) 得分: □ A. 有自主研发(1-6 分)

□ 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 分) (加分项,≤ 2 分)企业是否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 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得分:□ A. 是( 1-2 分)□B.否( 0 分)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 分)得分: □A. 转化能力强,≥5 项( 25-30 分)□ B. 转化能力较强,≥4 项( 19-24 分)□C. 转化能力一般,≥3 项( 13-18 分)□ D. 转化能力较弱,≥2 项( 7-12 分)□E. 转化能力弱,≥ 1 项( 1-6 分)□F. 转化能力无,0 项( 0 分)3.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20 分)得分: 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得分: 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 6 分) 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 得分: 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 6 分) 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 得分: 新创业平台(≤ 4 分) 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 得分: 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4 分) 对企业技术创新能 力的综合评价 合计得分专家签名:年月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江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赣科发[1997]3号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国务院国发[1991]12号文件,国家科委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文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本办法认定。 第三条省科委归口管理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省科委工业处(火炬计划办公室)是省科委负责该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四条开发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按国务院国发[1991]12号文件精神,参照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从严掌握。 第五条国家科委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现状,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 (一)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 (二)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 (三)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四)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 (五)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六)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 (七)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 (八)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 (九)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

(十)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 (十一)其它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本高新技术范围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由国家科委进行补充和修订,本办法也将随之补充修订。 第六条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一)从事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已有三年以上的营运期,运行机制良好。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30% 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10% 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 以上。 (五)年总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在 10 万元 / 人.年以上,年人均利税在2万元以上,并有与期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 技术性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开发型高新技术企业,年总收入可限定在1000万元以上。(六)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每年总收入的3%以上。 (七)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八)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九)企业的注册经营期在十年以上。 第七条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八大条件和四项指标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八大条件和四项指标 八大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四项指标): 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1)技术的先进程度 A. 高(7-8分) B. 较高(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低(1-2分) E. 无(0分) 解读:注重考查企业技术的含金量,专家的主观判断性增强了,扣分也会是最严重的。如果有发明专利、在发达国家获得PCT专利、科技成果鉴定报告、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奖等,则更有说服力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 强(7-8分) B. 较强(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弱(1-2分) E. 无(0分) 解读:知识产权要帮助企业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60%的高新收入要有自主知识产权来支撑。 (3)知识产权数量

如何办理申请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如何办理申请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国家大力发展科学技术,高新技术企业越来越多。但是,你并不是说你是一个高科技企业。要成为高科技企业,需要有关部门的批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企业要想成为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首先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企业自身的困难条件 申请认定时,企业必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科研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员工不低于10%; (二)知识产权 专利和软件版权(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数量和质量符合标准。 (三)产品服务范围符合要求 在企业主要产品(服务)中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四)财务要求 过去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近三年净资产和销售收入逐年增加。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流程】 二、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财务资金申请管理平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后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未注册的用户应首先注册其帐号。 (二)进行现场核查和网上预审。各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在市资本申请平台上发布推荐意见。 (三)提交书面材料。网上预审完成并经区、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合格后,企业从网上申请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及《通知》要求的所有附件材料,依次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向生产力促进中心申报

二、申请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后补助资金申请(2)营业执照复印件(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材料不需要的其他附件材料 (4)市科技局公务员廉洁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 三、申报时间 在各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网上申报信息截止日期前,不得超过 四、申报。填写注意事项 填写申请表时,将“项目名称”设置为“高水平企业申报后补贴项目”;确保申请人姓名和拨款银行信息填写准确;确保信息选择的准确性,如企业注册地、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的资质状况、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的批号等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长期有效的准备。要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成功率,必须提前布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详细、全面的方案,不要反复考虑提交的材料。不要让材料不规范,错过申请的好机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2016〕3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1—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示范文档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附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所在地区:×××省×××市(区) 认定机构办公室:××××××××× 填报日期:××××年××月××日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编制 二○○八年七月

填报说明 企业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要求填报。 本表内的所有财务数据须出自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 1.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0”;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3.“研发项目”:详见《工作指引》四、(一)、1中“研究开发活动定义”。 4.“技术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内容。 “其他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外的内容。 5.“近3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3年(不含申报当年)。 6.“企业近1年财务状况”是指:企业申报当年前1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 “销售收入”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

“总资产”是指:流动资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等的总和,等于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 7.“技术来源”是指:企业自有技术、其他企业技术、中央属科研院所、地方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国外技术。 8.“知识产权类别”是指:已授权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9.“知识产权获得方式”是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或拥有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 1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11. RD代表研究开发项目编号;PS代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编号。RD和PS后取两位数(01、02、……)。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流程

用户使用手册 (企业用户版)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总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一期(以下简称工作系统)建设胜利竣工,并于2010年2月24日14点整正式投入试运行,并于2010年8月3日正式通过验收,于2011年2月28日正式完成2010年申报工作,该系统在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应急系统(以下简称应急系统)单机版的基础上升级为在线的为企业、各类中介机构、专家、国家和地方各级科技、财政和税务管理部门等提供共同参与、协同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工作平台,从统一申报、评审、认定、核准、复审、税政落实、监督检查等工作流程全面支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同时,该系统将通过一定的信息收集、跟踪调查、状态监控、预警和分析等手段为各级管理部门提供政策调整与决策支撑依据。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管理”)2011工作安排,拟于2011年3月1日正式开通2011高企认定申报功能,申报内容将在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及指引文件的基础上对填报内容进行年度切换。同时为便于高企认定管理的进一步统一组织,2011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将取消单机版填报功能,统一采取网上填报功能,请各认定管理单位及时做好高新技术企业2011的申报管理工作。 本手册主要针对企业用户,用于网上企业用户注册、申报、查询等内容,同时支持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应急系统)的企业用户通过“密码找回”功能进入本系统进行工作。

1注册 1.1功能说明 企业注册主要适用于使用工作系统进行在线注册企业用户的功能模块。1.2操作流程 用户在申报系统中点击“注册”,如图1-1所示: 图1-1 进入申报系统注册页面,仔细阅读并接受企业注册承诺书,点击“下一步”,填写账号基本信息,如图1-2所示:

最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流程

最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流程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一年: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注意: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以申请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在申请高企认定及高企资格存续期内,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知识产权包括: Ⅰ类: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Ⅰ类知识产权可多次使用) Ⅱ类: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外观设计专利须为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Ⅱ类知识产权仅限使用一次)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八大领域: (1)电子信息 (2)生物与新医药 (3)航空航天 (4)新材料 (5)高技术服务

(6)新能源与节能 (7)资源与环境 (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科技人员: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需签订有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当年: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不低于5%;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不低于4%;2亿元以上的企业,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事项代码:0149 分项名称:认定、更名、补发证书。 三、办理依据 (二)负责将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负责遴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 (五)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市认定指导小组下设"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以下简 称市认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更名、补发证书工作,对已认定企业进行 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等。

各区(县)科委、高新区各个分园有关管理部门分别对各自区域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确定材料完备、真实后,出具正式收件证明,同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书面材料及其正式收件证明报送市认定办公室。 (二)审批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四)审批对象 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申请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补证的高新技术企业。 五、审批条件 (一)认定准予批准的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8个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板

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板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申报工作是一项利国利企的系统工程,申报内容和要求复杂,申报工作涉及到管理、技术、财务、行政、人事等各部门。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作为专家评审企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的重要文件,其中内容的全面合理性非常重要,下面就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板分享给大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需在申报系统中打印生成)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区:省市(区、自治州) 认定机构: 申请日期:年月日 声明:本申请书上填写的有关内容和提交的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本企业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编制 填报说明 企业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

域》(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要求填报。 本表内的所有财务数据须出自专项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 1. 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 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填写“0”;数据有小数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 3. 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4. “基础研究投入费用总额”是指: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中,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等基础研究活动支出的费用总额。 5. 销售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总收入= 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净资产=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6. “近三年”、“近一年”和“申请认定前一年内”:详见《工作指引》三(一)“年限”中的说明,“近三年”即“年限”中的“近三个会计年度”。 7. “研发活动”:详见《工作指引》三(六)1中“研究开发活动确定”。 8.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详见《工作指引》三(四)1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定义。 9. IP代表知识产权编号;RD代表研究开发活动编号;PS代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编号。IP、RD、PS后取两位数(01、02、……)。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天拓力行专家团队提醒注意:以下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上报材料不退还。} 一、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二)注册在亦庄园区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范围。 1、主要产品或主营业务活动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并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1)科技活动人员(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科技项目人员以及项目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人员)占期末从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0%。 (2)科技活动相关经费支出(包括企业内部用于开展科技活动的直接支出,用于科技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和外协加工费等支出,与外单位合作或者委托外单位进行科技活动而转拨给对方的经费支出,来自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以及当年形成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购买专利等无形资产的支出)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防专利、技术秘密等。 (4)企业的技术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40%以上。 2、文化创意企业和高技术服务业企业。 (1)文化创意企业可分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类、广播电视电影类、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类、广告会展类、艺术品拍卖类、设计服务类、旅游休闲娱乐类、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其他辅助服务类等9大类,具体可参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的通知》(国科发火[2014]20号)以及《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京统发[2006]154号)2011年修订版。 (2)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可分为信息服务类、电子商务服务类、检验检测服务类、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类、研发与设计服务类、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类、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类、环境监测及治理服务类、其他高技术服务类等9大类,具体可参照国家统计局的《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3)》(试行)(国统字[2013]33号)。 (3)科技型总部企业和科技服务业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本表中“近3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3年(不含申报当年),即2014年、2013年、2012年。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 *主营产品(服务)所属领域: 1、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尽量不要选择“其他领域”。 2、如果主营产品所属领域判断不清晰,则可以根据与主营产品相关的技术(经营)活动来判别,同时结合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所属的技术领域。 *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数: 1、申报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获得自主知识产权。 2、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 3、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4、“其他”栏可填写企业的技术诀窍等核心技术,但需在附件中提供有力的证明文件使专家认可。 *人力资源情况: 1、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填写2014年度数据。 2、“大专以上的科技人员数”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具有大专学历的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大专以上的科技人员数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才符合认定条件。 3、“从事研究开发人员数”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才符合认定条件。

*近3年每年销售收入、近3年每年总资产: 1、第1年:指2014年;第2年:指2013年;第3年:指2012年。 2、填写时必须与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一致。用于计算成长性指标,各占指标中的10分。 *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1、指企业2014年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2、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 3、此项数据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填写时必须与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一致; 4、必须达到企业2014年总收入的60%才符合认定条件。 *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1、此项数据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填写是应和审计报告中数据一致。 2、根据2014年的销售收入来确定近3年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达到3%、4%或6%。 3、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各个研发项目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 4、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才符合认定条件。 *管理与研究开发人员情况(限400字):指管理人员与研发人员情况。 1、人员总体情况:总数,按学历来分,各类人员的比例,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数量,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各类研究与试验开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按技术职称来分,各类职称的人数。是否具体博士生、留学生。 2、管理团队情况包括人员结构、教育背景、知识结构、工作业绩、管理水平,工作业绩等;研发团队情况包括结构、能力、技术特长、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 *科技成果转化及研究开发管理情况(限400字):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七大硬性标准讲解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七大硬性标准 根据新的工作指引,我们认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依然可以分为门槛性指标和评价性指标,其中门槛性指标属于必要条件,即有任一条件不满足即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门槛性指标包括以下七项。 一、精确到天数的年限要求 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当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 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 报年)。 二、两层分级制的知识产权要求 该要求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一票否决权,两级分层制;强调知识产权的核心性、排他性、有效性;同时弱化了时效性限制。 1、一票否决权: 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两级分层制: 扩大了知识产权的范围,将国防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纳入进来,更为合理,利好于涉农、涉医药等特殊行业的企业。 而两级分类的模式,也充分考虑了不同知识产权的价值、创造性要求、授权审批严格程度等方面,这有利于相关行业的企业充分利用其知识产权、合理维持其高新资质。 两级区分的意义在于I类知识产权在有效期限内可以无限制使用,而 II类知识产权则只能使用一次。

3、排他性权属要求 要求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且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同时,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期间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这表明,不少集团企业内的关联公司已经不能通过共享的方式分别申请高新资质。 4、核心性要求 知识产权相关技术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所谓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其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5、有效性要求 (1)专利有效性证明 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该要求明确了专利等有效性的认定标准——书面证明资料。虽然授权通知书专利有效性的证明力较授权证书弱,但是缴费收据提供了强有力的辅助。 (2)知识产权有效性的查询验证方式: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含复审)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含复审) 具备条件: 1.属于知识和技术密集、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含应用该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经济实体。 2.从事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以及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其他相关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另行颁布)。商业贸易性企业除外。 3.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上年度总收入在500万元以上(非硬性指标),并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性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5.企业的技术和产品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或达到国际上近十年内先进技术水平。并具有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6.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出口创汇的先进技术产品。 7.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8.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9.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10.具有企业章程和生产、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11.具有相应的研制、生产条件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优惠政策: 1.取得证书起,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新办企业前两年的所得税可免。 2.根据(沪劳保综发[2006]14号),企业可不受工资总额(2000/月)的限制,在社保局备案后, 自行决定职工工资的发放水平,并可全额列支成本。 所需附件: 1、填写《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 2、填写《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单位情况简表》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技术、生产、财务管理制度; 5、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及审计报告; 6、经主管税务局机关审核(盖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 7、《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技术开发经费加计扣除明细表》、 8 、获奖证书复印件(包括投产5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各种奖状及企业管理的各类获奖证书等); 9、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通过各类体系认证的资质证书,需提交复印件。 10、提供有关诚信资质证明复印件(纳税信用、财务会计信用、工商评价或具有资质的诚信公司出具的有关诚信资质证明); 11、获得"先进技术企业"称号的单位,附证书复印件; 12、申请认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如下: 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资本结构、人员结构、企业规模、主要产品等); 2)高新技术产品的介绍(指产品的技术水平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比较,产品的销售、市场占有和出口创汇等情况); 3)生产装备及管理现状(包括有那些先进的仪器装备,是否已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拥有知识产权,特别是自主知识产权、企业诚信体系及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等); 4)科研开发经费的投入(包括在研项目及在开发项目的水平,重点反映企业的技术创新情况、产品市场前景及产业化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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