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政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

公路路政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
公路路政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

公路路政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案件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的案件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进行

调查,制作《勘验(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收集证据

确认违法事实存在,符合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

填立《立案审批表》保机构负责人批准

调查机构经调查,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符合

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提出行政强制意见报经法

制机构审查,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

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处罚内容及事

实理由、依据告知其陈述、申辩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或符合听证条件的

听取并复核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内容经审查不需

送达听证告知书采取行政强

制措施的经复核确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制作并送达《行政

举行听证会强制措施告诫书》

放弃听证、逾

期未提出听制作证、无故不参案件处理机构经督促告诫,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听证加听证或中报告途退出的经审查确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制作《行政强制执

行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执行

实施强制措施的,本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并制作强制执行《现场笔录》结案

制作《结案报告》,并整理归档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总7页)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总 7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简易程序办理案件)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一般程序办理案件) 未涉嫌犯罪 涉嫌 犯罪 组 织 调 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送达将案件移送人民 检察院审查起 诉,同时受害人 亲属可提起附带未达成协议的制作 调解终结书送达当 事人。当事人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发生致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较大的,当事人受轻 微伤但是对师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或驾车人有无证、饮酒、服用国家管制药品 的;或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保险标志的 报 涉及人员死亡的在检验完成后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理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 不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十日内制作交通事应当暂扣或吊销驾驶证 的,可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暂扣机动车及机动车行驶证及其它物证 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及检验组织人员抢救伤 者,协助相关部 门处理现场;交 警对现场进行勘 需要检验、鉴定的,五日内委托相关部门进行检验、鉴定,并应当在20日内完成;经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10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公安机关应在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 当事人可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书面提出调解申请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结 案 达成协议不履行 或当事人对检 验、鉴定、交通 事故认定有异议 的不予调解,告 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 讼

水行政强制措施工作流程图

水行政强制措施工作流程图

流程说明 一、流程分类: 蓝线表示正常流程走向 绿色虚线表示可能发展方向 二、流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1.上级审批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一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 第二十二条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 一、案源登记 1、依监督检职权查处的初步调查。或者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进行核查。制作现场笔录等等,在此期间经报批准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二、立案 1、根据初步掌握违法行为的证据,填写立案审批表; 2、报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批建议立案并指定两人以上承办;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立案。 三、调查取证 (一)调查取证 1、调查、收集有关违法行为证据; 2、依法检查违法行为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证据提取单; 3、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到场和拒绝签名应在笔录注明)。(二)先行登记保存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措施) 1、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经机关负责人同意或口头批准24小时后补办; 2、填写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3、制作清单,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盖章。 (三)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 1、询问被询问人,制作询问笔录(被询问人应核实并签名盖章); 2、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四、案件调查终结 1、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书(尾部承办人签名署时间,办案机构负责人也要签名);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即:填写(行政处罚建议)的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或者填写统一格式的《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交由核审机构核审。 2、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者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或者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说明拟作处理的理由,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五、送核审与行政处罚建议审批 (一)、法制机构核审,填写案件核审表; (二)机关负责人审批行政处罚建议书。 根据案情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或强制措施 (1)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或者查封、扣押的物品(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报机关负责人审批); (2)填写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3)当事人在清单注明取回有关物品并签名。 六、告知当事人(处罚告知或听证告知) (1)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或者(1)、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2、制作陈述、申辩或听证笔录。

高速路政许可操作规程_高速路政许可流程图

市高速公路许可操作规程(试行) 一、窗口受理,大队取件(1个工作日) 1、实施人员:审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2、具体要求: (1)必须在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后,及时向申请人提供格式文本的申请书,并耐心向申请人说明填写申请书的注意事项。申请书的各项容均应要求申请人如实填写,特别应注意提醒当事人填写施工期限,施工期限应当合理。 (2)必须认真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人必须提交的材料具体见《公路路政许可办事须知(2007)。基础材料包括申请书、施工方案、设计方案、安全性技术评价报告、申请人明(当事人为公民的,应出具;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出具明文件)等。如属授权委托办理的,应出具经办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明。凡是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对,核对属实的,返还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与“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3)必须认真审查主体是否适格,一旦发现主体不适格,必须要求改正或不予受理。申请主体应为涉路施工申请的业主,施工单位不得作为申请主体;非公路标牌设置申请主体应为收费公路经营者,广告经营者不得作为申请主体。 (4)经审查予以受理的申请,受理经办人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以挂号信等方式向申请人送达加盖许可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及送达回证。申请人应在送达回证中

签名。 (5)经审查不予受理的申请,受理经办人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以挂号信等方式向申请人送达加盖许可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申请人应在送达回证中签名。 (6)对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经办人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送达《材料补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容,待材料全部补正后再申请办理。申请人应在送达回证中签名。 (7)如申请人为网上报预审的,受理经办人应在收到信息资料后5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8)受理之日起,立即通知高速路政大队许可管理员领取。 3、制作文书:《省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书》、《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清单》、《材料补正通知书》、《送达回证》。 二、输入系统,安排核查(1个工作日) 1、实施人员:高速路政大队许可管理员(实行AB岗制)。 2、具体要求: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将含相关文书在的许可资料输入系统,安排好现场核查工作。 3、文书输入:《省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书》、《受理通知书》、《材料清单》及相关材料。 三、实地核查,输入系统(2个工作日) 1、实施人员:高速大队许可管理员、中队人员;必要时邀请支队有关人员、大队分管领导和当事人到场。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流程图(最新版)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流程图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Nur für den pers?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以下无正文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Nur für den pers?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 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以下无正文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完整word版)行政强制措施程序流程图.docx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强制措施 强的,制24措小时施内补流批)程 不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 依法作出其他处理出示执法证,通知当事人 到场。 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 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 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 或盖章。 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 径,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当场做笔录、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30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 准,可以延长。

出示执法证,催告 当事人履行义务 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 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方式、条件和期限 行政强制方式职权依据法定时限 [ 地方法规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13 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 号修 查封、扣押进入工 订) 程现场的假冒伪劣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或者涉嫌假冒伪劣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的建筑材料、商铺 一 ) 进入被检查单位工作场所和工程现场进行检查; ( 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混凝土、混凝土预 二 )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文件、资料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 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制构件、建筑构配 三 ) 查封、扣押进入工程现场的假冒伪劣或者涉嫌假冒伪劣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 ( 的除外。 件和设备,并依法 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并依法作出处理; 作出处理 ( 四 ) 发现存在影响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令改正或者停工整改。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1.文字说明: 1.1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指根据管辖权限,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的要求,有权进行行政处罚立案工作的部门。包括宁夏局有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门,以及分支局有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门。 1.2宁夏局直接管辖的案件,由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在发现之日起10日内填写《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经法综处审查报本局主管领导决定立案。 1.3调查阶段:宁夏局由法综处负责组织调查,分支局由其调查部门负责组织调查。 1)在决定立案之日起3日内指定案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制作《调查笔录》等必要证据材料,需经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3)需要对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经批准,签发《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填写《证据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对物品加贴封条。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采取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的,应当出具《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决定书》,并填写《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当事人、物品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并加贴封条或者加施封识。有见证人在场的,可以请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需要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决定书》,并填写《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当事人、物品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解除登记保存、

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有见证人在场的,可以请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采取上述措施应当经检验检疫机构主管领导批准,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采取有关措施,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4)调查人员可以查阅、记录或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单证、发票、帐簿、文件及其他资料或者以抽样、录音、照相、摄像、录像等方法收集证据。 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证据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当事人在复制品、复印件、照片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者文字说明。 5)调查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终结,重大疑难案件经法综处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日;在延长时限内仍不能完成调查的,报经本机关主管领导决定是否继续调查。 6)调查终结,调查人员应当制作提交《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和随附的证据清单,对违法行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交由法综处进行审查。 1.4审查:由法综处对调查报告及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1.5告知: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在收到告知书3日内有权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 1.6听取意见: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记录,不得因其申辩而加重处罚。具备听证条件且申请听证的应当启动听证程序。

路政案件办理流程图.

路政案件办理流程图

吉安市公路局分局路政处罚内容、标准及法律依据(一)

吉安市公路局分局路政处罚内容、标准及法律依据(二)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

路政许可办理流程图

路政管理服务承诺 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正、政策,严格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2、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对前来办理业务咨询的人员,第一接待人要负责到底,能办理的及时办理,如申请人的材料或手续不完整,承办人员要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并告知下次办理的时间。 3、实行“限时办结制”。行政许可事项,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办结。 4、在申请许可项目或路政案件处理过程中,由于路政人员的原因造成拖延时间、不能按时办结的,追究承办人员的责任。

路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 一、路政管理相对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路政管理机构要求的,有获得批准或许可的权利。 二、路政管理相对人在接受路政管理机构调查、检查时、或者实施其它具体行政行为时,有要求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权利。 三、路政管理相对人对路政管理机构或其路政执法人员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拟给予的行政处罚,或者不同意路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的事实与理由,有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四、路政管理相对人对路政管理机构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 五、路政管理相对人对路政管理机构拟作出的给予5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六、路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路政管理机构的案件调查人员、检查人员,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的受理人、经办人,或者听证主持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利申请回避。 七、路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路政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对行政复议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路政管理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驶职

2018公路管理局路政大队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2018公路管理局路政大队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我局路政大队以构建和谐、高效、便民的交通执法环境为主线,以“奉献人民,服务社会”的工作宗旨为出发点,围绕行政执法遵循文明执法,礼貌执法的工作要求,在全队范围内开展了行政执法自查活动,就自查内容及要求进行了逐条对照检查,并对基本情况进行了自查总结,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章立制,加强职工队伍建设。 为了加强路政管理,规范路政执法行为,提高路政办事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实践经验,我大队制订了各种管理制度。每季度组织全体路政执法人员进行两次以上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使执法人员熟悉相关业务及有关法律、法规。同时,为了检查学习培训内容,所有路政执法人员都必须经过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如考试不合格者予以停职学习,直至合格后方能上岗。至今为止,全队无一起执法犯法和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在处理路政案件时遵守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公开原则,即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出示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使当事人了解身份;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对相关证据进行详细的质问,使处罚决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二是程序合法原则,在处理事实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特别是一般程序,即立案→调查取证→决定→送达→执行,并依法制作规范的执法文书。三是执法人员合法原则,只有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才能执法,每宗案件必须指派2人以上执法人员执行。四是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及完备性原则。五是办理案件遵守时效性原则,合理适用法律。为了维护路产路权,在执法活动中,从未出现过越权行政,吃、拿、卡、要,路政赔偿罚款不开票等不良执法行为。做到亮证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准确执法。到目前为止,无一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执法主体合法,规范案卷管理。 我队执法主体合法,具备执法资格,并在委托执法范围内执法。无一起超越受委托范围外的执法现象发生。我大队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杜绝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所有行政收费项目和数额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各类执法案卷档案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制作规范,一案一档,整理归档及时,案卷装订整齐。 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由于缺少资金保障、一些设备没有及时购置、导致取证困难。在实施交通行政执法,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过程中,有很多时候得不到公路沿线群众的支持和理解,使我们的路政执法显得十分被动,今后我们将进一步路政管理宣传力度,力求广大人民群众最大限度的理解和支持保护路产就是保护“财富”。维护路权就是维护公益设施的理念,同时也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给予路政执法更多的支持,使我们的路政执法工作能够更加有序的开展。 五、下一步工作目标 第1 页共1 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流程图(最新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流程图 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主动投案 工作中发现 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 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 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 权的单位处理, 并告知 事项但不属于本单位 管辖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 人、扭送人、投案人。 施 先 有 1. 嫌疑人正在实施危害行为的; 或 行 下 其 采 列 2. 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或者违法后即时被发 他 取 情 现的现行犯被扭送至公安机关的; 处 必 形 置 要 之 3. 在逃的违法嫌疑人已被抓获或者被发现 措 强 一 的; 施 制 的 4. 有人员伤亡,需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的; 。 措 , 5. 其他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形。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 受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 书面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 理 责范围内的事项 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 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1.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 公安机关负责人或办案民 近亲属的; 2.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 警自行回避或申请回避情形 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可 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经相关负责人批准, 使用传唤 对违法嫌 传 疑人或违 调查 询问被 证书面传唤。 唤 法单位主 收集 侵害人、 现场发现的,经出示工作证 管或其他 证人或 证据 直接责任 其他与 件,可以口头传唤。 人 案件有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逃避传 关的人 唤的,依法可以强制传唤。 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 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 询问查证 依法采取勘验、检查、鉴定、 辨认、证据保全等措施 可以在现场或其单位、 学校、住所、居住地(村)委会或其提出的地点询问,也可通知其到公安机关。 现场询问时,应出示工作证件。 询问未成年人时, 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 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 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无法通知或未到场的 出具鉴定意见, 并将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制作辨认笔录, 必要时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鉴定 辨认 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制作询问笔录, 被询问人也可自行 提供书面材料, 必要时也可要求被 询问人自行书写。 制作并当场交付证据保全决定书,必要时,对证据进行拍照或者对保全过程进行录像。 解除证据保全情形 扣押、扣留查 封、抽样取 证、先行登记 保存等证据 保全措施 对与违法行为有 关的场所、物品、 人身可以进行检 查 检 查 检查女性身体 一般情况, 应当出示 制 工作证和检查证。 作 必要时, 经出示工作 检 证件,可以当场检查 查 应当由女性工作人 笔 员进行。 录 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的; 2.被采取证据保全的场所、 设施、物品与违法行为无关的; 3.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 4.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期限已经届满的; 5.被临时查封的危险部位和场所的火灾隐患已经消除的; 6.其他不再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 性病检查 对机关、团体、企 事业单位或公共 场所 应当由医生进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进行日常执 法监督检查。

行政强制类流程图(行政强制措施)

1 漯河市交通运输局承办机构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漯河市交通运输局审查批准行政强制措施 (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法补办批准手续) 发现行政相对人有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 当事人到场的,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 听取并审核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 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漯河市交通运输局承办机构通知当事人到场,两名以上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限期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予以没收 依法移送有关机关 依法解除强制措施 漯河市交通运输局承办机构结案(立卷归档) 漯河市交通运输局承办机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交付查封、扣押清单;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起止时间,费用由行政机关负担

2 不履行执行协议的,恢复强制执行 市交通运输局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 制作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记录和复核 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当 事人 实施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依法中止执行 依法终结执行 达成执行协议 依法强制执行 结案(立卷归档) 履行协议,执行完毕 中止执行情形消失的,恢复强制执行 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不再执行 当事人履行义务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梳理及注意事项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及注意事项: 1、表明身份、出示证件(两人以上交通执法人员实施); 2、通知当事人到场; 3、初步调查取证(对当事人身份进行确认,制作现场笔录(必需制作)、乘客笔录、司机笔录、照片、录像等) 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应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经批准开具《交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执法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诉和申辩; 7、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8、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填报《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 具体操作:案件办理人员将案件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据录入信息系统,并填写《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批,经市局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案件审理程序。 10、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具体操作:案件办理人员在信息系统填写《延长扣押期限审批表》,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批,批准后开具《延长扣押期限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 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2)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务与违法行为无关; 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 4)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5) 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二、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审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1、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系统录入); 2、进一步调查取证:制作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抽样取证凭证、鉴定意见书、录像、照像等; 3、审核:填写《案件处理意见书》,按审批权限提交上级审批(系统录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需经过集体讨论; 4、告知: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如需听证的,由执法机关组织听证; 5、决定:经上级领导审批后,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 1)当事人前来履行法定义务的,开具放行条。 2)当事人拒不履行的,按法定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填写《处罚结案报告》(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才填写并结案,需申请法院执行的待法院执行完毕或终结后再填写并结案)。 三、行政强制执行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执行。(公路路政强制拆除等)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流程图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流程图 承办机构:丰南区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责任人:董杰服务电话:8154025 监督电话:8154020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条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承诺时限:10天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 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许可流程图 承办机构:丰南区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责任人:董杰服务电话:8154025 监督电话:8154020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承诺时限:10天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使公路改线许可流程图承办机构:丰南区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责任人:董杰服务电话:8154025 监督电话:8154020 一、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承诺时限:10天

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道口的许可流程图 承办机构:丰南区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责任人:董杰服务电话:8154025 监督电话:8154020 一、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承诺时限:10天

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许可流程图 承办机构:丰南区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责任人:董杰服务电话:8154025 监督电话:8154020 一、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项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承诺时限:10天

更新砍伐护路树许可流程图 承办机构:丰南区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责任人:董杰服务电话:8154025 监督电话:8154020 一、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承诺时限:10天

甘肃省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法制工作规则(试行)

甘肃省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法制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使全省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法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法制工作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机构的法制工作。 各级公路路政执法管理系统包括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局、处、所、站和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总队、大队、支队。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法制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法制职能部门归口,有关处(室)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路政法制工作内容: (一)制度建设 1、规范性文件的提出、起草组织、会稿及备案审查和清理; 2、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建议、草案调研与起草组织。 (二)行政执法 1、行政许可(审批); 2、行政处罚; 3、行政强制。 (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1 -

1、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报告; 2、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3、行政执法检查; 4、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决定的备案; 5、行政赔偿案件备案; 6、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及过错责任追究。 (四)参加行政复议; (五)行政诉讼; (六)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 (七)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和档案管理; (八)其他工作。 第五条法制职能部门负责归口管理路政法制工作,其职责是: (一)路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上报备案工作; (二)协调、组织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其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会签工作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普法教育和路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四)协调、组织路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参加行政复议工作; (六)负责案件诉讼及相关赔偿工作; (七)负责路政系统执法证件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 -2 -

路政许可项目审批制度

商丘市公路管理局 关于印发路政许可项目审批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路管理局、局直属单位: 为保障公路路政许可依法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公路路政许可行为,依据《公路法》、《许可法》、《路政管路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00一0年九月二十八日 路政许可项目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路政科、路政支队、县(市、区)公路管理局路政大队。 责任人:科长、支队长、大队长、审批人员。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四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 路行政管理职责。 (二)《路政管理规定》:第八条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

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三)《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下列处罚。 三、路政许可审批范围 (一)国道、省道公路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事宜; (二)穿跨越公路修建设施、在国省公路用地范围内、国省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设施事宜; (三)特殊情况危及国省公路安全的作业事宜; (四)可能损害国省公路路面的机具上路行驶事宜; (五)国道、省道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长标准的车辆,需要在公路上行驶事宜; (六)国道、省道公路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七)国道、省道公路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八)更新、砍伐公路树木事宜。 四、审批条件和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的项目应予以批准: (一)项目申请材料齐全且真实; (二)项目无先建后批行为。 五、所需材料 (一)国道、省道公路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行政强制事项流程图

行政强制事项流程图 (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 执法中队认为应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报执法队领导审批。 情况紧急的 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24小时内,向执法队领导报告并补办审批手续。 执法队领导认为不应当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立即解除。 同意实施。执法中队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法律文书。 期限届满,尚未作出决定的。 发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法律文书,返还查封、扣押的财物。 查封、扣押期限内做出决定。 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 不同意实施。 同意延长,制作并 送达延长查封、扣押决定法律文书。 一般情况 报执法队领导审批。 不同意延长。不需延长的。依法处理。 期限届满。

强制拆除流程图 当事人在限期内未自行拆除的,制作 《催告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催告书》送达十个工作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制作并送达强制排除决定书。 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违法构筑物、设施妨碍的行政决定。 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复核。 此处的“限期”指《限期拆除决定书》上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如公告送达,还应包含公告期60天在内。 说明 制作《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公告《限期拆除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排除违法构筑物、设施妨碍。 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 行政机关没有有强制执行权 实施强制排除,制作现场笔录。 说明 决定书应载明: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3.强制执行的 方式和事件;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行政诉讼流程

行政诉讼流程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行政诉讼流程: 一、行政诉讼起诉和受理 1、起诉 (1)起诉的条件。①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即起诉需明确指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即起诉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请求以及提出这些请求的事实根据,包括案件事实和证据;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⑤法律、法规规定应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案件,必须先经过复议程序;⑥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 不必经过复议的案件,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法律、法规如没有规定起诉期限,应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具体法律法规如规定了起诉期限,应在该期限内起诉;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经过行政复议再起诉的案件,具体法律、法规如没有规定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限,原告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具体法律、法规规定了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依照具体法律、法规规定起诉。 对于上述法定期限,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起诉的方式。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即应书写起诉状,才能引起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有:①当事人的情况。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原告是法人或组织的,要写明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情况。与原告相对应,还要写明被告行政机关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情况;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与住址。此外,起诉状还要写明接受起诉状的人民法院名称和起诉的具体日期,并由原告签名盖章。 起诉状所载事实若有欠缺,人民法院可要求起诉人限期补正。 2、受理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而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起诉是受理的前提,但受理并非起诉的必然结果。是否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据国家审判权对起诉行为进行审查的单方面行为的结果。

路政许可审批制度

路政许可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 公路局路政管理处 二、责任人 副处长、承办人:(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国道、省道公路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事宜: 《公路法》第四十四条: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穿跨越公路修建设施、在国省公路用地范围内、国省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设施事宜: 《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加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加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

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公路法》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3、特殊情况危及国省公路安全的作业事宜: 《公路法》第四十七条: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合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有关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措施。 4、可能损害国省公路路面的机具上路行驶事宜: 《公路法》第四十八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

1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及说明

气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文字说明: 1.立案:每单位必须建立《案件登记薄》,在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之后立即进行登记,并在7日内填写《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经法制机构审查报本局主管领导决定立案。 必用文书:《立案审批表》。 2.调查:由各执法队负责组织调查。 1)在决定立案之日起3日内指定案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制作《勘查笔录》、《调查笔录》等必要证据材料,需经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3)需要对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经批准,签发《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填写《证据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对物品加贴封条。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采取上述措施应当经局主管领导批准,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采取有关措施,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4)调查人员可以查阅、记录或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单证、发票、帐簿、文件及其他资料或者以抽样、录音、照相、摄像、录像等方法收集证据。 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证据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当事人在复制品、复印件、照片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

样或者文字说明。 5)调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在不停止或不纠正涉嫌违法行为将可能发生危险或扩大危害的情况下,可制作《责令停止涉嫌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不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原因:《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调查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终结,重大疑难案件经法制机构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日;在延长时限内仍不能完成调查的,报经本局主管领导决定是否继续调查。 7)调查终结,调查人员应当制作提交《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和随附的证据清单,对违法行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交由气象部门法制机构、气象主管机构进行审查。 必用文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调查终结报告》。 择用文书:《行政执法通知书》、《笔录续页》、《证据登记保存审批表》、《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审批表》、《解除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鉴定委托书》、《鉴定意见书》、《现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涉嫌违法行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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