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原因防火主要安全措施配备消防器材规程范本

动火原因防火主要安全措施配备消防器材规程范本
动火原因防火主要安全措施配备消防器材规程范本

编号:FS-QG-49648动火原因防火主要安全措施配备消

防器材规程

Main fire safety measures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

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1、施工现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作业过程中应防止焊渣掉入可燃物上,作业完毕就检查周边情况,防火灾发生;

2、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作业、吸烟、乱扔烟头等;

3、氧气瓶、乙烯瓶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m,各种气瓶安全附件应齐全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4、施工场地按照规范要求放置灭火器材;

5、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

6、操作前应检查所有工具、电焊机、电源开关机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应有安全可靠地接地或接零,进出线应有完整的防护罩,进出线端应用铜接头焊牢;

7、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电源控制开关,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完工后切断电源;

8、清除焊渣时,面部不应正对焊纹,防止焊渣溅入眼内;

9、注意安全用电,电线不准乱拖乱拉,电源线均应架空扎牢;

10、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防火监护;

11、电焊时应正确使用防护面罩和专门手套进行操作;

12、在焊接现场旁配备1个3KG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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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nshion Design Co., Ltd

1动火作业证(根据规范要求)

浙江XX化学有限公司 动火安全作业证 作业级别:□特殊□一级□二级编号: (正面)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摘录) 一、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 4 、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 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8、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9、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11、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12、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二、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上述动火作业防火要求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3 、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分厂)应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反面)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1、目的 为了保证动火作业安全,使动火者、监火人各自明确自己的责任,做好防范工作,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2、范围 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作业过程。凡进入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动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本动火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涉及到进入受限空间、设备内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临时用电等情况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动火作业的风险辨识(危害识别) 3.1 动火作业前,要针对作业内容进行风险辨识(危害识别),制定出相应的作业程序(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3.2 将制定的作业程序(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传授给每位作业人员,并按制定的安全措施填入“动火作业许可证”内,开出动火证。 4、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作业。 4.1 各种气焊、电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以及气割、等离子切割、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4.2 使用喷灯、火炉、电炉、电钻等明火作业。 4.3、熬沥青、铁锤击物件(产生火花)、喷砂和产生火花、赤热表面的其它作业。 4.4 禁火区内生产装置和储罐区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工具。 5、企业动火作业分级 5.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5.1.1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生产装置、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5.1.2 在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塔内、凉水塔内动火作业。 5.1.3 节假日期间进行的一级动火作业应升为特殊动火作业。

5.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有毒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作业。 5.3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为二级动火作业。 6、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6.1 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之前,动火单位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内容进行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价,并根据辨识和评价结果,制定出安全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以确保作业安全。 6.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申请单位指定的动火作业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该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进行逐项填写,不得空项,并将经过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制定出的安全措施,逐条填写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分析数据及安全措施栏内,然后根据确定的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6.3 动火作业证批准后,由动火作业负责人下达动火指令,保管好动火安全作业证,并负责整个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 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7.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证的审批,由动火地所在部门(车间)的主管领导对动火安全作业方案、动火安全措施进行初审、签字,然后报安全保障部经理复审签字,无问题后开出动火证,安全总监审核签字,总经理(基地主任)签字。 7.2 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由安全保障部经理复核,安全总监签字后作为终审签批。 7.3 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由动火地所在车间的主管领导对动火安全作业方案、动火安全措施进行初审、签字,而后报部门经理复审后签字作为终审签批。 8、动火作业前的检查 动火作业证办理后,动火作业负责人要按照动火作业方案和动火安全措施以及动火证中的要求,对动火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所用工具的完好情况进行逐一检查、核实,并与参加作业的人员交代作业方案和安全注意事项,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示范文本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 求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 《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 还须执行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 全规范和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 范的规定。 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 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 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 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 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 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

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 4 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 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7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8 在铁路沿线(25 m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消防器材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器材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1. 火灾种类 1.1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 1.2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划分为以下五类: 1.2.1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毛、麻、纸张及其制品等燃烧的火灾; 1.2.2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燃烧的火灾。 1.2.3C类火灾: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1.2.4D类火灾: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 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1.2.5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如发电机房、变压器室、配电间、仪器仪表间和电子计算机房等在燃烧时不能及时或不宜断电的电气设备带电燃烧的火灾。 1.3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1.3.1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

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 1.3.2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1.3.3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1.3.4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下表。 危险等级 举例 厂房和露天、半露天生产装置区 库房和露天、半露天堆场 严重危险级 闪点v 60C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洗涤部位及其泵房灌桶间 化学危险物品库房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桶装库房、堆场 中危险级 闪点》60C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回收工段及其抽送泵房 丙类液体储罐区、桶装库房、堆场 各种电缆廊道、高低压配电室 轻危险级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含表格)

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ISO45001-2017) 1基本要求 1.1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设备检维修中的动火作业。 1.2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 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c)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e)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1.4本规定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编制。

1.5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2分工与职责 2.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是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2企业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2.3企业设备(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4动火作业部位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2.5动火作业人职责 2.5.1动火作业人应持有有效的本工种作业证。 2.5.2动火作业人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安全作业证》(见附件1)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安全管理》之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 3028-20xx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xx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 4 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 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7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8 在铁路沿线(25 m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9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

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10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11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12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13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消防器材使用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Guide operators to deal with the process of things, and require them to be familiar with the details of safety technology and be able to complete things after special training.消防器材使用安全操作规 程正式版

消防器材使用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指导操作人员处理某件事情的流程和主要的行动方向,并要求参加施工的人员,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细节和经过专门训练,合格的情况下完成列表中的每个操作事项。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 在距离火焰5米左右处使用。先拔下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紧握压把和提把,用力下压,干粉即喷出。将喷嘴对准火焰的根部左右摆动。干粉灭火器在喷粉过程中要始终保持直立状态,不能横卧或颠倒使用。 2、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使用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由2人操作。先将其推至距燃烧物10米左右,一人负责放下胶管卷盘,手持喷枪对准燃烧区,另一人则撕掉小铅块后,用力提起提环,当干粉

喷出时,将射流对准火焰根部喷射即可灭火。 注意事项:应在上风口喷射干粉,并且在扑救液体火灾时,注意射流和液面夹角不能太大,否则会使液体溅起,引起更大火灾。 3、室内消防栓使用 首先,打开消防栓箱,取出水带,将水带向火方向甩开,一头接消防栓,另一头接水枪。接下来逆时针旋转消防栓手轮,出水灭火。 4、室外消防栓使用 首先将水带向着火方向铺开,然后用专用扳手打开消防栓端盖,将消防水带一端接到消防栓接口上,另一端接水枪,准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修订) 1.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本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规范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编制依据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 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3.职责 3.1 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 3.1.1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3.1.2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主持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3.1.3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3.1.4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3.1.5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1.6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3.2生产单位负责人(动火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 3.2.1负责办理《作业证》对所属生产系统的安全负责。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3.2.2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

作业。 3.2.3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3.2.4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监火人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3 动火人(持有特种作业证的人员) 3.3.1 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3.3.2 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3.3 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3.3.4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3.3.5 随身携带《作业证》。 3.4监火人(车间岗位人员或车间岗位人员和维修人员共同担任) 3.4.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3.4.2 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3.4.3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3.4.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车间监火人员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灭火器、消防水袋等消防设施放回原处,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3.5动火分析人(车间专兼职安全员) 3.5.1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3.6动火初审人(一级动火由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审批,二级动火由所在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审批) 3.6.1 动火作业的初审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3.6.2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3.6.3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消防设施安全操作规程

编号:SM-ZD-47133 消防设施安全操作规程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消防设施安全操作规程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 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 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 读内容。 1.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 实行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5. 公司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 6. 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 7.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8. 公司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 各类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及维修。 10.公司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常见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模板

常见消防器材及其使用 当今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社会产品极大丰富,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增多,各种化工产品在社会生活中得以大量使用。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社会生活带来许多不安全的因素,火灾事故的频繁发生,给人们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损失。 其实,只要人们掌握一定的消防常识,懂得常见的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扑灭初期火灾的措施,是完全有可能把火灾扑灭在萌芽状态下的。所以我们首先要懂得一些常见消防器材的性能、适用范围以及其使用方法。那么常见的消防器材主要有哪些呢?主要有:灭火器、消防水泵、消防栓,水带、水枪等等,今天我们就向大家一一介绍这些常见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一、灭火器灭火器是种可由人力移动的轻便灭火器具,它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充装的灭火药剂喷出,用来扑灭火灾。由于灭火器结构简单,操作方便,使用面广,对扑救初期火灾有一定效果,因此,在工厂、企业、机关、商店、仓库以及汽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上,几乎到处可见,已成为群众性的常规灭火武器。 灭火器的种类很多,按其移动方式可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按驱动灭火剂动力来源可分为:储气瓶式、储压式、化学反应式;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又可分为:泡沫、二氧化碳、干粉、卤代烷(例如常见的 1211 灭火器)还有酸碱、清水灭火器等。今天我主要根据我们日常所使用的几种灭火器讲解一下泡沫、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等四种灭火器的性能、适用范围及操作使用方法。 首先,我觉得有必要先讲一下消防行业中灭火器型号的编制方法,我们常见的灭火器有 MP 型、 MPT 型、 MF 型、 MFT 型、 MFB 型、 MY 型、 MYT 型、 MT 型、 MTT 型,这些字母它们所代表的是什么意思呢? 第一个字母M ――表示灭火器;第二个字母 F ――表示干粉,P表示泡沫,Y表示卤代烷, T 表示二氧化碳;有第三个字母 T 的是表示推车式, B 表示背负式,没有第三个字母的表示手提式。我们先简单介绍一下:二氧化碳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利用其内部所充装的高压液态二氧化碳本身的蒸气压力作为动力喷出灭火。由于二氧化碳灭火剂具有灭火不留痕迹,有一定的绝缘性能等特点,因此适用于扑救 600 伏以下的带电电器、贵重设备、图书资料、仪器仪表等场所的初起火灾,以及一般的液体火灾;不适用扑救轻金属火灾。 一、使用方法灭火时只要将灭火器的喷筒对准火源,打开启闭阀,液态的二氧化碳立即气化,并在高压作用下,迅速喷出。但应该注意二氧化碳是窒息性气体,对人体有害,在空气中二氧化碳含量达到 8.5%,会发生呼吸困难,血压增高;二氧化碳含量达到20-30%时,呼吸衰弱,精 神不振,严重的可能因窒息而死亡。因此,在空气不流通的火场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后,必须及时通风。在灭火时,要连续喷射,防止余烬复燃,不可颠倒使用;二氧化碳是以液态 存放在钢瓶内的,使用时液体迅速气化吸收本身的热量,使自身温度急剧下降到 -78.5° C 左右。利用它来冷却燃烧物质和冲淡燃烧区空气中的含氧量以达到灭火的效果。所以在使用中 要戴上手套,动作要迅速,以防止冻伤。如在室外,则不能逆风使用。 二、维护保养 1、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放置明显、取用方便的地方,不可放在采暖或加热设备附近和阳光强烈照射的地方,存放温度不要超过55°C。 2、定期检查灭火器钢瓶内二氧化碳的存量,如果重量减少十分之一时,应及时补充罐装。 3、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在寒冷季节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阀门(开关)开启后,不得时启时闭,以防阀门冻结。 4、灭火器每隔 5 年送请专业机构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并打上试验年、月的钢印。干粉灭火器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主要工作 3.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工作程序以及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4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 和安全出口畅通; 3.5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3.6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事实和演练。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及对消防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严禁下列行为: a.占用疏散通道; b.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c.不得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d.其它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6.每日防火巡查 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其他部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a.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重点要害部位人员在岗情况,及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e.防火巡查者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7.季度防火检查 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每次检查后要分析通报,及时解决存在的普遍性和突发性问题。

消防器材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设施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1. 火灾种类 1.1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 1.2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划分为以下五类: 1.2.1 A 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毛、麻、纸张及其制品等燃烧的火灾; 1.2.2 B 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燃烧的火灾。 1.2.3 C 类火灾: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1.2.4 D 类火灾: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1.2.5 E 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如发电机房、变压器室、配电间、仪器仪表间和电子计算机房等在燃烧时不能及时或不宜断电的电气设备带电燃烧的火 灾。 1.3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1.3.1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 1.3.2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1.3.3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1.3.4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下表。

2. 灭火器的类型选择 2.1 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2.2 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 所应选择灭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 2.3 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2.4 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2.5 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2.6 非必要场所不应配置卤代烷灭火器。 2.7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 2.8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3. 灭火器的型号编制方法 一般编在型号首位,是灭火器本身的代号。通常用M'表示。灭火剂代号编在型号第二 位:P――泡沫灭火剂,酸碱灭火剂;F――干粉灭火剂;T――二氧化碳灭火剂; Y―― 1211灭火剂;SQ清水灭火剂。形式号编在型号中的第三位,是各类灭火器结 构特征的代号。目前我国灭火器的结构特征有手提式S、推车式T、鸭嘴式z、舟车式 Z背负式B五种。 4 二氧化碳灭火器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规范不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1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2易燃易爆场所 3、动火作业分级:一级、二级、三级动火作业。 3.4遇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11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米内及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 4.1.12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暴晒。 4.1.13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5.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 5.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 5.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爆炸下限小于4%,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 6、职责要求 6.3监火人 6.3.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6.3.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6.3.3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6.3.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6.5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2.5《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行业资料:________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3028-xx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xx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 4凡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8在铁路沿线(25m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 2 页共 6 页

灭火器的种类及常见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灭火器的种类及常见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一、实验室常用的灭火器及其适用范围 灭火器类型药液成分适用范围 酸碱式H2SO4和NaHCO3非油类和电器失火的一般初起火灾 泡沫灭火器Al2(SO4)3和NaHCO3适用于油类起火 二氧化碳灭火器液态CO2适用于扑灭电器设备、小范围油类及忌水的化学物品 的失火。 四氧化碳灭火器液态CCl4适用于扑灭电器设备、小范围的汽油丙酮等失火不能 用于扑灭活泼金属钾、 钠的失火因,CCl4会 强烈分解,甚至爆炸。 电石、CS2的失火,也 不能使用它,因为会产 生光气一类的毒气 干粉灭火器主要成分是碳酸氢钠等盐类物质 与适量的润滑剂和防潮剂,扑救油类、可燃性气体、电器设备、 精密仪器、图书文件和 遇水易烧物品的初起 火灾 二、灭火器的种类及常见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灭火器是一种可由人力移动的轻便灭火器具,它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用来扑救火灾。灭火器种类繁多,其适用范围也有所不同,

只有正确选择灭火器的类型类型,才能有效地扑救不同种类的火灾,达到预期的效果。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将灭火器分为手提式灭火器(总重量不大于20kg)和车推式灭火器(总重量不大于40kg以上)。下面就人们经常见到和接触到手提式灭火器的分类、适用及使用方法作一直简要的介绍。灭火器的种类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一)灭火器按充装的灭火剂可分为五类 1.干粉类的灭火器。充装的灭火剂主要有两种,即碳酸氢钠和磷酸铵盐灭火剂。 2.二氧化碳灭火器。 3.泡沫型灭火器。 4.水型灭火器。 5.卤代烷型灭火器(俗称“1211”灭火器和“1301”灭火器) (二)灭火器按驱动灭火器的压力型式可分为三类 1.化学反应式灭火器:灭火剂由灭火器内化学反应产生的气体压力驱动的灭火器。 2.贮气式灭火器:灭火剂由灭火器上的贮气瓶释放的压缩气体的或液化气体的压力驱动的灭火器。 3.贮压式灭火器:灭火剂由灭火器同一容器内的压缩气体或灭火蒸气的压力驱动的灭火器。 目前上海地区主要采用贮压式灭火器,其它两种方式已经淘汰。 (三)、火灾的种类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毛、麻、纸张;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前言 本标准第5.1条和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 288/SC3)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利民、梅建、路念明、常虹、张军、郭风琴、张晓钢、张建敏。 2008-11-19 发布2009-01-01 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 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 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5-2008化学品生 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动火作业(hotwork)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钴、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inflammableandexplosivearea)

消防器材使用安全操作规程(2021年)

消防器材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2021年) The safety operation procedure is a very detailed operation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in the form of work flow, and each action is described in words.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93

消防器材使用安全操作规程(2021年) 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 在距离火焰5米左右处使用。先拔下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紧握压把和提把,用力下压,干粉即喷出。将喷嘴对准火焰的根部左右摆动。干粉灭火器在喷粉过程中要始终保持直立状态,不能横卧或颠倒使用。 2、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使用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由2人操作。先将其推至距燃烧物10米左右,一人负责放下胶管卷盘,手持喷枪对准燃烧区,另一人则撕掉小铅块后,用力提起提环,当干粉喷出时,将射流对准火焰根部喷射即可灭火。 注意事项:应在上风口喷射干粉,并且在扑救液体火灾时,注意射流和液面夹角不能太大,否则会使液体溅起,引起更大火灾。

3、室内消防栓使用 首先,打开消防栓箱,取出水带,将水带向火方向甩开,一头接消防栓,另一头接水枪。接下来逆时针旋转消防栓手轮,出水灭火。 4、室外消防栓使用 首先将水带向着火方向铺开,然后用专用扳手打开消防栓端盖,将消防水带一端接到消防栓接口上,另一端接水枪,准备好后,再用专用扳手将消防栓开关打开放水灭火。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动火安全作业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动火作业hot work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 本标准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 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4.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 二级动火作业 4.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4.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5.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5.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 5.1.4 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5.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 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5.1.7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8 在铁路沿线(25 m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1.9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5.1.10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1.11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5.1.12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5.1.13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5.2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5.2.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 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分厂)应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6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6.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6.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6.4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5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7 职责要求 7.1 动火作业负责人7.1.1 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7.1.2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7.1.3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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