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解读】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解读】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解读: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一、经营范围(第5、8条)

1、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1)融资租赁业务;

(2)租赁业务;

(3)与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物购买、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租赁保证金;

(4)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或租赁资产;

(5)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永达融资租赁”的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标红部分为永达融资租赁现有,但监管办法没有规定的。

2、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有下列业务或活动:

(1)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

(2)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

(3)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4)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融资或转让资产;

(5)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开展的其他业务或活动。

二、租赁物

1、哪些可以作为租赁物?(第7条)

权属清晰+真实存在+能够产生收益

2、哪些不能作为租赁物?(第7条)

(1)已设置抵押

(2)权属存在争议

(3)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

(4)所有权存在瑕疵

3、租赁物的登记(第15条)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租赁物的权属应当登记的,融资租赁公司须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4、可以提前购置租赁物(第16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或明确融资租赁业务意向的前提下,按照承租人要求购置租赁物。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前购置租赁物的,应当与自身现有业务领域或业务规划保持一致,且与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专业化经营水平相符。

即“煲煲车”业务的合法化依据。

5、租赁物价值(第17条)

售后回租业务中,融资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买入价格应当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

三、经营规则

1、未担保余值管理(第19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加强租赁物未担保余值管理,定期评估未担保余值是否存在减值,及

时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计提减值准备。

2、转租赁(第21条)

分别管理+单独建账

3、资产质量分类和准备金制度(第23条)

应当建立资产质量分类制度和准备金制度。在准确分类的基础上及时足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4、征信管理(第24条)

融资租赁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向征信机构提供和查询融资租赁相关信息。

即:非强制性。

5、关联交易(第13条)

(1)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独立交易、定价公允,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3)对承租人为关联企业的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4)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批准。

(5)融资租赁公司与其设立的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之间的交易,不适用本办法对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注:重大关联交易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融资租赁公司净资产5%以上,或者融资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融资租赁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融资租赁公司净资产10%以上的交易。

四、监管指标(26-29条)

1、租赁资产比重:

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

即:租赁资产/总资产≥60%

2、杠杆倍数:

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风险资产总额按企业总资产减去现金、银行存款和国债后的剩余资产确定。

即:风险资产/净资产≤8

3、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

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

即: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净资产≤20%

4、集中度管理:

(1)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即: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净资产≤30%

(2)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即: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净资产≤50%

(3)单一客户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即: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净资产≤30%

(4)全部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

产的50%。

即: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净资产≤50%。

(5)单一股东关联度:对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融资租赁公司的出资额,且应同时满足本办法对单一客户关联度的规定。

即:对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该股东在融资租赁公司的出资额对该股东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净资产≤30%

对该股东所在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净资产≤50%

注1:银保监会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上述指标作出适当调整。

注2:关联方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予以认定。

五、分类

1、正常经营(依法合规经营的融资租赁公司)

配合监管+在注册地有经营场所且如实完整填报信息的企业,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在报银保监会同意后及时纳入监管名单。

2、非正常经营(主要是指“失联”和“空壳”等经营异常的融资租赁公司)

(1)定义:

“失联”公司: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融资租赁公司: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监管信息。

“空壳”公司: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融资租赁公司:未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近6个月监管信息显示无经营;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2)处理方式

督促企业整改。

整改验收合格的,可纳入监管名单;

业务范围、自愿注销。

注:非正常经营的永达融资租赁外地分公司的处理

3、违法违规经营(经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融资租赁公司)

情节较轻且整改验收合格的,可纳入监管名单;

整改验收不合格或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处罚、取缔或协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六、监督管理

1、谁监管(第30-32条)

(1)银保监会:制定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规则。

(2)省级政府:负责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融资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处置融资租赁公司风险。

(3)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对本地区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

(4)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规模、风险状况、内控管理等情况,对融资租赁公司实施分类监管

2、非现场监管(第33条)

利用信息系统监管。

3、现场检查(第34条)

(1)怎么检查?

?进入融资租赁公司以及有关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询问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检查相关信息系统。

(2)检查要求

?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

4、信息报送(第38条)

定期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同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信息资料。

5、重大事项报告(第39条)

下列事项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1)重大关联交易

(2)重大待决诉讼、仲裁

(3)其他重大事项

6、会商机制(第47条)

融资租赁公司的登记注册、变更登记,需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会商决定。

七、其他(第52条)

1、过渡期: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在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过渡期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原则上过渡期不超过三年。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特定行业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过渡期安排。

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0.05.2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监督管理,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合规经营,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公司,是指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含金融租赁公司)。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经营原则】从事融资租赁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支持政策】鼓励各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在推动装备制造业发展、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五条【业务范围】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租赁业务;

(三)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物购买、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租赁保证金;

(四)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或租赁资产;

(五)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第六条【融资行为】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条【租赁物范围】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另有规定的除外。

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的租赁物为载体。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接受已设置抵押、权属存在争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租赁物。

第八条【负面清单】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有下列业务或活动:

(一)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

(二)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

(三)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四)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融资或转让资产;

(五)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开展的其他业务或活动。

第九条【其他】融资租赁公司进口租赁物涉及配额、许可等管理的,由租赁物购买方或产权所有方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另有约定的除外。

融资租赁公司经营业务过程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条【公司治理】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完善以股东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保证相互之间独立运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十一条【内部控制】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按照全面、审慎、有效、独立原则,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公司安全稳健运行。

第十二条【风险管理】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根据其组织架构、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识别、控制和化解风险。

第十三条【关联交易】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其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商业原则,独立交易、定价公允,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融资租赁公司在对承租人为关联企业的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融资租赁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批准。

融资租赁公司与其设立的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之间的交易,不适用本办法对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第十四条【租赁物所有权】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合法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第十五条【租赁物登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租赁物的权属应当登记的,融资租赁公司须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若租赁物不属于需要登记的财产类别,融资租赁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对租赁物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租赁物购置】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或明确融资租赁业务意向的前提下,按照承租人要求购置租赁物。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前购置租赁物的,应当与自身现有业务领域或业务规划保持一致,且与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专业化经营水平相符。

第十七条【租赁物价值评估】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租赁物价值评估和定价体系,根据租赁物的价值、其他成本和合理利润等确定租金水平。

售后回租业务中,融资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买入价格应当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

第十八条【租赁物价值监测】融资租赁公司应当重视租赁物的风险缓释作用,密切监测租赁物价值对融资租赁债权的风险覆盖水平,制定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

第十九条【未担保余值管理】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加强租赁物未担保余值管理,定期评估未担保余值是否存在减值,及时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计提减值准备。

第二十条【租赁物取回管理】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加强对租赁期限届满返还或因承租人违约而取回的租赁物的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租赁物处置制度和程序,降低租赁物持有期风险。

第二十一条【转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对转租赁等形式的融资租赁资产应当分别管理,单独建账。转租赁应当经出租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融资租赁资产转让】融资租赁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真实反映融资租赁资产转让和受让业务的实质和风险状况。

第二十三条【资产质量分类和准备金制度】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资产质量分类制度和准备金制度。在准确分类的基础上及时足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第二十四条【征信管理】融资租赁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向征信机构提供和查询融资租赁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担保保险事项】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应对与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担保、保险等事项进行充分约定,维护交易安全。

第三章监管指标

第二十六条【租赁资产比重】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

第二十七条【杠杆倍数】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风险资产总额按企业总资产减去现金、银行存款和国债后的剩余资产确定。

第二十八条【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

第二十九条【集中度管理】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加强对重点承租人的管理,控制单一承租人及承租人为关联方的业务比例,有效防范和分散经营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应当遵守以下监管指标:

(一)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二)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三)单一客户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四)全部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五)单一股东关联度。对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融资租赁公司的出资额,且同时满足本办法对单一客户关联度的规定。

银保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对上述指标作出调整。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银保监会职责】银保监会负责制定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规则。

第三十一条【地方职责】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融资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处置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对本地区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分类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规模、风险状况、内控管理等情况,对融资租赁公司实施分类监管。

第三十三条【非现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非现场监管制度,利用信息系统对融资租赁公司按期分析监测,重点关注相关指标偏高、潜在经营风险较大的公司。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向银保监会报送上一年度本地区融资租赁公司发展情况以及监管情况。

第三十四条【现场检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现场检查制度,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措施:

(一)进入融资租赁公司以及有关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询问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四)检查相关信息系统。

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

第三十五条【监管谈话】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与融资租赁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其就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第三十六条【应急预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融资租赁公司重大风险事件预警、防范和处置机制,制定融资租赁公司重大风险事件应急预案。

融资租赁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置。

第三十七条【违法经营信息公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融资租赁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相关违法行为信息;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八条【信息报送】融资租赁公司应定期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同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信息资料。

第三十九条【重大事项报告】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下列事项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待决诉讼、仲裁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规定需要报送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十条【监管协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建立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研究解决辖内融资租赁行业重大问题,加强监管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第四十一条【监管队伍建设】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按照监管要求和职责配备专职监管员,专职监管员的人数、能力要与被监管对象数量相匹配。

第四十二条【行业协会】融资租赁行业协会是融资租赁行业的自律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依法成立的融资租赁行业协会按照章程发挥沟通协调和行业自律作用,履行协调、维权、自律、服务职能,开展行业培训、理论研究、纠纷调解等活动,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引导融资租赁公司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稳健运行。

第四十三条【准确分类】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通过信息交叉比对、实地走访、接受信访投诉等方式,准确核查辖内融资租赁公司经营和风险状况,按照经营风险、违法违规情形划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等三类。

第四十四条【正常经营】正常经营类是指依法合规经营的融资租赁公司。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对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按其注册地审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名单、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和简历、经审计的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规定的其他资料。

对于接受并配合监管、在注册地有经营场所且如实完整填报信息的企业,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在报银保监会同意后及时纳入监管名单。

第四十五条【非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类主要是指“失联”和“空壳”等经营异常的融资租赁公司。

“失联”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融资租赁公司: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监管信息。

“空壳”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融资租赁公司:未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近6个月监管信息显示无经营;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非正常经营类企业整改。非正常经营类企业整改验收合格的,可纳入监管名单;拒绝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纳入非正常经营名录,劝导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自愿注销。

第四十六条【违法违规经营】违法违规经营类是指经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融资租赁公司。违法违规情节较轻且整改验收合格的,可纳入监管名单;整改验收不合格或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处罚、取缔或协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四十七条【会商机制】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严格控制融资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融资租赁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组织形式、公司

住所或营业场所、注册资本、调整股权结构等,应当事先与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机构责任】融资租赁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监管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人员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处罚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纳入警示名单或违法失信名单等监管措施;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非法集资】融资租赁公司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及以其他形式非法集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制定细则】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本辖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视监管实际情况,对租赁物范围、特定行业的集中度和关联度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报银保监会备案。

第五十二条【过渡期安排】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在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过渡期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原则上过渡期不超过三年。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特定行业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过渡期安排。

第五十三条【用语含义】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关联方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予以认定。

(二)重大关联交易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融资租赁公司净资产5%以上,或者融资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融资租赁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融资租赁公司净资产10%以上的交易。

第五十四条【解释权】本办法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制度

X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租赁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租赁业务管理,科学、有序地开展租赁业务,保证资产的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租赁业务,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宗旨性原则。立足于园区,服务于国有企业及优质民营企业,为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2、安全性原则。开展租赁业务,必须坚持做好风险的预防、化解工作,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3、合规性原则。租赁业务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业务开展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 4、效益性原则。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 第二章租赁业务的职能划分 第三条公司设立租赁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法务合规部、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等机构,实行“审、放、查”相分离的原则,建立租赁项目调查、立项、审核、审批、决策、监督、检查的经营管理体制。 第四条各部门、机构的工作职责为:

1、租赁业务部主要职责:负责租赁业务的开拓和项目签约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包括租赁项目的受理与初审,调查分析与谈判,撰写租赁项目调查报告,初步拟定租赁方案,调整租赁方案并报批,租金催收及贷后回访等相关事务。 2、风险控制部主要职责:负责对租赁业务部提交的租赁项目相关事实、风险性及租赁方案等进行复审,参与现场调查,撰写风险评估报告,组织项目评审,对租赁项目进行风险分类管理等相关事务。 3、法务合规部主要职责:参与租赁项目的合规性尽职调查,负责对租赁项目合规性进行审查;负责拟定全套法务文件和相关合同协议,督促、定期检查合同及文件的执行情况;负责风险资产处理过程的法律事务。 4、资产管理部主要职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拟定公司中长期融资规划;对融资活动、融资项目进行策划、论证与评估;负责组织实施融资的具体工作;对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保证融资活动安全、合法、有效进行;负责定期检查租赁标的物,有效管理风险资产等。 5、财务部主要职责:做好资金管理,对审批通过的项目办理放款,对租金回收情况及时反馈给租赁业务部、资产管理部及风险控制部。 第三章租赁期限、种类、费率 第五条租赁业务系指出租人将租赁财产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排名】融资租赁公司年度总结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下面是分享的融资租赁公司年度总结。供大家参考! 融资租赁公司年度总结 XX年即将过去,现在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努力提高修养。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思想行为的指南,严格按照xx同志提出的“勤于学习、善于创造、乐于奉献”的要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在实践历练中,我深知作为一名合格的金融工作者,不仅要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过硬的业务工作能力,而且要有积极健康的心态、良好的品德和品格。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断地加强个人修养和党性修养,尽力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事必须先学会做人”,我时常告诫自己做人要重德、为人要坦荡、待人要诚恳、处事要谨慎、工作要勤奋。始终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把增强服务意识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团结同志、诚实待人;始终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上,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始终坚持以“认认真真履行职责,扎扎

实实搞好工作”为信条;始终保持一名青年员工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二、努力提升素质。为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学识水平和综合素质,我坚持做“学习型”员工,一方面从金融经济报刊杂志上汲取“营养”,充实和丰富自己的知识结构;一方面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学习业务新知识、学习计算机运用、学习法律法规等,坚持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同事学、向基层学。今年以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新会计准则》、《公文写作实务》等有关书籍。参加了理财专业班的学习,取得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三级理财规划师证书”。考试取得了职称计算机四个模块的证书。参加了省分行举办的xxx业务培训班和市分行举办的科学发展观教育、员工行为守则知识等各类培训班的学习。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我基本掌握了搞好本职工作和其他岗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运用理论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工作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判断分析能力、宏观驾驭能力等都有了很大提高。 三、努力尽职尽责。我始终坚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论岗位如何变换,我都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在xxxx部工作期间,我虚心学习,认真钻研,扎实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是xxxx。二是xxxx。三是xxxx。在xxx室工作期间,我努力适应新岗位对自己的要求,与同事一起共同发挥好xxxx“四大职能”。一是全身心投入到抗震救灾各项工作中,xxxx。二是xxxx。三是xxxx。四是xxxx。五是xxxx。六是xxxx。五是xxxx。工作中我努力做到“三勤”一是手勤。xxxx。二是脑勤。xxxx。三是嘴勤。xxxx。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2014年第3号令)

中国银监会令 2014年第3号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监会2013年第24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尚福林 2014年3月13日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

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第六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七条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 低于总人数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完整版)融资租赁项目管理制度

融资租赁项目管理制度 (试行) 1. 总则 1.1为规范公司在融资租赁项目运营过程中操作流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明确融资租赁项目管理各阶段中各部分的职责分工、工作要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融资租赁项目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要求融资租赁各部门员工深入理解各项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做到精简高效。 1.3 本制度自董事长批准之日起施行。 2.融资项目管理的阶段划分 本公司项目管理划分为以下5个阶段,每一项目阶段需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2.1 项目准备阶段。 2.2 项目调查阶段。 2.3项目审批阶段。 2.4项目执行阶段。 2.5项目租后管理阶段。 3.融资租赁项目各阶段管理工作要点 3.1项目准备阶段管理要求:

主要责任人为项目发起人和业务部主办人员,需按公司要求收集、整理承租人的资料,设计初步交易结构,制作项目日志,编制项目推荐书及项目立项申请,报总经理批准。 3.2项目调查阶段管理要求: 主要责任人为业务部主办人员和风险控制部人员。 项目立项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风险控制部编制项目《尽调计划书》,业务部人员根据《尽调计划书》开展现场尽调。 现场尽调需重点关注租赁设备的产权是否清晰、现金流是否充足,承租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行业地位等,业务部根据现场收集的资料,编制《尽调报告-业务部》。 风险控制部根据业务部收集的资料和《尽调报告-业务部》,从企业财务指标以及控制红线角度进行分析评判承租人状况,编制《风险评估报告书—风险控制部》。 3.3项目审批阶段管理要求: 主要责任人为风险控制部人员。 《尽调报告-业务部》、《风险评估报告书—风险控制部》经总经理批准后,风险控制部负责整理相关资料,提供给项目审核委员会成员,负责通知和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做好会议记录和保管好项目评审意见书等工作。 3.4项目执行阶段管理要求: 主要责任人为风险控制部人员。 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项目评审后,风险控制部要到承租人现场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书中要求的落实事项,详细核查承租人的标的物、经营、财务等事项。

《融资租赁风控与案例分析》

《融资租赁风控与案例分析》 课程背景: 在经济“三期叠加”背景下,融资租赁正在成为新常态里炙手可热的行业,经济转型催热融资租赁市场空间。公开数据显示,2014年,融资租赁企业新增融资额5374.1亿元,同比增幅达39.1%。今年一季度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3月,融资租赁企业数量为5022家,较去年底增514家;行业总注册资金余额17202亿元,比去年底新增2037亿;全国融资租赁业务合同余额45200亿元,比去年底增800亿元。单从这些数据看,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发展迅猛。尽管数据看起来很大,但其实国内融资租赁业的渗透率不到5%,与发达国家近30%的水平相去甚远,这表示融资租赁这个领域市场空间巨大,竞争较小。那我国为什么会涌现这么多融资租赁公司来分市场这块大蛋糕呢?融资租赁到底有什么吸引人之处?它的盈利模式是怎样的?未来它又有怎样的发展呢? ——本套课程《融资租赁风控与案例分析》从融资租赁基础、融资租赁公司种类及区别、融资租赁主要模式及功能、三个方面系统的介绍融资租赁行业的基础知识、行业概况、业务优势、发展方向,从而帮助您全方位了解融资租赁业务的运作方法。 课程收益: 1.了解融资租赁的国内外政策; 2.学会融资租赁与其他金融工具的无缝式衔接; 3.掌握融资租赁的操作方法; 4.控制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5.学会融资租赁的全套模式; 6.掌握融资租赁的增量盈利模式。 课程模型:

课程时间:1天,6小时/天 授课对象:企业董事长与高管、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企业内训、创业公司管理层。授课方式:实战讲授+案例分析+小组研讨+操作演练+实操工具。 课程内容: 模块一:融资租赁趋势分析 模块二:融资租赁操作方略 模块三:融资租赁跨界模式 模块四:融资租赁项目筛选 课程大纲 【第一天上午】 模块一:融资租赁趋势分析 一、改革开放以来的政策变革 1.国外融资租赁发展历程 2.我国融资租赁发展历程 3.融资租赁的结构分析 案例分享:通过融资租赁拯救濒临倒闭的汽车企业 二、为即将崛起的资本时代做好准备 1.没有传统的企业,只有传统的思维 2.企业不是自由发展的,而是设计出来的 3.产品思维注重利润,资本思维注重现金流

中国汽车融资租赁发展情况研究分析

中国汽?车融资租赁发展情况研究分析

?目录 01市场概况 02 市场分析 03 发展建议

01 MARKET 市场概况

融资租赁? 2017.4 ?大搜?车获1.8亿美元D 轮融 资 美国华平投资集团领投 2017.11 ?大搜?车获3.35亿美元E 轮融资 阿?里里巴巴领投 2017.11 易易鑫集团在?香港上市 201620172018 2015.4 阿?里里汽?车事业部成?立 2015.7 易易鑫融资租赁开业 2015.11 宝?马收购先锋租赁 2016.4 平安银?行行收购汽?车 之家 2016.11 ?大搜?车获1亿美元C 轮融资 参投?方为蚂蚁?金金服和神州租?车 2016年年通?用?金金融公司当年年实现放款超过 78 万台 2014 中国汽?车?金金融 元年年 在过去的两年年中,汽?车?金金融?行行业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 1.汽?车?金金融产业正在吸引越来越多的资本与参与者,且体量量越来越庞?大。 2.汽?车?金金融的主导者正在发?生着变化 19952015 2016.4 阿?里里发布“?车秒贷”

20162020 在过去的两年年中,汽?车?金金融?行行业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 1.汽?车?金金融产业正在吸引越来越多的资本与参与者,且体量量越来越庞?大 2.汽?车?金金融的主导者正在发?生着变化 19952012 汽?车?金金融公司 30% 汽?车?金金融公司 商业银?行行 30% 互联?网?金金融及其他 融资租赁 商业银?行行 汽?车?金金融公司 60% 融资租赁 互联?网?金金融 商业银?行行 70% 其他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的.

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的 通知 银发[2000]398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接监管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加强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提高非现场监管数据报送的质量,根据我行最近颁布实施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全科目上报”金融统计制度》,我行制定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和《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有关说明如下: 一、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自2001年1月1日起于每季后18日内将本指标执行情况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考核比例,由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根据本指标体系确定。 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自2001年1月1日起按本指标对辖区内所监管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进行考核,并以此为基础,按照总行规定的金融监管报告统一格式撰写金融监管报告。 三、对于资产质量指标,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应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不良资产的具体情况,提出逐年压缩比例。新发生的不良资产,力争当年消化。 四、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中已取消了存款业务,因此,不再向人民银行交法定存款准备金。但是,对于以前已经办理信托存款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必须进行清理和规范,在清理结束前,继续按原有规定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

五、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数据资料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全科目上报’统计指标”报送,具体报送办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与金融机构统计指标归属关系对照表》,总行将于近期发文布置。 六、我行以往颁布的有关规定中,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考核指标,均以本通知为准。 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公司融资租赁风险管理办法

公司融资租赁风险 管理办法

风险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增强公司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加强风险管理的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含分公司、子公司,下同)及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和实习人员,下同)。 第二条术语 1.风险:是指对目标产生不利(负面)影响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风险类型包括: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 2.战略风险:是指由重大事项的决策失误或战略规划的严重偏差所造成的风险。 3.声誉风险:是指由内部管理与服务的问题引起外部社会名声、信誉和公众信任度下降所造成的风险。 4.法律风险:是指由不当的法律文书、制度或违约行为或怠于行使自身的法律权利等所造成的风险。 5.合规风险:是指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造成遭受法

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6.信用风险:是指由融资租赁申请人、债务人或市场交易对手违约所造成的风险。 7.市场风险:是指由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所造成的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8.操作风险:是指由员工操作不当或不完善,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以及系统或外部事件(如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风险。 9.流动性风险:是指由资金流动性状况出现不足及其波动性所造成的风险。 第三条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 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防范和处理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改进风险管理监控方法,强化风险全程管理,增强识别、计量、预警、防范和处理风险能力,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确保风险在可控目标之内,确保安全经营稳健发展,确保风险收益的优化。 第四条风险管理的原则 风险管理遵循全面管理、制度优先、预防为主、职责分明的原则。 (一)全面管理原则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入、支出、损益以及人员、薪酬、奖惩等经营管理的各项事务和每个环节,都全面地进行风险

融资租赁的几种风控模式

融资租赁的几种风控模式 融资租赁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经营理念上必须坚持风险控制第一的原则,必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来谋求业务的发展。那种以为业务都没有谈何风险控制的论调是幼稚的,犹如比赛也是现有规则才有赛。特别是在今朝的经济状态下:全球经济刚刚走过金融危机,中国国内经济增速回落,许多企业转向融资租赁这一模式来缓和自身供应链的紧张,融资租赁的业务量呈现出逆势向上的态势。但在业务量节节攀升的时候,我们更要审慎度势,把好风险管理的关隘。 全程风控 全程风控,就是从业务扩展、市场营销、客户信息管理、尽职调查一直到项目审批、合同管理、租后的资产管理以及合规性管理,租赁业务操作的全过程,风险控制都一环不漏,层层把关。融资租赁企业可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桌面待办事宜、客户端、邮件、手机短信等移动办公手段,使员工无论身处何地,都能随时参与整个融资租赁业务的全过程,如客户授信资质确认、租赁物件现状查询、项目进度跟进、租后租金管理等等,通过业务流程将整个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串联起来,并借助留痕控制、权限管理等工具,加强过程管理的效果。 全员风控 全员风控,就是指不仅业务一线人员,如客户经理、项目经理等、业务二线风控人员,如风控经理、评审委员等需要特别进行风险控制,公司的其他人员,如财务人员、行政人员等,也应从不同角度、不同的信息渠道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的风险。融资租赁的风险控制体系要与公司组织架构、企业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明确每个部门的具体职责与业务流程,如开发项目的人不得参与审批,管理钱财的部门不能管理业务,管理项目的人不能管理业务开发等,发挥各部门员工的风控意识,将企业的风控理念通过流程内化到每个员工的日常工作,全体动员,加强风控。 全面风控 融资租赁是金融和贸易结合的边缘产业,涉及面比较广,是个系统工程,风险控制也要是系统工程。融资租赁的风险控制必须建立在产业链的基础之上,充分利用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有效整合融资租赁公司、设备供应厂商、出资方和担保、保险等融资租赁中介等租赁产业链的各方优势,资源互补,将事前风险分析、事中项目控制、租后资产监督等过程环环相扣,从财务、业务、资产和收益多视角调研、判断与监督。通过科学的融资租赁项目结构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依托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将融资租赁的内外部风险牢牢掌握,实现全面风控。 融资租赁作为高风险行业,其租赁业务风险控制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的经营业绩。风险控制是融资租赁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需要关注并持续改进的管理重点。对内,企业可以将业务体系与管理体系相结合,从内部管理着手,提升业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对外,企业需要加强对市场、行业、客户的风险资质调研,为业务拓展、行业选择、客户取舍等提供科学的判断依据。通过运用过程管理、权限管理、业务管理等手段,通过整合和优化企业内部的各类系统资源,建立全程、全员、全面的风险控制机制,形成立体的、动态的风险控制体系。

汽车融资租赁的可行性报告

汽车融资租赁的可行性报告 一、汽车融资租赁概述 融资租赁作为当今世界发展最迅猛的金融服务产业,在国际上已成为与银行信贷和证券融资并驾的第三大企业融资工具,目前全球近二分之一的固定资产投资是通过融资租赁完成的。足以见得融资租赁在金融中的地位和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所谓融资租赁,即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按双方的事先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指定的汽车,在出租人拥有该汽车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为条件,将一个时期的车辆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这种租赁具有融物和融资的双重功能。 国内将融资租赁公司分为三种,金融租赁公司是银监会批准和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是银行机构成立的子公司,也可以是非银行机构成立的公司。必须接受银监会严格的监管。普通融资租赁公司包括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必须经过商务部和国税总局批准,外资只需要省级商务局(厅)批准即可,而且监管相对不严格。 汽车租赁公司的以租代售性质上等同于融资租赁公司的汽车融资租赁,只是汽车租赁公司的标的物这能是汽车,而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更广。 二、汽车融资租赁的行业优势 第一,承租企业可以利用较少的租金获得汽车使用权。

第二,承租企业能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融资确定性强、手续简便、效率高。同等条件下,融资租赁比上企业户而言贷款环节少、时间短、手续简捷。 第三、优化承租企业近期财务状况。由于融资租赁的汽车在设备租用期使用的是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造成的折旧税盾的加大,减少了企业的纳税压力。 第四、未来个税将日驱严格,车辆实际使用人的高档车辆使用将受到税务机关的严格检查,如果以公司名义城租车辆,一方面可以做费用计入公司成本,另一方面也避免了税务机关的个税稽查。 三、汽车融资租赁的现状 1、国内融资租赁市场巨大 从衡量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重要指标来看,发达国家融资租赁业务的市场渗透率(通过租赁实现的设备投资占设备总投资的比例)已经达到17%左右,而2013年数据显示我国仅为5%左右,两者差距较大。按照我国2012年全社会固定设备投资总额为374676亿,如果达到国际水平17%左右的平均渗透率,我国的租赁规模应在5万亿左右,市场远未达到其应该发展到的程度。因此国内融资租赁的市场巨大。2、行业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同时竞争加剧 2012至2013年,全国租赁行业业务总量增长迅猛。见下表: 表1:2012年-2013年全国租赁行业业务状况表

融资租赁公司风控管理制度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一、项目初审 1.公司业务部根据人员和业务量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一调查人和第二调查人。第一调查人为项目负责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协办。 2.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租赁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最后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即《项目调查报告》。 3.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租赁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核实之处以及发现的漏洞、疑点即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 资料审核要点: (1)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文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手续; (2)各有关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是否合法。 (3)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有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4)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 二、实地调查 项目初审过程中,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协办人(至少双人下户)应到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公司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进行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实地调查要点: 1.访问企业,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企业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2.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 3.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4.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账表、账账、账证、账证、账实四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 5.察看抵押物、质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

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研究分析

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研究分析 自2009年开始,中国的新车销量超过美国跃居世界首位,2017年3月汽车保有量超过3亿台,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汽车后市场、二手车市场、汽车消费金融渗透率都有较大的差距。国外汽车消费金融的渗透率平均在50%以上,其中根据EXPERIAN统计,美国84%的新车销售业务通过信贷完成,而截止到2016年,中国的这一数据仅为35%,汽车金融作为汽车后市场的重要部分,具有无限想象的空间。 渗透率指社会渗透率,包括银行、AFC、和融资租赁公司等。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金融10周年峰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局、德勤分析。 1、消费主体年轻化,汽车信贷接受度显著提高。

2016年我国人均GDP 49351元,汽车消费需求升级,同时80、90后成为主体消费人群,对汽车按揭、融资租赁等模式接受度提高。 2、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的日趋完善。 随着个人征信的市场化开闸,各类汽车金融参与公司不仅能借助第三方平台征信数据完成客户资信评级和授信过程,从而争夺银行商贷未覆盖的消费群体,还能利用大数据信用评估实现全流程风控。 3、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国内的汽车金融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银行贷款和发行金融债券。近年来,央行和银监会对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提供了不同程度的政策支持,加快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步伐,2014年共发行了150亿元的个人汽车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产品,进一步缓解融资问题。 4、法律法规环境日渐完善。 目前我国汽车零售金融服务以汽车消费贷款为主体,约占85%的市场规模,融资租赁、经营租赁等规模较小,约占15%的份额。汽车金融行业,近几年吸引了众多机构,包括银行(消费信贷和信用卡分期付款)、汽车金融公司、融资租赁企业、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和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参与。截止2015年底,国内65%的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由商业银行提供,汽车金融公司31%,融资租赁公司占7%的市场份额。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_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规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但银监会禁止的除外。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

方式。 第六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七条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1/2;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

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风险与控制策略

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风险与控制策略 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风险与控制策略 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风险与控制策略 2019-09-28 工商管理毕业论文 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风险与控制策略 摘要: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融资租赁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工具, 以融资租赁为主的公司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 并且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越来越速度化, 但是在发展中不可避免会遭遇到不同类型的风险, 为此, 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对遇到的风险采取合理的措施加以控制。然而, 融资租赁公司在风险控制方面还存在不少的问题, 文章就围绕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控制进行相关方面的探讨与研究, 以供借鉴。 关键词:融资租赁; 风险控制; 租赁公司; 1、前言 现代社会已经步入到全面发展阶段, 从外部的发展环境来看, 世界经济正在飞速发展, 从内部的发展环境来看,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进一步完善化, 在这一背景之下, 融资租赁在金融领域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工具。内外部环境的共同推动之下促进融资租赁公司欣欣向荣, 然而, 受到多个方面因素的影响, 融资租赁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往往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风险, 而融资租赁公司对所遇到的风险认识不够充分, 非常表面化, 难以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做好风控制工作, 为此, 融资租赁公司要想取得进一步的发

展, 采取合理的措施来加强资租赁公司的风险控制, 从而促进整体的进步与发展。 2、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风险 融资租赁是出租人将自己的资产以租赁的形式交由承租人, 以融资为目的对承租人一方收取租金, 同时依据法律法规签订租货合同而共同承担风险, 以及共共享收益的一种形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融资租赁公司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但是在发展中不可避免会面对风险, 需要融资租赁公司采取对应的措施来做好风险控制工作。在探讨有效的措施之前, 首先对融资租赁公司面对的风险予以明确, 从而为后续的探讨而奠定基础。 (1) 金融风险。 融资租赁公司出现的第一个风险为金融风险。金融风险是贯彻于融资租赁公司整个金融交易之中, 具体表现在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交易之中, 因为出租方在整个金融交易活动之中是主要的风险承担人, 主要承担的风险是承租人是否具备一定的还租能力, 如果承租人不具备的话, 将会直接影响到融资租赁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除此之外, 金融风险还包括货币的支付风险, 尤其是采用国际支付的风险, 稍有不慎就会加大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金融风险。 (2) 市场风险。 融资租赁公司出现的第二个风险为市场风险。融资租赁公司是市场经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 在很大程度上是会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由于在市场发展的整个大背景之下, 一方面因为市场经济的日益白热化, 另一方面因为自身内部管理工作的疏忽。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不可避免的会受到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 对融资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分析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分析 本篇报告主要分析汽车融资租赁领域几个主要公司的业务情况,将会研究易鑫集团、神州集团和大白汽车的商业模式、风控策略、产品情况、车商政策和获客途径。本报告分上下篇,上篇报告主要包括商业模式、风控、车商政策和获客途径四个主题。 一、商业模式 1、易鑫集团商业模式 1.1 概述 易鑫拥有互联网汽车零售和自营融资齐头并进的模式,利用其最大汽车互联网零售平台的流量优势,发展自营融资业务努力切入车商和客户之间并直面客户。公司两大业务部门:交易平台业务和自营融资业务。交易平台业务包括广告及会员服务和交易促成及增值服务。自营融资业务则主要包括融资租赁业务和经营租赁(开走吧产品)。 1.2 具体模式分析 易鑫模式是集传统新车贷、二手车贷和经营租赁三方面为一体的分期贷款,通过其拥有的中国最大的汽车零售交易平台和腾讯、京东、百度的客户导流,配合针对客户端的app和下游门店,来实现盈利。 易鑫的线上渠道包括淘车网、易鑫车贷等网站及移动应用,除此之外,腾讯、京东、百度这三个流量巨头也都为易鑫开辟了流量入口。截止到2017年12月,其在线渠道约有5000万名活跃用户。 而在线下渠道方面,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其汽车经销商合作网络已经覆盖全国30多个省340多个城市逾17,000家经销店(加盟店加入),其中包括228家独立运营的体验店。最新财报显示,2017年易鑫集团共促进49万笔汽车及汽车相关交易,累计总交易量达到77万。 图-1 商业模式易鑫第二期ABS公告

易鑫盈利业务主要分为两部分,如图2,交易平台业务收入和融资租赁业务收入(这里统称自营融资业务收入)。其中交易平台业务收入占比大约21%,而传统融资租赁业务收入占比大约百分之79%。 交易平台主要是包括广告及会员服务和交易促成及增值服务,如成交促成服务、贷款促成服务、其他增值服务。公司盈利全部来自这两大板块,截止2017年12月31日止,全年总收入同比增长162%至人民币39.06亿元,其中交易平台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54%,自营融资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31%,共促成49万笔(77万量)汽车零售交易及汽车相关交易,同比增长88%。 图-2 盈利模式 wind 华泰证券 自营融资业务分为三部分,分别为融资租赁业务、经营租赁业务和其他相关业务,融资租赁业务主要赚取利息差、经营租赁业务主要赚取租金而其他相关业务指的是从汽车经销商赚取汽车销售收入。 融资租赁业务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易鑫汽车融资租赁产品和银行以及汽车金融公司的产品相比,更加丰富,效率更高。截止到2017年底每个消费者融资租赁的平均融资额度及期限分别为7万元和33万元,易鑫的净融资应收账的平均收益率为13%。主要产品为一证贷、两证通、鑫动融等融资方案。如图4是整个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汽车交易生态系统。其中很多经销店是以加盟店的形式成为易鑫的门店。 而经营租赁业务下的“开走吧”产品是首付+月供+尾款类型的产品。按照经营租赁模式,易鑫向汽车经销商购买汽车并充当出租人,将汽车租给消费者(承租人),以收取租金。在租赁期间内,易鑫保有汽车所有权,消费者仅拥有使用权,在租赁期满后(也就是12个月后),消费者可以选择转为3年的融资租赁也可以一次付清尾款拿到汽车所有权。

金融租赁公司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XX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租前调查与评估 第三章租赁业务审查与审批 第四章合同的签订 第五章支付管理 第六章租后管理 第七章租赁逾期和不良租赁的管理 第八章租赁档案管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租赁业务行为,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提高租赁业务质量,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遵循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租赁业务是指公司开展的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等融资性租赁业务。本办法所称租赁业务适用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直接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必须有明确的标的物,标的物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不得接受已设置任何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其所有权存在任何其他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 转租赁是指本公司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 第二章租前调查与评估 第四条租赁申请,具备以下条件的客户可以向本公司提出租赁申请: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企业法人的要年检合格; (二)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及产业、土地、环保、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 (三)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四)经营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制度健全,有高素质的核心管理人员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企业经营机制; (五)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doc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融资租赁企业监管制度,提升融资租赁行业监管水平,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经营行为,防范行业风险,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商务部制定了《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下文是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商务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企业是指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融资租赁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在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商品流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推动产融结合、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融资租赁企业应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产规模、资金实力和风险管控能力。申请设立融资租赁企业的境外投资者,还须符合外商投资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融资租赁企业应配备具有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并具有良好从业记录的人员,拥有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租赁业务或金融机构运营管理经验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控制主管等高管人员。 第五条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商务部对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 本办法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七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通过直接租赁等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增强资产管理综合能力,开展专业化和差异化经营。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八条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条件下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第九条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以融资租赁等租赁业务为主营业务,开展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条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

融资租赁项目风险点控制风控体系分析

模糊综合评价:确定各评判因素的权重,给每个因素采用层次分析法评分,加权平均就是评 分值。根据层次分析法和利用MATLAB 软件eig函数计算矩阵的设计(原文见融资租赁项 目风险评价模型的构建与应用_胡远龙),构建融资租赁项目风险评价模型指 (因为盈利能力与成长能力下都只有一个指标,因此权重为1。对于营运能力下的“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两个指标,这两个指标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企业的营运能力,通过逻辑推理确定其权重分配为0.5: 0.5。) 企业还<1 能力6SS 戏动比血3眺 主动比出侧 坤『底尊单504管纯能力L诙 匙 赏 爼 貫 项 AT 韭圭的.人业红脸11L 业土的矗ft锻况J的 业土的隶除32S m可4用 企业納叽皆说i狀 企业卢卿fl■巩m 空国最,痔的赞用当直执鹑 止主<■人■£帘贞任侏证2冷 ?拝丛国蚯幫上.才上保持■况 图;J 1屈密租负项日凤肾评悅摸烈押忖怵系

计算公式:项目评分=((资产负债率得分*16+流动比得分*30+速动比得分*54) /100*42/100+ 销售利润率得分*29/100+(存货周转率得分*50+应收账款周转率得分*50)/100*18/100+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得分 *11/100)*62/100+ … 从笔者在融资租赁公司实习的经历来看,融资租赁项目一般针对中小企业较多,项目的复杂性相对于银行贷款较为简单,这也就要求对于具体指标的判断不能像银行对企业信用评级那么 细致,较为简洁的标准更为实用。“高”对应的分值为80至100; “中”对应的分值为60至 80; “低”对应的分值为20至60。融资租赁项目风险评价模型的最终评价分值是各指标得分乘以各自指标的权重的加和。 31 M

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报告(2012)

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报告(2012) (ZLGT-01版)

一、汽车产业发展情况 汽车工业是全球规模最大和最重要的产业之一,也是当前中国经济的支柱产业。近几年中国汽车产业高速发展,中国汽车市场成为全球汽车市场成长的主要动力之一。截至2011年底,国内汽车市场产销规模达1841.89万辆和1850.51万辆,继续稳居全球第一大汽车生产国。从消费结构上看,乘用车消费占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图表 1 2001-2011年全球汽车产量及增速 数据来源:国际汽车制造商协会OICA

图表 2 2001-2011年中国汽车产量及增速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图表 3 2001-2010年汽车产品结构中乘用车占比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二、融资租赁市场基本情况 1.融资租赁的定义 融资租赁是具有融资性质的一种租赁业务,其实质是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提供的抵押贷款购买所需资产,并以租金的形式分期归还贷款的一种融资服务。 据合同法规定,凡租赁物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而向出卖人买来并出租给承租人的,即为融资租赁。据租赁会计准则的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该准则还规定,凡是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一定转移给承租人的,或届时承租人有廉价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的,或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不短于75%)的,或承租人所付的全部租金折现到起始日的数值不小于租赁资产购置成本的90%的,或该租赁资产只适合于该承租人使用的,均属于融资租赁。 2.中国融资租赁市场发展情况 中国融资租赁业早期规模较小,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融资租赁业被列入“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从2008年开始,融资租赁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在2007年700~800亿元的融资租赁总交易额基础上,2008年融资租赁总交易额达到1500亿元,2009年增长至3000亿元,2010年超过4200亿元,连续3年实现了快速的规模扩张。到2011年12月末,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5261亿元,比上年增长57%,所有者权益625亿元,比上年增长20%。2012年上半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据中国租赁联盟统计,上半年租赁行业合同余额约1.28万亿元,较2011年增长约3500亿元;企业数量约350家,较2011年底增加50余家,包括浦银租赁、国金租赁等金融租赁公司及内外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预计下半年行业仍将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 面向未来,在“十二五”规划的指引下,在下一个五年的战略区间内,随着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转型,在工业装备、建筑、印刷、航运、医疗、教育、航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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