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造合同及收入确认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集团建造合同表格填报及相关收入确认有关问题的说明

1.合同完工进度百分比的确定

解答:根据**集团会计核算办法的讨论,目前集团已初步确定:

?施工企业建造合同统一按照成本法确定完工百分比;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原则上按照成本法确定完工百分比;

?设计院的设计合同根据合同执行已经达到的重要节点(key milestone)确认完工进度百分比及合同收入。设计合同重要节点及对应完工百分比的确定,各级公司可以参照本公司合同的有关规定和合同执行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但需向审计师提供设计合同重要节点及对应完工百分比确定的依据。

2.鉴于总承包合同中包含的设计合同一般无法归集出本合同对应的成本,在总承包合同合并且按照成本法确定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的情况下,实际操作中应如何处理?

解答:对于EPC总承包合同中包含的设计部分,如果单独签订了设计合同且其合同价值合理(关注设计合同部分的收入占EPC总承包合同的比例),由于设计合同部分成本较小,则可考虑对于设计合同收入采用根据已经达到的重要节点(milestone)确认完工进度百分比及合同收入。

如果设计合同部分没有单独合同或合同价值明显不合理,EPC总承包合同需要按照成本法计算总承包合同收入,具体的处理方法:

总承包合同的完工百分比=实际发生的设备 (具体设备成本确认时点参考问题解答

3) 、工程成本÷预计的总设备、工程成本

总承包合同确认的收入=总承包合同的预计总收入(该预计收入包括设计部分)×总承包合同的完工百分比

3.设备、材料成本确认时点

解答:根据会计准则要求,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

(一) 施工中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

(二) 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在实务操作中,建造合同设备成本的确认可参考如下处理方法:

1. 如为一般设备,其单位价值较低,可在单台设备开始安装的时候全额把设备部分的

成本确认为项目成本并作为实际发生成本的一部分;

2. 如果是价值较高的单台设备(如设备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较高),需考虑根据

安装进度确认设备成本。

4.预计总成本的确定依据及定期调整

解答: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 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

(二) 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区分和可靠计量;

(四) 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确定。

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否可靠确定,关键在于建造承包商是否已经建立了完善的

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和有效的内部财务预算及报告制度;能否对合同预计总成本作出科学、可靠的估计,并有相应的支持性文档。

**集团各级公司需要准备和提供预计总成本确定的依据及相关支持性文档。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或其他因素,导致合同预计总成本发生重大变化的,需要对预计总成本进行相应调整,并提供预计总成本变更的计算依据。

5.部分合同存在合同收入在签订当年金额不确定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解答:如果存在合同收入在签订当年金额不确定的情况,需要根据下述准则规定的判断条件,考虑该合同是否属于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

(一) 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

(二) 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区分和可靠计量;

(四) 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确定。

如果确实属于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则应根据准则要求,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二)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

6.合同变更的确认条件

解答:根据准则要求,合同变更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1.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2.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对于合同变更收入的确认,**集团各级公司需要提供相应的变更合同或者与变更合同具有类似效力的支持性文件(如合同变更单或者业主的确认单等类似文件)作为合同收入变更的依据。此合同变更支持性文件应对合同变更的内容如合同金额、工作量变更或者工程单价变更等做出明确的说明。

同时,合同收入发生变更的,应考虑需要相应调整预计总成本。

7.质保金的确认方法及折现

解答:质保金收入一般应作为建造合同收入的一部分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在合同完工时,应当全额确认合同收入,同时质保支出应作为预计负债预提。

如果质保收入占合同收入的比例较大,如10%以上,需考虑和评价是否应作为单独的维修服务合同在服务提供时再确认收入。

质保收入如收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应作为长期应收款项进行折现。折现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8.设备院、**陕压等装备、设备制造企业的收入确认方法?

解答:因装备院主要承担设备的设计及简单安装工作,由第三方按照设计要求完成设备的建造,并且设备成本一般占合同总成本的90%以上,且建造周期一般都在一年以内,所以应按照商品销售方式确认收入。

**陕压设备制造一般建造周期在一年以内,且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转移类似于一般的商品销售合同,因此也应按照商品销售方式确认收入。

9.建造合同表格中增值税、营业税的处理方法

解答:建造合同表格中的所有项目,包括合同收入、成本(工程施工)、结算金额及应收、预收款项中均不应包括设备材料的增值税和合同收入的营业税金。如果是已完工的工程,可以根据开出的增值税发票计算出不含税的合同金额;如果是未完工工程,需要管理层准确估计将会发生的增值税金额,然后计算出不含税的合同金额。

10.建造合同表格填列时点变化的处理

解答:由于上市时间表的变化,目前的上市审计期初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因此建造合同表格的期初时点也相应调整,调整说明如下:

在“建造服务合同信息收集计算表”中:

1、标为灰颜色的行为不需要填列的行,如:sheet 1-1 中的24-80行,第98行等;

2、标为绿颜色的单元格为修改过公式的单元格,如sheet 1-1 中的单元格G106,该单元格的公式进行了

修改,同时该行的参考公式(F106)和本行的其他单元格公式一并做了修改(不包括最后一列);

3、如果仅仅第C列的单元格标为了绿颜色而相应的F、G列的单元格没有标为绿颜色,如sheet 1-1 中的

单元格C91,则只是对C列的描述进行了修改,公式没有发生变化。

4、并提醒关注每张表最后一列的”合计“的公式,标为绿颜色的为此单元格进行了公式修改。

修改后的建造合同表格及说明见后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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