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补充规定(试行)

1.总则

1.1需要改变已交付生产的设备或线路的状态时,必须提前1-3天到仪化电调或有关生产中心主管部门办理停电申请手续。事故抢修亦应经电调或相应电气运行主管部门批准并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工作。1.2本规定是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并结合仪化公司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本规定中未尽事宜仍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1.3高低配倒闸时,高低配操作人员必须通知相应主体生产装置的工艺值班长;高配倒闸时,高配装置当值值长亦应事先通知相应的检维修工区,以防止意外发生。

2.第一种和第二种工作票的办理

2.1需要办理发电厂(变电所)工作票的工作有

2.1.1检维修中心或华誉公司到各中心高压变(配)电所从事与进线电缆无关的工作,即出线或母联开关检修、变压器检修、出线电缆试验、高压电机的检修等工作,填写发电厂(变电所)第一种或第二种工作票。

2.1.2检维修中心、华誉公司、热电生产中心、动力生产中心在由架空线供电的变压器台上工作,如只需停用本变压器的令克,填写发电厂(变电所)第一种工作票。

2.1.3在6KV及以上变电所进行防渗堵洞、瓦工、木工、漆工、杂工等工作不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时,填写发电厂(变电所)第二种工作票。

2.1.4检维修中心在400V电气设备上工作时,也应按《安规》要求办理相应的发电厂(变电所)第一或第二种工作票。

2.2检维修中心或华誉公司在由架空线供电的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工作,不需要停变压器时,填写发电厂(变电所)第二种工作票。

3停送电票的办理和执行

3.1停送电票是一种工作传票,作为改变不属仪化电调管辖高压和低压设备状态的工作凭证。停送电票不能代替工作票和操作票。停送电票执行完毕后,应及时回复停(送)票签发人。热电生产中心通过值长下达的操作任务可以不填写停送电票。

3.2需要改变不属于公司电调管辖的电气设备状态,申请单位需填写《停送电票》,由具有签发资格的人员与工艺协调好后签发,并由申请单位送达动力生产中心高配装置相应区域或检维修中心相应工区。

3.3动力生产中心高配装置需要停6KV以上电气设备,如果需要400V 配合倒闸,动力生产中心高配装置与相关生产中心协调好后,由动力中心相应区域负责人签发低压停(送)票,送交检维修中心相应的工

区配合执行。

3.4《停送电票》的执行:所有划归动力生产中心运行的设备由动力生产中心执行,划归检维修中心运行的设备由检维修中心人员执行。停送电票由两个人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分别签名。

4.工作票的填写和签发

4.1华誉公司或检维修中心工作班组在不属于自己班组运行维护的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设备上工作,工作票由设备运行单位进行编号,并且实行工作票双签发制度,即由工作班组单位签发,设备运行单位会签,工作负责人由华誉公司或检维修中心派人担任。各变配电所当值值班员在确认工作票已双签发后,应积极配合,做好安全措施,并到现场向工作负责人一一交待清楚、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后方可工作。

4.2 检维修中心工作班组在属于自己班组运行维护的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设备上工作,工作票由检维修中心签发,不实行双签。

4.3检维修中心职工经热电生产中心、动力生产中心考核合格,经两中心授权,担任相应的工作票签发人等,其开出的工作票不实行双签,工作负责人检维修中心派人担任。

4.4在属于动力生产中心管辖的各高压变电所的进线电缆上工作或在10KV电力架空线路上工作时,工作票一律由动力生产中心签发和编号,工作负责人由动力生产中心派人担任,作业单位派施工负责人和工作班组人员。

4.5检维修中心和华誉公司以外单位的工作班组进入公司变电所工作,需要填写工作票时,工作负责人由负责变电所运行的单位派人担任,工作票也由负责变电所运行的单位填写、签发和编号。作业单位派施工负责人和工作班组人员。

4.6动力生产中心签发的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不实行双签发制度,但实行双许可制度。

4.7动力生产中心校表班持变电所第二种工作票进入其它单位变电所拆、装电度表时,工作票由动力生产中心签发并编号。

4.8从事可能影响线路纵差保护安全运行的工作时,工作票由热电生产中心或动力生产中心(供电装置)签发或会签,由签发单位编号保存。

5.工作票的许可

5.1发电厂(变电所)工作票的许可: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将工作票送交许可工作单位值班员处,第二种工作票应在开工的当日预先送交许可工作单位值班员处。第

一、二工作票均由许可单位当值值班员在现场办理许可手续。

5.2电力线路工作票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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