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保护和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保护和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保护和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保护和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野生动植物资源

【发文字号】苏林规[2013]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3.03.28

【实施日期】2013.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保护和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

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林规〔2013〕1号)

各市林业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林业局(农委):

根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规定,经研究,我局制定了《江苏省重点保护和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办法》,明确专人负责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审批、核发及各项管理工作。

二、坚持依法行政,充分运用听证、专家评审、检验、检测、现场核查等手段把好审

批关。要将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各项办理情况以一定形式向社会公示。

三、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各项申报程序和所需要的材料按现有规定执行。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年检时间和所需要的材料参照《办法》执行。

四、请各地在核发、补办、变更驯养繁殖许可证后一周内将驯养繁殖批准文件和有关申请表复印件报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备案。次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年检及注销情况报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请各地在开展今年年检工作时,将原有我局核发的省重点、“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进行统一换发。许可证年检专用章由我局制订统一格式,各地自行刻制。

江苏省林业局

2013年3月28日附件

江苏省重点保护和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行为,维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驯养繁殖江苏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申领江苏省重点保护和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以下简称驯养繁殖许可证)。

第三条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其目的可以分为下列类别:保护拯救、科学研究、观赏展览、马戏表演、生产经营和其它。持证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其所持证件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的建立、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湿地公园建设是国家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湿地公园保护工作。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建立国家湿地公园,并对其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建设国家湿地公园,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国家湿地公园边界四至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不得重叠或者交叉。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建立国家湿地公园: (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区域地位重要,湿地主体功能具有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生物物种独特。 (二)自然景观优美和(或者)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请示答复的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请示答复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现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请示>的答复》(国法秘函[2003]1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请示》的答复 国法秘函[2003]106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请示》(黔府法函[2003]第1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林地管理体制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四款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四款关于“确认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依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林地的,其管理应当适用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林地转为非林地前由林业主管部门实施管理。 二、关于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问题 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三、关于在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审批权限问题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除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所列六项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外,修建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03年5月28日附: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请示 (2003年5月20日黔府法函[2003]第10号) 国务院法制办: 我省将制定《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列入了省人大、省政府2003年立法计划,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就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林业厅的意见出现了分歧。两个机关又分别向各自的上级主管机关请示,上级机关仍各持己见。 现将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关于林地管理体制的问题 省国土资源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认为林地属于农用地,应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而省林业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第十三条和《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认为,已将包括林地在内的森林资源的管理和监督权交给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因此,出现了林地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管理还是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问题。 二、关于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的问题 省林业厅认为,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省国土厅认为,根据《土地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因此,出现了临时占用林地由谁来审批的问题。经省国土厅请示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支持其下级机关的意见,认为《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土地法》第五十七条相抵触。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资料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人与自然的关系自古以来都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在全球金融危机和气候变化的双重挑战之下,世界经济步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深刻复杂的转型时期。生态环境恶化已经成为一个日益严峻的全球性问题。严重的生态环境危机不仅严重威胁到了人类的水资源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以及公共卫生安全诸方面,更是深度威胁到了人类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了迎接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一场绿色革命的浪潮正席卷全球,人们已经逐渐清醒认识到,如果不转变传统的以人类为中心的思想理念和黑色发展模式,这种危机还会进一步加剧,最终将带来人类自身的毁灭。旨在实现自然生态系统从生态赤字逐步转向生态盈余的绿色发展战略已成为全人类的共识。 谈及保护,我们就要知道何为环境。环境是人类生存的空间, 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需条件, 它为人类提供生活所需的各种生活资料和生产所需的各种生产资料, 消纳生活和生产排出的废弃物,为人类提供生产和生活的场所。所以人不能脱离自然界而存在, 人类是自然界进化发展的产物, 离开了这一特定的环境, 人类难以生存, 但人类可以在自然规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改造自然界, 为生存和发展提供物质基础。 可持续发展最早是由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著名的《布伦特兰报告———之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的。在此报告中, 可持续发展被定义为:可持续发展是既可满足当代人的需要, 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是既实现经济发展的目标, 又实现人

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与环境的和谐, 使子孙后代能够安居乐业、得以永续发展。可持续发展包括生态持续、经济持续和社会持续, 它与环境相互依靠, 相互促进,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发 展是促进环境保护的前提条件。 然而,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 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文明, 同时也 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人类为了生存, 改善生存条件, 不断地向自然索取, 有时甚至是掠夺性的利用, 最终导致自然不时以洪水、干旱、沙漠化等灾难予以报复。环境问题与可持续发展的这种冲突日益增多并有愈演愈烈之势, 在我国, 这种冲突突出表现为环境污染与 资源损害已构成了对发展的威胁。具体表现为: 1 .水土流失、土壤荒漠、耕地被占用问题严重。早在2000 年水利部公布的资料中显示, 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国 家之一, 全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67 万平方公里, 占国土面积的38 %, 其中黄河、长江、海河、淮河、松辽河、珠江、太湖等七大流域占全国水土流失面积一半。因水土流失, 全国每年流失土壤50 多亿吨, 新增荒漠化面积2100 平方公里, 相当于每年损失一个中等县的土地面积, 每年损失的耕地面积达七万多公里。根据国家林业局在第六个“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发布的一项调查表明, 中国已经成为受荒漠化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每年因荒漠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 失达560 亿元。日益严重的水土流失和荒漠化不仅造成了生态失衡, 而且给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 制约了我国的可持 续发展。

林业局春防汇报材料

林业局春防汇报材料 阿里河林业局位于鄂伦春自治旗政府所在地阿里河镇,管护区总面积万公顷,管护区南北长约170公里,东西宽约64公里,共有七个林场、两个留守处、一个湿地筹备处等10个有林单位。主要从事林业生产和农业、牧业、采集业等产业。进入春防以来,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自治区和林管局的指示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狠抓严管,分阶段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预防上积极主动、宣传上形式多样、管理上责权利结合,采取了层层落实防火责任、狠抓防火宣传攻势、严格控制野外用火、重点部位靠前驻防、加大防火督察力度等工作方法,切实做好我林区的森林防火工作。下面我向各位领导汇报阿里河林业局进入春防以来的工作情况: 一、前一阶段春防工作回顾 前一阶段阿里河林业局的春季森林防火工作,可以用“五个到位”来概括。 1、责任落实到位。我们在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上,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要求,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防火,具体抓落实,切实履行好自已的职责。实

行防火系统分工,平时按责任分工抓预防,发生火灾统一协调抓扑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集中精力抓防火,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为我局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条件、资源条件和社会稳定条件。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领导包片责任制的落实,每个林场都有一名局领导包片负责,逐级签定防火合同,狠抓落实,不流于形式。今年,林业局与各林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11份,并交纳防火抵押金。各林场与队段、班组、居民住户签订联防联保责任状,在2460人当中形成了82个联防联保小组,确保责任到户到人。各单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防火期内不得外出,坚守工作岗位,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的发生,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责任网络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森林防火责任体系。 2、宣传教育到位。宣传工作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程序,在前期的春防宣传工作中,我们重点做了三方面工作。一是突出宣传效应,加大防火宣传的力度和密度。在春防之前,我们就制定了春防工作宣传方案,积极组织各基层单位通讯员向林海日报投稿,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我局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林业电视台打出防火宣传字幕,广播站定期播出防火宣传节目,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3月15日至19日,林业局森防指举办了为期5天的防火宣传周活动,

财综第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2002〕第73号 2002年10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条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 第四条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一)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预收。 (二)占用或者征用除重点林区以外林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 (三)临时占用重点林区以外林地的,由县、地(州、市)、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规定的审批权限负责预收。其中,属于国家林业局审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 第六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或征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等费用核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二)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三)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四)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五)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在“十五”期间暂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七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性基金票据。 第三章缴库 第八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预算收入级次上缴国库。 (一)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全额缴入中央国库。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全额缴入同级地方国库。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征集全国森林公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征集 全国森林公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筹建全国辛香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135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国标委计划[2006]95号)的要求,我局正组织开展“全国森林公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筹建工作。按照技术委员会筹建工作程序,现向各有关单位征集“全国森林公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该通知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https://www.360docs.net/doc/8c1811347.html,)、国家林业局(www. https://www.360docs.net/doc/8c1811347.html,)的门户网站上公布。相关单位可按下列要求推荐本单位从事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一、委员人选要求 (一)从事森林公园建设、管理、利用、科研和教育等方面的技术专家; (二)热心森林公园标准化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的在职人员。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推荐单位公函; (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委员登记表须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推荐单位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三)两张两寸的彩色免冠照片; (四)相关材料请于2007年3月30日前寄达我局科技司。 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局科技司 邮编:100714 联系人:程强 电话:(010)84238708 传真:(010)64213084 附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二ОО七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标准化委员征集通知

附件: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注:技术委员会编号不用填写;表格内容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挂职锻炼工作总结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挂职锻炼工作总结 根据县委组织部的安排,2012年月我由共和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到州信访局进行为期一年的挂职锻炼。一年来在局领导的指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我抱着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拓宽思想领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态度。严格遵守信访局工作制度,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青海省信访条例》、和其它相关法规、方针、政策。通过工作实践,实实在在的得到了锻炼提高,现将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坚定做好信访工作的信心信访工作对我来说是个全新的工作,通过一年的工作,使我深深了解到信访工作的重要性。信访工作必须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突出对人民群众讲感情,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信访问题绝大部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办实事的政府,群众有问题、有困难、有要求,就必然向党和政府来反映,这是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信任和寄予厚望的表现。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起到重要作用,信访工作的好坏直接

体现了“xxxx”在基层是否得到落实,通过学习和挂职的实践,坚定了做好信访工作的信心。 二、认真学习,尽快进入工作角色要想做好信访工作,只有真诚和热心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加强自身学习,熟悉和掌握有关信访政策和法律法规。接待室的工作很繁杂,没有时间学习,我放弃了平时自己的爱好,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青海省信访条例》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在学习中遇到不懂或不理解的地方,虚心向老同志们请教。通过挂职锻炼,自身工作能力得到很大提高,进入了工作角色。参与接待了集体上访、动迁补偿上访、换届选举上访等众多影响较大的群体上访事件。为维护信访局接访工作人员形象,我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对上访人数多,情况复杂,有的是拖了好年没有解决,因此怨气很大,在接待中,我认真做好记录,并且热心、真诚地向他们解释,同时宣传党的相关政策,协调相关部门领导认真处理,确保上访事件在可控范围之内,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通过对上访事件的处理,提升了我在对事件的认识,提高了我应对复杂局面、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使我受益匪浅,同时还参与相关公文起草、情况分析、数据统计、文书处理等各项政务文稿工作,做到及时、标准、规范。信访工作的归宿和落脚点就是依据政策规定帮助群众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为民办好事办实事,我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从尊

鄂伦春自治旗简介

鄂伦春自治旗 一、基本概况 鄂伦春自治旗成立于1951年,是我国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旗。自治旗位于呼伦贝尔市东北部,大兴安岭南麓,嫩江西岸,东经121°55′~126°10′,北纬48°50′~51°25′之间。北与黑龙江省呼玛县以伊勒呼里山为界,东与黑龙江省嫩江县隔江相望,南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阿荣旗接攘,西与根河市、牙克石市为邻。全旗总面59800平方公里,是呼伦贝尔市面积最大的旗(市)。自治旗境内居住着鄂伦春、蒙古、达斡尔、鄂温克、汉、回、满、朝鲜等21个民族,总人口30万人, 其中鄂伦春族2050人, 占总人口的 0.7%。鄂伦春自治旗下辖6镇1乡3个办事处:阿里河镇、大杨树镇、托扎敏镇、甘河镇、乌鲁布铁镇、诺敏镇、古里乡、克一河办事处、宜里办事处、托河办事处,82个行政村,其中5个猎区乡镇, 7个猎民村。境内还驻有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所属的6个林业局、大兴安岭农场局及所属6个国营农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农工商联合公司。在自治旗境内还设有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行署、林管局和加格达奇、松岭两区,加松两地(面积为18910平方公里、人口18万人)。 自治旗属于寒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变化显著。年降水量459.3-493.4毫米。全旗河长在20公里以上、

流域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的河流就有138条,其中流域面积超过5000平方公里的大河有5条,总流域面积51203平方公里。河流总长1578公里,径流量4.86亿立方米。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达16.38亿千瓦时。地表水总储量为96.5亿立方米,水量区域分布较为均衡。地下水总补给量约为15亿立方米。自治旗森林茂密,林地面积4389万亩,占全旗总面积的48.9%。主要有落叶松,其次是樟子松、杨树、白桦、柞树等。林业施业区面积8730万亩,占全旗总土地面积的97.2%,森林覆盖率为82.5%,是发展以木材为原料的工业及森林旅游业的理想选择地,是我国木材生产的重要基地之一。在广袤的森林里栖息着多种珍禽异兽,共有野生动物150多种,其中受国家保护的一、二级野生动物35种,主要有马鹿、驼鹿、狍子、水獭、雪兔、猞猁、貂熊、黑熊、榛鸡(飞龙)、松鸡、雉鸡等。林间隙地,灌林丛生,生长着300多种中草药材,其中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中草药,有防风、黄芪、龙胆草、秦艽、兴安杜鹃等。山野菜产量很高,仅蕨菜年产量就达80吨,其它还有黄花菜、柳蒿芽、百合、桔梗、山葱、山芹菜等40余种可食用植物。食用菌类有蘑菇、猴头、黑木耳等,山野果有红豆、蓝莓、稠李子、山丁子等等。自治旗地下矿产资源丰富,现已掌握二十多种矿产资源及分布情况,已探明具有开采价值的10余种,即:金、银、铅锌、镍、钼、石灰石、煤等。煤炭资源储量约在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森林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森林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苏林业[2010]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0.01.19 【实施日期】2010.0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森林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林业[2010]3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森林植物检疫人员的管理,规范森林植物检疫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我局制定了《江苏省森林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江苏省森林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森林植物检疫员的管理,造就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森林植物检疫执法队伍,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森林植物检疫员,是指依法取得有效资质的专职和兼职森林植物检疫员(以下简称森检员)。 第三条江苏省林业局负责全省森检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森检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站负责全省森检员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森检员管理 第四条专职森林植物检疫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森林植物检疫事业,工作负责,大公无私,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有一定的思想觉悟和政策水平; (二)具有林业专业、森保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中等林业专业学校毕业,连续从事森保工作两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三)专职从事森防检疫工作,经上岗培训考核合格;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 则(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科技 【发文字号】林科发[2014]28号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4.03.05 【实施日期】2014.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林科发〔201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是财政部2007年设立的中央财政专项,我局是试点部门之一。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依据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结合林业行业特点,我局组织制定了《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国家林业局

2014年3月5日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管理,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林业行业科研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专项重点围绕林业科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组织开展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支持范围包括: (一)林业行业应用基础研究。 (二)林业行业重大公益性技术前期预研。 (三)林业行业实用技术研究开发。 (四)国家标准和林业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 (五)林业行业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 (六)林业行业应急技术研究。 第三条专项管理原则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文件 办技字〔2012〕91号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落实《国家林业局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以及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方案》,现就严厉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权行政执法体系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权行政执法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技术、法规等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植物新品种权执法机构要报我局科技发展中心备案。 二、集中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 5—6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开展本地区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情况摸底调查,摸清主要被侵权品种和主要侵权人,为打击侵权行为做好准备。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侵权摸底调查情况于6月底前报我局科技发展中心。我局将对重点省区侵权情况进行抽查。 7—11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打击行动,并将打击植物新品种权侵权、假冒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及时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将对侵权严重、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重点督办。 三、开展植物新品种权行政执法试点 我局将在品种权拥有或使用较多的地区进行品种权行政执法试点,推动建立行政执法规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探索建立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同时,推动建立品种权行政执法信息平台,逐步与司法部门共享数据,促进品种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的通知 鲁政办字〔2009〕10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政府机构设置及调整情况,参照国务院机构简称,我们对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做了修订。为方便使用,现将修订的《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供内部使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二、省政府组成部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山东省教育厅(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 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民委) 山东省公安厅(省公安厅)

山东省国家安全厅(省安全厅) 山东省监察厅(省监察厅) 山东省民政厅(省民政厅) 山东省司法厅(省司法厅) 山东省财政厅(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厅(省农业厅)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 山东省商务厅(省商务厅) 山东省文化厅(省文化厅) 山东省卫生厅(省卫生厅)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口计生委) 山东省审计厅(省审计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省环保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外办) 三、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国资委) 四、省政府直属机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 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广电局) 山东省体育局(省体育局) 山东省统计局(省统计局)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局)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 山东省林业局(省林业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监局)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监局) 山东省旅游局(省旅游局)

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自查自评报告

根据《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关于转发<各县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直部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号文件规定,对照文件内容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内容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方面 1、于每季度召开局党务会、政府办公会,就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有1名领导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在得到了落实。 二、执行政策规定方面 1、支持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党政领导干部不干预环保部门正常执法监察办案工作。 2、将环境保护已纳入党的宣传工作范围,作为党组学习、党政领导干部及全体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 三、推进重点工作方面 1、坚决推进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保持和改善环境质量。 2、持续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工作,重点关注领导在职期间环境保护情况。 四、落实环境保护督查问题整改方面

认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五、强化考核问效方面 1、认真执行《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之久纸质细则(试行)》,对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在此项考核上得4分。 2、认真落实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制度,在此项考核上得1分。 六、不足之处 虽然完成了各项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任务,但在具体工作实施中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宣传面有局限,没有深入到每一个角落,在今后工作中会继续扩大宣传面,使环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二是没有落实环境保护委员会,有效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职责,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各县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的各项要求开展工作。

优秀团务工作者先进事迹

优秀团务工作者先进事迹 xx,女,中国共产党党员,19xx年xx月出生,大学本科,现任职于xxxxxx,兼任团委宣传委员。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道德品质高尚,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风扎实,密切联系青年,勤奋工作,锐意进取,积极开创共青团工作新局面,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成绩突出。具体表现如下: 一、在工作中树立了牢固的政治、群众、法制意识。 该同志在上级团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能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推进三项建设、提高三个服务"为主线,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围绕xx工作重点,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忠诚公安事业,圆满完成各项公安保卫任务,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认真接处各类警情,树立了一名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二、紧密联系青年团员,认真开展团委工作。 (一)积极拓展青年志愿者活动。 该同志响应集团公司团委号召,组织青年志愿者、团员走访旅客,服务旅客。航班高峰时期,帮助旅客装卸行李、办理登记手续,向旅客发放警民联系卡,为旅客宣讲机上防盗、乘坐民航飞机所需身

份证件等知识,公布了公安局监督评议和报警电话,随时接受旅客的监督、求助。 (二)尽己之长,凝聚团队。 该同志擅长组织文体活动,通过其积极组织、参与、带动的各类文化活动,浓厚了我局的文化氛围,充分展现了青年民警们自觉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忠诚奉献、爱岗敬业、奋发有为、创先争优的良好精神面貌,强化了青年民警的安全岗位责任意识。 (三)通过微博、qq等新的电子平台,加强与青年民警的沟通、联系。 该同志为响应集团公司团干直接联系青年工作,率先开通新浪微博、qq,加入公安微博联盟。积极利用微博开展拍客、播客等活动,展示公安局团员青年精神风貌。搭建团干部、团员青年的交流平台,扩大团组织的影响力,提升了团组织的凝聚力。 优秀团务工作者先进事迹材料 ——阿里河林业局多经办团书记李松魁 我在担任多经办团书记以来,能够严格要求自己,积极 参加团组织的活动,积极改正自身的不足,并且积极进取、 争当优秀团员。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青年的先进组织,做为一名优秀 的共青团员,必须严格执行团员的章程和组织原则,为青年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派驻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国家林业局直属各调查规划设计院: 为保护林地资源,加强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明确审核审批内容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一、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征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一)国务院批准或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国防、交通、能源、水利、农业、林业、矿山、科技、教育、通讯、广播电视、公检法、城镇等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含临时占用,下同)各类林地。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外的林地。 (三)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下同),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外的林地。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 (2017―203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办合字[2017]148号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7.08.25 【实施日期】2017.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的通知 (办合字〔2017〕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2017年4月27日,第71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了《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这是首次以联合国名义做出的全球森林发展战略,彰显了国际社会对林业的高度重视。规划阐述了2030年全球林业发展愿景与使命,制定了全球森林目标和行动领域,提出了各层级开展行动的执行框架和资金手段,明确了实现全球森林目标的监测、评估和报告体系,并制定了宣传策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导向作用。 现将《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见附件)印发给你们,供在工作中参

考。 特此通知。 附件: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附件 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 一、引言 (一)愿景与使命 1、森林属世界上最具生产力的陆地生态系统,对维系地球生命至关重要。《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以下简称《战略规划》)为各层级可持续管理所有类型森林和森林以外树木,停止毁林和森林退化提供了全球框架。《战略规划》旨在促进林业为推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气候变化《巴黎协定》、《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联合国森林文书》和其他涉林国际文书、进程、承诺和目标做出贡献。 2、《战略规划》为联合国系统开展涉林工作提供参考,加强联合国机构及其伙伴间的协调合作与协同增效,以实现共同的愿景与使命,并为加强“国际森林安排”(详见19-22段)及其组成部分的协调与指导提供了框架。 愿景 3、所有类型森林及森林以外树木得到可持续管理,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为当代和子

山东省政府批转林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鸟类保护的报告》的通知

山东省政府批转林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鸟类保护的报告》 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1982.03.15 【实施日期】1982.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政府批转林业厅等部门 《关于加强鸟类保护的报告》的通知 (1982年3月15日) 省政府同意林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鸟类保护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我省鸟类资源丰富,是全国保护候鸟的重点省份之一。保护好益鸟、珍禽,对于发展农业、林业生产,维护生态平衡和对科研教育、文化等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乱捕滥杀鸟类的情况极为严重,已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各级政府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批转林业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鸟类保护执行中日候鸟保护协定的请示的通知(国发〔1981〕140号)的精神,按照林业厅等十一个部门报告中提出的要求,结合当地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搞好鸟类的保护管理,为保护国家的宝贵资源做出贡献。 关于加强鸟类保护的报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81〕140号文件《批转林业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鸟类保护执行中日候鸟保护协定的请示的通知》,我们对全省的鸟类资源及其保护利用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召开了座谈会,研究了加强鸟类保护工作的意见。现报告如下:我省属温常年湿润气候,适合多种鸟类栖息和生活,鸟类资源比较丰富。据调查,全省有鸟类三百五十五种(三百八十六种和亚种),占全国鸟类种类的百分之三十点二,其中留鸟四十七种,候鸟一百三十四种和亚种,旅鸟二百零五种和亚种。这些鸟类不仅为轻工业提供原料、供人们观赏和食用,而且能捕食各种害虫和鼠类,保护树木和农作物

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招投标书范本

采购编号: 德格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年度林业有害生 物防治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德格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共同编制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川·德格 年月 编制:审核: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评审方法.....................................................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德格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委托,拟对德格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德格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采购项目。 .采购人:德格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单位自筹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个包(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www.360docs.net/doc/8c1811347.html,)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所投农药产品需有《农药登记证》; 、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林退发〔2015〕38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林退发〔2015〕38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工作,适应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 2015年4月2日 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是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应将其纳入工程管理的全过程,与工程建设同步实施。 第四条退耕还林工程档案是部门或单位档案全宗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与其他门类的档案(文书档案、财会档案、设备档案等)一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五条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林业局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国的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辖区内的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分管工程的负责人要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负全责。 第七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保证开展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所需资金、设施和设备。有条件的地方应开展档案管理的电子化、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 第二章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退耕还林工程特点建立健全工程文件材料的整理、保管、利用、保密、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档案管理制度要根据内容分别张贴于档案库、档案办公室、档案阅览室等墙上醒目之处,切实起到时刻警醒和对照标准的作用。 第十条要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制度办事,规范管理,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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