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省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省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为了全面掌握全省宅基地土地利用状况,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切实加快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1 调查单位和单元调查单位为完整县级行政辖区。调查单元是宗地。凡被权属界线所封闭的地块或空间称为一宗地。

1.2 规程适用范围和调查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宅基地使用权的调查,也适用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宅基地使用权调查范围为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成果村庄用地范围内的每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范围为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成果城市、建制镇、村庄用地范围外的的集体建设用地。

1.3 地籍测量方法宅基地使用权可采用的地籍测量方法有野外数字测量法和解析法。

1.4 任务宅基地使用权的主要任务是: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依据第二次全省土地成果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已有的土地权属和土地登记资料,对宅基地使用状况全面进行权属调查(核查),查清宅基地宗地的界址位置、界线走向、面积;调查成果经公示确认后,作为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依据,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根据地籍调查成果和土地登记结果,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1.6 工作程序

1.6.1 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方案制定或审查、宣传培训、资料收集、经费筹措、表格仪器准备、工作底图制作等工作。

1.6.2 权属调查或核查:现场调查核实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地类、数量等基本状况;

1.6.3 地籍控制测量:依据有关控制测量规范,结合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相关要求,建立相应等级的控制网。

1.6.4 地籍细部测量:在权属调查的基础上,以控制点为依据,测定界址点,测绘地籍图和宗地图。

1.6.5 公示与确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内公示地籍调查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以2 乡(镇)为单位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确认。

1.6.6 登记发证:各类调查资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并向使用权人发放土地证书;

1.6.7 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利用上述调查成果,采用先进的地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技术建立地籍专题数据库。

1.6.8 成果整理:主要包括统计汇总、图件编制和报告编写等工作。

1.6.9 检查验收:包括对各类工作成果的自检、复验、预检、验收等工作。

1.6.10 成果资料归档和汇交:包括给类成果的存档、逐级汇交、保密等工作。

1.7 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土地利用分类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 个一级类,57 个二级类。具体分类编码、名称及含义见附录A。1.8 地籍图的投影类型、坐标系统、高程基准

1.8.1 投影类型。采用高斯-克吕格正形投影。

1.8.2 平面坐标系统。原则上应采用1980 西安坐标系。

1.8.3 当长度变形不大于

2.5cm/km 时,应采用高斯正形投影3°分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当长度变形大于2.5cm/km时,可采用投影于抵偿高程面上的高斯正形投影3°分带的平面

直角坐标系统;也可采用高斯正形投影抵偿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1.8.4 抵偿面和抵偿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须通过认真计算确定。

1.8.5 高程基准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

1.9 地籍图及比例尺

1.9.1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为1:500。

1.9.2 地籍图的分幅、编号

1.9.

2.1 地籍图不论其比例尺大小,均采用50cm×50cm 正方形分幅,其图幅理论面积及边长见表1。表1 地籍图图廓参数比例尺图廓线实地长、宽度图上图廓对角线长度图幅理论面积1∶500 250m×250m 70.71cm 0.0625km

1.9.

2.2 地籍图图幅编号。采用图廓西南角平面坐标10 公里数(小数后两位)编号,X 坐标在前,Y 坐标在后,中间以半短线连接。

2 准备工作

2.1 方案的制定与批准宅基地使用权调查前,应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包括工作方案、技术方案),经批准后实施。也 3 可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一起编制。

2.2 组织准备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队伍,组建登记发证队伍。

2.3 资料准备

2.3.1 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有关资料。包括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和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制作的1:10000 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以及宅基地登记发证等有关资料。

2.3.2 收集、整理有关测绘资料。包括控制点资料,已有的影像平面图、地形图、平面图、地籍图、数字高程模型等。

2.3.4 收集房屋普查资料及其它有关资料。

2.4 表格仪器准备

2.5 人员培训及试点计划3 权属调查(核查)根据权源资料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地籍调查表,为地籍测量打下基础,为发放证书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调查文件和凭证。

3.1 基本要求已经发证且资料完整、宗地实际现状未改变的,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复核无误的,作出书面说明(可用表格或文字记载,并由核查者签字盖章),可不再重新进行权属调查;未发证或已经发证但资料不全、宗地实际现状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权属调查。

3.2 宗地编码3.2.1 宗地代码结构。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 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号。如下图所示:XXXXXX XXX XXX XX XXXXX 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号3.2.2 编码方法。第一层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 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第二层为地籍区,代码为3 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三层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 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四层为土地权属类型,代码为2 位,其中,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第五层为宗地号,代码为5 位,用00001—99999 表示。宗地代码表见附录。3.2.3 赋码规则。3.2.3.1 地籍区、地籍子区原则上按照乡镇行政区划、行政村界线划分,如有必要如有必要也可按4 照明显的或不可移动的线状地物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应保持稳定,原则上不得随所依附界线或线状地物的变化而调整。3.2.3.2 当未划分地籍子区时,相应的地籍子区编码用“000”表示,地籍区代表地籍子区。 3.2.3.3 宗地不得跨越地籍子区、地籍区、县级行政区划。当现有宗地跨越划定的地籍区、地籍子区时,应调整相应的界线,以保持宗地的完整性;当宗地跨越县级行政界线时,以县级行政界线分割宗地。位于城镇地籍更新调查范围的宅基地,应保持原有编码不变。未分宗的,应重新调查。 3.3 界址点编码一般以地籍子区为单位,按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的原则依次编号,

同一街坊内的界址点不得重号。 3.4 权属调查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3.3.1 收集调查工作底图利用已有的数字正射影像图、影像平面图、航片或已有的地籍图、大比例尺地形图、平面图做为调查工作底图。也可以利用按街坊或小区绘制的宗地关系图作为调查工作底图。

3.3.2 划分调查区在县级行政区划内依次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地籍区、地籍子区应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城镇地籍更新调查范围的街道、街坊保持一致,做到无缝衔接、不重、不漏。

3.3.3 划分宗地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划分宅基地使用权宗地。两户以上共同使用的宅基地,要确定分摊面积,分摊原则是有协议的按协议定,无协议的按共有宗处理;农村居民点或农户穿插在原来城镇地籍更新调查范围内的,已经调查过的,符合本次调查要求的,可不再重新调查。3.3.4 发放调查通知按调查工作计划,分区、分片公告通知,或邮送或登门送达地籍调查通知书或电话通知。通知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及相邻宗地使用者按时到现场指界。送达的通知书,应由土地使用者签名并留存根备查,电话通知必须有电话记录。3.3.4 调查土地权属状况 3.3.

4.1 土地使用者名称以批准或登记的名称为准。宅基地使用者一般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此外经批准也可为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回原籍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离退干部以及回家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5 3.3.4.2 土地权属性质可分别填写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空闲地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3.3.4.3 农村宅基地使用者应提交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为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其他证明文件。3.3.4.4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应提交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联营合同、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其他证明文件等。 3.3.4.5 因历史等原因无法提交权属证明材料的的,由四邻认可,村民委员会开具证明。3.3.4.6 其他资料3.3.5 调查土地利用分类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依据,结合权属调查成果,逐宗地调查核实土地的利用类别、位置、分布、面积等。3.3.6 确认界址点、界址线3.3.6.1 宗地界址的认定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使用者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临街、临巷或土地使用者已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且用地图件上的界线与实地一致时,可只由本宗地指界人指界。

3.3.6.2 宅基地须由户主指界,签字,按手印,并出具户主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户主外出的,由其成年家庭成员指界、签字、按手印,村组干部或村民代表作为见证人在见证栏签字;户主或其成年家庭成员均无书写能力,可只按手印,由村组干部或村民代表作为见证人在见证栏签字,并注明按手印者姓名;整家外出或只有未成年人在家时,先由村组干部或村民代表指界测量,待户主或其成年家庭成员认可后,完善签字手续。3.3.6.3 土地权属或宗地界址有异议的,应及时在现场调解处理。现场未能调解的,应在调查记事栏内写明争议原因,并标绘出有争议的地段,待以后依法调解处理。在现场难以调解的,应在土地权属争议登记簿上注明相关情况。3.3.6.4 历史用地、没有权属文件的宗地,经审核后,一般按土地使用现状确定界址。3.3.6.5 经双方认定的界址,必须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附录C)上签字盖章。3.3.6.6 宗地界址有争议的,调查人员应现场调解处理。3.3.6.7 所有宗地界址点都必须编号,并按规定设置界址标志(界址标志见附录D)。3.3.6.8 违约缺席指界的,按以下规定处理:a. 如一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址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 b. 如双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址线由调查人员依据现状及地方习惯确定。c. 将确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如有异议,必须在15 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负担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a、b 两条确界结果自动生效。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见附录(附录E)。6 3.3.6.9 指界人认界后,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参照3.3.5.8 条的规定处理。3.3.7 记载地籍调查表 3.3.7.1 地籍调查表主要内容地籍调查表主要内容包括:本宗地地籍号及所在图幅号;土地座落,权属性质,宗地四至;土地使用者名称;单位性质及主管部门;法人代表或户主姓名、身份证明号码、电话号码;土地使用权类型;批准用途、实际用途及使用期限;界址调查记录;宗地草图;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地籍勘丈记事;地籍调查结果审核

意见。 3.3.7.2 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表、图、实地三者一致,各项目填写齐全,内容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整洁。填写的各项内容只可划改、不得涂改,也不允许连环划改;同一项内容划改不得超过两次,全表划改不得超过两处。划改处应加盖划改人员印章。每一宗地填写一份地籍调查表。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完的可加附页。地籍调查结果与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不一致时,按实际情况填写,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原因。3.3.8 绘制宗地草图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界址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是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检核地籍图精度的原始资料,必须实地绘制。 3.3.8.1 宗地草图的内容宗地草图的内容包括:本宗地号和门牌号;宗地使用者名称;本宗地界址点(包括相邻宗地落在本宗地界址线上的界址点)、界址点号及界址线;确定界址点位置、界址边方位所需要的建筑物、构筑物;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的关系距离和条件距离、地物点间的关系距离和条件距离;相邻宗地的宗地号、门牌号和土地使用者名称及相关地物;指北线、图框、比例尺、丈量者、丈量日期等。3.3.8.2 宗地草图绘制要求 a. 宗地草图幅面规格为A3、A4, 比例尺为概略比例尺。b. 宗地草图必须现场绘制。图上所有数据必须实地勘丈并现场记录。字迹工整、线划规则,不得涂改。c. 勘丈数据均须在图上标注,界址点间距注在界址线外,其余数据注记在界址线内。d. 用2H、3H 铅笔绘制草图并注记,数字注记字头朝北或朝西,斜线排列的数字,注记字身应垂直于斜线。e. 宗地过小时,可放大绘出;过大时可分幅绘制或适当缩小比例尺。 f. 每个宗地均须绘制宗地草图。7 4 地籍控制测量5 界址点坐标测量界址点坐标测量方法有解析法、图解法。5.1 解析法测定界址点坐标是以各等级已知地籍控制点为依据,外业采集已知控制点与界址点间的距离和角度数据,利用数学公式解算每个界址点的坐标。解析法测定界址点坐标的方法有野外数字测量法、极坐标法、截距法、测距交会法、直角坐标法、测角交会法等。根据不同的条件使用不同的方法。 5.2 图解法是利用量取界址点之间、界址点与其邻近地物点的关系距离在图上确定界址点位置,界址点坐标可在图上图解获得。图解法确定界址点图上平面位置的方法有平板仪法、图解距离交会法、图解角度交会法等。5.3 界址点平面位置精度见表16。表16 界址点精度指标及适用范围类别界址点对邻近图根点点位误差(cm)界址点间距允许误差(cm)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允许误差(cm)适用范围中误差允许误差一≤±5.0 ≤±10.0 ≤±10.0 ≤±10.0 街坊外围界址点及街坊内明显的界址点二≤±7.5 ≤±15.0 ≤±15.0 ≤±15.0 村庄内部的界址点注:界址点测量精度与地籍图比例尺无关,不论采用何种测量方法,均须达到表16 要求。6 测绘地籍图6.1 地籍图的内容地籍图内容主要包括数学基础、地籍要素、地物要素和有关土地利用要素等。6.1.1 数学基础数学基础包括:平面坐标系统、高程基准、内外图廓线、坐标格网及注记、控制点及注记、比例尺、图幅编号与有关注记等。6.1.2 地籍要素 6.1.2.1 各级行政界线。省界、市界、县(市、区)界、乡(镇)界,当各级行政界线重合时,只表示高级界线。6.1.2.2 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6.1.2.3 权属界线。宗地界址点、界址线。8 6.1.2.3 地籍号。地籍区号、地籍子区号、宗地号。6.1.2.4 地类。按照《土地利用分类》规定的土地利用类别码注记。6.1.2.5 宗地座落。包括行政区名、道路名、门牌号等。6.1.2.6 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宗地内能注记得下的权属单位名称应注记。6.1.2.7 宗地面积。分幅地籍图上不注记宗地面积。6.1.3 地物、地貌要素6.1.3.1 建筑物、构筑物a.实地面积大于等于6m 2 的固定建筑物、构筑物,用相应符号表示其位置和占地情况。b. 固定的永久性建筑物要测绘其占地状况,在建筑物右上角用分数形式标注层数和结构,如12/2,分子为层数,分母为建筑物结构代码(见表17),同一栋建筑物,层数不同的应分别标注。层高低于2.20m 的不作为一层。表17 建筑物结构分类及其代码结构分类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缩写钢钢、钢钢混混合砖木其他代码1 2 3 4 5 6 c.实地占地面积大于等于6m 2 的台阶、有柱雨蓬、花坛、花池等应表示,不落地的阳台、雨蓬不表示。d.建筑物外围小于50cm×50cm

的装饰性细部(如墙面外砖柱)可舍去。e.室外落地的扶梯、楼梯等允许包括在建筑内,不落地的可舍去。g.建筑群内井式建筑中面积大于等于6m 2 的天井或院子须表示。h.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不表示。i.城墙及垣栅应表示。 6.1.3.2 道路 a. 道路以两旁宗地界址线为界。道牙石线是界址线的要表示,不是界址线的酌情表示;通过城镇的铁路用相应符号表示。b. 道路中间或两边的小绿地、小花池、花坛、行树可不表示。c. 道路附属物、里程碑、筑路牌可不表示。d. 桥梁、大型涵洞、隧道用相应符号表示,且须符合投影原理。

e. 地下道路、架空道路用相应符号表示。6.1.3.3 水系a.河流、湖泊、沟渠、坑塘等以堤、岸为界绘出,有界址线的标明界址线和界址点;堤面高出地面0.5m 以上的,视情况用堤岸符号表示。b.河流中线为界址线时,按实际河流中心标绘,当河道变迁时,界址线随之变迁。9 c.地下河流、地下排水沟不表示。6.1.3.4 地貌a.地籍图上不用等高线表示地貌。b.山区、丘陵区须表示大面积斜坡、陡坎、路堑、路堤、台阶路时,可适当注记台地、低地、道路交叉口、大面积农地等处的散点高程。6.1.3.5 土壤植被a.建成区内的公园及各宗地外大面积绿化地、街心花园用土壤、植被符号表示;城乡结合部及建成区以外的农用地等用相应地类符号表示。b. 宗地内的绿地、花坛、零星植被可不表示。6.1.3.6 其它 a. 一般电力线不表示,但110KV 以上的高压线及塔位应表示。 b. 通讯线、架空管线、电杆、路灯、消防栓、窨井等一般不表示,但与土地他项权利有关时应表示。c. 地下室一般不表示,但与土地他项权利有关的大面积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应表示。d. 宗地内部的次要道路、水塔、纪念碑及与权属界址无关的围墙可不表示,危险品仓库、保密车间应注记。e. 农贸市场内的摊位、临时售货棚不表示。6.1.4 注记除地籍要素全部注记外,还应按规定注记河流名称、地名、有特色的地物名称和有关的土地利用要素等。地籍图图式、图例见附录(附录I)。6.2 地籍图的成图方法6.2.1 解析法解析法成图是以已知控制点为依据,根据野外测量获取的控制点与界址点间的距离、角度等数据,利用数学公式解算出全部界址点的解析坐标,将解析界址点展绘在图上。以解析界址点坐标和解析边长为基础,勘丈并在图上绘出其它地籍要素、地物要素的位置和几何图形,经宗地勘丈数据检核后成地籍图。10 6.2.2 部分解析法部分解析法成图是采用解析法测定街坊外围及街坊内部明显界址点的解析坐标,根据界址点的解析坐标,展绘出街坊地籍图;以街坊地籍图为基础,用图解勘丈法勘丈街坊内部的有关要素;采用几何作图的方法,在街坊图上装绘街坊内部的界址点及各类要素的平面位置和几何图形,经图幅分割、编辑、整饰和宗地勘丈数据检核后成地籍图。6.2.3 野外数字测量法野外数字测量法是在已知控制点上架设全站仪或GPS,同时采集测站点与界址点、地物点、其它细部点之间的距离、角度等数据或直接采集界址点坐标;将其自动传输到电子手簿、IC 卡或便携式微机记录,现场绘制草图。内业借助计算机及其配套的数字测图软件,通过数据处理和图形编辑生成数字地籍图。6.3 地籍图的平面位置精度指标(与图件比例尺相关的精度指标)见表18。表18 地籍图平面位置精度指标项目图上中误差(mm)图上允许误差(mm)备注相邻界址点间距≤±0.3 ≤±0.6 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0.3 ≤±0.6 宗地内部与界址边不相邻地物点≤±0.5 ≤±1.0 邻近地物点间距≤±0.4 ≤±0.8 勘丈数据装绘界址点间距≤±0.3 勘丈数据装绘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0.3 内图廓边长误差≤±0.2 内图廓对角线误差≤±0.3 图廓点、控制点、坐标网点展点误差≤±0.1 其它解析坐标点展点误差≤±0.2 6.4 宗地图 6.4.1 宗地图是土地证书和宗地档案的附图。其幅面一般为A3、A4。可以由绘图仪输出或根据地籍图复制。宗地图比例尺可根据宗地大小适当选择,但比例尺分母必须为10 的整数倍。6.4.2 宗地图的内容包括:行业代码、本宗地号、地类号、宗地面积、土地使用者全称;宗地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所在图幅号;界址点及界址点号、界址边长;邻宗地土地使用者及宗地号、邻宗地在本宗地界址边上的界址点及其编号、邻宗地间的界址示意线;相邻道路、河流及其名称等。宗地图样图见(附录J)。7 图件整饰7.1 图件接边11 7.1.1 相邻图幅间,图廓

线两侧的界线、地物、地类等应一致,其位置误差小于等于图上1.2mm 时,两边各配赋误差的一半后严格接边;误差大于图上1.2mm 时,须查明原因,必要时应到实地复核后再进行接边。7.1.2 接边后不得在图面上出现不合理现象或逻辑错误。7.2 图件整饰各类要素符号、规格和图例按地籍图图式图例(附录I)、图廓整饰(附录K)进行整饰。8 公告地籍调查结果公示地籍调查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以乡(镇)为单位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确认。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后,再报由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确认。9 登记发证土地登记申请9.1.1 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组织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工作;土地登记申请书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式样见附录J。9.1.2 土地登记申请人。

9.1.2.1 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者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9.1.2.2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9.1.2.2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居民。9.1.2.3 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连成一片,且为一个使用者的,应分别申请9.1.3 土地登记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其他证明材料。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由承担地籍调查任务的技术协作单位获得。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9.1.4 收件。土地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经审查无误后,应在《土地登记收件单》进行登记、编号、装袋入案,土地登记收件单的式样见附录K。9.2 权属审核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见附录L)。权属审核应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和面积准确,主要包括对土地登记申请人审核、对土地权属状况审核等。12 9.3 土地登记公告将土地权属审核结果进行公告,公告的式样见附录M。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土地登记区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的式样见附录J。土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查,提交土地登记复查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异议证明文件。土地登记机构应根据土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复查内容进行复查,并填写《土地登记复查结果表》(见附录N)。9.4 注册登记9.4.1 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登记簿;以权利人为单位填写土地归户卡;土地登记簿应加盖人民政府印章。9.4.2 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权利证书。共有一宗土地的,应当为两个以上土地权利人分别填写土地权利证书。7.4.4 土地登记形成的文件资料,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95 核发证书土地权利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享有土地权利的证明。9.5.1 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所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统一颁发土地证书。9.5.2 土地权利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土地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土地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土地登记簿为准;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对于超占面积的宅基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记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9.6 归档。将宅基地登记材料按地籍区及地籍编号整理立卷归档;一份完整的宅基地土地登记档案应包括:(1)申请资料:收件单、申请书、权源资料(2)地籍调查表、宗地图(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4)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簿、登记卡和归户卡。9.7 几种特殊情况的说明9.7.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只作调查统计,暂不发证。土地权属争议尚未处理完毕的;提交的集体土地登记资料不齐全的;未依法足额缴纳税费的;;村民将原有住宅出售、出租、赠与他人或擅自改作经营用途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属于本村村民住宅用地的;申请人非合法的本集体成员,无法提供原籍属于本集体的证明材料的;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或违法建造住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3 10 数据库建设在权属调查、地籍测量以及土地登记发证的基础上,将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形成的图、表、卡、册和有关法律文书纳入数字管理,参照《城镇

地籍数据库标准》,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及地籍业务管理系统为一体的宅基地数据库。10.1 数据库内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主要包括土地权属、土地登记、土地利用、基础地理、影像等信息。10.2 数据库功能系统应以GIS 平台为基础,满足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登记的需要。系统应满足矢量、栅格和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的管理,具有数据输入、编辑处理、查询、统计、汇总、制图、输出,以及更新等功能。系统应根据需要满足集体土地日常管理需要以及具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制证功能。10.3 数据建库与管理系统10.3.1 图形数据采集整理外业调查结果以及收集到的二次调查数据;对野外采集的数据和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检查,导入数据库;对纸质地籍图,通过矢量化采集数据。

10.3.2 图形数据编辑处理通过对采集到的图形数据进行图形编辑、坐标系变换、图幅接边及拓扑关系建立等;建立集体土地使用权图形数据库。10.3.3 属性数据采集根据外业调查结果录入属性信息,与图形数据挂接并检查对应关系,建立集体土地使用权属性库。对调查过程中形成的纸质申请书、调查表、审批表、土地证,以及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等资料,通过扫描或拍照等方法形成电子数据,并与属性信息挂接。形成完整的包括影像资料的属性数据库。10.3.4 数据检核与入库对形成的图形信息与属性信息进行数据完整性、准确性、逻辑一致性以及数据分层和文件命名的规范性等的检查,满足要求的汇总入库,建设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10.3.5 数据库管理系统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管理系统应根据日常管理需要,具有查询、打印、制表、出图以及根据权限进行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与打印土地证书功能。14 11 面积量算与汇总统计11.1 面积量算11.1.1 面积量算利用计算机完成。根据各种界线的连续点位坐标串,使用辛普森公式计算。

11.1.2 量算面积前,要注意进行坐标串的检查,避免出现各种界线和线状地物打折现象。

11.1.3 面积量算的单位为m 2 ,面积取值保留到0.01m 2 。11.1.4 以图幅理论面积为控制,以宗地为单位进行量算。当图幅内的宗地面积、道路面积、河流面积及其它面积之和与图幅理论面积之差,小于等于0.0005P(P 为图幅理论面积,见表1)时,不进行平差,将较差配赋在道路或河流内,并加以说明。大于0.0005P 时,应查明原因,重新量算。11.2 数据汇总统计11.2.1 数据汇总统计内容和表格类型在面积量算的基础上,按以下内容进行统计,并按规定的表格样式打印输出。11.2.2 数据汇总统计的程序在全面审查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以宗地或权属单位为基本记录单元,按照街道(乡、镇)、区(市、县)、市三个级别逐级统计汇总上述规定的表格。11.3 逻辑性检查为了保证面积量算和统计汇总的准确性,必须进行下述面积逻辑检查: 11.3.1 同一街坊内,各宗地面积与道路、河流及其他面积之和必须与街坊面积相等。11.3.2 同一街道内,各街坊面积之和必须与街道面积相等。

11.3.3 同一区内,各街道面积之和必须与区总面积相等。11.3.4 同一城镇各区面积之和必须与城镇总面积相等。11.3.5 城镇各地类面积之和必须与城镇总面积相等。12 文字报告编写《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报告》分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数据库建设报告四部分,须分别撰写、统一装订。12.1 工作报告12.1.1 调查区的地理位置、面积,自然、经济、社会状况,调查范围等。12.1.2 调查的目的和任务。12.1.3 调查工作程序。12.1.4 组织实施情况。包括机构和人员组成、技术队伍情况、时间安排、经费筹措、技术保障措施等。15 12.1.5 调查取得的成果。12.1.6 调查工作的经验和存在问题等。12.2 技术报告12.2.1 调查的技术路线及技术路线制定依据(主要依据、参考依据等)。12.2.2 调查采用的资料来源、类别、参数、采集时间、质量状况评价等。12.2.3 技术方法12.2.3.1 权属调查的实施。包括调查内容、工作准备、界址确认(确权依据、方法、过程)、界址标志设置及管理、宗地勘丈方法及工具、宗地草图制作、地籍调查表填写、权属争议调处、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土地分类调查等。12.2.3.3 地籍控制测量 a. 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选择与确定、已有控制点情况(等级、数量、施测时间、精度分析、标志状况、点之记及分布情况等),采用的仪器设备及检校情况、控制网设计与施测(首级控制、加密控制、图根控制网的布设、

施测方法、技术要求、精度、密度、埋石情况等)、数据处理和平差程序与方法、精度评定与分析等。12.2.3.4 地籍细部测量 a. 地籍图分幅与编号,比例尺。b. 图件类型:数字地籍图、宗地图。 c. 成图方法(野外数字测量法、解析法、部分解析法)。界址点坐标测量方法,成图过程、方法与精度,地物要素取舍要求,界址点测量精度、地籍图精度评定与分析,土地利用情况图编绘、宗地图制作。12.2.3.4 登记发证12.2.3.5 面积量算与汇总统计。

12.2.3.6 土地利用状况分析12.2.3.6 新技术运用及技术创新。12.2.3.7 经验与存在问题。

12.2.3.8 检查验收情况和结论。12.3 数据库建设报告12.3.1 技术依据。12.3.2 技术路线、方法、建库标准。12.3.3 硬件环境与软件环境。12.3.4 数据库结构。12.3.5 地籍要素的分类原则与地籍命名规则。16 12.3.6 数据库建库程序及要求。12.3.7 数据库功能及应用等。13 地籍更新调查成果资料13.1 技术设计书13.2 权属调查成果13.2.1 调查工作底图。13.2.2 地籍调查表。13.2.3 地籍勘丈原始记录。13.2.4 宗地草图。13.3 地籍控制测量成果13.3.1 控制测量记录手簿及其它原始记录。13.3.2 控制点网图。13.3.3 数据处理中生成的文件、平差计算资料。13.3.4 点之记、选点和埋石资料。13.3.5 设备、气象及各类仪器检验资料。13.3.6 控制点成果表。13.4 细部测量成果13.4.1 解析界址点观测手簿及原始记录。13.4.2 界址点成果表。13.4.3 分幅数字地籍图(纸质)及电子文档。

13.4.5 宗地图(纸质)及电子文档。13.5 地籍图分幅接合图表13.6 面积量算及汇总统计13.8 文字成果13.8.1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13.8.2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方案。13.8.3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报告。13.8.4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报告。13.8.5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数据库建设报告。17 13.9 数据库成果13.9.1 宅基地使用权数据库13.9.2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13.9.3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信息库

夕,只因有你,

总有一些人牵肠挂肚难以忘记,

总有一些日子温暖甜蜜最为珍惜

从春夏到秋冬,从陌生到熟悉,

虽不能时时联系,却总在特别的日子想起你,

七夕快乐,我的朋友。

七夕,只因有你,

因为有你,再苦生活也不觉得累,

再大的险阻也无所畏,

再大的波折也不担忧,

再痛的经历也会忘记,

因为有你,我就拥有了整个世界,

谢谢你出现在我的生命里。

七夕快乐,我的朋友。

七夕,只因有你,

相识,是最珍贵的缘分,

牵挂,是最真挚的心动,

思念,是最美丽的心情,

问候,是最动听的语言,

在这七夕到来之际,最美的祝福送给你,七夕快乐,我的朋友。

七夕,只因有你,

雨点轻敲窗,风吹散了梦想,

唯有你的模样依旧在脑海里徜徉,夜深人静时,你占满了心房,

舍半生轻狂,半世时光,

只为拥有一段和你相处的珍贵情缘,七夕快乐,我的朋友。

七夕,只因有你,

虽然相距很远,但两颗心却紧紧相连虽然不常见面,音容笑貌犹如眼前,悄悄的挟一缕情丝,放飞在炎炎夏日默默的拽一丝牵挂,悬挂在无垠宇宙静静的捎一声问候,盛开在七夕佳节七夕快乐,我的朋友。

七夕,只因有你,

祝福,是一种真实的心意,

是一种甘甜的快乐,

是一种浪漫的味道,

是一种温馨的记忆,

是一种美丽的幸福,

更是我们情谊永远不变的纽带,

七夕快乐,我的朋友。

七夕,只因有你,

爱是种体会,即使心碎也觉得甜蜜,

爱是种感受,即使痛苦也觉得幸福,

爱是种缘分,即使分离也觉得快乐,

七夕到了,最真诚的祝福送给你,

七夕快乐,我的朋友。

七夕,只因有你,

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愿单身人士找到爱的方向,

愿情侣们找到幸福的天堂,

愿夫妻找到温暖的避风巷,

愿岁月抚平生活的忧伤,愿爱的花瓣轻舞飞扬,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 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101号)、《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X〕60号)、《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X国土资登发〔X〕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科学审慎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 (二)尊重历史,结合实际。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 用地使用权确权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 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规范调查,依法登记。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

房屋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便民利民,维护稳定。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应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不重不漏,全部覆盖。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要覆盖全县,不重不漏。 二、工作任务 以权属调查及登记为主线,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作范围,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确保在X年底前完成全县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一)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按照《地籍调查规程》要求,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含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信息),并形成完整的地籍调查成果。 (二)同步开展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共12页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市每一个村组的所有范围,包括每个村组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通俗的说就是包括每个村组所有的山水田林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包括了“林权证”、“草原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它相当于身份证,其他证相当于“工作证”。我们现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就是给农村集体土地办“身份证”,每块土地还要编号相当于身份证号码。整个过程是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是一个依法依规相互配合的过程,要使整个过程完成顺利,必须环环紧扣,不仅要讲究依法依规,而且还要讲究程序到位。下面我就具体的操作程序给大家做个详细的说明:(整个程序包括九个部分) (一)工作准备阶段。 此阶段的工作主要有:成立机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业务培训、权属资料整理,编制工作方案,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成立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准备登记所需表册及设备,收集资料。 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收集:涉及国土部门(土地详查等资料)、林业部门(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资料)、农业部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关资料)、民政部门(行政勘界成果资料),水利部门(水域及水利设施的有关资料)、规划部门(乡(镇)新农村规划资料和有关农村测绘成果)等等。 村小组收集:主要是权属资料:1)土改时、“四固定”或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土地所有证、资料;2)山林所有权证;3)土地承包合同;4)山林纠纷调解书;5)有关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其它资料等。 (二)发布通告阶段。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

农房确权登记资料

关于要求有偿使用宅基地的申请 福全镇村民委员会: 兹有本村建房户主,现家庭在册人口人,现有住房处,面积合计平方米。其中:有合法产权的原有旧房处:宗地号,楼房间,占地面积平方米;现测楼房间,占地面积平方米,建造于年,该宅基地已经依法批准的用地面积为平方米,未经依法批准(少批多建)宅基占地面积平方米,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现我户对上述未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占地需要有偿补办使用。上述需要补办的宅基地上的房屋系我户出资建造,产权属我户所有,且一直由我户居住使用,至今无权属争议和产权纠纷。在补办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前,本户承诺响应“一户一处”建房政策,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原有旧房/ 间,/ 平方米,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村委和政府对旧房的帮拆和对新房的相关处理。现本申请人承诺:本户对已建农房结构的安全性负全部责任;并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盖印): 2017年月日 村(居)委意见:

凌佳锋建房户: 根据《农房处理意见通知书》中确定的处理事项,经本村查核确认如下: 1.已有土地证号号,面积㎡的房屋,现测该处面积为㎡,在原宅基地基础上少批多建㎡,保留原宅基地补办超建面积,收缴注销原土地使用证本,面积㎡。房产证 / 本,面积 / ㎡。 2.已缴纳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等款项元; 3.保留超户型面积的宅基地 / ㎡; 该建房户已完成《农房处理意见通知书》中确定的相关处理事项,请凭此验收确认书办理宅基地面积补办、确权登记和宅基地有偿使用协议签订。 福全镇村民委员会 2017年月日

凌佳锋建房户: 根据《农房处理意见通知书》中确定的处理事项,经本村查核确认如下: 1.已有土地证号号,面积㎡的房屋,现测该处面积为㎡,在原宅基地基础上少批多建㎡,保留原宅基地补办超建面积,收缴注销原土地使用证本,面积㎡。房产证 / 本,面积 / ㎡。 2.已缴纳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等款项元; 3.保留超户型面积的宅基地 / ㎡; 该建房户已完成《农房处理意见通知书》中确定的相关处理事项,请凭此验收确认书办理宅基地面积补办、确权登记和宅基地有偿使用协议签订。 福全镇村民委员会 2017年月日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总结报告(改)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二、三标段) 工 作 总 结 报 告 *** 二〇一三年三月

报告名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二、三标段)总结报告 工程编号: 提交单位:** 大队长:** 总工程师:** 审定: 审核 工程负责: 编写: 提交日期:2013年3月20日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单位地址:* 电话:*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二、 三标段)总结报告 1、工作概况 按照***国土局要求,7月份以来,***全面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过各方面的协同配合和艰苦努力,截止到现在,我单位**个街道(**)、**个镇(****)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全面成。 1.1领导重视是关键 一是及时成立了指导小组。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立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调度、协调开展工作。同时,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列为2012年全区重点工作之一。 二是广泛听取意见,科学制定方案。区政府多次组织召开由国土局、林业局、牧业局、水利局等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专门探讨、研究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方案,广泛听取意见,并多次易稿,做了大量的修改和补充,使工作方案更趋于科学、全面、合理。 1.2精选人员与配置设备是前提

每个工作组根据所包村的实际状况,划分10个工作区(9个镇和4个街道),确定指界人员,然后通过外业土地来源源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到内业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卡等各种表格及绘制宗地图、面积量算等程序,查清全县各类土地位置、面积、用途等基本信息,最终核发证书。 1.3 先行试点摸索经验 2012年,土地确权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各工作组随同的包村的工作人员与村干部入驻村里正式开展工作。工作组克服了风沙大、道路泥泞、水土不服等各种困难,历时两个月时间完成了试点确权工作。试点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及时组织召开了试点工作总结会议,总结经验并要求把试点经验应用于第一批次和全区土地确权工作中。在工作中,做到了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乡镇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都进行了明确分工,村干部全员参与,与工作队协同作战。其间,所有工作人员放弃节假日,不畏严寒,白天外业,晚上内业,加班加点,克服各种困难。各乡镇党委、政府不等不靠,坚持一把手靠前指挥、亲临一线、亲自调度和早动员、早部署、早落实的原则,积极调配人员,迅速推进工作。各乡镇农村把确权工作质量作为考核村社干部的一项硬性指标,并与其工资待遇相挂钩,促进乡村社干部保质保量地完成确权工作各项任务。 1.4业务指导和群众支持是保障 由***为组长的业务指导组整日奔波于各工作组之间,在整个确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精心整理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市每一个村组的所有范围,包括每个村组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通俗的说就是包括每个村组所有的山水田林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包括了“林权证”、“草原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行政勘界成果资料),水利部门(水域及水利设施的有关资料)、规划部门(乡(镇)新农村规划资料和有关农村测绘成果)等等。 村小组收集:主要是权属资料:1)土改时、“四固定”或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土地所有证、资料;2)山林所有权证;3)土地承包合同;4)山林纠纷调解书;5)有关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其它资料等。

(二)发布通告阶段。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通告的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区的划分、土地登记的期限、收件地点、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以及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这次通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张帖;二是直接送达申请人。 (三)提出申请及申报飞地阶段。 (1) (2) 表格)12月20 (3) 飞地申报包括飞在本乡本村其他村小组的,飞在本乡其他村其他村小组的以及飞在其他乡镇的,在土地座落里把乡镇、村委、村小组名称填写清楚,并提交相应的权属资料,与土地登记申请书一起(12月20日)上报乡“三权”发证办公室。(四)地籍调查阶段。 1、具体操作是:

(1)由乡政府、国土分局、村组干部和技术队伍,组成外业调查组,分四个小组,每组3-5人。 (2)按调查计划,向调查宗地相邻单位发送指界通知,组织进行权属调查指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的指界人要指定村民小组长以及对权属情况比较了解的年长一些的同志参加,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指界人可以由村民小组内多数群众推举 (3) (4) (5) 15 (6) 实地测量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建制镇调查和村庄调查,从而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2、划界原则: (1)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土地使用的实际状况。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细则

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及 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103号)文件精神,为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细则。 1 总则 1.1 目的和任务 1.1.1 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1.2 建立全省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成果,在完成土地登记工作的同时,同步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1.2 依据 1.2.1 法律法规 l、《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2007]第6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第2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5、《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 6、《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 7、《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 8、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9、《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2年11月22日) 10、《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17 号) 11、《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籍字[1995]第26号) 12、《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 1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

怎样规范申请宅基地(附带制式表格等)

怎样规范申请宅基地 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现在机构及职能改革后,个别政府部门没理顺,会存在权责不清问题,但既然农村农业部,自然资源部已经于2019年年底发文明确了,下一步将是逐步规范过程,相信慢慢会正规起来; 二是所有办理过程中的纸质资料,一定要妥善保存,能扫描成PDF,电子版格式保存的最好,以免引起以后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丢失,办理的部门都有过程资料,你也可以主张查询复印等; 三是一般不要未批先建,如果这样做了,制止你建设是主管部门的责任,强制拆C了也能说的过去; 四是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及时申请办理,一般县级会单独设立不动产登记机构,基本属于自然资源部门下的机构。市区级不动产机构设立在市级(也有个别设立在区级)同样也属于自然资源部门下的机构。 一,基本原则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意思是如果占的不是建设用地,需要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原来的国土资源局))。乡镇政府(镇)履行属地责任,审批流程,事中、事后监管等先经乡镇政府。 二、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 (1)无宅基地的; (2)因成年、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原有宅基地不能安置的; (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内没有宅基地,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程序同意的; (4)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安置的; (5)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不符合条件的 (1)不符合年龄要求等分户条件的;

农村宅基地确权范文

一、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时主要依照以下原则: 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3、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5、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6、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7、按照确权规定,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8、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9、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二、2011年11月,《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确权登记常见问题汇总大全

确权登记常见问题汇总大全 1.近年来国家层面出台过哪些关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文件? 为落实中央有关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要求,我部先后下发了若干文件,进一步作出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和确权登记政策等。主要包括: (1)2011年5月,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原农业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2)2011年11月,原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原农业部印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3)2013年9月,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 (4)2014年8月,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农业部、原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 (5)2016年12月,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

(6)2018年7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 (7)2020年5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 (8)2020年5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5号)。 2.如何把握地方出台相关政策与国家层面政策的关系? 为有效推进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大部分省(区、市)在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政策文件。这些政策文件是对国家法规政策的具体化和必要的补充完善,和国家层面政策一样,都是本地开展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依据。 3.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有关规定,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 作的实施方案 各国土资源所: 为深入贯彻实施《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加强农村土地管理,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今后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统一登记奠定良好的基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土地登记办法》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X]70号)文件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X]146号)文件的要求,为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快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XX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权属纠纷基本解决,农村合法使用的土地全部发证到位。确因权属争议暂时无法解决,暂缓登记后逐一统计建档。 二、工作范围 对全市90年代初开展土地总登记以来尚未进行登记的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含飞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各国土所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立即组织开展登记发证情况调查,摸清本辖区内已登记发证和未登记发证情况,对未登记发证情况分类统计登记,建立健全台帐,依法办理申报登记。 三、时间安排 自XX年1月1日起至XX年6月底结束。 四、方法步骤 加快发证工作由局地籍科定期督查,分几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1月1日至1月10日) 1、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时间进度和目标要求。各所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辖区村庄的重视与支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2、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部署工作任务。对登记发证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各所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农民集体和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立即制定工作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保障登记发证工作的有序开展。局对所发证进度落实考核责任制,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地籍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发证情况调查摸底阶段(XX年1月11日至1月

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情况多种多样,宅基地确权的处理原则也是各种各样的,为了能够解决大部分人关于宅基地确权的疑问,现在对相关的宅基地确权的方案进行细说。1、现 宅基地处于养殖园区有老宅基地证的情况如何处理?对在养 殖园区已有宅基地证的,调查核实后按原宅基地权属、面积确权登记,但已将养殖业用地用途改变为宅基地,且无宅基地证已进行居住的,如符合宅基地使用批准条件的(本村农业户、一户一宗),先进行权属调查,待上级政策允许时,将该养殖用地批转为宅基地后,方可登记发证(闲置的除外)。2、原使用权证书土地权利人、证书编号、证书面积与国土局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情况?调查核实后本人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确认后予以更正。3、外来人员在本村购买或迁移至本村的情况?先将户口迁入本村后,属于本村农业户的,按审批登记程序办理,否则不予确权登记。4、原宅基地统一拆迁后修建小康楼如何确权?原宅基地证作为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实测总土地面积及总建筑面积,按发证面积分摊后,不得大于原宅基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发证。5、村集体统一为村民建设的多层住宅小区,多层如何分摊,如何制作地图?用小区总土地面积除以总建筑面积,求出每户分摊系数,乘以每户建筑面积,确定每户分摊土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但无法分户 制作宗地图,土地证记事栏注明共用宗地,不附宗地图。6、

本村村民跨队修建房屋的如何填写登记信息?确权时以其身 份证或户口本上的住址为准。举例:1 队的人在2 队的地盘修住宅,确权其宅基地时按其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住址信息编写宗地号。 7、国家相关建设、公益慈善事业建设、村镇规划建设等导致拆迁的居民的情况?属于旧房屋拆除后又新建房屋(位置调整),但旧房有原宅基地使用证的,将原使用权证收回并注销,经村、乡(镇)、国土部门逐级审核,上报市政府审批后予以确权。8、只有宅基地证,但无住房或房屋已倒塌、灭失的怎样处理?不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按照(国土资发〔2009〕76号文件第4 条)规定,应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同时收回并注销过去已发的原宅基地证。9、对失踪或丧偶人员的宅基地如何确权?根据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或丧偶证明,原则按继承顺序先由第一继承提出变更或补证申请,其他家庭成员签字同意,所在村委会、镇乡审核无异议后进行受理。10、对近年来小康建设、新农村建设、生态移民、自发移民以及其他情况未经审批建设的宅基地如何补办审批和发证手续?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 号)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乡(镇)逐级审核,批量报县(市)批准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标准:使用水浇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二百七十平方米;使用平川旱作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四百平方米;使用山坡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五百四十平方米。对灌区占用水浇地的镇村,符合补报批条件的宅

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 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

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在导询台取联办窗口号办理)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①不动产登记所需的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3.宗地图。 ②税务部门共享的资料 1.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校验); 2.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3.土地出让金收据(复印件); 4.土地交付确认书(原件)。 (二)说明:1、申请人身份资料包括代理人的身份资料,身份资料应提交原件校验,复印件需盖章或签字确认。 2、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是指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集有)土地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合同》、《划拨决定书》,以及国有土地作价出资入股批准文书,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协议》等。 3、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申报的,还应提供建筑物符合规划和建设的证明材料。 (三)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套),非住宅550元/件 (四)流程:受理-核税-审核-登薄(缮证)-发件 不动产抵押权(或最高额)首次登记

(在导询台取查询、综合窗口号办理)(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校验); 3.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 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抵押合同或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6.抵押价值确认材料; 7.对不动产有处分权人书面同意材料。 (二)说明: 1、申请人身份资料包括企业注册信息查询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资料,身份资料应提交原件校验,复印件需盖章或签字确认; 2、关于房屋所使用土地性质。房屋使用土地属国有划拨土地的,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属集体土地的需取得土地所有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材料(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权); 3、对不动产有处分权人书面同意材料包括:股东会决议,有批准权的机关的批复文件等。 (三)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套),非住宅550元/件 (四)流程:受理-审核-登薄(缮证)-发件 在建工程抵押权首次登记 (在导询台取查询、综合窗口号办理)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结

峨眉山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XX镇XX村 工作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第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的“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精神,贯彻《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展,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文件),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维护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决定按照四川省、乐山市的统一部署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了本次峨眉山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资料收集 1. 已有的土地权属方面的资料; 2. 已有的政区划资料、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图; 3.已有的1:500地形地籍图; 4.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DOM正射影像图; 5.已有的村、村民小组界线; 6.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形成的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 三、作业方法 1、数学基础 平面坐标系:采用1980年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基准: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图形比例尺:1:500;

2、工作底图 峨眉山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采用的DOM数字正射影像图,具有分辨率高、现势性强、影像清晰的特点,统一将影像放大到1:5000,根据影像分辨率和辖区大小的情况,甚至将影像放大到1:3000或1:2000比例尺使用,作为本次宅基地确权外业调查的工作底图。具体制作与应用为: (1) 叠加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农村居民点图斑、线状地物、乡(镇)村行政界线、1:1万标准分幅结合图表,以村或局部区域制作1:3000或1:2000比例尺外业调查工作底图。 (2) 外业调查工作底图用于确定外业调查路线,逐居民点图斑开展外业调查,防止漏调、重调,提高外业工作效率。 (3) 结合数字正射影像图的特点,在外业实地测量过程中,采集影像中明显的道路、田坎、沟渠等线状地物的交叉点和拐点、自然地块拐角点等明显地物点作为外业测量控制点(控制点坐标可通过内业直接从DOM中提取),对于测区附近无明显地物点的,可通过RTK或全站仪从其他已知点引控制点。从影像中采集控制点。 (4) 测量完成后,将数字正射影像图与测量的宅基地图形进行坐标套合,可对宅基地确权成果数据做进一步核实,确保没有漏调宅基地,核实测量所采用的坐标是否正确,能否与影像套合。 3、测量方法 以全站仪配合皮尺丈量(手持测距仪)方法进行逐户测量。外业地形测量与地籍调查同时进行。每调查一宗在DOM影像图上进行预编号,同时在测量草图是进行预编号、并记录户主姓名。DOM影像图上的预编号与测量草图编号一一对应。 4、户籍资料收集 在对每个村组进行宅基地调查前先收集户籍资料、再进行进地形测量、地籍调查工作。收集到的户籍资料包括以下资料:户主声明书、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自查自检报告

**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作业组自检、互检报告 (阶段性成果) 河南省********有限公司 2013年03月08日

目录

为了保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外业调查成果资料准确、完整,满足登记发证和数据库建设的需要,并为今后土地变更、规划、流转、管理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我公司本着对成果、成图资料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的要求,作业员、作业组应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外业调查成果资料进行自检和互检。 1 检查验收制度 **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外业调查工作实行自检、互检、专检制度。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外业实行作业人员自检、作业组互检、公司质检部专检制度。同时应配合监理工作,由监理单位全程跟踪检查调查工作的进度和成果质量,在自检、互检、专检和监理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成果提交。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外业成果分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地籍图制作、宗地图制作、面积量算、调查结果公示确认、土地登记等部分进行检查,只有在上道工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工作。作业员、作业组应针对自检、互检的各项检查结果做好详细记录。 2 项目概况 受**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我公司按照国家公开招投标程序中标承担了“**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第三标段任务。包括该县**镇、***乡、***乡、**乡、***乡、**乡、***镇共7个乡镇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调查、实地调查、工作底图制作和权属调查记录及地籍调查表整理、宗地图编制、面积汇总、各种表格填写、各种检核检查等处理工作。 **县**镇、***乡、***乡、**乡、***乡、**乡、***镇共7个乡镇,总面积约**平方公里, ***个行政村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外业调查测量。其中:***乡辖 ********************************************************************* ****************************************************************29个行政村;*****乡辖************************************************36个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结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结 篇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总结报告(改)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二、三标段) 工 作 总 结 报 告 *** 二〇一三年三月 报告名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二、 三标段)总结报告 工程编号: 提交单位:**

大队长:** 总工程师:** 审定: 审核 工程负责: 编写: 提交日期:20XX年3月20日 资质等级:* 单位地址:*电话:*证书编号*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二、 三标段)总结报告 1、工作概况 按照***国土局要求,7月份以来,***全面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过各方面的协同配合和艰苦努力,截止到现在,我单位**个街道(**)、**个镇(****)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全面成。 1.1领导重视是关键 一是及时成立了指导小组。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立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调度、协调开展工作。同时,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列为20XX年全区重点工作之一。 二是广泛听取意见,科学制定方案。区政府多次组织召

开由国土局、林业局、牧业局、水利局等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专门探讨、研究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方案,广泛听取意见,并多次易稿,做了大量的修改和补充,使工作方案更趋于科学、全面、合理。 1.2精选人员与配置设备是前提 每个工作组根据所包村的实际状况,划分10个工作区(9个镇和4个街道),确定指界人员,然后通过外业土地来源源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到内业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卡等各种表格及绘制宗地图、面积量算等程序,查清全县各类土地位置、面积、用途等基本信息,最终核发证书。 1.3先行试点摸索经验 20XX年,土地确权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各工作组随同的包村的工作人员与村干部入驻村里正式开展工作。工作组克服了风沙大、道路泥泞、水土不服等各种困难,历时两个月时间完成了试点确权工作。试点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及时组织召开了试点工作总结会议,总结经验并要求把试点经验应用于第一批次和全区土地确权工作中。在工作中,做到了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乡镇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都进行了明确分工,村干部全员参与,与工作队协同作战。其间,所有工作人员放弃节假日,不畏严寒,白天外业,晚上内业,加班加点,克服各种困难。各乡镇党委、

重庆市不动产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使用说明

重庆市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使 用 说 明 北京世纪安图数码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

目录 1 编写目的 (1) 2设计说明 (1) 2.1业务流程设计 (1) 2.2业务处理流程说明 (2) 2.2.1窗口接件 (2) 2.2.2测绘成果入库 (3) 2.2.3 测绘成果审查 (5) 2.2.4 区县受理并初审 (5) 2.2.5 区县复审 (5) 2.2.6 区县核定 (6) 2.2.7 区县登簿 (6) 2.2.8 区县缮证 (7)

1 编写目的 本文档针对重庆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人员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登记业务的使用说明,指导用户正确方便地使用系统。 2设计说明 2.1业务流程设计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是土地房屋一起进行登记的业务,该业务流程是,申请人先到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业务受理,受理之后提交给测绘部门,测绘部门把宅基地图形和房屋外框现场测绘后上传到系统中,并在上传的房屋图形所在宗地上建立自然幢、逻辑幢和户室。然后提交给权籍部门进行测绘成果审查后提交给登记部门进行登记。 窗口接件的角色为:窗口接件并初审或窗口接件 测绘成果入库的角色为:房产测量委托、建立(调整)楼盘表 测绘成果审查的角色为:区县权籍部门审核 区县受理并初审的角色为:窗口接件并初审或区县初审 区县复审的角色为:区县复审 区县核定的角色为:区县终审 区县登簿的角色为:区县登簿 区县缮证的角色为:区县缮证 区县收费的角色为:区县收费 区县发证的角色为:区县发证或区县缮证 其中主城十个分局,因为以前建立楼盘都是勘测院建立楼盘,所以在主城分局的角色里都新加了房产测量所下的两个角色:房产测量委托和建立(调整)楼盘表。 在使用该业务前需要在下的里配置这两个角色的分局用户。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 作办法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市每一个村组的所有范围,包括每个村组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通俗的说就是包括每个村组所有的山水田林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包括了“林权证”、“草原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它相当于身份证,其他证相当于“工作证”。我们现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就是给农村集体土地办“身份证”,每块土地还要编号相当于身份证号码。整个过程是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是一个依法依规相互配合的过程,要使整个过程完成顺利,必须环环紧扣,不仅要讲究依法依规,而且还要讲究程序到位。下面我就具体的操作程序给大家做个详细的说明:(整个程序包括九个部分) (一)工作准备阶段。 此阶段的工作主要有:成立机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业务培训、权属资料整理,编制工作方案,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成立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准备登记所需表册及设备,收集资料。 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收集:涉及国土部门(土地详查等资料)、林业部门(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资料)、农业部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关资料)、民政部门(行政勘界成果资料),水利部门(水域及水利设施的有关资料)、规划部门(乡(镇)新农村规划资料和有关农村测绘成果)等等。 村小组收集:主要是权属资料:1)土改时、“四固定”或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土地所有证、资料;2)山林所有权证;3)土地承包合同;4)山林纠纷调

宅基地确权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

您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办事直通车> 住房保障> 宅基地 宅基地确权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 来源:华律网整理2020-03-26 1582人看过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于建设自己住房的土地。宅基地需要确权发证才能是合法的。那么,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的最新流程是什么?宅基地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宅基地确权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 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宅基地申请条件1、因子女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小编为您提供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的最新流程的内容。宅基地也是不动产产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希望广大村民要重视宅基地的确权发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