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暂行)

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暂行)
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

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

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促进推荐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确保高质量地推荐免试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推荐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1.本规定所称“免试”,是指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规定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2.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工作的制度制定、组织领导和推免生审定等工作。

3.推荐免试生的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

4.各学院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负责教学工作、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教授和纪检员共5—8人组成,负责本学院推荐的具体工作。

第二条推荐免试生分类及推荐条件

(一)A类及推荐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我校纳入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5.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60分及以上)。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

6.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且补考不超过3门(次)。所修课程(按标准学制正常学习应修课程计算)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

(二)B类及推荐条件

符合A类1、2、3、4条要求,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按标准学制正常学习应修课程计算)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排名在本专业前50%,参加三峡大学学术夏令营活动并获得合格证书。同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教育部质量工程“资助大学生竞赛项目”规定的学科竞赛项目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奖排名前5名或全国二等奖获奖排名前3名(未列入教育部质量工程“资助大学生竞赛项目”的其它国家级高水平赛事可由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创青春”(含“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竞赛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奖排名前5名或全国二等奖获奖排名前3名、“创青春”(含“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不含附属赛事)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奖排名前5名或全国二等奖获奖排名前3名。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由教务处予以认定,“创青春”(含“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的获奖情况由校团委予以认定。

2.以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论文并且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者,权威期刊的界定依据《三峡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评价办法(试行)》(三峡大学术〔2014〕1号),核心期刊含CPCI-S(原ISTP)收录期刊、CSCD(扩展版)收录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期刊、CSSCI(扩展版)收录期刊;本项内容由科学技术处予以认定。

3.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者;本项内容由科学技术处予以认定。

4.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获得者(该奖项排名第一者)。

5.校级及以上“十大杰出青年”获得者。

B类推荐生须经3名以上本学科教授联名推荐,且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需在学院内公示。

(三)辅导员专项计划及推荐条件

有意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我校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经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推荐,符合A类1—5条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一定的奉献和创新精神;

3.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并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且补考不超过3门(次)。所修课程(按标准学制正常学习应修课程计算)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排名在本专业前50%以内。

(四)应征入伍立功者:本科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其退役后回校就读,并按时毕业者(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参联字〔2002〕1号))。

第三条推荐名额分配

1.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总名额,依据应届毕业生人数和学院本科教学工程建设、学科建设情况分配各学院推荐名额。其中50%的名额根据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人数比例由教务处分配;50%的名额依据各学院本科教学工程建设、学科建设情况,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共同分配。分配方案经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2.B类推荐名额不超过学院推荐名额的30%。

3.辅导员专项计划推荐名额单列,由学校依据当年辅导员缺岗实际需求确定,且不超过当年学校推荐总额的2%。

4.学院实际推荐人数小于所分配的名额时,剩余名额由学校收回并另行分配。

第四条推荐程序

1.教务处发布关于开展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公布各学院推荐名额。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填写《三峡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有关奖励证明材料原件。

3.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A 类学生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序。综合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学习成绩占85%,奖励分占10%,学院综合考核占5%。学习成绩为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奖励分值按《三峡大学推荐选拔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值奖励办法》(见附件2)确定,学院综合考核方案由各学院自行制定。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专业第一名学分加权平均成绩)×0.85+(奖励得分/学院奖励得分第一名得分)×0.1+学院综合考核得分(百分制)×0.05。

符合条件的B类学生可不参加综合成绩排序。若需排序,学院自主确定排序办法。

申报辅导员专项计划的学生由学生处牵头组织专业能

力测试,并进行综合成绩排序。

4.学院按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名单,A类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B类单独排序。拟推荐免试生名单

在学院公示,辅导员专项计划由学生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或学生处)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5.学院将《三峡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汇总表》、《三峡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学生成绩单和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B类推荐生的推荐材料等在规定期限内报教务处审核(辅导员专项计划由学生处负责上报有关材料)。

6.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在全校公示,公示期为7天。

7.公示期满,学校发文公布获推免生资格名单。

第五条凡在推荐免试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由学校相关部门和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处理。

第六条与本规定有关的其他特殊问题,由各学院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等部门商议,报请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三峡大学关于推荐选拔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修订稿)》(三峡大教字〔2012〕18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三峡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三峡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值奖励办法

三峡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三峡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分值奖励办法

1.学科竞赛获奖者奖励标准:

A类赛事获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2分、10分、8分、6分,获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分、8分、6分、4分;

B类赛事获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分、6分、4分、2分,获省级特、一、二等奖分别奖励6、4、2分;

C类赛事获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分、2分、1分、0.5分,获省级特、一、二等奖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赛事类别按照参赛当年教务处公布的学科竞赛计划进行认定。

2.获“创青春”(含“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一等奖排名前5分别奖励12分、10分,获二等奖、三等奖排名前3分别奖励8分、6分;获“创青春”(含“挑战杯”)湖北省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排名前2分别奖励6分、4分、2分、1分。本加分项由校团委予以认定。

3.获“创青春”(含“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金、银奖排名前5分别奖励10分、8分,铜奖排名前3奖励6分。获“创青春”(含“挑战杯”)湖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金、银、铜奖排名前2分别奖励4分、2分、1分。本加分项由校团委予以认定。

4.获湖北省大学生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者(前3名),分别奖励6分、4分、2分。本加分项由校团委予以认定。

5.获全国体育竞赛一、二、三名者,分别奖励8分、6分、4分;获省级体育竞赛一、二、三名者,分别奖励4分、3分、2分。本加分项由教务处汇同校团委、校体委办公室予以认定。

6.获全国文艺活动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8分、6分、4分;获省级文艺活动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分、3分、2分。本加分项由校团委予以认定。

7.获全国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系统分析员、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程序员(网络程序员)证书者,分别奖励6分、4分、2分。

8.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三级证书者,分别奖励4分、2分;文科类各专业获四级、三级、二级证书者,分别奖励6分、4分、2分。

9.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者,奖励2分。

10.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湖北省五四青年奖章称号者奖励6分;获湖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称号者,奖励4分。本加分项由学生处(团委)予以认定。

11.获国家发明专利(含公示期,不含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奖励8分。本加分项由科学技术处予以认

定。

12.在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文章,T、A、B、C、D 级期刊分别奖励20分、12分、8分、6分、4分(《三峡大学学报》、《三峡论坛》均为2分)。期刊分类依据《三峡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评价办法(试行)》(三峡大学术〔2014〕1号)。第2至第4作者分别计对应分值的1/3、1/4、1/5。本加分项由科学技术处予以认定。

13.以上条款未提及的奖项,奖励分值由学院与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协商认定。

本奖励办法中同一学科竞赛获得多次奖励者,按最高层次奖励分数计;体育类、文艺类竞赛获多项奖励者,只计1次最高奖项奖励分;同一人获不同学科竞赛、体育类文艺类竞赛奖励(体育类、文艺类竞赛各只计1 次奖励)、表彰等,奖励分从第二项奖项起减半累计计算;第10项奖励分按获最高奖项计算1次。

三峡大学尔雅网络通识课使用说明

三峡大学尔雅网络通识课使用说明 同学们好! 为更好的培养大家全面发展的能力,增加我校优质通识课程资源,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和综合能力,学校正式引进了尔雅网络通识课程进行学习,大家可到以下地址进行学习:(平台已升级到新地址,请从新地址进行登录学习) 第一步:点击登录网址: 进入三峡大学网络通识课平台,点击登录,在指定位置输入自己的学号,密码。初始密码为。

第二步:登录以后,请务必完善个人信息。(点击“设置”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学的课”标题下对自己已经选好的课程点击“课程学习”。就可以开始进行课程学习了。(特别提醒:本校为学校选课。即自己已选好的课程,自己无法再另外进行其他课程的选课) 点击“课程学习”后会出现如下页面。(以“世界建筑史”为例)在下图所示的页面右侧是课程的目录,每一章节就是一段视频学习。

第三步:学习完视频后完成相应的课后作业 当视频学习完成以后,点击“作业”,完成相应的习题。(每一段视频学习后都有相应的习题,平时作业也算作成绩的一部分。未做的作业会显示“待做)如下 图所示。

第四步:查看课程学习进度 在“学习空间”页面,点击“我的课程”,可以查看到“我学的课”、“任务点完成百分比”、“课程统计”等信息。点击课程图片、名称或者“课程学习”,可进入课程详细页面。 点击课程图片、名称或者“课程学习”,可进入课程详细页面,点击“继续学习”。: 页面跳转至课程的学习页面,如图:

第四步:查看课程考核办法 学生在下图所示页面中,点击“进度统计”,可以查看课程的具体考核办法,包括考核内容(视频、讨论、访问数、课程测验、考试等)和所占权重。

大学学籍证明模板下载

篇一:《学籍证明模板》 学籍证明模板 学籍证明模板 学籍证明 某某,女,**人,****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10319890310****,系我校**学院**专业20**级学生,学号20**126****。 特此证明。 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二○**年**月**日 学籍证明 某某,女,**人,****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10319890310****,

系我校**专业20**级学生,学号20**126****。 特此证明。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二○**年**月**日 为满足求职招聘、派遣接收、升学(考研、专升本)、出国留学、干部任免、职称评定、信用评估等领域的需要,学信网依托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数据库,对学生的学籍、学历、招生录取等相关信息提供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验证报告由学信网提供在线验证功能,报告持有人登录网站在线验证页面,输入在线验证码即可免费验证报告内容。报告中的信息也可通过扫描二维验证码进行验证或手机上网再验证。报告可在验证有效期内多次打英多次验证。 用户可以在线打印验证报告,也可下载PDF格式的验证报告,还可以以html 格式将验证报告发送到指定邮箱(同时以邮件附件方式提供PDF格式的报告)。验证报告持有人可在30日有效期内,通过网站的在线验证系统或点击验证报告(邮件格式)中的在线验证码,进行不限次地免费打印和验证,用户也可以对验证报告进行延期【如何延期】(目前延期功能仅限于"学信档案"中生成的验证报告)。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是根据《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对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审核备案的结果。它是在学历网上查询系统的基础上,利用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库,为企业、个人或相关机构提供多种形式的学历查询结果,并提供权威、便捷的在线验证服务。 申请方式 1、进行实名注册后,登录学信档案,进入在线验证栏目即可申请(范围为1991以来的学历); 2、非注册用户可以通过学信网学历查询栏目申请(范围为2001年以来的学历,不含1991-2000年的学历); 篇二:《在校生学籍证明模板》 学籍证明 姓名,性别,民族,学号,身份证号,我校学院专业级科在校学生,学制 年。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

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高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高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三年制中职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三年按此规定执行,转段后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录取为本院的三年制中职和五年制高职新生,须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报到须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向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

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应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原籍。 第六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能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年开学前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报到当天持有效证件以班为单位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延缓注册。学生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八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学费、住宿费等。学生前一学期有损坏教学设备、损坏、丢失图书或体育器材等情况,需要交纳赔偿费用者,必须在注册前全部交清。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未按规定缴费者,不予注册。

三峡大学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三峡大学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和规范我校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管理,推进素质教育选修课程改革,提高素质拓展选修课程质量,充分发挥素质拓展选修课程在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学校的教学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以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的,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素质教育中主渠道的作用,着力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素养、创新思维,提升学生人生修养,引导学生广泛涉猎多学科领域,拓宽知识面,扩大学生的国际化视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三条素质拓展选修课程是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分为科技普及与知识拓展类、文艺欣赏与人格熏陶类、公民教育与身心发展类,根据发展可以适当调整分类。 第二章课程开设要求 第四条开课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在高校从事课堂教学1 年及以上经历,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良好及以上。不具备上述要求的教师提出开课申请,须由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开课。 第五条新开课教师及开新课的教师填写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申报表,向所在学院提出开课申请,同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课程教案或至少1/2 授课讲稿,由学院组织专家评议审核后,交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课程学分一般为0.5-1.5学分,最多不超过2 学分,1 学分16个学时。若确需设定为2 学分的课程,须经教务处审批。 第七条每位教师同一学期开课门数应不超过2 门。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可多班开课,鼓励教师学期内滚动开课。 第八条课程一经审批开设,不得随意停课或更改课程名称及内容。学生选课人数不足20 人的课程,教务处可决定停开。 第三章课程教学管理 第九条全校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的开设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教务处负责开课计划的审核、学期课表排定、学生选课组织。

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和上海市教委《关于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积极推进以学分制为重点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的改革,实施灵活、富有弹性的现代化教学管理制度,提高教学质量,使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必须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意见》和《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施学分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凡学校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须事先提出申请,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对无正当理由延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应在一个月内将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材料按原招生渠道退回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条入学登记注册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

进行健康经检查复查。对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条在新生健康复查中证实患有疾病者,经区、县级或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于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提供区、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实其已经恢复健康的书面证明,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医务室复查合格,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者延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保留入学籍资格的新生,不享受在校学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保留新生入学资格,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提出意见,报校长室批准。取消新生入学资格,由学校会同录取新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确定,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均应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到学校报到,凭交费凭证注册,由教务处在学生证注册栏内加盖“注册”章,并签署注册时间。未经注册,不能取得新学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中等职业学校的培养规格,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方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社会力量举办的中专等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 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或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对因患有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复查结束后,学校应及时将取得学籍的学生名册报省或设区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均应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情节恶劣者,还应报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第六条在新生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由指定医疗单位诊断,在短期内可以治愈者,经学校批准,可以回家疗养,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疗养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原为职工者,按原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下学年开学前,经县级以上医院和学校健康复查确已病愈者,应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和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取消新生的入学资格,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确定,并报省或设区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已注册的新生由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内容包括报名登记表、学籍卡、成绩记分册等材料,各类材料应由有关人员和部门签字或盖章。学籍档案由学校专人管理。学生(员)毕(结)业离校时,除将毕业生登记表和有关材料交学生(员)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外,其余学籍档案均由学校归档,长期保存。 第九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员)应按规定日期返校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交纳费用。因故不能如期返校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且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条新生入学的年级为xxxx级,简称xx级,如一九九九级,简称九九级。毕业班为届,如二ОО一年的毕业生,简称О一届毕业生。 第 三章成绩考核 第十一条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员)的学习成绩;操行方面,对学生(员)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评定。考核成绩应记入学生(员)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学生(员)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和学分制等记分评定方式(百分制与五级制相互转换的规定见附表)。学生学业考核成绩一般按学期记载。 第十三条学校可实行学分制,实行的具体方案由学校提出,经主管业务部门同意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05]第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经我校按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凭有关证明,书面向研究生院请假,请假时间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研究生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在第二年7月初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申请入学时,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报研究生院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本人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研究生因病或者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注册,必须向所在学院履行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学院审批时间不超过两周,两周以上必须经研究生院审批,否则不予注册。 不按《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合同书》及其他规定交纳培养费者,不予注册。 第三章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八条研究生必须按西北工业大学博(硕)士授权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课程学习和各项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课程视其成绩分别按补考或重修处理(具体内容详见西北工业大学博(硕)士学业管理工作细则)。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学生日常行为,树立厚德、博学、唯实、求新的校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中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报到注册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如审查时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因病或应征入伍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

遇。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须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一年,一年之内如果病未痊愈的,可适当延长一年,但须向学校提出申请;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四年。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在家休养的,可按第五条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对学生做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应出具书面决定并送达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及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

三峡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专业试题

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专业试题》 三峡大学 考试科目:综合英语总分150 (所有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 Ⅰ.Information about English Linguistics and Literature: Complete the following statements: (30分) 请按顺序把答案写在答题纸上。标明题号。 1.Various models of teacher learning have been suggested; the three ones, as described in Wallace (1993), are (1)______ model, the applied science model and (2)__________ model. 2. A language course may be based on pronunciation, vocabulary and grammar, or on the more “communicative” categories of topic, (1)________, notion and (2)_________. 3. In the past half century, language teaching and learning practices have been influenced by three different views of Language: (1)_______, the functional view and (2)____________. 4. The term (1)__________is used in contrast to Noam Chomsky’s term (2) _______________, which is understood as the tacit knowledge of language structure and the ability to use this knowledge to understand and produce language.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上课讲义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强化“育人为本,德育为首”的理念,培养学生刻苦学习、自强不息、吃苦耐劳、诚实守信、团结协作精神,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院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

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事先向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请假,并附医院、村委会或街道、乡镇证明。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10个工作日不报到者,学院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教育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查究责任。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学院发给“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证明”,并在2个工作日内办完离校手续;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学年新生入学报到时间前2个工作日向学院提交入学申请,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新生入学报到时间10个工作日内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已注册的新生由学院建立其学籍档案,档案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管理。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本人应当持学生证按时到系报到,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应当缴齐学年应缴费用,方能注册。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向所在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请假或请假逾期10个工作日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水电站厂房课程设计计算书1

2013年秋季学期课程设计 水利与环境学院系(院)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题目水电站厂房课程设计 学生姓名胡浩凡 班级10水利水电工程(1)班 学号2010101143 指导教师朱士江 日期2014 年01 月08 日 三峡大学教务处订制

水电站厂房课程设计说明书 1 绘制蜗壳单线图 1.1蜗壳的型式: 首先,本水电站水轮机的最大工作水头80.440>=m H m m ,应采用金属蜗壳;其次,由水轮机的型号HL220—LJ —120,可知本水电站采用金属蜗壳。 1.2蜗壳主要参数的选择 金属蜗壳的断面形状为圆形 为了获得良好的水力性能,圆形断面金属蜗壳的包角一般取φ0 =345°(P98)。 由基本资料可知: 3max 12.03m /s =Q 蜗壳进口断面流量max 0360 ?= c Q Q 3345 12.0311.53/360 = ?=c Q m s 。 由图4—30(P99)查得蜗壳进口断面平均流速 6.6/=c V m s 。 1.3座环尺寸 查金属蜗壳座环尺寸系列表可知,表中最小转轮直径为1800mm 。对表中数据进行分析,发现转轮直径和座环内外径成线性关系,利用excel 拟合直线,求出 17.3074983.11+=D D a , 54.1852938.11+=D D b 。 当11200=D mm 时 mm D a 2105=,mm D b 1738=,则mm r a 5.1052=,mm r b 869=。 其中:b D —座环内径;a D —座环外径;b r —座环内半径;a r —座环外半径。

座环示意图如下图所示 座环尺寸(单位:mm ),比例1:100 1.4蜗壳的水力计算 1.4.1对于蜗壳进口断面(P100) 断面面积20max 34512.03 1.75360360 6.6 ??= ===?c c c c Q Q F m V V 断面的半径0max max 0.746360360 6.6ρπ π = = = =???c m V 。 从轴中心线到蜗壳外缘的半径:max max 2 1.052520.746 2.545ρ=+=+?=a R r m 。 1.4.2 对于断面形状为圆形的任一断面的计算 设i ?为从蜗壳鼻端起算至计算面i 处的包角,则该计算断面处的max 360 i i Q Q ?= , i ρ= 2i a i R r ρ=+。 其中:3max 12.03/=Q m s , 6.6/=c V m s , 1052.5 1.0525==a r mm m 。 表 1—1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案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规范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案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xx学院新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请假须经学校招生部门批准方为有效。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各系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学校医院组织健康复查。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复查合格者,填发学生证,予以新生电子注册;待新生电子注册成功后,正式取得xx学院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的,由学校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由学校招生部门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并在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原单位或回家治疗,户口迁回原籍;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两周向学校招生部门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所在系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交清学费或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注册。

三峡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册

三峡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册 (共计:870人,2015年11月统计) 一、水利与环境学院(70人) ★刘德富★黄达海★柴军瑞★戴会超★周宜红★田斌★陈洪凯★肖尚斌★郭琦 ★郑霞忠★王从锋★董晓华★童富果安慧蔡宜洲陈钢陈和春陈建军陈志鼎杜发兴高柱郭红民何军黄建文黄绪泉黄耀英黄宜胜孙开畅田东方王继保王煜吴海林徐刚纪道斌江新蒋定国晋良海景继李卫明李洋波李英海孙爱华赵春菊刘伟刘心庭卢晓春马海波孟永东彭辉彭涛彭云枫宋玲燕乔姚惠芹姚金阶叶永殷德胜袁宏川张萍朱士江杨学堂陈求稳高婷胡晓农廖再毅刘冀苏中波唐次来王圣瑞赵小蓉 二、土木与建筑学院(83人) ★李建林★郑宏★卢应发★孟召平★许文年★彭刚★张国栋★余岭★蔡德所 ★王世梅★刘章军白义如陈池陈林陈勇程圣国程涛邓华锋丁瑜高德军杨俊贺瑜黄海峰黄学斌江巍姜袁郎煜华雷进生雷体洪李桂媛吴剑李家泰李昆李文伟李运江刘杰刘敬辉卢书强陆付民周明涛周万清彭艳周秦立平尚敏宋官保孙大伟谈云志汤艳春唐云伟 易庆林易武涂鹏飞汪峰王孔伟王乐华王瑞红王先军王志俭吴定洪张帆张华吴小勇伍岳夏振尧肖尚斌肖诗荣徐港杨建袁建议曾怀恩张京穗张业明赵二平周昌栋陈灯红王青王宇袁晓露曾怀恩左清军 备注:以下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郭永成宋琨赵家成 三、机械与动力学院(44人) ★方子帆★赵春华★游敏★赵新泽 查靓陈保家陈从平陈永清杜轩杜义贤付建科黄才华李浩平李力 李立军李响廖湘辉刘芙蓉谭宗柒汤双清田红亮田启华王林军吴刚 吴海华吴正佳徐翔徐喻琼燕怒叶喜葱余万曾孟雄张发军张明松 张屹赵光伟朱大林陈法法何孔德罗震秦红玲魏正英张扬军赵美云 四、材料与化工学院(23人) ★李东升陈卫丰代忠旭丰平胡为民姜礼华李德江刘文俊倪世兵石增敏 孙小华孙宜华谭新玉吴亚盘向鹏肖婷杨学林余海洲张露露赵君 胡为民 备注:以下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董文文陶华超

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 (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修业年限,初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至6年;高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至3年。 第十三条学校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允许其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 第四章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第十四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第十五条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

三峡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须知

三峡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须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的精神文明窗口,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第二课堂。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公寓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使学生公寓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积极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文明、整洁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科生、研究生、科技学院学生、成教生及入住学生公寓的其他各类学生。 第三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努力搞好学生公寓卫生、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教养一致,持之以恒的育人原则。 (三)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以实现共同育人目标。

第四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主体是学生,要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观能动作用。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对本规定的实施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加强领导、检查和监督,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机构设臵与职责范围 第六条各学院在公寓园区设立辅导员办公室进驻学生公寓,在学生处领导下主要负责所辖学院学生在学生公寓内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工作。 第七条后勤集团负责建立、健全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全面负责全校学生寝室分配、住宿调整、家具管理、零星维修、安全值班、公共卫生等工作。后勤集团设立公寓管理中心,各公寓园区设立公寓管理办公室(简称园区公寓办),负责为住宿学生提供热诚周到的公寓服务。 第八条成立三峡大学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简称宿管会),负责对学生公寓住宿学生的秩序、组织纪律等的检查、评比,文明寝室创建活动等工作,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观能动作用。 第三章入住、调房、退房、假期住宿管理第九条学生住宿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学生公寓住宿分配“按男女生分楼栋居住,以学院、专业、年级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学生应服从公寓的统一安排和调整。

四级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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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管理教务管理 经济学 管理学 工学 文学 理学 教育学 法学 医学 考试专栏- 三峡大学2011 年6 月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考生须知 三峡大学2011 年6 月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考生须知 考试专栏 加入时间:2011-04-19 10:19:03 点击: 667 一、考试时间:考试时间:英语四级:00 英语四级:2011 年6 月18 日上午 9 :00-11:20 考生进场时间8 :45 语四级:00-11:15 法(俄)语四级:2011 年6 月18 日上午9 :00-11:15 考生进场时间8 :45 英语六级:15 :00 考生进场时间:14:英语六级:2011 年6 月18 日下午15 :00-17:20 考生进场时间:14:45 英语三级:00 考生进场时间:英语三级:2011 年6 月19 日上午9 : 00-11:00考生进场时间:8 : 30引导音乐:二、引导音乐:FM88MHZ梁祝三、各级别考试过程1 、英语四级8: 45 考生进场1, 答题卡9: 00 禁止考生入场发答题卡1, 答题卡2 考试正式开始。考生做写作部分(分钟)9: 10 考试正式开始。考生做写作部分(30 分钟)9: 35 发试题册写作部分考试结束, 考生打开试

题册做快速阅读理解部分(分钟)9: 40 写作部分考试结束, 考生打开试题册做快 速阅读理解部分(仅15 分钟)9: 55 收答题卡1 播放英语听力部分(分钟)10: 00 播放英语听力部分(35 分钟)考试结束(和试题册)11: 20 考试结束(收答题卡2 和试题册)2、英语六级14:45 考生进场1, 答题卡15: 00 禁止考生入场发答题卡1, 答题卡2 考试正式开始。考生做写作部分(分钟)15: 10 考试正式开始。考生做写作部分(30 分钟)15: 35 发试题册写作部分考试结束,考生打开试题册做快速阅读理解部分(分钟)15: 40 写作部分考试结束, 考生打开试题册做快速阅读理解部分(仅15 分钟)15: 55 收答题卡1 播放英语听力部分(分钟)16: 00 播放英语听力部分(35 分钟)考试结束(和试题册)17: 20 考试结束(收答题卡2 和试题册)、英语三级8: 30 考生进场 发试题册、8: 50 发试题册、答题卡禁止考生入场,考试正式开始, 9: 00 禁止考 生入场,考试正式开始, 播放考试录音带11: 00 考试结束考生必须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后领取准考证, 持准考证、身份证、考试证(或学生证)、考生必须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后领取准考证, 持准考证、身份证、考试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 缺一不可。考试, 缺一不可。、为端正考风、严肃考纪,打击买卖答案等利用 手机舞弊行为, 各考场将安装手机信号屏蔽仪和手为端正考风、严肃考纪,打 击买卖答案等利用手机舞弊行为, 各考场将安装手机信号屏蔽仪和手机信号探测器, 考试期间发现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者无论开机与否均按舞弊论处。机信 号探测器, 考试期间发现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者无论开机与否均按舞弊论处。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鄂综考[2009]24 号文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考试被认定为作弊和答卷雷同的考北省教育考试院鄂综考[2009]24 号文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考试被认定为作弊和答卷雷同的考CET 生,在取消当次考试成绩和学校给予相应处分的同时,还将取消CET 考试报考资格一年。在取消当次考试成绩和学校给予相应处分的同时,考试报考资格一年。全部采用网上评卷方式,各考生在填涂答题卡时一定要规范,不得超出填写范围,、CET4 和CET6 全部采用网上评卷方式,各考生在填涂答题卡时一定要规范,不得超出填写范围,否则将会影响到考试成绩。卷区分. 否则将会影响到考试成绩。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试卷已不再有AB 卷区分. 、CET4 和CET6 题型共分为听力、阅读、综合和写作四个内容,其中听力满分为249 分,阅读满分题型共分为听力、阅读、综合和写作四个内容,为 249 分,综合满分为70 分,写作满分为142 分,合计710 分。试卷结构为六大部分,上进行写作、快速阅读部分的考试,八、试卷结构为六大部分,考试时首先在答题卡1 上进行写作、快速阅读部分的考试,完成后监考教师回收答题卡1,之后在答题卡2 上完成听力(听力时间为35 分钟)、仔细阅读、完考教师回收答题卡上完成 听力(分钟)、仔细阅读、)、仔细阅读型填空和翻译部分的考试,和试题册。 空和翻译部分的考试,考试结束收答题卡2 和试题册。九、严禁考生将答题卡和试题册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年修订)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大学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新生入学应当持我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和《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资格期限为1年,学生在提交申请后,应当在一周内办完离校手续。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对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四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保留入学资格由招生部门确定,教务处备案。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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