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竣工验收细则

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竣工验收细则
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竣工验收细则

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竣工验收细则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管道工程竣工验收准备、验收组织和验收程序,并对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制与管理作出了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且试运投产成功,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新建及改扩建管道工程。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609.3-1989《技术用图—复制图折叠办法》

GB 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

GB/T 11821-1989 《照片档案管理规》

GB/T 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7678.1-1999《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

DA/T 28-2002《国家重大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

国家档案局档发字[1997]20号文件《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城市建设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92]8号文件《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

3 术语和定义

3.1 竣工验收

是项目(工程)建设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工程建设转入正式生产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标志。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查项目立项、勘察设计、器材设备、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3.2 专项验收

是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的验收。

3.3竣工资料

指从建设项目(工程)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到建成投产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载体的声像资料。

3.4 竣工验收文件

是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阶段的总结,是竣工验收的法定文件。包括竣工验收报告书、竣工验收鉴定书、单项总结(勘察设计工作总结、施工工作总结、监理工作总结、质量监督工作总结、生产准备及试运考核总结、物资及设备采办总结(含外事总结)等)三部分容。

4 竣工验收依据

4.1 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4.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4.3 已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

4.4 项目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和调整等方面的相关文件;

4.5现行的施工技术及验收规;

4.6国家及行业竣工验收规;

4.7 国家及行业质量评定标准;

4.8 招投标文件;

4.9设计、采购、施工等合同文件;

4.10国外引进的新技术、成套设备引进合同以及相关资料;

4.11设备装置技术说明书;

4.12国家及上级机关对建设项目的设计、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经济、财政、审

计、统计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4.1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4.14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

5 竣工验收的条件

5.1生产性工程、辅助工程、公用设施以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容建成,能

够满足生产的需要及设计要求,经投产试运行合格。

5.2 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连续72小时投产试运考核合格,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生产能

力达到设计要求。有的建设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

备未按设计规定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

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有的项目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的产量,不应因

此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5.3 生产操作人员配备、抢修队伍和装备、原料和产品储运、机电仪表设施、生产性辅助设

施、备品备件和规章制度等能适应生产的需要。

5.4 专项验收合格。

5.5 竣工决算审计按有关规定已经完成。

5.6 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文件按规定编制完毕(相关要求见附录A、B、C、D、E、F、G、H)。

6 竣工验收的准备

6.1 建设单位的准备工作

6.1.1 在开工前期,建设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划分及编号一览表(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划分原则

参见附录I)和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6.1.2 组织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中间验收交接、办理有关签署手续。

6.1.3 组织、检查、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监造、生产等有关单位编制竣工资料,编辑有

关的单项总结,并在检查验收后组卷。对有多个施工承包商共同施工的工程,建设单位还应

负责汇总并编辑整个项目的《施工总结》,《施工总结》格式参见附录E。

6.1.4编辑《竣工验收报告书》(《竣工验收报告书》格式参见附录C),报上级主管部门审

查后,以初稿形式打印。

6.1.5 编辑《物资及设备采办总结》(具体格式参见附录G)

6.1.6负责汇总并整理整个建设项目的竣工资料,编制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文件总目录,同

时负责立项文件、工程管理资料、物资采办资料的整理、组卷工作。

6.1.7形成竣工资料在1000卷以上的,按照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92]8号文件《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编写《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经工程及档案部门检查合格后归档。

6.1.8组织、汇编竣工决算,报经审计部门审计。

6.1.9在正式召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会议之前,办理完竣工验收的各项专项验收手续。

6.1.10清理未完工程的遗留问题,并会同有关单位安排和落实。

6.1.11 作好与竣工验收相关的其他工作,经自检具备验收条件后向验收组织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6.2 施工单位的准备工作

6.2.1按建设单位制定的工程项目划分和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整理、汇总、编制竣工资料,编制和核定竣工图,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合格后按单位工程进行编制与组卷(要求见附录A、B)。

6.2.2编制施工总结。

6.2.3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报送建设单位审查。

6.2.4完成工程的收尾及整改工作,对未完工程应落实投资、劳动力和完工时间的安排。6.3 设计单位的准备工作

6.3.1负责勘察、测绘、设计资料的整理、组卷并编写《勘察设计总结》(格式参见附录D)。

6.3.2负责绘制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需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并送施工单位,经核实后加盖竣工图专用章。

6.3.3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调整概算文件。

6.4 监理单位准备工作

6.4.1按委托监理合同要求协助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工程中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中间验收交接、办理有关签署手续。

6.4.2清理未完工程的遗留问题,督促并会同有关单位安排和落实。

6.4.3按委托监理合同要求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检查、督促设计、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编制竣工(图)资料,并在检查验收后组卷。

6.4.4按委托监理合同要求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检查、督促设计、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编辑有关的单项总结。

6.4.5按照GB 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中的有关规定,整理监理资料并组卷。

6.4.6 按照GB 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中的有关要求编制监理工作总结。

6.5 竣工验收主管部门的准备工作

6.5.1负责组织国家级和股份公司级验收工程的初步验收准备工作,并向股份公司验收组织单位提交验收申请。

6.5.2 协同管道分公司有关部门参加、协助和指导办理工程的专项验收手续、竣工决算审查。

6.5.3 对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文件进行预审查。

6.5.4检查建设单位对遗留问题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6.5.5负责组织管道分公司级验收工程的验收工作。

6.6质量监督部门的准备工作

6.6.1 完成全部工程质量评定工作。

6.6.2 提供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6.6.3 完成质量监督工作总结。

7 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文件

7.1 竣工资料的形成与管理要求

7.1.1 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应建立制度,根据专业分工的原则,实行科学收集,定向移交,归口管理,并符合标识、编目、查阅、保管等程序文件的要求。要做到竣工资料不损坏、不变质和不丢失,组卷时符合规定。

7.1.2工程竣工资料的容,必须真实反映项目管理全过程的实际,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其规律性和完整性,做到图物相符、数据准确、齐全可靠、手续完备、相互关联紧密。竣工资料的质量必须符合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的规定。

7.2竣工资料包含的容

7.2.1 立项文件

?项目建议书及批文;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文;

?安全、环境、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评价报告、批文或相关文件;

?有关前期工作文件、纪要等。

7.2.2 勘察、测绘、设计资料

?勘察资料;

?测量资料;

?初步设计资料及批文;

?与设计相关的其他文件。

7.2.3 工程管理资料

?工程建设招、投标文件;

?承包合同、协议

?征用土地资料;

?地方政府部门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纪要;

?与铁路、电力、通信、水利等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

?建设项目开工报告(格式参见附录J)及批文;

?工程管理计划与管理实施文件;

?专项验收文件;

?工程的预算、结算、决算资料等;

?工程各阶段的审计资料;

?HSE管理文件;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文件、纪要等。

7.2.4 物资采办资料

?物资采办招、投标及过程文件;

?物资采办合同、运输合同、协议等;

?物资采办管理计划与管理实施文件;

?采办物资核销资料;

?引进材料、设备批文及商检资料;

?材料、设备验收资料;

?材料及设备的检测、试验报告;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安装说明以及维修手册等。

7.2.5 施工资料

?设计、监理、施工和检测等单位执照、资质证明;

?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施工技术方案、措施及批复文件;

?现场施工记录、检查验收资料(部分容及格式见附录L、M)等施工技术资料;

?无损检测资料:包括无损检测方案、无损检测工艺、用于检测的器具及材料的合格证明、

无损检测施工记录、无损检测报告等;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竣工图;

?施工总结等。

7.2.6 监理资料

根据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监理工作分为:设计监理、物资采购监理、设备监造和施工监理,其各自应编制、组卷的容应符合GB 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中的有关规定。

7.2.7 质量监督资料

?监督委托协议;

?质量监督计划;

?单位工程评定报告及项目评价报告等。

7.2.8 生产准备及试运及考核资料

?生产准备资料;

?试运考核资料;

?试运管理文件;

?投产方案等。

7.2.9 反映工程概况和建设特点的声像资料。

反映工程概况和建设特点的声像资料要符合GB/T11821-1989 《照片档案管理规》的要求。

7.3竣工验收文件

竣工验收文件包括竣工验收报告书、竣工验收鉴定书、单项总结(设计工作总结、施工工作总结、监理工作总结、质量监督工作总结、生产准备及试运考核工作总结、物资及设备采办工作总结(含外事总结)等)三部分容。

竣工验收报告书、设计工作总结、施工工作总结、生产准备及试运考核工作总结、物资及设备采办工作总结(含外事总结)和竣工验收鉴定书的格式和容参见附录C、D、E、F、G、H

监理工作总结容应符合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的要求。

7.4 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文件的归档要求

7.4.1 竣工资料归档

国家级、股份公司级、管道分公司级竣工资料一般编制四套(含应移交给地方的一套,该套归档容和要求参照国家档案局档发字[1997]20号文件《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竣工验收合格后,交管道分公司档案馆一套,输油气分公司两套。输油气分公司级竣工验收资料一般准备三套,输油气分公司留存两套,相关地方档案管理部门留存一套(该套归档容和要求参照国家档案局档发字[1997]20号文件《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7.4.2 竣工验收文件归档

国家级、股份公司级、管道分公司级竣工验收文件应准备七套用于存档,其中股份公司存档三套,管道分公司存档两套,输油气分公司存档两套。输油气分公司级竣工验收文件一般应准备四套用于存档,其中管道分公司存档两套,输油气分公司存档两套。

7.4.3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

电子文件的归档应符合GB/T 17678.1-1999《 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的要求,各有关单位按合同中规定的要求及本标准要求编制好竣工(图)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组织电子文件归档时,建议使用附录K中所示目录树结构。7.5 竣工资料与竣工验收文件的交接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必须向有关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相应套数的符合规定的竣工资料与竣工验收文件,其中含相关的合格的声像资料。档案移交时,应填写移交目录,办理移交手续。

8 竣工验收级别与验收组织

8.1 竣工验收级别

按工程建设投资规模及项目审批级别,管道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分为四个级别,即国家级验收、股份公司级验收、管道分公司级验收、输油气分公司级验收。

8.1.1国家级验收

凡经国家计委批准的建设项目,由股份公司报请国家计委组织验收,或由国家计委委托股份公司组织验收。

8.1.2股份公司级验收

凡经股份公司批准的限上项目或股份公司指定验收的重点项目,由股份公司组织验收或由股份公司委托管道分公司组织验收。

8.1.3 管道分公司级验收

凡股份公司批准的限下项目或管道分公司指定验收的重点项目,由管道分公司组织验收,或由管道分公司委托各输油气分公司组织验收。

8.1.4输油气分公司级验收

100万以下项目由输油气分公司组织验收。

8.2竣工验收组织

8.2.1根据竣工验收级别,相应的主管部门应组织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 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竣工验收委员会由验收组织单位的工程、生产、规划计划、财务资产、审计、质量安全环保和档案等有关部门人员及地方环保、水利、土地、规划、工业卫生、劳动安全、消防、档案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参加验收工作。

8.2.2 竣工验收委员会职责

8.2.2.1 负责竣工验收计划的制定;

8.2.2.2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总结汇报、审阅并审查工程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文件、实地察验工程情况,对建设、监理、设计、物资采办、施工、生产试运、消防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抗震、节能消耗和竣工资料作出全面评价。

8.2.2.3提出竣工验收鉴定报告,对合格工程签发《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参见附录H),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

9 竣工验收的程序

9.1 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根据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也可一次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国家级和股份公司级管道工程一般分为两个阶段进行验收,管道分公司级验收,可采取一次性验收的办法。

9.2 初步验收

9.2.1 工程按设计要求完工,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时,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及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等相关竣工资料,经监理审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完工报告。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所属有关部门,对设计单位、物资采办单位、质量监督、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等相关各方进行检查后,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9.2.2 初步验收主要负责检查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检查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文件,并出

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_0402-2000

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 SY 0402 -2000 1 总则 1.0.1 为了提高石油天然气工艺管道工程施工水平,确保制作安装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与新建或改(扩)建石油天然气集输工艺相关的站内工艺管道工程。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油气田内部脱水装置;炼油厂、天然气净化厂厂内管道;加油站工艺管道;站内泵、加热炉、流量计及其他类似设备本体所属管道;站内的高温导热油管道。 1.0.4 工艺管道施工所涉及的工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尚应符合国家、地方政府关于工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5 承担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的施工企业必须承担过石油工程建设,取得施工企业相应资质证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以确保工程安装质量。 1.0.6 工艺管道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管道组成件的检验 2.1 一般规定 2.1.1 所有管道组成件在使用前应按设计要求核对其规格。材质、型号。

2.1.2 管道组成件必须具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说明书。对质量若有疑问时,必须按供货合同和产品标准进行复检,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1.3 管道组成件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表面质量应符合设计或制造标准的有关规定。 2.2 管材 2.2.l 有特殊要求的管材,应按设计的要求订货,并按其要求进行检验。 2.3 管件、紧固件 2.3.1 弯头、异径管、三通、法兰、垫片、盲板、补偿器及紧固件等,其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3.2 管件及紧固件使用前应核对其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并确认下列项目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l 化学成分。 2 热处理后的机械性能。 3 合金钢管件的金相分析报告。 4管件及紧固件的无损探伤报告。 2. 3. 3高压管件及紧固件技术要求应符合《PN16 0?32. OMPai锻造角式高压阀门、管件、紧固件技术条件》JB450的有关规定。 2.3.4 法兰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法兰密封面应光滑平整,不得有毛刺、划痕、径向沟槽、沙眼及气孔。 2 对焊法兰的尾部坡口处不应有碰伤。 3 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好无断丝。 4法兰螺栓中心圆直径允许偏差为土0.3mm法兰厚度允许偏差为土1.0mm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目的 为保证完工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公司功能要求,实现安全生产及正常运营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辖城市燃气工程项目(居民/工商用户),CNG等场站项目,长输管线项目等工程业务 具体实施办法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等施工完毕,完成自检且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可以满足运营要求。 2、竣工资料和竣工文件按规定汇编整理完毕。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本办法为依据。 2、工程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单、施工联络单、技术交底纪要等)。 3、设备的合同书、技术文件。 4、工程竣工资料、图纸。 三、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1、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按照“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自检合格,并由质

量安全主管组织质安人员按“内部验收管理办法”初验合格后,向工程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竣工验收: 常规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牵头,输配管理部、安全部、客服部、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特殊情况可邀请其他事涉部门参加)。 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小组长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对各自《验收要项》做出评价,小组长汇总意见后作出工程验收评价及结论,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如有分歧,以小组长的意见作为最终结论,并由其承担相关责任。 竣工验收分为工程介绍、资料查验、现场查验、合议评定、签署报告五个步骤。 工程介绍: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施工特点等情况进行介绍;工程监理对质量、进度、投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情况(尤其是隐蔽工程部分)进行介绍,公司现场代表作必要补充。 资料查验:工程验收小组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对竣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及时询问和记录。 现场查验:工程验收小组成员依据《验收要项》各自的职责和分工,采取外观检查、实际测量等手段,对工程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合议评定:现场查验结束后,验收小组组长召集验收人员进行工程综合评定。 签署报告:各项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签署验收报告。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 交公路发…201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部制定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见附件3)。 (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见附件4)。 第六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 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大型化工石油工程或单项工程合同额在1.5亿元以上的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2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中型化工石油工程或1项单项工程合同额在7000万元以上的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级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9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及流程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收程序,提高工程项目交付能力,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包括内部验收、外部验收; 内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经理部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自检合格,由公司内部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验收顺序:“先资料,后现场”;“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的交工(内部验收不交工)主体应是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内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是公司组织内部验收小组,工程项目外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应是业主组织的验收小组。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 第六条工程所属各个子系统能正常运行; 第七条过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第八条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施工项目经理部已经完成各个系统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客户的有效需要变更; 第十二条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 第十三条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通知书 第十五条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 第十六条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过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满足客户需求,有无漏项,增减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第十七条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客户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器材采购、安装施工、系统调试等各个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系统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章过程项目验收流程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如下: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节点说明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工程管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程序,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桂建质﹝2014﹞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在建的工程。 二、符合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监理报告。工程监理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九)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经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验收规范后,可向监理公司提出申请竣工预验收。 (二)住宅工程必须经逐套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预验收。 (三)公司项目经理在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预验收申请后,请示项目管理部负责人预验收事宜,在获得批准后,告知项目监理机构,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其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预验收,对没有实行监理制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实行预验收。预验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技术档案、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

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本省境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和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细则的规定,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第四条工程竣工的条件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达到工程竣工条件的,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参加。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第六条工程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初步验收时,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可邀请有关单位对需要提前进行检查或检测的内容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需要整改或完善的,初步验收后应组织整改或完善。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及其它有关事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验收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作出结论并说明理由。第七条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抄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一)工程概况,验收

日期和参加单位的名称;(二)工程报建日期,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号;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和资质等级;(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名称、资质和审查结论;(五)工程采用的质量验收标准;(六)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和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情况及结论;(七)甩项的具体部位及甩项后对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的影响程度;(八)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验收情况和结论;(九)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的基本情况和结论;(十)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十一)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十二)备案机关认为需要说明的有关情况;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备案机关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是指建设单位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第九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下列资料各一份:(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五)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七)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八)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

石油化工工程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计算参考案例 参考案例一: 某三级公路位于海拔3010m ~3480m 处,长89公里,工程概算692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4500万元(未含机电工程),包括土石方59万立方,小桥4座,涵洞208道,路面砂砾垫层733千平方米等。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该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以下步骤计算: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一、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为建筑安装工程费,该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为4500万元。 二、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根据本标准附表二,采用内插法计算: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78.1+ 3000 50001.788.120--×(4500-3000) =110.13(万元) 三、确定专业调整系数,根据本标准附表三,公路工程的专业调整系数为1.0。 四、确定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根据表6.2-2表规定,三级公路的工程复杂程度属于I 级,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0.85。

五、确定高程调整系数,该建设工程项目所处地理位置海拔3010m~3480m,根据本标准1.0.9条规定,高程调整系数为1.2。 六、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110.125×1.0×0.85×1.2= 112.32(万元)。 该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12.32万元。若该建设工程项目属于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监理人和发包人应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标准规定,在上下20%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该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合同额。 参考案例二: 某配电柜制造厂新建工程项目,有配电柜总装配工业厂房2.4万平方米(部分为空调车间)、变电所、空压站、冰蓄冷制冷站房、泵房、锅炉房、办公楼及有关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地点海拔高程为20.50米。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90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7400万元、设备购置费480万元、联合试运转费120万元。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该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收费按以下步骤计算: 一、计算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一)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 1、确定工程概算投资额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

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竣工验收细则

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竣工验收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管道工程竣工验收准备、验收组织和验收程序,并对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制与管理作出了具体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且试运投产成功,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新建及改扩建管道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609.3-1989《技术用图—复制图折叠办法》 GB 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 11821-1989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 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7678.1-1999《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 DA/T 28-2002《国家重大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国家档案局档发字[1997]20号文件《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城市建设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92]8号文件《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 3 术语和定义 3.1 竣工验收是项目(工程)建设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工程建设转入正式生产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标志。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查项目立项、勘察设计、器材设备、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3.2 专项验收是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的验收。 3.3竣工资料指从建设项目(工程)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到建成投产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载体的声像资料。 3.4 竣工验收文件是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阶段的总结,是竣工验收的法定文件。包括竣工验收报告书、竣工验收鉴定书、单项总结(勘察设计工作总结、施工工作总结、监理工作总结、质量监督工作总结、生产准备及试运考核总结、物资及设备采办总结(含外事总结)等)三部分内容。 4 竣工验收依据 4.1 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4.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4.3 已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 4.4 项目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和调整等方面的相关文件; 4.5现行的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 4.6国家及行业竣工验收规范; 4.7 国家及行业质量评定标准;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一、竣工验收负责人及牵头组织单位 1、施工完毕的开、掘巷道,由总工程师负责,生产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机电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施工队组、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2、安装综采设备前的回采生产系统,由生产矿长负责,调度室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生产科、地测科、安全科、机电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3、综采设备安装完毕的回采工作面,由机电矿长负责,机电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生产科、运输队、地测科、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4、回采收尾结束的综采工作面,由总工程师负责,生产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机电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施工队组、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5、综采设备拆除完毕的回采工作面,由机电矿长负责,机电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生产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6、其它单位工程(如皮带铺设、绞车地锚、拉底、劈帮、巷道维修、峒室施工、供排水、供电、供风、供气、地质勘探等),由专业对口科室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及规定 1、单位工程竣工后,首先本单位进行预验,达到标准后向矿提出验收申请。 2、矿牵头科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出具纪要,并根据纪要和相关文件、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按期整改,并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复查落实。 3、掘进送巷及其它开掘单位工程,必须按设计、作业规程及质量标准化要求,结合巷道用途,考虑设备运输、布置和安装、通风和通风设施的构筑、排水等,对巷道成形、断面规格、支护质量、风水电管路、轨道、绞车峒室、油脂库、配件库等进行全面验收。工程验收移交前,皮带、溜子、电缆、管路、轨道等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如需拆除时,必须经生产、机电、通风、供应等部门同意,并办理书面手续。 4、综采设备安装,从安装准备到安装完毕(综采队接面前),工作面及两巷相应设施、设备包括电缆、管路、轨道、绞车、通风工程、防尘降尘设施、巷道支护等均由安装区管理,并负责其完好;综采设备安装必须按安装设计及回采要求进行静、动态验收,先对支架、采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胶带输送机、各种类开关、电缆管线、轨道、通风灭尘等综采配套设备及设施在停机状态下验收,然后进行单机试运转、联合试运转(时间均不少于2小时)以及试采(不少于两刀煤)的验收,以确保综采队接面后能正常回采。 5、综采面收尾结束,必须按收尾措施,对铺联网、通道成型质量、通道规格、通道支护、支架支护及机电设备、支护器材等全面进行验收,以确保综采设备的安全顺利拆除。综采面收尾结束移交时,由生产、机电、通风、运输、供应、安监等单位一起确定回收支护材料、轨道等的距离、位置和数量等;此外,电缆、皮带、轨道以及其它专用工具移交退租时,必须按《东曲矿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6、所有工作面及设备、设施交接要有书面手续,并有机电、供应等部门的签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 保证建筑产品使用安全 ,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 建设部令第 78 号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 建建 [2000]142 号 ) 等法规和规定 , 结合本市实际 , 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境内的各类建设工程 , 除国家和省上另有规定外 , 竣工验收备案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建设工程建成后 , 必须通过竣工验收 , 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四条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竣工验收的监 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 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列入重大建设工程管理的和省政府委托的其它大中型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按照省政府《甘肃省建设项目 ( 工程 ) 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组织竣工验收。 其它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 , 并向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 一 ) 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 达到竣工标准。 ( 二 )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 查 , 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 , 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 并加盖公章。 ( 三 ) 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 , 监理单位应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 , 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 | 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 并加盖公章。 ( 四 )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并经监理单位认可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 , 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 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 ( 达到设计要求 , 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 并加盖公章。 ( 五 ) 生产性建设工程主要工艺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 , 形成生产能力 , 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建设单位根据试生产情况 , 提出试生

监理工程师化工石油专业延续答案

1.单选题【本题型共60道题】 1.GB50236-199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施工单位的焊接工装设备、检验试验手段,应满足相应焊接工程项目的( D )。 A.工期要求 B.目标要求 C.管理要求 D.技术要求 2.SH33-1999《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工程)停电与带电作业规定,高压设备停电时,操作人员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当设备电压10kV以下,安全距离为( A )。 A.0.40m B.0.60m C.0.80m D.1.00m 3.GB50094-1998《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施工及验收范围,请指出以下施工及验收不包括的是(B)。 A.球壳及与其连接的受压零部件 B.球罐开孔的承压封头、平盖及其紧固件 C.与球壳连接的支柱、拉杆、垫板和底板等非受压元件 D.球罐焊接试板和焊接工艺所需要的试板 4.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要求及设计文件、施工图等,完成所承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并经工程完工交接后,应在2个月内将装订成册的交工技术文件正本、副本提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收到交工技术文件后1个月内组织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对其完成审核、签章确认工

作,并签署( C )。 A.竣工验收文件 B.工程竣工决算 C.交工技术文件移交证书 D.工程移交证书 5.SH3503-2001《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对竣工图的编制,下列哪些要求是不正确的(B )。 A.凡按图施工无变动的,由施工承包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 B.在施工中发生过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按最终修改状况绘制最终版施工图,加盖终版图章后发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只核对确认即可 C.设计单位的最终版施工图应在工程中间交接后一个月内发给施工承包单位 D.凡新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内容变更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在相关的竣工图资料案卷中增补必要的资料或说明 6.管道安装时,敷设管道的管廊、管道支柱、低管架的混凝土支墩、预埋件、预留孔等已按设计文件施工完。坐标位置、标高、坡度符合要求,且混凝土强度达到( A )以上。 A.75% B.65% C.55% D.50% 7.SH33-1999《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工程)涂装作业一般规定,喷砂作业时,严禁喷嘴与工件垂直,喷嘴的喷射角应在( B )之间。 A.20°~65°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13号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的职责明确,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是公司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顺利移交。 第二章验收的基本程序 第3条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三方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初验、工程管理部复验。 第三章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4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四章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5条单位(元)工程竣工验收。 1、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元)工程(如高

压供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工程、电梯工程等)在 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 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三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 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 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将审查完毕的 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 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工程管理部在接到验收申请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 和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审 算部、营销策划部等各相关专业和主管工程师、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 位、物业公司进行单位(元)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 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正式签署由监理单 位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单位(元)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第7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元)工程均竣工验收 完毕后方具备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2、根据工程管理部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项工程(或 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管理。 3、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 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 资料一式三份。 4、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 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 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 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 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实施细则[详细]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公路发〔2020〕65号)正式颁布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及质量鉴定工作,交通运输部于近日印发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20〕65号)。该细则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446号)同时废止。细则中对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等环节进行了局部修订和完善。 质监总站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 相关阅读: 1、关于征求《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的函(交公便字〔2020〕172号) 附件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doc 附件2: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doc 附件3: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doc 附件4: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doc 附件5:各单位工作总结报告.doc 附件6:公路工程各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一览表.doc 附件7: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doc 附件8:项目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doc 办法修订汇报.doc

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2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20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包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3项; (2)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3项。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3项; (2)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3项。

石油天然气管道第三方施工技术要求

与天然气管道相遇后建工程处理技术要求 1阀室、输气站(含放空管)与周围建筑控制距离 1.1公司在运输气站、阀室,除春晓站外,均按五级站考虑。一般情况下,与周边建筑防火间距(安全间距)按照《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表4.0.4处理(详见表一,已针对公司进行换算)。 表一天然气场站、阀室放空区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米)

1.2* 不能满足防火规范要求,但地方政府已经立项,难以协调的情况下。应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进行热辐射计算,并经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后,按照安评报告要求实施。 2 埋地管线与天然气管道间距控制 2.1埋地管线处理参照《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21447-2008T)执行。公司管道按照强制电流阴极保护方式管道考虑。 2.2自来水管、污水管、燃气、热力管线 2.2.1埋设原则:一般情况下管径较大管线应埋设于较小管径管道下方。热力管道一般埋设在天然气管道上方。 2.2.2埋设间距:0.3m。 2.2.3地形受限情况下,两者间距小于0.3m时,两管道间应有坚固的绝缘物隔离,确保交叉管道的电绝缘,一般使用橡胶垫、废旧轮胎等。后建管道应保证交叉点两端各10米绝缘层无破损。 2.2.4* 参照省安监局组织的甬台温天然气管道与甬台温成品油管道同沟敷设间距,平行敷设间距一般不应小于1.5米。

2.3电力管线、通信管线 2.3.1 天然气管道正上方或正下方,严禁有直埋敷设的电缆。 2.3.2 与天然气管道平行敷设的直埋电缆,间距不得小于1米。2.3.3 与天然气管道交叉敷设的直埋电缆、通信管线,间距不得小于0.5米,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间距不得小于0.25米。 2.3.4 水下电缆与天然气管道敷设间距不得小于50米,受条件限制时不得小于15米。 3 架空管线、建筑 3.1 架空管线、建筑基础与天然气管道水平间距应符合《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要求》,控制在5米以外。 3.2架空管线、建筑与天然气管道垂直间距应能满足抢修作业要求,按照不同作业环境间距不同。可参照《原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与铁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建筑物底边缘与自然地面高差不小于2.0米。 3.3 架空电力线,控制间距见下表。 表二天然气管道与架空电力线路最小距离(米)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是集团公司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对单位工程建设成果的全面检查与评价,为了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该办法。 一、验收条件 1、单位工程按设计完成;无超计划、超概算情况发生。 2、工程管理资料含:⑴批文⑵论证结论、立项通知⑶ 招(议)标手续⑷合同、技术协议⑸开工报告。 3、工程技术资料齐全完整。 4、单位工程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初验合格,并提交 监理评估报告或初验报告; 5、向集团公司申请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二、参加单位人员 1、矿建项目:战略规划部质监站生产处通风处机 电处安监局企管部财务部审计部 2、非煤建设项目:战略规划部质监站安监局机 电处煤质处(洗煤厂项目参加)煤化工研究所(煤 化工项目参加)企管部财务部审计部 三、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汇报单位工程施工及质量情况; 2、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全面评估;

3、建设单位汇报单位工程立项、限额设计、计划、招 议标、合同情况,以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 资等情况。 4、验收人员分专业组进行竣工验收; 5、各专业组汇报验收情况及存在问题; 6、建设单位就验收各专业组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 见、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及存在问题,限定7 —15天的整改时间,限期整改; 7、根据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可委托建设单位和监理单 位组织复验,并报送整改回执单,确认已整改;或 组织相关业务部室进行复验,确认已整改后,发放 竣工验收证明书。 四、各专业组人员组成及职责任务: 1、土建组由战略规划部工程科牵头,预算科、质监站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土建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矿建组由生产处牵头,质监站、通风处、安监局、战略规划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矿建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3、机电安装组由机电处牵头,质监站、战略规划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1总则 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的成果,根据国家、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内蒙古珠江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铁路项目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 2验收的依据、条件 2.1验收的依据: 国家和铁道部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对竣工报告的签署意见。 合同文件。 2.2验收条件 初验应具备的条件: 1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具备临管运营或投产条件。 2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与其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实施,并经审批本项目环境保护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其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或实施,并经相关部门验

收合格。 4建设征地使用核查、报审、发证工作基本完成。 5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6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转合格。 7 竣工文件及资料编制按规定完成,达到档案验收标准。 2.3正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初验中存在的问题和遗留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2 财务决算已经编制完成,并经过审计部门审计合格。 3 建设资金应全部到位,并与建设工程合同各方已结清资金费用。 4 正式运营投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即运营生产组织管理机构、上岗人员、设备状态、物资准备以及外部配套条件等,能适应正常连续运营生产使用的需要。 5 具有保修期的工程项目,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3竣工验收任务和内容 3.1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 1 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2 对建设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 3 对建设项目能否合格交付生产或者使用作出评价。 4 对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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