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9

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9
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9

国网(基建/3)188-201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输变电工程验收,包括施工质量验收,启动验收,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及工程整体竣工验收。输变电工程验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严格执行公司验收责任量化清单,落实各级人员责任,规范程序、逐级验收、严密把控,保证全过程质量管控责任落实到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一节公司总部

第四条国网基建部职责

(一)归口管理输变电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制定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相关制度、标准。

(二)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工作。

(三)负责与国网设备部共同组织常规跨区域、跨省输变电工程启动验收工作。

(四)受国家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开展常规跨区域、跨省输变电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工作。

(五)负责协调公司总部层面工程验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国网特高压部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直接管理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

(二)负责与国网设备部共同组织直接管理项目的启动验收工作。

(三)受国家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直接管理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国网设备部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各级运检单位参加基建工程验收。

(二)负责与国网基建部门共同组织公司总部直接管理基建工程的启动验收。

(三)参与公司总部直接管理基建工程的整体竣工验收。

第七条国网办公厅职责

(一)归口管理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二)组织公司系统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三)参与公司总部直接管理基建工程的启动验收、整体竣工验收。

第八条国网科技部职责

(一)归口管理公司电网建设项目环保、水保验收工作。

(二)牵头组织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和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建设项目环保、水保验收。

(三)参与公司总部直接管理基建工程的整体竣工验收。

第九条国网物资部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各级物资供应管理单位参加基建工程验收。

(二)参与公司总部层面组织的输变电工程启动验收、整体竣工验收。

第二节省公司

第十条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直属建设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建设部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所辖工程验收管理工作。

(二)负责与设备部门共同组织省公司直接管理项目的启动验收工作。

(三)受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省公司直接管理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工作。

(四)协调解决所辖工程验收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省公司设备部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省公司运检单位参加基建工程验收。

(二)与基建部门共同组织省公司直接管理项目的启动验收工作。

(三)参与省公司直接管理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省公司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省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工作。

(二)组织省公司层面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三)参与省公司直接管理项目的启动验收、整体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省公司科信部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省公司电网建设项目环保、水保验收管理工作。

(二)组织省公司层面重大建设项目环保、水保验收工作。

(三)参与省公司直接管理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省公司物资部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省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单位参加基建工程验收。

(二)参与省公司层面组织的输变电工程启动验收、整体竣工验收。

第三节参建单位

第十五条项目法人负责成立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启委会负责组织工程启动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各级建设公司、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以下同)职责

(一)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工作,受委托组织开展启动验收。

(二)配合验收组织单位(部门)开展环保、水保、档案等其他验收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业主项目部责任

(一)负责审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组织工程中间质量抽查监督。

(二)参加隐蔽工程及设备材料进场验收。

(三)参加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及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并组织问题整改消缺。

(四)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施工质量三级自检,督促监理单位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监理验收工作,督促勘察单位参加地基基础分部(子分部)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督促设计单位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协调运检单位参加基建工程验收。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责任

(一)负责审核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并按照业主审批的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监理验收。

(二)负责组织隐蔽工程及设备材料进场验收,参加中间质量抽查监督。

(三)参加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及工程整体竣工验收。

(四)负责对验收、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督促整改闭环。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责任

(一)负责编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并按照业主审批的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开展施工质量三级自检,及时申请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二)参加中间质量抽查监督、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及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及时完成验收、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消缺。

第二十条设计单位责任

(一)参加中间质量抽查监督、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按规定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二)对验收发现的问题与缺陷提出设计处理意见。

(三)在工程竣工预验收时,对工程实体的设计符合性进行确认。

第二十一条运检单位责任

(一)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拟参加的基建验收项目清单,提交建设管理单位。

(二)参与重要设备材料的进场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间质量抽查监督、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对发现的缺陷和处理情况进行确认。

第二十二条物资供应管理单位责任

(一)参加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组织设备制造单位参加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

(二)组织设备制造单位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及时消除验收发现的设备缺陷,提交设备技术文件及档案资料。

第三章施工质量验收

第一节基本规定

第二十三条施工质量验收是指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确认。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针对输变电工程质量开展的自行检查分三级实施,分别为班组自检、项目部复检和公司级专检(简称“施工三级自检”)。

(一)班组自检应在检验批完成时,由施工班组独立完成。

(二)经班组自检合格后,由施工项目部完成项目部复检工作。

(三)公司级专检由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开展,以过程随机检查和阶段性检查的方式进行。

(四)劳务分包工程的班组自检由施工总包单位组织开展;专业分包工程班组自检自行开展,项目部复检及公司级专检由总包和分包单位共同开展,共同签字。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是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责任主体,可根据工程进度开展,以过程验收和阶段性验收的方式进行。

(一)检验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部质检员、班组长等进行验收;

(二)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三)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第二十六条建设管理单位是单位工程验收的责任主体。单位工程验收由建设管理单位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运检、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及物资供应管理等单位(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二十七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行业、企业标准,编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批。工序作业前后,按要求对施工作业过程的关键环节或设备材料的质量进行验收,包括设备材料进场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和设备交接试验等。

第二十八条各级验收发现的问题需经整改闭环并经验收方复查确认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第二节设备材料进场验收

第二十九条甲供设备材料进场验收

对于甲供设备材料,由监理项目部组织,业主、施工、物资供应管理、生产厂家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合同要求进行验收、检验,运检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参加。

第三十条乙供设备材料进场验收

对于施工单位采购的原材料和设备,施工项目部在进行主要材料或构配件、设备采购前,应将拟采购供货的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并按合同要求报业主项目部批准。

施工项目部应在主要材料或构配件、设备进场后,将有关质量证明文件、复试报告报监理项目部审查。监理项目部应按有关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第三节隐蔽工程验收

第三十一条隐蔽工程验收

(一)施工项目部在隐蔽前48小时通知监理,监理项目部于隐蔽前组织相关人员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二)地基验槽等重要隐蔽工程的验收应通知建设管理单位、运检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参加。

(三)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的项目见隐蔽工程主要项目清单(附件3)。

第四节投运前的质量验收

第三十二条输变电工程所属全部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施工质量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验收,并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负责整改,监理复查确认。质量问题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向建设管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预验收。

第三十三条竣工预验收

(一)建设管理单位收到申请后,编制竣工预验收方案(见附件4),明确合理验收时间,并完成审批程序。

(二)建设管理单位按照竣工预验收方案组织运检、设计、监理、施工、调试、技术监督及物资供应管理等单位开展竣工预验收。

(三)根据公司技术监督有关规定,技术监督实施单位负责完成竣工预验收阶段的技术监督工作,出具报告,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审核并确认有关问题整改闭环。

(四)竣工预验收完成所有的缺陷闭环整改后,建设管理单位出具竣工预验收报告(见附件4),向启委会申请启动验收。

第四章中间质量抽查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在以下时间节点应开展中间质量抽查监督:

(一)变电(换流)站工程原则上按照“地基处理完成”“主体结构施工前”“电气设备安装前”阶段开展三次;

(二)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原则上按照“杆塔组立前”(原则上基础完成≥70%)“导地线架设前”(原则上铁塔组立完成≥70%)阶段开展两次;

(三)电缆线路工程按照“电缆安装前”阶段开展一次。

第三十五条中间质量抽查监督按照施工和业主两个层级开展。

(一)工程进度满足条件时,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归口部门组织开展公司级专检,编制公司级专检报告(附件5),报监理、业主审核。

(二)业主组织工程中间质量抽查监督,监理、设计、施工、运检等单位参与,主要核查工程资料是否齐全、真实、规范,并对施工质量、工艺是否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有关规程规范、合同、设计文件等要求进行现场检查。监理和业主对抽查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通知单,督促施工项目部整改闭环并复查签证,确认合格后出具中间质量抽查监督报告(附件5)。

第三十六条中间质量抽查监督一般规定按照附件5执行,发现问题时应加大抽检力度。

第三十七条各参建单位要结合实际配备必要的实测实量工器具,并逐步完善,组织开展实测实量专项培训,掌握基本操作技能。

第五章启动验收

第三十八条工程启动验收组织

(一)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由项目法人成立。其中,公司作为项目法人的项目,按照项目管理关系由相应部门组织成立;省公司作为项目法人的项目,330千伏及以上项目由省公司成立,220千伏及以下项目可委托建设管理单位成立。

(二)启委会下设的工程验收组,负责工程启动验收期间的验收工作。工程验收组由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运维检修、物资、财务、科信、档案、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部门)的代表组成。工程验收组组长由建设管理单位和运检单位共同担任。

第三十九条工程启动验收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启委会收到竣工预验收报告后,组织建设管理单位与运检单位共同编制工程启动验收方案(附件6),验收内容应包括建安工程、设备设施、安全措施、消防设施、周边(通道)环境、试验报告、文件资料等,验收具体内容和组织机构应在启动验收方案中明确,并组织工程验收组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启委会主任批准。

(二)工程启动验收方案批准后,工程验收组按照分工、验收内容、验收时序开展验收。

(三)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缺陷由工程验收组组织运检单位、建设责任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签字确认。责任单位负责整改消缺,整改消缺完毕后工程验收组组织复查,由运检单位、建设责任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签字确认。

(四)验收及消缺完成后,工程验收组向启委会提交工程启动验收报告(附件6)。

(五)环保、水保、安全、消防设施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六)项目启动时,按照设计要求、检验评定规程和启动试运行方案进行系统调试,对设备、分系统、站系统(换流站)与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设备的配合协调性能进行的全面试验和调整,工程验收组进行确认。

(七)试运行期间,由运检单位、参建单位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监测和记录(线路工程需安排特巡)。试运行完成后,运检单位、参建单位对各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对发现的缺陷和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并由工程验收组再行验收。

(八)工程完成启动、调试、试运行后,工程验收组提出移交意见。由启委会决定办理工程向运检单位移交。工程在试运行后、正式移交前发生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质量问题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处理。

(九)启委会组织办理启动验收证书(附件6),启动资产验收交接工作。启委会按证书的内容,签定启委会鉴定书和移交生产交接书,明确验收意见、移交的工程范围、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和工程资料清单。

第四十条工程投运后一年内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建设管理单位牵头,会同物资、运检等单位(部门),组织责任单位处理。

第六章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

第四十一条环保、水保、安全设施、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按照管理职责分工,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按有关法规开展。

第四十二条工程整体竣工验收由负责项目核准的政府主管部门或委托项目法人按国家有关法规开展。

第七章考核与评价

第四十三条公司实行逐级验收工作的随机抽查监督机制,抽查发现验收或监督不到位的,实施全面追溯和考核问责。

第四十四条公司对省公司、省公司对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对参建单位验收管理工作进行评价与考核,并与同业对标、输变电优质工程金银奖评选、参建单位资信评价等挂钩。

第四十五条在各级验收、质量检查、达标投产考核与抽检、优质工程金银奖评选中,对验收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工程或未按本办法开展验收管理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考核;因验收不到位引发安全质量事件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国网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协〔2015〕221号之国网(基建/3)188-2015)同时废止。

雨滴穿石,不是靠蛮力,而是靠持之以恒。——拉蒂默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精编版)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隐蔽工程是指在上一道工序结束, 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 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例如:工序中间环节验收、地基验槽、钢筋工程、地下砼结构工程、地下防水、防腐工程, 以及设备解体检查记录设备封闭前的内部质量验收等。 隐蔽工程验收项目, 土建工程参见土建工程篇验评标准, 安装工程参见相应设备有关验收规范的验评标准,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式见火力发电厂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表式。 2、隐蔽工程验收管理程序 2.1施工承包商应提前一天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代表只参加所有地基验槽、大型设备基础、主厂房基础、烟囱及水工构筑物等重要结构)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并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2.1.1与隐蔽工作有关的设备消缺、设计变更、不合格项处理及标准变更的签证记录; 2.1.2隐蔽部件材质检验报告; 2.1.3施工自检原始记录。 2.2隐蔽工程项目施工已完, 并经施工单位检验合格。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目的 为保证完工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公司功能要求,实现安全生产及正常运营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辖城市燃气工程项目(居民/工商用户),CNG等场站项目,长输管线项目等工程业务 具体实施办法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等施工完毕,完成自检且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可以满足运营要求。 2、竣工资料和竣工文件按规定汇编整理完毕。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本办法为依据。 2、工程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单、施工联络单、技术交底纪要等)。 3、设备的合同书、技术文件。 4、工程竣工资料、图纸。 三、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1、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按照“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自检合格,并由质

量安全主管组织质安人员按“内部验收管理办法”初验合格后,向工程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竣工验收: 常规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牵头,输配管理部、安全部、客服部、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特殊情况可邀请其他事涉部门参加)。 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小组长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对各自《验收要项》做出评价,小组长汇总意见后作出工程验收评价及结论,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如有分歧,以小组长的意见作为最终结论,并由其承担相关责任。 竣工验收分为工程介绍、资料查验、现场查验、合议评定、签署报告五个步骤。 工程介绍: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施工特点等情况进行介绍;工程监理对质量、进度、投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情况(尤其是隐蔽工程部分)进行介绍,公司现场代表作必要补充。 资料查验:工程验收小组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对竣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及时询问和记录。 现场查验:工程验收小组成员依据《验收要项》各自的职责和分工,采取外观检查、实际测量等手段,对工程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合议评定:现场查验结束后,验收小组组长召集验收人员进行工程综合评定。 签署报告:各项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签署验收报告。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有标段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 E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2 《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3 《火电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4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2.5 《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6 《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7 《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2.8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2.10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分项。 3.2 中间交接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

3.3 施工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施工质量事故。 3.4 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10 万元者(含10 万元)。 3.5 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4. 职责 4.1 建设单位工程部职责 4.1.1 建设单位工程部为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设有专职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每专业至少一名兼职的质量技术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标准、合同和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验评工作。4.1.2 建设单位工程部应组织建立由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质监站、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以正式的文件进行确认。其职责包括:确认验收标准并监督检查设备制造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以及在加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处理,监督检查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等。 4.1.3 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评的范围,涵盖本工程设备监造及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 4.1.4 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编制单位工程的编号,其中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名称和编号按验标的要求划定,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4.1.5 建设单位工程部参加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配合广西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进行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评定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有权对各种违反规程、规范、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等的工程项目行使否决权,有权签发停工通知

最新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流程图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1.目的: 隐蔽工程因其有隐蔽性,工程完工后复查复检比较困难,有的甚至无法复验,为保证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特制订本规定,要求现场应及时、认真、严格地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如实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以备后查。 2.验收措施 2.1承包单位应在工程隐蔽前24小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报验表”,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隐蔽验收。如超过24小时,监理单位不进行隐蔽验收,承包单位应书面通知甲方工务部,工务部在接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解决或验收。如监理单位和甲方均未在约定时间内给予验收,承包单位可自行对工程进行隐蔽验收,建设单位代表和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认可。隐蔽验收报告有承包商、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2.2隐蔽工程验收内容,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验收人员都要留取影像资料,以备后查。 2.3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报甲方工务部验收,详见隐蔽工程验收流程图。 2.4对要进行隐蔽的工程,承包单位必须按GBJ301—8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有关规范要求对隐蔽工程做好自查自检工作,承包单位应按规范要求准备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以便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验收及时记录。 2.5承包单位自行隐蔽或没有通过建设单位代表和现场监理工程师验收的隐蔽工程,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拒绝在隐蔽记录单上签字或在记录单监理签字栏目上注明“此隐蔽工程未经监理验收”的字样。隐蔽验收记录单需有建设单位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方有效。 2.6承包单位对未达到质量要求的隐蔽工程应及时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7现场监理工程师要保管好所有的隐蔽记录单,待工程完工后装订成册备案。 2.8隐蔽工程验收质量问题处罚措施参照《项目工程管理流程》和《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中条款执行。 3.隐蔽工程检查内容 3.1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工程隐检 3.1.1地基验槽:检查内容包括基坑位置、平面尺寸、持力层核查、基底绝对高程和相对标

隐蔽工程管理办法

编号:SY-AQ-07088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隐蔽工程管理办法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concealed works

隐蔽工程管理办法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保障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对隐蔽工程实行“四项制度管理”,即:挂牌制度、填图制度、台帐制度、移交制度。 隐蔽工程的定性:一切架棚巷道、锚杆支护巷道、沿空巷道、巷道顶板离层仪显示临界值的地段,以及巷道出现断层、淋水的地段均为隐蔽工程,纳入“四项制度管理”进行管理。 1挂牌制度: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在巷道的隐蔽工程处悬挂警示标志牌,标明隐蔽工程详细情况;定期检查隐蔽工程,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填图制度: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准确掌握隐蔽工程的具体位置、范围及处理情况,并在施工平面图上明确标注。 3台帐制度: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隐蔽工程记录备案,建立巷道隐蔽工程台帐,及时上报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做好归类存档工作。

4移交制度:工程竣工移交时,调度指挥中心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交接单位应在现场交接清楚隐蔽工程情况,并做好隐蔽工程资料移交工作;接收使用单位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重点监管,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工程管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程序,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桂建质﹝2014﹞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在建的工程。 二、符合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监理报告。工程监理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九)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经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验收规范后,可向监理公司提出申请竣工预验收。 (二)住宅工程必须经逐套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预验收。 (三)公司项目经理在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预验收申请后,请示项目管理部负责人预验收事宜,在获得批准后,告知项目监理机构,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其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预验收,对没有实行监理制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实行预验收。预验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技术档案、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有标段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五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2《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3《火电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4《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2.5《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6《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7《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2.8《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2.10《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3.术语和定义 3.1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分项。 3.2中间交接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

3.3施工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施工质量事故。 3.4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者(含10万元)。 3.5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4.职责 4.1建设单位工程部职责 4.1.1建设单位工程部为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设有专职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每专业至少一名兼职的质量技术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标准、合同和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验评工作。 4.1.2建设单位工程部应组织建立由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质监站、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以正式的文件进行确认。其职责包括:确认验收标准并监督检查设备制造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以及在加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处理,监督检查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等。 4.1.3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评的范围,涵盖本工程设备监造及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 4.1.4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编制单位工程的编号,其中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名称和编号按验标的要求划定,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

隐蔽工程验收规定

编号:SM-ZD-42855 隐蔽工程验收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隐蔽工程验收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是指某些被后续工序施工所隐蔽或覆盖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在隐蔽或覆盖前,经过承包商的自检合格后报监理人员检查、确认其质量合格后,由压接人(仅对导地线压接)、施工现场负责人、承包商质检专工、现场监理工程师三(四)方在隐蔽工程签证卡上签字才允许隐蔽。 2、隐蔽工程验收的范围 基础分部工程包括:地基处理、基础浇筑前、基础拆模后,灌注桩钢筋笼入孔。 接地分部工程包括:接地体敷设 架线分部工程包括:导地线压接 3、隐蔽工程签证前的检查内容和要求 3.1地基处理:地基灰土配比、夯实后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3.2基础浇筑前:地脚螺栓、配筋规格材质,砼配合比,基坑尺寸,基础根开,对角线,基础顶面高差,预偏,地脚螺栓露出基础顶面高度,保护层厚度,模板支立等均满足设计图纸、验收规范和验评标准。 3.3基础拆模后:外观检查及尺寸实测均满足设计图纸、验收规范和验评标准。 3.4接地体敷设:接地体型式、规格、数量、埋深、长度、焊接、防腐、降阻剂(接地模块),接地引下线安装工艺均满足设计图纸、验收规范和验评标准。 3.5导地线压接: (1)液压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各类压接管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3)现场压接机具及消耗材料符合作业指导书要求; (4)压接管压后的外观质量、压后尺寸、表面损伤情况、弯曲度符合作业指导书要求; (5)接续管、补修管的位置和数量符合规程规范、设计文件和作业指导书要求。 4、相关问题的处理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一、竣工验收负责人及牵头组织单位 1、施工完毕的开、掘巷道,由总工程师负责,生产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机电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施工队组、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2、安装综采设备前的回采生产系统,由生产矿长负责,调度室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生产科、地测科、安全科、机电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3、综采设备安装完毕的回采工作面,由机电矿长负责,机电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生产科、运输队、地测科、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4、回采收尾结束的综采工作面,由总工程师负责,生产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机电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施工队组、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5、综采设备拆除完毕的回采工作面,由机电矿长负责,机电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生产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6、其它单位工程(如皮带铺设、绞车地锚、拉底、劈帮、巷道维修、峒室施工、供排水、供电、供风、供气、地质勘探等),由专业对口科室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及规定 1、单位工程竣工后,首先本单位进行预验,达到标准后向矿提出验收申请。 2、矿牵头科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出具纪要,并根据纪要和相关文件、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按期整改,并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复查落实。 3、掘进送巷及其它开掘单位工程,必须按设计、作业规程及质量标准化要求,结合巷道用途,考虑设备运输、布置和安装、通风和通风设施的构筑、排水等,对巷道成形、断面规格、支护质量、风水电管路、轨道、绞车峒室、油脂库、配件库等进行全面验收。工程验收移交前,皮带、溜子、电缆、管路、轨道等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如需拆除时,必须经生产、机电、通风、供应等部门同意,并办理书面手续。 4、综采设备安装,从安装准备到安装完毕(综采队接面前),工作面及两巷相应设施、设备包括电缆、管路、轨道、绞车、通风工程、防尘降尘设施、巷道支护等均由安装区管理,并负责其完好;综采设备安装必须按安装设计及回采要求进行静、动态验收,先对支架、采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胶带输送机、各种类开关、电缆管线、轨道、通风灭尘等综采配套设备及设施在停机状态下验收,然后进行单机试运转、联合试运转(时间均不少于2小时)以及试采(不少于两刀煤)的验收,以确保综采队接面后能正常回采。 5、综采面收尾结束,必须按收尾措施,对铺联网、通道成型质量、通道规格、通道支护、支架支护及机电设备、支护器材等全面进行验收,以确保综采设备的安全顺利拆除。综采面收尾结束移交时,由生产、机电、通风、运输、供应、安监等单位一起确定回收支护材料、轨道等的距离、位置和数量等;此外,电缆、皮带、轨道以及其它专用工具移交退租时,必须按《东曲矿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6、所有工作面及设备、设施交接要有书面手续,并有机电、供应等部门的签字。

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北京中达联乌拉山发电厂监理部 二OO四年五月

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监理对工程质量控制行为和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控制,明确验收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监理对承包单位承担的分部、分项及 单位工程施工阶段施工质量的验收工作,包括施工、设备、材料质量的静态状况的质量验收,不包括调试阶段和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 2.2有关质量见证办法参见《建筑及安装工程质量见证实施细 则》。 2.3对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指导书的审查和文件见证参见《施工 指导文件审查实施细则》。 2.4对承包单位试验设施的考核,参见《建设工程从业资质验证 实施细则》。 2.5对材料/购配件/设备的管理参见《设备/材料管理办法》。 2.6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参见《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办法》。 2.7对现场设备质量的检验参见《设备/材料开箱验收管理办法》。 3. 引用标准 国务院令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电力行业标准《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及《电力建

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建设部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各专业)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电质监[2002]3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2年版)》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火[1999]688号《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4. 职责 4.1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 施,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本专业的质量验收进行具体实 施。 4.2本制度由监理部的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5. 内容与要求 5.1确定工程质量验收的阶段 (1)项目监理部应根据所承担的项目工程的施工内容,确定工程的验收阶段。 (2)工程项目验收阶段一般划分三个阶段: 1)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2)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3)整体工程的质量验收。 5.2 质量验收的分级和管理 (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标准》,分为四级验收三级管理。

隐蔽工程管理规定

铁新煤矿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矿属各单位: 为了加大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力度,杜绝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低劣现象,有效消除由此引起的安全隐患,促进矿井的质量标准化工作,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隐蔽工程概念范围 隐蔽工程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可能由于施工工艺、过程、环节或施工材料出现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下降,施工完毕后不再暴露,质量验收时问题很难检查出来,对以后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威胁的工程。 二、建立工程施工档案 1、工程质量实行责任终身制。生产技术科必须对每一项工程建立工程施工档案,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时间、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图纸、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内容。以便于日后出现质量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2、施工区队必须明确隐蔽工程质量管理负责人(必须由一名副区长和质量验收班长共同担任),并必须建立、健全隐蔽工程施工原始记录(见附表),原始记录必须由隐蔽工程质量管理负责人和当班调度室、安监科安检员或生产技术科科技术人员签字,否则视为不合格工程。 3、施工单位月末验收前把所有隐蔽工程验收原始记录交到生产

技术科检查,没有施工原始记录,当月工程不予验收;每项工程结束后该工程技术经济档案整理后交生产技术科存档;对隐蔽工程施工原始记录弄虚作假者,一旦发现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300元。 三、工程质量日常管理 1、工程质量日常管理工作由生产科、安检科、调度室共同负责,全矿各级管理人员共同参与检查、监督。 2、日常检查和月末验收时管理人员有权对隐蔽工程进行随机性、破坏性抽查,施工单位要给予积极配合。 四、隐蔽工程质量奖罚办法 1、日常检查发现工程存在以下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现象:故意截短锚杆、锚索、钢棚长度,故意漏打锚杆。对施工责任人罚款500元;对当班班长给予撤职处分,并罚款1000元;对跟班区长罚款1000元;对施工单位罚款3000元。 2、日常检查发现工程存在以下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现象:故意漏挂网片,喷浆厚度达不到设计值,安装锚索、锚杆时不按规定数量使用锚固剂等。对施工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当班班组长、跟班队长各罚款200元;工程质量验收班长罚款100元。 3、日常检查发现锚索预应力、锚杆锚固力有一根达不到设计值,每根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施工单位区长、技术员各罚款100元,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4、对于喷浆支护巷道或混凝土浇灌工程,发现混凝土配比不符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13号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的职责明确,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是公司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顺利移交。 第二章验收的基本程序 第3条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三方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初验、工程管理部复验。 第三章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4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四章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5条单位(元)工程竣工验收。 1、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元)工程(如高

压供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工程、电梯工程等)在 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 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三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 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 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将审查完毕的 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 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工程管理部在接到验收申请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 和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审 算部、营销策划部等各相关专业和主管工程师、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 位、物业公司进行单位(元)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 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正式签署由监理单 位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单位(元)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第7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元)工程均竣工验收 完毕后方具备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2、根据工程管理部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项工程(或 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管理。 3、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 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 资料一式三份。 4、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 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 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 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 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

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规定

档案编号:ECSY-Z-009-012 安哥拉SOYOI联合循环电站 建设与安装项目 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规定 CMEC安哥拉SOYO 1现场项目部

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规定 1.管理概述 1.1.范围 1.1.1.本规定描述了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程序和内容以及质量检验要求、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以及质量检验等级评定等内容。 1.1. 2.本规定适用于CMEC安哥拉SOYO1工程项目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2.1.《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 5210.1 2012) 1.2.2.《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 5210.(2~8) 2009) 1.2.3.《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DL 5190.(1~9) 2012) 1.2.4.《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 5277-2012) 1.2.5.《特殊过程控制规定》 1.2.6.《不合格品和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3.定义:本规定采用下列定义: 1.3.1.一级质量验收:施工承包商班组级质量自检验收。 1.3. 2.二级质量验收:施工承包商工地(队)级质量复检验收。 1.3.3.三级质量验收:施工承包商项目部承担的质量验收。 1.3.4.四级质量验收:CMEC安哥拉SOYO1现场项目部和项目管理公司承担的质量验收。 2.职责 2.1.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职责 2.1.1.建立完善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 2.1.1.1.质量管理组织架构与管理流程 2.1.1.2.工程材料、设备进场复验检查制度 2.1.1. 3.计量器具、仪表与试验设备检验检定制度 2.1.1.4.质检员岗位责任制度 2.1.1.5.施工工序检查与验收制度 2.1.1.6.质量监督抽样检查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隐蔽工程验收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234-12 隐蔽工程验收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是指某些被后续工序施工所隐蔽或覆盖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在隐蔽或覆盖前,经过承包商的自检合格后报监理人员检查、确认其质量合格后,由压接人(仅对导地线压接)、施工现场负责人、承包商质检专工、现场监理工程师三(四)方在隐蔽工程签证卡上签字才允许隐蔽。 2、隐蔽工程验收的范围 基础分部工程包括:地基处理、基础浇筑前、基础拆模后,灌注桩钢筋笼入孔。 接地分部工程包括:接地体敷设 架线分部工程包括:导地线压接 3、隐蔽工程签证前的检查内容和要求 3.1地基处理:地基灰土配比、夯实后压实系数

应符合设计要求。 3.2基础浇筑前:地脚螺栓、配筋规格材质,砼配合比,基坑尺寸,基础根开,对角线,基础顶面高差,预偏,地脚螺栓露出基础顶面高度,保护层厚度,模板支立等均满足设计图纸、验收规范和验评标准。 3.3基础拆模后:外观检查及尺寸实测均满足设计图纸、验收规范和验评标准。 3.4接地体敷设:接地体型式、规格、数量、埋深、长度、焊接、防腐、降阻剂(接地模块),接地引下线安装工艺均满足设计图纸、验收规范和验评标准。 3.5导地线压接: (1)液压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各类压接管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3)现场压接机具及消耗材料符合作业指导书要求; (4)压接管压后的外观质量、压后尺寸、表面损伤情况、弯曲度符合作业指导书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项目部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 质量验收制度 北项目部 年月日

1 管理流程 1.1 检验批质量验收管理流程

1.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流程

2 管理规定 2.1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

验批。 2.2 检验批工程 2.2.1 检验批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2.2.2 检验批合格质量符合下列规定: ⑴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检查验收合格。 ⑵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2.3 检验批验收含资料检查和实物检验,在施工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同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在检验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2.2.4 检验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技术人员、施工工长等进行验收。 2.3 分项工程 2.3.1 分项工程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建筑分项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P11-17页)的工程划分表执行。 2.3.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 ⑴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⑵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2.3.4 分项工程由项目部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工长、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同时填写分项质量验收记录。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并填报《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 2.3.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在检验批验收基础上进行。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专业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签认。 2.4 分部(子分部)工程 2.4.1 分部工程的划分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P11-17页)的工程划分表执行。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01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在于防止未验收项目及不合格项目被本工序和下道工序掩盖。 2 隐蔽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提供,监理审定,或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 3 隐蔽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向监理提出,根据需要由监理通知其它有关单位参加。 4 隐蔽工程验收采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项目签证”。 5 隐蔽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质检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部签收后,监理工程师应在22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果超过24小时未到现场,施工单位可自行隐蔽,并做好隐蔽记录,监理工程师应予以认可,并共同承担责任。 6 未经监理现场验收,施工单位自行隐蔽,监理有权提出重新检查,施工单位应按要求恢复隐蔽前状态。 7 施工单位未通知监理,或经检查发现问题后不按要求进行返工和处理时,监理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自己负责。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是集团公司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对单位工程建设成果的全面检查与评价,为了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该办法。 一、验收条件 1、单位工程按设计完成;无超计划、超概算情况发生。 2、工程管理资料含:⑴批文⑵论证结论、立项通知⑶ 招(议)标手续⑷合同、技术协议⑸开工报告。 3、工程技术资料齐全完整。 4、单位工程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初验合格,并提交 监理评估报告或初验报告; 5、向集团公司申请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二、参加单位人员 1、矿建项目:战略规划部质监站生产处通风处机 电处安监局企管部财务部审计部 2、非煤建设项目:战略规划部质监站安监局机 电处煤质处(洗煤厂项目参加)煤化工研究所(煤 化工项目参加)企管部财务部审计部 三、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汇报单位工程施工及质量情况; 2、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全面评估;

3、建设单位汇报单位工程立项、限额设计、计划、招 议标、合同情况,以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 资等情况。 4、验收人员分专业组进行竣工验收; 5、各专业组汇报验收情况及存在问题; 6、建设单位就验收各专业组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 见、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及存在问题,限定7 —15天的整改时间,限期整改; 7、根据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可委托建设单位和监理单 位组织复验,并报送整改回执单,确认已整改;或 组织相关业务部室进行复验,确认已整改后,发放 竣工验收证明书。 四、各专业组人员组成及职责任务: 1、土建组由战略规划部工程科牵头,预算科、质监站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土建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矿建组由生产处牵头,质监站、通风处、安监局、战略规划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矿建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3、机电安装组由机电处牵头,质监站、战略规划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项目质量验收管理规定及奖罚条例

项目质量验收管理规定 及奖罚条例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濮阳建业壹号城邦 濮阳天和苑社区(一期)质量验收管理制度及奖罚条例 2012年7月4日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CHINA CONSTRUCTION SEVENTH ENGINEERING DIVISION CORP.LTD. 审批栏 编制人:年月日 审核人:年月日 批准人:年月日 目录

一、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及规定 1.1验收、结算程序 工序施工→班组、劳务方工长分别自检合格→劳务方工长向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报送工序验收单,专业工程师检查合格(完善工序验收单和相关施工资料)→项目部专业质检员进行质量检查→劳务方工长和专业工程师组织整改(如专业质检员提出存在质量问题)→专业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向劳务方工长发工序合格验收单,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劳务方区段负责人收集工序合格验收单交项目部生产经理→生产经理验收工序验收单签发施工任务单(没有工序验收单的部位不予签发施工任务单)→预算员根据施工任务单给予结算 1.2 工程质量验收相关制度 1.2.1 一次性验收通过制:为了加强工程施工质量,保证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过程控制,各施工班组要做好自检工作,将一切问题消灭在萌芽中,减少不必要的返工,以确保每道工序一次性验收通过。 1.2.2 加强全面控制:在保证各分项工程主控项目全部合格的基础上,更大的提高一般项目的合格率,这样才能更大的提高一次性验收通过率,从而加快施工进度。 1.2.3专人负责自检后报验:由于本工程存在单体工程数量多、参与施工的班组较多、场区较大等特点,工程报验工作量非常大,各单位工程专业工程师负责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持工序验收单和相关施工资料向技术质量部报验,以便技术质量部更好

隐蔽工程管理制度 - 副本

隐蔽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保证隐蔽工程检验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防范现场管理风险,强化集团公司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子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第三条隐蔽工程:工程竣工后,不可见的工程部位。隐蔽工程覆盖前必须进行工程中间交工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子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业主、监理的相关人员及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质检人员、试验人员参加,如有特殊要求,则需设计代表参加。若工程质量合格,及时出具中间交工证书;若不合格,现场出具明确意见,施工单位按意见进行返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其返工过程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四条按有关规定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到场验收的部位,由施工单位通知和安排验收,业主、监理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出具相关文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同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第五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施工员(技术员)填写,参加验收的责任人签字(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并加盖公章,重要分部或特殊部位的验收,还需有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和审计监察部参与并盖章,并由资料员存入工程技术档案。 第六条每项隐蔽工程,应分别按本制度的第三、四、五条进行中间交工验收,验收资料一式四份,监理单位一份、业主单位两份、施工单位一份。 第三章隐蔽工程项目及检查内容 第七条地基与基础工程包括:原地面状态,地质、标高尺寸、坟、井、坑、塘的处理,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打桩记录、人工地基试验记录、坐标记录。 第八条主体结构各部位钢筋砼工程包括:钢筋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除锈情况、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预应力钢筋的对焊、冷拉、控制应力,砼、砂浆标号及强度,以及材料替换等情况。 第九条桥梁等结构物预应力筋、预留孔道的直径、位置、坡度、接头处理、孔道绑扎牢固的情况。 第十条现场结构焊接,包括焊条牌号(型号)焊口规格、焊缝长度、高度及外观清渣等。 第十一条桥梁工程桥面防水层下找平的平整度、坡度、桥头搭板位置、尺寸。 第十二条桥面伸缩缝埋件规格、数量及埋件位置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