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森林资源流转办法)

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森林资源流转办法)
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森林资源流转办法)

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

(1997年7月30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5年9月29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森林资源流转,保护森林资源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改革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森林资源流转是指森林、林木,以及林地使用权全部或者部分,依法由一方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

森林资源流转可以采取承包、拍卖、招标、协议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但国有森林资源流转应当采取拍卖或者招标的方式进行。

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使用权流转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森林资源流转应当有利于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森林资源流转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开、平等、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流转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流转范围和程序

第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权属明确的下列森林资源可以流转: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不在公益林经营区内的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的使用权;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流转的森林资源。

第六条国有森林资源流转及其流转方式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集体森林资源流转及其流转方式、流转保留价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集体林地使用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地使用权的流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或者权属共有的森林资源流转,应当依法征求合资方、合作方或者权属共有方的意见。

第七条国有森林资源流转应当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集体森林资源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流转的,是否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集体森林资源采取拍卖、招标、协议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评估价可以作为森林资源流转保留价。

其他所有制的森林资源流转是否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由其权属主体自主决定。

第八条委托拍卖企业拍卖森林资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非委托拍卖企业拍卖森林资源的,应当在森林资源所在地的林业、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出让方在森林资源流转前七日发布公告;公告一般包括拍卖标的、拍卖形式、竞买者条件、竞买者登记期限、竞买时间、竞买地点等内容;

(二)竞买者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出让方登记,领取有关资料;

(三)出让方审查竞买者条件;

(四)符合条件的竞买者不得少于三个,并应当在向出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参加竞买;

(五)竞买的价高者为受让方,但最高价不得低于保留价;受让方应当当场与出让方签订流转合同;其他竞买者交纳的保证金,由出让方当场如数退还。

第九条招标流转森林资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协议流转森林资源的程序:

(一)流转双方依法协商;

(二)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集体森林资源采取协议方式流转的,应当接受村务监督小组的监督,其流转价款不得低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价。

第三章流转管理

第十一条森林资源流转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流转双方名称;

(二)流转的森林资源的林种、树种、林龄、地点、面积、四至、蓄积量或者株数;

(三)流转价款、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四)森林管护责任、风险承担;

(五)流转期限、用途和更新造林责任;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二条森林资源流转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十年,再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原流转的剩余期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森林资源流转后,流转双方向森林资源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权变更登记的,受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变更登记,但国家规定需要公示的,从其规定;不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申请森林资源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所流转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林权证;

(二)流转双方依法签订的流转合同;

(三)依照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批准或者同意流转的相关文件、决定、决议或者协议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应评估条件的机构进行。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受让林木的采伐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采伐量应当纳入所在县(市、区)森林采伐限额。

第十七条森林资源流转合同规定的更新造林责任方在林木采伐后,应当于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迹地更新造林,并通过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的造林质量验收。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建立森林资源流转信息库,及时发布森林资源流转的供求信息,并为流转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建立森林资源流转市场。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二条规定,进行森林资源流转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予办理林权变更登记。违反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组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

任。

第二十条受让方未按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与出让方签订流转合同的,取消其受让方资格,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出让方损失的,受让方应当赔偿损失。出让方不按规定与受让方签订流转合同的,应当如数退还保证金;造成受让方损失的,出让方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十一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其评估结果无效,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该评估费用二至四倍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流转当事人弄虚作假、操纵拍卖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该森林资源流转价款总额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的罚款。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流转双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徇私舞弊、行贿受贿、贪污挪用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费用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依照《福建省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林地转让协议书范本(2020版)

林地转让协议书范本(2020 版) Model forest land transfer agreement (协议范本) 姓名: 单位: 日期: 编号:YW-HT-036330

林地转让协议书范本(2020 版) 说明:以下协议书内容主要作用是:协议有效的约定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协议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能够最大程 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 林地转让协议书范文 1 立协议双方: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公民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使该林地发挥更好的经济效益,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本协议、订立条款如下: 一、林地转让范围及界边: 1、武定县狮山镇椅子甸村委会毕租村民李鹏成同意将杨家坟箐(林权证为杨家坟箐)林地(果园)依法转让给彭志荣经营使用。

2、转让林地的林类为经济林,总面积为:地界边范围以林权证上的为准。 东至:箐,南至:界,西 至:交界。,北至:箐, 3、转让范围:包括林地的经营使用和林地内现有的林木、果树、建设设施,水电设施以及林地脚下的蓄水塘。 二、林地的使用要求: 1、本林地用于畜牧养殖、种植业,乙方在开发使用土地时应遵守国家林业部门、土地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 2、在林地转让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收回或者占用,在此林地范围内的一切权益归乙方享有。 三、转让期限及价款: 1、转让期限以林权证上的期限(62 年)为准,到 2077 年 12 月 31 日止。 2、9.5 亩林地转让费每年为人民币:8421.00 元,总价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元)。 3、付款方式:协议签订后一次性支付林地转让款大写: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元),余款伍仟元待国家政策允许林权转让时甲方将林权证转让过户到彭志荣名下后一次性付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需要甲方出面办理或处理有关事宜的甲方必须出面处理解决(包括出具或办理相关文件资料、证明材料等),乙方必须在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款柒万伍仟元给甲方。 2、甲方需确保所转让的林地、道路、水、电等的产权清晰、四至明确没有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森林资源 【发文字号】闽政办[2017]13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24 【实施日期】2017.1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7〕13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开展森林资源清查,全面掌握宏观森林资源现状与动态是《森林法》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检验我省五年来造林绿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建设成效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家林业局统一部署,我省将于2018年开展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查工作任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将作为我省森林覆盖率的法定依据,为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同时也是考核我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约束性指标

以及能否实现《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闽政〔2016〕12号)提出的到2020年我省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66%目标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资源清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保障,确保如期圆满完成任务。 二、明确工作任务 我省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清全省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分析森林资源消长动态,掌握变化规律,预测变化趋势,为制订我省林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以及监督检查各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任期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提供科学依据。主要清查工作是对全省按4×6公里网格布设的5059个地面固定样地进行实地复测(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级样地数量见附件)。 根据国家林业局要求,此次清查工作以省级林业调查设计单位为主组建清查队伍。我省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由省林业勘察设计院负责组建队伍开展样地调查;设区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上下沟通、协调等工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配合调查和后勤保障工作。

林地转让协议书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6853-13 林地转让协议书范本(完 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林地转让协议书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立协议双方: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公民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使该林地发挥更好的经济效益,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本协议、订立条款如下: 一、林地转让范围及界边: 1、武定县狮山镇椅子甸村委会毕租村民李鹏成同意将杨家坟箐(林权证为杨家坟箐)林地(果园)依法转让给彭志荣经营使用。 2、转让林地的林类为经济林,总面积为:地界边范围以林权证上的为准。 东至:箐,南至:界,

西至:交界。,北至:箐, 3、转让范围:包括林地的经营使用和林地内现有的林木、果树、建设设施,水电设施以及林地脚下的蓄水塘。 二、林地的使用要求: 1、本林地用于畜牧养殖、种植业,乙方在开发使用土地时应遵守国家林业部门、土地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 2、在林地转让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收回或者占用,在此林地范围内的一切权益归乙方享有。 三、转让期限及价款: 1、转让期限以林权证上的期限(62年)为准,到2077年12月31日止。 2、9.5亩林地转让费每年为人民币:8421.00元,总价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 3、付款方式:协议签订后一次性支付林地转让款大写: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元),余款伍仟元待国家政策允许林权转让时甲方将林权证转让过户到彭

广东省林地流转合同(合同范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广东省林地流转合同(合同范 本) The contract concluded after the parties reached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s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广东省林地流转合同(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县(市、区)镇(乡)村委会 合同编号:村组林地流字[]第号 签订日期:二O年月日 甲方(转出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转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林地流转(包括非“四荒地”上的非家庭承包林地)行为,维护林地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流转林地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现状

甲方将其享有的坐落在的下列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面积共亩的林地使用权、经营权以(承包再流转形式为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租赁、抵押、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形式出资或条件;非“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的方式,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流转期限共年,流转给乙方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现状: 。 第二条林地流转价款和支付方式及时间 (一)林地流转价款采取以下第方式支付,如需具体收取可在本合同第七条作补充约定。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使用权流转价款按每年每亩为元,面积亩,共计为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转让的,按每年每亩元,共计元,支付时间为年月日。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为期,每期年,每期林地流转价款递增%。合同生效后天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转价款元,以

龙岩矿产资源

(二)福建省龙岩市矿产资源概况 【龙岩概况】 位于北纬24度23分—26度02分,东经115度51分—117度45分。东与福 建省泉州、漳州两市接壤,西与江西省赣州市交界,南与广东省梅州市毗邻,北与福 建省三明市相接。距厦门142公里(高速公路里程,下同)、泉州216公里、福州 376公里。龙岩是距离厦门最近的内陆邻海城市,也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延伸两翼、对 接两洲、拓展腹地的交通枢纽与重要通道。 龙岩市为古龙岩州和建国后来属的古汀州的部分辖地组成的行政区域。因其地处 福建西部,而福建又号称为“闽”,故龙岩市称为“闽西”。 闽西是一块历史悠久、文化厚重的土地。它是福建省最重要的三条大江――闽江、九龙江、汀江的发源地。这里曾经是远古时代“古闽人”的天堂,是“闽越人”的祖籍地和“南海国”的国都所在地及其中心区域,是享誉海内外的客家祖地,是河洛人的祖居地之一。客家文化、河洛文化和土著文化在这里相互融合,竞放异彩,深深地吸引了张九龄、李纲、朱熹、王阳明、宋慈、文天祥、徐霞客、纪晓岚等著名历史文化名人的脚步;孕育了“岭南画派”的鼻祖上官周、“扬州八怪”的黄慎、华喦等一批名震海内外的闽西藉文化艺术的一代宗师。他们登台临风的吟咏、泼墨挥洒的流云、忧国忧民的慨叹,使得闽西历史文化的浩卷更加璀璨辉煌。 龙岩市矿产资源丰富,是福建省重要的矿产地。迄今龙岩市已发现各类矿产64种,其中金属矿18种,非金属矿40种,能源矿产3种,其它矿产3种。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33种,探明大型矿床11处、中型矿产44处,已探明资源储量居全省首位的有煤、金、铜、铁、高岭土等16种矿产,矿产潜在价值逾千亿元。上杭紫金山金铜矿、龙岩马坑铁矿、东宫下优质高岭土矿等大型、特大型矿床在省内外占有重要位置,马坑铁矿是华东第一大铁矿;紫金山铜矿是全国第二大铜矿;东宫下高岭土矿是全国四大优质高岭土矿之一。另有新罗区、永定县是全国重点产煤县。同时,水力资源丰水能理论蕴藏量214.5万千瓦,可开发量188.1万千瓦。 紫金山铜金矿床是80年代在我国东部陆相火山岩区勘查的一个大型铜金矿床,位于福建省上杭县城北15km处。矿田范围40km2,由紫金山、中寮、龙江亭等矿区及二庙沟、新屋下等矿化异常点组成。紫金山矿区位于矿田中部,面积约4.37km2。现已在该矿区北西矿段经详查探获铜矿储量108.7万t,铜平均1.09%,共生金矿已达到中型规模,金平均品位4.69g/t,并伴生银、硫铁矿、明矾石等多种有益矿产。 紫金山金铜矿 1.矿床发现、勘查、开发简史 紫金山矿区采金历史悠久,据史料记载宋康定年间,采金达到鼎盛时期,故得名紫金山,在矿区已发现古采硐。

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合同(标准范本)EF--000202

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合同 EF--000202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and clea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the following terms are reached on the principle of voluntariness,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书下载后可随意修改

合同编号:YH-FS-978036 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合同EF--000202 说明:本服务合同书根据有关规定,及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约束,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文档格式为docx可任意编辑使用时请仔细阅读。 合同编号:_______ 甲方(流出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流入方):_______________ 湖北省林厅 制定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五年一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湖北省内森林资源流转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签约之前,双方当事人应当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双方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以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合同签订前,当事人应当了解森林资源流转法律法规,可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咨询。 四、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在选择项前的□打√。相关条款空格处是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五、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修改条款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六、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七、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八、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或者摁手印。 九、本合同编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十、本示范文本由湖北省林业厅和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

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林业厅 闽林函〔2009〕149号福建省林业厅关于报送 福建省森林经营情况报告的函 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组织编制全国森林经营规划纲要的通知》(林造发[2009]196号)精神,我厅认真组织开展了专题调查,根据最新的二类调查数据,总结近十年来的森林经营经验,查找森林经营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今后森林经营工作建议。现将福建省森林经营情况报告报贵司,请审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福建省森林经营情况报告 1、森林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1森林资源质量不高,单位面积产量低 森林资源总体质量不高,全省林分单位面积蓄积量仅为78.67m3/hm2(为福建省第六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数据),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低效残次林比重较大,约占林分总面积的1/3;人工林面积(426.37万hm2)居全国第一,但单位面积蓄积量仅为77.08m3/hm2,与林业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1.2林分结构不尽合理,影响了森林生态和经济效益的发挥 一是树种结构不合理。针叶林多(占森林面积65.9%)、阔叶林少(仅占34.1%),而且树种单一,森林生态系统比较脆弱,易发生森林火灾及森林病虫害,难以综合发挥生态公益林的作用;二是龄组结构不合理。中幼林多,成过熟林少。全省用材林中幼龄林面积占用材林面积的73.5%,近、成、过熟林仅占26.5%,而且林分质量差,地处边远山区,森林可伐资源少;三是材种结构失衡,用材林大径材培育仅占用材林的5.7%,小级材却达60%多,材种结构难以满足社会对木材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不利于全省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1.3森林资源保护仍面临较大压力 一是全省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潜在危险较大,造成的森林资源损失和危害也较大,2006年全省共发生森林火灾155起,过火面积2066hm2。松突圆蚧危害和松材线虫病有可能在全省范围进一步扩散蔓延。二是一些地方盗伐林木、违法乱收滥购木材、乱垦滥占林地等问题仍然存在,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构成了重大的威胁;三是国有林场、采育场、自然保— 2 —

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CH-510800-2017-01 合同编号: 广元市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合同范本) 广元市林业和园林局 广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使用说明 为指导广元市辖区内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元市林业和园林局与广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本合同范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现作说明如下: 一、本合同为合同范本,非强制性使用文本,仅供四川省广元市辖区内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使用。 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阅读合同全部条款,对合同条款或用词理解不一致时,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以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在合同订立、履行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相互尊重,充分协商,严格履行。 三、合同签订前,合同当事人应当了解林地经营权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可向当地林业园林主管部门咨询。 四、证件类型及编号指:居民身份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一司两社”集体经济组织证照及编号等。 五、合同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在选择项前的口内打√表示肯定、打×以示删除。相关条款空格处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应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延长或者缩短。 六、合同当事人可以对本合同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修改、增补或删减后不得使用合同范本名义及其编号。修改或补充条款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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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示范文本) 市县(市、区)镇村 合同编号:XXX 签订日期:XXX 广东省农业厅 监制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承包方):XXX 住址(地址):XXX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乙方(受让方):XXX 住址(地址):XXX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为明确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流转标的、形式、期限、用途和交付标准:XXX 甲方将享有经营权的座落在的农村土地(地块详细信息见下表)共亩以流转(出租/转包)方式流转给乙方。 (注:XXX表格不够填写全部地块信息的,可照此样式增加) 流转期限:XXX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不得超出原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再次流转的,不能超过原流转合同的剩余期限)。 交付时间:XXX 年月日。

交付时地上附着物及设施状况:XXX 。 流转用途:XXX 。 第二条双方权利及义务:XXX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XXX 1.按时收取流转价款。 2.该土地被依法征收的,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3.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依法依规从事农业生产与经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XXX 1.在流转期内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从事农业生产。 2.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从事农业生产,严禁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严禁用于非农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用于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3.经承包方同意,可以依法依规改良土壤,提升地力,建设必要的农业设施,双方应当对合同期满后乙方投入的补偿问题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6.在流转期内将承包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书面备案。

森林资源流转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 _______________ 森林资源流转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甲方(流岀方): 乙方(流入方):

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为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等相关 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特定术语和规范 (一) 本合同所称的森林资源流转是指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林地的使用权人, 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 林权权利人将其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权、 使用权和林 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林地经营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 (二) 森林资源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公开诚信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 迫或者阻碍林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流转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最长不超过 70年或者不 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同一森林资源两次流转的间隔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 国有森林资源流转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国有森林资源流转的规定, 按照管理权限,报经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并将流转方案向社会公示不少于三十日, 依法公开 进行招标或者拍卖。 (四) 集体统一经营的森林资源流转,应当将森林资源基本情况、流转方式、最低保留价、收益 分配方案等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不少于三十日, 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流入方的资信情况和 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合同。 (五)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权的流转, 应当经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协商 一致。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 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六) 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或者权属共有的森林资源流 转, 应当依法征得合资方、合作方或者权 属共有方的同意。 七)林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权属变更登记的, 府申请登记。 (八)生态公益林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转以及权属不清的森林资源不得流 转。

福建林业概况

福建林业概况 (备注:数据截至2014年10月底,年度数据为2013年) 福建省是全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也是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山多林多是福建的一大特色和优势。长期以来,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工作,把发展林业作为建设生态省和美丽福建的重要任务,作为打造宜居环境、提高人民幸福指数的重要抓手,作为增加森林碳汇、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拓展我省经济发展环境承载空间的重要举措,作为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作为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委、省政府先后作出了“大念山海经”“三五七造林绿化”“建设林业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设绿色海峡西岸”“建设海西现代林业”“实施‘四绿’工程和大造林”等战略部署,有效推动了林业持续发展,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作出了应有贡献。全省林业基本情况可概括为五句话: 一是发展条件优越。福建省地处亚热带,气候条件优越,雨量充沛,光照充足,年平均气温17-21℃、年平均降雨量1400-2000毫米,十分适合林木生长,自然气候条件得天独厚,且区位优势明显,是我国林业对台合作交流的前沿平台。 二是生态环境优良。全省现有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286.1万公顷(4292万亩)、占30.9%;自然保护区86处(其中:国家级13处、

省级20处,市县级53处)、保护小区3300处,保护面积1245万亩、占陆域面积6.8%;森林公园178个(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30个、省级127个)。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评比连续多年居全国前列,是全国生态环境、空气质量均为优的省份。 三是森林资源丰富。全省林业用地926.82万公顷(1.39亿亩)、占土地总面积75.3%,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根据全国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全省森林面积801.27万公顷(1.2亿亩),森林覆盖率65.95 %、居全国首位,竹林面积106.75万公顷(1601万亩),其中毛竹100.3万公顷(1504万亩);森林蓄积60796.15万立方米,天然林蓄积35942.92万立方米,人工林蓄积24853.23 万立方米。生物多样性丰富,木本植物1943种、陆生野生动物828种,均占全国三分之一。特别是拥有世界同纬度带最典型、面积最大、保存最完整的亚热带原生性森林生态系统,以“世界生物之窗”闻名于世的“双世遗”武夷山。 四是林改全国先行。2002年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6年又率先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有效调动了广大林农和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增强了林业发展活力,初步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和“国家得绿,林农得利”目标,成为全国林改的一面旗帜。2013年又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全面深化林改工作,继续为全国探路子、出经验、作示范。

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Transfer contract of rural land contractual management right i n Guangdong Provinc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前言:企业经营是指企业在物质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经济活动中,搞好市场调查与预测,选定产品发展方向,制定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科学决策,达到预定的经营目标的过程。本文档根据经营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村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原承包方):_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流转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标准 甲方将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座落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土地(四至为:东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西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共 _____________亩以_____________流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方式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流转给乙方用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上述土地交付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按时收取流转价款权利; 2.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补偿:

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

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 【发文字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3.09.06 【实施日期】1993.09.0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规章性文件修订的决定》(发布日期:1998年5月30日实施日期:1998年5月30日)修订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现行规章及属于规章性质的省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22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22日)废止 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1993年9月16日) 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和经营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地(市)、县(市、区)矿产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矿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有关部门协同矿管部门对矿产资源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矿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行业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 第五条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的经济技术指标,并按照矿产储量核减的审批规定,对所属矿山企业的储量进行管理。 第六条矿山企业的地质测量机构是本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部门,负责对矿山企业的矿产储量进行管理,对矿产资源开采的损失、贫化以及综合开采利用进行监督。 第七条单位或个人进行采矿经营承包必须经采矿登记机关同意,接受矿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矿山企业必须委托持有相应工程设计等级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承担矿山设计的单位必须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矿产储量的计算工业指标进行设计。

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合同

合同编号:2021-xx-xx 合同/协议(模板) 合同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合同 依据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xx加工设备购销合同》拟定本条款。 第一条:设备质量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茶叶加工设备系成套设备生产线,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乙方保证提供的设备运用乙方最新技术和符合食品生产标准的材料生产,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和电机功率符合《xx加工设备订单》(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要求,是未经使用的全套生产线。在全套生产线启动的状态下日产名优茶能力不低xx公斤,除乙方使用说明书载明的维修时间外,可连续运转。 (二)乙方保证提供的设备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选材、制造、检验和实验,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证书,没有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的,依据行业规范和标准。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xx 加工设备订单》(本合同附件二)所列设备的国家质量标准文件,在供货时随设备附送合格证。 乙方对提供的设备进行严格检验,质量合格证、检验和试验记录由乙方随设备提交甲方,作为质量保证证明。 乙方提供的设备品种、规格型号、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达不到技术要求的,乙方无条件退换,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xx%的赔偿金。因换货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对设备的外观检查或者开箱清点,不能免除乙方对产品内在质量的责任。 (三)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设备质量提出书面异议后,乙方应于____日内作出书面答复,____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四)双方因设备质量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质量鉴定。 第二条: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 (一)自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货款到达乙方帐户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安装布置图和土建要求说明书。 (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开始将设备运抵甲方生产现场,若甲方不具备接收设备条件,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同意设备发运时间顺延,但顺延时间不得超过____日,顺延时间超过____日的,自超过乙方同意的顺延时间的次日起,每迟延____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10%的违约金。 (三)设备发运前,乙方对设备的包装须满足于运输距离、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要求,保证设备安全运输到达甲方生产现场。设备运抵甲方生产现场,卸车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卸车和卸车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设备包装注明品名和数量,有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警示语。使用

福建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

福建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 【法规类别】林业资源保护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7.07.30 【实施日期】1997.07.30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2005修订)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的公告 《福建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已经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1997年7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七月三十日 福建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 (1997年7月30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森林资源转让机制,规范森林资源转让行为,保障森林资源转让、受让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动社会各方面造林、营林积极性,促进林业产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资源转让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改变林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林地使用权转让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森林资源转让是指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按一定程序,以有偿方式,由一方转移给另一方的经济行为。 森林资源转让不包括森林内的野生动物、矿藏物和埋藏物。 第四条森林资源转让应有利于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森林资源转让应遵循自愿、公开、平等、有偿的原则。 第二章转让范围 第五条下列森林资源可以转让:

(一)用材林; (二)竹林; (三)经济林; (四)薪炭林。 但近成过熟用材林的采伐权不得转让。 第六条下列森林资源不得转让: (一)山林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 (二)属于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内的; (三)属于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点)内的; (四)其他禁止采伐的。 第三章转让程序 第七条集体森林资源的转让,须经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第八条森林资源转让

广东省林地流转合同修订版

广东省林地流转合同修订版 Signing a contract can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avoid many unnecessary disputes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6355

广东省林地流转合同修订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县(市、区)镇(乡)村委会 合同编号:村组林地流字[ ]第号 签订日期:二O 年月日 甲方(转出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转入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林地流转(包括非“四荒地”上的非家庭承包林地)行为,维护林地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流转林地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现状 甲方将其享有的坐落在的下列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面积共亩的林地使用权、经营权以(承包再流转形式为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租赁、抵押、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形式出资或条件;非“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的方式,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流转期限共年,流转给乙方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现状: 。 序号 地块 名称 林权证 编号 面积 (亩)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整合与采矿权延续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整合与采矿 权延续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0-8-30 各市、县(区)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矿管办):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闽政〔2009〕9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9〕19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矿山开发的环境保护工作和采矿权延续审批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整合与采矿权延续项目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审批工作通知如 下: 一、认真执行矿山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矿山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保部令第5号)和省政府《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闽政〔2009〕15号)的规定实施分级审批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编制符合要求的环评文件,并报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 批。 其中,环评文件应报环境保护部审批的项目为: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年产150万吨以上的煤炭开发项目;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有色矿山开发项目;稀

土矿山开发项目;铀(钍)矿开发项目;日采选矿石500吨及以上黄金项目等。除此之外的其他矿山开发项目,其环评文件的审批权限,应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闽政〔2009〕15号)要求执行。除国家审批项目外,我省其他新、改、扩建的煤矿、水泥熟料生产配套的石灰岩开采及金、银、铜、铁、钼、锰、锡、钨、铬、铅、锌等所有金属矿山项目开发的环评文件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萤石矿、饰面石材、普通建筑用石料等所有非金属矿开采的环评文件,由设区市环保部门审批。矿山开发项目探矿权的环评审批按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地质勘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9〕313号)要求执行。 二、加强矿山开发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工 作 根据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并依法开展环保竣工验收,是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基础。为此,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开发项目环境保护的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认真按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要求,在矿山开发设计、施工、运营全过程中落实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各项对策和措施,并督促已投产但尚未办理环保验收的矿山项目抓紧办理环保竣工验收。在今年9月底前,各设区市环保部门要组织对现有矿山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排查,督促已建成的矿山开发项目依照法律要求,在其开始(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原

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合同EF-000202(合同范本)

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合同 EF-000202(合同范本)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90660

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合同EF-000202(合同 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 甲方(流出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流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北省林厅 制定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五年一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湖北省内森林资源流转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签约之前,双方当事人应当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双方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以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合同签订前,当事人应当了解森林资源流转法律法规,可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咨询。 四、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在选择项前的□打√。相关条款空格处是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五、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修改条款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六、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七、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八、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或者摁手印。

2020年最新林地转让协议(通用版)

合同编号: 林地转让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住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鉴于本合同甲方为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拥有者,并同意转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所指地块林地使用权。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所指地块林地使用权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林地的合法有效证件(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转让林地所需的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甲方确认并保证,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一、转让林地简况: 转让山场为荒山,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地名为________,总面积______亩(表面积为_______亩). 山场四至:东至: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以上四至详见地形图) 二、转让期限 租期为________年___个月,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款 经双方协商评估,林地转让价款计人民币______元/亩/年。 四、付款方式 乙方必须在每年农历年最后一天(年三十)前以每年每亩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 (大写: ) 元付清给甲方。若逾期两个月不付,作自动放弃,甲方可终止本合同,同时对乙方作合同违约处理。 五、甲方责任 1、甲方要确保转让林地无林权纠纷,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确保是林权所有者真实转让愿望表达,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山场的林地所有权证。 2、确保林地不是公益林(国家重点公益林、省级重点公益林),以国家验收为准,同时出具有关证明。 3、确保林地为宜林荒山荒地(甲方负责处理现有林地木材的处理)。 4、若出现山权纠纷,由甲方负责,并负责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5、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开发利用。 2、乙方只能在转让的山场范围内经营。不得越界开发,在合同经营期限内所转让山场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权负责,如造成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在合同期限内,若乙方未完成转让经营事宜,在合同期满后,将由甲方无偿收回使用。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注意森林防火工作,注意安全生产,切实加强防范措施,若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损失由乙方自负。 4、乙方经营该山场进行生产、林地培护、安装设施等所需有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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