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河北定额总说明各章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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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河北定额总说明各章节说明

总说明

一、《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以下简称本综合基价)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全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编制的。

二、本综合基价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三、本综合基价中的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标底的依据。综合基价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综合基价分为实体项目、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及附录共四部分。实体项目与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中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及利润。实体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消耗量作为参考,企业可自行确定。本综合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为指导性价格,编制工程预结算、标底和投标报价等时,可依据自身情况,结合市场进行调整。

五、本综合基价中的综合费用包括费用及利润。费用包括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及社会劳动保险费用。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规费和税金按《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规定计算。一般土建工程综合费用是按三类工程考虑的,桩基工程综合费用区分灌注桩和预制桩,分别按一类工程、二类工程考虑。综合基价中的综合费用为指导性费用,编制工程预结算、标底和投标报价等时,应按照《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及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六、本综合基价施工技术措施费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

七、本综合基价施工组织措施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及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临时设施费、土建施

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用、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

八、本综合基价中人工工日是按照1994年《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计算的,综合了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及辅助用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用工表示。

九、本综合基价综合用工按技术含量不同分为三类,单价分别为:综合用工一类36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23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18元/工日。

十、本综合基价中的综合用工类别划分:木作门窗工程内木装修项目、楼地面工程内块料面层项目和抹灰、油漆、粉刷工程内木材面油漆、金属面油漆、抹灰面油漆、内墙瓷砖等为一类;土石方工程、楼地面垫层工程、厂区道路内道路土方、垫层、底层工程、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内构件运输、屋面保温等为三类;其他工程均为二类。

十一、本综合基价中的材料是按选定的材料规格或综合后计算的,其选用标准见“建筑材料价格取定表”,实际工程所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与综合基价不同时,可以调整。材料价格是依据200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确定的。

十二、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施工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要的劳动工日和机械台班,已按正常合理的施工运距计算在综合基价的项目中。

十三、本综合基价中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损耗,包括场内运输损耗、现场存放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十四、本综合基价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费按第十五章相应项目计算。

十五、本综合基价中的模板和脚手杆、板等周转性材料的数量为摊销量,已考虑了正常的周转次数和残值回收折价,实际施工采用不同品种的周转性材料时,可以调整。模板和脚手杆、板等在同一城市内工地间的转移、场外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内。组合钢模板及零星卡具回库维修费已包括在其单价内,不再单独计算。

十六、本综合基价中商品混凝土价格为到达施工现场价(包括商品混凝土出厂价及运输费),如发生泵送时,另按泵送增加费项目计算泵送费,同时按第十五章相应项目扣减垂直运输费。

十七、本综合基价中非预应力钢筋(冷轧带肋除外)未考虑冷加工,如设计规定必须进行冷加工者,除不改变直径使用的钢筋、冷拉加工费用、加工损耗由延伸率抵补外,冷轧、冷扭的加工费和加工损耗可据实计算。

十八、本综合基价中木材消耗量是指加工后的规格料的消耗量,烘干木材单价中已包括参考烘干费60元/立方米;烘干木材用量中包括了6.5%的烘干损耗;一立方米原木参考综合出材率为66%。

十九、本综合基价中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是按自然养护考虑的。如预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构件实际采用蒸汽养护时,每立方米预制构件按实体积增加参考养护费60元/立方米;如采用其他养护方法,根据实际计算养护费。

二十、本综合基价中混凝土、砂浆、垫层等用砂是按中砂编制的,如实际工中采用细砂的,可按附录一“配合比”进行调整。

二十一、本综合基价中混凝土和砂浆配合比是确定工程预算价使用的,如实际施工与规定有出入时,不作调整。

二十二、本综合基价中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200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确定的,凡未指明具体型号、规格的机械,其台班单价是根据本省当前机械配备情况取定的综合价格。建筑机械规格、种类及台班用量是按合理的施工方法确定的,并考虑了必要的机械停滞时间等因素。

二十三、本综合基价中未列出次要材料及次要机械的名称、数量,均综合为“其他材料费”或“其他机械费”。

二十四、本综合基价的工作内容中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综合基价中。

二十五、现场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水电费按如下方式计算:单独设置水、电表,按计数结算;未单独设水、电表,按综合基价实体项目与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基价之和的2.07%结算(其中:水费0.41%,电费1.66%)该系数为参考,实际不同时,可按实结算。

二十六、本综合基价中以“XXX以内”或“XXX以下”表示者,均包括“XXX本身”;“XXX以外”或“XXX

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层高,和加以利用的阁楼平均层高超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阳台、厨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4、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的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m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5、无围护结构的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按其净空面积(包括阳台栏板)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6、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7、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18、公共建筑的螺旋楼梯,有自然层的按自然层分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无自然层按每4m一层,分层计算,顶层不足2.2m不计。

19、建筑物的屋顶花园,有围护结构和屋面的,其层高超过2.2m的可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0、建筑物内变形缝,凡缝宽300mm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联跨时其面积并入低跨建筑面积内。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篷、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2、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3、层高2.2m以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4、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等。

5、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水(油)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6、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7、建筑物内宽度大于300mm的变形缝。

三、其他:

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有上述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人工挖土方、挖地槽、地坑项目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另作补充。

2.人工土方项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1.18系数。干湿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按地下常水位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挖地槽、地坑、土方及挖流砂、淤泥项目中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4.人工挖淤泥、流砂深度超过1.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1m折合成水平运距7m计算,深度

按坑底至地面的全高计算。

5.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际挖土体积,人工乘以1.43系数。

6.挖桩间土方时,按实际挖土体积(扣除桩所占体积),人工乘以1.5系数。

7.场地竖向布置挖、填、找平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8.基础回填灰土时,按第七章相应项目,人工乘以0.7系数。

9.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爆破石方等工程,允许的超挖范围内的石方数量计算在石方工程量内。允许超挖量:次坚石、普坚石为200mm,特坚石为150mm。

10.石方爆破项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1.石方爆破是按电雷管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项目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12.项目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雨水积水除外)计算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项目中未计算爆破时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的费用另行计算。

13.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的划分:

(1)土方工程

平整场地: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正负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

土方:凡平整场地厚度在30cm以上,坑底宽度在3m以上及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的挖土为挖土方。

地槽:凡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地槽。

地坑:凡图示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挖土为挖地坑。

(2)石方工程

平基: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20m以外的为平基。

沟槽: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基坑:凡图示底面积20m2以内的为基坑。

摊座:是指石方爆破后,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全面剔打,使之达到设计要求标高。

二、机械土石方

1.土方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2.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 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系数表

┏━━━━┯━━━┯━━━┯━━━┯━━━┓

┃坡度(%)│5~10 │15以内│20以内│25以内┃

┠────┼───┼───┼───┼───┨

┃系数│1.75│2.0│2.25│2.50┃

┗━━━━┷━━━┷━━━┷━━━┷━━━┛

3.土石方运输中机具上坡(坡度小于5%) 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4.机械土方项目中包括了机械挖不到地方的人工挖土,不另列项目计算。

5.机械挖桩间土时,按实际挖土体积(扣除桩所占体积),相应项目乘以1.15系数。

6.土壤含水率是按天然含水率编制的,若土壤含水率大于25%时,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15系数;若土壤含水率达到饱和时,另行计算。

7.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运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 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1.25系数;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1.17系数。

8.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项目中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发生时另列项目计算。

9.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相应项目乘以0.73系数。

三、井点排水。

1.井点排水按射流泵取定,如实际使用其他排水泵时,可以调整,附加的明排水泵,可按实计算。

2.项目中单机抽水包括一台水泵、一个水箱及胶管等设备,双机抽水包括二台水泵一个水箱及胶管等设备。

四、强夯

1.每遍夯击之间的间隔时间,由于设计要求、地质条件和孔隙水压的消散时间不同,间隔时间差异较大,间隔期间的机械、人工费用据实计算。

2.强夯机具的规格、数量均综合取定。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土方体积的计算,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以天然密实体积与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或虚方体积之间进行折算时,可按下表计算。

体积折算表

┏━━━━━━┯━━━━━┯━━━━┯━━━━┓

┃天然密实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虚方体积┃

┠──────┼─────┼────┼────┨

┃ 1.00│ 0.87│ 1.08│ 1.30┃

┃ 1.15│ 1.00│ 1.25│ 1.50┃

┃ 0.92│ 0.80│ 1.00│ 1.20┃

┃ 0.77│ 0.67│ 0.83│ 1.00┃

┗━━━━━━┷━━━━━┷━━━━┷━━━━┛

2.建筑物、构筑物及管道沟挖土按设计室外地坪以下以立方米计算。设计室外地坪以上的挖土按山坡切土计算。

3.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底面积计算,包括有基础的底层阳台面积。围墙按中心线每边各增加1m计算。道路及室外管道沟不计算平整场地。

4.外墙地槽长度按图示尺寸的中心线计算;内墙地槽长度按图示尺寸的地槽净长线计算。其突出部分应并入地槽工程量内计算。各种检查井和排水管道接口处,因加宽而增加的土方工程量,应按相应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管道沟底宽度应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规定计算。

管道沟底宽度尺寸表

┏━━━━━┯━━━━┯━━━━━━━┯━━━━┓

┃ 管径│铸铁管、│混凝土管、钢筋│┃

┃│钢管、石│混凝土管、预应│陶土管┃

┃ (mm)│棉水泥管│力钢筋混凝土管│┃

┠─────┼────┼───────┼────┨

┃ 50~75 │ 0.60│ 0.80│ 0.70┃

┃ 100~200 │ 0.70│ 0.90│ 0.80┃

┃ 250~350 │ 0.80│ 1.00│ 0.90┃

┃ 400~450 │ 1.00│ 1.30│ 1.10┃

┃ 500~600 │ 1.30│ 1.50│ 1.40┃

┃ 700~800 │ 1.60│ 1.80│ -┃

┃ 900~1000│ 1.80│ 2.00│ -┃

┃1100~1200│ 2.00│ 2.30│ -┃

┃1300~1400│ 2.20│ 2.60│ -┃

┗━━━━━┷━━━━┷━━━━━━━┷━━━━┛

5.地下室墙基地槽深度,系从地下室挖土底计算至槽底。管道沟的深度,按分段间的地面平均自然标高减去管道底皮的平均标高计算。

6.挖地槽、地坑、土方需放坡者,可按下表规定的放坡起点及放坡系数计算工程量。

土方工程放坡系数表

┏━━━┯━━━━┯━━━━┯━━━━━━━━━━━┓

┃土壤│放坡起点││ 机械挖土┃

┃││人工挖土├─────┬─────┨

┃类别│ (m)││在坑内作业│在坑上作业┃

┠───┼────┼────┼─────┼─────┨

┃普硬土│ 1.40│ 1:0.37 │ 1:0.27│ 1:0.69┃

┃坚硬土│ 2.00│ 1:0.25 │ 1:0.10│ 1:0.33┃

┗━━━┷━━━━┷━━━━┷━━━━━┷━━━━━┛

放坡起点,混凝土垫层由垫层底面开始放坡,灰土垫层由垫层上表面开始放坡,无垫层的由底面开始放坡。计算工程量时,地槽交接处放坡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因土质不好,基础处理采用挖土、换土时,其放坡点应从实际挖深开始。

7.在挖土方、槽、坑时,如遇不同土壤类别,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分别计算。边坡放坡系数可根据各土壤类别及深度加权取定。

8.基础工程施工中需要增加的工作面,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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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材料│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

┃砖基础│ 200┃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150┃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300┃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300┃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800(防水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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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挖地槽、地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地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不得再计算放坡。

10.人工挖土槽、地坑深超过3m时应分层开挖,底分层按深2m,层间每侧留工作台0.8m计算。

11.回填土按夯填或松填分别以立方米计算。回填土工程量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地槽、地坑回填土体积等于挖土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等)的外形体积。

在计算管道沟回填土时,管道直径在500mm以上(包括500毫米),需减去其体积。每米管道应减去的体积,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每米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计量单位:m3

┏━━━━┯━━━━━━━━━━━━━━━━━━━━━━━┓

┃│ 管道直径(mm)┃┃ 管道├───┬───┬───┬───┬───┬───┨

┃ 名称│500~│601~│801~│1001~│1201~│1401~┃

┃│ 600│ 800│ 1000 │ 1200 │ 1400 │ 1600 ┃

┠────┼───┼───┼───┼───┼───┼───┨

┃钢管│ 0.21 │ 0.44 │ 0.71 │ -│ -│ -┃

┃铸铁管│ 0.24 │ 0.49│ 0.77 │ -│ -│ -┃

┃混凝土管│ 0.33 │ 0.60 │ 0.92 │ 1.15 │ 1.35 │ 1.55 ┃

┗━━━━┷━━━┷━━━┷━━━┷━━━┷━━━┷━━━┛

房心回填土,按主墙间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12.余土(或取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取土体积。土、石方运输工程量,按整个单位工程中外运和内运的土方量一并考虑。

挖出的土如部分用于灰土垫层时,这部分土的体积在余土外运工程量中不予扣除。大孔性土壤应根据实验室的资料,确定余土和取土工程量。

13.机械挖土方如在坑下挖土时,计算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可按土方工程量的 8%计算,也可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并入土方工程量。

14. 因场地狭小,无堆土地点,挖出的土方运输,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数量和运距计算。

15. 场地机械平整、原土碾压,按图示碾压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16. 土方运距,按以下规定计算:

⑴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⑵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米计算。

⑶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17. 地基强夯按设计夯击遍数及夯击坑数套相应能级的强夯定额计算。设计只注明夯击能级和面积时,按每100m2有效地基处理面积折合10.5个坑计算。夯击遍数超过9击时,在9击的基础上增加。

18. 低锤满夯按有效地基处理面积计算。

19. 井点降水区别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电渗井点,按不同井管深度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按套、天计算。

井点套组成:

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

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

大口径井点:45根为一套;

电渗井点阳级:30根为一套;

水平井点:10根为一套;

水泥管深井井点:一根为一套。

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没有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0.8~1.6m、喷射井点管距2~3m确定。

使用天应以每昼夜24小时为一天,使用天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使用天数计算。

第二章桩基础工程

说明

1.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础,不适用于水工建筑、公路桥梁工程。

2. 土壤级别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的有关指标,参考纯沉桩时间确定。凡遇有砂夹层者,应首先按砂层情况确定土壤级别。无砂层者,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并参考每米平均纯沉桩时间确定。用土壤力学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桩长在12m以内,相当于桩长三分之一的土层厚度应达到所规定的指标。12m以外,按5m厚度确定。土质鉴别见下表。

土壤级别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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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一级土│ 二级土┃

┠──┬────────┼───────┼─────────┨

┃ 砂│ 砂层连续厚度│ <1m│ >1m┃

┃夹层│砂层中卵石含量│ ──│ <15%┃

┠──┼────────┼───────┼─────────┨

┃物理│ 压缩系数│ >0.02 │ <0.02 ┃

┃性能│ 孔隙比│ >0.70 │ <0.70 ┃

┠──┼────────┼───────┼─────────┨

┃力学│静力触探值│ <50 │ >50 ┃

┃性能│ 动力触探系数│ <12 │ >12 ┃

┠──┴────────┼───────┼─────────┨

┃ 每米纯沉桩时间平均值│ <2分钟│ >2分钟┃

┠───────────┼───────┼─────────┨

┃│桩经外力作用较│桩经外力作用较难沉┃

┃ 说明│易沉入的土,土│入的土,土壤中夹有┃

┃│壤中夹有较薄的│连续厚度不超过3米┃

┃│砂层│的砂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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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工挖孔灌注桩成孔项目,土壤类别划分详见第一章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4.本章中的打桩机械系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的。

5.本章除静力压桩外,均未包括接桩,如需要接桩除按相应打桩项目计算外,按设计要求另列项目计算。

6.单位工程打桩或灌注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项目乘以1.25系数。

单位工程打(灌注)桩成孔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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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

┃钢筋混凝土方桩│ 150m3 ┃

┃钢筋混凝土管桩│ 50m3 ┃

┃钢筋混凝土板桩│ 50m3 ┃

┃钢板桩│ 50t┃

┃各类灌注桩│ 80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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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设计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换算。

8.试验桩(含锚桩)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0计算,验桩过程中发生的人工、机械停滞费用另行计算

9.打桩、打孔、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桩边长)的,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3。

10.本章以打预制垂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 以内者,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如斜度大于1:6 者,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11.本章以平地(坡度小于15°)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打桩时,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桩时(坑槽深度大于1m),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如铺设坡道其费用另行计算。

12.打拨钢板桩:

(1)钢板桩若打入有侵蚀性地下水的土质超过一年或基底为基岩者,拔桩项目另行计算。

(2)打槽钢或钢轨,其机械乘以0.77系数。

(3)项目内未包括钢板桩的制作、矫正、除锈、刷油漆、咬口处防水及防渗。

13.各种灌注桩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下表规定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其中灌注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度系数1.334。

┏━━━━━━━━┯━━━━┯━━━━┓

┃ 项目名称│充盈系数│损耗率%┃

┠────────┼────┼────┨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 1.25│ 1.5┃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30│ 1.5┃

┃打孔灌注砂桩│ 1.30│ 3┃

┃打孔灌注碎石桩│ 1.30│ 3┃

┃打孔灌注砂石桩│ 1.30│ 3┃

┃振冲碎石桩│ 1.35│ 2┃

┗━━━━━━━━┷━━━━┷━━━━┛

14.凿桩头指凿桩长度在500mm以内。预制桩截桩长度在500-1000mm时,按截桩头计算;预制桩截桩长度在1000mm以上按截桩计算。灌注桩凿桩头、截桩不分长短均按桩头相应项目计算。

15.人工挖孔灌注柱成孔,如桩的设计长度超过20m时,桩长每增加5m(包括5m以内)基价增加20%。

16.人工挖孔灌注桩成孔,如遇地下水时,其处理费用按实计取。

17.人工挖孔灌注桩成孔,设计要求增设的安全防护措施所用材料、设备另行计算。若桩径小于1200mm(包括1200mm)时人工、机械各增加20%。

18.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19.打送桩时,项目人工及机械乘以下表规定系数计算。

打送桩深度系数表

┏━━━━━━━┯━━━━┯━━━━━┯━━━━━┓

┃送桩深度│2m以内│ 4m以内│ 4m以上┃

┠───────┼────┼─────┼─────┨

┃ 系数│ 1.25│ 1.43│ 1.67┃

┗━━━━━━━┷━━━━┷━━━━━┷━━━━━┛

20.人工成孔及钻孔成孔时,如遇岩石层,其入岩工程量单独计算。强风化岩不作入岩处理;中风化岩套用入岩增加费相应项目;微风化岩按入岩增加费相应项目乘以1.2系数。岩石风化程度见下表。

岩石风化程度表

┏━━━━┯━━━━━━━━━━━━━━━━━━━━━━━┓

┃风化程度│ 特

征┃

┠────┼───────────────────────┨

┃微风化│岩石新鲜,表面稍有风化迹象┃

┠────┼───────────────────────┨

┃│1、结构和构造层理清晰。┃┃中等风化│2、岩体被节理,裂隙分割成块状(20~50cm),裂隙┃

┃│ 中填充少量风化物,锤击声脆,且不易击碎。┃

┃│3、用镐难挖掘,用岩心钻方可钻进。┃

┠────┼───────────────────────┨

┃│1、结构和构造层理不甚清晰,矿物成份已显著变化。┃

┃强风化│2、岩质被节理,裂隙分割成块状(2~20cm),碎石┃

┃│ 用手可折

断。┃

┃│3、用镐可以挖掘,手摇钻不易钻进。┃

┗━━━━┷━━━━━━━━━━━━━━━━━━━━━━━┛

21.本章打桩项目未包括柴油打桩机桩架的90度调面;各打桩项目内包括打桩机架场内运距,履带式、轨道式、自行式30m以内,走管式12m以内,超过上述运距按桩架超运距项目另行计算。

22.金属周转材料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瓣桩尖、钢管、料斗等属于周转性使用的材料。

23.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各项目中均未包括预制桩价值。

24.各类灌注桩分别按其成孔方式及填料相应项目计算。

25.混凝土护壁模板按第十三章相应项目计算。

26.灌注桩采用商品混凝土需要泵送时其泵送费用按第四章相应项目计算。

27.喷射混凝土护坡、螺旋钻孔护坡桩、混凝土锚杆中的钢筋按第四章相应项目计算。

28.护坡桩的腰带连系梁及压顶按第四章相应项目计算。

29.打桩机械的安装、拆除及场外运输等费用按第十七章相应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2.送桩:按各类预制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以立方米计算。送桩后孔洞如需回填时,按第一章相应项目计算。

3.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

4.打、拔钢板桩按钢板桩重量以t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纸规定的水平延长米计算。

5.钻孔灌注混凝土桩按下列规定计算。

(1)钻孔按实钻孔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计算,灌注混凝土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

积)与超灌长度之和乘以设计桩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超灌年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的,按0.25米计算。

(2)泥浆运输按成孔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6.人工挖孔混凝土桩按下列规定计算。

(1)挖土按实挖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夫混凝土护壁者,挖土尺寸按设计桩身直径加200mm计算,项目中包括垂直运输及100m以内水平运输。

(2)设计有混凝土护壁者,护壁混凝土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设计无混凝土护壁者,护壁厚度按100mm,高度按孔身高度计算。

(3)如实际发生扩大头及护壁支护,另行计算。

(4)人工挖孔混凝土桩从桩承台以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混凝土护壁已另列项目,不得重复计算。

7.打孔(沉管)灌注桩按下列规定计算。

(1)混凝土桩、砂桩、砂石柱、碎石桩的体积,按设计的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设计规定桩径,如设计无规定时,桩径按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2)扩大桩的体积用复打法时按单桩体积乘以次数计算;用翻插法时按单桩体积乘以1.5系数。

(3)打孔后先埋入预制混凝土桩尖,再灌注混凝土者,桩尖按第四章相应项目计算。灌注桩按设计长度(自桩尖顶面至桩顶面高度)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8.深层搅拌桩、喷粉桩、振冲碎石桩、夯扩灌注桩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振冲碎石桩填料调整量项目,按下列公式计算:

填料调整量=实际桩口填料量体积-1.35*设计振冲桩体积

碎石容重取定为1.48t/m3。

9.钢护筒的工程量按护筒的设计重量计算。设计重量为加工后的成品重量。设计重量不明时,可参考下表

2003河北定额总说明各章节说明

2003河北定额总说明各章节说明

二十六、本综合基价中以“XXX以内”或“XXX以下”表示者,均包括“XXX本身”;“XXX以外”或“XXX 以上”者,均不包括其本身。 二十七、本综合基价中材料数量带“()”者,表示综合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 二十八、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及附注。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另计算建筑面积。 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建筑面积应合并计算。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外墙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 3、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其层高超过2.2m时,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门厅、大厅及有篷天井,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大厅及有篷天井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浙江03定额综合解释及补充定额

关于印发“2003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的通知 浙建站定(2006)11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 本省建设工程2003版计价依据自2004年10月1日施行以来,我们陆续收到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反映的一些问题。为推进“计价规范”及03版计价依据的贯彻,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3号令)的规定,经研究,现将综合解释(一)、(二)印发给你们,与03版新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附:综合解释(一)(安装工程) 综合解释(二)(建筑工程) 综合解释(一)(安装工程) 1.安装工程超高增加费能否采用简便的方法计取? 答:可以。超高增加费除按各册有关规定计算外,为方便计算,亦可按以下方法计取:首先估算出超高工程量约占总工程量的百分比,然后取定超高工程所需人工费占该工程总人工费的适当比例(例:%~2%),并以其为基数,按主册相应费率计算超高增加费。不发生超高的工程不得计取超高增加费。 例:某电气安装工程总人工费是80000元,其中超高工程的人工费约占总人工费的1%,则该电气安装工程超高增加费应是80000×1%×33%=264(元),其中人工工资264元。 2.按工料单价法计算工程造价时,是否要把脚手架搭拆费作为技术措施费单列? 答:安装工程按工料单价法计算工程造价时,脚手架搭拆费可按册说明的要求计算,一般计入工程直接费中,不另列为技术措施费,只有当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列为技术措施费时才单列。 3.电气安装工程定额只包括10KV以下的内容,10Kv以上的电气安装工程套用什么定额?

答:可参照专业部定额,但建设方与施工方应通过协商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4.电气安装工程中“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的系统数量如何统计,有否统一的规定? 答:有。 执行新定额后在一般情况下(系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只有由建筑物内变电所低压配电屏输出的照明供电回路才能计算“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的回路数,当建筑物无变电所时,则以该建筑物主配电室照明配电屏输出的照明供电回路数计算“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因为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定额应乘系数。其后各级照明供电回路不再重复计算。 住宅小区的每幢楼宇用电,由小区变电所供电,可按小区变电所低压配电屏输出的照明供电回路计算“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的回路数。 例1:某综合楼变电所由六台低压配电屏输出的照明供电回路共42路,均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则该综合楼“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共有42个系统,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定额应乘系数。 例2:某教学楼主配电室两台低压配电屏输出的照明供电回路共16路,均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则该教学楼“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共有16个系统,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定额应乘系数。 例3:某住宅小区变电所八台低压配电屏输出的照明供电回路共48路,均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则该住宅小区“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共有48个系统,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定额应乘系数。 当三相照明主配电箱带有调试元件,如交流接触器、磁力起动器、各种继电器和与之配套的二次回路、表计等,则应套用“1kv以下交流供电系统调试”定额。 5.由变电所动力柜自动空气开关输出的电源,经过就地动力配电箱控制一台电动机,是否应套一个交流供电系统调试和一台电动机调试? 答:凡用自动空气开关输出的动力电源,包括在电动机调试之中,不能再另计交流供电系统调试费用,电动机调试应按不同的电机类型和不同的控制方式选用相应定额子目,

《河北省安装工程12定额》定额解释

(河北省安装工程12定额)定额解释 发布日期:2015-8-19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1.总等电位端子箱安装执行第二册第四章中2-324还是执行第二 册第九章2-752? 答:按2-751或2-752. 2.桥架安装是否包含支架安装? 答:不包括支架安装。 3.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电缆沿垂直通道敷设”中垂直通道定义不明确,电井是否属于垂直通道? 答:一根电缆沿垂直的通道敷设,其垂直敷设长度超过20m(6层),即可套用“电缆沿垂直通道敷设”项目。 4.章节说明中“电缆沿垂直通道敷设高度超过20m(或6层),可套用沿垂直通道敷设项目”如果竖向如果是30m,套用垂直通道定额是整个30m还是30~20m(即超过部分套用垂直通道),此项是否可以明确一下? 答:指竖向敷设部分,即30m。 5.电缆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电缆敷设驰度、波形弯度、交叉的预留长度怎么计算?如:一根电缆两端连接配电箱,在桥架内敷设100m,穿管暗敷20m,进入每个配电箱的预留长度按3.5m考虑,那么这根电缆的敷设驰度、波形弯度、交叉的预留长度是多少? 答:本例中,电缆工程量=(100桥架+20暗敷+2×3.5预留)×(1+2.5%波形系数) 6.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六条“预分支电缆(亦称母子电缆)敷设,不区分电力电缆芯数,按主电力电缆(母电缆)截面以‘100m/束’为计算单位计算”明确意思是否为计算预分支电缆时只计算母电缆长度,分支电缆如何处理? 答:定额是综合考虑的,分支电缆安装已包括在定额中。 7.第二册第八章说明中第十四条,因预分支电缆的电缆头费用已计入预分支电力电缆价格之内,故不再计取电缆头制作安装。请问:预分支电缆的电缆头和配电箱连接的接线工作如何计取? 答:电缆头安装已在预分支电缆安装中综合考虑。 8.定额中预分支电力电缆敷设没有区分敷设方式,请问:预分支电力电缆沿垂直通道敷设,应该怎么套用定额? 答:预分支电力电缆不区分敷设方式均执行同一项目。 9.第二册“2-543”“2-544”预管工程是否包括工作井的挖埋,与市政定额——排水工程——顶管工程有什么区别?管径不同时能否互套? 答:第二册中的顶管不包括工作坑的挖填,主要适用于电缆保护管短距离顶管或过小区道路顶管。 10.在实际结算过程中对暗装配电箱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放一个木套箱存在分歧,审计单位认为木套箱在土建主体模板施工中已经包含,施工方认为木套箱由自己制作并在主体施工时配合安装,此项是否可以明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 第三册及说明

册说明 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 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及构件安装、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立 交箱涵工程、装饰工程、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适用范围: 1. 单跨100m以内的桥梁工程。 2. 单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执行第六册“排水工程”,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 目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25)。 3. 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 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3. 《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4.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四、有关说明: 1. 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件。 2. 本定额适用于提升高度(按原地标高至梁底标高)8m以内,河道水深3m以内的桥涵工程。 3. 本定额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执行。 4. 本定额混凝土全部按普通混凝土考虑的,如采用水下混凝土,可以换算。 5. 本定额钢筋制作安装项目不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支撑用钢筋或铁件,应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 织设计另行计算。 五、灌注桩、打桩不包括荷载试验。 六、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打桩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打木制桩、打钢筋混凝土桩、打钢管桩、送桩、接桩等内容。 二、本章土质类别按一、二类土考虑。如实际土质为三、四类土时,人工、机械均乘以系数1.43, 土壤类别划分详见计算规则。 三、本章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33,机械 乘以系数1.43。 四、本章考虑了在支架平台上的操作,但不包括支架平台的费用,支架平台的搭设与拆除按第十二 章有关项目计算。 五、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时,不计陆上工作平台费,可计20cm碎石垫层,面积按陆上 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六、船上打桩项目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七、打板桩项目中,均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八、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项目中均未包括运桩。 九、送桩项目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乘以下表调整系数: 送桩长度5m以内6m以内7m以内8m以内9m以内10m以内

河北03定额解释

河北03定额解释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1.机械挖土方时,人工清理基坑、拍底、钎探应如何计算? 答:人工清理基坑按实际挖土量套用相应的土方子目,人工乘以系数2;拍底按每100平方米槽坑底面积l.32工日计算,人工按三类工计算;钎探按每100平方米槽坑底面积5.88工日计算,人工按三类工计算。 2.机械挖土坑上、坑下作业如何界定? 答:机械挖土从设计室外地坪起至基础底,机械一直在坑内作业,并设有机械上坡道(或采用其他措施运送机械)称坑内作业:相反机械一直在室外地坪上作业(不下坑)称坑上作业;开挖时没有形成坑,虽然是在设计室外地坪(坑上)挖土,继续挖土时机械随坑深在坑内作业,也称坑内作业。 3.机械运淤泥、流砂如何套用综合基价? 答:机械运淤泥、流砂按机械运土方相应项目乘以1.50系数。 4.基础挖土方按多少深度编制的,超过深度怎样执行?机械挖土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增加机械上下坡道土方工程量? 答:人工挖土按6m以内,机械挖土按5m以内编制。人工挖土超过6m另编制补充定额。机械挖土超过5m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机械上下坡道土方工程量如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没有的按土方工程量的8%计算。 5.人工、机械挖土增加工作面是否已考虑基础所需搭设单双排脚手架部分土方? 答:未考虑,如确实需要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第二章桩基础工程 1.项目编号2-138的“夯扩灌注桩”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夯扩使桩端扩为承力盘,其体积如何计算? 答:项目编号2-138适用于夯扩碎石桩。桩端承力盘体积已包括在该子目的消耗量中。 2.建筑工程综合基价第二章计算规则第6条(2)中设计有混凝土护壁者,护壁混凝土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设计无混凝土护壁者,护壁厚度按lOOmm,高度按孔身高度计算。孔身高度如何确定?是整个桩身高度还是扩大头以上部分高度? 答:孔身高度指挖孔的深度,不含扩大头部分。 3.建筑工程综合基价第二章说明第17条中,人工挖孔灌注桩成孔,设计要求增设的安全防护措施所用材料,设备另行计算。若桩径小于1200mm(包括1200mm)时人工、机械各增加20%。桩径是指设计桩径还是指加上护壁后挖孔桩径? 答:此处桩径指设计桩径。 4.水泥土桩如为洛阳铲人工成孔,如何套用综合基价? 答:水泥土桩成孔按2003建筑工程综合基价中人工成孔的相应项目计算。 5喷粉桩项目中是否含预留桩头,即超灌部分? 答:喷粉桩的超灌部分应计算在工程量内,超灌长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的,按O.25m计算。 第三章砌筑工程 1.砌筑工程章说明中的第2条:“砖墙项目中己包括先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线等一般出线用工。”但在实际住宅项目中门大多为哑口,并不安装门框,此部分人工消耗

2012年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解释汇编(附件1~7)

2012年河北省 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解释汇编 A.1土石方工程 1.“土方体积的计算,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那么土方开挖、回填、运输的工程量均是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答:都是按照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2.灰土回填中所用粘土的运输工程量如何套用土方运输定额的量,是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还是虚方体积? 答:灰土回填粘土数量是虚方量,折成天然密实体积后套运输定额。 3.关于平整场地项目:当建筑物上小下大时应该怎么计算工程量,例如:某建筑物车库占地大于地上建筑物占地面积,计算平整场地项目时是按车库占地面积还是按地上建筑物面积? 答:按地下车库占地面积计算。 4.人工挖土方如上部分为冻土,下部分为不冻土,那下部分是否考虑放坡? 答:考虑放坡。 5.计算规则中第三条,建筑物、构筑物、围墙可计取平整场地,道路及室外管道沟不计算平整场地。实际院面铺装前也做院面平整,是否可按平整场地执行? 页脚内容1

答:可以按平整场地计取。 6.房心回填土如何执行定额? 答:按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宣贯材料》第19页第(八)条有关说明执行。 7.如果施工现场地面已经三通一平,是否还需要套平整场地? 答:套用平整场地。 A.2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1.桩基工程中第19条“人工成孔及机械成孔时,如遇岩石层,其入岩工程量单独计算。”入岩增加费如何计算?例如:工程成孔深度8m,其中1m进入岩石层,套用成孔定额时是按8m计算,另外再套用1m入岩增加费;还是按7m计算,另外再套用1m入岩增加费? 答:套8m项目,增加1m入岩增加费。 2.桩基工程中土层锚杆子目只有水泥砂浆子目,没有干混砂浆子目,现在施工现场均要求采用干混砂浆,如何执行? 答:按以下定额执行。 工作内容:准备机具、移动就位、定位、钻孔、注浆。单位:100m 页脚内容2

河北定额章节说明完整版

河北定额章节说明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序、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

03定额解释

1、总说明十一“在外围开窗面积小于室内平面面积2.5%的地下室、库房及暗室等室内施工时,所发生的洞库照明费按所涉及子目定额人工费的40%计算。”问洞库照明费中是否只有人工费,而没有材料费?洞库照明费是否属于施工技术措施费? 答:为合理起见,暂定洞库照明费中80%为人工费,20%为材料费。洞库照明费属于施工技术措施费,并应在施工方案中明确。 2、定额规定机械土方施工湿土排水费可另计,但湿土排水费如何计算较合理? 答:机械土方施工,如采用简易集水坑(井)和水泵进行排水,套用湿水排水定额乘系数0.6。 3、宁波市地下常水位、土壤类别等如何确定? 答:地下常水位、土壤类别等的确定按勘察设计文件为准,如勘察设计文件不明确,则以业主的现场签证为准。 4、地下室支护系统中的钢筋砼环梁、支撑梁、钢支撑等构件如何套用定额?地下室支护系统(含相应的桩基)是否属于施工技术措施费? 答:地下室支护系统中的钢筋砼环梁、支撑梁原则上仍按本市原规定执行,即模板、砼定额:砼环梁(不分截面高宽比)套用无梁式带形基础,砼支撑套用基础梁相应定额;钢筋定额:砼环梁、砼支撑中的钢筋均套用现浇构件钢筋相应定额。钢支撑套用钢结构相应定额。地下室支护系统(含相应的桩基)属于施工技术措施费,均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第一章说明四、第四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五-4等规定中都提到“大口径桩”,这大口径桩的截面直径如何界定? 答: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等桩基,当其截面直径D≥800mm(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时称为大口径桩。 6、地下室底板与柱基(独立基础)相连时,工程量是合并计算还是分别计算? 答:柱基的工程量并入地下室底板(包括加深部分),套地下室底板定额。 7、混凝土水泥增量(%)如何调整? 答:鉴于目前本市砂资源来源广泛丰富,粗、中、细砂已综合考虑,自2003版计价依据实施后,混凝土水泥增量(%)不作调整。

2014湖南定额解释总汇编

定额解释汇编 第一章计价办法 1.《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省计价办法》)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计费标准,实际施工中是否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调整?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三通一平"后的文明措施、安全措施、临时设施费和环境保护费。《省计价办法》强制性条文第65条规定"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因此,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以及办理竣工结算时,其安全文明施工费均应按照"省计价办法"规定的费率标准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招标人提供(以下简称"甲供")的材料(包括半成品、成品)是否应计税费? 甲供材料费应计税费。 3.招标人在工程报建时代缴的规费是否计入工程造价中? 代缴的规费应计人工程造价,可在财务结算中扣除。 4.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建建[2015] 6号)调整了"社会保险费" (含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名称与计费标准,《省计价办法》中的"规费"费率标准如何调整? 《省计价办法》规费表中的"其他规费"改名为"住房公积金",费率标准由16.7%调整为6.0%。 《省计价办法》规费表M2.4.1条改名为"劳保基金",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五项费用;劳保基金费率标准按3.5%计取,且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5.《省计价办法》所指的"纳税地点"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还是指工程所在地? 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工程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纳税。 6.《省计价办法》第89条规定其他项目包括暂列金额,是否有误? 有误,《省计价办法》第89条规定修改为不包括暂列金额。 7.结合现行法律规章修改,如何修改"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费用标准"的M.4.6说明(说明内容为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应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且施工合同估算价不得超过100万元)? 依据原《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施工合同估算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现该办法经修订,其中第十一条修改为:“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招标范围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取消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内的"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省计价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与说明M.4.6条修改为"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应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 8.计时工的工资单价是否可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计算?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是与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人工工日数量配套使用,不适用计时工(点工)的工资单价。计时工(点工)的工资单价由发包方与承包方根据市场行情及实际支付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9.如何计取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冬雨季施工时,为确保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所提供的防寒、防雨等施工条件的人工、材料增加费用,不包括构配件中使用材料:如砼中掺用外加剂。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在施工措施项目费中列项。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和措施费(除安装工程外)的1.60‰计取。 10.建筑内外装饰按什么标准计取安全生产责任险? 建筑外墙装饰按照建筑主体工程标准计取安全生产责任险;但高在24m 以下(不含24m)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室内装饰按建筑装饰工程(低风险)标准计取安全生产责任险。 11. 市政道路工程的临时设施费如何计算?

河北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一、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 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 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 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 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 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 建筑工程应用于供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2003消耗量定额解释

2003消耗量定额解释 1、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分界: 修缮工程中,300㎡以内的零星添建工程,执行修缮定额;超过300㎡的添建工程,执行建筑定额。 2、砌筑材料的规格,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消耗量不变,系指定额材料块数折合体积与定额砂浆体积的总体积不变。 3、各种砌体子目,均包括原浆勾缝内容。加浆勾缝时,按定额第九章第二节相应规定计算。 4、坡屋面顶板,按斜板计算。屋脊处八字脚的加厚混凝土(素混凝土)已包括在消耗量内,不单独计算。若屋脊处八字脚的加厚混凝土配置钢筋作梁使用,应按设计尺寸并入斜板工程量内计算。 5、现浇混凝土柱、梁、墙、板的分界: ⑴混凝土墙中的暗柱、暗梁,并入相应墙体积内,不单独计算; ⑵梁、墙连接时,墙高算至梁底; ⑶墙、墙相交时,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墙间净长度计算; ⑷柱、墙与板相交时,柱和外墙的高度,算至板上坪;内墙的高度,算至板底;板的宽度,按外墙间净宽度(无外墙时,按板边缘之间的宽度)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板的面积;⑸电梯井壁,工程量计算执行外墙的相应规定。 6、大理石、花岗岩楼地面面层点缀子目,其点缀块料按规格块料、被点缀的主体块料按现场加工编制。点缀块料面层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单独计算;不扣除被点缀的主体块料面层的工程量,其现场加工的人工、机械也不增加。 7、各种现浇混凝土板、楼梯、圈梁、过梁、楼梯、雨蓬、阳台、挑檐中的梁和挑梁,混凝土构造柱,均不单独计算。 8、内装饰脚手架,内墙高度在3.6m以内时按相应脚手架子目30%计取。但计取满堂脚手架后,不再计取内装饰脚手架。 9、钢梁执行钢制动梁子目,钢支架执行屋架钢支撑(十字)子目。 10、墙面抹灰(含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的工程量,应扣除零星抹灰所占面积,不扣除各种装饰线条所占面积。 11、平挂式安全网(脚手架与建筑物外墙之间的安全网),按水平挂设的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执行定额10-1-46立挂式安全网子目。 12、檐高超过20m的建筑物,其超高人工、机械增加的计算基数为除下列工程内容之外的

河北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土建 河北省消耗量定额说明及其计算规则 A.1土石方工程 一、定额说明 1.土壤、岩石分类详见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2.土石项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材料为准,含水率≥25%时为湿土。人工挖湿土时,乘以系数1.18; 机械挖湿土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3.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的划分: (1)土方工程: 平整场地: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土方:挖土厚度在30cm以上,坑底宽度在3m以上及坑底面积在20㎡以上的挖土为挖土方。 沟槽: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地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挖土为挖地坑。 淤泥:是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的粘性土 流砂:在土方工程施工时,当土方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有时地面和侧面的土形成流动状态,随着地下水一起涌出,这种现象就是流砂现象,这种砂称为流砂。(2)石方工程: 平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的为平基。 沟槽: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基坑:凡图示底面积20m2以内的为基坑。 摊座:是指石方爆破后,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全面剔打,使之达到设计要求标高。 修整边坡:修整石方爆破的边坡,清理石渣。 4.挖沟槽、地坑、土方及挖流沙、淤泥项目中需要排水时,应另行计算。

5.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爆破石方等工程,允许的超挖范围内的石方数量计算在石方工程量内。允许超挖量:次坚石、普坚石为200mm,特坚石为150mm。 6.人工土石方 (1)人工挖土方、挖沟槽、地坑项目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超过部分土方量套用6m以内项目乘以系数1.25。 (2)人工挖淤泥、流沙深度超过1.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1m折合成水平运距7m计算,深度按坑底至地面的全高计算。 (3)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际挖土体积(扣除桩所占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4) 人工挖桩间土方时,按实际挖土体积(扣除桩所占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0。 (5)场地竖向1置挖、填、找平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6)回填灰土适用于地下室墙身外侧的回填、夯实。 7.机械土石方 (1)土石方机械按单种机械不同规格划分。 (2)编制标底、最高限价时,机械土石方按常用机械规格考虑。 (3)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在5%以上,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列系数计算。项目推土机、铲运机人力及人力车坡度(%) 5以上、10以内15以内20以内25以内15以内系数 1.75 2.00 2.25 2.50 5.00 (4)土石方运输中机具上坡(坡度在5%以内)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5)机械挖土中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人工挖土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厚度计算,无施工组织设计的人工挖土厚度按30cm计算,套用人工挖土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0。 (6)挖掘机挖松散土时,套用挖土方一、二类土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70。 (7)机械挖桩间土时,按实际挖土体积(扣除桩所占体积),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0。. (8)自卸汽车运土,使用反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 1.10。 (9)装载机装淤泥、流沙套用装载机装土方相应项目乘以1.50。

浙江省建筑工程03预算定额解释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勘误表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勘误表

2005-04-29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综合解释(二)(建筑工程)1. 满堂基础下翻梁的土方工程量如何计算? 答:应按下翻梁砖模外侧的宽度,乘砖模外侧的长度,再乘满堂基础垫层底至下翻梁垫层底的深度以m3;计算。 2.在打现场预制方桩时,如采用轨道平车供桩的,可否按第四章(P.99)说明六第6条规定执行? 答:采用轨道平车供桩的,运距在500m以内时,可按Ⅱ类构件运距在1km以内的运输定额,乘系数0.70计算。 即定额〔4-415 —(4-416×4)〕×0.7 3. 现拌泵送混凝土按商品泵送混凝土定额执行时,如何计算搅拌费和泵送费? 答:现场搅拌泵送混凝土,执行商品泵送混凝土定额时,除混凝土单价按现场搅拌泵送混凝土组价外,应另行增加搅拌费96.00 元/10m3(其中人工费52元、机械费44元),泵送费54.00元/10m3(其中人工费10元、机械费40元),檐高超过60m时,±0.00m以上部分的混凝土每增高10m以内,增加5%泵送费,人工费、机械费同步调整。 4.如何正确执行定额中规定的钢筋长度计算规则? 答:定额中钢筋长度的规定,是按常规施工工艺计算的,当设计(规范)有规定时,应按设计(规范)规定计算,当设计不明确时,可按定额规定计算。 5. 上册(P. 200)定额4-401地下连续墙钢筋网片的就位、安放定额基价是否有误? 答:该定额的基价(1593元/t)有误,应改为184元/t,其中机械费改为157.33元,交流电焊机改为0.139台班,履带式起重机改为0.077台班。 6. 下册(P. 40)定额10-148、10-149单独大理石扶手的基价是否

2012河北定额章节说明

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序、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九、建筑工程应用综合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所承担的风险情况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十、人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中人工综合了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用工表示。 2.本定额综合用工按技术含量不同分为综合用工一类、综合用工二类、综合用工三类共三种,单价分别为:综合用工一类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6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47元/工日。 十一、材料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河北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章节说明

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章节说明第一章绿化工程 计算规则: 一、绿地整理: 1、伐树、挖树根应区分树干胸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 2、砍挖灌木丛应区分从高不同,按数量以“丛”计算。 3、挖竹根应区分胸径或根盘丛径不同,按数量以“株”或“丛”计算。 4、挖芦苇根、清除草皮,按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整理绿化用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6、原土过筛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7、屋顶花园基底处理按设计图示尺寸分做法以“平方米”计算。 8、软式透水管区分规格以“延长米”计算。 9、滤水层回填陶粒、卵石、轻质土壤,以“立方米”计算;土工布过滤层,塑料格栅,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二、栽植花木: 花木根据设计图示要求的种类、规格分别以“株”、“丛”、“米”、“平方米”、“盆”计算。 1、乔木按带土球与裸跟分别区分土球直径和胸径按数量以“株”计算。 2、散生竹应区分胸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丛生竹应区分跟

盘丛径不同,按数量以“丛”计算。 3、棕榈类应区分土球直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 4、灌木按带土球与裸跟分别区分土球直径和冠丛高度按数量以“株”计算。 5、双排以内绿篱,区分单、双排及绿篱高度按设计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双排以上视作片植,片植绿篱应区分绿篱高度,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6、攀缘植物应区分地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 7、色带应区分种植密度不同,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8、露地花卉应区分花卉种类及艺术造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盆花摆设应区分盆径尺寸及艺术造型,按数量以“盆”计算。 9、水生植物区分塘植与盆植按“株/丛”计算。 10、草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11、喷播植草区分喷播坡度、坡长,按喷播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2、乔木与灌木假植应分别区分胸径和冠丛高度按数量以“株”计算。 13、树木支撑应区分支撑材料及支撑要求以“株”计算。 14、草绳绕树干应区分胸径不同,按缠绕树干的高度以“延长米”计算。 、换土工程:15. (1)裸根乔木、灌木应区分胸径不同以“株”计算;

山东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章节说明、计算规则、解释(03版)

2003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一、总说明及章节说明 二、山东省建筑工程计算规则 三、综合解释 四、补充册 五、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

目录 1、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适用范围-------------------------4 2、《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解释-----6 3、2003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11 4、第一章土石方工程----------------------------------------13 5、第二章地基处理与防护工程--------------------------------24 6、第三章砌筑工程------------------------------------------30 7、第四章钢筋与混凝土工程----------------------------------38 8、第五章门窗及木结构工程----------------------------------48 9、第六章屋面防水保温防腐工程------------------------------54 10、第七章金属结构制作工程---------------------------------60 11、第八章构筑物及其他工程---------------------------------64 12、第九章装饰工程-----------------------------------------70 13、第十章施工技术措施项目---------------------------------96 1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30

版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解释汇编

2012年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解释汇编 附件1: 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解释 A.1??土石方工程? ??1.“土方体积的计算,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那么土方开挖、回填、运输的工程量均是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答:都是按照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2.灰土回填中所用粘土的运输工程量如何套用土方运输定额的量,是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还是虚方体积?? ??答:灰土回填粘土数量是虚方量,折成天然密实体积后套运输定额。? ??3.关于平整场地项目:当建筑物上小下大时应该怎么计算工程量,例如:某建筑物车库占地大于地上建筑物占地面积,计算平整场地项目时是按车库占地面积还是按地上建筑物面积?? ??答:按地下车库占地面积计算。 4.人工挖土方如上部分为冻土,下部分为不冻土,那下部分是否考虑放坡? 答:考虑放坡。? 5.计算规则中第三条,建筑物、构筑物、围墙可计取平整场地,道路及室外管道沟不计算平整场地。实际院面铺装前也做院面平整,是否可按平整场地执行?????? 答:可以按平整场地计取。???? ? 6.房心回填土如何执行定额?? 答:按2012《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宣贯材料》第19页第(八)条有关说明执行。 7.如果施工现场地面已经三通一平,是否还需要套平整场地??????

答:套用平整场地。?? A.2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1.桩基工程中第19条“人工成孔及机械成孔时,如遇岩石层,其入岩工程量单独计算。”入岩增加费如何计算?例如:工程成孔深度8m,其中1m进入岩石层,套用成孔定额时是按8m计算,另外再套用1m入岩增加费;还是按7m计算,另外再套用1m 入岩增加费?????? 答:套8m项目,增加1m入岩增加费。? ??2.桩基工程中土层锚杆子目只有水泥砂浆子目,没有干混砂浆子目,现在施工现场均要求采用干混砂浆,如何执行?????? 答:按以下定额执行。(子目略) 3.预制管桩填心部分的托板以及与锚入基础的放射筋如何套用?? ??答:管桩中的托板套用铁件制作、安装项目;锚入基础的放射筋套用钢筋制作、安装项目。? 4.桩基础工程中,说明中第十条,前提条件是灌注桩还是预制桩,还是二者均适用? 答:均适用。?? A.3砌筑工程? ??1.砌块墙图纸宽度与砌块尺寸不同时,计算工程量的墙宽应该按哪个尺寸计算?例如:图纸中墙宽200mm、实际砌块宽190mm,图纸中墙宽100mm、实际砌块宽90mm,应按哪个尺寸计算?? ??答:除标准砖砌体以外的砌块以图示尺寸为准。?? 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栏板上突出的檐是套栏板还是挑檐子目?????? 答:套挑檐子目。?

深圳03版定额计算规则

目录 A.1 土(石)方工程 (1) 说明 (1) 工程量计算规则 (5)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8) 说明 (8) 工程量计算规则 (11) A.3砌筑工程 (14) 说明 (14) 工程量计算规则 (15) 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8) 说明 (18) 工程量计算规则 (21) 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及木结构工程 (27) 说明 (27) 工程量计算规则 (28) A.6 金属结构工程 (29) 说明 (29) 工程量计算规则 (30)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31) 说明 (31) 工程量计算规则 (32) A.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33) 说明 (33) 工程量计算规则 (34) A.9 建筑物拆除工程 (34) 说明 (35) 工程量计算规则 (35)

A.10 支撑工程 (36) 说明 (36) 工程量计算规则 (36) A.11 降排水工程 (37) 说明 (37) 工程量计算规则 (37) A.12 模板工程 (38) 说明 (38) 工程量计算规则 (39) A.13 脚手架工程 (41) 说明 (41) 工程量计算规则 (43) A.14 建筑物垂直运输 (46) 说明 (46) 工程量计算规则 (47) A.15 建筑材料二次运输 (48) 说明 (48) A.16 “绿色建筑”消耗量子目(施行) (48) 编制说明 (49) A.17 节能门窗、幕墙工程(试行) (49) 说明 (49)

深圳市2003建筑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A.1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平整场地、回填土、打夯、碾压等土石方项目;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 二、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对照后确定(见表1-1)。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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