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出行及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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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出行及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公务出行及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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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使公司公务交通出行管理更为明晰,同时使公司车辆使用更为规范,在综合考虑公务交通便利性、公司车辆使用及交通费成本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 本公司员工因公外出交通工具使用均依照此规定办理。

2.2 本公司所属车辆均依照此规定办理。

3. 权责:

3.1 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修改并推行。

3.2 各部门应配合本制度的推行。

4. 内容:

4.1 公务出行交通管理

4.1.1在不影响办事效率的情况下,公司提倡员工外出公干搭乘

公共交通工具(公交车)。

4.1.2公交确实不便利或办事时间紧急的方可选择先搭乘出租车

至交通便利处再转乘便利的公共交通工具。

4.1.3因公产生的出租车费(包括黑车及三轮车费,尽量少乘私人黑车)实报实销。凡单次超出100元以上的出租车费用,应提前请示领导,否则不予核销。出租车费报销必须以出租车票为准(黑车亦应向司机索取发票),并且应在每张票据背后注明日期、

事由、起讫地点;如无票据应填写无据报销单,并书面详细列出清单附后。

4.2 公务用车申请和审批

4.2.1公司车辆由综合部统一调配、管理,供需求部门公事使用,

任何私人理由用车一律不予批准,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同意并通知综合部。

4.2.2综合部安排用车应按照使用者公务轻重缓急来安排优先

级,原则上先计划先使用。遇到用车时间冲突,在不影

响办事效率的原则下,协商解决。

4.2.3公务用车需要使用人提前申请(原则上提前一天), 申请

需以书面(纸质、邮件或企业QQ)提报综合部主任,

说明用车事由、用车时间、地点等,如需携带公司物

品出厂的亦应说明物品大小和数量。

4.2.4综合部根据用车计划和车辆实际情况进行调度,驾驶员根

据综合部主任安排,领取钥匙按指定地点执行出车任

务。每次出车驾驶人须进行出车登记(包括往返时间、

驾驶人、事由、里程),“行车登记表”放在车辆内

部规定位置,以备查证,因未登记而无法查证的,由

车辆专管驾驶员负责。

4.2.5 公务车辆应由综合部统一管理,车钥匙统一放在综合部专

人保管,每次出车之前和返回之后需要到综合部进行

车钥匙交接登记。

4.2.6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机和车辆出车。如驾驶员未接到综

合部派车任务不准出车。

4.2.7任何人员不得以无公车或交通不便利为借口进行搪塞, 如

发生延误公务之情事,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

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3 公务车辆管理

4.3.1乘车人员、无驾驶证之人员及未具驾驶资格人员严禁驾驶

公司车辆,如因此发生肇事之情事者,除负肇事全部

责任外,同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4.3.2公司车辆应爱惜使用,驾驶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同时

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等。

4.3.3公司车辆验车及行驶证审照、换照手续由车辆专管人员按

照程序办理。

4.3.4 经公司领导同意,车辆外借给非本公司人员,综合部需安

排专职驾驶员在借出前后进行车况检查,并登记往返

时间和里程。

4.3.5 非办理公务,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公司车辆,车辆保管人

及保管单位不得擅自将车辆借于其他人员办理私务使

用。否则按照违反公司规定严肃论处。

4.3.6公司车辆在厂区内应停放于指定位置,以便维护和统一管

理。

4.3.7公司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载,如因此而导致车辆损坏

或处罚,由使用人负责。

4.4 驾驶员管理要求

4.4.1 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

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

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4.4.2出车前应注意: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

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

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

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4.4.3 行车及接送客户时应注意:

4.4.3.1 不疲劳驾车,不酒后驾车。

4.4.3.2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

跟、争道、赛车等)。

4.4.3.3 接送客户,驾驶员和陪同接送人员不得车内吸烟、吃零

食。对待乘车人要热情、礼貌,使用文明用语。

4.4.3.4 驾驶员外出接客户时,应主动帮助客户提拿行李、物品等

到车辆停放处,并主动为客户在车里摆放好行李,热

情礼貌,微笑服务。

4.4.3.4 驾驶员应严守公司机密,不得与客户或任何人员讨论或

沟通公司的运做、管理及经营情况;亦不允许对任何

无关人员透漏客户情况。

4.4.4 出车返回后或中途泊车应注意:

4.4.4.1 出车返回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

用车。

4.4.4.2 行车中途泊车,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

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

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4.4.4.3 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

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4.4.5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

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4.5车辆投保和日常保养

4.5.1公司车辆依法令规定,统一由综合部向保险公司投保,保

险契约书由综合部统一保管。

4.5.2驾驶员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

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4.5.3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

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车况检

查,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4.5.4凡车辆驾驶人员应于驾驶前检查车况,以保证安全,如:

a)机油、燃油是否充足、清洁。

b)冷却液、风扇及皮带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响声。

c)刹车是否灵活有效,胎压、各指示灯及各种配件是否正常,

有无松动。

d)引擎运转是否有异,车身是否保持完好、整洁。

e)验车、保养是否及时。

f)各类手续是否齐备。

4.5.5为保证车况正常,车辆均应适时保养、更换机油、润滑油

及实施各项性能测试与调整。

4.6 肇事处理

4.6.1公司车辆如有肇事情事发生,应立即电话报告管理单位会

知,肇事人最晚于次日内将肇事书面报告及处理报告

呈送行政课门,等待处理。

4.6.2车辆肇事所发生之维修与理赔事宜,由综合部整理汇总呈

总经理核准后办

4.6.3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公司车辆,肇事人除承担肇事全部责任

与负担全额维修费用外,并依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予以

惩处。

4.6.4任何人驾驶公车发生违章现象被处罚、扣分及造成其他后

果的,一律自行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4.6.5专职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且未发生违章记

录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00元人民币。

4.7 个人车辆

4.7.1 个人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及小汽车应统一停放在公司

指定的停车处;

4.7.2 公司在员工车棚安有电源用于员工电瓶车充电,员工在使

用过程中应注意用电安全,充电完毕关闭电源开关,如

因个人操作不当造成人员或车辆损失的,责任自负。5.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6. 相关文件、相关记录

《行车登记表》

附表格式:

行车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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