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09]7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审批拆迁许可

根据城镇规划实施旧城改造、危旧房改造、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需要对房屋实施拆迁的,应当依法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对拆迁资金、安置房源、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未落实的,审批机关不得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得实施拆迁。各区(市)县政府应对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未实施拆迁或未实施完毕的拆迁项

目进行清理。

二、认真执行拆迁补偿政策

要遵循市场价值原则对被拆迁房屋依法进行评估。拆迁补偿费用包括经评估确定的被拆迁房屋补偿费、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提前搬迁奖励等五部分。中心城区拆迁补偿费用标准应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08]75号)规定执行,郊区(市)县应尽快制定公布五项费用的标准和执行办法。

要建立城镇房屋拆迁估价机构备选库,进入备选库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方可参加政府组织实施拆迁项目的评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拆迁动员会上主持现场抽签产生估价机构,并邀请公证机关到场公证。估价机构必须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按国家相关评估技术规范进行评估作业,评估结果应当予以公示。

三、规范拆迁实施主体

按照城镇规划实施旧城改造、危旧房改造、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需要对房屋实施拆迁的,应由各区(市)县政府明确具有法定资质的实施单位组织实施,除经批准实施的单位自行改造项目外,具体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不得委托社会性拆迁公司承担。

四、实施阳光拆迁

城镇房屋拆迁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拆迁法规政策、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拆迁工作人员名单、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安置房源平面图、房地产估价报告、拆迁补偿及奖励标准、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样本、拆迁工作制度等以书面形式在拆迁范围内公布。执行拆迁政策要一视同仁,坚决防止暗箱操作。

五、健全拆迁投诉机制

各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设立拆迁投诉中心,公开投诉电话。被拆迁人对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向投诉中心投诉。投诉中心应及时调查核实,并答复当事人。

拆迁当事人对拆迁许可、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依法规范强制拆迁行为

对依法进行了足额补偿、安置,仍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作出行政裁决。被拆迁当事人不服行政裁决的,可向行政主管部门提请行政复议。经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决定确需拆迁,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拆迁的,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向市或区(市)县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前,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充分听取拆迁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认真研究听证人员的意见,作出书面的听证结论并告知拆迁当事人。行政强制拆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并由作出决定的政府责成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实施。各区(市)县政府应当组织实施强制拆迁的部门制定完备的工作方案和预案,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行政强制拆迁应当由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强制拆迁时应当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应及时、有效地处置强制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紧急情况,确保人员安全。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实施强制拆迁的部门应当在人员安全得到保障、财产妥善处置后方可实施拆除施工。

七、积极探索旧城改造新方式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积极探索股份制改造、自主改造等旧城改造方式。积极推行模拟拆迁,对大多数群众有改造愿望的旧城区域可组织模拟拆迁,即发布模拟拆迁公告、公布模拟改造主体、

实施期限、改造范围、启动条件、工作步骤及相关规定等事项,做好民意调查和评估工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模拟拆迁的评估结果,对大多数群众确有意愿的改造项目,可依法组织实施拆迁改造。

八、加强组织领导

城镇房屋拆迁工作政策性强,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加强对辖区内拆迁项目的统一协调,定期研究拆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处置预案并及时解决。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协调配合,指导各区(市)县政府依法做好拆迁工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查处和拆迁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程序,加强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程序,加强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程序是:拆迁计划管理、拆迁许可审批、拆迁补偿安置;必要时还应当依法进行行政裁决或者强制拆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应当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前一程序未进行或者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进入后一程序。

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实行年度计划审批备案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审批下达。 第五条需要拆迁的项目,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对于面积较大或者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拆迁当事人意见。需听证项目的面积或者户数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拆迁许可听证应当对拆迁许可条件,特别是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听证。听证意见作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拆迁许可证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七条对于符合拆迁许可证核发条件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核发拆迁许可证,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对于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资金不落实的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在取得拆迁许可前,拆迁人应当对拆迁范围内房屋情况进行摸底,区分有产权证与无产权证房屋。

20xx年公司行政部综合部管理工作计划正式版

Making a comprehensive plan from the target requirements and content, and carrying out activities to complete a certain item, are the guarantee of smooth implementation. 20xx年公司行政部综合部管理工作计划正式版

20xx年公司行政部综合部管理工作计 划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计划资料适用于对某个事项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目的为完成某事项而进行的活动而制定,是能否顺利和成功实施的重要保障和依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党建工作计划 1、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为党组织培养后备力量。每个支部至少2名。 2、做好党员发展对象的推荐、测评、培养、政审等工作,完成全年党员发展计划。 3、进一步完善基层党支部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保证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4、抓好党校建设,做好党员培训工作。 5、“七、一”期间开展一次以歌颂

党、弘扬企业文化为主题的大型活动。 6、制定方案,开展好“党员先锋岗”活动。 二、宣传工作计划 1、理顺公司宣传报道网络,加强领导和管理,使宣传内容更加丰富,贴近员工,提高《xx新闻》的水平。 2、结合公司实际,强化公司形象宣传工作。重点理顺公司内部的标语、宣传口号、标牌、宣传栏、公告栏等使用公司统一色、统一尺寸等。 3、通过专业协会和其他媒体等渠道做好产品、企业形象宣传工作。/p 4、配合公司其他部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如:公司重大活动、题材的新闻报道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人民**负责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有关部门和城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

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五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期限等;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标准、新建安置房屋平面设计图和地点、临时过渡方式及具体措施等。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不少于被拆

迁房屋总建筑面积乘以上一年同类地段、同类性质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拆迁人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可以折价计入。 第六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拆迁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不得超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范围。 第七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八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

关于房屋拆迁的公告

关于房屋拆迁的公告 为了城市建设需要,有时一些地区会规划房屋拆迁,进行房屋拆迁时相关的部们就会发出拆迁公告。 因杭州至绍兴城际铁路钱清段工程建设需要,需拆迁钱清镇相关村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绍兴市柯桥区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和区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项拆迁范围和面积: 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涉及钱清镇梅东村、前梅村、方家桥村、钱清村、清风村、劳动村、东江居、塔下居、西后街居、钱门社区等村居的住宅房屋及13家企事业单位的部分房屋(详见拆迁红线图),总建筑面积约90000平方米。 二、本项目拆迁期限及时间安排:20xx年11月22日至2018年12月20日为房屋腾空搬迁期限(具体各村时间进度不同,详见各村拆迁安置方案)。腾空后实施房屋拆除。 本项目房屋拆迁事务由绍兴市柯桥区杭绍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绍兴市xxx镇人民政府实施。 本项目拆迁红线范围内,自公告之日起,暂停办理户口迁入、房屋翻(扩)建、房屋买卖、赠予、租赁、抵押等手续。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内房屋产权与使用权纠纷应在拆迁期限内妥善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不中止拆迁。 特此公告! x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11月7日 为加快城市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青旅绍兴项目一期需拆迁齐贤镇羊山村湖岙地块房屋及附属物。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绍兴县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和柯桥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拆迁范围及面积:

城市房屋拆迁中安置补偿范围及标准的确定(曾俊国1)

城市房屋拆迁中安置补偿范围及标准的确定 曾俊国 二〇〇八年八月六日

[作者简介] 曾俊国,男,1968年出生,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现为甘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联系方式(0936)8258585 (0936)3621828

城市房屋拆迁中安置补偿范围及标准的确定[内容提要]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一定补偿或视情况进行迁移安臵的活动。城市房屋拆迁,既关系到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城市规划的具体落实,是一个敏感而又普遍的社会问题。近年来不断出现的房屋拆迁矛盾和纠纷表明,拆迁问题表面上看是一个城市建设纠纷问题,实际上它已牵涉到法律调整、政府职能、公众权利、生存权保护等诸多方面的问题。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被拆迁的原住户、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是被拆迁人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此,正确处理好房屋拆迁中出现安臵补偿的问题,依法规范地做好房屋拆迁工作,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补偿,对其进行妥善的安臵。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对城市房屋中安臵补偿范围及标准的确定作初步探讨。[关键词] 房屋拆迁补偿范围标准 全文共计5326字

[以下正文]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是指在城市建设和开发过程中,由于拆除房屋而给予房屋所有人的补偿。其核心问题是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一) 补偿范围是确定拆迁活动造成的损害中哪些财产利益应依法给予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补偿范围为房屋所有权、附属物所有权和收益权。作为拆迁主要对象的房屋是所有人经济利益的一部分,是拆迁补偿的主要范围。拆迁人拆除房屋,使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遭受经济损失,理应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补偿。通过补偿保障了被拆除房屋所有人法律上、经济上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解决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矛盾。列入拆迁补偿范围的房屋必须是合法房屋,就是说所有权人合法所有的房屋。一是房屋为所有权人合法所有,二是房屋本身合法。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列入补偿范围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具有某种用途的设施。作为房屋的附属物具有以下特征:依附于房屋而存在;具有某种用途,并有利于房屋的升值;必须是能计算其价值的物体;该附属物具有合法性。这些附属物对产权人来说也具有经济价值,拆除它们将对被拆迁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应给予补偿。补偿范围中的收益权系依法收取房屋所产生的自然或法定孳息的权利,是房屋所有权的一项重要权能。它可以属于所有人,也可以由承租人、承包人、典权人行使。补偿范围中的收益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收益权人系合法地占有使用被拆迁房屋,其收益权必须有合同或法律的依据;收益应当合法产生;收益应当是

车辆管理中心工作计划

车辆管理中心工作计划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车辆管理中心工作计划 20**年8月25日车辆管理中心组建成立,9月1日车辆管理中心正式开始业务运作,车辆管理中心在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公司相关会议精神,以安全行车和文明服务为工作重点,强化安全管理,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开展驾驶员安全驾驶培训活动,全面推进车辆管理中心安全制度标准化建设,中心自8月25日组建以来安全运行310多万公里,职工通勤125万多人次无任何责任事故。现就车辆管理中心组建以来重点及20**年工作计划总结如下: 一、全年工作重点 (一)强化内部管理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车辆管理中心现有职工共计316人,其中合同工253人,劳务派遣工63人,其中男职工287人,女职工29人,车辆共计492台,其中大客车85台,依维柯、中巴车85台,商务车7台,轿车146台,越野车85台,皮卡车84台。作为新组建的单位,在制度建设上一片空白,而且没有现成的可参考模式去学习,中心便组织相关人员到神东和其他车辆管理单位学习,将基层现有的管理制度、管理模式进行提炼、总结从而形成中心自己的管理制度。在短短的两个月的时间内中心先后制定了《车辆管理中心岗位责任制》、《车辆管理中心部门责任制》、《车辆管理中心安全制度汇编》、《车辆管理中心车辆管理制度》及《车辆管理中心制度汇编》等。 二是制作了中心车辆设备台账。在中心车辆设备台账的基础上,制作了中心车辆设备台账,从而有利于做到统一安排、合理调运,中心还针对每台车辆单独设立了车辆信息统计卡,信息卡内容包括了车辆基本 第 2 页共 8 页

信息、车辆保险记录、车辆强制维护和维修记录、车辆事故损坏和维修记录、技术改造改装记录、车辆移动记录等信息,使车辆管理做到了有章可循。 三是完成公司车辆配置工作。针对公司现有车辆状况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并进行充分调研后,提出了公司车辆分配方案,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中心在最短的时间内实施完成了公司车辆配置工作,为公司下一步的车辆管理模式奠定了基础。 (二)狠抓安全工作 1、强化班组建设。中心从班组安全建设抓起,充分利用各队现有安监员、群监员、安全管理员等,建立了安全信息反馈网,为了充分发挥安监员、群监员、安全管理员的作用,中心还召开了专门的安全会议,会上要求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要充分发挥安全模范带头作用,真正做到出车前的安全检查、行车中的安全提醒,将安全工作放在所有的工作的首位来认真对待,杜绝安全工作形式化,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全中心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网络。 2、提高思想认识。管理中心创立了数字化“11155”安全管理特色,即一个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一个原则:“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一个理念:树立隐患就是事故(安全管理新理念);五个做到:思想认识—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严密有效、技术支撑—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严肃认真;五个优先:安全位置优先、安全经费优先、安全制度优先、安全教育优先、隐患整改优先。并先后开展了“百日安全运输竞赛活动”、“安全运输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驾驶员安全驾驶培训”等活动,确立了车辆管理中心机关各部室、各车队无“三违”,杜绝一切运输事故(包含一 第 3 页共 8 页

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 第145号 《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业经2002年9月29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臵的,适用《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含县级市,下同)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部门(以下统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相互配合,保证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五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持下列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屋拆

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臵资金存款证明;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涂改、伪造、转借、买卖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拆迁人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确需扩大或者缩小的,应当依法重新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需要延期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拆迁期限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规模、拆迁项目性质确定。 第九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再委托拆迁业务。 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关于拆迁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奥联楼房拆迁的法律意见书 x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有限责任公司(甲方)的委托,为XXXX公司(甲方)与XXXXX公司(乙方)之间关于奥联楼房拆迁中所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根据xxxxx律师事务所的指派,由本所律师XXXX负责向XXXX公司出具此法律意见书。接受指派后,我认真听取了XXXX公司的陈述,查阅了房屋拆迁相关的资料,并进行一定的调查了解。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现在依据相关法律,就甲方与乙方的楼房拆迁协议一事,提出以下法律意见,供甲方参考: 案件事实:。。。。。。 法律意见: 1.为保证乙方能顺利拆除甲方所属的楼房,甲方本着诚实信用,合作互利的精神,尽量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拆迁条件,并负责协调解决乙方拆除楼房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费用由甲方自理。 2.为楼房拆迁进度的顺利进行,甲方负责向楼内居民公示双方关于楼房拆迁的协议和拆迁补偿款的发放计划,并协助乙方协调与楼内居民的关系,配合乙方对楼房的拆迁工作,以期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尽量避免因拆迁与居民发生冲突。(是否可不提因与居民冲突而影响工程进度所产生的误工费,只使甲方负担协助乙方协调的义务,因为乙方负责拆迁工程,甲方只有协助协调的义务,只要甲方尽到了协助义务,根据合同法无过错责任原则,误工费当然由乙方负责。 3.施工现场如发生冲突,应属于侵权法的调整,如果甲方已按照原合同约定尽到了合同所约定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义务,居民对补偿款有异议而与乙方施工人员的冲突即属于侵权法调整,属于闹事居民对乙方合法的人身或财产权的侵犯,在法律上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是否谈判时可不提及此问题。 4.居民闹事所发生的自身人身伤害不属甲方与乙方间合同调整的范畴,属民法调整,是发生在居民与乙方之间的关系,与甲方无关,在甲乙双发谈判时,应避免提及此事。 5.乙方代表甲方协调当地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工作。(注:如政府部门要求必须甲方人员出面,应及时提前通知甲方)。6.乙方代表甲方进行全部的拆迁施工工作并独立完成协调临近居民安抚工作,以期工作顺利进行。 7.看甲乙双方的关系,甲乙双方如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关系,乙方当然应负责办理拆迁所需的各项政府审批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如甲乙双方为雇佣合同关系,则甲乙双方可约定费用的负担,若无相关约定,则由甲方负责审批手续的费用。 8.非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及工程无法进行,甲方应接乙方完成的工作及工程量,据实结算。(甲乙双方为合同关系,合同法是采用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程序,加强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程序是:拆迁计划管理、拆迁许可审批、拆迁补偿安置;必要时还应当依法进行行政裁决或者强制拆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应当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前一程序未进行或者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进入后一程序。 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实行年度计划审批备案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审批下达。 第五条需要拆迁的项目,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对于面积较大或者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

证会,听取拆迁当事人意见。需听证项目的面积或者户数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拆迁许可听证应当对拆迁许可条件,特别是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听证。听证意见作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拆迁许可证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七条对于符合拆迁许可证核发条件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核发拆迁许可证,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对于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资金不落实的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在取得拆迁许可前,拆迁人应当对拆迁范围内房屋情况进行摸底,区分有产权证与无产权证房屋。 对于未取得房产证但能够证明该房屋是合法拥有的,由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后,依法补偿;对于手续不全或者无产权产籍的房屋,应当经有关部门进行合法性认定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于存在产权或者使用权(承租权)争议的,应当通过民事诉讼后,按照诉讼结果依法补偿。 第九条对于拆迁中的住房困难和低收入家庭,地方政府要通过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等办法,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得到妥善安置。对于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要

淮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17年最新版)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8c6353152.html, 淮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17年最新版) 淮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4-08-16 生效日期: 2004-09-01 发布部门: 安徽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有合法房屋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条市、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以下简称拆迁管理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应当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五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实施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建设需要,在规定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向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资料,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批准方案;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政府储备的土地在出让前需拆迁的,由土地储备机构作为拆迁房屋的单位,免交前款(一)、(二)项规定的资料。 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第七条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拆迁范围、方式、期限; (二)拆迁范围内房屋的结构、用途、建成年代、建筑面积、产权产籍等基本情况; (三)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概算,补偿安置资金落实情况;

房屋拆迁通告范文_关于房屋拆迁的通告怎么写

房屋拆迁通告范文_关于房屋拆迁的通告怎么写当出现危房或者政府征地,就会进行房屋的拆迁,房屋拆迁时就会发出拆迁通告。 因XXXX新城开发建设需要,经XXXXXXX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对XX村、XXX村联建房住户进行动迁,现就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迁期限:XXXX年X月X日~XXXX年X月X日。 二、拆迁范围:根据规划红线,包括: 1.XX村东起地方铁路煤炭专场、南到XXXX厂、西至XX村和XX村的村主干道、北及XXXX范围内的联建房; 2.XX村东起原XXX村宅基地、南到原XXX宅基地、西至XXX、北及XXXXX范围内的联建房。 三、拆迁政策依据:按《XXXXXXX开发区X、XXX联建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执行。 四、安置地块:XX、XX安置组团。 五、过渡期限:过渡期暂定20个月。 六、签约地点:XXX村委、XXXX村委。 七、本次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产权和使用纠纷应在拆迁期内解决,逾期不解决也不终止拆迁。 特此通告。 XX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 XXXX经济开发区拆迁管理办公室 二○○X年X月二十二日 经xx市xx区城中村改造和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任务书》(绍柯拆任[20xx]13号)批复同意,需拆迁xx街道xx等村居部分住宅、xx锻压厂xx小区、xx 山xx酒有限公司厂房等房屋及附属物。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xx县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xx市xx区城中村改造和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xx区

关于进一步完善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补偿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和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拆迁范围及面积 本项目的拆迁范围涉及xx等村居部分住宅、xx锻压厂xx小区、xx山xx酒有限公司厂房等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拆迁红线为准),总计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为50000平方米。 二、本项目拆迁期限 自20xx年8月10日起至20xx年10月30日止。 三、本项目房屋搬迁期限 自20xx年8月20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 四、本项目拆迁范围内,自公告之日起暂停办理户口迁入、房屋翻(扩)建、房屋买卖、赠与、分家析产以及租赁等手续。 五、本项目的房屋拆迁事务由xx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承办。 六、本项目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产权及使用权纠纷应在拆迁期限内妥善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不中止拆迁。 特此公告。 xx市xx区鉴湖—xx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xx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 20xx年8月10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经开区管委会: 为了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市政府决定实施新城办盘乐村城中村改造,并对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拆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拆迁范围 本项目征收范围为现居住在xx市新城区涺阳路以东、西峙路以西、复兴路以南、拟建规划路以北,属xx市新城办盘乐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村民、居民、单位等拥有产权或实际使用权的房屋(含土地使用权)(其中包括民德贤社区新、

城市房屋拆迁的主要矛盾及其解决途径

城市房屋拆迁的主要矛盾及其解决途径 摘要:对目前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矛盾进行了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矛盾提出了一些合理有效的解决途径,对城市现代化进程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房屋拆迁,补偿,产权,规划 引言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各地房屋拆迁规模不断扩大,呈快速增长趋势。但是由于诸多原因,发生在政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有关房屋拆迁的矛盾不断。如果这些矛盾得不到有效解决,不仅直接影响城市的现代化进程,而且还会导致一系列其他严重后果。因此,对房屋拆迁过程中的矛盾进行调查分析,针对存在的矛盾提出了一些合理有效的解决途径,对城市的建设进度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矛盾 1.1拆迁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完善引起的矛盾由于各地拆迁的具体情况不同,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规范拆迁过程的法律,目前仅有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从施行至今已有几年了,但有些地方还没真正落实,还是按照以前的规章办事,未能及时修改及健全地方的配套规定,使得新法规普及较慢,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1.2拆迁安置及补偿方式等问题引起的矛盾按照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可以实现货币补偿,也可以实现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依据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这样的制度设计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但在实践中往往有不少因“低估”而产生的矛盾。有时在拆迁过程中政府的安置政策做得不够到位,拆迁补偿不合理,这些都会引起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有关房屋拆迁的矛盾。但进一步分析就会发现,关于安置和补偿等问题,其中被拆迁人的某些行为也会产生矛盾。例如,有的人将房屋拆迁当作是难得的发财机会,于是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不达到目的,誓不罢休. 1.3拆迁规划考虑不全面引起的矛盾城市建设时,规划不全面,随意性大,拆迁不当。有的地方各级部门包括各级领

物业管理中心工作计划

物业管理中心工作计划 物业管理中心工作计划 是物业中心管理探索、稳步发展的一年。机遇和挑战并存,但挑战大于机遇,企业发展必须遵循“转变观念,树立服务意识”的指导思想,以“我为业主服务好,我为企业添光彩”为服务精神,以培养造就一批骨干,树立企业形象为宗旨,将物业管理规范化服务深入每个细节当中。物业管理是残酷的“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如何开拓、创新、进取,如何降低、减少纰漏,是我们立足之本。针对物业管理中心的实际情况及发展前景,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的指导思想 以服务群众为重点,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推动物业管理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促进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建设,适应村委会体制改革和物业市场竞争的需要,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创建具有物业管理特色的物业管理模式。努力探索企业内部的管理机制,强化企业的综合服务能力和管理标准。坚持对客服务、多种经营的思路,全面提高各级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主要经营指标 1、全面完成四方景园五区住宅部分收入45696平米,510户物业费收费率达到98%以上。 2、积极拓展停车场的租售活动,争取新的突破。 3、底商物业费要达到全额收取。 4、多种经营收入利用现有资源、群策群力争取最大利润。 5、开源节流、控制内耗、降低成本、节约能源、提高项目经营效益。 6、合理安排岗位,根据员工自身特点、专长、进行合理评估。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把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需求

相结合,给有发展潜质的员工提供机遇。 7、e区指标另行修订。 三、管理指标计划 紧密围绕物业管理中心的发展方向,贯彻执行为社会服务、为业主服务、为用户服务、为企业服务的企业宗旨,通过服务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品牌效益的统一,为实现这一目标,特制定如下计划: 1、建设团队、溶入团队、立足本职、树立服务意识。 2、锻炼队伍、打好基础、规范服务、构建和谐、赢得业主满意。 3、强化管理、提高技能、培养选拔一批技术骨干,成为企业支柱,树立企业形象。 村委会体制的改变,滋生出物业管理中心。从优越的环境逐步过渡到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物业企业。从金饭碗到泥饭碗,从思想上转变需要一个过程。但必须适应环境,忘记自我,从零开始,学好技能把握未来,把主动权留给自己。

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8c6353152.html, 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17年最新版) 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3-08-12 生效日期: 2003-08-12 发布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被拆除房屋承租人以及其他占用被拆除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济南市房地产开发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拆迁办)是本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本市市区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规划、土地、房管、公安、工商、物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开发拆迁办做好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持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向市开发拆迁办申请拆迁冻结。 市开发拆迁办应当自收到申请后十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冻结条件的,由市开发拆迁办发布拆迁冻结通告。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冻结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 (二)房屋买卖、交换、赠予、租赁、抵押、析产、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三)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四)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市开发拆迁办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在冻结期限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拆迁冻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建设单位在冻结期限内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冻结期限自动延长至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冻结期限届满时建设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冻结自行解除。 第八条建设单位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市开发拆迁办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房屋拆迁公告范文

房屋拆迁公告范文 房屋拆迁的公告内容篇1 根据《xx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xx市xx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为实施宛平城及周边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证号为京建丰拆许字[20xx]第24号。 拆迁范围:东至:铁路用地;南至卢沟桥北里小区(南区);西至:西五环;北至:卢沟桥北里小区(北区)。 上述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需要拆迁,各被拆迁的单位和居民应当依法服从工程建设的需要,自20xx年11月18日至20xx年12月3日中午12时以前完成搬迁。 特此公告 xx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xx年11月18日 房屋拆迁的公告内容篇2 因杭州至绍兴城际铁路钱清段工程建设需要,需拆迁钱清镇相关村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根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绍兴市柯桥区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和区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项拆迁范围和面积: 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涉及钱清镇梅东村、前梅村、方家桥村、钱清村、清风村、劳动村、东江居、塔下居、西后街居、钱门社区等村居的住宅房屋及13家企事业单位的部分房屋(详见拆迁红线图),总建筑面积约90000平方米。 二、本项目拆迁期限及时间安排:20xx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20日为房屋腾空搬迁期限(具体各村时间进度不同,详见各村拆迁安置方案)。腾空后实施房屋拆除。 本项目房屋拆迁事务由绍兴市柯桥区杭绍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绍兴市xxx镇人民政府实施。

本项目拆迁红线范围内,自公告之日起,暂停办理户口迁入、房屋翻(扩)建、房屋买卖、赠予、租赁、抵押等手续。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内房屋产权与使用权纠纷应在拆迁期限内妥善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不中止拆迁。 特此公告! x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11月7日 房屋拆迁的公告内容篇3 为加快城市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青旅绍兴项目一期需拆迁齐贤镇羊山村湖岙地块房屋及附属物。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绍兴县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和柯桥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拆迁范围及面积: 东至羊山、南至规划上方山大道、西至镜水路、北至齐大公路(具体以拆迁红线图为准)。总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60000平方米。 二、本项目房屋拆迁搬迁期限(腾空时间): 自20xx年12月10日起至20xx年12月24日止。 三、本项目业主单位为xx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房屋拆迁事务由xx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本项目拆迁范围内土地房屋产权或使用权纠纷应在拆迁期间妥善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不中止拆迁。 特此公告 xx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2日 房屋拆迁的公告内容篇4 因危旧房改造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x政规〔20xx〕5号)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

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 2010-01-29 08:49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中国青年报12月17日报道 12月16日下午1时许,国务院法制办举行的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现行条例”)专家座谈会在经历了4个多小时的激烈讨论后才结束。 今天距离2007年12月14日,即新《拆迁条例》首次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未能通过已经过去了整整两年,距离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实施也已经过去了两年多,而这个由《物权法》直接“催生”的行政法规,目前出台前景依然不明朗。 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了参加今天上午座谈会的部分专家以及相关业内人士后了解到,新条例之所以迟迟未能出台,是由于拆迁领域已经形成了包括被拆迁人、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在内的比较固定的利益格局,即使是细微的政策调整也会涉及地方经济发展与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如何平衡的问题。 用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的话说,如何修改拆迁条例“存在很多不同意见”,“大家意见分歧比较大”。 然而,现行条例与《宪法》、《物权法》直接抵触、必须进行彻底修改已经成为多方共识的前提下,修改过程中涉及的诸多核心问题,如公共利益如何界定、政府在拆迁中扮演何种角色、如何区分为了公共利益的拆迁和纯商业目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何确定等等,目前仍无统一意见。

根治我国多年来拆迁领域产生的种种冲突,修改涉及拆迁领域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多部法律,也绝无毕其功于一役之可能,但好在新条例的加紧制定,迈出了弥足珍贵的一步。 现行条例导致的政府角色错位 现行条例出台于1991年。律师王才亮说,当时为了与《城市规划法》配套,国务院公布了该条例,立法思想是通过旧城改造房屋拆迁,改善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当时的城市建设主体都是国有单位,政府主导整个拆迁过程,并不区分涉及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的拆迁。 现行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必须有利于城市规划和城市旧区改建,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改造,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当时的拆迁模式是,被拆迁人拒绝拆迁的,实行强制拆迁,政府既是拆迁许可者,又是争议裁决者。 1994年我国开始第一次“房改”,当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出台,房地产开始市场化,也让地方政府开始借重“土地财政”。 2001年6月,修改后的现行拆迁条例公布并沿用至今,立法理念和确定的拆迁模式没有改变,不分公益和商业拆迁,政府角色严重错位的拆迁模式,逐渐成为拆迁矛盾的根源。 曾经参与《物权法》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按照民商法法理,拆迁房屋包括征收拆迁和协议拆迁两种类型。征收拆迁的前提是征收,政府要通过征收先把土地使用权收回。

城市房屋拆迁的主要矛盾

城市房屋拆迁的主要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建设的速度之快、力度之强、规模之大,世所罕见,加上城镇化建设以及大量的农民转为市民,城市化建设的步伐更显迫切,然而,在这一美好的愿望中,总是伴随着各种矛盾。在人类的城市化进程中,因城市建设而引发的拆迁不计其数,也是必须要经历的过程,但由于诸多原因,发生在政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有关房屋拆迁的矛盾不断,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因此本文主要谈谈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矛盾。 .拆迁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完善引起的矛盾。由于各地拆迁的具体情况不同,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规范拆迁过程的法律。目前仅有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从施行至今已有几年了,但有些地方还没真正落实,还是按照以前的规章办事,未能及时修改及健全地方的配套规定,使得新法规普及较慢,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拆迁手段不文明引起的矛盾。在百度上搜一下“拆迁手段”,你会看到“内蒙古野蛮拆迁花样翻新,夜袭常有威逼时有发生”、“三门峡市暴力拆迁手段”等等新闻。以山西最牛开发商的不法拆迁手段为例,年月日,一群自称宝地集团山西金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人,打着建设太原市“中港演艺中心”的旗号,在未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公然进驻小区,并对居民进行恐吓。原本安居乐业的小区恶事接踵而来,院内井盖全部被偷,市政自来水管道多次被人为破坏,甚至发生三次莫名的大火灾等等。 .拆迁人承诺的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不落实引起的矛盾。新条例规定了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补偿两种形式。货币补偿的金额是根据被拆迁房屋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但是,在实践中存在许多不法的拆迁人出具虚假的资金证明、抽逃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以致于造成拆迁人在拆迁后期拆迁资金严重不足,不能及时完成安置房的建设,不能兑现向被拆迁人的补偿,致使被拆迁人长期在外过渡,严重影响了被拆迁入的正常工作生活。同时,货币补偿的标准往往比较低,其价格远不足以购买经济适

公寓管理中心工作计划

公寓管理中心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各项任务,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结合学工部的要求和本部门实际,特制订以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学校的育人目标和牡丹江大学海林校区工作中心,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的宗旨,树立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热情周到、务实创新,进一步提升学生公寓文化品位,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二、工作目标 以学生为本,重点提高管理人员服务技能和业务水平,加强学生公寓文明建设,完善落实公寓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努力促进“服务、教育、管理”的全面融合。 三、工作重点 进一步加强对全体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主人翁意识的培养,增强服务意识,提升管理水平。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继续开展文明寝室评比活动。加强学生公寓管委会、寝室长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公寓文化活动。加强宿舍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安全隐患,每天管理员要检查寝室内吸烟和违章用电情况,抓到后及时处理,对检查结果全校通报。要继续严抓学生晚归、夜不归寝,如发现将及时上报并和辅导员沟通。做好公寓的日常维修工作,高效率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工作月历 2011年11月 1.学生公寓各项工作评比:无烟、无违章用电院系评比;对优秀文明寝室、成绩优秀的个人进行通报表扬等。 2.寝室文化活动:开展以“温馨之家”为主题,美化寝室的活动。(可以以图片、装饰物等形式表达主题)全面提升对寝室文化的品位,评比出优秀寝室,优秀个人。 以“温馨之家”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包括:

(1) 征文比赛 以寝室装饰风格、色调为主题,用文字的形式进行表达。用征文的方式进行评比。 (2)图片展 拍摄装饰后的寝室,用图片的形式进行展示。 (3)DV录影 用手中的DV记录寝室生活中的点点滴滴,真实的表现出学生生活的环境。DV视频录制时间不限,作品中可以加入相关的语言表达及背景音乐。 (4)布置公寓电视间、自习间 美化和亮化楼层的公共区域,以楼层为单位进行评比。 3.学生公寓“文化月”,举办一系列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乒乓球比赛、踢毽子比赛、棋类比赛、十字绣比赛等。 2011年12月: 1.学生公寓各项工作评比:无烟、无违章用电院系评比;对优秀文明寝室、成绩优秀的个人进行通报表扬等。 2.做好全年的总评工作,先进的个人单位要给与表彰奖励并将其经验进行介绍。 3.做好寒假学生离校的相关工作,对公寓设施进行全方位检查,消除隐患。 4.对公寓假期所要做的维修工作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5.加强公寓卫生和日常秩序管理。 公寓管理中心 201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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