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商事审判财产保全中引入责任保险担保方式的规定-地方司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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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商事审判财产保全中引入责任保险担保方式的规定-地方司法文件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商事审判财产保全中引入责

任保险担保方式的规定

第一条(财产保全中引入责任保险担保方式)为规范法院对财产保全担保的审查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社会信用秩序,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促进案件的审判与执行工作,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决定在民商事审判涉及财产保全的案件中,引入责任保险担保,以丰富保全担保的方式,给予当事人更充分的诉讼权利保障,扩宽当事人通过司法获得有效权利救济的途径,便于当事人财产权利得以实现与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产保全责任险)财产保全责任险,是财产保全申请人作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约定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权利义务。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

在发生保全错误时,财产保全申请人依据财产保全责任险约定,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保证被保全人所遭受到的损失得以赔偿,继而实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

第三条(法院引入责任保险担保原则)法院在财产保全工作中引入责任保险担保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原则;

(三)审判与执行相分离原则;

(四)有利于促进审判、调解、执行工作原则;

(五)严格程序审查与实体权利保障相结合原则;

(六)加强责任保险担保方式规范化原则。

第四条(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申请人主体范围、适用案件及申请理由)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适用于各类涉及财产诉讼的案件。申请人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向法院申请提供责任保险保险担保。

第五条(法院审查责任保险担保方式)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并申请提供责任保险担保作为担保方式的,法院有权审查具体案件情况、保险人的资信状况、经营许可、担保范围、承担责任等内容决定是否接受担保。

第六条(法院释明引入责任保险担保方式)对于申请人提出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而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在无法提供其他符合条件的担保方式情况下,人民法院为保障申请人的诉讼权利,明确释明其法院引入责任保险担保作为担保方式,由申请人自行选择担保方式。

第七条(联合担保方式)申请人能够提供部分符合条件的担保情况下,法院允许其选择对其他担保部分提供责任保险担保。

第八条(责任保险担保不足情形的处理)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保全风险、保险人资产信用状况、担保范围、期限等内容审查后,认为当事人除提供责任保险担保外,还需提供其他担保的,当事人应当予以提供。对于当事人未提供不提供担保的,或者提供担保不符合法院要求的,驳回其保全申请。

第九条(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提供材料)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责任保险担保,人民法院应要求其提交以下材料: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

(二)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三)保全财产的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责任保险担保材料。

第十条(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审查内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责任保险担保的,人民法院审查以下内容:

(一)申请保全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财产保全申请书内容是否符合规范。即申请书是否载明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保全的事实和理由,保全金额,保全标的物及财产线索。

(二)申请保全的理由是否合法。即是否存在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况。

(三)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审查是否存在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形。

(四)申请保全的财产权属是否明确,数额是否适当。即申请保全的财产是否是被申请人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争议的财产;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数额不得超过诉讼请求的数额。

(五)申请保全的担保手续是否有效。即担保形式是否合法。提供财产担保的,担保财产的数额是否与请求保全财产的数额相当;提供责任保险担保的,保险人是否具有相应担保资格以及中国保监会的批文。

(六)保险人出具的担保函,应当审查其担保函表述承担担保责任的内容、期限、方式等。

第十一条(责任保险担保函审查)保险机构为财产保全提供责任保险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担保书(函),写明担保人名称、被担保人名称、担保的案件、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公章等内容。

第十二条(保险人资质审查)保险人为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责任保险担保的,除应当提交由其书面担保书(函)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且无拒不承担为财产保全申请人履行担保义务记录的书面保证;

(四)中国保监会的批文(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表,加盖保险费率管理专用印章)。

第十三条(申请人申请保险程序)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责任保险担保前,应先行作为投保人向有资质的保险人提出投保要求,并按保险人要求提供材料,履行告知、缴费等相应义务。

第十四条(保险人审核保险程序)保险人对申请人提出的责任保险担保申请,有权根据案件情况进行保全风险和诉讼风险评估以及相关审核,保险人同意承保的,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按约定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五条(诉前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受理程序)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提供责任保险担保的,由立案庭负责审查处理,财产保全措施由执行局负责执行。

第十六条(诉中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受理程序)申请人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并提供责任保险担保的,由审判庭负责审查处理,财产保全措施由执行局负责执行。

第十七条(立保同步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受理程序)申请人在立案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立案庭或者审判庭均及时接受申请,并由案件所在或最方便审查的庭室负责审查处理,财产保全措施由执行局负责执行。

第十八条(申请人投保选择权的保障)申请人作为投保人有权选择任何有资质的保险人订立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合同,其与保险人订立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合同时,应当自愿平等、共同协商确定保险合同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法院拒绝保险人责任保险的情形)法院在发现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形时,有权拒绝其提供责任保险担保: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承担保险责任能力的情形;

(二)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

(三)违反法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

(四)有拒不承担责任保险担保责任的行为,且不能证明其合法性;

(五)在保险过程中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六)保险人不按照法院要求出具担保书(函)及相关材料证明的;

(七)有其他经法院认定足以影响承担保险责任的行为。

第二十条(法院立审执衔接制度保障)法院建立由立案庭、审判庭、执行局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责任保险担保立、审、执衔接问题,确保审执分离,规范责任保险担保行为,保障当事人更充分的行使诉讼权利,不断丰富通过司法获得有效权利救济的途径。对于各类案件的责任保险担保问题及时研究、依法启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严格格依法依程序采取合法、便捷、及时、高效的财产保全措施。

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8c6933213.html,/fg/detail2016573.html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基本问题分析 2016年6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认可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等11家财产保险股份公司试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的通知》,发文中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中需提供的保单保函格式内容、需提交的材料、法院不接受保函担保的情形等也做了相关规定。 为了更好地推动诉讼保全发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群众诉讼,本文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基本问题进行分析,谈几点认识与大家探讨。 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定义和性质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保险人)签订保险产品合约,保险公司以保险产品作为担保物,对诉讼当事人(被保险人)的财产保全行为进行担保,当被保险人申请错误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根据约定的赔偿限额负责赔偿或者先行垫付,继而实现诉讼保全担保的目的。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中,投保人(申请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他们之间是保险合同关系。保险公司向法院提供保单或保函作为担保凭证,从保单保函的形式上来看,具备了保证担保的一些特征,但本质上并非保证担保关系。一是保险人并不以保证人的身份出现,保单保函赔付费用支出性质属于保险索赔;二是保险合同中一般有大量的免责条款,与保单保函中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相冲突,不符合保证担保的基本要求;三是若将保单保函看做是保险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但严格限制,需要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授权或决议,但目前就其他地区的案例中未见到相关文件。 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特点和优势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相较传统的几种担保方式有以下特点和优势: 1、购买便捷。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只需要在某一保险公司的任一营业网点或通过其他指定方式购买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公司即可为申请人开具保单保函,保险公司对申请人的审查宽松,程序简单,手续简洁。 2、信誉度高。保险公司虽非银行金融机构,但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公司治理、风险控制、资金实力等方面远远优于普通担保公司。由保险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对被申请人的保障力度明显强于一般的担保公司。 3、覆盖面广。大型保险公司在各地具有分公司和营业网点,覆盖全国。标准化的业务运作模式更容易得到全国各地法院的认可,也方便申请人和法院的后续处理。 三、诉讼保全责任保险在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用承担问题。对于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费,是否由被告承担存在争议。根据现已公开的裁判文书来看,法院对原告提出由被告承担保险费

工程担保个人反担保函

个人反担保函 致:深圳市***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鉴于(下称委托人)已与贵司签订了《委托担保协议》,约定由贵司为《委托担保协议》项下保函开立行开立的项目名称为 、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的保函(保函类别)提供担保。 本人接受委托人的请求,愿意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向贵司提供如下反担保: 1、反担保范围为委托人在《委托担保协议》和保函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赔付款项、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担保费、保证金以及贵司因处理索赔、赔付、追偿事项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咨询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2、在本反担保函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履行《委托担保协议》和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时,贵司均有权向本人索赔,本人应自贵司索赔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贵司支付索赔的金额。贵司可以一次或多次提出索赔,但贵司提出的索赔金额应在反担保范围内。 3、委托人与贵司对《委托担保协议》及其项下保函进行的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本人的反担保范围随《委托担保协议》及其项下保函的变更而变更,而贵司无需通知本人也无需征得本人的同意。 当委托人不履行其在《委托担保协议》和保函项下债务时,无论贵司对《委托担保协议》和保函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贵司均有权直接要求本人在反担保范围内承担无条件的付款责任。 4、本反担保函有效期为:自《委托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贵司履行完毕保函项下赔付责任后24个月止。 5、本反担保函是本人的连续性义务,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 6、因本反担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本人同意由贵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其他约定事项:。 反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反担保人(签字按手印): -------------见------------证-----------栏------------- 见证人A: 见证人B: (注:该栏为担保公司员工面签见证栏,仅为担保公司内部监督面签落实情况而设置,该栏的签署不对反担保函的效力产生任何影响,亦不产生任何意义的法律见证效力)。

关于财产保全保险的几个重要问题及典型案例分析

关于财产保全保险的几个重要问题及典型案例分析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保险人)签订保险产品合约,保险公司以保险产品作为担保物,对诉讼当事人(被保险人)的财产保全行为进行担保,当被保险人申请错误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根据约定的赔偿限额负责赔偿或先行垫付,继而实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 ?附录:28个典型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案例分享(裁判文书均附有链接,点开即可查看裁判文书原文),请到陈特的公共邮箱下载 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背景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诉讼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实践中,法院极少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此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实践中,法院对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是否要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金额要求较严,在诉前财产保全中很少不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且担保物的价值必须与被担保物的价值相当,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制度客观上造成部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无法启动财产保全司法程序,造成诉讼权利难以有效保障,致使当事人的诉讼目的落空。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保险人)签订保险产品合约,保险公司以保险产品作为担保物,对诉讼当事人(被保险人)的财产保全行为进行担保,当被保险人申请错误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根据约定的赔偿限额负责赔偿或先行垫付,继而实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 相关法律关系如下图所示: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对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制度的创新,即当申请人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不仅具有“财产保全担保规则”的作用,而且能打破“担保规则”的局限性,这一既担保又担责的特点是普通的担保保函所不具备的,有利于降低诉讼双方当事人及法院的保全风险,有利于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特点和优势 目前,全国各级法院能够接受的诉讼保全担保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申请人个人财产担保、银行担保以及担保公司担保。但是,上述三种担保方式均存在缺陷和不足:首先,法院接受的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标的种类较为严苛,一般只

诉讼保全担保申请书

申请人: 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号。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 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号。身份证号: 申请事项: 请依法查封被申请人位于楼别墅一栋(房产证号2 ) 申请理由: 为防止诉讼期间被申请人恶意转移财产,将该房屋再出售给他人,造成判决得出以后, 无法得到履行。 此致 ****市人民法院 附:请求保全的财产线索和证明材料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 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号。身份证号:。 担保方式: 申请人自愿用以下财产: 1、房产一处:区12号楼5号营业房(房产证号:权证城区字第0 号); 2、奔驰轿车一辆:车牌号: 3、宝马轿车一辆:车牌号:。 4、房产一处:善国路,(房产证号:证城区字第号)。担保物的价值:300 万 担保责任的承担:申请人于讼诉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担保 人应当承担因保全财产所造成的被申请人损失的赔偿责任。 此致 ****市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月日篇二:诉前保全申请书及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本)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年月日, (籍贯),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日,(籍贯),住址;联系电 话:。 申请保全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所属下列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 施: ;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纠纷一案,现被申请人意图转移财产,且情况紧 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也会导致人民法 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之规定,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上述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特此申请。 富源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诉讼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年月日,(籍贯),住址; 联系电话:。 被担保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年月日,(籍贯),住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自愿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如下财产担保: 担保人以自己所有的作为被担保人申请诉讼保全的担保财产,如被担保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导致被申请人损失,担保人愿以担保财产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此致 富源县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月日 附: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担保财产权属证件复印件;篇三:诉讼担保申请书模版 诉讼担保申请书 贵院受理公司诉公司安徽公司买卖合同一案,现公司向贵院提出万元诉讼保全申请,为此,我公司同意以提供诉讼担保,并愿意承担因诉讼担保导致的法律后果。 此致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诉讼担保申请人: 2013年月日篇四: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 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篇五:保全担保申请书 保全担保申请书 担保人:男/女,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担保事项 担保人以自有提供保全担保。 事实与理由 担保人与被告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且担保人向贵院提出了保全查封申请。现担保人以自提供保全担保,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诉讼保全担保业务操作指引(试行)

诉讼保全担保业务操作指引(试行) 一、诉讼保全担保产品简介: 1、简介:诉讼保全担保业务是指在民事、经济诉讼活动中,法院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但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我司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向法院出具担保的行为。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申请有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我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诉讼保全担保分为诉前财产担保和诉讼财产担保,诉讼保全与诉前保全在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办理程序方面有一些区别,但就担保而言,二者并无本质区别,操作流程及保函格式上也相似,为表述方便,下面内容中未特别注明的,诉前财产担保和诉讼财产担保统称为诉讼保全担保。 2、担保事项:对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提供担保,但应限定保全的标的物和保全的方式(查封、冻结、扣押)。 3、保函有效期限: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保函时间上有一些不确定性,因案件的进展情况而异,但针对不同的保全对象应设定一个最长的有效期间。一般可表述为:“自保函出具之日起至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之日后30个工作日” 4、保额:因损失无法事前确定,因此应在保函中设定一个最高额。 5、保证责任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诉讼保全、诉前保全介绍 (一)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有关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变卖、毁灭等情形,从而可能造成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法院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人民法院的决定,而对有关财产采取的保护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当事人对该项财产的支配、处分权,为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提供可能。诉讼保全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能顺利实施,人民

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在必要时依职权决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制度。 诉讼保全具备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案件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特殊情况下,确权之诉和证据保全也会涉及到对财产的保全); 2.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3.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4.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二)诉前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发生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诉前保全的实质条件是在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存在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于情况紧急的状态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不可弥补的现实危险。 诉前保全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三)诉讼保全的操作程序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裁定解除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承保流程怎么走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8c6933213.html,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承保流程怎么走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承保流程是怎样的?与其他保险流程一样吗?,相信很多没有办理过的人是不怎么清楚的。今天赢了网小编就针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承保流程这一主题,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来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帮到您,接下来就一起看看吧。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承保流程 保险公司承保流程: (1)核保 (2)作出承保决策 1正常承保。对于属于标准风险类别的保险标的,保险公司按标准费率予以承保。 2优惠承保。对于属于优质风险类别的保险标的,保险公司按低于标

准费率的优惠费率予以承保。 3有条件地承保。对于低于正常承保标准但又不构成拒保条件的保险标的,保险公司通过增加限制性条件或加收附加报费的方式予以承保。 4拒保。如果投保人投保条件明显低于承保标准,保险人就会拒保。 (3)缮制单证 (4)复核签章 (5)收取保费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在成功承保后,保险公司一般回向法院发一份担保函,以用来为当事人的诉讼财产保全行为提供担保。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费率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费率根据具体的情况,以及风险的情况,费率会有所变化。但是具体和财产类保险类似: 投保财产险需要提供“资产负债表”,根据财产总额和投保对象再测算出保费。财险的费率考虑好多方面的,一般与该财产的价值有关。

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的费率由底到高,平均费率在千分之1.2左右。 1、保险费率,是应缴纳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费率=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是保险人按单位保险金额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标准。保险人承保一笔保险业务,用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就得出该笔业务应收取的保险费。 2、费率构成: 纯保险:保险额损失率+稳定系数:(保险额损失率=保险赔款总额/总保险金额×1000‰)附加:(保险业务经营的各项费用+适当的利润)/纯保险收入总额 但是由于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其具有较大的风险性,所以保险公司在提供保险时,一般会收费在0.2/100左右。 以上就是赢了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承保流程的相关资料了,相信看完之后您对这个流程怎么走的问题会有一个全面并且深入的了解。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帮到您。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赢了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最高额反担保(专利权质押)合同

最高额反担保(专利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 电话:传真:邮编: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益人)签定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主合同),与抵押人签定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质权人对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期间因受益人向被保证人连续提供信贷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保证,其最高额为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确保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出质人同意在上述期间内的任一时点,只要受益人对被保证人尚未收回的债权余额不超过该最高额,抵押人在该最高额内对质权人向受益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均提供抵押反担保,而不论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也不论被保证人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是否超过上述期间。为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人陈述与保证 1.1出质人是本合同项下出质专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1.2完全了解被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为其提供质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3本合同项下专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出质存单 2.1出质专利详见《专利权质押清单》(附件)。 2.2《专利权质押清单》对质押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质权人依本合同对出质专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质权人行使质权的任何限制。 2.3出质专利的相关有效证明和资料由当事人确认封存后,由出质人交与质权人保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质押反担保范围 3.1出质人质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借款合同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所签订的法律性文件约定的全部主债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

银行财产保全担保书模板

一、银行财产保全担保书模板 (一)个人财产担保 银行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诉_____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如下: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担保人:

__年__月__日 (二)公司财产担保 银行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_____公司 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 被担保人:_____ 地址:_____市_____区_____街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 职务:_____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诉_____合同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如下: 担保人愿以本公司银行账户内的_____万元人民币为被担保人所提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经济担保。并保证,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

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的全部费用。 此致 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_____ 总公司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__年__月__日 二、银行财产保全需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三、财产保全担保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 1、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2、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3、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政策法规|最高院首次表态认可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政策法规|最高院首次表态认可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编者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针对于民事商诉讼活动中的财产保全而言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依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另一方当事人处分的一种强制措施。目前保险公司推出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与传统的担保方式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其具有明显的优势:有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8条明确表示,“申请保全人可以与保险公司订立诉讼保全责任险合同作为保全担保。”实际上,2015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牢固树立科学理念准确把握形势任务深入扎实做好各项执行工作》的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建立执行工作与财产保全衔接配合机制,加大诉前、诉中保全适用力度,探索实行财产保全保险担保制度。”2016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报告也指出:“各地法院在探索完善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委托审计调查、发放律师调查令、悬赏举报、推行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等制度措施,积极创新财产发现机制。”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为规范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的身份证明、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与理由;(三)争议标的或者请求事项;(四)具体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五)保全担保财产证明或者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记明的事项。第二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书应当通过仲裁机构提出。仲裁机构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及时提交人民法院,并附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委托保全函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或驳回申请的,应当及时通知仲裁机构。第三条人民法院依申请或依职权进行财产保全的,由人民法院审判部门作出裁定后,移送执行部门实施。第四条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对非紧急情况的,应当在接受申请后5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5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5日内执行。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

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年月日,(籍贯),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日,(籍贯),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保全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所属下列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纠纷一案,现被申请人意图转移财产,且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也会导致人民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上述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特此申请。 富源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诉讼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年月日,(籍贯),住址; 联系电话:。 被担保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年月日,(籍贯),住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自愿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如下财产担保: 担保人以自己所有的作为被担保人申请诉讼保全的担保财产,如被担保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导致被申请人损失,担保人愿以担保财产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此致 富源县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月日 附: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担保财产权属证件复印件;篇二:财产保全申请担保书 财产保全申请担保书 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原告已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自愿以作为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担保。 此致 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月日 备注: 1、如用车辆担保,须提交车辆行驶证正副本、车身照片、担保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

诉讼财产保全业务操作指引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操作指引 一、业务简介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经济纠纷案件增多,诉讼已成为解决个人、企业之间经济纠纷的主要方式。但是恶意当事人往往在诉讼期间转移、藏匿或以其他隐秘的方式处置财产,权利人胜诉后也难以实现其合法权益,法院的裁判成为一纸空文,因此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已成为律师和当事人的必然选择。诉讼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诉前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发生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神情,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诉讼保全: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另一当事人的原因,其有关的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变卖、毁灭等情形,从而可能造成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法院间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而采取的保护措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当事人对该项财产的支配、处分权。诉讼保全是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能顺利实施,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在必要时依职权决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制度。 二、受理条件 财产保全担保的对象为进行民事、经济诉讼或仲裁的当事人。包括: 1.财产保全申请人已向法院提出申请; 2.诉讼请求合法且有法律依据;是给付之诉。 3.证据来源清楚且能证明案件的事实; 4.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标的物确为被申请人所有(如土地使用权) 或由其享有收益; 5.企业、个人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能力; 6.有本公司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7.我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人条件 诉前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诉讼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付; 2.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3.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4.申请人提供担保;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针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以防止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保障未来生效判决得以执行。诉讼财产保全包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申请人,是指因上述申请而被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的民事诉讼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具体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本保险合同,并按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指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的民事诉讼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同意,但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直接经济损失,经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被保险人没有予以赔偿的,保险人按照其向法院出具的保单和本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确有实际损失的存在; (二) 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的损失的出现与被保险人的诉讼保全申请错误有因果关系; (三)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的损失经法院判决确认具体损失金额。 因财产保全侵权责任纠纷,财产保全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起诉讼,由法院确定的申请人的侵权赔偿责任,保险人应不可抗辩向被申请人承担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限额的10%。 责任免除

反担保申请书

反担保申请书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反担保申请书相关信息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下文。 反担保申请书一:担保人: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被担保人: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 担保人愿意以担保人位于处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银行账户(XX银行XX支行:XXXXXXXXXX)内XXXX万元)为被担保人所提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并保证,如被担保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意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此致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反担保申请书二: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反担保申请书三:反担保合同(范本) ____银行: 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项目签订之____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第____号担保契约,并于____年__月_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___万____的第____号保函(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以下称"担保")。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担保,我们____公司(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费率怎么计算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费率怎么计算 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的费率由底到高,平均费率在千分之1.2左右。1、保险费率,是应缴纳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费率=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是保险人按单位保险金额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标准。保险人承保一笔保险业务,用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就得出该笔业务应收取的保险费。 一个新的保险的产生,伴随着的是人们对它的不断了解。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作为一个新的保险,大家对它还不是很了解,我们需要知道什么是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费率怎么计算?下面小编带大家去了解。 一、什么是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财产保全责任险,是财产保全申请人作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约定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权利义务。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

在发生保全错误时,财产保全申请人依据财产保全责任险约定,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保证被保全人所遭受到的损失得以赔偿,继而实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 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费率怎么计算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费率根据具体的情况,以及风险的情况,费率会有所变化。但是具体和财产类保险类似:投保财产险需要提供“资产负债表”,根据财产总额和投保对象再测算出保费。财险的费率考虑好多方面的,一般与该财产的价值有关。 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的费率由底到高,平均费率在千分之1.2左右。 1、保险费率,是应缴纳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费率=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是保险人按单位保险金额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标准。保险人承保一笔保险业务,用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就得出该笔业务应收取的保险费。 2、费率构成: 纯保险:保险额损失率+稳定系数:(保险额损失率=保险赔款总额/总保险金额×1000‰)附加:(保险业务经营的各项费用+适当的利润)/纯保险收入总额

诉讼保全担保合同范本

诉讼保全担保合同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乙方): 代表人: 鉴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一案,甲方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诉讼保全财产担保的相关手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配备并向法院提供具有管理和处置权的担保财产,并按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协助财产所有人履行相关法律手续承担担保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条担保的范围、金额和责任承担

1、甲方的诉讼保全标的为:被申请人名下的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担保范围是甲方申请财产保全的价值人民币:100万元整。 3、乙方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担保期间 担保期间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担保之日至法院解封乙方的担保财产之日 为止(包括以和解和调解终结的案件),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四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用人民币:25000 元整。(本合同项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生如管辖权争议、公告、鉴定、中止等情形延长审理期限,甲方须自上述事件发生之日起向乙方另行交纳担保费用。)若担保时间超出6个月,以人民币4166 元/月收取。 2、甲方应承担此次担保所产生的财产评估费,计人民币1000 元整。 3、甲方应预交结果反馈保证金人民币4166 元整,保证及时向乙方反馈有关信息(包括:担保财产的查封日期、查封对象的清单回执、案件开庭日期、审判日期、审理情况及解封情况)。以便乙方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保证担保财产的及时解封。保证金在乙方担保财产解封后三日内无息退还给甲方。 4、上述费用甲方应在该合同签定之日全额支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帐户上。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若乙方及乙方提供的其他财产所有人的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法院未认可,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退还上述费用。 5、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户名:账号: 开户行: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履约保函反担保保证书

履约保函反担保保证书 致: 鉴于:(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承包人)拟就工程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下同);为保证承包人履行上述施工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上述工程的银行履约保函;你方已接受承包人的委托以你方作为申请人向建行分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开立履约保函(以下称《履约保函》,以发包人最终接受的保函为准,包括续保延期的保函及保函修改), 你方为承包人向银行提供了反担保,并由你方与银行签署有关担保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反担保保证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我方愿为承包人对你方与银行签署有关担保法律文件提供反担保,并向你方作出如下保证: 一、我方的保证方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履约保函》和你方与银行签署的有关担保法律文件为本反担保保证书的主合同,《履约保函》和你方与银行签署担保法律文件无效,本反担保保证书依旧有效。 二、我方的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保函受益人或银行要求你方承担的《履约保函》或你方与银行签署的担保法律文件项下担保金额的本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你方为实现本反担保保证书所载明的权利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三、我方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当你方凭本反担保保证书和银行要求你方承担保证责任或其他赔偿责任的索赔通知向我方提出索赔时,我方将在收到你方索赔通知之日起5日内无条件地承担赔偿责任。若你方已先行承担保证责任或其他赔偿责任,我方无条件地立即承担对你方的赔偿责任。 四、若我方不能在第三条所述期间内履行保证责任和清偿义务,应向你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个日历天的违约金按照欠款金额的5‰计算,并赔偿由此给你方造成的损失。我方还特别承诺:一旦你方被保函受益人索赔或银行索赔,我方自愿向你方追加缴纳索赔金额的80%的保证金存入你方指定帐户。 五、本反担保保证书的有效期间自本反担保保证书签发之日起,至承包人履行完毕上述施工合同规定的义务从而解除了你方的保证责任和其他责任之日或你方因履行保函或你方与银行签署的担保法律文件项下的保证责任而承担的全部赔偿金、违约金和其他损失得到清偿之日止。若银行延长上述《履约保函》或你方与银行签署的担保法律文件期限或续开保函,我本人同意仍按前述约定相应延长本反担保保证书的有效期限。 六、我方保持本反担保保证书在第五条规定期间是独立和有效的,你方依据本反担保保

诉讼保全担保书范文

诉讼保全担保书范文 讼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司法实践表明,诉讼保全制度的运行往往取决于当事人提供的担保。下面橙子为大家精心整理了诉讼保全担保书范文,仅供参考。 诉讼保全担保书范文篇一: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纠纷,于年月日向你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由于被申请人有的可能,特申请给予财产保全强制措施。 请求事项: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产) 事实和理由: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物情况,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与要求保全财物的关系及财物名称、数量、质量、形状、花色、品种、所在地点及现状等。申请的理由主要写明需要保全的财物遭受侵害情况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及在判决执行中的意义)。 证据和证据来源: 写明能够证明申请请求的证据的名称、件数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若证据在申请人手里,应随同申请书一并递交法院;若证据不在申请人手里,应向法院提供证据线索) 此致 __市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诉讼保全担保书范文篇二: 诉讼保全担保书 (担保函) 担保人:张xx,男,1982年xx月xx日出生,马来西亚人,身份证号码820321-12-xxxx。 担保人就本人诉潘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对本人所提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担保内容如下: 担保人自愿以本人在交通银行银行存款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元(账号:xxxxxxxxxxxxxxxxxx,开户行:交通银行第十三行路支行)为本人所提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现金担保。如担保人诉讼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意赔偿被保全人因诉讼财产保全遭受的损失,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此致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签名): 日期:XXX年8月12日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承保政策及流程指引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承保政策及流程指引 一、禁止承保以下业务: 分公司在承保前必须与被保险人明确具体保全标的物并在系统中录入,不得录为“银行账户或其他等值财产”,并约定如有变更必须及时告知保险人,避免由于保全标的变更导致该业务属于禁止承保范围。 1、保全标的物非被申请人所有; 2、保全标的物是不承担责任的被申请人所有; 3、保全标的物权属无法确认; 4、以超过“诉请标的额”进行保全; 5、保全标的物是法律禁止或限制的物品; 6、以扣押方式进行保全。(交通事故中已由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被告有责任,且被告本人既是肇事司机又是车主的,受害方要求扣押肇事车辆,保全金额在50万以下的,不在禁止承保之列); 7、超赔形式承保的业务; 8、无自主核保权的从共保业务; 9、非经专业律师团队或者法律团队或总公司认可的内部法律顾问出具风评意见的业务; 10、承保二审或再审案件,一审中被保险人的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的; 11、原审案件被告对原告提起反诉,为反诉一方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

12、案由为侵犯名誉权、商誉、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权利的案件。 13、保全标的为以下性质的: 1)海事标的,如船舶等; 2)知识产权; 3)金融类产品,含无形财产、股票、股权(含非上市公司股权)、担保债券、无担保债券、期货、管理型基金、商业票据,期权等其他任何种类的金融衍生产品及相关资产。但是本条除外责任不应用于任何现金或以实物形式持有的现金。 非上市公司股权为保全标的的,不能纳入再保成数合约支持,如分公司核保人确系认为法律关系简单且证据充分的,应当提交总公司审核,并在核保系统再保界面选择“责任除外”选项。 4)生鲜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商品如家畜,水果,海鲜,蔬菜和所有具有易腐烂属性的季节性产品。 14、其他潜在法律风险大的标的物; 15、低于费率规章底限的业务。 三、谨慎承保以下业务: 1、被保险人风险承受能力较低、信用较差的业务; 2、证据不够充分,法律关系复杂的业务; 3、保全标的为待售商品房的。保全标的为待售商品房的,只在法律关系简单清晰、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考虑承保,

财产保全反担保担保书.doc

财产保全反担保担保书 担保是一种承诺,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为的一种约束。担保一般发生在经济行为中,如被担保人到时不履行承诺,一般由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履行承诺。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财产保全反担保担保书,希望对你有用! 财产保全反担保担保书篇1 申请人:(姓名)______,(性别)___,(民族)___,(出生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籍贯)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 被申请人:日,(籍贯)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申请保全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所属下列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纠纷一案,现被申请人意图转移财产,且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也会导致人民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上述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特此申请。

富源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财产保全反担保担保书篇2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 申请请求:请求贵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及理由: 20xx年x月x日xxx对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贵院作出(20xx)铜民初字第xxx号裁定:查封申请人的xxx号轿车。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担保,并向贵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担保财产:货币担保3000元(叁仟元)人民币,存放于贵院作为担保。 申请人被保全的车辆已经投保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责险,保单号:xxxxxxx,保额足以承担xxx的相关损失。现申请人又提供相应的货币担保,将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铜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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