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基本概念

国际贸易基本概念
国际贸易基本概念

国际贸易分类

1、按商品流向划分

输入本国,称为复进口或再输入(Re-Import Trade)。

出口贸易又称输出贸易(Export Trade)是指本国生产或加工的商品输往国外市场销售。从国外输入的商品,未在本国消费,又未经本国加工而再次输出国外,称为复出口或再输出(Re-Export Trade)。

过境贸易(transit)是指甲国向乙国运送商品,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必须通过第三国,对第三国来说,虽然没有直接参与此项交易,但商品要进出该国的国境或关境,并要经过海关统计,从而构成了该国进出口贸易的一部分。

2、是否有第三国参与

直接贸易(Direct Trade)是指货物生产国将货物直接出口到消费国,消费国直接进口生产国的货物时两国之间发生的贸易,即由进出口两国直接完成的贸易。贸易出口消费

间接贸易(Indirect Trade)、间接贸易是“直接贸易”的对称,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卖买商品的行为。其中,生产国是间接出口;消费国是间接进口;第三国是转口。

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交易的货物可以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经过加工(改换包装、分类、挑选、整理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交易。

3、运输方式

海运贸易maritime trade 陆运贸易trade by land transport 空运贸易trade by air

多式联运贸易trade by multimodel 邮购贸易trade by mail order

4、清偿手段

现汇贸易(free Liquidation Trade)又称自由结汇贸易,是用国际货币进行商品或劳务价款结算的一种贸易方式。买卖双方按国际市场价格水平议价,按国际贸易惯例议定具体交易条件。交货完毕以后,买方按双方商定的国际货币付款。

统的易货贸易,一般是买卖双方各以等值的货物进行交换,不涉及货币的支付,也没有第三者介入,易货双方签

式进行易货,即由交易双方先订易货合同,规定各自的出口商品均按约定价格以信用证方式付款。根据协定规定,任何一方的进口或出口,由双方政府的指定银行将货值记帐,在一定时期内互相抵冲结算,其差额毛有的规定结转下一年度。

5、进出口统计口径

总贸易是“专门贸易”的对称,是指以国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凡进入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进口;凡离开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出口。在总出口中又包括本国产品的出口和未经加工的进口商品的出口。总进口额加总出口额就是一国的总贸易额。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原苏联、东欧等国采用这种划分标准。

“专门贸易”的对称。是资本主义国家对总进口与总出口之和的总称。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划分进出口是以国境为标准,凡进入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进口;凡离开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出口。前者叫做总进口,后者叫做总出口。

国际税收资料协定重点知识

第十四章国际税收协定 ■考情预测 ■本章重点与难点 重点内容: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和类型;消除和减轻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和两个范本特点。 难点内容:抵免法的计算;国际反避税的措施。 ■本章内容精讲 一、三种税收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 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是一个国家在征税方面的主权范围。 三、国际重复征税消除的主要方法

主要有免税法和抵免法两种。其中抵免法是普遍采用的。 (二)抵免法 含义:是指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对其国内、外的全部所得征税时,允许纳税人将其在国外已缴纳的所得税额从应向本国缴纳的税额中抵扣。 四、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一)国际避税地 1.国际避税地的类型 (1)没有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纯粹的”、“标准的”避税地)。 (2)虽开征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但税负远低于国际一般负担水平的国家和地区。 (3)实行正常税制的同时,提供某些特殊税收优惠待遇的国家或地区。 2.国际避税地形成的条件 (1)能具有特色的避税条件。 (2)有与自己避税地特色相符合的地理位置。 (3)社会基础设施完善。 (4)政局稳定。 (二)国际反避税的措施

五、国际税收协定

■考题与典型例题 一、单项选择题 1.(2009年)甲国某公司2008年度国内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来自乙国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甲国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年所得60万元以下的部分,税率为25%;超过60万元至12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5%;超过12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5%;乙国所得税实行30%的比例税率。假定甲国采用累进免税法,则该公司国内所得在甲国应缴纳的所得税为()。 A.29万元 B.33万元 C.34.5万元 D.49.5万元 [答疑编号34714010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60×25%+60×35%+30×45%)×100/150=33(万元) 2.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是()。 A.纳税人所得的国际化 B.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 C.跨国纳税人的存在 D.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答疑编号347140102]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纳税人所得的国际化、跨国纳税人的存在以及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是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前提条件,而不是根本原因。 3.《联合国范本》较为注重(),主要目的在于既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也促进发展中国家相互间双边税收协定的签订。 A.扩大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 B.维护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 C.兼顾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 D.国际组织在签订税收协定中的作用 [答疑编号347140103]

(完整word版)国际税收复习思考题

国际税收复习思考题 第一讲导论 1、国际税收研究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国际税收,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带来的税收问题和现象。 对象:一国税收法律下一切包含了外国元素的所有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范围:1)跨国商品、劳务交易的税收征管; 2)跨国公司的跨国生产活动; 3)个人或投资基金的跨国投资活动。 4)个人在其常住地之外工作或进行商业活动的税收征管; 2、国际税收问题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国际税收问题产生的最基本原因是开放的经济条件下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 (归纳)具体而言则是由于诸如商品跨国交易、资本跨国流通和跨国资产出现等带来的重复征税问题,以及由于跨国公司兴起而带来的避税问题,近年来还有由于互联网经济和无形资产愈加重要而带来的其他具体问题。 商品课税:关税,国内商品税。其国际税收问题的核心是通过国与国之间的商品课税制度的协调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所得课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预提所得税。理论上,所得税是对人税,当一国纳税人在境外取得所得时,这种所得也要被纳入该国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一国征税权扩大到境外,就很容易与他国的征税权发生交叉重叠,从而导致国与国之间出现所得税的重复征税以及所得税收入的国际分配问题;现实中,跨国投资所带来的所得国际化,尤其是跨国公司发展加剧所得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和国际避税问题。 财产课税:对纳税人拥有or转移财产课征的税收。19世纪中后期开始,国际投资活动增多,财产国际化引发的财产国际重复征税问题。

第二讲税收管辖权 1、确立税收管辖权的原则是什么? 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区别。 原则: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 属人原则:一国政府可以对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民行使政治权力。 属地原则:一国政府可以在本国区域内的领土和空间行使政治权力。 2、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有什么不同? 居民税收管辖权(residence jurisdiction)指一国有权对来源于对本国居民或公民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他们的所得来源于本国还是外国。 地域税收管辖权(Source jurisdiction)指一国有权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取得这笔所得的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 3、居民的判定有哪些标准?? 1)自然人居民 住所标准:一般指个人固定或永久性居住地 居所标准:一般指个人连续居住较长时期但又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 时间标准:通常指纳税年度在本国实际停留的时间超过规定的天数,通常为183天。【定义由强到弱】 2)法人居民 注册地标准(place of-incorporation test):按一国法律在该国注册的 管理和控制地标准(place-of- management test) :又分“管理和控制中心地”或“管理机构所在地” 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实践中一般指总公司或总店 选举权控制标准:按照居民股东的国籍。

国际税收基础知识总结(自己总结的)

国际税收基础知识总结 一、名词概念 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 G20:二十国集团 OECD:经合组织 ICT:信息和通讯技术 GAAR:《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32号 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相关知识 1.国际上影响最大的是:《经合组织范本》(OECD范本)发达国家普遍适用 《联合国范本》(UN范本)发展中国家普遍适用《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已有56个签约国,G20成员已全部加入 2.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 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能正确反映经费支出,但收入或成本费用无法确定)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 应纳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按收入总额核定:(能正确反映收入,但成本费用无法确定) 应纳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核定利润率不得低于15% 按成本费用核定: 应纳税额=成本费用总额/(1-核定利润率)×核定利润率×所得税率3.非居民企业增值税征收:境外单位在境内承包工程或应税劳务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4.所得税境外抵免: 居民企业: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税款均可抵免(直接抵免+间接抵免)非居民企业:只对直接缴纳的税款可以抵免(直接抵免)居民企业间接抵免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 5.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的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境外收入-境外支出后的金额,并入境内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税。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收入等,收入-支出后的金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境外不同地区的分支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或其他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 但可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境内外亏损+盈利>=0,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为非实际亏损,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 境内外亏损+盈利<0,亏损>盈利的部分为实际亏损,按所得税法5年弥补 亏损<利的部分为非实际亏损,无限期向后弥补 7.符合间接抵免的条件:第一层直接控股>20% 第二层和第三层:相邻一层直接控股>20%且控股相加>20% 间接抵免公式: 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 =(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由本层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国际税收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国际税收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国际税收 考点1】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及我国现状 1.两个范本:《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差异 2.我国:截止2015-12,对外正式签署101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2个《安排》 【考点2】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一)常驻代表机构:税务登记管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二)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财产转让 (三)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所得 (四)中国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付汇的税收管理 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需税务备案、无需备案的情形。 【考点3】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免范围及抵免方法 (一)直接抵免:第9章“企业所得税法” (二)间接抵免——难点在于股息还原 1.符合“持股条件”的判定: 单一居民企业、 单一第一层外国企业、 单一第二层外国企业 2.公式:

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 3.应用:教材例题 (三)简易办法计算抵免: 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12.5%作为抵免限额(所得来源国的实际有效税率低于我国规定税率50%以上的除外) 【考点4】国际反避税 (一)BEPS行动计划:15项 (二)一般反避税 1.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基本精神:企业实施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等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2.税务机关应当以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的类似安排为基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施特别纳税调整。 (三)特别纳税调整 1.转让定价 2.成本分摊协议 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的情形:5项

国际税收考试复习要点资料word精品文档15页

国际税收复习参考资料 第一章 1、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凭借手中的政治权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无偿课税,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特点。国际税收不是一种强制课征形式,也不是国际社会凭借一种超国家的政治权利取得收入的工具。 2、国际税收不同于涉外税收,也不同于外国税收。 3、国际税收的本质?(简答) 国际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涉及对同一课税对象由哪国征或征多少税的税收权益划分问题)。(2)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包括合作性协调和非合作性协调。 4、直接税:纳税人和负税人一致的(财产税、所得税)。 间接税: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的(流转税)。 5、所得税中的预提所得税或预提税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课税对象一般是: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消极投资所得。 6、起征点: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才全额征税。 免征额:扣除免征额,余额交税。 7、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简答) (1)在商品课税领域,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国际协调将逐步取代关税的国际协调成为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2)在所得税领域,国与国之间的税收竞争将更为激烈,为了防止“财

政降格”或公司所得税税率“一降到底”的情况发生,国际社会有必要对各国资本所得的课税制度进行协调。 (3)随着地区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区域性的国际税收协调将会有更为广阔的前景。 (4)各国之间将加强税收征管方面的国际合作,共同对付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和偷税行为。 (5)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国际税收领域将出现许多新的课题,亟待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加以研究解决。 第二章 1、所得税的管辖权的类型: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 2、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3、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1)住所标准(2)居所标准(3)停留时间标准。多数国家采用半年期标准[通常为183天,也有的国家(如巴基斯坦、印度、马来西亚等)规定为182天,泰国规定为180天],我国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满1年的个人为我国的税收居民。 4、判定法人居民的身份标准:(1)注册地标准(2)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4)选举权控制标准。目前各国最常用的是注册地标准(法律标准)和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5、我国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判定企业居民身份的新标准:只要企业满足“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两者之一,就属于中国企业。本法中的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国际税收课程简介

国际税收课程简介 课程编码:123304211 课程名称:国际税收 学分学时:3-48 适用专业:财政学 主要内容: 《国际税收》课程是财政学专业的主要专业课,是把跨国经济活动中的纳税理论与实务融为一体的一门新兴的综合性交叉学科,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决策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通过系统研究各类涉外经济主体在跨国经济活动中的涉税问题,使学生运用国际税收知识的基本原理、方法于跨国经济活动的实践中,增强跨国经营管理和决策能力,完善专业知识结构,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应使学生不仅懂得国际税收的基本理论和我国涉外税收制度的基本规定,而且还要使学生初步具备分析国际税制、解释税法的能力,能探讨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本课程一方面,理论研究要立足于国际化,用国内外最新的基础理论、最先进的研究成果来更新和深化教学内容;另一方面,强调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把理论和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避免税收法规的简单罗列。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应使学生不仅懂得国际税收的基本理论和我国涉外税收制度的基本规定,而且还要使学生初步具备分析国际税制、解释税法的能力,能探讨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本课程的特点是理论性和实务可操作性较强,在教学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采用课堂面授与案例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加深对国际税收理论和方法的认识,提高学生分析国际税制、解释税法的能力,能够在探讨实践运行中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通过本课程学习,应使学生掌握以下岗位能力: 1.全面掌握国际税收有关的基本理论、基本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思路,明确国际税收和国内税法的关系,将国际税收的相关知识融会贯通并运用于今后的实际业务和理论工作中去。 2.全面掌握国际税收基本理论、方法和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学生面临复杂的经济背景下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更好地为我国对外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 3.有助于学生认识加入WTO后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运作规则,以及在国家经贸交流中应注意的国际税收方面的相关问题,培养学生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国际税务问题的能力。 4.准确地阅读与收集信息能力、流利的文字与语言表达能力、良好的人际交往与沟通能力、精确地数据分析与计算能力。 5.能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问题,达到财政学专业学生培养目标的要求,成为能够适应21世纪财政税收发展所需要的专门人才。

国际税收心得体会

国际税收心得体会 【篇一: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我于5月20日至6月18日参加了全省国税系统稽查业务培训班。 通过为期一个月的税收稽查业务培训,我感到收获是多方面的。能 克服了畏难情绪,学到了许多业务知识,提高了稽查技能,增强了 干好税收稽查工作的信心,收到了比较理想的效果。 通过学习,更新了知识,开阔了视野,学到了多种处理税收稽查业 务问题的方法,增加了干好本职工作的信心。 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我们学习了《十七大报告专题辅导》、《党 风廉政建设专题》、《企业所得税政策》、《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的 组实施》、《虚开发票案件的取证要求》、《行业税务管理和查账 实务》、《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增值税扩大抵扣业务讲解》、《国际税收管理(避税、反避税)》、《税收行管法疑难讲解》、《防 范稽查职务犯罪若干问题》、《涉嫌危害税收行管犯罪案件取证要 求和方法》、《消费税政策完善要点讲解》、《协查系统及辅助查 询工具》、《会计电算化软件介绍及技巧》、《稽查查账软件的应用》、《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房地产行业税务管理和查账实务》、《税收执法风险及防范》、《出口退税业务与稽查实务》、《稽查干部心理调节》、《增值税基础知识》等课程,通过对税收 案例的分析受益非浅。 作为一名税收稽查工作人员要掌握的税收政策、会计知识,还要懂 得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工作方法的灵活运用等方方面面的知识和 技能,真可谓包罗万象。 通过学习,我认为,这次培训内容全面,针对性强,非常实用。过 去一些概念和一些新知识点比较模糊,经老师的讲解,都基本弄懂 弄通,为今后提高实际工作水平提供了良好的知识储备。 在学习中《十七大报告专题辅导》中深刻了解了十七大的主要内容,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什么,对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特”在何处、需要什么样的“特” 。党的十七大 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xx同志代 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实事求是地回顾了过去5年党中央领导全国人民开展的

国际税收必考知识点汇总,应考必备。

所得税管辖权类型: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住所标准,居所,停留时间);法人居民身份(注册地,管理机构所在地,总机构所在地,选举权控制) 国际重复征税:指的是同一课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被相同或列斯的税种课征了一次以上。 国际重复征税的原因:两国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两国不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 税收绕让: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这部分被减免的外国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避税与偷税的区别:①:偷税是指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种种手段不缴纳税款;而避税是指纳税人规避或减少纳税义务。②:偷税直接违反税法,是一种非法行为;而避税是转税法的空子,并不直接违反税法,因而从形式上看他是一种不违法行为。③:偷税不仅违反税法,而且往往要借助犯罪手段,所以偷税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而避税是一种不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所以不受法律制裁。 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①,有关国际和地区税收管辖权的差异以及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和判定所得来源地的标准存在差异。②税率差异③国际税收协定的大量存在④,涉外税收法规中存在漏洞。 国际避税地:指那些可以被人们借以进行所得税或财产税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国际避税地的类型:①,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②,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③,所得税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④,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的所得税,但对某些种类的特定公司提供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转让定价:指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作价;通过转让定价所确定的价格称为转让价格。 转让定价意义:①,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内部资源配置的指示器②,跨国公司组织形式向分权化发展的重要保障。③,实现其全球发展战略、谋求利润最大化的便利工具。④,实现知识产品内部化的重要手段。 国际避税的手段:①,利用转移定价转移利润②,滥用国际税收协定③,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④,组建内部保险公司⑤,资本弱化⑥,选择有力的公司组织形式⑦,纳税人通过移居避免成为高税国的税收居民。 资本弱化:指在公司的资本结构中债务融资的比重大大超过了股权融资比重。 外企在我国避税的特点:①,外商企图独享归中外双方共有的利润。②,外商投资企业及时将企业的利润调出境外。③,西方一些国家对所的贺岁实行归属抵免制。

国际税收协定基础知识

国际税收协定基础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 1.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不同国家(征税主体)对()进行的重复征税。 A. 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 B. 同一纳税人的不同税源 C. 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 D. 不同纳税人的不同税源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重复征税的关键是对同一税源的重复课征,因此选项B、D都不符合这个关键性判断依据。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属于法律性重复征税。 2.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是()。 A. 纳税人所得的国际化 B. 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 C. 跨国纳税人的存在 D. 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和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是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前提条件。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是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 3.某集团公司,其母公司设在中国境内,在境外A国设立一子公司,子公司200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万元(人民币,下同),已知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子公司在A国缴纳所得税300万元,并从税后利润1200万中分给中国母公司股息200万元。则该母公司应就分回的税后利润在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 0 B. 50 C. 12.5 D. 62.5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1)母公司来源于子公司的所得为:200+300×[200÷(1500-300)]

=250(万元);(2)母公司应承担子公司所得税为:300×[200÷(1500-300)]=50(万元);(3)间接抵免限额=250×25%=62.5(万元),分回的利润在国外实际缴纳所得税50万元,由于小于抵免限额,所以可以全部抵免,所以母公司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62.5-50=12.5(万元)。 4.假定A国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为10万元,其中来自A国的所得8万元,来自B国的所得2万元。A.B两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和25%,若A国采取全额免税法,则A国应征税额为()万元。 A. 2.9 B. 3 C. 2.5 D. 2.4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A国应征税额=8×30%=2.4(万元)

国际税收重点

国际税收 第一章 1.国际税收: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的纳税人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质检的税收分配关系。3层含义①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②国际税收不能离开跨国纳税人这个关键因素③国际税收是关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答:(1)从二者的联系来看:一方面国家税收是国际税收的基础,没有国家税收,就不可能有国与国之间的税法冲突和税制协调,国有国之间也不可能出现任何税收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国际税收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国际税收绝不可能脱离国家税收而独立存在;另一方面,在国与国之间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相互依赖和相互依存不断加强的情况下,国家税收又要又到国际税收方面一些因素的影响,因为这时任何国家制定本国的国际税收制度都不能不考虑国际税收关系,本国与他国达成的国际税收协定以及国际社会公认的一些国际税收规范和惯例都应该在本国的税收规范和惯例都应当在本国的税收制度或税收征管过程中有所体现。(2)从二者的区别来看:A、国家税收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的强制课征形式,而国际税收是在国家税收的基础上产生的种种税收问题和税收关系,不是凭借某种政治权利进行的强制课征形式;B、国家税收涉及的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而国际税收设计的是国家间税制相互作用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C、国家税收按课税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税种,而国际税收不是一种具体的课征形式,所以没有自己单独的税种。 3.国际税收的本质是什么?如何认识?当前国际税收面临的新的问题有哪些? 答:国际税收的本质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涉及同一对象由哪国征税或各征多少税的税收权益划分问题。(2)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合作性协调,非合作性协调。 当前面临的问题:(一)国际税收竞争问题(二)电子商务征税问题(三)国际税务合作问题(四)区域性税收政策与税收一体化影响问题(五)国际关联企业税务管理问题 4.在看待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关系问题上还应特别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①不能把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相混淆。所谓涉外税收通常是指专门为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置的税种,尽管涉外税收主要是针对外国纳税人或外资企业,但它仍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②不应该把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税法对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和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课征的税收视为国际税收。因为这种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进行的课税是一国在其他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范围内实施的,所以从性质上看这种课税仍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 第三章. 1.税收管辖权:国家在税收领域中的主权,是一国政府行使主权征税所拥有的管理权力。它具有排他性和独立性,国家在征税方面具有完全自主性,处理本国税务不受外来干涉和控制。 ①属地原则: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一种原则,也称属地主义或属地主义原则,是各国行使管辖权的最基本原则。②属人原则:以纳税人的国际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也称属人主义(原则)。 2.收入来源地管辖:根据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一国政府只对来自或被认为是来自本国境内的所得拥有征税权力,也称地域管辖权。常设机构:即固定场所或固定基地,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一般要具备三基本条件:①必须是营业场所②必须是固定的③必须是企业用于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场所(而非辅助性活动)

国际税收知识点总结

国际税收知识点总结 名词: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凡是一个法人的管理机构设在本国,那么无论其在哪个国家注册成立,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 区分总机构所在地和实际管理和控制地: 总机构所在地,即公司总部所在地,它强调的是法人组织结构主体的重要性。 实际管理和控制地,强调的是法人权力机构和权力人物的重要性,一般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地或公司董事的居住地来判断。 2、注册地标准:凡是按照本国的法律在本国注册成立的法人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而不论该法人的管理机构所在地或业务活动地是否在本国境内。 经营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3、常设机构标准:一个企业的经营所得是否来源于本国取决于该企业是否在本国设立了常设机构。 常设机构: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1)实际联系原则:一国只对非居民公司通过本国常设机构实际取得的经营所得征税,而对其通过本国常设机构以外的途径或方式取得的经营所得不征税 (2)引力原则:如果非居民公司在一国设立了常设机构,即使它在本国的一些经营活动没有通过这个常设机构,只要与这些经营活动与该公司的业务活动相同或类似,也要对其征税。 5、预提税:对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投资所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由支付人源泉扣缴所得税的一种征税方法。一般单独规定比例税率,按收入全额(即没有费用扣除)计算征收。 6、法律性重复征税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拥有税收管辖权的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 7、经济性重复征税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 8、税收饶让:是居住国对来源国因采用税收优惠而减少的应纳税额视同已纳税额同样给予抵免的措施。税收饶让不是一种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办法。 9、导管公司:第三国居民为了利用非居住国税收协定达到避税之目的,而在该协定缔约国一方成立的完全受其控制的子公司。 10、基地公司:在避税地设立而实际受外国股东控制的公司。其全部或主要经营活动在避税地境外进行。避税地:指人们在取得收入或资产的情况下不缴或少缴所得税、实际税收负担远低于国际一般水平的地区。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没有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的税负远远低于国际一般负担水平的国家或地区;对某些经济活动领域,特别是对离岸经济活动给予特殊的减免税优惠的国家或地区(离岸中心)。

国际税收典型例题分析

国际税收典型例题分析 一、单项选择题 1.假如一个纳税人利用不同国家关于纳税人居住时间的规定,在各国间旅行以避免成为纳税人,达到躲避纳税义务的目的,我们可以把这种人称为“税收难民”。从理论上而言,税收难民所采用的避税方法属于( )。 A. 人的流动 B. 人的非流动 C. 资金的流动 D. 货物的流动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国际避税方法,属于提高型知识点。税收难民所采用的是人的流动方式。 2.下列税收管辖权类型中,发展中国家所侧重的是( )。 A. 居民管辖权 B. 公民管辖权 C. 地域管辖权 D. 国际管辖权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税收管辖权类型,属于基础型知识点。发展中国家所侧重的税收管辖权为地域管辖权。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中,无论是缔结税收协定还是一国单方面采取措施,

使用得最多的方法主要有两种,这两种方法主要包括( )。 A. 扣除法 B. 免税法 C. 抵免法 D. 抵税法 【参考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属于基础型知识点。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中,使用得最多的方法包括免税法和抵免法。 2.国际反避税的基本方法主要有( )。 A. 强化税务稽查 B. 加强国际税务合作 C. 控制外国投资 D. 制定国际反避税法律 【参考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国际反避税的基本方法,属于基础型知识点。一般包括加强国际税务合作和制定国际反避税法律。 三、判断题 在国际税收中,消除双重征税通常采用免税法或抵免法。( ) 【参考答案】正确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避免国际重复征税方法,属于基础型知识点。国际惯例中,消除双重征税通常采用免税法或抵免法。

国际税收期末考试复习题

国际税收期末复习(财政0902) 一、填空题(本大题共10空,每空2分,共20分) 1.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它不能离开(跨国纳税人)这个关键因素。2.国际税收的本质是关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3.(涉外税收)是一国税收制度中有关对外国纳税人征税的部分。 4.在判定双重法人居民身份时,国际上通行的顺序中首先要考虑的因素是(注册地标准)。5.各国判定经营所得来源地时的认定标准有(常设机构标准)和(交易或经营地点标准)。【36页】 6.不动产所得来源地的确立以(不动产的所在地或坐落地)为依据。【41页】 7.以国家税收管辖权是否实际发生冲突为标准,国际重复征税可分为(潜在的国际重复征税)和(事实上的国际重复征税)。【46页】 8.各国单方面采取的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有(扣除法)、(减免法)、(免税法)和(抵免法)。【53页】 9.(扣除制)和(减免制)只能减轻国际重复征税的程度,而不能彻底的消除国际重复征税。10.国际避税地的判定标准有(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 11.国际反避税的一般方法包括:(加强和完善税收立法)和(加强税收的征管工作)。12.跨国关联企业间收入与费用分配的原则有(总利润原则)和(正常交易定价原则)。13.常见的资本弱化反避税方法有两种,即(正常交易方法)和(固定比率方法)。14.国际税收原则包括(维护国家主权利益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 15.缔结国际税收协定的程序有(谈判)、(签字)、(批准)和(互换批准书)。16.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的特征有(规范化)和(内容弹性化)。 17.国内商品税的管辖权原则有两种,即(产地原则)和(消费地原则)。 18.在前关贸总协定主持下的历次多边谈判中曾经采取过的关税约束与减让方法有()、()和()。 19.(国际税收竞争)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作用下,各国政府通过降低税率、增加税收优惠等形式,以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从而吸引国际流动资本等流动性生产要素,提升本国经济竞争力,促进本国经济增长的国际经济行为。 二、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4分,共16分) 1.地域管辖权【34】:是按照属地主义原则确立的管辖权,一国政府对来自本国境内的所得征税,亦称所得来源地管辖权。 2.实际所得原则【36】:只对非居民外国公司通过本国常设机构实际取得的经营所得征税,对通过本国常设机构以外的途径或方式取得的经营所得不征税。 3.常设机构【35】:即固定场所或固定基地,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完整版)国际税收重点整理(20210206065925)

第一早 国际税收: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 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国际税收的本质国际税收问题作为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种种税收现象,其背后隐含着的是国与 国之间的税收关系。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1)合作性协调(2)非合作性协调 涉外税收: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税法对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和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课征的税收。 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的区别 第二早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税收管辖权的实施主要有: 1 ?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2 ?仅实行地域管辖权(阿根廷、乌拉圭、巴拿马、哥斯达黎加、肯尼亚、赞比亚、马来西亚、中国香港等) 3 ?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美国、禾吐匕里亚) 投资所得来源地的判定:股息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地(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国)支付股息公司的利润实际来源地 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的使用地(美国); 以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南非); 以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法国、比利时); 无形资产开发地(阿根廷)

AVV ----- * 第二早 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在同一纳税期间对同一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 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不同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 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不同或同一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地域管辖权的重要性和所得 来源国优先征税地位 避免重复性征税的方法 (一)扣除法 (二)减免法 (三)免税法 (四)抵免法 直接抵免: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直接缴纳的外国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 直接抵免适用于: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抵免、总分公司的公司所得税抵免、母子公司的预提 所得税抵免。 间接抵免: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间接缴纳的国外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 间接抵免适用于:母子公司中子公司所在国课征的公司所得税(间接抵免只适用于法人,不适 用于自然人) 免税法: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并已向来源国政府缴税的所得免于征税的方法 单边免税国家免税法适用条件 1)国外所得来源于课征与本国相似所得税的国家 2)国外所得应为本国纳税人从国外分公司取得的利润或从参股比重达到一定比例的外国居民 公司分得的股息、红利。 3)国外所得要享受参与免税,在国外企业持股时间须达到规定的最低限度(1-2年)。 4)实施参股免税需派息分红公司从事制造业、商业、银行业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 国际税收协定免税法适用条件当居住国居民取得所得或拥有资本,此所得或资本有可能被 东道国课税,居住国就应对此所得或资本免税。 免税法的优点1 )可以彻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2)在来源国税率低于居住国税率时,居住 国采用免税法,可以使纳税人实际享受到来源国给与的优惠。3)在税务管理方面,简便易 行。 免税法的缺点1)免税法是建立在居住国放弃对其居民的境外所得的征税权基础上,使居住国的利益受到损害。应兼顾来源国、居住国、纳税人几方面利益。 2)在采用免税法时,若居住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收入免征税,在来源国税率低于居住国税率时,就会出现在境外取得的收入,比在境内取得的同样收入,税负低。与公平原则不符。也会引起国内的资本与利润,不正常地转移到低税负国家或者避税地区。实践中,较少国家采用此方法。

(完整版)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 一、术语解释 1.国际税收 2.涉外税收 3.财政降格 4.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 5.恶性税收竞争 二、填空题 1.个人所得税制按照课征方法不同可以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以及。2.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税收可大致分为:商品课税、-和财产课税三大类。3.销售税有多种课征形式,在产制、批发、零售三个环节中选择某一环节课税的,称为。4.根据商品在国境上的流通方向不同,可将关税分为:、出口税和过境税。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 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不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 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涉外税收 B. 对外国居民征税 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 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 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 3.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国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 A.《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 B.《税收管理互助多边条约》 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UN范本 4.()是重商主义时代最著名的贸易协定,也是关税国际协调活动的开端。 A.《梅屈恩协定》B.《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 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D.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五、问答题 1.所得课税对国际投资的影响怎样? 2.如何理解所得税的国际竞争? 3.为什么说涉外税收不等同于国际税收? 4.从税制设计来看,增值税是否存在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如何解决?

税法考试基础知识培训-第A126讲_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14)

第一章之第七节国际税收关系 一、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税收协定 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和深入发展,国际税收问题也随之增多。为了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加强国家之间的税收征管合作以及协调各国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缔结国际税收协定十分必要。 (一)税收管辖权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征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国际税收分配关系中的一系列矛盾的产生都与税收管辖权有关。税收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是一个主权国家在征税方面的主权范围。通常按照国际公认的顺序,税收管辖权划分原则有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两种。其中属地原则是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也称为属地主义或属地主义原则。属人原则是以纳税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也称属人主义或属人主义原则。 由于在国际税收领域,各国行使征税权力所采取的原则不尽相同,因此各自所确立的税收管辖权范围和内容也有所不同。目前世界上的税收管辖权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居民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居民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对凡是属于本国的居民取得的来自世界范围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这种管辖权是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的。各国税法对居民身份确认方法不尽相同,有的是按居住期限确定,也有的是依据是否有永久性住所确定等。 地域管辖权又称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它是指一个国家对发生于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应税活动和来源于或被认为是来源于其境内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这种管辖权是按照属地原则确立的。在地域管辖权下,通过确认所得的地域标志来确定该笔所得的来源地,一笔所得被地域化,从而纳入所在地域的国家税收管辖范围。这种按地域范围确定的管辖权体现了有关国家维护本国经济利益的合理性,又符合国际经济交往的要求和国际惯例,被各国公认为是一种较为合适的税收管辖权,并为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公民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依据纳税人的国籍行使税收管辖权,对凡是属于本国的公民取得的来自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这种管辖权也是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的。公民是指取得一国法律资格,具有一国国籍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国际税收中所使用的公民概念不仅包括个人,也包括个人、团体、企业或公司,是一个广义的公民概念。公民有时也称国民,世界上多数国家使用的是公民概念,但是日本等少数国家也使用国民的概念。 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之间的矛盾必然导致税收管辖权之间的矛盾,三种税收管辖权之间必然会发生不同程度的重叠和交叉。围绕着纳税人的同一笔所得被重复征税的问题,引申出了一系列的国际税收活动。 (二)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分别征税所形成的交叉重叠征税,又称为国际双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所进行的重复征税,它强调纳税主体与课税客体都具有同一性。 广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所进行的交叉重叠征税,它强调国际重复征税不仅要包括因纳税主体与课税客体的同一性所产生的重复征税(即狭义的国际重复征税),而且还要包括由于纳税主体与课税客体的非同一性所发生的国际重复征税,以及因对同一笔所得或收入的确定标准和计算方法的不同所引起的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包括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和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三种类型。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不同的征税主体(即不同国家)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它是由于不同国家在法律上对同一纳税人采取不同征税原则,因而产生了税收管辖权的重叠,从而造成了重复征税。 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不同的征税主体(即不同国家)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一般是由于股份公司经济组织形式所引起的。股份公司的公司利润和股息红利所得属于同源所得,在对二者同时征税的情况下,必然会带来重复征税的问题。当这种情况中的征税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时,重复征税即成为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整理 一、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2、公平互利原则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1、自然人、法人与跨国公司 2、国家与单独关税区 3、国际经济组织 三、国际商事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华沙—牛津规则》《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适用范围 (一)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 (1)货物的买卖必须具有国际性。 (2)买卖合同与公约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缔约国具有公约所规定的某种联系。(二)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 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 (三)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 (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 (2)拍卖; (3)依法执行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 (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 五、贸易术语 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 FOB CIF CFR 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FCA CIP CPT 其他贸易术语: EXW DDP

附: FOB——船上交货、装运港、适用于海运、装上船时风险转移 CIF——“成本+运费+保费”、目的港 CFR——“成本+运费”、目的港 FCA——货物承运人、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货交承运人风险转移 CIP——运费、保费付至 CPT——运费付至、目的港 EXW——工厂交货 DDP——完税后交货 六、要约的构成要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建议; 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3、应具有“十分确定”的内容; 4、应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 七、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之前或者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2、撤销,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生效以后,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将要约取消,时期效力归于消灭。(公约第16条规定,在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但是如果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要约人以奔着对该要约信赖行事,则要约不可撤销。) 八、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