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制度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制度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制度

更多资料请访问.(.....)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逐条点评

作者:劳动关系和社保专家洪桂彬

为了维护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 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立法背景:

①2011年6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公布了《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稿中明确指出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必须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该《暂行办法》同时定义适用范围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以及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

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

②该文件公布后,社会反响极大,多国使领馆就此提出外交照会,中国欧盟商会(The European Unio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China )、美国商会(The U.S.-China Business Council ,即USCBC)均提交了意见和建议,认为此举增加外商企业的用工成本,存在重复缴费、与中国劳动法、计划生育政策不符等诸多问题,要求将外国人参保由“必选项”改为“可选项”。

③目前各地针对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均为“有条件的允许”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如2009年10月10日上海市《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国人可缴纳养老、工伤、医疗保险,不缴纳失业、生育保险。因此办法出台后,各地面临地方立法的调整。

④根据人保部2011年5月23日公布的数据,目前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外国人为23万人,而根据上海市相关统计,截至2011年6月,在上海合法就业的外国人约6.5万人。2009年10月至2011年4月,实际缴纳人数不足100人。由此可见,即使在中国经济最发达、外国人人数最多的上海市,外国人参保意愿十分不强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6号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洪桂彬点评:《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所谓“参照”是指原则上依照社会保险法规定执行,但允许有变通。这些变通规定包括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有关社会保险的双边协定等。目前我国分别与韩国、德国签订了社会保险双边协定。根据双边协议规定,德国公民和韩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就业,可以分别不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但还应参加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在不符合变通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参加社会保险。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洪桂彬点评:本条规定了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范围”,即持续合法就业证件的外国人,用人单位应注意其不包括已办理就业证的港澳台人员。根据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

纳社会保险费。

洪桂彬点评:本条规定了外国人“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即外国人参保属“必选项”而非“可选项”。该条与目前各地现行的做法明显不一致,故用人单位的操作调整势在必行。根据本市缴费比例,如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后。企业应承担:4324.56元/月,外国人个人应承担:1285.68元/月,合计:5610.24元/月。

而更深远的影响为,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确定(单位缴费部分取消300%的上限),目前各地已在按社会保险法规定逐步推行双基数缴费模式(注:而关于单位部分的缴费基数,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 60 号)规定,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以为职工工资总额,也可以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如外国人纳入“五险”后,外国人的工资基数如纳入单位缴费工资总额,则成本上升明显。另,职工社会保险的参保前提是用人单位与被雇佣的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故该范围与《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范围基本一致,此外还增加了境外雇主的境内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参保的规定。部分外商代表处在国内无主体资格,只得通过劳务派遣用工,相应的参保责任应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受境外雇主派遣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由境内工作单位按照前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件的机构,应当及时将外国人来华就业的相关信息通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相关机构查询外国人办理就业证件的情况。

洪桂彬点评:征求意见稿原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而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本条依据《社会保险法》明确了用人单为外国人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时限。此外还新增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外国人就业证件办理机构的信息沟通机制。

第五条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洪桂彬点评:社会保险执行“缴费与待遇相联系”的原则,

外国人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后,符合条件均可享受社保待遇。但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在具体待遇落实上缺乏可操作性,如外国人不执行计划生育保险,是否可以多次领取生育生活津贴?外国人失业后通常将被注销就业证,是否仍有权利享受失业待遇尚存异议。本条另规定只有外国人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社保经办机构才将个人账户存储额支付给本人。与征求意见稿规定,表述更加科学。

第六条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洪桂彬点评:社会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属于参保者的权益积累,可以继承。但外国人死亡的,如何提交死亡证明尚须明确。

第七条在中国境外享受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应当至少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或者由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生存证明。

外国人合法入境的,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证明其生存状况,不再提供前款规定的生存证明。

洪桂彬点评:本条规定了境外享受社保待遇的外国人提交生存证明的义务。此主要为了预防道德风险,即防止外国人死亡后仍在领取待遇的情况。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条删除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适时要求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按月或者不定期提供生存证明”的规定,条文逻辑更显合理。

第八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因社会保险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的,外国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洪桂彬点评:本条规定,社会保险争议可纳入劳动监察(含社保审计)、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因执行社会保险产生的争议,属于一裁终局的范围。而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可责令补缴,逾期不补缴,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可处欠缴金额3倍的罚款。

第九条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洪桂彬点评:目前中国和韩国、德国签有社会保险双边协议。双边协议国家可互免部分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此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可以减少跨国公司的用工成本,避免社会保险的双重缴费。本办法的出台,将倒逼部分国家积极与中国磋商,寻求签署双边协议,以降低该国在中国境内企业的用工成本。

第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为外国人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洪桂彬点评: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全国统一

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因此,中国公民的社会保障号码为身份证号码,而外国人没有身份证,将根据《编制规则》为外国人建立社会保障号码。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未依法为招用的外国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招用未依法办理就业证件或者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的,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处理。

洪桂彬点评:本条规定了社保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并规定有权对用人单位的社保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用人单位故意不为外国人办理就业许可以逃避“社保缴费义务”的,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应向,可以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洪桂彬点评:本条规定了该办法的实施日期。各地目前与该

办法不一致的做法应及时调整,并为外国人强制参保创造条件。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浅析

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安全和稳定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构的调整,社会主义国情的发展。现行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本文从社会保障制度当前的现状入手,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当今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了浅要分析。 关键词:社会保障问题分析应对措施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现阶段我国已经建成了以养老、失业、医疗三大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为骨架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也是在不断的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取得前进的现在,仍然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 1.中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1.社会保障法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以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发放为基础、以部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居民生活救济为辅助而形成的一套制度。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滞后,现行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所制订的只是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种立法的低层次状况不仅导致我国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强制力低,而且也导致现行法律往往更多注重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造成各部门之间立法的矛盾和各地方立法的不协调,最终导致各地社会保障的做法难以统一。 2.2.统筹层次低,覆盖面窄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费的统筹层次很低,虽然国家也要求各地区尽快实现省级统筹,但大部分地区落实到地市级统筹,还存在不少的县级统筹。我国各地区的自然资源、天然环境各不相同,经济基础也不一样,管理水平和人才条件也存在着一定差异,这些都决定着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而也决定着一个地区的资金筹措能力。目前,我国过低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统筹层次直接影响了社会保障的良好运行,表现为:条件好的地方,较低的收费率即可满足当地的社会保障支出,条件差的地方,较高的收费率也无法满足当地的社会保障支出。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劳动就业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劳动法》以及国家地方劳动保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负责管理辖区内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建设,掌握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状况,建立失业人员跟踪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十一本台帐”(即:高校毕业生台帐、下岗职工台帐、失业人员台帐、就业困难对象台帐、用工单位台帐、离退休人员数据库、下岗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安置台帐、用工信息台帐、职业培训台帐、职业介绍台帐、小额担保贷款台帐)。办好用工信息版,摸清外来、外出人员情况。 3、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组织实施社区就业项目,动员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及新生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组织开展就业服务。 4、为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退休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及时发布各类用工信息,并按时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每月的用工洽谈会,并及时协助区劳务办做好辖区内社区、各村劳务输出的组织宣传工作,建立社区服务平台。 5、指导社区劳动就业组织开展工作,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协调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办理小额贷款。跟踪调查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及申领小额贷款人员的再就业情况。 6、负责辖区内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在离退休人员中建立健全党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7、负责本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和流动人口管理统计和基本信息工作。 二、社会保障工作 1、认真负责地做好城市居民、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低保对象的审核上报、审批,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发放低保资金。对低保户进行季度审核,半年一大审,记台帐,分类建档、建卡。 3、负责本辖区内低保人员廉租住房的申请上报工作,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填写各种帐、卡、册,建立上报人员的电子、手工档案,一年一大审。 4、负责本辖区内失业人员及低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作,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审核审批上报,填写各种帐、卡、册,建立参保人员的电子、手工档案。 三、残联工作 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与宣传。 2、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权利。 3、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的事业。 4、负责本辖区内残疾人的调查摸底工作。 5、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开展社会性的娱乐活动及社区康复工作。 6、协助社会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四、双拥工作 1、开展拥军优属工作,按时拨付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在乡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的抚恤金。 2、搞好军民共建,军民联谊活动。 五、老龄工作 1、负责宣传有关方针、政策 2、开展尊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的活动。 3、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开展送温暖活动。 4、开展娱乐文体活动。 5、给辖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

中国社会保障现状与不足

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认识121308143 戴振伟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维持社会秩序长治久安的重要力量之一。自进入新世纪以来,民生问题逐渐成为国家和人民关注的重大问题。我国在取得瞩目的经济发展成果的同时,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适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了。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国内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体系并不完善,诸多问题存在其中。随着祖国经济的腾飞,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速度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因此,正确认识并分析这些问题,对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构建和谐社会有极大重要意义。 关键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和不足;建议 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保险条例》),《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除失业保险外,包括养老、工伤、疾病、生育、遗属等的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该法规适用于国营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也以颁布单行法规的形式逐步建立起来。此后的三十多年,国家也颁布了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了适用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 1978年不仅是中国发展进程中特别的一年,而且也是这个社会保障制度变迁的重要的一年。这一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扭转中国的混乱正太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社会条件。 1980年10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一种待遇特殊的退休制度——离休制度由此建立,并于一般退休制度一起构成了中国的退休养老制度。而1982年12月4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修改跳过的《中华

2017年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总结

2017年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总结 2017年来,我乡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服务大众、履行职责为质量方针,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宝人社〔2017〕56号)要求,并结合我乡2017年工作任务及工作重点,圆满 了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现将2017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由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整个民生工程中涉及的内容多,任务重,工作对象数量多,工作难度大。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程,乡上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协理人员、包村干部为成员的民生工程领导小组。针对本乡实际情况制定了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切实做到工作早谋划、早部署,计划合理,措施有效。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精心安排,严密组织,狠抓落实。要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使群众满意,确保民生工程目标顺利实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氛围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题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实效。广泛宣传民生工程政策措施,做到进村入户、家喻户晓,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民生工程的实施,提高民生工程知晓度。 (四)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工作实效一是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让此平台充分发挥作用;二是领导小组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定期组织综合督查,注重提高督查效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确保工作按要求如期完成。 二、民生工程目标完成情况1、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帮助1名高校毕业生创业,完成全年目标100%。 2、技能培训。我乡2017年组织辖区内人员参加家政服务培训55人,合格发证人员55人,完成目标任务110%。 3、农村劳动力实名制登记入库。对全乡农村劳动力实名制登记并录入系统的 2398人进行跟踪调查,劳动力转移输出1361人,完成劳务收入2000万元,完 成目标任务100%。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况。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人数2053人,完成全年目标122.6%,参保缴费人数1088人,完成全年目标103.32%。 5、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验证。对全乡365人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 养老金领取资格进行了验证。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目录 摘要 ................................................................................................................................................ - 2 -关键词.............................................................................................................................................. - 2 -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 3 - 二、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 - 4 - (一)制度不统一 ......................................................................................................................... - 4 - (二)统筹层次低 ......................................................................................................................... - 4 - (三)覆盖范围小 ......................................................................................................................... - 5 - (四)资金管理隐患大................................................................................................................. - 5 - (五)社会保障法制性不强......................................................................................................... - 6 - 1、社会保障的立法不健全 .......................................................................................................... - 6 - 2、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 - 6 - 3、社会保障的法律监控薄弱 ...................................................................................................... - 6 - 三、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 - 7 - (一)进一步推进制度整合......................................................................................................... - 7 - (二)进一步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 ....................................................................... - 7 -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 - 7 - 1、完善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 8 - 2、建立适应灵活多样就业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 8 - 3、积极探索农村社会保障机制.................................................................................................. - 8 - (四)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 8 - (五)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 8 -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轨迹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轨迹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从建国开始就非常关注社会保障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第9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但是,正如《世界人权宣言》所指出的那样,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是受到国家的组织和资源情况制约的。新中国成立后50年来,实现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 从1949年到1969年。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成了当时的基本国策。政务院于1950年发布施行《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对减轻工人生活困难,保护劳动力,帮助失业者就业、转业,特别是对恢复各国营、私营企业的生产,扩大经营范围以及创办新企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颁布施行。由于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是在国家财政经济还没有全面恢复的困难情况下制定的,某些保险待遇较低,在实施范围上也只能采取重点试行的办法。随着国家财政经济状况逐步好转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全面展开,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劳动保险的覆盖范围,又提高了若干劳动保险的标准,到1956年已扩大到商业、外贸、粮食、供销社、金融、民航、石油、地质、水产等部门,部分集体企业参照执行,经济条件差的集体企业可以订立劳动合同。 1957年国家对原有的保障制度进行了修改,主要是放宽退休条件,适当提高了退休的待遇标准,并实行了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职工统一的退休制度,从而解决了企业和机关职工退休办法不统一的矛盾。这段时期的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由人事部门管理,企业由劳动部门和工会共同管理。 这个阶段还修改、补充了干部和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加强了对女工的保护,在医疗保险中增加了对职业病的保障,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 第二阶段 从1969年到1978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开始,劳动保险管理机构被撤销。1969年2月,国家财政部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金,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在营业外列支,劳动保险业务由各级劳动部门管理。这样,在整个70年代,社会化的劳动保险又被办成了“企业保险”。 第三阶段

浅析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2年第 3期 经济 SHI JIAO 视 角 摘 要: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社会管理制度之一。本文简要地阐述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说明了我国社会 保障的发展状况, 分析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应采取的一些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 存在问题; 对策中图分类号:D632.1; F24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s .2012.03.45文章编号:1672-3309(2012 03-107-02

浅析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曹帅 (外交部亚洲司, 北京 100020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社会保障制度, 是指由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 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救助和补贴的一种制度。它的主要功能在于, 通过建立社会化为标志的生活安全网, 来消除市场过程中产生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防止社会动荡。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制度,是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产物, 是公共选择的结果, 也是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标志之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 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对于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国民经济的结构调整、产业的转型升级、健全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都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19世纪 80年代,世界上第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制 度在德国建立, 经过 100多年的发展, 它已成为现代国家一项不可或缺的社会经济制度。我国改革开放 30多年的实践证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 它是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我国社会不断取得进步的重要标志。社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和谐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我国社会保障的发展状况 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 参保人数和基金规模持续增长。 2010年年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就业前景: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支,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现代社会人的基本需求及政府的基本社会政策之一,其目的是使公民在生、老、病、死、伤残和失业的情况下,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帮助和服务,是现代社会的安全网和减震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社会保障在稳定社会、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劳动就业问题和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也显得越来越重要,劳动保障事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因此,当前劳动社会保障系统本身需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需要一大批具有劳动社会保障专业知识人才,需要尽快提高服务质量,努力赶上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水平,才能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与此相对应,对相关人才尤其是高级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因此,该专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人才是我国全面建立和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急需人才,具有长久稳定的就业潜力。因此,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虽然是一个新专业,但其社会需求十分强烈,需求量极大,其专业发展前景极好。 如果光从专业名称上看,不少人不会将它与管理学联系在一起。可现实却让我们看到,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出身的毕业生竞争时,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生毫不逊色,总能以其特有的个性征服面试官。你也许会惊讶,会不解,但当你了解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课程设置后,也许你的疑惑会马上消除。由于该专业要求我们系统掌握经济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具备运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调查分析和实际操作的能力,所以在课程上分为了这三大类:一是基础课程,包括英语、人文、哲学、数学等;二是专业基础课,包括国际经济、西方经济学、统计学等;三是专业课程,包括工资薪酬管理、社会保险、人事心理学、劳动关系、工作岗位分析、劳动市场概论等。除了理论学习外,我们还要跟随老师进行实践,开展调查研究、个例分析等。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就业方向: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从对口就业的意义上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系统、社保基金、人才流动中心、民政部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等都是较好的单位。我的一个师兄还通过了公务员考试进入机关工作呢。除此,我们还可以去保险公司工作,因为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在某些地方是相通的,开设的课程中也有不少是相同的。据我所知,大部分学校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开设了经济类课程,所涉及的领域相当广泛。

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

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 2010-3-31 13:36 任舸【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摘要:文章简要肯定了近年来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取得成绩,指出了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诸多问题,从全面推进多层次养老制度体系建设、扩大非缴费型和基本养老覆盖范围、重新界定政府在养老保险体制中的职能和建立城乡有别的养老保障模式等方面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趋势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趋势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真正发展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经过近30年的发展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制度设计不断完善,管理服务不断细化,对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深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就业压力逐年增加和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等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出来;伴随市场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养老保障的任务越来越重,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管理的压力越来越大,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和严峻挑战。 一、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层次缺失 我国养老金制度模式从1993年提出实施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但作为养老保险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年金养老制度推进缓慢,覆盖率小,大部分城镇职工依然仅有基本养老保险。而且,我国政策规定企业只有加入了基本养老保障之后,才允许按政策规定设立企业年金。所以,只有少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能源、金融和通讯的企业设立企业年金,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一般只有基本养老金保障,形成企业年金缺位。 (二)基本养老金制度覆盖率低 2006年我国就业人口为76990万人,其中城市就业人数为28310万人,城市就业人口比例为36.77%.数据显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理论覆盖率从2001年的38.8%增长到2006年的42.8%,覆盖率仍不足50%.显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有效覆盖面较狭窄。 (三)养老保险基金“所有者缺位” 当前,我国个人帐户中的养老基金实质上是缴费人的资本或劳动收入的一部分,所以,从经济学上产权明晰这一原则出发,理应成立一个代表缴费人利益的组织来对这部分基金进行管理。而我国目前的情况却是由政府代管,政府成为养老基金的托管人。所以,我国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际上就处于“所有者缺位”继而“所有权悬空”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发生融资困难和基金被挪用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健全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城乡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经济结构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使我国城市和农村之间形成了不同养老保障制度。与城镇相比,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项目少,社会救助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内容,作为现代社会保障核心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与就业问题的研究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与就业问题的研究摘要: 就业与社会保障是中国当前社会面临的两个最重要的民生问题,他们是不可分割、紧密相关的一个整体,都是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但现实中两者却处于相互分割状态,这种状态直接影响了两大宏观政策体系的综合效能。就业是最好的社会保障的观点是不正确的,这是割裂两大密切相关的政策体系的误区,应将两者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并协同考虑。中国的未来发展既需要长期坚持积极的就业政策,亦需要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只有两者协同发展,才能实现中国健康与持续发展的目标。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社会保障制度虽经过多年改革, 取得较大效果, 但与其他相关领域的改革衔接配套不够, 效果不尽如人意, 尤其是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诸多影响就业的弊端亟待解决。 关键词:灵活就业; 社会保障; 劳动力市场 与人民生计密切相关的问题莫过于获得生活所需的收入和得到一定的生活保障。因此,就业与社会保障便构成了人们生存、生活的两个基本问题。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会保障则是民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网”。 一、现状分析 近几年,我国政府坚持把就业工作摆在了突出位置,千方百计做好就业工作,把就业纳入到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当中,不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与此同时,我国也在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养老金、加快医疗改革、扩大工伤保险范围等等,这一系列的措施使人民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当前,我国正从重视经济增长的时代向重视民生的时代转变,当然,新时代所面临的问题也是全新的。 (一)就业方面 1.劳动力供求矛盾突出。截止到现在,全国劳动力总量达到8. 3亿人,劳动力供给岗位有5, 000万,而劳动力需求岗位只能提供4, 000万个,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进一步加剧。2009年10月到2010年3月,我国城乡失业登记率为4. 3%,失业人数达到915万,是历年新高。 2.劳动力结构矛盾突出。一些传统行业出现大批下岗工人,而一些新兴的行业所需的高素质人才又供不应求;同时,职业教育与岗位培训的条件相对滞后,进一步完善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培训显得十分迫切。 根据2008年第三季度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对全国93个城市的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信息的统计分析,各技术等级的求人倍率均大于1,劳动力需求大于供给,其中,高级工程师、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求人倍率较大,分别为4.05、2.02、1.86。与全国供大于求(求人倍率0.97)的状况形成反差。据广东省第三季度人力资源市场数据,珠三角地区缺工现象依然存在:一名求职者有1.16个岗位可选,最短缺的是电子元器件制造工、机械冷加工工和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因此,虽然目前是总体就业需求明显减少,但仍未改变一直以来存在

浅析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浅析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化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也经历了一系列深刻的变革。时代的发展,使许多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相关的问题凸显在我们面前,迫使我们必须加快改革和完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步伐,协调差异,改革弊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我们应大力加强社会保障法制研究,使我国社会保障实践真正能够以法律为依托,以法律为保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关键词]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保障基金 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以人为本,依法治国,和谐发展的重要环节。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立法有着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社会保障立法是社会保障的法律形式,同时也是构建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基础和依据。当前,全球多数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已经基本纳入法制化轨道,而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也逐步迈入建立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轨道。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在经历创立阶段、调整阶段、挫折阶段、恢复补充阶段、全面改革和发展阶段后将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等制度,统一纳入社会保障体系。2004年,全国人大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写入宪法,第一次明确地提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任务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标志着我国对社会保障问题的理论认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和社会保障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全部依靠国家财政重点支撑的项目,其中包括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帮助与救扶、对部队现役军人及其军烈属的优抚与安置、对社会上无依无靠的孤幼残老以及社会大众团体举办的社会福利等措施;第二方面是用人单位缴纳、单位职工个人缴费,由国家适当给予相关补助的三方共同筹资的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属于社会保险范畴。 一、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在社会保障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为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不能为社会保障方面出现的问题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支持,需要不断的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社会保障立法工作滞后 社会保障要以社会立法为方式,才能使其运作法制化、规范化。纵观国外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无一不是立法在先。德国于1883年颁布《疾病保险法》,于1884年颁布《工伤保险法》,于1889年颁布《养老和伤残保险法》,

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服务站的工作职责

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服务站的工作职责 1、社区社会化管理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工作。 (2)大力推进社区人员文体活动。 (3)做好新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工作。 2、劳动关系专职协调员职责: (1)劳动关系专职协调员要全面掌握劳动保障业务知识,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劳动关系专职协调员要适时检查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劳动关系专职协调员要指导用人单位、职工正确填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负责将劳动用工信息录入或导入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建立劳动用工情况台帐,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4)劳动关系专职协调员负责劳动者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工作;负责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登记报告工作;协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台帐;(5)劳动关系专职协调员负责辖区内劳动争议调解与劳动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与信访台帐;负责劳动争议调解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3、社区居民医保工作职责: (1) 负责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2)负责本辖区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及缴费确认工作; (3) 负责本辖区享受特殊补贴人员参保身份的初审工作; (4)负责辖区内参保居民的信息变更及登记工作; (5)负责本辖区居民参保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本辖区居民参保情况的调查和登记工作; (7)负责本辖区参保居民制卡材料的报送及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工作; (8)负责本辖区居民医保工作信息报送工作; (9)负责本辖区居民医保工作的参保扩面工作; (10)其他日常性工作。 4、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政策: (1)就业援助政策 (2)就业扶持政策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弊端及完善策略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用数据要有脚注以说明来源) 摘要: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的基础,关系到全社会成员的自我发展,关系到城市化的顺利进行,关系到稳定的社会秩序的构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许多的缺陷和问题,在如今与国际接轨频频交流之际,建立一个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大问题。(总结全文主要内容) 关键词:社会保障,社会稳定,弊端,策略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述 1、社会保障制度定义 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按照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保障人民生活而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 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生活需要,它的意义并不是实现共同富裕1。 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集体投保、个人投保、国家资助、强制储蓄的办法筹集资金,国家对生活水平达不到最低标准者实行救助,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福利,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2、社会保障制度内容 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互助等.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 3、社会保障制度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方面发挥着特有作用。第一,它能弥补市场分配存在的不足,维护社会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对缓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第二、它能解除劳动者 1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最终达到丰衣足食的生活水平。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人多地广,共同富裕不是同时富裕,而是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的帮助后富的,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从1985年起在全国推行社会保险制度。15年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已经从养老保险推向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各个领域,构建起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相互承担责任的关系,在社会保险方面改变了企业主导的状况,逐步建立起以社会主导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险新模式。虽然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从全面起步到现在仅有十五年的时间,但却取得明显的成效。就整体而言,在建设过程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具体有: 一是现行社会保险制度难以渡过人口老龄化高峰 随着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成功实施和全民人口意识的不断增强,妇女的生育不断下降,人口年龄结构呈老龄化趋势。 1999年中国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7%,到2003年,这一比例已经上升到10.59%以上.按照国际标准,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即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来衡量,中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面临着白发浪潮的冲击。这就迫切要求建立新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制度,以应付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发达国家的老龄化是建立在工业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工业化所积累的财富为老龄化问题的缓解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和保险,如美国1935年建立社会保险体系,当时还没有进入老龄化社会;日本进入老龄化社

会时人均国民收入已经达到1689美元,有较充裕的财力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而中国的老龄化是计划生育政策成功运用的结果,超前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中国在人均GDP也不过800美元的情况下,却面临着比发达国家还要严重的老龄化问题。从我国人口金字塔所显示的发展趋势看,至少到2030年之前,人口老化的压力都不会减弱。因此必须充分认识人口老龄化始终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险事业建设的一个客观背景,必须把当前的紧迫问题和长远的重大问题结合起来统筹兼顾、超前规划,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构筑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养老保险体系。 二是社会转型中的高失业问题,也向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中国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改革力度的加大,失业人数不断上升。据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报告,我国目前城镇登记失业人口已经达到1.2亿多人。同时,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的改革将进一步向社会释放大量冗员。如果我国的经济体制转轨能够在21世纪前10年基本完成,以1998年为起点,这期间国有企业应完成战略性改组和下岗分流任务,预计将向社会释放1/3以上的冗员,大致在3000万到3500万人。同期国家行政机关的改革要分流约400万人,事业单位的冗员按1/3估算,也有近1000万人。考虑到下岗分流人员中约有20%因年龄可

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关系

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关系 本文基于发展性视角,综述了学术界关于我国就业与社会保障之间关系的不同观点,认为造成分歧的关键是社会保障的运行需要就业带来的财富支持,解决分歧的关键在于有促进就业功能的发展型社会保障政策,发展型社会保障政策的关键在于社会保障政策的人力资本投资功能。 标签:就业;社会保障;发展视角;关系研究;人力资本投资 社会保障是就业问题在工业文明发展中的产物,从农业社会进入工业社会,人们从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转向了雇佣关系,工业文明的进步、雇佣关系的发展让就业成为当时社会的热点问题,但也引出了其他问题,资本家对工人的压榨使工人们始终在贫困线上挣扎,失业者的生活更是贫困潦倒,在这种历史背景下英国出台了《济贫法》,《济贫法》的出台标志着社会保障以解决社会问题的姿态进入了人们的视线。从历史发展背景来看,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关系从社会保障产生之初就一直密不可分。十八大报告以来,就业与社会社会保障成为我国政府研究民生的两大焦点问题,二者的关系也越来越受到学者们的关注。 一部分学者主张要统一考虑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的问题,[1]认为就业与社会保障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2]郑功成认为就业与社会保障都是需要优先考虑并妥善处理的重大问题。[3]随着现代社会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也推翻了农业社会以家庭为单位的保障制度,市场化经济的发展开始了全社会劳动成果的共享,对于整个国家而言,这种共享是通过社会保障的收入再分配功能实现的,其结果就是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再者社会保障是就业者应对风险的一种措施,为劳动者提供了风险保障解除了后顾之忧。就业对于社会保障而言就相当于水的源头,社会保障体系得以运行的费用绝大部分来自于劳动者的就业保障。事实上,就业与社会保障构成了民生的两个方面,二者不可分割,需要相互协调、共同推进,这种密切关系在失业保险中有更为直接的表现,在劳动经济学中,积极的促进就业的政策可以缓解就业压力,增加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在福利经济学中,向受保障者提供补偿的社会保障政策通过增强消费者消费倾向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达到了促进社会稳定的目标,[4]实际上,就业与社会保障从两个方面来解决同一个问题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因此,就业与社会保障就像天平的两端,只有二者共同抓稳定与发展这座天平才能保持平衡。 还有一些学者主张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关系是伯仲分别的,就业明显居于核心和主导地位,[5]要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首要地位。[6]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主要从就业是社会保障的财务基础出发的,他们认为离开就业社会保险基金就失去了来源,仅仅靠国家财政的支持社会保障的保障水平不能令国民满意,其存在就会成为国家不堪忍受的财政负担,只有就业提供的财政基础才能让社会保障成为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但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在他们的研究中也充分阐述了就业与社会保障是如何相互作用的,这表明他们并不否认就业与社会保障之间是相互影响的,既可以相互促进也可以相互制约。

关于我国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中存在问题和解决对策分析

关于我国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中存在问题和解决对策分析 发表时间:2013-08-28T09:29:50.170Z 来源:《中国商界》2013年9期供稿作者:赵维胜[导读] 尤其是农村转移输出培训人员,有的输出不满两个月就返乡,造成公共资源浪费。 赵维胜/青海省格尔木市就业服务局 【摘要】就业与社会保障是中国当前社会面临的两个最重要的民生问题,他们是不可分割、紧密相关的一个整体,都是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本文在对21世纪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的定义及特点进行了界定的基础上,探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关系,是相互影响、辨证统一的关系,其中,就业起主导作用,社会保障对就业有反作用。研究两者的关系以促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和谐。【关键词】人力资源;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存在问题,实施对策 一、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意义 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结构调整的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新增劳动力逐年增加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等问题,社会将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加之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缓慢,由此引发了一些不安定因素,己成为各级政府不可忽视的问题。就业和保障是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基本体现,满足人们基本生活需求是任何社会关系良好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解决就业是最根本保障,是解决人最基本的生活需要,改善人民生活的基本途径,也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本前提。 二、当前就业和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矛盾 (一)市场体系机制不健全导致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不高。一是市场机制作用的人群和领域受限。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等历史原因及其惯性作用,导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单位和垄断行业的用人、市场化配置程度较低,市场调节就业的人群十分有限。二是市场机制不健全作用力度有限。劳动力市场因信息不对称,市场体制不能统一运行,存在分割状态。作为劳动力市场价格的工资,不能完全体现劳动力价值和劳动供求关系;非公经济的社会保障等政策福利优势比公有制经济部门少,导致非公经济主体在市场竞争、吸引人才方面处于劣势。劳动合同形式主义成分较大,存在订立不公平合同、欺诈性合同与违反合同等问题。 (二)政府促进就业的制度不健全;配套政策滞后。例如促进特困人群就业的扶持性政策缺乏延续性。另外,失业保险除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外,促进再就业的功能发挥不够。就业培训中引导性培训多、技能培训少,导致求职人员的知识技能与用工单位岗位需求差距大。技能培训是就业培训的重点,但培训时间短,多为1至2个月,职业培训后达不到用人单位的技能要求,导致求职者的技能和愿望与岗位的技能要求差距较大,用工双方都不满意,用工不稳定。尤其是农村转移输出培训人员,有的输出不满两个月就返乡,造成公共资源浪费。 (三)农民失地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由于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政策滞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失地人员,都没有社会养老保险,现在缴费难度大,绝大多数无力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劳动年龄内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处境更加艰难,面临解决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双重问题。他们除了要维持自身的生存外,还担负着赡养老人、扶养子女的家庭重任。 三、我国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现状分析 (一)劳动就业方面。(1)劳动力供求矛盾突出。截止到现在,全国劳动力总量达到8. 3亿人,劳动力供给岗位有5, 000万,而劳动力需求岗位只能提供4, 000万个,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进一步加剧。2009年10月到2010年3月,我国城乡失业登记率为4. 3%,失业人数达到915万,是历年新高。(2)劳动力结构矛盾突出。一些传统行业出现大批下岗工人,而一些新兴的行业所需的高素质人才又供不应求;同时,职业教育与岗位培训的条件相对滞后,进一步完善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培训显得十分迫切。(3)目前返乡农民工中有一部分是暂时返乡,"自动流失"的人员。因为企业不景气,但又不愿承担或无力承担裁员的经济补偿负担而采取了停薪留职放长假的方式。这部分人成为名义上有归属、实际上失业的潜在的或隐性的失业人员。 (二)社会保障体系方面。(1)城镇社会保险覆盖不全。医疗、养老的参保率相对较高,但占城镇从业人员的比例仍在80%以下;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参保率更低;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城镇非就业人口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等部分人群,尚未进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之内。(2)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严重滞后。近些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继建立,农村社保体系正在愈益完善之中。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刚刚起步,保障水平仍然偏低。(3)部分流动就业人员的保险关系难以转续。由于现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使得地区间的利益分割严重,造成社保地区间转移的障碍,统筹部分无法带出,流入地也不愿承受新增负担,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劳动力和人才的自由流动。(4)相关立法建设缺失。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还没有一部专门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基本法律。作为社会保障制度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险,目前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适用范围比较大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支付、运营、统筹管理不规范。 四、针对就业人员社会保障措施建议 (一)加快就业人员社会保障的信息化建设。首先,应加快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信息库。在就业人员日益增加、工作岗位变换日益频繁的情况下,尽快研制和建立专门的信息库及相应的管理制度,才能适应这种发展趋势。其次,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管理中心等措施,简化参保程序,改进服务手段。最后,实施“一人一卡一号”制。不仅为城市各单位人员,而且也要为每个就业人员设立社会保障卡,尽管他们劳动关系不确定、工作岗位不确定、工作时间不确定、工作地点不确定,都可以享受社会保障,并且这笔保障金可以随人而流动。 (二)完善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能否顺利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是就业人员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因此,要建立灵活多样、选择性强、简便易行的社会保险接续办法。从推动就业人员参保的角度来看,一个办法是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提高统筹层次,可以在更大统筹区域内实现制度运行的统一和基金的统筹安排使用,可以较好的解决因较低统筹层次之间标准、管理不统一,基金承受能力低而造成的转移接续困难,有利于消除就业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的障碍。可以说统筹层次越高,问题就越少。 (三)加大对就业人员社会保障的财政支持。建议国家逐步提高对就业人员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同时,大力发展就业和社会服务业等措施,创造条件提高和稳定就业人员的就业率。如果可以形成财政积极主导和尽可能地动员社会资源的多元投入机制,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事业就能够获得较快的发展。政府应积极建立健全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制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