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财教[2006]180号

2006-11-28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科技局,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要求以及我省自主创新大会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联合签署的《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合作协议》、《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粤府〔2006〕88号)规定,从2006年起,广东省财政设立广东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2006〕37号)的精神,为了保证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技厅和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全国其他重点院校(以下简称部属高校)参与支持创新型广东建设,加快我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高等学校为技术依

托、产业化为目标,产学研结合的新型科技创新体系,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来源为省财政拨款。由省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1亿元,并根据省部合作的需要逐年增加。其年度预算总额,根据开展产学研工作的合理需要和进展情况,由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产学研办公室)商省财政厅研究后报省政府审批确定。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由产学研办公室牵头负责,并会同省科技厅组织实施。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要围绕广东科技发展布局和重点,要符合省部产学研合作的重点领域,坚持目标明确、突出重点、程序规范、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工作的开展,主要包括:

(一)组织部属高校和省属重点建设高校的科技成果在广东转化。

(二)部属高校和省属重点建设高校与广东企业、科研机构、高校联合开展的科技攻关、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支持部属

高校与我省合作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产业化计划、技术改造计划等项目。

(三)部属高校与广东企业、科研机构、高校联合建设的企业研发(工程、技术)中心、行业技术创新平台、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创新体系建设;支持部属高校在广东建立研究开发机构。

(四)部属高校在广东的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等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五)部属高校为广东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培养创新人才和学术交流活动。

(六)省委、省政府及省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确定需要支持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按照批准的项目(任务),一般性项目采取一次性补助的支持方式;每个项目的支持额度原则上不少于50万元;重大项目采取连续支持方式。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

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项目费、科技交流活动费和组织管理费。项目费主要用于开展科技基础性工作发生的相关支出,主

要包括:原材料及标(样)本购置费、仪器设备购置费及相关业务费等,项目费由项目(任务)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科技交流活动费主要用于学术交流活动以及部属高校与我省的各种合作交流活动;组织管理费主要用于开展项目评审(评议)、监督检查、会议及调研等工作发生的支出,组织管理费按有关规定控制在5%以内。支出预算经省财政厅核定后,由产学研办公室具体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产学研办公室根据广东科技发展的需要和省部合作的要求,制定并发布年度《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第八条项目的申报

(一)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并经过科学论证。

(二)专项资金一般每年申报一次。各单位根据产学研办公室发布的《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申请指南》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作项目申报书》报送产学研办公室,并附上对所申报项目有说服力的相关材料,如项目可行性报告、查新报告、财务报告、资质证明以及合作协议等,一式六份。

第九条项目的审批

项目实行专家评审(评议)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制度。

(一)产学研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以评审(评议)或论证等方式进行审查,对专项资金项目及其预算提出意见。

(二)产学研办公室根据评审(评议)或论证意见进行综合平衡,并会同财政厅审定专项资金的支持项目及其预算后,报省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专项资金通知。

(三)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通知一个月内与产学研办公室签订合同书或年度计划任务书

(四)经批准的项目及其预算一般不作调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进行调整时,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条项目经费的拨付

专项资金项目及其预算确定后,由产学研办公室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需纳入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范围的款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承担单位属市县单位的,由省财政厅向其所属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下达预算追加文件,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收到文件后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支付。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由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属国有资产,由项目承担单位行使使用权。

第十二条项目形成的成果属国家和项目承担方所有。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和申请验收。所取得的技术成果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首先在广东实现产业化或推广应用。特殊项目成果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及其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承担单位根据确定的当年支持项目及其预算,制定科技基础性工作项目实施计划,严格组织管理,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专项资金要与其它资金来源统筹安排,单独立项核算。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专款专用。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向产学研办公室报送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完成进度报告。年度报告将作为以后年度申报专项资金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一)省级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要对项目的工作进展、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按照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和省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人事厅共同印发的《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粤财评〔2004〕1号)的要求进行。产学研办公室要协助省级监督部门加强对项目单位管理使用专项资金情况的检查,及时反映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产学研办公室将收回部分或全部资金,并根据情况采取取消申报单位以后年度的专项资金申报资格等措施。

(三)项目(任务)因故中止,产学研办公室将根据具体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资金。

第十五条在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过程中,一切接触申报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负有对申报项目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四章项目的结题与验收

第十六条项目验收的组织工作,由产学研办公室或授权委托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组织进行。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以批准的项目申请书、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内容为考核的基本依据,对项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水平、

投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投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决策科学、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国务院、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和省财政性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制度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额或部分使用下列政府及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本级财政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使用国家和省投资补助及上级部门专项补助的建设资金; (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四)政府融资用于建设的资金; (五)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建设: (一)城市公共设施;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设施; (三)本级政权基础设施; (四)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和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等基础设施; (五)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重大项目要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意见; (二)坚持量入为出,保证市财政资金正常运转和平衡; (三)坚持以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为主,除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外,一般不参与竞争性项目的投入; (四)坚持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严格项目审批手续; (五)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是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库建设、规划和计划编制、项目审批、招投标方案核准、投资计划下达和实施监督、项目稽察等综合管理。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科技以及综合招投标、国有资产、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

特种行业管理办法 (1)

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管理 (一)、申办须发证管理行业场所条件 申办歌厅、舞厅、卡拉OK厅(包括附设在酒楼、酒吧、茶座等演唱、演奏和舞蹈表演、卡拉OK的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使用固定场所和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3、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图;4、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 6、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游戏机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使用固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4、注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或个体经营者无前科证明及守法经营保证书;5、开办电子游戏机场所内设置的机型、数量及摆放地示意图;6、场所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该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无学校的证明;7、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美容美发场所(包括设计整理发型和清洁、保养、修饰面部、头部)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使用固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 3、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图;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守法经营保证书; 5、从业人中的资格等级证书; 6、公安机关认为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按摩场所需提供的材料:1、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2、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名称预核通知书;3、有行业主管部门的批文(私营企业或以私营企业为主投资的除外;属外资、合资性挂帅的,应提供当地外经贸委、局或政府的批文),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公司合作《章程》;4、经营场所项目布局设计标准平面图;5、使用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6、有关配套场所的证明;7、有法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8、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主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9、设立盲人按摩场所的应先持有《福建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从业资格证》或《福建省盲人保健按摩个体从业资格证》;10、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武术场所(包括武术套路、散手、拳击、摔跤、强拳道等以人身为直接攻击对象的对抗的运动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2、体育或教育主管部门批文;3、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教学、训练场所;使用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4、配有省体委认可的2名以上武术教练员,及从事经营业务相应的从业人员、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等有关证明,招聘外来人员用工的,应提交《暂住证》及劳动部门的外来用工证明;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6、法人代表法地常住人中证明,法人代表、教练员无前科证明及守法经营保证书;7、招生简章;8、公安机关认为其他应予以提交的材料。 申办音像制作、销售、出租、放映场所(包括音像制品的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影像、录像、镭射放映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2、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使用固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4、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衅;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6、音像出租、放映登记制度和制作、复制备样等制度;7、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旅馆业(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宾馆、酒店、大厦、饭店、旅馆、旅社、招待所、住宿站、度假村等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使用场所的租凭合同或使用权证明;3、房屋建筑装饰验收质量合格证明;4、主管部门批准文件;5、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图;6、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经营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 7、企业章程(个体除外)和合资或股份制企业的合作合同;8、建立接待、物防及访客、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技术中心的科研创新能力,促使产学研合作项目规章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产学研合作项目是技术中心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主要途径之一。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目的。 (一)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提升技术含量与性价比,降低生产成本。 (二)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三)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 (四)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取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技术中心开辟新的领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加快项目开发生产周期。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的原则 (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增强技术中心的科研实力,促进陶瓷行业的技术进步。

(二)以广东宏陶陶瓷技术中心为主体,大力推进技术中心、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相结合,从而促进技术中心形成良好的创新机制。 (三)产学研合作项目与技术中心其他科研项目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提升技术中心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产学研合作的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充分利用技术中心的设备优势和生产条件为高等院校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和校外实训基地,在不影响企业中心研发活动的情况下,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优先接纳与技术中心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到本中心或其依托单位就业。 第七条接受高等院校的教师到技术中心进行实践活动,为学校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第八条针对学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九条根据技术中心的具体情况和高等院校的要求,推荐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作为学校的兼职教师。 第十条配合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及专业设置等项目的市场调研,及时向高等院校提供行业最新的市场信息。 第三章组织架构

年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项目申报指南

年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项目是广东省和教育部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围绕国家和广东科技、产业发展布局和重点,引导教育部属高校和其它国家重点建设高校(以下简称“部属高校”)参与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广东建设,全面加强与广东产业界合作。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部产学研办”)根据国家和广东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在广泛征求各地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编制了年项目申报指南,现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和广东省自主创新会议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联合签署的《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

力的意见》(粤府〔〕号)的要求,通过省部的紧密合作和优势互补,攻克广东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难题,帮助企业培养创新型人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项目的实施将注重创新性和带动性,在技术和资源优势互补基础上,强强联合,以优结优,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长效机制,实现产学研高效结合。 二、省部产学研结合项目申报类别和组织方式 .省部产学研招标项目 省部产学研招标项目是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标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已有的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标工作的框架下,主要针对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和核心技术难题,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资助为辅,由企业提出需要攻克的技术难题,部属高校与企业实施产学研联合攻关,解决产业发展过程遇到的关键技术难题。招标项目内容根据招标程序的规定经过专家论证后,按照广东省科技厅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招标的时间安排和程序,统一发布招标指南。具体招标项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科研院所与物资设备 【发文字号】粤科财字[2012]5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2.04.13 【实施日期】2012.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2年4月13日以粤科财字〔2012〕58号发布自2012年6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自主创新规划纲要》和《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有关精神,加强和规范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广东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建设,是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创新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东省组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及应用开发研究的核心力量和骨干平台,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配置先进科研装备、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和定期考核评估。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创新”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省财政设立专项经费,稳定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研发与更新。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是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订省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二)编制和组织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三)批准省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四)组织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 (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的措施。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一)为省重点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以及人员、经费等配套条件,解决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最新《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保卫制度 1、酒店员工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 2、员工在酒店工作,要保守国家秘密,严防和揭露危害国家安全,泄露、搜集国家情报的敌对分子。 3、员工出入酒店必须佩戴工号牌,自觉遵守门卫制度,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品、枪支、匕首等危险品带入酒店。工作时严格操作规程,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和火险隐患。 4、员工有责任保护酒店和客人的财产安全,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和事及其他反常现象及时报告,对于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窃的人,一经发现,要及时严肃处理,并将案情通报公安机关及省市旅游局和全市各家大酒店。 5、安全工作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建立安全责任制、交接班物资清点制度,如发生被盗、火灾等其他事故,除追查当事者责任外,同时追究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6、员工要自觉配合安保员的正常值勤,进出酒店要打卡,自觉接受安保员的查询,非上班时间不经允许不得在酒店无故逗留或进入酒店。 7、安全保卫部要建立员工档案。如指纹、血型、笔迹、有无前科等,对治安危险人员要重点掌握。

值班巡查制度 第一条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至少每月一次防火检查。 第二条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臂章。 第三条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第四条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第五条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开放结束或下班后应检查是否关闭电源,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第六条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20120911

XX职业学院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5年)》,结合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开放办学的理念,为拓展教育资源,进一步提升学院办学水平,走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更好地为地方和行业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是指学院(各系处室)与国(境)内外的企业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校企合作是高校建设和发展的必由之路,是高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先进技术信息平台,引进现代企业的先进理念、先进装备、先进技术、先进管理,重点为学生实践教学提供现代企业场景化的实验实训环境,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合作企业要遵守国家法律规定,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守法经营、按时交纳国家及地方的税费、按时交纳学院规定的各种应缴费用。 第二章合作 第五条合作原则。校企合作应坚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原则;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坚持“学院以教学为中心,服务企业,企业以经营为中心,为教学服务”的互动原则。坚持“企业应达到增加经济效益、促进科技进步、提升员工素质等目的;学院应达到增强教学实力,促进产学结合,提高学生技能的目的”的互利原则。 第六条合作目标。适应地方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实施多元化办学模式;优化学院专业设置;提高学生岗位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

实施企业在岗人员培训,提高学院开展社会培训的服务能力;建立适应企业需要的招生就业渠道。 第七条合作条件。 1.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进行了国内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应属国家和地方的支柱产业企业或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高科技企业,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2. 校企合作的项目应符合学院的定位和发展需求,基本符合学院实验室、实训基地的设备仪器的配置条件,合作企业提供的设备、技术、管理应达到同行业的先进水平,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 3.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不能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和技术;也不能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占有的学校资源量与其产、学、研项目效益明显不相一致;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八条合作形式 1.“订单”合作模式。学院或系部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保证不低于90%的“订单”学生就业;坚持“严格选拔、双向选择”的原则,既考虑合作企业的要求,也尊重学生及其家长的利益,合理选拔和淘汰培养对象,实现企业、学校和学生的“共赢”,与学生、家长签订委培用工协议。校企双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实训标准,开展培养方案的外部论证,实现培养内容的社会适应性和合作企业岗位针对性的兼顾与融合,形成“合格+特长”的培养模式,避免因培养内容的针对性太强而知能面过窄,导致转岗困难;学生的基础理论课由学院为主完成,专业课由企业为主负责完成,学生的院内实训环节企业参与指导,学生的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在企业完成,学院派人参与管理。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实现就业,达到企业人才需求目标。 2. 工学交替模式。企业因用工需求,向学院发出用人订单,并与学院密切合作,校企共同规划与实施的职业准备教育。其方式为学

2020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办法

2020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职责分工 第一条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以下简称后扶)人口和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移民人口管理和项目规划、项目计划的编报和下达,项目的实施管理、检查验收、报账支出审核和监测评估,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管理。 第二条县财政局是后扶资金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直补资金和项目资金的预决算管理、移民直补资金打卡发放、项目报账资金核拨、会计核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配合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做好后扶项目管理。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移民后扶政策落实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后扶人口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村委会是移民直补人口核对和后扶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村直补移民人口更新,后扶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确定项目和建设方式,选举项目理事会,协调施工环境和自建项目评议等,参与项目招标,监督项目实施,落实项目管护。 第五条村项目理事会是村民自建后扶项目建设主体和招投标项目监督主体,在村委会的直接领导下,对村民自建项目按照“四自、两会、一公开”的要求,负责施工组织、建筑材料采购、派工、设备租赁、记录施工日志、理财和报账等。实行招投标的项目,理事会是项目招标人之一,参与招标过程、聘请项目监理、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等。 第二章后扶人口管理 第六条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一个尽量”的原则,对水库农村移民统一实行全额直补、项目扶持的扶持方式。对2006年6月30日以前已搬迁的农村移民现状人口,已核定登记到个人的,从2006年7月1日起,发放后扶直补资金每人每年600元,期限为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发放后扶直补资金20年。 第七条直补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实行“增人不增,减人要减”,在扶持期内对自然减员人口予以核减,每年核定一次。自然减员人口的直补资金从次年1月起停止发放。

广东省产学研合作情况统计调查表

表号:粤科501-503 制表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批准机关:广东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粤统制表字(2009)10号 有效期至:2010年6月 广东省产学研合作情况统计调查表 企业法人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盖章): 企业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企业负责人(签章):填表人(签章): 填报时间:2009年月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九年十月

填报说明 一、调查目的:反映我省产学研合作概况,为实施省部、省院产学研合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统计范围:2005年至2009年间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广东省境内企业。 三、调查日期:2005年1月至2009年12月。 四、调查方法: 一次性全面调查。 五、组织实施: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实施。 六、报送程序:调查表由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企业在网上填报,书面报表一式三份,各市科技 局核转省科技厅一份。 七、报送时间:填表企业报送时间由各市科技局自定,各市科技局报省科技厅的时间为2010 年1月5日前。 八、填报要求: 1)统计表上报时,必须由本企业负责人签章确认,并盖企业公章。 2)要按各报表所规定的指标名称、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编号代码等认真 填报。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3)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数字一律取整数,如果取整后为零,须填“0”。

表1 企业概况表号:粤科501 制表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批准机关:广东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粤统制表字(2009)10号

表2 企业经济科技概况表号:粤科502 制表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批准机关:广东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粤统制表字(2009)10号

高企申报书模版(广东省科技厅)

(此页是封面) 条形码:水印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认定/复审) (特别提醒:本WOER文档属申报书样板,供申报单位提前准备资料参考用,不能直接填写申报。请登录省科技业务管理政务平台(https://www.360docs.net/doc/8d15574227.html,)进行网上申报。) 企业名称(盖章): 通信地址: 企业法定代表人: 年度: 2014年

企业承诺书 本企业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政策、规定、管理结构和申报认定流程,基于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采用的安全方案、措施、网络身份识别和验证系统的充分信任,自愿申请注册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注册企业,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在注册过程中将真实、准确地填报《企业注册登记表》,并对该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在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注册企业后,愿通过电子、手机短信和等方式获得相关通知信息。按要求通过网络完成认定申请材料的上报工作,并承诺所有填报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愿按《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接收处罚。 三、认真阅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每个环节上提供的《企业声明与确认书》,并承诺一经确认,视同与本承诺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一旦被认定高新企业后,会按要求在网上定期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相关数据,并接受高企认定机构的跟踪管理。 企业法人(签名):

企业注册登记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认定/复审) 填报号: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所在地:省市 认定机构办公室: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认定办公室 填报日期: 年月日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编制 二○○八年七月

广东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广东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特许经营 (2) 第三章管理监督 (8) 第四章罚则 (15) 第五章附则 (16)

广东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政公用事业市场,规范我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及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公平竞争方式选择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及管道、排水防涝、垃圾清运及处理、轨道交通及其他公共交通、城市道路、共同管沟、路灯、园林绿化和养护及生活垃圾清扫保洁等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对特许经营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各级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环保、财政、工商、审计、监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纠正实施特许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保持相互之间监管行为与措施协调统一,确保特许经营项目能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 第四条选择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提高公用事业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合理布局,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鼓励投资者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等方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鼓励跨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共享。 对跨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或有统一运营标准和要求的同类项目,可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章特许经营 第六条属特许经营范围,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得到政府批准的,具备特许经营招商条件。 第七条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的性质、行业领域、阶段类型选择特许经营形式,特许经营可采取下列主要形式:(一)增量项目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稿)

示建领导小组成员、系主任(院长):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稿)已起草完毕。请各位仔细审阅,如有修改意见请用红字在上面修改,修改后于2月14日前发回示建办,若没有意见也需回应表态注明“同意”。谢谢合作。 示范建设办公室/2009-2-10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稿) 一、指导思想 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只有建立健全了校企合作机制,才能培养出企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 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与企业形成资源共享、人员互动、双向介入、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学校本着资源共享、实现双赢的原则,通过引进企业的设备、技术、销售、培训业务等,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企业在实现自身工作任务的同时,接受学生的专业实训,使学生得到企业文化的熏陶,尽快实现由学生到职业人角色的转化转换,更快地融入到社会中去。 二、组织机构 (一)校企合作委员会 该机构是固定机构,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教师、企业负责人、行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战略,筹集合作资金,发挥联合优势,加强校企联系,协调校企双方的互动,共同推进校企双方发展。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 该机构为常设固定机构。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建立和强化质量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自我完善机制,保证合作项目科学、规范地运行,更好地满足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 (三)校企合作项目组 该机构为非固定机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结束而终止。由院、系、部或校企合作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小项目可由一人担任,大项目可由多人担任,但一般情况下不超过5人。选派其中一人担任项目组长。项目组长的选派要考虑该老师的任课任务不能太重,学期任课超过平均12节/周以上者不适宜担任组长。一旦担任项目组长,将来院系排课时也要考虑不能任课太多。院、系、部在指定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组员在学期内的任课任务,以免负担过重。 三、校企合作的任务与方式 (一)校企合作的任务 1、合作开展师资培养:企业为学院进行教师培训。每年安排部分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学校为企业兼职教师培训,提高企业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 2、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各专业应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学院不定期邀请企业代表举办专业建设研讨会、讲座,每学年邀请企业专家为学生毕业设计进行指导和考评。 3、合作开展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企业提供资金,用于学校的建设、专业改选、实验实训环境改善等方面。包括:共建二级学院的建设资金、进入学校财务的建设实验实训场地资金、提供给学校用于购置专业实训及科研设备的资金。合作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学校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库管理办法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库管理办法(经年月日审议通过) 一、总则 第一条项目库的定义。项目库由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建立并具体负责管理,业务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搜集、跟踪具有投资价值的项目,将其整理入库,为公司提供投资项目选择的平台。 第二条项目库设立的宗旨。项目库的宗旨是寻找和发掘优秀的项目资源,确保公司对项目库中的项目投资具有良好的收益。 第三条项目库的功能。对经过投资发展业务人员筛选的项目进行整理、汇总和管理,使公司在需要项目时可以从项目库中找到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投资。通过业务人员的工作将项目的进展和其他相关情况及时整理入库,为公司的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二、项目库的建立 第四条项目的分类。根据公司战略和业务的需要,将项目库中的项目按投资及引资需求分类,将其

分为道路施工业、建筑业、旅游业、新材料、投资银行业及其它六大主领域,下边可对应分设若干子领域。根据项目投资可行性在项目库中建立A、B、C三类子库:A类库,市场前景好,技术可行,投资收益高,公司已正式立项的项目;B类库,经初步筛选,项目市场潜力大,技术成熟,投资收益好,为拟立项项目;C类库,广泛收集的具有投资价值或潜在投资价值的项目。 第五条项目的来源。项目可来源于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等。公司获取项目的方式有两种:第一,与行业内的顶级机构合作,由顶级机构推荐的项目经过业务人员的整理直接进入项目库,是点对面的方式;第二,业务人员通过直接与项目持有人接触获取项目,经过调研确实符合要求的可进入项目库,是点对点的方式。 三、项目库的管理 第六条项目库管理方式。建立计算机数据库,业务人员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录入项目库,对项目库进行静态管理。 第七条项目库的使用权限。项目库仅限公司总

产学研结合总结重点

产学研合作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省部院产学研合作工作 , 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有效地配臵科技资源,激发科研机构的创新活力和企业的创新能力 , 近年来,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科技厅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按照省产学研处的统一部署,我市产学研各项工作稳步扎实推进, 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地科技支撑。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 一、产学研合作发展总体情况 2012年以来我市共实施省部产学研合作项目 22项,获省财政经费 2130万元,参与产学研合作的高校、科研院所 19 家,企业 27家, 投入项目研发资金达 13193万元。 1、建设了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水平创新平台。围绕钢铁产业, 引进北京科技大学建设北京科技大学 **工业技术研究院;围绕石化产业,引进建立了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 **化学化工和公共安全检测中心;围绕海洋产业,建立 **胜浪海洋捕捞研究所,同时引进中山大学联合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建设海洋研究院;围绕家电产业,引进了中国电器科学院、北京科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和岭南师范学院等科研院校在这里设立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 **中心、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代表处、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 **家电实验室、 3D 打印技术研究中心、广东海洋大学工业设计中心和服务平台、岭 南师范学院工业设计联合研究所。 2、建设了一批科技服务平台。围绕科技成果转化的难题,我市在 **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大楼设立了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包括科技成果与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厅、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大学生创业苗圃三大板块。目前已引进了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市兴科生产力促进中心、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 **办事处、礼源文化大学生创新成果市场转化服务中心、广东省中小企业信息化创新服务中心 **分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2014)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 (试行)(2014) 【法规类别】科技计划 【发文字号】粤科监审字[2014]12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4.08.14 【实施日期】2014.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8月14日以粤科监审字〔2014〕121号发布自2014年10 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或“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结题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及有关工作规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经批准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的各类项目,项目结题分为验收结题和终止结题。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以《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任务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为基础,对合同书中的研发内容、任务指标、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综合考察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组的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科研信用等情况。按照合同书规定正常实施的项目,须按本细则组织项目验收结题;因故未能按合同书组织实施或无法完成合同书规定任务目标的项目,须按本细则进行终止结题。 第四条项目结题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客观科学的评估机制,保证结题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五条按省财政科技立项(或者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项目)资助金额大小,结题项目的类型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小型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是指资助额度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资助额度100~3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一般项目是指资助额度20~100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小型项目是指资助额度20万元以下的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专项)类型,可另行确定划分标准并制定管理细则。 第二章项目验收结题的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由省科技厅组织验收工作,并对单个项目做重点绩效评价;

××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公司“持续不断的创新与改进”的经营理念,进一步增强企业科研创新能力,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引进外脑,广泛、深入地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增强企业竞争力,并使产学研合作项目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产学研合作项目是公司贯彻实施公司经营理念的重要途径之一。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目的 (一)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提高公司产品性能、提升技术含量与性价比,降低生产成本。 (二)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三)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 (四)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取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公司开辟新的领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加快项目开发生产周期。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的原则 (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增强公司的科研实力,促进公司的技术创新与进步。 (二)以公司为主体,努力推进公司、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和联合开发的消化吸收相结合,形成良好的创新机制,大力提升公司创新能力。 (三)产学研合作项目与公司其他科研项目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产学研合作的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充分利用公司的生产条件和设备优势为高等院校提供良好的生产实验条件和校外实训基地,在不影响公司研发活动的情况下,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优先接纳与公司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到本公司就业。 第七条接受高等院校的教师到公司进行实践活动,为学校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第八条针对学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九条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高等院校的要求,推荐经验丰富的公司技术和管理骨干作为学校的兼职教师。 第十条配合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及专业设置等项目的市场调研,及时向高等院校提供行业最新的市场信息。 第三章组织架构 第十一条为了搞好产学研合作,合作各方成立合作研发团队,××有限公司为产学研合作活动的主管单位,对产学研的运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合作各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

财办金[2017]92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运作,防止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坚决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增量,现将规范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统一认识。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规范项目库管理的重要意义,及时纠正PPP泛化滥用现象,进一步推进PPP规范发展,着力推动PPP回归公共服务创新供给机制的本源,促进实现公共服务提质增效目标,夯实PPP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分类施策。各级财政部门应按项目所处阶段将项目库分为项目储备清单和项目管理库,将处于识别阶段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清单,重点进行项目孵化和推介;将处于准备、采购、执行、移交阶段的项目,纳入项目管理库,按照PPP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规范运作。 (三)严格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项目管理库入库标准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专人负责、持续跟踪、动态调整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及时将条件不符合、操作不规范、信息不完善的项目清理出库,不断提高项目管理库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严格新项目入库标准 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对新申请纳入项目管理库的项目进行严格把关,优先支持存量项目,审慎开展政府付费类项目,确保入库项目质量。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入库: (一)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包括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如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等;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仅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的;其他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的情形。 (二)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包括新建、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立项审批手续的;涉及国有资产权益转移的存量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审批、评估手续的;未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 (三)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包括通过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获得回报,但未建立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的;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在项目合作期内未连续、平滑支付,导致某一时期内财政支出压力激增的;项目建设成本不参与绩效考核,或实际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占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责任的。 三、集中清理已入库项目 各级财政部门应组织开展项目管理库入库项目集中清理工作,全面核实项目信息及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采购文件、PPP项目合同等重要文件资料。属于上述第(一)、

产学研合作协议(模板)

产学研合作协议书 甲方:**大学 乙方:**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高校与企业间的协作,促进高等教育与企业的共同发展,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大学(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共同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目的 1、加强高校与企业的协作,实现高校与企业共同成长、发展的“双赢”。 2、探索高等教育与企业协同发展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实现适应企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人力资源开发、技术服务、科研成果转化等全方位一体化链接。 二、合作领域 1、丰富实验室教学内容。 2、评级理论研究。 3、人才定向培养。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 1、根据人才培养计划要求,拟定每次岗位实训的详细方案,并与乙方协商共同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2、根据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定向培养及毕业生生源信息。 3、邀请乙方代表来校参加有关活动,加强甲乙双方的相互交流;邀请乙方对大学生开展职业指导。

4、根据乙方的具体需求,优先推荐综合素质较高的毕业生,并为乙方来校招聘提供便利条件。 5、甲方网站与乙方网站建立链接,积极对乙方所属企业进行形象宣传,并及时发布乙方所属企业的招聘信息。 (二)乙方 1、在同等条件下,根据需求,优先录用甲方的毕业生,并及时向甲方反馈毕业生岗位工作信息,以便甲方调整专业结构、创新教育模式,更好地培养学生。 2、尽可能安排甲方学生开展就业实训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做出相应的指导和考核,承担就业实训期间的业务指导。 3、为甲方打造以项目教学带动学科建设的特色专业,主要利用专业技术平台,借助于实践教学及具有实际经验的专业人士现场模拟讲授,创造出仿真实验的模拟环境。 4、协助于甲方,共同致力于创建金属加工执照领域的校企合作教学基地及企业人才输出基地,为广东省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5、乙方网站与甲方的网站建立链接。 6、乙方悬挂“**大学校外实践教育协同培养基地”牌匾。 四、产业、学术、科研合作 1、甲乙双方利用各种学术会议、行业会议和有关推广资源,推荐介绍对方,以提高双方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甲乙双方就有资源互补优势的研发项目开展联合攻关,并联合向政府各级管理部门申请相应的科学技术研究经费。 3、甲方科研通过立项方式委托乙方开发产品或技术模块。所开发的产品或模块,其产权归属和所涉及的费用可以另行商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管理的实施细 则(试行)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粤科函规划字[2013]109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3.08.22 【实施日期】2013.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粤科函规划字〔2013〕109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或“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效监管和按期结题,规范《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的签订、执行和管理,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工作规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获得正式立项资助后,均应按本细则签订、执行和管理合同书。 第三条合同书用于规范和明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等的权、责、利关系,以及项目的任务、目标、经费使用等内容,是项目经费安排、中期检查、绩效评价、审计检查、验收和终止结题等计划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 项目承担单位是指以其名义独立申报或牵头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并作为项目计划和财政资金下达对象以及项目实施和责任主体的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牵头组织项目实施的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等。公办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在落实法人责任制基础上,可授权其二级部门(学院、院所等)作为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参与单位是指与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协议合作的方式联合申报和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的单位。 项目主管部门是指具有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权的省直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第二章合同书的内容和格式 第四条合同书内容包括: (一)签订合同书当事方的基本信息。当事方包括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主管部门等。 (二)项目的实施内容、任务、目标、经费下达计划及项目经费预算、技术和经济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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