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法治的现状及成因

我国行政法治的现状及成因
我国行政法治的现状及成因

我国行政法治的现状及成因

——论行政立法中的群众参与度公众参与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道,构成我国现代民主的基本模式。在行政法治领域,公众参与对于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防止滥权和腐败,防止侵权和歧视,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1982年宪法在确立了代表制民主的同时第一次在中国宪法中明确确立了参与制民主。宪法第2条第3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但是,我认为无论是从公民角度参与国家建设来说,还是从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提供意见的角度来讲,我国行政法治中的群众参与度还是相对较低的。当然,我所指的公众包括的范围是:普通的公民和所有参与不到立法中去的执法部门一线工作人员。

一、我国行政法治中公众参与程度较低的现状

目前,在我国一项行政法治从行政管理部门上报到发布出台,内容基本不会有大的变化。历来有着上级领导走一圈,低下陪着看一遍,基层工作人员提出自己意见的渠道闭塞,人民群众的呼声吹不到调研领导的耳朵里的现状。

立法调研的主体只限于行政管理部门,调研活动的过程和方式也比较薄弱,往往缺乏对立法必要性可行性的深入分析和论证,对各方面意见的反应不充分。因此,审议草案的

背景资料根本是单一和不足的,立法者难以作出准确的判断,影响了立法的质量。

以前虽然也一直在坚持对立法草案征求意见,但具体到征求那些人的意见、采取什么方式、最后采纳谁的意见、采纳多少都缺乏一个相对合理和固定的标准,结果很可能是该征求的未征求,不该采纳的都被采纳了。虽然行政机关也往往通过咨询、协商等方式收集民意,进行利益协调,但行政机关一般对此并不负有法律上的义务,公众能否参与行政法治过程往往取决于行政机关的单方意志。这使得行政法治的民主性、公正性大打折扣。目前,立法项目一经确定,起草部门就基本占据主导。整个起草程序中,政府系统内的“会签”和对政府系统外单位的征求意见程序已经成为惯例,但是形式意义大于实际作用。

第一,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取决于法制机构,没有硬性规定,一般比较注重听取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一些与草案内容有利害关系的相对人缺乏表达意见的机会。

第二,以书面征求意见为主,修改意见往往只能局限于具体条文,这在草案内容未必成熟的情况下有较大局限性。

第三,除非发现明显的问题,法制机构一般不可能组织专题讨论,主管部门容易通过驾驭具体条文的起草和修改达到其行政意图。

第四,法制机构征求意见的结果不须作披露,相关管理

部门很难获知草案修改情况并进一步提出意见。

二、形成参与程度低下的原因

讨论行政法治中存在问题的成因,应当从法制建设的大环境出发,正确看待影响行政法治的各种因素。我认为,造成问题的原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1.立法受制于部门主导,没有统一标准进行评判

这几年政府机构设置进行了重大改革,厉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但在政府职能转变尚未根本转变的情况下,由部门起草法规规章势必为公正立法带来弊端。现有的行政法律规范内容大多重行政主体的权力,尤其是所谓的上层行政主体的权力,这样,就影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使行政行为自身缺乏一种法律监督机制,不利于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这与行政法治用于控制和监督行政权的宗旨是相悖的。

从现实中看,行政法治活动的基本流程是,先在各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范围内确定需要完成的立法项目,然后由负责该事项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开展立法调研和起草,草案基本成熟后报送到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由法制机构负责听取相关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意见,作相应修改后正式送审。可以说,在行政法治草案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和修改的过程中,基本以主管部门为主,法制机构和相关管理部门为辅。在这种状态下,立法质量主要依靠管理部

门的立法指导思想和具体操作人员的素质,不确定因素太多,行政法治的质量难以获得制度保障和外部监督。

2.执法一线的工作人员参与不到立法中去

很多法律出台后,有些条款不仅公众不能理解,连在执法一线工作的人员都一片哗然,对今后的执法形成了一定的弊端。所以,立法过程在理论与实践中都应该有一线工作人员的参与,当然,这不是指简单的参与,而是需要把真正的建议直接反馈的一种制度,使真正的信息减少逐级筛选和逐层淡化的过程。这对于提高立法程序乃至于整个立法学的研究,以促进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所急需的还是大量的懂得立法学理论的人才到执法一线去,与执法一线的工作人员加强沟通。没有理论和人才这两个基础,我国行政法治的完善将难以起步。

3.各部门的联合沟通不佳,群众意见反馈不到位

目前,我国政府部门内部,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信访处理机构与立法机构之间关联度不够,使得群众有意见和建议,而不能反映到立法人员,因此不能形成有效的立法驱动、立法监督机制。在执法监督、复议和信访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可能需要立法层面研究解决,例如,复议中发现不少案件涉及的通风采光纠纷,符合规划技术标准,应当给予维持,但问题在于规划技术标准本身已存在问题应予修改。这些问题作为法律执行中的反馈信息客观存在,能够进入政府

处理程序的个案基本上都是矛盾进入一定激化程度的,带有普遍性的可能性比较大,因此,是具有重要价值的,但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结果可能使得存在的问题继续扩大,解决问题的社会成本越来越高,造成立法与实践需要相脱离。

在我国,普通公民表达意见的渠道是有限的,在利益受到侵害时,他们的表达方式往往是给有关领导反映、向有关部门举报、到信访办申诉等,而这些方式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针对他们的具体事件起到一定的具体作用,即使有某些涉及到现行制度和法律不够完善的问题也难以引起大众的注意,除非这个问题已经十分突出,而且政府也认识到了这一点,才有引起法律变革的可能性,但这种几率确实太过微小了。

针对目前行政法治中存在的不足问题,需要针对问题的成因,从多个角度加以研究探索,在观念和机制上推进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立法质量。

法治的意义

今天,我们主要围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程序化问题进行学习,学习的目的在于掌握作为政府行政行为之一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为什么要程序法治化,目前应该做到怎样的程序化。下面我将分三个部分(层次),从五个方面来加以说明。首先从世界行政程序法治化的发展、我国行政程序法治化的现状及问题的解决、我国行政法治的一些情况及财政部门在行政法治及行政程序方面所做的工作等三个方面来说明,为什么财政由其是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程序法治化。第二,说一下“程序”及“行政程序”的概念及意义。第三,讲一下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程序化过程。接下来讲第一部分。 第一,世界行政程序法治化的发展。 在世界行政程序法治化的发展这一节里,主要讲三个内容,⑴讲一下“行政”和“法治”这两个概念。⑵世界行政程序法治化的三次革命高潮。⑶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国家,介绍一下行政程序法治化的形成、发展及影响。 一、"行政" 在中国的古籍中,"行政" 一词通常是指掌管国家政权,如《尚书》中就有"周公代成王行政七年,发布天子之令"的叙述。英文中与"行政"相对应的单词Administration可译为"行政机关"、"管理"、"执行"等,如执行某人遗嘱。而Administrator,既指行政官员,又指遗嘱执行人,含义较中国古代宽泛。 现代 "行政" 一词的含义主要可分为广义、狭义两种。广义的行

政,是指现代社会一切组织的组织管理活动。这一定义将"行政"主要限定在公共管理领域。狭义的行政,则是专指"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活动" 。这实际上是从行政学的角度对"行政 "所作的理解。 尽管社会上对行政一词有很多种说法和理解,但一般来说,人们主要还是用以指代国家行政机关(作名词),或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作动词),即从行政学或行政法学的角度使用该词。 从行政法的角度看,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运用国家权力,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及自身实施的管理活动。上述定义包含以下几层意思: 第一 ,行政是一种国家行为,通过运用国家权力来完成。 第二 ,行政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 第三,行政是一种执法活动,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 第四,行政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对整个社会实施的公共管理,同时也包括行政机关对自身的组织管理。以上是我们对“行政”这一概念的理解,下面说“法治”。 什么是法治,如何实现法治?人们的认识并不一致,甚至存在误区。有人曾这样描述目前中国社会对法治概念的歧义:高层领导人讲法治,是治国方略,即将法治作为一种治理国家的手段;法学家心目中的法治是法律至上; 一些执法人员司法人员讲法治是以法治民,主张和默认权大于法;而许多老百姓认为法治就是规规矩矩地守法。

解读乡土中国

《乡土中国》读书笔记 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姓名:杨瞻菲 学号:S2*******

《乡土中国》解读 内容摘要:《乡土中国》是费孝通的代表作之一,通过对《乡土中国》的写作背景目的,特点,内容,意义的解读,让我们更能加深的对它的理解 关键词:乡土社会格局 报告主线:通过《乡土中国》的内容,了解自己社会本身的特殊性,本民族文化传统,本国国情。 正文结构: 引言:大家都读过费孝通的这部著作了,通过阅读让我们了解了乡土社会,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作者本人。 一、写作背景和主要目的: 1、写作背景: 《乡土中国》这本书是费孝通先生在上个世纪四十年代后期,根据他所讲“乡村社会学”一课内容整理结集而成的,全书主体共十四篇文章站在上个世纪四年年代,了解了那时的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中国。一个以农业这种生产方式为基础而产生的聚居,由于聚居,便会有群体间“熟习”的关系;这种“熟习”再联结血缘与地缘等因素,乡土社会的结构才会是“差序格局”;因为“熟习”和“差序格局”,所以维持乡土社会结构的就必然是“礼治秩序”;乡土社会的本色——经验性社会有决定乡土社会的变迁是很缓慢的。。

2、主要目的 《乡土中国》成书缘由正如费孝通先生在《重刊序言》中所说,他是想借“乡村社会学”这个讲台来追究中国乡村社会的特点。 二具体内容: (一)什么是乡土社会 乡土社会是在自然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自然而然形成的以家族为基本生产和生活单位的社会大结构。(结合特定的领域,特定的社会,特定的文化或特定的民族)从基层上看,中国的社会是乡土性的。而土头土脑的乡下人是中国社会的基层。我们说乡下人土气,虽则带着几分藐视的意味,但这个土字好,土字的基本意义是指泥土。乡下人离不了泥土,因为在乡下住,种地是最普通的谋生手段。靠种地谋生的人才明白泥土的珍贵。城里人可以用土气来藐视乡下人,但是乡下,“土”是他们的命根。在数量上占着最高地位的人,无疑是土地。 作者首先是从中国社会的基层入手,一语道破中国乡土社会的乡土性,所谓乡土就是指进行小农业生产的广大农村,那里居住着中国绝大多数农民,他们黏着土地,与土地相依为命,在辛勤劳作的耕耘下,靠大自然的风调雨顺来获得生存的基本手段,古谚语“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典型的描述了乡土社会对大自然和客观环境的依赖。 中国农民聚村而居的原因有几点,无论什么原因,中国乡土社区的单位是村落。从三家村起可以到几千户的大村。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乡土社会里从熟悉得到信任。这信任并非没有根据的,其实最可靠也没有了,因为这是规矩。 (二)乡土社会的特点 1、等级性:差序格局 作者通过比较中国社会和西洋社会,认为西方社会是团体格局,就好像捆柴一样,而中国的社会格局犹如石头丢进水面泛起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是一个差序格局。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 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个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即每个人的网络,都有个自己在作中心,各个网络的中心都不一样,网络的范围,依中心势力的大小而定,具有伸缩性。 2、血缘性:乡土社会以血缘为基础构造 在缺乏变动的文化里,长幼之间发生了社会的差次,年长的对年幼的具有强制的权力。

部编人教版八下道德与法治《国家行政机关》教学设计及反思

部编人教版八下道德与法治《国家行政机关》教学设计及反思 第3课时国家行政机关 1教学分析 【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体会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性,作出正确的价值选择,自觉支持依法行政,做遵纪 守法的好公民 能力目标正确认识国家行政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的 关系,懂得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 知识目标知道国家行政机关的含义、组成和职权, 知道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教学难点: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 2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图一图二图三 思考:图一至图三中的工作人员分别是哪些政府部 门的工作人员? 提示:图一是交通警察,属于公安部门;图二是税 务人员,属于税务部门;图三是工商人员,属于工商部

门。 教师总结: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设立的,依法行使 国家行政职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二、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活动一:时事再现 受国务院委托,环保部部长2017年4月24日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国务院关于2016 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与研究处理环境 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报告提到:过去一年,环境质量在全国范围和平均水平上总体向好,但某些特征污染物和部分时段部分地区出现恶化。 思考:环保部部长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 作报告,这说明了什么? 提示: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 机关,我国行政机关由国务院及其领导的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组成;环保部门的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受到全国人大 的监督等。 活动二:案例分析 设计意图:引导学生从具体事件中感受国家行政机 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1.阅读教材第84页的第一个探究与分享栏目,从

2020大学生法制教育案例分析

2020大学生法制教育案例分析 大学生法制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旨在使大学生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强大学生法制观念,其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过程中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下面是有20xx大学生法制教育案例,欢迎参阅。 20xx大学生法制教育案例范文1 北京某高校一实验室发生爆炸,导致5人受伤,其中有一名实验室负责老师、两名学生和两名设备调试工程师。爆炸原因初步认定为,学校新购设备在调试过程中发生意外。 据了解,该实验室为微生物实验室。受伤的同学称,事发当天下午1点20分左右,厂家的两位工程师正在调试学校新购买的厌氧操作台,他在一旁跟着学习操作,另一位同学站在他们身后。实验室的负责老师当时也在做实验。然而,随着一声巨响,该同学被一股强力推倒———仪器爆炸了。实验室里的玻璃器皿被炸得粉碎,飞向了屋内的5个人。 学生公寓、实验室安全无小事,也许就在我们不经意的那一刻,已经种下了安全因患的祸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

灾,责任重于泰山。”上述发生在大学的火灾爆炸案例,旨在提醒同学们一定要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警钟长鸣。公安消防部门和国家教育部对高校火灾事故的历年通报显示,近几年全国高校所发生的火灾事故的数量、经济损失对教学科研的破坏程度及给师生员工造成的生活负担是逐年上升的。因此搞好消防安全是保证高校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20xx大学生法制教育案例范文2 大一女生钱被骗8月23日,正是新生报到的时候,某高校大一新生张婷(化名)遇到3个打扮学生模样的男子,3人自称是来看同学的,分别来自香港大学等三所高校。3人告诉她,几人住在喜来登饭店,因钱花光了,所以面临被赶出来的境地,其中一“男生”李龙(化名)说,想和叔叔联系打钱过来,希望能借用张婷的银行卡。 张婷想,遇到有困难的人理应帮助对方。张婷于是告诉对方:“我卡里有5100多元钱,你们打在我卡里吧。”李龙当即便与叔叔联系,在电话里,李龙把对张婷说的话说了一遍,然后说打3万块钱到卡里,并将张婷的卡号在电话里说了。 随后,李龙3人让张婷陪同一起去提款机上看钱到了没有。但是查询了数次都发现钱没到账上。李龙几人提出拿卡在学校对面提款机上查询。张婷又和3人到校外提款机上查询,钱还是没

浅析我国行政执法现状与对策

综述 近现代以来,建设法治国家已经成为全球各国普遍的一致的选择。近二十年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如同经济建设一样已经步入了快车道。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制定和修改了多项法律法规,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已经被公民广泛接受。但是,距离真正的法制国家仍然有一段艰苦的道路要走。特别在行政执法领域,问题仍旧十分突出,成为制约中国法治进程的瓶颈。在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中,行政执法是极为重要的方面。从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来看,几乎所有的行政纠纷都是因为行政执法活动而产生的。 1行政执法概述 行政执法是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法制化程度的提高,使得国家的“几乎全部社会生活和整个的国家管理都必然纳入法治的轨道”。行政执法的对象是多元的,几乎可以涵盖所有的社会主体,行政执法的角度是多层的,几乎所有社会实体的社会权益都能容纳进行政执法的有效保障范围内,行政执法与社会生活的细枝末节“遥相呼应”,使行政法律规范、行政执法权和行政机关人员配备在社会管理中,都占有了很高比重,因此,行政机关能否真正从自身做起,依法行政,才能最终体现社会所赋予的“捍卫法律、保障民权、维护公平与正义、实现依法治国”的自身价值。 2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但由于受封建传统观念和现实国情的影响,我国行政机关的执法现状面临着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比如说,

行政机关的立法活动不规范、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方式不合理、各机构职责界限不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各方面监督不力等等。同时行政执法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知法犯法、贪赃枉法等问题,在有些地方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 3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以后,虽然规定了执法程序,但是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只是被动应付、消极履行,能省一个环节就省一个环节;还有相当一部分行政机关仍不能按程序规范操作,特别是基层政府,在行政征收、行政处罚中还是靠集中人力强制,不讲也不会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管理。 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方面的因素,个别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较差,忘记了“执法为民”的宗旨,把执法权当作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的工具。 行政执法体制不顺。行政执法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本应该吃“皇粮”,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有一些执法单位尤其是县、区一级设立的执法机构实行的是“自收自支”,罚款、收费直接与本身的经济利益挂钩,多罚多收多得,少罚少收少得,这就势必造成有些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乱收费、乱罚款,甚至有些单位完全靠罚款而生存。 4所应采取的对策 对于行政执法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我认为应该多渠道,多手段并用,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所出现的问题。 首先要从法理等方面对行政立法的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大胆的探索,以便进一步确立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完善立法制度,逐步完成立法权力与执法权力的完全分离;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牢记“有

《乡土中国》整本书阅读能力测试(二)(含答案)

《乡土中国》整本书阅读能力测试(二) 一、判断(每小题1分,共10分) 下面各项中,正确的在后面的括号中画“√”,错误的画“×”。 1.《乡土中国》中的“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素描,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2.中国乡土社会,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每一个人的“圈子”是固定的。() 3.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 4.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 5.乡土社会是安稳的社会,没有社会冲突,其权力结构以同意权力为主。() 6.中国的家扩大的路线是单系的,就是只包括父系这一方面;除了少数例外,家并不能同时包括媳妇和女婿。() 7.乡土社会中阻碍着共同生活的人充分了解的却是个人生理上的差别,永远划分着人的生理差别的是男女两性。() 8.横暴权力和经济利益的关系更为密切,统治者要用暴力来维持他们的地位以及经济利益。() 9.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中,有不民主的横暴权力,也有民主的同意权力,在这两者之外还有教化权力,后者既非民主又异于不民主的专制。() 10.现代社会是理性的时代,理性是指人依了已知道的手段和目的的关系去计划他的行为,所以也可以说是科学化的。() 二、填空(每小题2分,共8分) 1.乡土社会秩序的维持就不同于现代,乡土社会是“”的社会。礼是社会公认合适的行为规范,而法律与其不同的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政治权力的执行,而礼靠的是无形的传统。人们只需“学而时习之”地享受积累出的经验。 2.文化和政治的区别是在这里:凡是被社会不成问题地加以接受的规范,是的;当一个社会还没有共同接受一套规范,各种意见纷呈,求取临时解决办法的活动是。 3. 是中国亲属制度中最基本的原则,有时可以掩盖世代原则。亲属原则是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长幼原则的重要也表示了教化权力的重要。 4. 是建立在教化作用之上的,教化是有知对无知,如果所传递的文化是有效的,被教的自没有反对的必要,如果所传递的文化已经失效,根本也就失去了教化的意义。 三、阅读(共30分) (一)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的问题。(每小题3分,共9分) 普通常有以“人治”和“法治”相对称,而且认为西洋是法治的社会,我们是“人治”

行政法典型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分析 1.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上海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上海市海关对该货轮做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陈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 1.5万元,并决定对陈某处以8日的拘留。请问: (1)陈某仍然对复议不服。陈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2)如果陈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陈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陈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 答:(1)陈某可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三,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和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

十则青少年法制教育案例

十则青少年法制教育案例 青少年法律故事一为筹吧资去打劫 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法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行执行。 青少年法律故事二优等生入户抢劫 身患残疾的母亲病重在床,父亲是普通工人,年仅15岁的儿子小刚品学兼优,还是班干部。家里的困难小刚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钱对于母亲及整个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间,街坊一在工读学校就读的孩子找到小刚,对他说有办法能弄到钱,并向小刚保证,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发财。孝顺的小刚动摇了,憧憬着“要是能弄到好多钱,就可以给我妈妈动手术了”。两人一合计,目标锁定在了小刚一个家里很有钱的小学同学明明身上。于是两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刚敲开了明明的家门。两个半大孩子进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场的情况下,邻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大声宣布:“抢劫,把钱拿出来!”明明的父亲将其制服,傻在当场的小刚也被送进了派出所。 青少年法律故事三

父母从潮阳来广州做生意后,阿龙就跟着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对这个孙子百依百顺。 2002年,父母把14岁的儿子接到广州来生活。由于长期缺少沟通,阿龙的父母和儿子已经没什么话可说,只要见儿子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夫妻俩就严厉斥责,早被奶奶宠惯了的阿龙哪里受得了,没几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后,阿龙离家出走了。当年1月30日,阿龙在外面和同学的弟弟、10岁的小文一起玩时,发现身上的钱花得差不多了,阿龙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阿龙把他带到白云区三元里附近的草地上,勒死后把尸体扔到旁边的沙井里。第二天上午,阿龙拨通了小文家里的电话,要小文家长拿1000块钱来赎人。最后压低到600元,在约定地点一手交钱一手交人。小文家人随即报警。阿龙几次变换交钱地点,最后约定小文的家人把600元现金放在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门口左侧垃圾桶里。当晚10时,阿龙取出垃圾桶里面的钱,然后直奔麦当劳。饱餐一顿后,阿龙在麦当劳门口被警察抓住。阿龙的行为犯了故意杀人罪,考虑到阿龙犯罪时没有满18周岁,广州中院从轻判处阿龙15年有期徒刑。 故事四一个14岁少年的噩梦 一天晚上,原励德实验中学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让人费解的是杀人凶手竟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少年,而被杀者竟然是他的同乡同窗。该校初一年级学生陈志明(男, 1998年3月生,上云桥镇人)与刘小乐(男,1989年7月生,上云桥镇人)因锁事发生口角纠纷,陈志明动手打了刘小乐一耳光。恼羞成怒的刘小乐失去理智,从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对着陈志明的脑部、腹部等处连刺三刀。陈志明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当晚,县公安局迅即组织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将刘小乐抓获归案。 故事五自食早恋酿造的苦果

乡土中国 法律

在我们读完乡土中国这本书之后,我们了解到了乡土层面中国人的道德上的愚与私,也了解到了男女有别的两种文化模式,费孝通先生用比较研究法向我们呈现了一个中国乡土社会。经过讨论我们小组大多数成员对于书中的礼治秩序、无讼和无为政治长老统治这四节产生了比较大的兴趣,我们认为这四节的内容让我们联想到了一个词“法律”但似乎又与我们现在所谈论的法律一词有所不同,所以我们对其展开了深入了研究。 我们先从现实出发对于现在中国的法制战略进行了一定的了解,在党的十八大上就已经提出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而在今年召开的十二届人大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也提出了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政治文明必然首推法治文明,民族精神必然首推法治精神。查阅了诸多资料之后我们发现法治文明法治精神的传播是重中之重,现存法律大谈民主平等,与此同时我们的法律也常常借鉴外国法律。 在对现在我国法制建设的了解过程之中在现实之中我们发现了现在中国法治推进已经陷入了一定困局。包括立法滞后,立法不完善,立法技术地下,司法腐败等问题,我们关注到了另一个问题传统观念制约着我国法治进程,中国人历来讲究以和为贵,它压低了个体权利,导致公民权利意识淡薄,为了追求”和“,受害者宁愿忍气吞声或者私下了结,不请求司法援助。 另一头我们开始着手理解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中感受到的“法律”我们发现其实书中提到的由风俗习惯长期演变而来的逐渐制度化的规则叫做民间法。这些逐渐制度化规则通常可以在不同程度上被视为法律,但又不同于正式的国家法,它们甚至不是通过"国家"正式或非正式"授权"产生。他不仅包括个人方面,也包括社会方面,不仅包括善恶美丑、是非曲直的认知,也包括合理性、正当性的价值评,是人们处理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行为准则,中国作为典型的从农耕发展而来的国家,其农村社会必然是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存在的,农村的民间社会规范必然对于中国社会的法治进程有着深远的影响,而从费孝通先生所著《乡土中国》来看,民间法对社会的法制秩序有着极大的影响。从现实看,在传统社会的乡土中国,中国人的行为并不是完全由国家法直接控制或支配的,国家法没有得到充分的发育,民众对国家法之外的所谓习惯、民俗等民间法更感兴趣,更有所偏好和青睐。人们的行为更多的是被牢固地限定在人情、礼俗、宗法、习惯的规范秩序内。 例如《乡土中国》中那个兼司法官的县长所遇到的一个人因妻子外遇而打伤了奸夫的例子,在现行司法制度和民间法产生冲突下的特殊的副作用。又比如双十一大家在淘宝上买的商品不乏有不满意的,可是所有人都会去退货吗?当然不是,大多数人还是无奈的点了确认收货。或者前不久的南京虐童案判养母李征琴获刑6个月,但是大多数网友还是认为量刑过轻,但是这次案件审理仅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的是罪名和刑罚,而不处理收养关系,这一点却少有人注意到。 一方面,我们可以发现中国的民间法局限是很大的。正如乡土中国中所言民间法就是这样一种根植于乡土上的地方性知识,是这个地域的人们通过无数次的摩擦、调试所发展起来的彼此都熟知的一种本地化知识,一般来说都是内容都是比较具体的但形式上却很朴素,讲究具体的变通,也具有很明显的地域性,区域和区域之间由于政治文化经济发展的不同所用民间法也不同,同时更多依靠内控,也就是说更倾向于运用“调解”的手段解决纠纷,违反民间法,也更多地是利用背后舆论、道德批判、名誉谴责,或者通过罚公映电影,请全村人吃饭,来达到维护社会协调的目的。一旦“送官法办”往往意味着纠纷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程度,已无法在村内通过调解解决,意味着纠纷就要公事公办,意味着求情疏通轻办的机会没了,意味着纠纷双方不可能有双赢的结果。 一方面我们也知道现代法治世不可代替的,虽然中华民族历史上早就有《秦律》、《唐律》、《明律》这样的成文法,但真正开始近现代法制却是从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社会开始遭受西方列强的一连串的侵略和欺凌。在内忧外患中才开始了艰难的转变。存在了数

行政法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典型案例分析 1.市某驾驶货轮在我国海航运时,被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市海关对该货轮做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1.5万元,并决定对某处以8日的拘留。请问: (1)某仍然对复议不服。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2)如果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 答:(1)某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三,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和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故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2)某应以海关总署为被告。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某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海关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先向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或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某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某应以市海关为被告。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甲与乙在定县的火车站候车时发生争执,甲将乙打伤。定县的铁路公安分局处理了该案,对甲罚款500元,甲对此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将罚款改为400元,甲仍然不服,便向市公安局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铁路法院受理了该案,市公安局认为该法院没有管辖权,以口头方式提起管辖权异议。请问:(1)该法院对此是否有管辖权?(2)市公安局以口头方式提起管辖权异议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1)没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因此,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没有管辖权。(2)错误。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所以,市公安局口头提出异议的做法是错误的。

中小学校法制教育案例范本

中小学法制教育案例范本 中小学法制教育,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人才,着眼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而提出来的。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小学法制教育案例范本,供大家分享。 中小学法制教育案例范本一一、学生的自然情况。 姓名:李迈性别:男年龄:12岁,五年级学生 二、问题学生性格特点及行为表现 1、性格倔强、固执。与人相处办事,不计后果,缺乏自制力,责任感淡薄 、处事情绪化,易冲动。遇事不冷静,有逆反心理,虚荣心较强,打架骂人。 三、实例有关资料 016年四月分的一个课间,同学们都在打扫卫生,李迈是值日生,他不仅不参加劳动还故意把垃圾撒一地.。班里一个同学把这事告诉了我,我把他叫到办公室问话,他不但不承认错误,还固执地不理任何人。办公室里的所有老师都用心和他沟通,他就是一语不发,还情绪化的冲撞老师,一副天不怕地步怕的样子。最后,我作为班主任,叮嘱他不要再做错事,考虑他的性格问题,让他回去打扫卫生,再没有多说什么。就在他回去十几分钟的时间,有同学来告诉我,他在厕所掐住同学的脖子不撒手。被掐的同学差点窒息,我意识

到事情的严重性。立即和学校领导商量,对他进行深刻的法制观念教育。 四、案例分析 针对李迈同学的个性心理特点,我进行了家访,走访了她的邻居,找他的伙伴了解。经调查了解,我认为他的个性问题来源于家庭环境的影响和学校教育的影响两个方面: 1、李迈同学在家里从小在爷爷奶奶及父母的共同关心和呵护下长大,由于近几年父母外出打工,成了留守儿童的他性格缺陷慢慢显露出来,平时表现骄横无礼,谁也不能碰他一下,谁也不能骂一句,虽然他父母知道他的性格,但是多数时间在外打工也放松了对他的教育,再加上家庭原因和奶奶生活在一起,使他养成了固执、偏激、倔强的性格,办事不爱动脑,我行我素,不计后果,出了问题又缺乏责任感,表现出逆反心理。学习缺乏自觉性,老师布置的作业从不完成,没有毅力克服学习上的困难,根基打得不牢,使学习成绩处于下游。做了错事,不接受批评,不让人家说,表现出较强的虚荣心和反抗心理。 、在班级里,一则年龄大,二则学习成绩不好,又缺乏认真、刻苦的学习精神,对较难的问题不愿意动脑筋,又不肯问别人,不懂装懂,长期发展下去,知识掌握不牢。就产生了自卑心理。认为反正也就这样了,甘拜下风,自暴自弃,致使成绩下降,凡事

我国当前依法行政的现状与改革研究讲解

我国当前依法行政的现状与改革研究 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这一方略己写入宪法修正案中。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我国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确立依法行政观念以来,虽取得一定成绩,但各种相关问题也日益暴露。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进一步发展。本文从立法、执法等几个方面对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对策。本文认为,现阶段中国要完善和实现依法行政,建设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健全法律制度是根本,加强行政主体法律素质是关键,强化对行政权的监督是保证,整个社会公民更新法制观念是促进依法行政的强大动力。 历史和实践告诉我们,迄今为止,法治是治理国家最好的模式。“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当今世界发达国家,无不奉法治为治国之道。依法行政是现代政府在行使权力时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大大加快,各级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意识有所增强,广大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依法行政的实践取得了许多积极的成果。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从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来看,我国公务员在依法行政的能力上仍存在诸多不适应之处。因此,如何继续全面而有效地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是关系到新时期依法行政能否更好地得到贯彻落实,构建法治政府的目标能否如期得以实现的重要课题。 一、依法行政过程中所遇到的障碍 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既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也是社会各界的普遍要求。因此,立法步伐明显加快,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己经初步形成并日趋完善。据有关资料透露,20多年来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约400个,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约1000个。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规范和调整了社会法律关系,有力地推进了中国社会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但是,中国在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必须认真研究,尽快予以解决。 (一)思想意识方面的障碍 我国社会法律意识普遍低下是当前实现依法行政的最大障碍。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有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缺乏民主传统和法制传统。历代封建统治者都将法律作为镇压百姓的工具,帝王的意志即是法律,这种权大于法的人治传统思想影响至深。建国后,我们实行了几十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主要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这种状况导致法律在人们心中可有可无,无足轻重。正如邓小平同志所尖锐指出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们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随着我国普法活动的广泛开展,人们的法律素质有所提高。但是,中国毕竟是一个具有几千年封建专制历史和人治传统的国家,旧的观念和旧的习惯积淀太深,极难转变,再加上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冲击,一些人法制意识状况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存在着行政法制意识

《乡土中国》带给我的一些思考

《乡土中国》带给我的一些思考 费孝通写的这本《乡土中国》确实是一本值得我们去阅读的好书,自觉从小生活在乡土社会中,对“乡土”有或多或少的了解,阅读本书时有一种很深的亲切感。为了对中国乡土文化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更好地理解中国的乡土文化,这本书成了我的不二之选。 刚开始看这本书时感觉书里面描述的内容通俗易懂,稍加查阅即能抓住文章主线,通晓全书大意,特别是前面几章,由乡土本色到文字下乡,再到乡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差序”,谈到人们的“私”,再到维持私人关系的道德与家族,层层推进,相互联系。从第七章开始的最后几章主要讲述了乡土社会中的约束力即世俗意见对男女的约束、传统力量对社会秩序的约束力、故土情结及血浓于水对人的约束力。阅读第一遍时感觉有些吃力,很多很多不懂的地方,不过多阅读了几遍之后感觉好了很多,下面谈一谈我对这本书的理解。 作者在这本书的开篇<乡土本色>中论述了中国社会基层的乡土性这一特点,而乡下人正是这个社会的基层。乡土社会中的农民土气、人口流动性弱、人民喜欢群居。因为乡下人依靠土地谋生,生产生活离不开泥土,土在人民的心中占有很高的地位,人和土“粘”在一起,乡土人民“土气”由此而来。正是因为人民的这种“土气”促成了不流动的乡土人民,再加上他们有自己独特的文化习俗和生活方式,很难被外来的新事物扰乱。因为对世代生存的土地的依赖性,他们很难会选择迁移,即便是战争及自然灾难的发生,乡土人民依旧很难离开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子孙继承祖上的家业,村里的人户累计得越来越多,由于中国传统农业小农经营的特点,因为合作和保卫家庭的需要,人民开始聚村而居,逐渐形成一个个村落,由此形成乡土社区的基本单位。 接着谈到乡土社会具有地方性的这一特点,生活在这里的人民因为流动性小弱,在区域间接触少,生活隔离,各自保持着孤立的社会圈子。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社会学中描述的一种礼俗社会,人民平时接触的都是一些与生俱来的人,人民无需选择便拥有与周围人的各方面关系,人民生活在一个“熟悉”的社会里。 而我们现在生活的社会是个由陌生人组成的社会,它与这种乡土社会具有很

行政法 案例分析举例分析

行政法 案例分析 1994年9月田某考入北京某大学,取得本科生学籍。1996年2月,田某在参加一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有该课程公式的经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老师发现。监考老师虽未发现田某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某的考试。同时,北京某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该校《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之规定,决定对田某按退学处理。田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北京某大学退学处理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意义上的行政? 分析 本案中北京某大学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一种公共组织,其对田某退学处理的行为是基于法律授予其学籍管理权而作出的,因而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 案例分析(一) 1988年6月至1989年6月,航天工业部某省管理局所属某厂,以“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授权,维护高压电线路”为由,未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在某县无证砍伐高压线路下林木达12.3亩。据此,某县林业局根据《森林法》之规定,对某厂接到决定后,以“在其管辖的高压输电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砍伐或修剪危及线路安全的林木、竹子属于正常的线路维修工作,对线路的管理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授权,并按上级部门的指令进行。根据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砍伐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而不受法律保护的林木,是合法行为,不是滥伐森林的行为”为由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本案中涉及哪些行政法法源,它们的效力位阶如何,当发生冲突时,该如何解决? 分析 在案中所涉及的法律《森林法》和行政法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有一定的冲突,在制定法法源序列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的位阶次之,法规的位阶又次之。据此,本案应适用《森林法》而不是《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案例分析(二)“会议纪要”的效力该如何认定 原告:河南省开封市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河南省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原告诉称:原告是响应开封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的号召来汴投资设立企业,并决定在开封市金明广场南侧开发建设高档住宅小区“浪漫之都”。开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落实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形成了“关于开封市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开发项目的会议纪要”,包括人防费在内的全部税费以150万元总包干。而被告却作出了要求原告交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225464元的行政处理决定,其数额高出上述会议纪要中的150万元的包干数额。认为被告作出的汴防处字(2004)02号处理决定书显失公正,请求判决变更。 被告辩称:1.开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开封市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开发项目的会议纪要”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无效的。2.其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是行政处罚决定,不存在显失公正、法院可以判决变更的问题。3.其作出的汴防处字(2004)02号处理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请求判决维持其作出的处理决定。 开封市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方自2003年10月开始在开封市金明广场南侧新建“浪漫之都”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为49795.95平方米,其中高层建筑面积为9639.95平方米,多层建筑面积为40156平方米。该公司既没有按照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又没有到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被告方经调查取证后,于2004年7月7日向原

浅析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完善

浅析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完善 [摘要]完善行政法制监督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现状及其问题,提出了完善行政法制监督的相关思路对策。 [关键词]行政法制监督问题完善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是否合法、合理,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专门行政监督机关(行政监察、审计)的监督、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和组织的监督等。 一、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60年来,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完善,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已初步建立。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还处于开创、探索和发展阶段,因此,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仍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行政法制监督的立法滞后。行政法制监督立法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法制监督机制的前提和保证。监督主体执行监督职能,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有关法律为准绳。如果缺乏行政法制监督立法,就会造成监督机关无法可依,行使监督缺乏

标准和依据。我国目前行政法制监督的有关法律还比较少,有些领域甚至还是空白,所以立法的滞后给行政法制监督带来了消极影响。 2.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不健全。从表面上看,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健全,多元监督主体以多样化方式和途径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但实际上,虽然监督主体多元但并未产生监督合力,这种多元监督力量事实上构成了一种耗散结构,作用分散低效,缺乏对多元力量的整合协调机制,使得在完善的多元监督体制之下存在着漏监、虚监、难监等怪现象。 3.行政法制监督程序不规范。行政法制监督方式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种方式有机结合,全方位进行,才能取得较好的监督效果。从一定意义上说,事前预防的监督功能比事后追惩功能更为重要。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将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查错纠偏的追惩性的事后监督上。行政法制监督程序不规范体现在具体的监督实施中,监督违法违纪多,监督权力行使过程少;事后审查多,日常渗透少;具体的微观事项监督多,全面的宏观控制少。 4.行政法制监督力度不够。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各个监督机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软监督、虚监督和漏监督现象。受制于中国传统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及行政体制的安排,社会公众对政府的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知之甚少,知情权匮乏导致行政相对

案例分析(行政许可行为) (1)

案例分析 一、 据报载,某市近年来在吸引投资方面费力不小,优化投资环境是该市吸引投资的重要准备工作之一。但是,旧书报亭破破烂烂,非常影响市容。于是该市决定将书报亭折旧换新。市政府专门成立了“某市报刊零售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拍卖新书报亭的经营权,并在制定拍卖政策时采取了优惠措施对于没能获得书报亭经营权的原经营者,“整顿小组”定下来的补偿标准是每户1000元。2003年9月4日,“整顿小组”将二百多个新书报亭的经营权对全市下岗工人招标拍卖,价高者得。拍得新书报亭的人,可以获得5—8年的经营权。通过拍卖,成交的最高价格达到了7.2万元,平均每个书报亭的成交价为1万多元。拍卖结束后,有33户旧书报亭经营者流标,二十多户原经营者没有参加投标。 此次拍卖,被该市有关部门称为既“依法办事”,又“有情操作”。但在当地却引起了很大的争议,特别是引起原书报亭经营者的不满。“整顿小组”认为通过拍卖,可以把书报亭这种社会资源重新分配;而原书报亭经营者认为当初审批书报亭的时候,土地局、规划局等各个部门都批准过,五证齐全,每年也按时缴纳各种税费,从来没有人说过我这个报亭不合法,现在为什么说拍卖就要拍卖。该市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192元,上万元的拍卖价格也让一些原本想经营书报亭的下岗工人望而却步。 问: 假设以上案例发生在《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试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该案中“整顿小组”是否有权收回和拍卖书报亭的经营权,为什么? 2.书报亭的收回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3.原书报亭经营者经营权被收回后,经营者的利益如何保障? 参考答案: 1、“领导小组”从性质上来说只是临时机关,而非正式的行政机构或职能部门,因此它并非《行政许可法》法定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在报刊零售亭整顿工作中领导小组的职能也就只限于议事协调,而无授予经营权实施行政许可的权力。 领导小组的这种行为在行政法学上被称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而《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之后方能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即,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相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所以“蚌埠市报刊零售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并无权力行使书报亭的行政许可。 2、当地政府部门在最初审批兴建书报亭的时候,就应该告知经营者关于临时建筑两年使用期限的规定;如果没有预先告知,则这种行为不能生效。 行政机关收回书报亭,也应事先通知,并听取相对人意见和说明理由。 3、《行政许可法》第8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二、同科医院相距百米医院是否具有诉权 在不足百米的同一地段,却偏偏要开两家同科目的医疗机构。温州牙科医院是经批准设立的温州首家民营口腔专科医院,位于温州市中心鹿城区府前街。今年3月,温州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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