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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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财务顾问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促进财务顾问业务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总部、分公司(含营业部,下同)开展的财务顾问业务。

3.业务定义

财务顾问业务是指公司根据客户需要,为客户的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及债务重组、财务管理、发展战略等活动提供的咨询、分析、方案设计等收费性顾问服务的业务。包括独立开展的财务顾问业务和与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和信用使用业务、股权经营业务(以下简称“三项业务”)配套开展的财务顾问业务。

4.职责

4.1项目主办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财务顾问业务的项目开

发、立项申请、尽职调查、方案制定、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后期管理和处置等工作;负责项目系统信息维护、账务处理与核算、档案整理、项目总结、内部绩效考核等工作。

4.2总部业务部门:负责与主管业务条线的项目配套开展的

财务顾问业务的领导、引导、指导以及协调考核等工作;负责与主管业务条线的项目配套开展的财务顾问业

务相关制度、政策、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制定和调整。

分公司独立开展的财务顾问业务,按照业务类型由公司相应的部门主管。

4.3总部(分公司)相关部门(岗):按照公司《商业化业

务审查审批程序》、《总部业务审查审批流程》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4.4公司经营决策委员会、分公司业务审查委员会:按照相

关委员会工作规则履行职责。

4.5董事长、总裁、公司(分公司)分管领导、总部部室(分

公司)总经理:根据基本授权书的审批权限,审批财务顾问项目的立项和项目方案;审批已经经营决策委员会、分公司业务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审议的项目方案。

5.基本原则

5.1依法合规。开展财务顾问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保守客户秘密,维护客户利益,在约定的范围内提供服务。

5.2防范风险。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防止道德风险,切

实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利益。

5.3服务收费应与服务内容相匹配。应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内

容和效果、市场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及与客户协商情况,合理确定收费金额。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或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

率的服务收取费用。

5.4遵循利费分离原则。应严格区分三项业务和配套开展的

财务顾问业务,不得将三项业务收入分解为财务顾问费收取。

5.5财务顾问业务属于中间业务,我方不得承担客户的风

险、损失,以及应由客户承担的费用。

6.服务方式和内容

财务顾问业务可按服务期间和服务内容分为专项财务顾问和常年财务顾问两种服务方式。

6.1专项财务顾问:指为满足特定项目需求提供的财务顾问

服务。特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融资项目、并购项目、资产负债管理项目等。主要服务内容包括:6.1.1投资顾问:制定投资建议方案,向客户推荐投资项目,

协助客户策划投资活动、选择投资方式、提供前期准

备和后续咨询服务等。

6.1.2融资顾问:为企业或项目的融资结构、融资安排等制

定方案,协助客户选择合理的融资方式、寻找资金提

供方、提供前期准备和后续资产服务等。

6.1.3并购财务顾问:为企业兼并与收购涉及的融资安排等

制定方案,为企业资产结构调整、重组事项等的策划

和操作提供咨询服务。

6.1.4资产负债管理顾问:根据企业需求设计和制定资产管

企业财务顾问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促进本公司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鑫胜资本集团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是指我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的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管理、债务管理、企业诊断等活动提供咨询、分析、方案设计等服务。 第三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具体品种包括:投融资顾问、改制上市顾问、并购顾问、债券及票据发行顾问、资产重组顾问、资产管理顾问、债务管理顾问、企业诊断、企业常年财务顾问等。 第二章部门职责分工 第四条鑫胜资本集团战略发展与决策中心是全公司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获得授权取得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经营资格的公司各分支机构应明确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并根据业务量大小在归口管理部门设置相应机构或业务岗位归口管理本级及辖内企业财务顾问业务。 第六条鑫胜资本集团公司业务部、房地产金融业务部、金融机构业务部、资

产保全部和其他相关业务部门是公司本级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经营部门;获得授权的公司分支机构负责经营本机构所属客户企业财务顾问业务。 第七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为: 1.制定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发展规划; 2.制定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年度经营计划,并负责组织计划的分解、落实、检查和分析; 3.对本部门拓展的财务顾问项目和其他经营部门拓展的较为复杂的财务顾问项目(指项目完成需协调行内其他部门和虽不涉及其他部门但经营部门认为本部门无法独立完成的项目),独立完成或负责牵头行内相关部门组成项目小组,与客户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并向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4.制定和修订与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相关的政策制度; 5.组织对本级及辖内分支机构的客户经理及财务顾问业务人员的培训。 第八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经营部门的职责是: 1.负责向本部门所属客户营销企业财务顾问业务; 2.对本部门拓展并直接承办的较为简单的财务顾问项目(指项目完成不需协调公司内其他部门且经营部门认为本部门可独立完成的项目),负责与客户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并向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3.对本部门拓展的较为复杂的财务顾问项目,负责将客户需求反映给本公司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向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公司业务招待费用管理办法

平朔公司业务招待费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工作,规范来宾接待范围、标准、审批程序,做到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特修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业务招待费”是指各单位为生产经营业务合理需要而发生的接待费用,包括餐费、住宿费、会议费等其他接待费用。 一、接待权限 1、为统一接待标准、避免多重管理,公司来宾接待管理工作原则上由公司办公室接待室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管理。 2、按照对口原则,公司行政工作来宾由公司办公室安排陪同、接待;党群工作来宾由党委办公室安排陪同、接待;需公司级领导出面陪同的,由领导批示后安排陪同。 3、来公司办理日常单一业务的来宾,经公司领导批示并报公司办公室接待室备案后,原则上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接待。各二级单位来宾由本单位自行接待。 二、接待范围和标准 本办法所指接待范围包括:中煤集团公司内部来宾,各级政府来宾,与平朔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合作单位来宾,其他社会团体及外宾。 (一)餐饮标准 1、中煤集团公司内部领导和人员在平朔公司工作时,一般在平朔宾馆安排自助餐,由公司办公室接待室安排、业务对口部门

1-2名人员陪同;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办公室可安排在平朔宾馆宴请一次,陪同人员以级别对等、工作相关、人数严格控制为准。 2、地方政府厅局级(不含)以下来宾到平朔时,一般宴请一次,陪同人员以级别对等或略高、工作相关、人数严格控制为准;其余在平朔宾馆安排自助餐,必要人员陪同。 厅局级(含)以上来宾到平朔时,参照政府有关接待标准执行。 3、与平朔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合作单位来宾接待,一般宴请一次,陪同人员以级别对等、工作相关、人数严格控制为准;其余在平朔宾馆安排自助餐,业务对口部门1-2名人员陪同。 4、以上用餐标准除参照政府有关接待标准执行外,在平朔宾馆自助餐一般按60元/位、桌餐视人员数量和级别按500、1000、1500元/桌三个档次安排,酒水饮料以山西地方产品为主。不配置香烟,午餐一般不得饮酒。 5、在朔州以外地区安排招待的,经公司相关领导批示后,按当地平均水平执行,但一般不得在五星级酒店或高档酒楼用餐。 (二)住宿标准: 1、凡是集团公司总部和地方政府来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由平朔公司办公室统一在平朔宾馆安排住宿。集团公司领导和工作人员住宿执行集团统一标准。政府机关副厅局级(副市级)以上领导安排套间。政府机关副处级(副县级)以上领导安排单间。一般来宾安排标间。 2、集团公司二级单位,以及其他参观、考察、业务交流、商业协作的外部来宾,一般自行安排住宿。如情况特殊需平朔公

银行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财务顾问业务操作流程,提高财务顾问业务服务水平,促进我行中间业务发展,提高综合收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为利用我行的资金结算网络及各种金融服务手段及人力资源优势,为企业提供综合的财务管理咨询。 第三条我行应选择资质较好,经营稳健,有合作潜力,能给我行带来较高综合效益的客户作为我行开展财务顾问业务的合作对象。 第二章财务顾问业务的内容 第四条我行可为企业提供的财务顾问业务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策法规咨询:利用我行掌握的与企业资本运营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为企业资本运营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等服务。 (二)产业、行业信息与业务指南:利用我行日常发布的宏观经济、产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以及行业信息和有关研究报告,并为客户提供有关商业银行业务所涉及的业务指南。 (三)财务咨询:为客户财务管理、财务成本、财务筹划、融资安排等方面提供财务咨询,推介银企合作的创新业务品种,为客户资金风险管理和债务管理提供咨询。 (四)投融资咨询:当企业进行项目投资与重大资金运用时,或者企业直接融资时机成熟以及产生间接融资需求时,我行提供基本的投融资咨询服务。 (五)公司理财顾问:根据企业闲置资金状况,对企业闲置资金的使用、增值等提出建议,并可为企业提供信托理财、委托贷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方面的金融服务。 (六)应收、应付款管理顾问:根据企业的应收、应付款状况,对企业的应收款安排、盘活和应付款安排提出建议,并可为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票据融资等方面的金融服务。 (七)资产管理顾问:根据企业的资产状况,对企业的资产配置、使用和计量提出建议,并可为企业提供公司理财、盘活存量资产等方面的金融服务。 (八)现金管理顾问:根据企业现金流状况,对企业的收付款管理,流动性管理、账户管理,短期投资管理和资金风险管理提出建议,并可为企业提供资金结算、网上银行、短期公司理财等方面的金融服务。 (九)负债管理顾问:根据企业的债务状况,对企业的筹资安排、负债结构和融资手段等提出建议,并可为企业提供贷款、银团贷款等。 (十)其他由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顾问服务。 第三章财务顾问业务的操作流程 第五条业务发起 财务顾问业务由分、支行发起,各分、支行在业务营销中应选择资信较好、经营稳健、合作潜力较大的企业客户,推介我行财务顾问业务。 第六条业务审批 分支行与客户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应填制《xx银行公司类业务三级审批表》,并向总行公司金融业务部上报审批,一并通过信贷系统报送电子审批。 第七条协议签订

房地产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办法

附件三: 河南***置业有限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办法 为加强业务招待管理,防止铺张浪费,实现降本增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业务招待费用支出范围 (一)业务招待范围包括 银行、税务、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对公司相关业务进行工作检查、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业务招待。 (二)业务招待费用具体包括 1、招待客人的茶叶、水果、饮料、烟、酒、参观旅游景点等费用。 2、招待客人的用餐、食品、酒水、礼品等费用(包括饭后娱乐)。 3、赠送土特产、礼品、纪念品以及代金券(卡)等费用。 二、业务招待费用审批管理规定 1、行政部为公司业务招待活动的统筹执行部门,财务部为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监督部门。各部门的业务招待活动原则上均应通过行政部展开。但为方便公司业务开展,公司授予各部门在一定权限内实施对口业务的招待活动。

2、业务招待费的支出实行“预先申请,一事一贴一审核、按照权限逐级审批、按标准报销”的管理方式,并以“必需开支”为原则,不准使用公款大吃大喝及铺张浪费。 3、用于接待客人的茶叶、水果、饮料、烟、酒、以公司名义制作的纪念品、礼品等统一由行政部经过“多家询价”、“货比三家”后订做、购买、保管、发放。各部门需领用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领用手续。 三、业务招待费用申请工作流程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招待的,由业务对口部门实施,非相关人员不得参与,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正常业务招待,应事前填写《业务招待申请表》,按规定的权限审批后实施: A、招待费用预计≤200元的,实行部门经理初审、分管副总批准的简易程序。 B、招待费用预计≤500元的,实行部门经理初审、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的程序。 C、招待费用预计>500元的,原则上应通过行政部安排。行政部安排不方便的,实行部门经理预算、分管副总初审、总经理核准、董事长批准的程序。 2、因工作外出或无法填写《业务招待申请表》时,实施招待的申请人必须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向有关领导提出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精品范文】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的获取、保管、领用、处置与转移的权责关系与管理流程,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受侵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资产管理,主要包括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以及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管理等。 本制度所称的流动资产,是指公司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和其他各种债权、存货等。 本制度所称的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

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外购的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备品备件等。 本制度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公司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本制度所称的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技术成果、特许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等。 本制度所称的长期投资,是指公司及各子公司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以及其他不准备一年内变现的投资。 本制度所称的资产处置,是指公司将其占有、使用的各类资产转让给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综合部(以下简称“综合部”)应当指定有关人员为资产实物管理员,专门负责办理存货、固定资产的入库、领用、转移等登记工作,组织定期盘点,建立存货、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并定期与综合部资产价值管理员核对存货、固定资产台

财务顾问制度

目录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制度(暂行) (2)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合规管理办法(暂行) (8)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监控管理办法(暂行) (12)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稽核工作规程(暂行) (15)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从事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建立稳健、高效的业务体系,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是指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的证券投融资、资本运作、证券资产管理等活动提供咨询、分析、方案设计等服务,包括证券投融资顾问、改制、并购、资产重组顾问、债券发行顾问、证券资产管理顾问、企业常年财务顾问等。以下简称“财务顾问业务”。 第三条开展财务顾问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出具规范专业的咨询意见报告要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开展财务顾问业务前要向委托人显示其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职责,提供有关文件及其他必要的信息,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开展财务顾问业务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委托人、其他专业机构及其签名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岗位职能 第五条公司专门设立投资银行部。投资银行部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置投融资顾问、重组顾问、资产管理顾问、债券发行顾问、企业常年顾问等岗位,具体岗位设置方案由投资银行部负责人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投资银行部接受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风险控制管理部的领导与监管。 第六条分管副总经理的主要职能是: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具有财务顾问业务的决策权,负责对公司财务顾问重大项目的落实和实施,负责安排与财务顾问业务相关的重大事务。是财务顾问业务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风险控制管理部的主要职能是:负责监督财务顾问各项

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20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北京地铁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业务招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室。 第三条业务招待费可用于公司因对外联络、洽商公务、商务谈判、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所发生的就餐和购买招待用品(茶水、饮料、小额礼品、食品、酒水)等必要性支出;可用于公司因实施重大项目、临时突击项目出现误餐时所发生的工作餐和茶水饮料等必要性支出。 第二章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原则 第四条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要符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必须符合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规定。 第五条公司在控制业务招待费的同时,要本着“热情、文明、节俭、周到”的原则接待来宾。 第六条招待用餐的陪同人数应严格予以控制,与业务活动不相关人员一律不得参与用餐。 第七条不得到中央及市委、市政府明令禁止的风景名

胜区、私人会所等地招待用餐。 第八条业务招待费使用必须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合作、企业经营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三章业务招待费的预算管理 第九条业务招待费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公司各部室结合下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编制本部室业务招待费预算,填写《业务招待费预算申报单》(见附件1),经部室分管领导初步审核后汇总至经理办公室。经理办公室汇总业务招待费预算数额,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将数据报送财务资产部纳入年度预算编制。 第十条经理办公室按不超过当年主营业务预算收入5‰的标准对业务招待费实施总额控制,并与各部室沟通确认可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预算数额。财务资产部负责将业务招待费预算汇总至公司年度综合预算。 第四章招待标准及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招待用餐的菜品以供应家常菜为主,不得使用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营业性娱乐场所、营业性健身场所、农家乐、高消费餐饮场所等场地。 第十二条对外招待用品由经理办公室统一采购统一管理,采购时由经理办公室分管领导根据年度预算及规定标准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完善资产运作程序,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实物和无形资产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资产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和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管理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资产的价值管理,经营(使用)单位负责实物资产管理和技术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资产管理安全性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全资及控股子、分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集团公司参股企业可比照执行。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的规定,规范对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定本企业的资产管理制度,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和分类折旧率依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理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按集团公司下达的专项工程投资计划执行。 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和技术改造与修理,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审定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确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预算,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各单位固定资产购建、技改、修理应根据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程序,对限额以上的项目实行招标。 基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增加固定资产。 第七条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毁损、

融资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河南国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担保业务风险,提高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操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担保人,系指本公司。本办法所称借款人,系指通过本公司担保而取得借款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本公司担保是指本公司与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时,由本公司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本公司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 第四条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范围及反担保 第五条本公司可以经营下列融资性担保业务:(一)贷款担保。(二)票据承兑担保。(三)贸易融资担保。(四)项目融资担保。(五)信用证担保。(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六条本公司可以兼营下列业务:(一)诉讼保全担保。(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

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本公司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包括: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企业或个人的保证反担保、保证金反担保等。根据项目的风险程度、担保金额大小等实际情况确定采用其中一种或几种反担方式。 第三章基本流程 第八条担保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包括受理、调查评价、审查审批、签约及担保费收取、保后管理五大阶段。 第九条受理。自客户向本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就进入受理阶段。在此阶段,对客户进行资格审查,要求客户提交有关材料,对客户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等。受理客户申请时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对未作过客户评价的客户和已作过客户评价的客户要区别对待;二是对不同的担保业务类型,要求客户提交的有关材料应有所区别。 客户受理阶段由业务拓展部负责。 第十条调查评价。受理客户申请后,经初步审查合格进入调查评价阶段。调查评价包括: 一、客户评价,指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客户的偿债能力作出全面的评价; 二、业务评价,指对客户申请的该单业务的风险点和成

XXXXX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XXXXX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统一业务招待费开支标准,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成本控制,结合公司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各直管项目部因对外洽谈业务、公关联络、接待来宾等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司本部业务招待费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建立健全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和标准。 2、组织研究、完善、监督、执行业务招待费的审批和报销程序; 3、制定接待方案模版(参照公司《本部接待工作管理办法》),规范各类接待程序,提高服务质量。 4、按照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平等对口、务实节俭、尊重少数民族习惯的原则,指导、协调各项接待任务。 第四条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各直管项目部为公司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和控制部门。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细化业务招待费管控措施; 2、细化分解业务招待费指标,严格控制使用; 3、按照接待方案落实各项活动安排,做好接待组织协调工作。对于接待中临时出现的重要事项,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请示汇报,妥善处理。 4、定期汇总、分析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5、对公司业务招待费控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管理标准与要求 第五条依据XXXX公司下达的业务招待费指标,公司对业务招待费实行总额控制。 第六条公司接待分为一类接待、二类接待、三类接待和外事接待。规格具体划分及接待工作组织、管理按照公司《本部接待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公司本部各部门因公进行接待,无特殊情况,应根据就近接待原则,尽量以良乡为主,安排到公司定点接待场所就餐。 第八条业务招待费额度不超过500元、累计发生费用额度在公司下达指标之内的,由部门负责人进行控制;业务招待费额度超过500元、累计发生费用额度在公司下达指标之内的,由部门分管领导 进行审批;业务招待费累计发生额度超出公司下达指标的,须提前申请指标,经公司主管经营副总经理审批后使用。 第八条本部各部门因公进行三类接待,无特殊情况,一般安排在食堂就餐。接待组织部门提前填写《工作餐申请单》(见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提前送到本部食堂办理用餐。 第九条为降低业务招待费用,规范业务招待用品管理,总经理办公室根据日常接待工作需求,适量库存烟、酒等招待用品。购置前需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签字、公司主管经营副总经理审批。其它部门因业务接待需要自行购置招待用品,也要履行上述审批程序(《业务招待用品购置申请单》见附 件2)。购置后严格出入库管理,并建立管理台帐。 第十条公司本部各部门因公进行接待需自带烟、酒等招待用品时,提前填写《业务招待用品领用申请单》(见附件3),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到总经理办公室领用。总经理办 公室定期归集各部门招待用品领取发放情况,按购置价格统计费用反馈给各部门、财务处,并向主管经营副总经理报告。 第十一条接待期间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数量,严禁铺张浪费,严禁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严禁在参加会议、检查工作、培训学习、交流考察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 第十三条对于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接待管理规定并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企业资产管理办法

企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加强对资产经营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根据有关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资产经营公司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资产经营公司全资、控股和托管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资产,是企业所拥有的除长期投资以外的各类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各类应收债权、预付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 第四条公司对长期投资另行制订投资管理办法。 第五条企业资产经营管理的以下事项须报经资产经营公司依法审批或审定: (一)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事宜; (二)资产重组事项; (三)处理各项账面原值超过50万元的资产(含50万元); (四)为系统内部其他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单笔金额超过300万元或累计金额超过净资产50%的; (五)以企业的自有资产作为抵押担保的; (六)其他依法须报经资产经营公司审批的事项。 第六条企业以下资产经营管理事项可自行决定,按正常手

续办理,并报资产经营公司备案: (一)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办法; (二)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置各项在50 万元以内的资产; (三)为交通系统内部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单笔金额在300万元以内或累计金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50%的; 第七条企业对于按规定需要报告资产经营公司的资产处置重大事项,以书面形式报送,并附送相关资料。 第八条各类资产在不同企业法人单位之间的转移,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实行有偿转让或转换,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持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表)是国有资本的出资证明,也是企业持有并经营国有资本的法律凭证。 第十条企业对交通系统外部企业的银行贷款及其他保函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为内部企业提供的担保应按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办理。 对企业提供的各种类型的所有担保,财务部门必须设置备查簿逐笔登记,并进行跟踪监督。 第十一条企业对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应及时加以催讨或清理,同时要注意留下凭证,以便日后采取法律手段时作为证据。原则上不允许在2001年以后再发生因诉讼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4号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7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1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4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二○○八年六月三日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他财务顾问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规运作,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为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股份回购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收入和利润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设计、出具专业意见等专业服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第三条财务顾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对委托人的申报文件进行核查,出具专业意见,并保证其所出具的意见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财务顾问的委托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配合财务顾问履行职责,并向财务顾问提供有关文件及其他必要的信息,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财务顾问履行职责,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委托人、其他专业机构及其签名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财务顾问实行资格许可管理,对财务顾问及其负责并购重组项目的签名人员(以下简称财务顾问主办人)的执业情况进行

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公司业务招待费管 理办法

招待费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BQJQ/GL16- 版本号:A 受控状态: 发放号: 编写: 初审: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 7月19日实施日期: 7月20 日 河南宝泉旅游度假区业务招待费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景区各类业务招待行为,以“历行节约、合理开支、

严格控制、超标自负”为原则,结合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务招待费指公司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为开展各类业务经营和其它各项活动需要而列支的招待、用餐等交往应酬费用。主要包括: 1、招待用的水果、咖啡、茶叶、烟酒、鲜花、餐饮、住宿、娱乐活动等费用支出; 2、送礼用的购物卡、礼品、礼券等费用支出; 3、出差发生的上述招待费用支出; 4、内部活动活动产生的活动费、奖品费。 第三条财务部每年根据景区业务整体情况及会计制度规定,提出年度总体费用计划,然后分解到各个业务部门,费用支出由分管副总负责审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按照报销程序严格把关,并做好招待费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业务招待费使用范围:用于招待景区客户、政府部门工作沟通及兄弟单位之间的因公接待;用于公司承办的各种会议活动的招待;用于各部门对外工作的必要招待。 第五条业务招待坚持对口接待、对口陪同的原则,各类业务招待、接待部门应适当从紧控制陪同人员,陪同人员一般不应超过需接待人员数量。 第六条业务招待费管理细则: 1、招待费用由公司办公室、财务部负责管理,招待费请用由部门提出,由公司财务部长、常务副总签批,特殊招待须请示总经理批准。 2、招待费使用实行提前申请,定额审批的原则,即使在外地也要电话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招待。招待前,由负责招待的职能部门经理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单,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安排招待,无招待申请单,财务部不予借款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完善资产运作程序,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资产评估和财产保险管理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归口负责资产的价值管理,生产部门负责实物资产管理和技术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资产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公司,代表处,、内部核算电厂、全资及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和分类折旧率另行制定。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理管理基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应严格按集团公司预算平衡后下达的基建投资计划执行。 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和技术改造与修理,应按照集团公司审定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如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预算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各单位固定资产购建、技改、修理应根据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程序,对限额以上的项目实行招标。

基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增加固定资产。 第七条各单位固定资产有偿调拨、出租、出借管理单位原值在100万元以下的,报集团公司备案:原值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报集团公司审批。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应实行有偿原则,按照该资产的应计提折旧、合理收益和税金核定出租、出借的租金。 固定资产的无偿调拨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八条固定资产毁损、盘亏、报废管理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毁损、盘亏及待报废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申请处置。单项资产原值超过30万元的毁损、盘亏和报废资产,报集团 公司审批。单项资产原值不超过30万元的毁损、盘亏和报废资产,由各单位自行审批,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集团公司每年6月和11月对固定资产的毁损、报废、盘亏进行集中审批。经批准的固定资产毁损、盘亏和报废净损失列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九条流动资产管理:包括货币资产、短期投资、各种债权、存货等。 ,一,货币资产管理应严格按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和集团公司有关资金管理的办法执行。严格现金保管制度,严禁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二,短期投资主要是指各种有价证券和短期委托贷款。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公司不得进行短期投资。控股子公司进行短期投资的,应报董事会批准。 ,三,各种债权形成要建立严格的批准程序,各单位要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尤其是电热费的回收工作。建立债权清理制度和帐龄分析监督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堵塞管理漏洞。

【第54号令】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第54号令】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来源:中国证监会公告日期:2008-07-08 作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54号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7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1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4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二○○八年六月三日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他财务顾问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为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股份回购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收入和利润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设计、出具专业意见等专业服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第三条财务顾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对委托人的申报文件进行核查,出具专业意见,并保证其所出具的意见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财务顾问的委托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配合财务顾问履行职责,并向财务顾问提供有关文件及其他必要的信息,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财务顾问履行职责,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委托人、其他专业机构及其签名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财务顾问实行资格许可管理,对财务顾问及其负责并购重组项目的签名人员(以下简称财务顾问主办人)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试行)

1.目的Purpose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控制业务招待费,杜绝铺张浪费,实现合理支出,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Scope 华功半导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全体员工 3.参考文件Reference 无 4.定义Definition 业务招待范围包括: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客户、供应商、银行、税务、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的工作检查、考察、调研等;公司上级领导以及其他所需招待的客人。业务招待费用具体包括就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和会务费、庆典费、馈赠礼品、办公接待等有关费用. 5.权责Responsibility 5.1行政部: 4。1.1负责管理办法的拟定。 4.1.2根据各部门的用餐申请审核接待标准。 5.2财务部:负责业务招待费用的报销审核。 5.3其他部门:协助行政部门完善制度的修订,并监督制度的执行。 6.内容Description 6.1业务招待费使用原则 6.1.1业务招待费本着“必需、节俭、适当”的原则使用. 6。1.2要体现:热情招待,充分表达对来宾的礼节。 6.1.3要做到:热情有礼貌,大方不俗套,体面不浪费。 6.1.4通过认真搞好业务招待,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彰显企业文化理念。 6.2就餐费使用规定和标准 6。2.1内部食堂招待: 供应商、服务商、面试人员和来业务招待可以申请公司食堂免费用餐,施行《业务招待申请单》申请制度,由经办人履行报批程序,行政部确定就餐标准,公司领导签批后安排. 6。2。2外部招待: 6.2.2.1一般性外部招待(用餐标准在50元/人以下)由需求部门负责人提交《业务招待申请单》由分管 领导核准,自行安排用餐,原则上不允许消费招待烟与高档酒. 6.2.2.2用餐标准在50元/人以上者确需在外部招待由需求部门提交《业务招待申请单》经公司副总裁 和总裁审批同意后,行政部方可安排就餐。 6。2.2.3严格控制馈赠礼品,对特殊情况确需馈赠伴手礼,必须由部门申请、分管领导核实再报公司总裁审批后方可购买. 6。2.2.4坚持对口接待.各接待部门或接待者要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及招待次数,接待时严禁无关业务人员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财产管理,保护公司合法财产不受损害,同时让公司员工能正确使用公司财产,特制定此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一、财产概念及X围 本资产管理制度所指的资产是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公司道具。 1、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上,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资产;或价值不及2000元人民币,但公司要求按固定资产来管理的财产。按存放地点,分为公司办公固定资产、店铺经营固定资产。 2、低值易耗品,是单位价值在1000元人民币以内,使用年限不超过1年;或使用过程中易损耗的财产。例如公司办公用品、电脑耗材、通迅耗材等。 3、公司道具,包括货架、花车、收银台、模特、射灯、挂通、橱窗等。

二、资产采购 1、固定资产采购、 1)部门要求采购固定资产时,事先由请购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请购单》,由人事部审批,财务部复核库存情况。任何未经批准,擅自采购固定资产,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一切费用资产管理制度。 2)固定资产由公司人事部统一验收、管理。不合格的固定资产坚决拒收,并由经手人负责进行退回或调换。 3)人事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在发票上签名并注明实收数量。并同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每一联人事部存,第二联由报销人员在报销时与发票一起交财务部。 2、低值易耗品采购 1)预算内的低值易耗品由各部门在预算内进行控制,其中公司办公用品由人事部门统一采购、保管,各部门每月申请领用。 2)电脑、通讯耗材,适用固定资产采购资产管理制度及办法。

3、道具采购资产管理制度 1)新开店的道具采购,严格按公司已制定的店铺标准执行,不得随意降低或提商道具档次。 2)道具采购方案由拓展部、市场部结合店铺装修方案与效果图拟出,并附上预算表,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3)拓展部与市场部应经常根据公司制定的店铺统一道具标准进行调整。 4)采购部根据审核后的道具采购方案,进行统一采购。 5)加盟商道具的发放,拓展部提出道具发放的申请,经市场部经理,财务经理在公司费用标准X围内执行,超过标准的,报总经理批准。拓展部尽量安排旧道具的重复使用。 6)直营店道具领用,市场部根据店铺装修及道具方案,提出道具发放的申请,财务经理在费用标准X围内执行,超过标准的,报总经理批准。应尽量按排旧道具的重复使用。 三、资产保管与领用

财务顾问与保荐机构(自己整理)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为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股份回购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收入和利润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设计、出具专业意见等专业服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第三十一条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并购重组的规定,自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并等事项完成后的规定期限内,财务顾问承担持续督导责任。 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结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做好以下持续督导工作: (一)督促并购重组当事人按照相关程序规范实施并购重组方案,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依法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督促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三)督促和检查申报人履行对市场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督促和检查申报人落实后续计划及并购重组方案中约定的其他相关义务的情况;

(五)结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核查并购重组是否按计划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其实施效果是否与此前公告的专业意见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实现相关盈利预测或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的业绩目标;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在前述定期报告披露后的15日内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三十二条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检查制度,确保财务顾问主办人切实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按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持续督导工作的情况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解除委托协议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作出书面报告,说明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理由,并予以公告。委托人应当在一个月内另行聘请财务顾问对其进行持续督导。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发行人应当就下列事项聘请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财务顾问FA费究竟该怎么收收多少

财务顾问(FA)费究竟该怎么收收多少 概述: 关于并购业务顾问收费问题,一直是投行圈从业人士的主要收益来源,尤其是并购居间人,经常跟买方或卖方甚至两方签署《并购居间财务顾问服务协议》来锁定未来并购交易完成后的服务费。 其实,金融市场或资本市场中信息不对称和资源不对称本身就是一种定价基础,付财务顾问费很正常。但对于圈子里的一些不专业的财务顾问小编想说两句。你说那些去卖方标的公司尽职调查并与卖方签署了排他性的财务顾问协议的,拿钱再合理不过了,可是对于那种整天泡在微信群里传话和传名片的“居间人”,我们应该如何对待去年某财经杂志主编亲身经历的一个单子,人家专门负责标的企业尽调的最终在多个标的中寻找到某家上市公司感兴趣的标的,收个%的居间服务费拿个一两百万,这很公道,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现金由并购基金支付。然而的然而,这个标的信息传到上市公司及并购基金那边中间经历了一个“传话人”,也要个%,呵呵……那是不是说,大家以后什么事情也别干了,就蹲在微信群里并游走各个券商、私募、上市公司,到处找寻求找标的就能过活回过头来,有没有想过这种信息不对称(非资源不对称)未来还会有空间吗 事实上,买方财务顾问是冲上市公司或并购基金要钱,你需

要做的就是找到符合买方要求标准的标的公司,并且进行充分尽职调查,把尽职调查报告发送给买方,而且还要负责促成买方与卖方的谈判和交易;卖方财务顾问是冲标的公司要钱的,你需要做的是寻找到开价合适的买方上市公司或并购基金,而且最终以卖方实际收到的并购交易价款作为基数计提财务顾问费。但需要提醒的是,你别太不专业,只是朋友的朋友说自己手里有一个标的(谁知道朋友的朋友的信息是不是二手的),然后上去就冲着买方要钱,这说明你是圈外人士,根本搞不清楚你是买方的还是卖方的顾问。当然,也有两头吃的,不过一般都是专业的并购基金管理人,既是买方的排他性代表,寻找到标的并谈判后,也是卖方的排他性代表,这个钱人家拿着也心安理得!此外,这个财务顾问费是随口开的还是有什么标准化的定价基础,国内嘛,用嘴不用规矩,往往是双方开心就好。但人家老外玩了这么多年,有些规矩还是值得我们中国投行圈借鉴的(比如“莱曼公式”的递进阶梯式收费模式),因为有些圈子里的收费,我实在是看不下去了!!!一、财务顾问费:谁来收收什么怎么收(1)谁来收:外资机构、券商、投资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一些中介机构或个人,一般券商为主 (2)收什么:聘用订金、起始费、销售代表费、顾问费、交易管理费、公正意见费、中止费、成功酬金 (3)怎么收:固定费用和基于交易价格的变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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