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个人购买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促进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ⅩⅩ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贷款(不含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下同)是指ⅩⅩ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的贷款。

第三条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坚持“集中经营、精细管理、控制风险、有效发展”的原则,并纳入个人消费类信贷业务管理。

第四条按照交易性质划分,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一手住房贷款、二手住房贷款。

一手住房贷款是指贷款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购买首次交易的住房(即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合格开发主体开发建设后销售给个人的住房)的贷款。二手住房贷款是指贷款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售房人通过交易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并可以在房地产三级市场再次交易的住房)的贷款。

第五条个人住房贷款归入“个人住房贷款”会计科目核算,按交易性质在信贷管理系统录入相应贷款类别。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ⅩⅩ银行各级机构办理的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和组合贷款中的自营性贷款部分。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七条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为在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在中国拥有合法居留权的外国人。

第八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二)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信用状况良好;

(四)已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且所购房屋用途为住宅;

(五)有不低于最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证明;

(六)原则上以所购住房设定抵押担保;

(七)ⅩⅩ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应根据借款人所购住房的建筑面积、单位价格、成新率以及借款人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手住房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人所购住房成交价格的80%,二手住房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人所购住房成交价格、评估价格两者之中低者的80%。任何情况下,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均须符合金融监管机构的规定。

第十条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70年;借款人年龄在60岁以上的,应增加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符合要求的连带责任保证人或增加共同借款人。

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日不得晚于抵押物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日。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应在1年以上,但总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和总行利率规定,可以采用固定利率、浮动利率或固定加浮动利率(混合利率)方式。

第十二条对符合总行规定,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

住房贷款,可实行利随本清或按月(季)结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期限在1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应实行分期还本付息。

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周期可以为一个月、三个月或总行规定的其他周期。

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可以为等额本金、等额本息、等比递增、等比递减、等额递增、等额递减或总行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三条个人住房贷款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前,应按照《中国ⅩⅩ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设定阶段性担保。一手住房

贷款由售房人承担阶段性保证担保,但总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售房人承担阶段性担保的,无需对售房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和担保额度核定。

第十四条保证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在ⅩⅩ银行“保证金存款”会计科目下为保证人设置保证金专户,并在相关协议、合同中明确约定以该专户内的保证金为所担保的债务设定质押。

第十五条申请抵押(预告)登记及领取他项权利证书等工作应由调查人员之外的ⅩⅩ银行员工亲自办理。

第十六条个人住房贷款保险遵循自愿、平等协商原则。在借款人自愿基础上,与借款人平等协商选择是否投保、保险品种、保险金额、保险费缴纳方式和保险机构。借款人购买保险的,原则上应将ⅩⅩ银行作为第一受益人。

第十七条以借款人所购住房设定抵押的一手住房贷款,原则上在办妥阶段性担保和抵押预告登记之后发放,但对房地产交易管理规范的地区或符合条件的优质房地产开发商,经总行批准,贷款可在办妥阶段性担保、收执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抵押预告登记受理证明之后发放。对当地房屋登记机构未开办抵押预告登记的地区,贷款应在办妥阶段性担保和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之后发放。

借款人所购一手住房已经完成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贷款既可在办妥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之后发放,也可在办妥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及阶段性担保、收执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抵押登记受理证明之后发放。

第十八条以借款人所购住房设定抵押的二手住房贷款,原则上在办妥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之后发放。对符合总行规定条件的,也可在办妥阶段性担保、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收执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抵押登记受理证明之后发放。

第三章操作流程

第十九条个人住房贷款的操作流程包括:借款人申请、银行受理、贷前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担保手续、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清户撤押等。

第二十条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按规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购房首付款证明、还款能力证明以及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等在内的贷款申请资料。

第二十一条调查人员应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资料真实性,借款人购房行为真实性、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购房首付款,房屋交易价格合理性等内容进行调查。对借款人申请一手住房贷款并以所购住房之外的其他住房设定抵押的或借款人申请二手住房贷款的,应按规定对抵押物进行价格评估。调查人员应对评估价格是否合理出具调查意见。

调查人员须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打印并保存借款人信用报告。

调查人员须至少与借款人面谈一次,并做好面谈记录。

总行或一级分行规定进行双人调查的,应实行双人调查制度。

第二十二条审查人员应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资料完整合法有效性,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购房首付款,贷款担保,调查部门调查结论等在内的内容进行审查。

审查人员应基于信贷资料,通过尽职审查,对借款人购房风险进行整体评价。审查人员应特别关注借款人购房价格合理性。

第二十三条有权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参考调查、审查意见审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第二十四条贷款行应根据审批意见填写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报送合同审查员进行规范性审查和/或法律审查之后,按照《中国ⅩⅩ银行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与借款人、担保人当面签署或公证签署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第二十五条个人住房贷款须在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生效并落实全部放款条件之后发放。

贷款资金应直接划转至售房人账户,但总行另有规定且借贷双方做出书面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贷款发放后,借贷双方可按照ⅩⅩ银行有关规定及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提前还款,调整还款方式、还款期限、还款周期等贷款要素。

第二十七条能够办理抵押(预告)登记的地区,必须及时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在办理抵押(预告)登记之前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须在合理期限内办妥抵押(预告)登记手续。

一手住房贷款发放时借款人所购住房为期房的,须在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之后三个月内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原则上应在一手住房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内办妥。

第二十八条贷款行应加强抵押房屋登记管理工作,设立专门台账,重点记录房屋所有权、抵押(预告)登记申请、他项权利证书取得、抵押(预告)登记变更与注销等环节的办理时间与经办人员。

各行应按规定对本行辖内办理抵押(预告)登记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时性进行检查。

第二十九条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档案按照《中国ⅩⅩ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具备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广电子档案系统,平时只使用电子档案,实物档案实行集中保管。

第三十条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分类按照《中国ⅩⅩ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中国ⅩⅩ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操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贷后管理工作按照《中国ⅩⅩ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试行)》执行,但总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借款人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后,贷款行应将抵押的权利凭证交还抵押人,并协助办理抵押登记的注销手续。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二条在一手住房贷款中,原则上仅可对有权准入行已经审批准入的按揭楼盘发放一手住房贷款。

在一手住房贷款中,原则上以借款人本笔贷款所购住房设定抵押担保。但对信用等级符合总行规定条件的借款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借款人家庭拥有所有权的其他住房设定抵押担保,贷款金额既要符合本办法关于贷款金额的一般性规定,同时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格的70%。

第三十三条对借款人在以自身名义独立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造自有住房的自建房贷款,归入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但贷款准入、审批条件应从严掌握,审慎办理。

第三十四条对借款人已在我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贷款购买与所购住房相配套的车库(位)、且车库(位)能够办理独立的产权证明和抵押登记手续的,可以发放贷款。贷款条件和办理流程参照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执行,归入“个人住房贷款”会计科目核算,在信贷管理系统中的贷款类别与已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相同。

车库(位)虽不能办理独立的产权证明但可在贷款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利证书中做明确记载且随住房转让的,可对住房和配套车库(位)合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第三十五条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出现的虚假按揭及其他违规行为,按照《中国ⅩⅩ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进行处罚,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实行后,原《中国ⅩⅩ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农银发〔ⅩⅩ〕60号)、《中国ⅩⅩ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流程》(农银发〔ⅩⅩ〕182号)、《中国ⅩⅩ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办法》(农银发〔2004〕46号)同时废止。本办法下发之前的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ⅩⅩ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改,各一级分行可制定实施细则,并向总行备案。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ⅩⅩ年9月1日起实行。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析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 贷款风险分析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析摘要: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开办之初就被视为一种风险低、利润稳定的信贷产品但从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实际来看该项贷款业务仍然具有诸多风险 关键词: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风险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意向渐趋强烈房价不断上涨以及住房市场中存在的供给与当期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使得住房按揭贷款应运而生由于我国房地产企业及城市居民购买住房的融资途径主要是依靠这种单一地产金融机制使各商业银行承受着来自于商品房开发供应链两端的风险压力而且政策、市场及借款人自身情况的变化均可能引起市场环境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的变化使得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面临着一定的考验从实际来看面临的风险如下 一、利润风险 1.贷款利率风险 在金融借贷市场上资金的供应关系随着经济波动或政府经济政策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在住房贷款利率一定的情况下若市场利率上升那么贷款人就会因此减少利息收入就会减少收益造成损失 2.存款利率风险

由于内外部环境的改变导致存款利率上升利率的上升意味着融资成本的增加但是贷款利率是根据当时的利率情况加上一定的利润制定的所以一点存款利率上升贷款人仍需按照合同约定来提供借款人资金这样利润空间就会大大减少 二、市场风险 1.通货膨胀风险 如果市场出现通货膨胀就会导致购买力的下降物价上升往往会伴随着通货膨胀而来就会出现货币贬值即使借款人如约还款但是贷款人也会因此而受到损失 2.机会成本风险 这种风险是指当住房贷款以外的其他金融投资的报酬率上升超过住房贷款的报酬率的时候贷款人把融资资金投入到以住房贷款的形式发放出去所获得的利润就会少于将这部分资金投入到其他投资中的利润从而造成收益的减少 3.房地产市场风险 个人住房贷款本质上是属于抵押性质的贷款因而抵押物的价格是影响风险的重要因素如果开发商故意抬高房价造成房地产价格泡沫当泡沫破碎就会致使房价大幅度缩水银行的贷款风险就会随之提高另外即使开发商准确估价若自然环境政策变化等诸多影响下也会造成同样的风险损失 三、信用风险 1.借款人的违约行为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案例分析报告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案例分析报告 一、含义概述 个人住房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之一,是指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开放的、用于借款人购买住房的贷款。商业银行为降低风险,个人住房贷款都要求用借款人购买的住房作抵押,所以个人住房贷款是一种典型的抵押贷款。 二、发展历程 1、个人住房贷款的初步开展 1985年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首笔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揭开了我国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序幕。1990年,广东省江门市、佛山市等地借鉴香港的楼宇“按揭”方式,推出“供楼”贷款业务。 1992年建设银行率先开办职工购建房抵押贷款业务和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全面进入了消费信贷业务的阶段。 1995年中国建设银行下发了《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安居工程住房抵押贷款暂行办法》。 2、个人住房贷款的暂停与恢复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通知,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金融机构不得擅自开办抵押贷款。在接到人民银行通知后,各金融机构在一段时间内停办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1996年9月以来暂停7个月后重新在全国全面推开,标志着个人住房贷款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3、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高速发展 199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多次下调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宽松使我国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贷款余额不断增长,规模不断扩大。 2003年以来建设银行基本形成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基本框架和制度依据,并在全国开始实施个人住房贷款“乐得家”品牌战略。

三、规模发展 1、2009年建行个人贷款余额超万亿,新增住房贷款占个贷比例的98%。建行个人贷款增长32.49%至10884.59亿元,占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为22.58%;其中个人住房贷款增长41.35%至8525.31亿元。 2、截止到2010年,建行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超过2.6万亿元,累计服务1亿职工,向800多万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总金额超过1万亿元,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和百姓安居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截至2010年6月末,建行已与全国330多个设区城市的1700多家公积金管理机构建立了密切的业务合作关系,为100多万个缴存单位和4000多万职工个人提供金融服务。建行在2010年工作会议中指出,将重点支持首套住房消费,提高再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抑制投机性购房。 3、截至2012年6月末,建行此类贷款余额达14040.48亿元,增幅为6.94%,余额、新增额均居同业第一。至7月末,该行已累计投放个人住房贷款3万亿元,余额超过15000亿元。2012年建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继续重点支持百姓自住购房的需求。 4、目前,第二套房贷首付要求不得低于60%,银行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建行已暂停对第三套或第三套以上的住房发放贷款。 四、业务类型 1、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中国建设银行用信贷资金向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建造、大修各类型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 2、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是指中国建设银行用信贷资金向大陆境内城镇住房二级市场购买各类型再次交易的住房自然人发放的贷款,俗称“二手房贷款”。 3、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建设银行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向借款人提供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特点是贷款利率低,期限长,有效地缓解了借款人的还款压力。 4、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在购买、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字号:大中小] 2003-12-0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 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贷款担保可分别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的方式,也可以同时并用以上三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 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三条借贷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房改政策和银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在平等协商的 基础上签订借款合同。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工商银行各分支机构办理的个人住房 贷款。第二章借款人条件第五条借款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六条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 身份;(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三)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五)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六) 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贷款人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价值;(七)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 部分的30%作为购房首期付款;(八)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贷款程序 第七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填写《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并向贷款人提交下列 资料:(一)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二)贷款人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 议或其他批准文件;(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 (五)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以储蓄存款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银行存款凭证;(七)以住房公积金作为自筹资 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八)贷款人要求提供的 其他文件或资料。第八条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后,应当按规定进 行审查,并在3周内向借款人作出答复。第九条贷款人同意贷款的,应当根据《贷款 通则》的规定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担保合同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第十条对于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在借款申请批准后,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人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第四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十一条贷款人发放贷款的 数额,不得高于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的70%(以较低额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数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 2 倍。第十二条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第十三条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 房贷款利率按法定贷款利率(不含浮动)减档执行,即,贷款期限为1年期以下(含1年)的,执行半年以下(含半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至3年(含3年)的,执行6个月至1年期(含1 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3至5年(含5年)的,执行1至3年期(含3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5至10年(含10年)的,执行3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0年以上的,在3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第十四条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础上加点执行。贷

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结合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际,经中国银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自律宗旨是:共同遵守,互相监督,合规经营,公平竞争,防范风险,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公约所称个人住房贷款,指商业银行用信贷资金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 第四条本公约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 第二章自律约定 第五条会员单位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坚持依法合规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要求,贯彻执行监管部门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第六条会员单位应坚持独立审慎经营,建立有效的个人住房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全面防范贷款风险。 第七条会员单位应做好尽职调查,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认真核实借款人购房行为、贷款行为的真实性。 第八条会员单位应加强风险评价与审批管理,建立以现金收入为基础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风险评价体系,坚持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流程。 第九条会员单位应加强抵押物管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抵押登记流程,落实抵押物价值评估和抵押登记手续,确保抵押权合法有效。 第十条会员单位应加强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遵循贷放分离原则,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第十一条会员单位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遵循公平有序竞争原则,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恶性竞争行为干预或者影响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秩序。 本公约所称不正当竞争行为、恶性竞争行为是指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干预或者影响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秩序,损害其他银行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违规或变相降低贷款条件争揽客户的行为; (二)违反监管部门政策发放贷款的行为; (三)在信贷业务营销中向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各种不正当费用的行为; (四)任何形式的诋毁其他银行商业信誉的行为; (五)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恶性竞争行为。 第十二条会员单位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遵循成本约束、风险定价等理念,不得突破或变相突破监管利率底线或价格底线招揽客户,不得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提供服务,或支付不合理费用营销客户。 第十三条会员单位应严格规范与中介机构的合作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销售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个人住房贷款服务机构以及相关个人(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支付超出其服务内容的佣金或做出与支付佣金相关的财务安排。 第十四条本公约所称支付超出其服务内容的佣金或做出与支付佣金相关的财务安排是指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以支付现金、提供实物或提供劳务等方式作为对价获取中介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以现金、转账或购物卡(券)、储值卡(券)等形式向中介机构或其从业人员支付佣金的行为; (二)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目向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支付与所提供的服务明显不对称、纯粹业务介绍的各种费用的行为; (三)以低于成本价格向中介机构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劳务等行为; (四)直接或间接向中介机构或其从业人员的利益关联方提供佣金或其他变相利益行为(如组织旅游等);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析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 款风险分析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析摘要: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开办之初就被视为一种风险低、利润稳定的信贷产品但从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实际来看该项贷款业务仍然具有诸多风险 关键词: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风险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意向渐趋强烈房价不断上涨以及住房市场中存在的供给与当期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使得住房按揭贷款应运而生由于我国房地产企业及城市居民购买住房的融资途径主要是依靠这种单一地产金融机制使各商业银行承受着来自于商品房开发供应链两端的风险压力而且政策、市场及借款人自身情况的变化均可能引起市场环境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的变化使得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面临着一定的考验从实际来看面临的风险如下 一、利润风险 1.贷款利率风险 在金融借贷市场上资金的供应关系随着经济波动或政府经济政策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在住房贷款利率一定的情况下若市场利率上升那么贷款人就会因此减少利息收入就会减少收益造成损失 2.存款利率风险

由于内外部环境的改变导致存款利率上升利率的上升意味着融资成本的增加但是贷款利率是根据当时的利率情况加上一定的利润制定的所以一点存款利率上升贷款人仍需按照合同约定来提供借款人资金这样利润空间就会大大减少 二、市场风险 1.通货膨胀风险 如果市场出现通货膨胀就会导致购买力的下降物价上升往往会伴随着通货膨胀而来就会出现货币贬值即使借款人如约还款但是贷款人也会因此而受到损失 2.机会成本风险 这种风险是指当住房贷款以外的其他金融投资的报酬率上升超过住房贷款的报酬率的时候贷款人把融资资金投入到以住房贷款的形式发放出去所获得的利润就会少于将这部分资金投入到其他投资中的利润从而造成收益的减少 3.房地产市场风险 个人住房贷款本质上是属于抵押性质的贷款因而抵押物的价格是影响风险的重要因素如果开发商故意抬高房价造成房地产价格泡沫当泡沫破碎就会致使房价大幅度缩水银行的贷款风险就会随之提高另外即使开发商准确估价若自然环境政策变化等诸多影响下也会造成同样的风险损失 三、信用风险 1.借款人的违约行为

公司与个人信贷业务种类(银行)

公司及个人信贷业务种类(银行) 目录 并购贷款 1 金银仓R融资 2 应收账款融资 2 国保理 3 法人账户透支 4 动产质押融资 5 订单融资 6 电子商务融资(e贷通)7 仓单融资8 保单融资10 固定资产贷款10 流动资金贷款11 房地产开发贷款12 个人住房贷款13 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14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5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16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18 个人住房抵押额度贷款19 ‘房易安’交易资金托管业务20 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21 ‘存贷通’个人贷款增值账户业务22 合力贷23 等额递增还款服务23

宽限期还款方式23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24 个人汽车贷款25 个人权利质押贷款27 国家助学贷款29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30 个人助业贷款32 并购贷款 产品简介: 并购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向并购方或因其并购交易而设立的“子公司”(SPV)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 特色与优势: 1、并购贷款是目前唯一可用于支持股本权益性融资的信贷类产品,该产品通过发放贷款的形式为企业并购交易提供资金支持。 2、贷款使用期限长,一般不超过5年。 3、贷款灵活性强,可根据客户具体的交易方案,在受让原有股东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承接债务和收购资产等多种并购交易模式下提供融资支持。 4、专业化运作:建设银行凭借丰富的国外网络资源,以及具备国际化视野的专业并购团队,在为企业提供并购融资的同时,还可以为并购交易提供全方位的顾问服务,为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充分识别各类风险、价格谈判、做好风险处置预案提供有力支持。 5、整体性方案:建设银行在为企业设计并购融资方案过程中,将统筹企业并购交易和后续整合的融资需求,进而为企业并购后的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办理程序: 符合建设银行并购贷款业务标准的企业可向建行提出并购贷款融资需求,建设银行并购业务专业团队会根据企业的并购交易情况和企业在建设银行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况提供并购贷款资金支持以及相关服务。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标准样本

合同编号:WU-PO-165-58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标准样 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标准样 本 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封面)合同编号: 年 字 号借款人: 贷款人:住 所: 住 所:电 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邮政编码: 电话: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 __________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成因及防范

本科生毕业论文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成因及防范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级别 学院 专业 班级 学号 二0一年月日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成因及防范 摘要 房地产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的高风险的行业,我国现阶段房地产业的风险高度集中于商业银行。我国房地产市场在基本正常发展的同时,非理性繁荣的苗头也有所显现,市场风险正在积聚,表现在部分城市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其中尤以长三角地区的中心城市最为明显。房地产泡沫的存在对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安全形成现实的威胁。由于房地产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以及牵涉到千家万户、各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加上近几年房价持续大幅上涨及宏观调控的双重影响,下一步房地产价格涨跌状况和房地产市场发展格局深刻影响到消费者、投资者、地产商、银行、政府以及各房地产相关从业主体:对商业银行来说,房地产泡沫破灭后,银行投向房地产的一些资金面临着收不回来的危险,许多贷款最终成为呆帐、坏帐,不良贷款比例会大幅上升。如果泡沫很严重,破灭后造成的价格下跌幅度巨大,银行遭受的损失过大,有可能损害银行的信誉,存款者会对银行的信用产生怀疑,对银行进行挤兑,造成金融恐慌,甚至引发银行的破产。随着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深入进行,银行在股份制改革中的规范经营理念和制度管理效果逐渐深化,会更加关注银行结构和潜在风险。现阶段最重要的焦点集中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过剩问题。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不仅对银行自身的经营产生影响,而且威胁到整个经济的平稳运行。流动性过剩将导致银行业过度竞争,盲目追逐大客户,非理性降低贷款条件和下浮贷款利率,放大信贷风险和利率风险。如果过高的流动性投向资金和货币市场,会导致货币市场主要投资工具利率持续走低,甚至与存款利率倒挂。 面对新一轮的风险问题,商业银行迫切需要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防范体系,本论文的写作目的就是希望在分析我国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现状的基础上,对完善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范体系作出建议。 关键词: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商业银行

银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工作总结

银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工作总结 根据银监局《关于召开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部门经理联席会议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发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至XX年8月房地产信贷业务发展情况 我行个人住房贷款中大部分是自建房贷款,其次是住房二手楼贷款,住房一手楼贷款很少。自截止XX年8月末我行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余额为x万元,比年初减少x万元。其中住房一手楼贷款(含商用房一手楼贷款)余额为x万元,比年初减少x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总额的x;住房二手楼贷款(含商用房二手楼贷款)余额为x万元,比年初减少x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总额的x;自建房贷款余额为x万元,比年初减少x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总额的x。 年初至8月末个人贷款发放收回情况:年初至8月末全行只发放x笔个人住房贷款(住房二手楼贷款)共x万元。今年以来全行个人住房贷款共结清销户x 户x万元。其中住房一手楼贷款结清销户x户x万元,住房二手楼贷款结清销户x户x万元,自建房贷款结清销户x户x万元。 二、我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资产质量情况 XX年8月末我行个人住房不良贷款余额为x万元,不良占比为x,不良余额比年初下降x万元,不良占比比年初上升x个百分点,其中住房一手楼贷款不良

余额为x万元,不良占比为x,不良余额比年初下降x万元,不良占比比年初上升x个百分点;住房二手楼贷款不良余额为x万元,不良占比为x%,不良余额比年初下降x万元,不良占比比年初上升x个百分点;自建房贷款不良余额为x 万元,不良占比为x%,不良余额比年初下降x万元,不良占比比年初下降x个百分点。 我行前8月新发生个人住房不良贷款共有x户x万元,其中住房一手楼贷款x户x万元,住房二手楼贷款x户x万元,自建房贷款x户x万元。 由此可见,我行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一手楼贷款虽然贷款余额占比小,但住房一手楼贷款不良余额较大,不良占比较高,风险较大。相较而言,我行自建房贷款不良占比较小,且比年初有所下降,而住房一手楼贷款和住房二手楼贷款的不良占比均比年初有所上升。 总体而言,我行XX年前8月在个人住房贷款不良余额比年初下降x万元,个人住房贷款累计收回x万元以及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只有x万元的情况下,不良占比比年初上升x个百分点。从贷款品种来看,全行现有三类个人住房贷款品种的不良占比均在x以上,住房一手楼贷款不良占比甚至高达x,均高于省农行规定的单个贷款品种不良占比不能超过x的比例。 三、我行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要风险分析 1、收入证明存在虚假现象,且x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相对缓慢,第一还款来源风险明显。为取得住房贷款,借款人千方百计取得所在单位的虚假收入证明,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各城市合作银行由当地人民银行转发): 为促进住房消费,支持住房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改善银行信贷资产结构,我行对《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可在所有城镇办理。 二、个人住房贷款限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 三、各家银行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加强对此项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对《办法》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报人民银行总行信贷管理司。 附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1998年5月9日 附件: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各大银行个人住房贷款(doc 30页)

各大银行个人住房贷款(doc 30页)

工商银行一手个人住房贷款

☆ 业务简述 一手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建造、销(预)售住房的贷款。 ☆ 适用对象 一手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并且借款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 特色优势 1. 贷款期限长--最长期限可达30年。 2. 贷款额度高--最高贷款金额可达到所购住房市场价值的80%。 3. 融资成本低--贷款办理过程中银行不收取费用。 4. 还款方式灵活--为您同时提供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周还本付息、递增还款法、递减还款法、随心还还款法、入住还还款法等多种还款方式以及自主确定还款日、宽限期等还款特色服务,借款人可根据需求自由选择。 5. 贷款发放及时--在您提供有效阶段性担保的情况下,可在房产正式抵押登记前发放贷款。 6.贷后服务便捷--为您提供便捷的还款、贷款要素变更等服务。 ☆ 申请条件 申请我行一手个人住房贷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2.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3.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具有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意向书; 5. 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 6. 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7. 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8. 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您如果计划申请一手个人住房贷款,需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资料: 1. 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件; 2. 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或职业证明; 3. 借款人家庭户口登记簿; 4. 有配偶的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5. 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 6. 借款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购买商品房合同意向书》或《商品房销(预)售合同》; (2)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您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我行提出申请,由我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 贷款结清后,您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办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我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银行个人一手住房贷款管理规定

x银行个人一手楼住房贷款管理规定 一、定义 一手楼住房贷款是指我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首次交易住房的贷款。 二、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70岁。两个以上(含)申请人申请贷款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至少其中1名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70岁。 3.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原则上借款人月贷款支出与月收入比应控制在50%以下(含),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月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含)。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行为,当前未涉及任何刑事案件或对其不利的民事案件。 5.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 (一)币种:人民币。 (二)金额 1.贷款/授信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产抵押价值的70%,同时须满足监管部门及我行相关规定。

2.监管部门政策调整的,按照我行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三)期限: (1)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四)利率 1.一手楼住房贷款可以采用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 2.贷款期限1年以上(不含)的,采取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按照监管部门确定的浮动范围及我行相关规定执行。 3. 贷款期限为1年以下(含)的,采取固定利率。 (五)还款方式 1.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贷款期限1年以下(含)的,还可以采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还款法。 2.经办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结合其还款能力、信用记录等情况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还款方式。 四、贷款担保 (一)所购房产必须抵押给我行。 (二)未办妥抵押登记手续放款的,原则上必须提供我行认可的阶段性担保措施。 (三)借款人原则上应为所购房产的购房人。若借款人不是购房人(之一)的,借款人应向我行出具书面声明,说明为购房人代付房款的原因,并声明自愿向我行申请贷款用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doc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2-1 生效日期:2016-2-1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

行。 二、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结合当地不同城市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以及本机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并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四、加强住房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强化对房地产贷款资产质量、区域集中度、机构稳健性的监测、分析和评估;督促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房地产形势变化及地方政府调控要求,及时对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进行自律调整,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金融业务稳健运行和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 摘要 当前房地产市场走势扑朔迷离,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量占银行信贷资产结构的比重日益加大,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潜在的风险逐步暴露。本文从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现状及前景出发,分析了商业银行目前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所面临的风险,并针对如何防范风险的发生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现状 (一)商业银行间不健康竞争现象日益突出,为违约风险提前埋下隐患 在国内金融业逐渐开放的同时,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竞争已经进入白热化。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纷纷打起“擦边球”,有一些商业银行甚至不讲游戏规则进行恶性竞争,纷纷采取放宽贷款审批标准、减少审批流程等非正当手段争抢客户,大大提升了日后不良贷款的发生率。 (二)房产新政相继出台,宏观经济不确定因素增加,房产泡沫逐渐显现近年来,中国房地产业得到了飞速发展,但房价的过快增长也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前几年,“宽松”的货币政策助推了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然而,房价的持续上升给人们带来的一种思维定势,那便是房价的上涨是必然的,房产投资的收益永远是可观的,加之商业银行个人贷款门槛的放低,很多投机者从中获得大量利益,伴随着利益驱使,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经营者放下了手上的主业,纷纷投向房地产行业,为房价的上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事实上,人们目前对于房地产投资的收益预期已过于乐观,加上大量的资金短期内流入房地产行业,顿时加剧了该行业的泡沫风险。随着国家相继出台各项房产新政,人们之前对于未来房价的预期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继日本及美国经历房地产泡沫之后,中国房地产是否存在同样的泡沫以及泡沫何时破灭已成为当今人们关心的焦点问题。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面临的主要风险

2019年银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发展情况汇报

银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发展情况汇报
银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发展情况汇报 x 银监分局: 根据你局《关于召开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部门经理联席会议的通知》 的要求,现将我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发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至 XX 年 8 月房地产信贷业务发展情况 我行个人住房贷款中大部分是自建房贷款,其次是住房二手楼贷款,住房 一手楼贷款很少。自截止 XX 年 8 月末我行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 余额为 x 万元, 比年初减少 x 万元。 其中住房一手楼贷款 (含商用房一手楼贷款) 余额为 x 万元,比年初减少 x 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总额的 x;住房二手楼贷款 (含商用房二手楼贷款)余额为 x 万元,比年初减少 x 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总 额的 x;自建房贷款余额为 x 万元,比年初减少 x 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总额的 x。p1EanqFDPw 年初至 8 月末个人贷款发放收回情况:年初至 8 月末全行只发放 x 笔个人 住房贷款(住房二手楼贷款)共 x 万元。今年以来全行个人住房贷款共结清销户 x 户 x 万元。其中住房一手楼贷款结清销户 x 户 x 万元,住房二手楼贷款结清销 户 x 户 x 万元,自建房贷款结清销户 x 户 x 万元。DXDiTa9E3d 二、我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资产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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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年 8 月末我行个人住房不良贷款余额为 x 万元,不良占比为 x,不良余 额比年初下降 x 万元,不良占比比年初上升 x 个百分点,其中住房一手楼贷款不 良余额为 x 万元, 不良占比为 x, 不良余额比年初下降 x 万元,不良占比比年初上 升 x 个百分点;住房二手楼贷款不良余额为 x 万元,不良占比为 x%,不良余额比 年初下降 x 万元,不良占比比年初上升 x 个百分点;自建房贷款不良余额为 x 万 元,不良占比为 x%,不良余额比年初下降 x 万元,不良占比比年初下降 x 个百分 点。RTCrpUDGiT 我行前 8 月新发生个人住房不良贷款共有 x 户 x 万元,其中住房一手楼贷 款 x 户 x 万元,住房二手楼贷款 x 户 x 万元,自建房贷款 x 户 x 万元。5PCzVD7HxA 由此可见,我行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一手楼贷款虽然贷款余额占比小, 但住房一手楼贷款不良余额较大,不良占比较高,风险较大。相较而言,我行自 建房贷款不良占比较小,且比年初有所下降,而住房一手楼贷款和住房二手楼贷 款的不良占比均比年初有所上升。jLBHrnAILg 总体而言,我行 XX 年前 8 月在个人住房贷款不良余额比年初下降 x 万元, 个人住房贷款累计收回 x 万元以及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只有 x 万元的情况下,不 良占比比年初上升 x 个百分点。从贷款品种来看,全行现有三类个人住房贷款品 种的不良占比均在 x 以上,住房一手楼贷款不良占比甚至高达 x,均高于省农行 规定的单个贷款品种不良占比不能超过 x 的比例。xHAQX74J0X 三、我行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要风险分析 1、收入证明存在虚假现象,且 x 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相对缓慢,第一还款 来源风险明显。 为取得住房贷款, 借款人千方百计取得所在单位的虚假收入证明, 很多单位也应借款人的要求出具不实证明,导致银行无法真正把握借款人的风险

四大银行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候按揭流程攻略

四大银行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候按揭流程攻略 四大银行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候的按揭流程攻略 【四大银行个人房贷按揭流程攻略】 建设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流程 建行按揭住房贷款流程 (一) 咨询:借款申请人除可以到建行济南市分行任何“个贷”经办网点,还可到开发商银企联络员处,对该种贷款的具体种类、期限、额度、利率水平、还款方式等进行咨询,并索取有关资料。 (二)受理:借款申请人可以在与房屋出售方签订购房意向书,缴足定金后,到贷款建行或银企联络员处领取贷款申请表,申请表填妥并由保证人签章后,连同要求备齐的各种资料一起报送银行,也可由银企联络员统一报送。 (三) 审查审批:信贷人员在对客户书面资料进行初审后,对借款宴请人的资信进行现场考察并出具第一责任人调查意见,然后逐级上报审批。审批通过后出具银行贷款承诺书,承诺书有效期为壹个月。 (四) 签订合同发放贷款:借款申请人凭银行贷款承诺书到出售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缴付30%以上的预付款,然后凭购房合南正本、缴款收据、承诺书和个人私章到贷款建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同时缴付有关费用。借款合同经借贷双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贷款资金划转到开发商帐户同时,借款人领取有关合同文本,并按还款计划要求,从贷款当月开始还本付息。 购房贷款步骤当建行审查同意贷款后,将委托按揭事务中心为您代办贷款所有手续,当您接到会签通知后,请您按以下步骤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步借款人(购房人)持有关资料(身份证原件、半寸方章及建行活期存折)进入签合同地点——按揭事务中心。 第二步借款人(购房人)请按指示路线到合同会签就座,听取律师

讲解借款等合同文本。 第三步借款人(购房人)在按揭事务中心大厅保险柜台及收费柜台递交建行活期存折,缴纳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费用。 第四步借款人(购房人)缴纳有关费用后凭收费单据到会签室领取本人的借款等合同文本,并请留心核对合同文本内容。 第五步借款人(购房人)若错过借款合同讲解专场,请自己阅读合同文本。在阅读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到咨询柜台提问,您将会得到妥善的解释。 第六步借款人(购房人)如认为合同没有什么问题,请您在所有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并填写签订日期。 第七步借款人(购房人)办妥以上事项,请将您的所有合文本,送交律师审阅。 第八步借款人(购房人)有关借款签约手续已办妥,按揭事务中心将尽快为您办理有关抵押签名手续,并通知银行为您放款,请您放心回家。 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不在同一户口中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 合法的购房合同; 借款人预付30%以上的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如家庭财产证明等)。 农行住房按揭贷款流程⑴售房商向贷款行提出按揭贷款合作意向。 ⑵贷款行对售房商开发项目、建筑资质、资信等级、负责人品行、企业社会商誉、技术力量、 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并与符合条件的售房商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⑶借款人与售房商签订购房协议,并缴纳30%以上的房款(营业房

中国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个人购房贷款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负责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保证人(开发商):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第一条贷款金额及期限 1、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2、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个月,贷款起止时间预计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贷款实际起止时间自贷款人实际放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放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放款日起算。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借款人支付其购买坐落于的 ·1·

房屋的购房款,并该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利用贷款购买的第套房产。购房合同号为:。所购房屋总价款:人民币(小写)元。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第三条贷款利率与计结息 1、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方式,浮动周期为个月。即从贷款人实际放款日(若为分笔放款,则从第一个实际放款日)起个月内,按实际放款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浮 %计息。 每满一个浮动周期后,以重新定价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浮 %作为下一个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贷款利率的,以人民银行公告为准,贷款人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2、计息 按贷款人适用的计息方式计算利息。 3、结息和付息 按月结息和付息,每月的约定还款日为结息日和付息日。 若贷款的最后一期到期日不在结息日和付息日,则该贷款的最后一期到期日为结息日和付息日。 4、罚息 (1)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2)若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就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贷款罚息利率按3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挪用贷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3)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挪用的,按照贷款挪用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4)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应付未付利息)×实际天数×日罚息利率。 第四条贷款发放的条件 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以满足下列第项条件为前提: 1、本合同已生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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