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22题)

行政赔偿(22题)
行政赔偿(22题)

行政赔偿

一、单选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D)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

A 公民

B 法人

C 其他组织

D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B)给予赔偿。

A 30日内

B 两个月内

C 三个月内

D 45日内

3.国家赔偿以(D)为主要方式。

A.返还财产

B.恢复原状

C.赔礼道歉

D.支付赔偿金

4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二年时效,自下列何项之日起计算(D)

A 行使职权行为做出之日

B 行使职权行为生效之日

C 行使职权行为侵害他人权益之日

D 行使职权行为被依法确定为违法之日

5.我国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C)为前提条件。

A.个人过错

B.公务过错

C.行为违法

D.无过错责任

6.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的主体是(D)

A.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

B.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所在的行政机关;

C.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及其所在机关;

D.国家;

7.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下列行为,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的是(D)A.对桥梁管理欠缺

B.因军事演习发生损害

C.行政裁量不当

D.乱摊派

8.下列行为中国家应负赔偿责任的是(A)

A.某市公安局违法拘留行为;

B.某省人大代表大会的立法行为;

C.某卫生局在法律范围内的裁量行为;

D.某市银行的违法划拨存款行为;

9. 单独提出赔偿请求,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予以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决定有异议的,请求人可以在做出赔偿期限届满之日起(C)向人民法院起诉。

A 15天

B 1个月 C3个月 D1年

10.下列关于赔偿请求人要求行政赔偿程序的说法中哪一个是正确的(A)

A.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B.赔偿请求人不必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赔偿申请

C.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不允许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D.赔偿请求人在行政诉讼中不能一并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这是行政先行处理原则。

11.下列哪些情况,国家承担赔偿责任(C)

A 路政执法人员下班后与他人发生口角,将对方打伤;

B 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司机抗拒路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以点火自焚相威胁,结果烧毁自己的车辆及货物;

C 路政执法人员以车辆超限为由违法扣押某运输公司货车,造成重大损失;

D 路政执法人员对超限车辆及货物依法扣留,结果第二天隔壁失火,将车辆及货物全部烧毁;

12.在单独式行政赔偿程序中,行政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赔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请求人可采用的法律救济途径为(B)。

A.申请行政复议

B.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C.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D.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13.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B)为赔偿义务机关。

A.上一级行政机关

B.该行政机关

C.下一级行政机关

D.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二、判断

1.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10年。(╳)

2.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赔偿金不用缴纳任何税费。(√)

3.在国家赔偿中,赔礼道歉也是国家履行责任的一种方式。(√)

4.行政赔偿诉讼中,赔偿请求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和有关诉讼权利。(√)

5.国家赔偿的标准中包含间接损失。(╳)

6.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7.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2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8.经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维持的,原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对加重部分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9.对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造成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10.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论我国的行政赔偿制度及其完善

论我国的行政赔偿制度及其完善 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行政赔偿制度最初由1954年宪法确立,现行宪法再次规定,1989年《行政诉讼法》有所发展。1994年《国家赔偿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确立与实施将会从很大程序上更有效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职权。本文拟就我国的行政赔偿有关内容作一简要论述。 一、行政赔偿制度的概述 (一)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确立及意义 行政赔偿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有的国家早在上世纪后期就确立了,有的国家迟至现在才开始创设,少数国家目前尚未建立。考察和总结一些较早建立行政赔偿制度的西方国家,一般认为,行政赔偿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否定阶段、相对肯定阶段与肯定阶段。我国1954年宪法第97条确认公民“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现行 1982年宪法第41条第三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这为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宪法依据。以后,1986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7年《民法通则》、1989年《行政诉讼法》等一些单行法律法规相继规定了行政赔偿制度。1994年5月12日《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则标志着我国全面确立了行政赔偿制度。行政赔偿制度的确立,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以及防腐倡廉,提高行政效率等都有重要的意义:第一,确立行政赔偿制度,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国宪法确认了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方面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如果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有关行政赔偿制度的规定,要求有关行政机关进行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确立行政赔偿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在十四提出要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整主要靠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对于政府大量的经济管理行为中发生的对各种经济实体的合法权益的侵害如果没有相应的国家赔偿制度来调整,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就没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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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补偿制度研究 内容提要从两起案例看,在我国迫切需要制定行政补偿法。鉴于此,必须正确认识建立行政补偿制度的意义。此举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等等。从行政补偿理论上讲,如公平负担的理论、结果责任理论、危险责任理论等都是这个领域的重要理论。建立行政补偿制度时还要明确界定补偿的范围、补偿程序和补偿标准。 关键词行政补偿法/立法/研究 有两个案例促使我关注和研究这个问题。 第一个案例发生在湖北某县。1998年长江发大水时,政府采取分洪措施,该县部分村镇被淹。灾后政府对村民房屋被淹的损失给予了一定的补偿,但一些的厂房设备因分洪被淹造成的损失却未能获得适当补偿或未能获得任何补偿。到处申诉,以致到法院起诉,问题最终未能获得解决。因为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的补偿法,没有关于行政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的明确的法律规定。 第二个案例发生在广东省某市。该市因城市建设需要,于90年代陆续批准了若干(包括一家外资)在城市郊区建石场开采石料,批准期分别为5到10年。但到1998年,该市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一项地方性法规,要求郊区所有石场关闭和外迁,并平整开采区的土地和在该土地上进行绿化。一家外企对市政府和市矿资办责令其关闭的通知不服,认为自己开办石场是经过市政府批准的,自己为此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设备,现在不仅成本没能收回(更不要说盈利),还要承担石场关闭善后的大量费用。他为此进行申诉、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要求政府赔偿,但最终亦未能获得赔偿。因为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行政赔偿必须以政府行为违法为前提,而该市政府责令其关闭石场的行为是依法(地方性法规)进行的。从法律上讲,本案应属于一个行政补偿问题,然而我国目前对行政补偿却缺乏专门性的法律规定。 这两个案例和其他类似的案例表明,我国迫切需要制定行政补偿法,建立行政补偿制度。本文拟对这些问题做一粗浅的探析。 一、建立行政补偿制度的意义 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给予赔偿的法律救济制度,行政补偿则是国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合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章行政赔偿 第一节赔偿范围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题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24道) 1.依据国家赔偿法,行政赔偿的主体是( C )。(《辅导讲话》P49)) A.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 B.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所在的行政机关 C.国家 2.依据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以( A )为主要方式。(《辅导讲话》P297)) A.支付赔偿金 B.返还财产 C.赔礼道歉 3.依据国家赔偿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 B )的权利。(《辅导讲话》P290)) A.民事赔偿 B.国家赔偿 C.经济补偿 4. 依据国家赔偿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的下列行为中,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 C )。(《辅导讲话》P54) A.非法拘禁造成公民人身权损害的 B.违法冻结财产造成公司财产权损害的 C.法人因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5. 依据国家赔偿法,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追偿权以( B )为前提条件。(《辅导讲话》P294) A.是否与职权相关 B.是否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C.是否造成实际损害 6. 依据国家赔偿法,下列行为中,国家应负赔偿责任的是( A )。(《辅导讲话》P291) A.某市公安局违法拘留行为 B.某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行为 C.某商业银行的违法划拨存款行为 7. 依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 C )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辅导讲话》P293) A.12个月 B.6个月 C.3个月 8. 依据国家赔偿法,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应当以限制或剥夺自由的时间按日计算赔偿金,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 A )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辅导讲话》P297) A.上年度 B.本年度 C.近2年 9.某监狱狱警见囚犯甲殴打囚犯乙,未及时加以阻止,乙因此受伤,乙应向( C )提出国家赔偿。(《辅导讲话》P65) A.某监狱狱警 B.囚犯甲 C.监狱管理机关 10.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个人行为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损的,下列表述正确的( A )。(《辅导讲话》P291) A.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B.国家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1.依据国家赔偿法,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原则上采取( A )的办法处理。(《辅导讲话》P296) A.书面审查 B.召开听证会 C.开庭审理 12.依据国家赔偿法,对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应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B )倍。(《辅导讲话》P298) A.3 B.5 C.10 13.依据国家赔偿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 C )。(《辅导讲话》P298) A.慰问金 B.抚恤金 C.精神损害抚慰金 14.依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 A )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辅导讲话》P299) A.7日 B.10日 C.15日 15.依据国家赔偿法,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 C )向赔偿请求人收取费用。(《辅导讲话》P300) A.应当 B.可以 C.不得 16.依据国家赔偿法,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的,赔偿义务机关为( A )。(《辅导讲话》P295) A.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 B.看守所 C.检察机关 17.依据国家赔偿法,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或

行政赔偿的范围以及其适用

行政赔偿的范围以及其适用 行政赔偿的范围即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范围。它包括行政赔偿的行为规范和损害范围。前者是指国家对哪些行政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后者是指对行政侵权行为造成的哪些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行政侵权行为侵犯的客体的不同,可以把行政赔偿分为侵犯人身权的赔偿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欧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欧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何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4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违反行政职责的行为。”究竟违反行政职责的行为包括哪些行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具体分析。总的来说,只要侵权行为具备了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并且没有可以免责的抗辩事由,就应当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对于侵犯人身权的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赔偿方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月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决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

行政补偿制度的研究

行政补偿制度的研究 内容提要从两起案例看,在我国迫切需要制定行政补偿法。鉴于此,必须正确认识建立行政补偿制度的意义。此举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等等。从行政补偿理论上讲,如公平负担的理论、结果责任理论、危险责任理论等都是这个领域的重要理论。建立行政补偿制度时还要明确界定补偿的范围、补偿程序和补偿标准。 关键词行政补偿法/立法/研究 有两个案例促使我关注和研究这个问题。 第一个案例发生在湖北某县。1998年长江发大水时,政府采取分洪措施,该县部分村镇被淹。灾后政府对村民房屋被淹的损失给予了一定的补偿,但一些的厂房设备因分洪被淹造成的损失却未能获得适当补偿或未能获得任何补偿。到处申诉,以致到法院起诉,问题最终未能获得解决。因为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的补偿法,没有关于行政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的明确的法律规定。 第二个案例发生在广东省某市。该市因城市建设需要,于90年代陆续批准了若干(包括一家外资)在城市郊区建石场开采石料,批准期分别为5到10年。但到1998年,该市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一项地方性法规,要求郊区所有石场关闭和外迁,并平整开采区的土地和在该土地上进行绿化。一家外企对市政府和市矿资办责令其关闭的通知不服,认为自己开办石场是经过市政府批准的,自己为此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设备,现在不仅成本没能收回(更不要说盈利),还要承担石场关闭善后的大量费用。他为此进行申诉、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要求政府赔偿,但最终亦未能获得赔偿。因为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行政赔偿必须以政府行为违法为前提,而该市政府责令其关闭石场的行为是依法(地方性法规)进行的。从法律上讲,本案应属于一个行政补偿问题,然而我国目前对行政补偿却缺乏专门性的法律规定。 这两个案例和其他类似的案例表明,我国迫切需要制定行政补偿法,建立行政补偿制度。本文拟对这些问题做一粗浅的探析。 一、建立行政补偿制度的意义 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给予赔偿的法律救济制度,行政补偿则是国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合法行使

行政赔偿程序与司法赔偿程序之比较

行政赔偿程序与司法赔偿程序之比较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构成了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全部内容。作为国家赔偿制度的组成部分,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有着许多相同的地方,例如,确定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和司法赔偿责任的原则都是按“违法原则”;两者实行相同的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等等。然而,它们毕竟体现了对不同的国家权力的监督和事后补救,在很多方面它们又呈现出自己的特点。其中,两者在赔偿程序上的差异就是一个较为明显的例证。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国家赔偿法中有关国家赔偿程序的规定,本文拟就行政赔偿的特点、行政赔偿程序和司法赔偿程序的区别和等作一分析。 一 从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看,行政赔偿程序的最大特点就是:在引起行政赔偿程序发生的方式上,允许两种方式——“单独式”和“一并式”并存。 (一)单独式。即“单独提起”,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已经被确认,赔偿请求人仅就赔偿问题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当赔偿请求人采取这种方式时,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首先,要具备“单独提起”的前提。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1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3条、第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第3条、第4条规范的是行政赔偿范围,即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具有何种违法情形时,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一款所说的”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3 条、第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就是”单独提起“的前提。也就是说,因”单独提起“而发生的行政赔偿程序,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的行为已经被确认为违法的基础上进行。那么,什么叫”依法确认“、由谁来确认、怎样进行确认?根据行政法律规范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作出违法行为的机关或者作出违法行为的行政工作人员所在的机关进行确认: 2.行政行为经相对人申请复议,被复议机关确认为违法,或被复议机关撤销; 3.由于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已被法院确认为违法,或者判决撤销,且判决生效; 4.具体行政行为系终局裁决行为,被拥有终局裁决权的行政机关确认为违法。

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

吉木萨尔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赔 偿和行政补偿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行政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国家赔偿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制度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由本制度规定的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章行政赔偿范围 第三条各部门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相对管理人人身权利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权利: ㈠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限制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㈡以殴打的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的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㈢造成公民身体伤害和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各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对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㈠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

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㈡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乱罚款的; ㈢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㈡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赔偿请示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为授权的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机关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利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

行政补偿法律规范适用浅探

一、相关案例 2004年2月5日,北京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下发了京防指字[2004]29号关于采取政府收购方式清理本市原种禽场周边地区散养家禽的紧急通知:其中清理范围包括西田各庄肉鸡原种场半径3公里以内的所有散养家禽;清理方式为采取统一收购、统一加工,并由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偿方式进行清理。当日,某县人民政府发布了通告并下发了密政字[2004]64号关于清理北京家禽育种有限责任公司周边地区家禽紧急会议纪要。会议议定:对北京家禽育种有限责任公司半径3公里以内的所有家禽进行收购。涉及西田各庄镇苍头、疃里、西田各庄、董各庄4个村;对养殖户补偿标准为散养鸡每只30元,成规模养殖的肉鸡,由畜牧专业人员核定肉鸡实际养殖成本,在核定后补偿养殖成本的基础上,每只再补偿2元。西田各庄镇苍头村霍某所饲养肉鸡在被收购范围内。2004年2月6日,被告某县西田各庄镇人民政府收购成规模养殖户原告霍某饲养的33日龄肉鸡2996只。之后,被告某县西田各庄镇人民政府根据某县畜牧服务中心畜牧师王某估算的肉鸡成本加上每只肉鸡2元的利润,即以每只肉鸡13.10元的价格对收购原告霍某的肉鸡进行了补偿。原告霍某已将补偿款领走。 某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为了预防禽流感疫情,保护原种基地的安全,被告某县西田各庄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收购范围内成规模肉鸡养殖户原告王某饲养的肉鸡进行收购,理当予以补偿。原告王某对被告某县西田各庄镇人民政府的收购行为应给予理解和支持。被告某县西田各庄镇人民政府根据市场行情等客观情况,以某县畜牧服务中心畜牧师王某估算的肉鸡成本加上每只肉鸡2元的利润,即以每只肉鸡13.10元的价格对收购原告王某的肉鸡进行补偿,并无不当,对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1] 本案发生在禽流感的大背景下,是一起典型的行政补偿诉讼。行政补偿是指国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合法行使职权行为或因公共利益需要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给予补偿的法律救济制度。[2] 行政补偿,作为一种权利保障和利益平衡机制,对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合法地给特定人带来特别损失时依法予以弥补,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国家赔偿法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竞赛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一种不是国家赔偿的类型( D ) A.立法赔偿 B.行政赔偿 C.司法赔偿 D.公务赔偿 2、下列关于赔偿请求人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的说法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C) A.赔偿请求人应当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最先侵权的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 B.赔偿请求人应当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最先确认违反义务机关要求赔偿 C.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 D.应当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协商酌定 3、下列关于赔偿请求人要求行政赔偿程序的说法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

A.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B.赔偿请求人不必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赔偿申请 C.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不允许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D.赔偿请求人在行政诉讼中不能一并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这是行政先行处理原则。 4、在我国公有公共设施导致的赔偿是属于( D) A.行政赔偿 B.司法赔偿 C.国家赔偿 D.民事赔偿 5、我国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 C)为前提条件。 A.个人过错 B.公务过错 C.行为违法 D.无过错责任 6、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的主体是( D) A.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

B.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所在的行政机关 C.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及其所在机关 D.国家 7、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下列行,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的是( D ) A.对桥梁管理欠缺 B.因军事演习发生损害 C.行政裁量不当 D.乱摊派 8、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原则是违法归责,下列对违法的含义不正确的理解是( B) A.违法指的是行为违法 B.违法指的是行为结果违法 C.违法指的是违反法律,是一个客观标准 D.行政违法既包括积极的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 9、下列行为中国家应负赔偿责任的是:( A )

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

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 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赔偿范围 1、局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的权利。 ①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②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抵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的;③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局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利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①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②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③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赔偿义务机关 1、局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则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2、局委托机构在行使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则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3、经局复议的,因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由局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三、赔偿程序

1、赔偿请示人要求应当先向局提出, 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2、赔偿请示人根据受到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要求,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 3、局对依法确认本程序赔偿范围内情形之一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四、赔偿计算标准赔偿数额计算标准按《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计算。 五、受理部门:政策法规股 六、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浅析行政征用补偿制度

浅析行政征用补偿制度 摘要:从理论界有纷争的行政征用展开,着重分析了行政征用补偿的特征及其法律制度的不足,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征用补偿制度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行政征用行政征用补偿 An Analysis of Administrative Expropriation Compensation System Gao ling-hua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Shanghai 20XX42,China) Abstract:Beginning with the administrative expropriation in dispute in the theoretical circle ,I analyse the character istics and shortings of administrative expropriation pensation and propose some suggestions on perfecting our country ‘s administrative expropriation pensation. Key word:administrative expropriation;administrative expropr iation pensation 一、对行政征用行为的概述 为了更好的理解行政征用补偿制度,本文先行对行政征用作一阐述。我国学术界对行政征用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广义的行政征收包括行政征用、行政征收、行政征调等。即把行政征用看作是行政征收的一种类型,认为行政征用是指为了公共利益之目的,行政主体按照法律规定取得行政管理相对人财产的单方行为。①(二)、行政征用系指国家通过行政主体对非国家所有的财物进行强制有偿的征购和使用。目前主要体现在国家对集体土地的征用上。此外,还有国家对文物的强制征购,行政机关对船只的强制租用等。②(三)、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目的,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强制转移相对人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并给予合理补偿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 ③(四)、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性的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或劳务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④笔者认为,上述前三种观点均能基本把握行政征收行为的实质,

行政赔偿程序规定

行政赔偿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赔偿工作,保证办案质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行政赔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的法制工作部门、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者行政复议应诉机构是负责具体办理行政赔偿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并审查赔偿请求; (二)审查被认为侵权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就此提出意见; (三)就具体赔偿方式和赔偿标准提出意见;

(四)了解、研究行政赔偿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领导提出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 未设立法制工作机构和行政复议应诉机构的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执法组织,应当指定有关的职能机构或者有关人员负责具体办理行政赔偿工作。 第四条对依法确认为违法并给被侵权人造成损害的行政行为,被侵权人要求行政赔偿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给予行政赔偿。违法致害行政行为的确认途径: (一)经行政复议确认; (二)经行政诉讼确认; (三)由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依法确认。 第五条行政赔偿工作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七条行政赔偿工作机构的赔偿工作人员与赔偿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赔偿的,应当自行回避,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请回避。 赔偿工作人员的回避,由赔偿义务机关的负责人决定。 第八条行政赔偿费用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分级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有财政部门和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共同组成的赔偿审核小组,具体负责对行政赔偿费用的审核与监督。 第二章行政赔偿申请的受理 第九条要求行政赔偿的,应当递交行政赔偿申请书。行政赔偿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赔偿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国家赔偿试题试题及答案

国家赔偿试题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模拟测试 1,单项选择 1,下列哪一项不是国家赔偿的类型(D)立法赔偿b .行政赔偿c .司法赔偿D .官方赔偿 2,在以下陈述中关于索赔人的赔偿请求由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哪一个是正确的(c) a .索赔人应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中侵犯权利的赔偿义务机关索赔b .索赔人应首先向确认侵权行为的赔偿义务机关索赔c .索赔人可向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索赔d .赔偿义务机关应协商决定 3,以下关于索赔人所要求的行政赔偿程序的陈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a) a。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提出 b。赔偿请求人不需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索赔。你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 c .赔偿请求人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 199d不允许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赔偿请求人不能在行政诉讼中一并申请赔偿。赔偿请求必须首先提交给赔偿义务机关。这是行政优先处理的原则 4年,我国公共设施造成的赔偿属于(d)行政赔偿b .司法赔偿c .国

家赔偿d .民事赔偿 5年,我国的国家赔偿属于(c)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赔偿。A.个人过错b .官方过错c .违法行为d .无过错责任 6,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的主体是(d)有违法行为的公务员 b。公务员违法行为发生地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行为发生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在实施下列行为。受害者有权得到的国家赔偿是:缺乏桥梁管理;军事演习造成的损害;不适当的行政酌处权;随机分配。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原则是非法归责。以下对违法性含义的错误理解是(b) a .违法性是指违反行为b .违法性是指违反行为 c的结果,违法性是指违反法律,这是客观标准 d .行政违法性包括两种积极行为。 a .市公安局的非法拘留 b .省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行为 c .卫生局在法律范围内的自由裁量行为 d .市银行非法转移存款 10,刘谋于1999年4月向一个县郊区的一个村庄申请建房。经过批准,在村庄的边界上建了一座105平方米的平房。同年10月,县城建局认定该建筑为非法建筑,并命令刘强行拆除。刘状告法院要求赔偿。以下正确表述是(d) a .市建设局的行为合法,只能赔偿刘 b .市建设局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程序。然而,由于事实上被拆除的建筑物是非法的结构,没有赔偿将给予c。市建设局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程序。但是,由于被拆除的建筑是非法建筑,d .不会得到任何赔偿。市建设局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程序,应该对刘谋的财产权造成的损害给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联系和区别

Word文档可进行编辑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联系和区别 行政补偿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合法行为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采取得补救措施.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基本上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得损害采取补救措施,而且在危险责任领域,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之间没有明确得界限.然而,两者仍然存在许多区不,表现在: 1、缘故不同.两者基本上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治理过程中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所采取得补救措施,然而,行政赔偿所针对得损害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得违法行为,而行政补偿针对得是合法行为. 2、范围不同.行政赔偿得范围小于行政补偿得范围.行政赔偿受国家赔偿法得限制,国家并非对所有得行政侵权行为都承担赔偿责任,如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一般认为实行国家豁免,国家对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造成得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补偿得缘故行为除了合法性这一限制之外,没有其他得限制. 3、程度不同.行政赔偿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补救程度不如行政补偿充分.国家赔偿法针对得损害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得损害,而行政补偿没有这种限制.而且,对国家赔偿法规定范围之内得行政侵权行为所造成得损害,国家也并非

全部赔偿,而是限于最低限度得直截了当损失.国家赔偿法规定"计算标准"得作用之一为了限制赔偿得数额.行政补偿采取补偿实际损失得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得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得合法权益造成了多大得损害,国家就补偿多少.所以,行政补偿所针对得损害必须是特定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遭受专门得损害,而不是普遍得损害.wc从损害这一点来看,行政赔偿着眼于赔偿得最高数额,而行政补偿着眼于损害得特定性,没有数额得限制. 4、程序不同.行政补偿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前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也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之协商解决.行政赔偿只能发生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都能够适用调解,然而,公民因与行政机关对行政补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得,适用一般得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行政赔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得,适用行政侵权赔偿诉讼程序. 5、性质不同.行政赔偿性质上属于行政法律责任,而行政补偿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赔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得行为而承担得一种法律责任,具有否定和责备得含义;而行政补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行为所造成得损害而采取得补救措施,行政机关作出得补偿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6、依据不同.行政补偿得法律依据是有关得单行得部门法律法规,而行政赔偿得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

论我国的行政赔偿制度及其完善.

论我国的行政赔偿制度及其完善 论文题目:论我国的行政赔偿及其完善 论文内容: 一、行政赔偿制度的概述

二、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 三、行政赔偿的当事人、范围、方式及程序 四、我国现行行政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文摘要

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我国的行政赔偿制度最初有1954年宪法确立,现行宪法再次规定,1989年,《行政诉讼法》有所发展。1994年,《国家赔偿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确立与实施将会从很大程度上更有效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本文拟就我国的行政赔偿有关内容作简要论述。 关键词:行政赔偿、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行政主体、行政违法行为

外文摘要 The administration reparations is the important component that the nation compensated the system ,and the administration of our country is compensated system at the beginning constitution by 1954 and is established ,and the currently in effect constitution is stipulated once more ,“administration procedural law ”to some extent development in 1989 .Issuing the of “Nation compensates the more perfect of system .The administration is compensated system and is established and puts into effect and will understand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at in more effectively guarantee citizen ,person artificial person and other organization on the very big proceduce ,and promote state organs according to law administrations authority of office .This text ,article ,etc.is drawn up the administration of our country concerned concerned of the reparations work and is briefly discussed . Keywords:Administration reparations ,Please the reparations is asked somebody for help , Compensate the duty mechanism ,administration main body ,Administration illegal activities .

国家赔偿法试题及答案

国家赔偿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共25分) 1、行政赔偿,即因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其他公务执行机关和人员的侵权损害行为或者处在他们管理或监督之下的物体给他人造成损害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2、内部行政行为,即行政机关基于特别法律关系,对其所管辖的公务员有强制命令的权利,而公务员却负有服从的义务。 3、行政先行处理原则,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如果行政机关未能解决争端,则请求权人方可提起赔偿的诉讼程序。 4、刑事赔偿复议程序,是指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后,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者请求人对赔偿金额有异议时,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对赔偿争议作出决定的活动。 5、诉讼时效1、刑事司法赔偿:又称刑事赔偿即国家对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能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益所造成的损害赔偿。 6、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的法律制度。 7、无罪赔偿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发生错误拘留、错误逮捕、错误执行刑罚的,只有在受害人完全无罪的情况下,国家才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8、司法赔偿的复议程序:是指司法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义务机关予以赔偿,如请求人不服义务机关的赔偿决定或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出赔偿的决定,请求人可向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作出赔偿决定,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将依法丧失诉请法院保护的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胜诉权)的制度。 1、刑事司法赔偿:又称刑事赔偿即国家对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能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益所造成的损害赔偿。 2、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的法律制度。 3、无罪赔偿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发生错误拘留、错误逮捕、错误执行刑罚的,只有在受害人完全无罪的情况下,国家才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4、司法赔偿的复议程序:是指司法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义务机关予以赔偿,如请求人不服义务机关的赔偿决定或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出赔偿的决定,请求人可向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1、国家赔偿 2、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3、金钱赔偿 4、行政赔偿程序 5、行政追偿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国家赔偿的功能表现在六个方面,即权利救济,制约预防,公务保护,侨民保护、利益调整已及体现民主与标示民主。 2、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责任豁免事项大致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国家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为。 3、我国采取的国家赔偿是以金钱赔偿,恢复原状为主,返还财产、为辅的方式。 4、世界各国的赔偿法中在赔偿标准上大致奉行三种不同的原则,即惩罚性原则,补偿性原则和慰抚性原则。 5、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 6、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7、我国国家赔偿飞体现出来的性质兼具行政法和民法的特点。 8、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决定,必须执行。 1、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是复议机关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4、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的联系和区别

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的联系和区别 司法赔偿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都属于国家赔偿,许多方面是一致的,如赔偿损害的范围、计算标准、赔偿主体等,但两者之间也存在许多区别,表现在:1、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不同。在行政赔偿中,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及其公务人员以及事实上的公务员。在司法赔偿中,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履行司法职能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军队的保卫部门、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上述机关的工作人员。 2、实施侵权行为的时间不同。行政侵权行为发生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而司法侵权行为发生在司法活动中,以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中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监狱管理权以及在民事、行政审判中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保全措施以及执行措施为构成要件。 3、追偿的条件不同。无论是在行政赔偿中还是在司法赔偿中都实行追偿制度,赔偿义务机关在履行了赔偿义务后,可以责令有关责任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但是,国家赔偿法对两者的追偿条件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行政追偿的条件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这种标准具有明显的主观性。司法追偿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二是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三是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相比较之下,司法追偿的范围要比行政追偿的范围窄。国家赔偿法划分这种区别,主要是因为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面临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规定了较大的裁量权,认定司法工作人员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比较困难,而且追偿的范围不能过宽,否则很容易挫伤司法人员的积极性。 4、程序不同。行政赔偿的程序与司法赔偿程序差别较大。行政赔偿程序分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和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实行行政处理前置的原则,行政赔偿争议在行政程序不能解决的,最终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司法赔偿程序没有单独提出赔偿请求和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划分,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不服的,要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申请,由其作出最终的决定。可以看出,司法赔偿自始至终都是通过非诉讼途径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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