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规范化标识指南

船舶规范化标识指南
船舶规范化标识指南

船舶规范化标识指南

前言

船舶的关键在管理,管理的关键在基础,基础的关键在规范。

船舶标识名目繁多,形状各异,做好船舶标识的规范,既是船舶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也是“船舶形象”的重要标志。为了强化企业文化理念,规范运用形象标识,强化企业品牌建设和船舶规范管理,公司组成有关专业人员,编制了《船舶规范化标识指南》,以便船舶统一实施运用。

本指南以有关的强制性规定和《广州远洋运输公司企业形象手册》为依据,以广远公司多年来常用的标识为基础,充分考虑了船员的习惯做法,广泛搜集有关资料,征求有关各部门意见,通过分类、汇总并统一加以规范,对船舶的规范化管理具有较好的指导作用,为机关管理人员上船检查提供科学依据,是《船舶管理检查统一标准》的重要补充,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船舶应按照本指南要求,认真检查船舶的各种标识,把需要修改、补充或完善的标识找出来,做出计划,统筹安排,精心布置,严格落实。管船小组负责现场指导并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若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到公司安质办,使本指南得到持续改进。

广州远洋运输公司安全与质量监督部二○○三年四月四日

船舶规范化标识

一、船舶标识

(一)船体标识:船体、船名、船籍港、水尺、水线标识:

(1)、船体外舷的“COSCO”标识在满载水线与主甲板之间,参照《广州远洋运输公司企业形象手册(视觉识别分册)》图例进行规范标识,日常保养时要注意标识的完整和规范。

(2)、船名、船籍港包括汉语拼音,要保持字体的完整和醒目,辨认清晰,尤其是遇大风浪天气航行后,要注意保养。

(3)、六面水尺要求标识准确,字体清晰,无锈蚀和脱漆现象。水线按船舶规范勘划成直线标识。

(二)舷梯标识

首级踏板、平台和吊梯横梁要有清晰的警示班马线,照明光线充足,舷梯的外侧栏杆上在靠泊期间要悬挂“船舶迎宾标语”(中英文),样式参照《广州远洋运输公司企业形象手册》。

(三)烟囱标识:

烟囱标识统一采用中远集团设计标准,以蓝、黄、黑三色辅以中远集团象征图形,按《广州远洋运输公司企业形象手册》图例标识,图形、颜色要求标准规范,不走样,照明光线充足。

(四)生活区、走廊标识:

舷梯走廊通道除本指南所列的安全警示标识和IMO标识外不能有其他的标语和标识。其中各层梯道口要有名称标识,并附有高级船员房间、餐厅、会议室、活动室、驾驶台等关键场所的中英文标识,各层舱室门眉上要有中英文名称标识。走廊除船舶规范和安全所要求的标识外,起码要在一显眼处标识中远集团企业精神“求是创新,图强报国”和中远集团价值观“服务客户最优,回报股东最大”。

船员住所内不能随意张贴、钉挂与船舶管理和安全管理无关的物件,时事标语根据中远集团和广远公司的指示或布置,规范张贴在指定的位置。保持室内整洁、卫生、明亮、无异味,公用物品与登记卡相符。

公共场所包括休息室、图书室、娱乐室、电视室、乒乓球室等物品专人负责,造册登记,有借有还,故意损坏者要照价赔偿,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室内保持卫生、明亮、无异味,不张贴任何

无关的标识。

(五)大台间(会议室)标识:

参照《广州远洋运输公司企业形象手册》船舶接待室布置应用示例标识,至少在正面墙壁标识广州远洋运输公司名称的标准格式,两侧适当的位置必须标识中远集团价值观、企业精神或经营理念。

(六)宣传标识

1、宣传栏(橱窗、黑板报)标识:

上边缘留10公分进行中远集团标识和广远XX轮宣传栏字样的标识,板报的内容要按照时事和公司的宣传要点经常更新。

2、意见箱、专用盒(箱、柜)标识:

统一用白底蓝字来标识,箱体正面有中远集团标识和XX轮意见箱、专用盒等标识。

3、桌面座旗(中国国旗和中远集团旗):

按《企业形象手册》图示,安置在会议室(大台间)桌面和船

长、政委办公室桌面,不应安置其他国家、船公司、企业、社团组织的座旗或标识。

(七)安全警示用语

安全警示标语由公司统一制作,黄底黑字,统一的标语内容张贴在规定的位置,对船上工作人员起到提醒作用。例:

疏忽大意一时,悔恨痛苦一生。

宁为安全流汗、不为事故落泪。

1、舷梯口:

高高兴兴上船,平平安安工作。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

2、餐厅

保证安全令全家幸福,预防事故让亲人放心。

预防病从口入,确保身体健康。

3、走廊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安全是事业之本、家庭幸福之源、社会安定的基础。

4、机舱

按章操作一生平安,违章操作后患无穷。

科学创新保证安全,持续发展保护环境。

5、甲板操作场所

疏忽大意一时,悔恨痛苦一生。

宁为安全流汗、不为事故落泪。

6、驾驶台

认真了望、谨慎驾驶,早让宽让与人方便与己安全;

粗心大意、违章操船,手忙脚乱轻则险情重则事故。

7、大台

安全是最大的效益,事故是最大的成本。

降本要从预防事故抓起,增效要以安全为前提。

二、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是直接提供视觉安全信息的重要途径,也是一项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重要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内容。对指导作业行为、预防工伤事故、促进船舶安全生产等有着积极的宣传教育和推进作用。

安全色规定了传递安全信息的颜色,其目的是使人们能够迅速发现或分辨出危险位置,及早提醒人们注意,以预防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安全色规定为:红、蓝、黄、绿、白、黑等颜色,分别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警告。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用于禁止、停止性标志,也表示防火;█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用于指令性标志;

█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用于警告性、警戒性标志;

█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用于提示性标志、安全通道标志;

白色表示:白色和黑色互为对比色。用于红、蓝、绿色的背景

色,也可用于安全警示标志的文字和图形符号;

█黑色表示:黑色和白色互为对比色。也可用于安全警示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警告标志的几何图形。

1、禁止吸烟标志

此标志表示该位置禁止吸烟,以防发生火灾。适用于因吸烟容易引起火灾或爆炸的危险场所或部位,如机舱、货舱、舵机房、油漆间、物料间、工作间或有易燃易爆物品等部位。

2、禁止烟火标志

此标志表示该位置严格禁止烟火。适用于油船特种燃气船。或有易燃易爆物品堆积的地方。该场所严格禁止带火种进入。

3、禁止明火作业标志

此标志表示该位置严格禁止进行明火作业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适用于因明火容易引起火灾和爆炸的部位或场所,如油舱附近、油柜附近、油漆间或有堆积易燃易爆物品的位置。

该标志表示有关人员正在对本设备或机

械进行检查、修理,或因其它原因严格禁止启

动,盲目启动会造成机损事故或人身伤亡事

故。

此标志悬挂在船舶各种设备的启动开关

附近显眼的地方。如:各种电器设备开关、主

机转车机、主配电盘、甲板起货机电源控制箱、雷达天线启动控制箱等部位。必须由作业人员亲自牢固悬挂在开关或开关的手柄上(或派专人看守),完工后由作业人员本人(或派专人)摘除。

5、禁止合闸标志

该标志表示有关人员正在对此设备或机

械进行检查、修理,或因其它原因严格禁止合

闸,如果盲目合闸会造成机损事故或人身伤亡

事故。

此标志适用于机舱主配电盘、总分配电箱

的总闸处。必须由部门长、业务主管或作业人

员本人亲自牢固的悬挂在开关或开关的手柄上,完工后由部门长、业务主管或作业人员本人亲自摘掉。

6、修理时禁止转动标志

此标志表示有关人员正在对设备或机械进行检查修理,严格禁止任何人随意转动。主要适用于对机械设备正在检查修理,如在进行主机吊缸工作时,转车机处必须牢固悬挂次标志。

7、运转时禁止加油标志

该标志是表示此种机械设备在运转时或工作时禁止加油。

8、禁止触摸标志

该标志表示设备的某处禁止用手直接触摸,如正在运转的设备没有防护罩保护的裸露部位、带电的电器设备和电线等裸露部分。

9、禁止通行标志

该标志表示此处非正常通道或危险通道,无关人员禁止通行。

10、禁止靠近标志

该标志表示本处属于高压电或高压电信号区域不得靠近,如果靠近有危险。适用于有产生高压危险的场所,如敞开式高压变压器或驾驶台顶雷达天线附近。

11、禁止戴手套标志

该标志表示在进行工作时,工作人员或操作人员禁止戴手套作业。适用于车床、钻床或旋转设备。

(二)警告标志

1、注意安全标志

该标志是提醒人们注意安全,避免发生危险或事故。适用于公共场所、设备、设施或作业场所复杂的地方。

2、当心触电标志

该标志是提醒人们注意附近有带电的设施或设备装置不得靠近,靠近有触电的无限。适用于有36伏特以上的带电场所和设施。

3、当心伤手标志

该标志是提醒人们工作时要集中精神,避免伤手。适用于厨房和工作间等场所或位置。

4、当心吊物标志

该标志是表示上面有进行吊物作业,提醒人们注意吊物坠落的危险,要远离。适用于甲板起货机下或机舱有上下交叉作业场所或位置。

5、当心坠落标志

该标志是提醒人们注意本处有坠落的危险,需注意安全。适用于有平面突变、坑、洞、陷阱或物体边缘的场所或位置如上下各层舱、道门出口处。

(三)命令标志

1、必须戴安全帽标志该标志是提醒人们在进行工作前或进入工作场所前必须戴好安全帽。适用于船上除生活区以外的任何场所或位置

2、必须系安全带标志

该标志是要求人们在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适用于高空涂、扫,大舱内使用高梯,机舱上层等位置或舷外作业时。

3、必须戴防护眼镜标志

该标志是提醒人员在有飞溅物体进行工作或进入有飞溅物体的工作场所前必须戴防护眼睛。适用于车削、打磨、敲击和有飞溅、飞落物体等对眼睛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危险工作场所或区域。

4、必须穿救生衣标志

该标志是提醒人员在进行水面工作时必须穿好救生衣。适用于上救生艇、小艇、筏、舷外水面高空作业等危险工作场所或区域。

5、必须戴防毒面具标志

该标志是提醒人们在进入有毒有害气体,有毒有害物质或容易造成缺氧等场所或密封器具前必须戴好防毒面具。适用于进入装运、储存、存放或长期密封容器或舱室、有危险的场所或区域。

6、必须戴防护手套标志

该标志是提醒人员在有飞溅物体进行工作或进入有飞溅物体的工作场所前必须戴防护手套。适用于车削、打磨、敲击和有飞溅、飞落物体等对双手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危险工作场所或区域。

(四)提示标志1、安全通道标志

该标志是表示的通道或走廊为安全通道口的标志。适用于公共场所、车间、机舱、大舱道门及生活区走廊、通道和楼梯。

2、紧急出口标志

该标志是表示在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撤离的标志和出口方向。适用于生产车间、工作场地或区域。如机舱应急逃生口、能最近撤离的应急通道或楼梯,标签箭头的方向必须要与通道口相符。

3、斑马线标志

该标志是提醒人人们此区域属危

险区域,要特别注意。适用于梯口、通道口、狭窄跨越边缘及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和部位。斑马线的颜色为黑黄相间的条纹图形,两色宽度相等,每种颜色不得少于两条,条纹与水平面一般要求成为45o的夹角。

(五)其它安全警示标志 1、小心操作! 2、注意水位! 3、防止误操作! 4、防止污染! 5、禁止排放污水! 6、塑料垃圾,禁止入海! 7、报警装置,禁止触动!

以上属于警告标志的范畴,可采用悬挂警告牌的形式,警告牌为黑边、黑字和黄底,禁令牌为红边、红字和黄底。 8、通风筒、透气管、水舱道门标志

8.1 通风筒应用中英文标明舱室位置及开关方向,用中英文标明

相应舱室的位置;

8.2 透气管颜色标志见《船舶管系标识图》;应用中英文标明相应

舱室的位置;

8.3 水舱道门(包括测量孔、管)应用中英文标明舱室位置。

上述标志中,红底、兰底和绿底均以白色标志,白底、黄底均以红色标志。

9、消防皮龙箱、消防站、CO 2间、电瓶间、油漆间、物料间、司

多间标志(见例图)

9.1 消防皮龙箱、消防站、CO 2间应按国际海事组织《船舶防火

控制图识别符号》中的识别符号进行标识;

9.2 电瓶间、油漆间、物料间、司多间门口的显著位置可标识“禁

止烟火”、“禁带火种”或“禁止入内”等禁止标志。 10、管系标识图(见附图)

例图:

各种标识图解

一、救生、消防类

1、救生圈

英文船名

2、消防皮龙箱:

3、CO2间的水密门

IMO符号(IMO标志见备注1)IMO符号

备注:

1、CO2间门口的IMO识别符号,应根据CO2间内放置的消防设

备而定。有什么设备就应标识出什么设备,没有的就不标识。

如:消防员装备没有放在CO2间内,就不用标识消防员装备的识别符号。

2、钥匙盒应置于门锁附近,钥匙盒为红色,正面为透明玻璃,开

启钥匙应挂在钥匙盒内。

标识规范化

6S 目视管理标准目视管理标准 一、保护指令性标识保护指令性标识 目 的 在必须穿戴保护用品的地方悬挂相应的指令性标牌,提示使用保护性用具,防止 发生意外。 对 象 有化学用品、有毒物品的地点,有放射源、有危险作业的地点等危险场所。 标 准 1、制作长方形标识牌,明确保护性指令内容及图案(如下图所示)。 2、在必须穿着或设置保护用品的地方悬挂相应的指令性标牌。 3、指令性标牌应悬挂在显眼的地方。 4、规格:长300mm,宽250mm。 5、材料:PVC 或铝材,单面蓝色印刷(详情请参照国家标准)。 6、保护指令事项,包括下列各类,各单位根据具体需求选用: A、必须戴安全帽 B、必须穿防护鞋 C、必须戴防尘口罩 D、必须戴防毒面具 E、必须戴防护帽 F、必须戴防护眼镜 G、必须系安全带 效果展示 图样:

二、警示性标识警示性标识 目 的 为确保安全,在特殊的地方悬挂警示性标识牌,杜绝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对 象 存在危险隐患,需要绝对禁止某种行为的地方。 标 准 1、制作长方形标识牌,明确警示性指令内容及图案(如下图所示)。 2、指令性标牌应悬挂在显眼的地方。 3、规格:长300mm,宽250mm。 4、材料:PVC 或铝材,底色颜色为黄色,边框为黑色三角形。 5、警示事项,包括下列各类,各单位根据具体需求选用: A、注意安全 B、当心坠落 C、当心高湿表面 D、当心超压 E、当心触电 F、当心铁屑伤人 G、当心吊物 H、当心机械伤人 I、当心坑洞 J、当心落水 K、当心落物 L、当心碰头 M、当心烫伤 效果展示 图样:

禁止性标识 三、禁止性标识 目 的 为确保安全,在特殊的地方悬挂禁止性标识牌,杜绝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对 象 存在危险隐患,需要绝对禁止某种行为的地方。 标 准 1、制作长方形标识牌,明确警示性指令内容及图案。 2、指令性标牌应悬挂在显眼的地方。 3、规格:长300mm,宽250mm。 4、材料:PVC或铝材,单面印刷,外围(边框)和斜杠为红色,底色为白色,外 围线宽20mm。 5、详细禁止事项,包括下列各类,各单位根据具体需求选用: A、严禁烟火 B、限速行驶 C、修理时禁止转动 D、未经许可闲人莫入 E、禁止摄影 F、禁止酒后上岗 G、禁止戴手套 效果展示 图样(见下图):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规定和标识规则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规定和标识规则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号规定和标识规则一、一级文件(质量手册)编号规定 质量手册编号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公司英文简写,即XX 第二部分:文件级别。质量手册的文件级别用A表示。 第三部分:版本号。版本号从0开始,第一次修改变为1,第二次修改变为2,依此类推。 举例: 质量手册 XX – A – 0 英文简写版本号 二、二级文件(程序文件)编号规定 程序文件编号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公司英文简写,即XX。 第二部分:文件级别。程序文件的文件级别用B表示。 第三部分:流水号。用1、2、3……依次排序。 第四部分:版本号。版本号从0开始,第一次修改变为1,第二次修改变为2,依此类推。 举例: 程序文件版本号 XX – B – 1 - 0 英文简写流水号

三、三级文件编号规定 三级文件编号由五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公司英文简写,即XX。 第二部分:文件级别。三级文件的文件级别用C表示。 第三部分:文件类别。 三级文件包括:工作依据、作业指导书、岗位职责。 a)工作依据类型: “法规”表示为“FG” “规章”表示为“GZ” “公司内部制度”表示为“ZD”(意为“制度”) “其他文件”表示为“QT”(意为“其他”) b)作业指导书 作业指导书按用途分类,可分为:规范类、指南类、标准类、综合类。 “规范”用“GF”表示 “指南”用“ZN”表示 “标准”用“BZ”表示 c)岗位职责用“ZZ”表示 第四部分:流水号。用1、2、3……依次排序。 第五部分:版本号。版本号从0开始,第一次修改变为1,第二次修改变为2,依此类推。 举例: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第二章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以下简称外国验船公司)。 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

(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时间不超过一个换证周期; (四)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者改装,但重大改建除外; (五)变更船舶检验机构; (六)变更船名、船籍港; (七)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响航行和环境安全,海事管理机构责成检验的。 对于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船舶、水上设施申请检验时,国内船舶检验机构须对失效期内应当进行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的外国籍船舶,有第一款第(一)、(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签发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外国籍船舶的发证机构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验船公司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对移动式平台、浮船坞和其他大型船舶、水上设施进行拖带航行,起拖前应当申请拖航检验。 第十七条船舶试航前,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试航检验,并取得试航检验证书。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在签发试航检验证书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并确认船舶试航状态符合实施船舶图纸审查、建造检验的船舶检验机构批准的船舶配载及稳性状态。 第十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从事钻探、开发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 (一)作业前检验; (二)作业期间的定期检验。 第十九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应当进行船用产品检验。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号规定和标识规则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号规定和标识规则 一、一级文件(质量手册)编号规定 质量手册编号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公司英文简写,即XX 第二部分:文件级别。质量手册的文件级别用A表示。 第三部分:版本号。版本号从0开始,第一次修改变为1,第二次修改变为2,依此类推。 举例: 质量手册 XX – A – 0 英文简写版本号 二、二级文件(程序文件)编号规定 程序文件编号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公司英文简写,即XX。 第二部分:文件级别。程序文件的文件级别用B表示。 第三部分:流水号。用1、2、3……依次排序。 第四部分:版本号。版本号从0开始,第一次修改变为1,第二次修改变为2,依此类推。 举例: 程序文件版本号 XX – B – 1 - 0 英文简写流水号

三、三级文件编号规定 三级文件编号由五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公司英文简写,即XX。 第二部分:文件级别。三级文件的文件级别用C表示。 第三部分:文件类别。 三级文件包括:工作依据、作业指导书、岗位职责。 a)工作依据类型: “法规”表示为“FG” “规章”表示为“GZ” “公司内部制度”表示为“ZD”(意为“制度”) “其他文件”表示为“QT”(意为“其他”) b)作业指导书 作业指导书按用途分类,可分为:规范类、指南类、标准类、综合类。 “规范”用“GF”表示 “指南”用“ZN”表示 “标准”用“BZ”表示 c)岗位职责用“ZZ”表示 第四部分:流水号。用1、2、3……依次排序。 第五部分:版本号。版本号从0开始,第一次修改变为1,第二次修改变为2,依此类推。 举例: 三级文件流水号 XX – C –(LB)– 1 – 0 英文简写文件类别版本号 四、四级文件编号规则 四级文件编号由五部分组成(每部分中间以“-”连接):

船舶建造检验开工前检查评审细则

船舶建造检验开工前检查评审细则》(B.2版) 1.目的 为提高船舶建造检验质量,规范船舶检验行为,核实造船厂的生产条件、设施、质量控制制度等处于符合且持续有效状态,确认船厂在建造(含重大改建,下同)船舶开工前基本具备建造相应类别船舶的技术条件,依照《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船舶建造检验规程》、《国内航行船舶船体建造检验管理暂行规定》、《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CB/T3000-2007)及本局的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局管辖范围内的船舶修造厂建造的法定授权范围内、船长20m及以上的民用船舶建造检验的开工前检查评审,对于船长20m以下民用船舶的建造检验的开工前检查评审可参照执行。 本细则主要针对《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CB/T3000-2007)所定义的三级Ⅲ类钢质造船企业(其造船能力见本文件附注)而定,其它类别企业可参照本细则及《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的相关条件执行。 3.职责 3.1区船检局 区局船检科负责对各船检局建造检验开工前检查评审的业务指导。 3.2各船检局 各船检局负责本局职责范围内所有建造船舶的建造检验开工前检查评审。 (1)船检局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对造船厂资质的复核。 (2)船检局、所验船师负责对单船开工条件的检查。 4.工作程序 4.1船厂在船舶开工前应向当地船检部门申请开工前检查评审,分两个步骤进行: (1)对船厂资质的核实,每年进行一次。 (2)对船舶开工条件的检查,每艘船舶开工前进行一次。 4.2对船厂资质的核实 每年2~3月份评审一次,评审小组对照造船厂的自评记录核查并确认本条款,如果相关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评审小组对其重新核实。若造船厂能提供造船工业主管部门对本厂的生产条件评价结论的,船检局不再对除,船检局应出具评审结论。对于评审不合格的造船厂,其整改后应重新申请资质核实。 考虑现阶段我区造船厂的实际情况,对于造船厂目前无法达标的项目,评审小组可根据该项目对于影响造船质量的程度,作出是否暂缓执行的决定,但应确保暂缓执行后其建造质量可使检验机构和验船师满意。 造船厂应于每年1月份向船检局提交如下材料: (1)造船厂资质核实申请表。 (2)造船厂平面布置图。 (3)造船工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本厂生产条件评价结论或本厂按《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CB/T3000-2007)规定相关项目的自评记录(按《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附录A表格)及相关证据材料。 ,资金应不少于100万元。 ,占地面积应不少于0.5万平方米。

船舶检验法规试题

船舶检验法规试题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复习题: 1.按《沿海小船建造规范》,适用本规范的船舶,其材料可为(D) A.钢质 B.铝合金 C.纤维增强塑料 D.A+B+C 2.我国开展船舶检验工作的船舶检验机构有(D)A.中国船级社 B.地方船检机构 C.渔船检验机构 D.A+B+C 3.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适用范围是( C ) A.内河船船长大于或等于20米,船长小于或等于140米的焊接结构钢质民用船舶。 B.除另有规定外,本规范适用于航行我国内河水域船长大于或等于20米的钢质船舶。 C.A 、 B都对。 D. A 、 B都不对。 简答题: 1.开展船舶检验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答:船检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对船体结构、安全性能、动力装置、安全设备及其所用重要材料和部件等的监督检验和试验,促使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集装箱符合国际公约、国家法令和船检机构规范的各项要求和规定,使其具备安全航行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以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防止船舶和水上设施污染水域。 2.船舶重大改建、修理、和改装通常是指哪些情况答:⑴实质上改变船舶的尺度和容量;如新增一个平行中体使船舶的长度和容量增加。 ⑵实质上改变船舶种类,如客船改建成货船或车辆甲板改建成乘客处所等。 ⑶实质上改变船舶寿命,如对某一层甲板上的起居处所或乘客处所的更新。 ⑷实质上影响分舱因素,如减少水密舱壁。 ⑸实质上改变主推进机械。 3.“老船老办法,新船新办法”是什么含义 答:新法规仅适用于生效之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新法规生效之前建造的船舶应继续符合其原先适用规范的要求。现有船舶在进行修理、改装、改建以及与之有关的舾装时,至少应继续符合其原先适用规范的要求。 是非题:

CNAS-R01-2018《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

CNAS-R01 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Rules for the Use of Accreditation Symbols and Reference to Accreditation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18年03月30日发布2018年03月30日实施

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1 目的与范围 1.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为保证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与认可证书的正确使用,防止误用或滥用标识和认可证书,以及错误声明认可状态,维护CNAS的信誉,特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CNAS对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使用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认可证书及声明认可状态的要求。 注:本规则中合格评定机构指获得CNAS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及相关机构、检验机构和其他评估/核查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未注明日期,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2.1 GB/T2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等同采用ISO/IEC 17011) 2.2 GB/T27000《合格评定术语和总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00) 2.3 IAF ML 2《IAF-MLA国际互认标志使用通则》 2.4 ILAC-R7《ILAC-MRA国际互认标志使用规则》 2.5 LAC-P8《获准认可的实验室、检验机构使用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的补充要求和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本规则引用GB/T27000(等同采用ISO/IEC17000)和GB/T27011(等同采用ISO/IEC17011)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 3.1 CNAS徽标:代表CNAS机构的特定图形,CNAS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3.2 认可注册号:CNAS授予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特定英文字母和数字组合。 3.3 CNAS认可标识:CNAS授予的、供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使用的,表示其特定认可资格的图形,通常由CNAS徽标和标明认可制度的文字、注册号组成,具体式样见本文件附录1和附录2。

船舶建造检验项目表模板

船舶建造检验项目表 船舶建造检验项目表 填写说明: 1、检验或验证合格的项目在”□”中标记”√”, 反之标记”×”。 2、不适用项目在”□”中标记”—”, 或编辑时删除。 3、必要的, 但本格式未包含的项目和内容, 现场验船师应增加。 4、本表应作为检验资料归档。 5、本表责任人是现场验船师。 6、本格式供现场验船师和建造厂参考 一、船体 序号项目检验内容 1 钢板及型钢□审核材料等级、规格、炉批号及质量证明文件 □核对钢印或检验标志 □外观检查 □板材抽样理后化试验 2 焊接材料□焊接材料等级、规格及质量证明文件 3 船体放样□放样后线型检验 □样板、样箱检验 摆墩、胎架检验□墩点布置及墩基强度

□船台的长度、宽度, 精度 □胎架的形位尺寸检查 预制构件□构件装配/焊接工艺 □焊接质量 □制成后测量 4 船体各舱、散件装配及焊接□板材质保书 □各舱及舱内构件的装配完整性, 结构尺寸 □焊接质量 主机座装配、焊接□审核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焊接工艺□形位尺寸、焊接质量 5 整体装配□对接缝间隙、边缘高低偏差, 纵横结构的连续性□局部加强结构 □结构完整性, 板材规格 6 焊接质量检查□焊前检验 □焊缝近观检验 □无损探伤 7 船体密性试验□密性试验大纲审查 □密性试验 8 船体完整性及主尺度□主尺度测量 □舵、螺旋桨、锚设备安装完整性 9 水尺、载重线标志检验□水尺及载重线勘划的正确性 10 下水前检验及下水后复查□水下开口关闭设施检验

□舵杆、螺旋桨固定的可靠性 □下水后的复查 二、舵设备 序号项目检验内容 1 舵杆、舵叶□审核质量证明文件、核对实物 □舵叶与舵杆的安装精度及焊接( 连接) □舵叶密性试验 2 舵设备的安装□舵杆中心线与轴系中心线的偏离情况 □安装的完整性、正确性、可靠性, □舵叶零位标志, 机械限位装置 □舵叶转动灵活性, 转动最大舵角 3 操舵系统及其安装□审核质量证明文件, 核对实物 □外部检查 □安装的完整、正确、可靠性检查 三、锚设备和系泊设备 序号项目检验内容 1 锚机、绞盘、锚链、锚及附件□审核质量证明文件、核对实物 □外观检查 2 锚泊、系泊设备的安装□锚机、绞盘安装的的完整、正确、可靠性 □制链器、系缆桩安装的的完整、正确、可靠性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选编(第二版)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与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化妆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标识是指用以表示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销售者信息等有关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释义]本条是有关于化妆品和化妆品标识定义的规定 一、关于化妆品的定义 本次规定的化妆品定义与以往监管工作中的化妆品定义以及国家标准中的定义相比,将牙膏、漱口水等口腔清洁护理用品,以及香皂、浴液、洗手液等清洁产品纳入到化妆品的范畴,对其进行监管。 本条在规定化妆品定义的同时,也概括了化妆品的使用目的和主要作用,具体如下: 1.清洁作用指去除面部、体表、指趾甲、毛发、口唇、口腔、牙齿等的污垢和异味,以达到清洁和消除不良气味的目的。起清洁作用的化妆品包括:卸妆霜(乳、水、啫喱)、磨砂膏、香波、洗面奶、浴液、洗手液、香皂、牙膏和漱口水等。 2.保养作用指对面部、体表、毛发、牙齿等部位进行护理和滋养,抵御外界不良环境因素的损伤、保持肌肤柔润光滑,使头发顺滑光泽,延缓肌肤衰老等,起保养作用的化妆品,包括:各种润肤膏、霜、乳、局油膏、精华素等。 3.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作用是指美化、修饰面部,体表及毛发、牙齿,或者改善人体气味,散发香气,以达到增强魅力的作用。包括各类彩妆、香水、古龙水、摩丝和喷雾发胶等。仅供艺术、戏剧专用油彩类产品不属于化妆品范畴。 二、关于化妆品标识的定义 化妆品标识是指由生产者提供,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成分、质量、所招待的标准、说明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条件和期限等的相关信息。 标识的内容一般包括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经营者信息等说明性资料,可以由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方式组合而成。 第二章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化妆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

标识规范

标识规范

文件修改控制

目录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术语和缩略语 4. 标识规则 4.1 标识对象 4.2 文档版本控制 4.3 发行版本控制 4.4 软件项标识方式 4.5 不合格品的标识 5. 引用文件 5.1 NW602102《文件编号规定》 6. 质量记录 6.1 NR602101A“文件备份清单”

1.目的 为便于标识、控制和追踪软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软件项及介质,特制定本文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软件开发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软件项及介质。 3.术语和缩略语 本程序采用NQ402100《质量手册》中的术语和缩略语及其定义。 4.标识规则 4.1 标识对象 标识对象主要包括:技术文档(可行性分析报告、需求分析报告、开发计划、质 量计划、系统设计报告、技术报告、测试计划等)、提交产品(计算机程序、释 放产品等),主要通过介质标识和版本控制以便于存取和查阅。 4.2 文档版本控制 对于计划性文档、技术文档和用户文档,其版本按修改的先后顺序确定。新生成 的文档第一次发行为第一版,修改后第二次发行为第二版,以此类推。 4.3 发行版本控制 最终完成的软件版本用三位符号表示:“s.xy”。各符号位的含义如下: 1)“y”为第二次版本号,表示纠正错误时的版本升级,用一位数字表示:“1~9”,对上一次产品或项目中的缺陷做修正,第二次版本号增加; 2)“x”为第一次版本号,表示增加功能时的版本升级,用一位数字表示:“0~9”。 与上一产品或项目相比,功能进行了小量的增加或修正时,第一次版本号增 加,第二次版本号为零,第二版本号为零时可以省略不写; 3)“s”为主版本号,用一位数字表示:“1~9”。对产品作重大调整,或与已发行的上一产品相比,在功能与性能上有较大改善时主版本号增加,次版本号 为零,产品或项目概念全新,第一次完成,版本号为1.0。 4.4 软件项标识方式

船舶建造检验项目表

” ,反 。 ” ” 船舶建造检验项目表船舶建造检验项目表 填写说明:1、检验或验证合格的项目在“ □中标记“√” 之标记“×” 2、不适用项目在“ □中标记“—,或编辑时删除。 3、必要的,但本格式未包含的项目和内容,现场验船师应增加。 4、本表应作为检验资料归档。 5、本表责任人是现场验船师。 6、本格式供现场验船师和建造厂参考 一、船体 序号 项 目 检 验 内 容 1 钢板及型钢 □审核材料等级、规格、炉批号及质量证明文件 □核对钢印或检验标志 □外观检查 □板材抽样理后化试验 2 焊接材料 □焊接材料等级、规格及质量证明文件 3 船体放样 □放样后线型检验 □样板、样箱检验 摆墩、胎架检验 □墩点布置及墩基强度 □船台的长度、宽度,精度 □胎架的形位尺寸检查 预制构件 □构件装配/焊接工艺 □焊接质量 □制成后测量 4 船体各舱、散件装配及焊接 板材质保书 □各舱及舱内构件的装配完整性,结构尺寸 □焊接质量 主机座装配、焊接 □审核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焊接工艺 □形位尺寸、焊接质量 5 整体装配 □对接缝间隙、边缘高低偏差,纵横结构的连续性 □局部加强结构 □结构完整性,板材规格 6 焊接质量检查 □焊前检验 □焊缝近观检验 □无损探伤 7 船体密性试验 □密性试验大纲审查 □密性试验 8 船体完整性及主尺度 □主尺度测量 □舵、螺旋桨、锚设备安装完整性 9 水尺、载重线标志检验 水尺及载重线勘划的正确性 10 下水前检验及下水后复查 水下开口关闭设施检验 □舵杆、螺旋桨固定的可靠性 □下水后的复查 二、舵设备 序号 项 目 检 验 内 容

1舵杆、舵叶□审核质量证明文件、核对实物 □舵叶与舵杆的安装精度及焊接(连接) □舵叶密性试验 2舵设备的安装□舵杆中心线与轴系中心线的偏离情况 □安装的完整性、正确性、可靠性, □舵叶零位标志,机械限位装置 □舵叶转动灵活性,转动最大舵角 3操舵系统及其安装□审核质量证明文件,核对实物 □外部检查 □安装的完整、正确、可靠性检查 三、锚设备和系泊设备 序号项目检验内容 1锚机、绞盘、锚链、锚及附件□审核质量证明文件、核对实物 □外观检查 2锚泊、系泊设备的安装锚机、绞盘安装的的完整、正确、可靠性□制链器、系缆桩安装的的完整、正确、可靠性 四、救生设备、航行/信号设备、桅杆 序号项目检验内容 1救生衣、救生圈□审核质量证明文件、核对实物 □外观、规格、数量检查及搁放位置 2救生艇□审核质量证明文件、核对实物 □外观、标志、乘员和主尺度检查 □属具检查 3吊艇架□审核质量证明文件、核对实物 □安装的完整、正确、可靠性 □效用试验 4桅杆□桅杆结构 □桅杆定位 5航行/信号设备检验□审核质量证明文件、核对实物 □安装的完整、正确、可靠性 □效用试验 五、防火结构、消防设备/用品、风油摇控切断装置 序号项目检验内容 1防火分隔□审核质量证明文件、核对实物 □防火分隔正确性、完整性检查 2固定灭火系统□管系装船前后的压力试验 □安装的完整、正确、可靠性 3消防用品□审核质量证明文件、核对实物 □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 4风油摇控切断装置□摇切装置安装检查,可靠性 六、通风、透气、舱底水、压载水系统、船内/外标志、栏杆等安全设施 序号项目检验内容 1通风、透气系统□审核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核对实物 □安装完整、正确、可靠性检查

5S标识标准

附件: 5S标识标准 A、通道标识 序号用途实样标识标准要求与应用范围 A-1! 主通道标识 1、要求:颜色黄色,长度依通道长度,宽度5cm,线型实线; 2、应用范围:主通道及停車线; — A-2 ) 一般通道标识 《 1、要求:颜色黄色,长度20~200cm以下,宽度5cm,进出口处和岔道口处加 箭头,线型实线; 2、应用范围:一般通道线、楼梯、进出口及岔道口;

A-3 > 危险区域定置 标识 1、要求:颜色红色,线型为宽度5cm; 2、应用范围:危险区、化工品、灭火器材定位处; 】 B、区域标识 序号用途实样标识标准要求及应用范围 B-1( 区域标牌 - 1、要求:规格50cm×30cm,材料为泡沫,版面:上面区域文字说明,白底蓝 字,字体宋体;下方是英文对照,白字蓝底。上下比例约为4:1 放置于门左或右侧,距地面1.6m; 2、应用范围:生产线、加工区; ,B-2区域铭牌( 1、要求:规格25cm×20cm,材料为金属或铝塑,版面:上面为房间标志,蓝 底白字,上方是中文,下方是英文对照,;下面是5cm的空白区域,。 上下比例约为4:1,放置于门左或右侧,距地面1.6m; 2、应用范围:办公区域、卫生间、检验测试区、仓库、培训室,会议室; 清洗刷板线 Surface cleaning

B-3 办公室人员 铭牌 1、要求:规格15cm×10cm ,材料为纸质打印,版面:黑字绿底;上排文字是 部门说明;中排文字为职务说明;下排文字为人员姓名,贴于办公桌屏风左上角或右上角(左面桌人员贴左上角, 右面桌人员贴右上角); 2、应用范围:办公室人员铭牌; C 、物品状态标识 、 序号 用途 实样 标识标准要求及应用范围 C-1 物品存放 (Ⅰ)类:1、要求:规格28cm×7.5cm 黑字白底(可添加英文)外加边框且 依边框裁下,标识贴于物品区正中距地面1.6m ;字体宋体 & 2、应用范围:大类物品或单个较小设备; 名称:标准化课 职务:课长 —

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分类与标识规范指南(试行)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制定并发布(2020.9) 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分类与标识规范指南 (试行) 为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可降解塑料的标识制度,特制定本指南。 一、范围 指南规定了可降解塑料的分类和标识规范,适用于可降解塑料及制品的生产、流通中的标识管理。 二、产品定义和分类 1、定义 (1)可降解塑料定义 本指南所指的可降解塑料,是指在自然界如土壤、沙土、淡水环境、海水环境、特定条件如堆肥化条件或厌氧消化条件中,由自然界存在的微生物作用引起降解,并最终完全降解变成二氧化碳(CO2)或/和甲烷(CH4)、水(H2O)及其所含元素的矿化无机盐以及新的生物质(如微生物死体等)的塑料。 (2)生物降解率定义 在试验材料需氧生物降解过程中,材料中的有机碳会被分解成二氧化碳,在试验中连续监测、定期测量累计产生的二氧化碳量,试验中实际产生的二氧化碳量与该材料可以产生的二氧化碳的理论量的百分比,即为生物降解率。 2、降解性能要求 可降解塑料其生物降解率应≥90%,且其重金属及特定元素按含量应符合表1要求。 规定的重金属及特定元素含量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重金属及特定元素含量 3、降解塑料分类 由于可降解塑料在土壤、堆肥、海洋、淡水(河、江、湖)等环境中会有不同降解行为,根据不同的环境条件,可降解塑料共分为:可土壤降解塑料、可堆肥化降解(包括传统堆肥与可庭院堆肥)塑料、海洋环境降解塑料、淡水环境降解塑料、污泥厌氧消化降解塑料、高固态厌氧消化降解塑料。

三、降解性能检测方法 可降解塑料的可降解性能检验方法按照降解环境条件进行划分,具体如表2所示。 表2 不同可降解塑料的降解性能测试标准

船舶识别号的安装与检验要求

船舶识别号检验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4号)的要求,为规范船舶识别号检验工作,制定本规定。 1.一般要求 1.1 本规定适用于依照或者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在中国登记的船舶,包括为境外建造并申请中国籍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船舶。军事、渔业、体育运动船舶除外。 1.2 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船舶,船舶建造人应在船舶下水前向船舶建造检验机构申请船舶识别号标记检验,并提交船舶标识电子标签供查验。 1.3 2011年1月1日前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在建船舶,船舶建造人应在船舶建造完工前向船舶建造检验机构申请船舶识别号标记检验,并提交船舶标识电子标签供查验。 1.4 现有船舶不需标记船舶识别号,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在船舶标识电子标签启用后最近一次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任何类型的检验时,提交船舶标识电子标签供查验。 2.船舶识别号检验要求 2.1 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船舶,在船舶下水前,船舶检验机构应检查船舶识别号授予、标记情况;在船舶建造完工前,船舶检验机构应检查船舶标识电子标签粘贴情况。若不合格,则不得签发船检证书。

2.2 2011年1月1日前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在建船舶,船舶建造完工前,船舶检验机构应检查船舶识别号授予、标记情况及船舶标识电子标签粘贴情况,若不合格,则不得签发船检证书。 2.3 对于上述新建及在建船舶,船舶建造完工时,船舶标识电子标签如未启用,建造检验时可不必检查船舶标识电子标签粘贴情况,但应在检验报告中予以备注。 2.4 对于现有船舶,船舶检验机构应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的信息系统取得船舶识别号,在船舶标识电子标签启用后,结合船舶最近一次营运检验,检查船舶识别号是否与船舶标识电子标签上的号码一致,并现场检查船舶标识电子标签粘贴位臵,如满足规定要求,则换发证书;如船舶识别号与船舶标识电子标签上的号码不一致或者无船舶标识电子标签,应要求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提供符合要求的船舶标识电子标签,此时可签发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的短期证书(国际航行船舶可只对其安全证书签发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的短期证书),并在检验报告上注明。有效期满再次检验时,如仍不一致,则不得再签发证书。 2.5 船舶识别号不易辨识或由于换板等原因需重新标记船舶识别号时,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附加检验。 2.6 船舶检验机构对已获得船舶识别号且换发证书后的船舶进行营运检验时,应检查船舶识别号标记情况是否与证书、报告记载相符及船舶标识电子标签粘贴情况。 2.7 当标记船舶识别号时,船舶检验机构应指派验船师按本规定

标签标识标准化规范[第一部分]

标签标识标准化规范

目录 一、概述 (3) 二、线缆标识 (4) 2.1、相关标准 (4) 2.2、规范要求 (5) 2.3、示例 (6) 三、配线架标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相关标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规范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示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接合标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相关标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规范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示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面板标识部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相关标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规范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示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资产管理标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规范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安全标识 (15) 7.1、相关标准 (15) 7.1、规范要求 (19) 八、标识文档管理 (20) 8.1、相关标准 (20) 8.2、规范要求 (25) 8.3、示例 (26)

标准化标识牌7

************ 标准化现场标识牌管理文件 (指导意见)

目录 1 总则 (3) 2 项目部驻地标识标牌 (3) 2.1项目驻地室外设置“1牌” (3) 2.2项目部会议室布设“7牌2图” (3) 2.3在职工宿舍区醒目位置应布设“3栏” (4) 2.4院内旗杆 (4) 3 现场文明施工标识标牌 (4) 3.1路基(含涵洞)施工现场统一标识标牌“7牌1图” (4) 3.2大桥、特大桥、城区立交桥施工现场统一标识标牌“7牌2图” (5) 3.3隧道进出口、斜井、竖井位置统一标识标牌“7牌2图” (6) 3.4房建及站场工程统一标识标牌“7牌2图” (6) 3.5搅拌站统一标识标牌“6牌1图” (7) 3.6梁场统一标识标牌“6牌1图1栏” (7) 3.7材料加工场统一标识标牌“6牌1图” (7) 3.8 工地试验室统一标识标牌“4牌1图” (8) 4 现场承建标牌 (9) 4.1 隧道 (9) 4.2 桥梁 (9) 4.3其它项目 (9) 5 现场其他标识标牌 (9) 6 既有线施工标识牌 (10) 7 要求 (10) 8 附件 (10)

1 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铁道部“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六位一体和“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的要求,深入开展工程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努力建设精品工程和安全工程,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根据铁道部《关于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铁建设[2009]154号)和现行的《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从管理制度、人员配备、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标准化入手,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作业三大标准,抓源头、抓过程、抓细节,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及施工作业水平,实现工程建设的各项目标。 总指从现场实际出发,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建技…2009?44号)和《便桥便道参考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有关要求,制订了《现场标识标牌》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2 项目部驻地标识标牌 2.1 项目驻地室外设置“1牌” 工程揭示牌 内容:工程名称,工程概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名称。 2.2 项目部会议室布设“7牌2图” 1.组织机构框图

设备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第5部分:图标的设计指南(标准状态:现行)

I C S01.080.01 A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 B/T16902.5 2017 设备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第5部分:图标的设计指南 R u l e s f o r t h e p r e s e n t a t i o no f g r a p h i c a l s y m b o l s f o r u s e o n e q u i p m e n t P a r t5:D e s i g n g u i d e l i n e s f o r i c o n s 2017-07-31发布2018-0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 次 前言Ⅰ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图标的作用和分类2 4.1 图标的作用2 4.2 图标的分类2 5 设计程序2 6 设计指南3 6.1 通则3 6.2 现有图形符号或符号要素的选取4 6.3 图标的绘制4 6.4 文字的使用5 6.5 颜色的使用5 6.6 变化5 6.7 图标的专用版本7 6.8 图标的动画效果7 7 测试7 G B /T 16902.5 2017

前言 G B/T16902是‘图形符号表示规则“系列国家标准之一三该系列国家标准的结构和名称如下: a) G B/T16900‘图形符号表示规则总则“三 b)G B/T16901‘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第1部分:基本规则; 第2部分:图形符号(包括基准符号库中的图形符号)的计算机电子文件格式规范及其交换要求; 第3部分:连接点二网络的分类及其编码三 c) G B/T16902‘设备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分为以下五个部分: 第1部分:符号原图的设计原则; 第2部分:箭头的形式和使用; 第3部分:应用导则; 第4部分:图形符号用作图标的重绘指南; 第5部分:图标的设计指南三 d) G B/T16903‘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第1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计原则; 第2部分:理解度测试方法; 第3部分:感知性测试方法三 本部分是G B/T16902的第5部分三 本部分按照G B/T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三 本部分由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 A C/T C59)提出并归口三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二华北电力大学二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二轻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二东莞市美誉标识有限公司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永权二邹传瑜二程文刚二高永梅二张亮二白殿一二杨柞年二曾俊杰三

非公约船舶检验指南

中国船级社 非公约船舶检验指南 北京 2014年9月 指导性文件 GUIDANCE NOTES GD16‐2014

目 录 总 则 (2) 第 1 章 检验与发证 (4) 第2 章 吨位丈量 (25) 第 3 章 载重线 (26) 第 4 章 构造 (34) 第 5 章 稳性 (37) 第 6 章 机器设备 (51) 第 7 章 电气装置 (59) 第 8 章 消防 (64) 第 9 章 救生设备 (74) 第 10章 无线电通信设备 (78)

总 则 1、一般要求 1.1《非公约船舶检验指南》(简称本指南)规定了国际航行非公约船舶的检验要求,旨在为我社国际航行非公约船舶的检验提供依据。 1.2 当船旗国主管机关对国际航行非公约船舶有规定时,船舶应符合船旗国主管机关的规定;当船旗国主管机关或相关各方已接受相关标准,如国际船级社协会第99号建议《低于公约尺度的货船安全建议》,船舶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若船旗国主管机关无相关规定时,经船东申请,船舶可符合本指南的相关要求。 1.3本指南第1章的要求适用于新建船舶和现有船舶,本指南其他章要求适用于新建船舶。 1.4 国际航行非公约船舶的修理、改装和改建,至少应符合该船原适用的标准,重大改装和改建应符合本指南的要求。 2、定义和缩写 2.1除本条2.2外,本指南所采用的术语和定义与相关国际公约中所采用的术语和定义相同。 2.2本指南中的有关定义如下: (1)机动船舶:系指依靠自身机械动力推进航行的海船。 (2)非机动船舶:系指不依靠自身机械动力推进航行的海船,包括已设置了推进机械、但仅用于侧推、作业操作或拖航时辅助推进等目的的海船。 (3)新建船舶:系指本指南生效日及以后铺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 (4)有人非机动船舶:系指海上作业时船上有人操作的非机动船舶和/或被拖航时船上有人值班的非机动船舶。 (5)船长L(m):系指国际海事组织《经修订的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附则B》“附则I 载重线核定规则”中所定义的船长。 2.3本指南中所涉及的缩写如下: (1)国际海事组织:IMO (2)国际劳工组织:ILO (3)《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 (4)《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 (5)《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附则B》附则I:LL公约88年议定书 (6)《2008年国际完整稳性规则》:2008 IS规则 (7)《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规则 (8)《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FTP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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